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德(1863-1933)
字馨吾,浙江吴兴人。少年入上海广方言馆就读。1888年戊子科以算学中举人。1890年随薛福成出国,任驻英国使馆翻译学生,继升随员,三年期满后任驻美国使馆参赞。1896年任驻俄国使馆参赞。1902年2月,任代办使事;同年7月以三品卿衔派充出使俄国钦差大臣。1907年9月,内调外务部右丞。1908年3月任使日本钦差大臣。1910年派兼任海牙国际法院中国委员;5月再度内调升外务部右侍郎;7月迁左侍郎,兼税务大臣帮办。1911年10月,任袁世凯内阁外务部大臣副大臣署理外务部大臣。1912年3月底,北京政府任命为税务处督办,唐绍仪内阁外交部次长;1912年11月任驻法国公使兼驻西班牙、葡萄牙全权公使。1914年起,专任驻法国公使。1920年9月,任驻日本公使。1922年6月,免职回国待命,改派为毛革改良会会长,三个月后改任外交部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理事。1926年3月,出任贾德耀内阁外交部总长,兼关税特别会议全权代表;4月兼署国务总理并摄行临时执政。1927年1月任顾维钧内阁内务部总长;6月代理国务总理;11月任平政院院长及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18-1928年四次连任海牙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1933年11月24日病逝于北平。终年70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