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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
  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它是在二战后出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出口限制实际上是进口配额制的变种,同样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它的重要特点就是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自动”出口限制往往是出口国在面临进口国采取报复系贸易措施的威胁时被迫做出的一种选择。
  自动出口配额制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进口国家往往以商品大量进口使其有关工业部门受到严重损害,造成所谓“市场混乱”为理由,要求有关国家的出口实行“有秩序的增长”,自动限制商品出口,否则就单方面强制限制进口。
  “自动”出口配额制与绝对进口制在形式上略有不同。绝对进口制是有进口国直接控制进口配额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而“自动”出口配额制则是由出口国直接控制这些配额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但就进口国来说,“自动”出口配额制和绝对配额制一样,都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自动”出口配额制一般有两种形式:1、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即不受国际协定的约束,而是出口国迫于进口国的压力,自行单方面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这种配额有的是由政府有关机构规定配额,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授权书或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口。有的是由本国大的出口厂商或协会“自动”控制出口。2、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即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的销售协定。在协定中规定有效期内的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应根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或出口配额签证制,自行限制这些商品的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进行检查,“自动”出口配额大多数属于这一种。目前最大的“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多种纤维协议》。
经济百科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它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它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出口国家单方面决定出口的限额;另一种是由出口国与进口国通过谈判规定自动出口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