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庭坚 Huang Tingjian 黄庭坚(1045-1105年),字鲁直,号涪翁,自号山谷道人,分宁(今属江西)人。治平(1064-1067年)进士,历官北京国子监教授、《神宗实录》检讨官、著作郎、起居舍人等。卒,私谥文节先生。黄庭坚思想上兼受儒释两家的影响,政治上属旧党,屡遭贬谪,坎壈终生。山谷一生具有多方面的成就:擅行草,是宋代四大书法家之一;长于文,与秦观、晁补之、张耒同出苏轼门下,人称“苏门四学士”;尤工于诗,和苏轼一道,成为变化唐音、奠定宋格的代表诗家,世称“苏黄”。刘克庄评其“荟萃百家句律之长,究极历代体制之变,奠口笔,穿异穴,间作古律,自成一家”(《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十五)。而门人亲党,竞相推重,衍为末流,遂成江西诗派。黄庭坚平生著述甚丰,有《山谷内外集》四十四卷,别集二十卷,词一卷,简尺二卷,均收入《四库全书》,并行于世。《宋史新编》、《东都事略》、《皇朝名臣言行续录》、《元祐党人传》、《皇宋书录》均有传。宋人任渊有《山谷年谱》。
黄庭坚论诗之语甚多,惟无诗话之作传世。蔡梦弼《草堂诗话》书中稚引有《黄山谷诗话》之目,郭绍虞“疑时人纂辑为之,非出山谷自著,今其书亦无传本”。《诗话总龟》、《苕溪渔隐丛话》、《草堂诗话》,《竹庄诗话》,《诗人玉屑》皆有录存,今据以辑选二十七条。
黄庭坚论诗,本儒家诗教,一方面认为诗“非强谏争于庭,怨忿诟于道,怒邻骂座之为也”,反对讥弹时政,以詈骂讪谤为诗。如果诗人表现了“讪谤侵陵”的思想,以致“承戈”“受矢”,因诗得祸,就必然有“失诗之旨”(见《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他指出东坡的“短处在好骂”,要后学“慎勿袭其轨”(《答洪驹父书》),王张诗人“抱道而居”,语不涉时;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文章“乃道之器也”(《次韵报扬明叔》),“诗要书一代之事”,要有益于世,“非有为而不发”,强调诗人“情之不能堪,因发于呻吟调笑之声”,一定要使“闻者有所劝勉”,“其兴托高远,则附于国风,其忿世疾邪,则附于《楚辞》”(《胡宗元诗集序》)。这两种出自一人,看似矛盾的主张,其实是有其社会的和文学史的原因的。作为诗人,他不能无视诗歌的社会作用和思想内容,但又缺乏胆识,于是转而埋头于形式的研究;在诗歌创作上,有天才、能独创者向不多见,而有志于为诗者却不乏其人,于是转而讲求布置法度,成了他们的需要;山谷出于苏门,才不及苏,又慑于苏之遭际坎坷,意欲独辟蹊径,以期全身免祸,津津于儒家诗教,提倡规摹古人,实属势所必然。
在诗歌创作的源泉问题上,黄庭坚认为诗是人的感情的表现,“诗者人之情性也”(《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此亦古代诗话中的常见之论,但他作了新的发挥,回避了现实生活的内容,强调熟读古书,追摹古人,把书本作为创作的源泉,认为“词意高胜,要从学问来”,又谓:“若欲作楚词,追配古人,直须熟读楚词,观古人用意曲折处,讲学之后,然后下笔。”他还认为诗有“未至”者,都是由于“探经术未深”。王观复之所以未能“从容中玉佩之音,左准绳,右规矩”,就是因为“读书未破万卷,观古人文章,未能及得其规谋。黄庭坚极其推崇杜甫,认为杜诗之伟大仅在其学识渊博,“广之以《国风》、《雅》、《颂》,深之以《离骚》、《九歌》”(《大雅堂记》)。无视杜甫从现实生活中吸取创作营养的一面。他所欣赏的也只是“老杜作诗,退之作文,无一字无来处”(《答洪驹父书第二首》),因此他不谈杜诗中积极的思想内容,而单纯追求它的艺术技巧。他所极力肯定的也只是杜甫到夔州以后所写的那些律法精严的作品。这不但说明了他未能真正领会杜诗的伟大价值,而且也导致了他以流为源的诗论主张的错误。然而他主张继承和学习古代优秀诗人的遗产,以提高艺术表现技巧,又有其合理的一面。
为了矫正和反对西昆体华艳柔靡之风,黄庭坚反对庸俗,排除淫艳,声言“听它下虎口著,我不为牛后人”(《赠高子勉四首》之一),力图另觅新路。但他又认为“人才有限,诗意无穷,以有限之才追无穷之意,虽渊明少陵不能尽也”(《冷斋夜话》)。于是他沉醉于艺术技巧的探求,高谈句律,旁出法度,深究诗病,多用奇文硬语、险韵拗律,甚至“宁律不谐而不使句弱;宁字不工,不使语俗”,并把东坡提出的“以故为新,以俗为雅”的论诗主张,加以改铸和夸大,作为创作的基本纲领。在黄庭坚看来,所谓“以俗为雅”,即以经史雅言、文语俗语,熔铸为诗,进而“钩深入神”,避俗去熟,造成一种新的句法风格;所谓“以故为新”,即后来被江西诗派奉为“不传之秘”的形式上的“点铁成金”和内容上的“脱胎换骨”等法。“点铁成金”,即劝古人陈言”加以点化;“脱胎换骨”,即取古人之意加以形容。“不易其意,而造其语,谓之换骨法;规模其意,而形容之,谓之脱胎法。”(《野老纪闻》引,又见《冷斋诗话》)黄庭坚称此为“诗人之奇”,是创作中“百战百胜”的“孙吴兵法”(《再次韵扬明叔小序》)。点化前人诗句,加以推陈出新,使比原作更加丰富生动,更加深刻凝炼,原是诗歌创作中之一法。由此观之,山谷之论,并非全无是处,不应以“剽窃之黠”(王若虚《滹南诗话》)一概斥之。但把它视为创作的不二法门,以借鉴代替创造,却又是有害的。黄诗风格奇峭,别成一家,但毕竟“终在古人后”,这完全是由他忽略内容偏于形式所使然。当然,他也不是完全不要内容,他尝谓:“凡作文章,皆须有宗有趣”,又谓诗“当以理为主,理安而词顺”(《与王观复书第一首》)。这里的“理”,既指写文章之法度规则,也含有社会道德规范、规律的内容;至于“宗”、“趣”,就是指作品的主题和思想旨趣。他讲究技巧,却并不以雕琢工夫为最高成就,赞扬杜甫“无意于文”而“意已至”(《大雅堂记》),杜诗“不烦绳削而自合”(《与王观复书第一首》);论谢灵运、庾信之作,则病其伤于雕琢。由此可见,黄庭坚的诗歌理论与创作实践和江西诗派及其末流的形式主义倾向,还是有所区别的。
哈哈儿据《山谷集》、《中国历代诗话逊、《宋诗话全编》等摘录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