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政部門 > 三口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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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清官名。鹹豐八年(1858)、十年(1860)、《天津條約》、《北京條約》訂立後,清朝為適應北方沿海通商口岸開放的形勢,辦理通商和外交事務,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在天津新設三口通商事務大臣,管理北方所有洋務,海防各事宜,三口指天津、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臺)。為專職由崇厚任職。1870年改為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隸總督兼任。全稱辦理牛莊(後改營口)、天津、登州(後改煙臺)三口通商事務大臣。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設立的專管北部中國沿海通商口岸交涉、通商、海防等事務的臨時差使。1861年(鹹豐十年十二月)初設置,不加“欽差”,衹頒發關防。遇有要事準會同直隸、山東、奉天的各級官員商辦,與總理衙門無直接隸屬關係,但職掌相近,來往頻繁,有咨商定議的權力,總理衙門也可代為上奏。設置10年,由崇厚專任。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發生,崇厚赴法謝罪,成林署理數月,後由直隸總督李鴻章兼任,改稱“北洋通商大臣”。
英文解釋
  1. :  Sankou commercial [trade] intercourse min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