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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
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各国所得课税制度的纳税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征税对象是各类应税所得。一国政府有权自行决定对什么人征税、课征哪些税以及征收多少税,这种权力,就是税收管辖权。
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按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是对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进行管辖的权力,居民管辖权是对纳税人所在地行使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它还是对国际间所得征税的依据,同时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使主权的一种表现,国际税收理论中所指的税收管辖权,是指各国政府在处理对跨国所得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限。税收管辖权可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确立,其内容主要包括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际上通行做法,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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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对外国使、领馆官员的税收管辖权规定有限制的条款以外,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行使其税收管辖权,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无权干涉。
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一般地说,资本技术输入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多侧重维护地域管辖权;而资本技术输出较多的发达国家,则多侧重维护居民(公民)管辖权。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一般都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在国际上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有文莱、法国、荷兰、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巴西、厄瓜多尔、巴拿马、委内瑞拉等;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有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阿富、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瑞士、卢森堡、德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爱尔兰、摩纳哥、墨西哥、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孟加拉、洪都拉斯、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等。美国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必然导致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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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在地域上,指该国的领土疆域;在人员上,指该国的所有公民和居民,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无国籍人和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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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确定税收管辖权通常有:
①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即按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②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即按照一国的领土疆域范围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该国领土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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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大体分为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实质上,前两者是基于属人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后者是基于属地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故税收管辖权亦可归纳为居民(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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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shou guanxiaquan
税收管辖权
tax jurisdiction
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对外国使、领馆官员的税收管辖权规定有限制的条款以外,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行使其税收管辖权,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无权干涉。
范围 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在地域上,指该国的领土疆域;在人员上,指该国的所有公民和居民,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无国籍人和法人。
原则 国际上确定税收管辖权通常有:①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即按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②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即按照一国的领土疆域范围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该国领土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分类 世界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大体分为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实质上,前两者是基于属人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后者是基于属地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故税收管辖权亦可归纳为居民(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概况 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一般地说,资本技术输入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多侧重维护地域管辖权;而资本技术输出较多的发达国家,则多侧重维护居民(公民)管辖权。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一般都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在国际上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有文莱、法国、荷兰、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巴西、厄瓜多尔、巴拿马、委内瑞拉等;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有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阿富□、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瑞士、卢森堡、德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爱尔兰、摩纳哥、墨西哥、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孟加拉、洪都拉斯、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等。美国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必然导致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化。
参考书目
惟熹主编:《国际税收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北京,1987。
(庞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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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各国所得课税制度的纳税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征税对象是各类应税所得。一国政府有权自行决定对什么人征税、课征哪些税以及征收多少税,这种权力,就是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它还是对国际间所得征税的依据,同时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使主权的一种表现,国际税收理论中所指的税收管辖权,是指各国政府在处理对跨国所得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限。税收管辖权可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确立,其内容主要包括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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