| | 【詞語】:不準
【註音】:bù zhǔn
【釋義】:
1.不許可;不允許。
2.不一定;說不定。
3.人名。不準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盜墓賊。中國史學中一部重要著作“汲塚書”(即現在的的《竹書紀年》),是公元三世紀魏晉時期盜墓賊不準的貢獻,此事一直為學術界津津樂道。不準,(今河南新鄉市衛輝縣人)大體故事如下: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針對當時一些代表六國的分裂勢力,發佈了《焚書令》,規定史官須將《秦記》以外的史書全部燒毀,亦即除博士官掌管收藏外,天下所有《詩》《書》和諸子百傢書籍,一律送到郡中燒毀。秦始皇焚書的後果是,戰國時期,除秦國外,各國史記均被毀。
然而,在西晉太康元年(公元二八○年),這種莫大損失居然出人意料地得到一些彌補。西晉太康元年,汲郡(即現在河南省汲縣西南,抗戰前發掘的“山彪大墓”也在這一帶)有個名叫“不準”(讀音為“否彪”)的人,盜掘了戰國時期的一座王陵──魏襄王的陵墓,結果發現了寫在竹簡上、共有十萬多字的古書。據說,當他剛一進入漆黑的墓室時,火把燃盡了,他便撿起墓道裏的竹簡燒起來“照明”。幾天後,偷盜一空的大墓纔被發覺,待官府的人趕到時,衹剩下散在地上未被燒光的大批竹簡。晉武帝接到王陵被盜的報告後,極為重視,立即組織人進行清理。由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和嶠總體負責,集合了束皙、傅瓚、張宙、衛恆等幾十位文化界名人,參與整理、釋讀竹簡的工作。後人稱這些被搶救出來的竹簡為《汲塚書》。這些竹簡,又被後人整理為《古本竹書紀年》,它比司馬遷著的《史記》成書時間還要早二百年。
《古本竹書紀年》說,商王朝自盤庚遷殷後,經過二百七十三年被周朝所滅;而《史記》記錄為七百七十三年。兩相對照,《史記》中的記錄整整多了五百年。經過考證,《古本竹書紀年》是正確的。由於盜墓者“不準”的闖入,揭開了消失的五百年的歷史謎案,糾正了《史記》中的一個極為罕見的錯誤。《古本竹書紀年》與《史記》的這一段公案,因為甲骨文科學考古而終得定論,認為商王盤庚遷都直到商王朝覆滅,衹經歷了二百多年的時光。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初,著名國學大師兼甲骨文專傢王國維,在北京大學曾就《史記》與《古本竹書紀年》的差異評說道:“甲骨文中所記帝王上迄殷朝康祖丁,下至商紂王帝辛,一共是八世十二王。”“如果按《史記》所寫,十二王掌國七百七十三年,平均每位國王當權時間超過六十四年。”王國維最後下結論說:“十二位國王中,有四位是傳弟不傳子,也就是有近半數的國王壽命超過一百年,這樣的事情可能嗎?”
《古本竹書紀年》的出現對晉代史學的獨立産生了很大的影響。在出土古史整理、研究熱潮的直接刺激下,一下子就出現了許多編年史著作,單就晉代史,就有《漢晉春秋》《晉陽秋》《晉紀》等,大量編年史直接以“紀”、“春秋”、“陽秋”為名,這充分表明是模仿《古本竹書紀年》而作的。
負責整理《汲塚書》的荀勖,為國傢校勘編次圖書,編成《中經新簿》,其編目中,將圖書分成了甲、乙、丙、丁四部,其中丙部包括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書籍四部分類的産生,表明史學無論從其實質內容,還是史書的書籍形式上,都已經徹底襬脫了經學附庸的地位,成為完全獨立的學術門類。
《古本竹書紀年》(原為《汲塚書》)的發現促使了史學對於經學的獨立,致使史學成為一門專門的學科,而這種學術分類結構的變化,對中國傳統學術的走嚮更具有深遠的意義。 | | - : prohibit
- n.: out of fix, not allow
- v.: disallow, forbad, forbid, overrule
- adj.: no
| | - v. ne pas permettre, refuser l'autorisation, défendre, il est interdit de
- v. ne pas permettre / refuser l'autorisation / défendre / il est interdit de
| | 不接受, 駁回, 不承認, 非難, 反對, 撤職, 解雇, 調離, 遣散, 屏除, 不予理會, 退場, 開除, 不加註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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