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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加强征收与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正常的工作联系,强化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增强纳税意识等。
名词解释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的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的用途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的管理规定
  1、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办理税务登记应带齐的相关手续
  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
  (一)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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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
  tax registration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或经营期间发生较大变动时向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亦称纳税登记。是纳税程序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便于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变化,防止税收征收管理中的漏管、漏征、漏户情况发生,以建立正常的纳税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税务登记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比较普遍实行的一项税收管理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税务登记一直是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在政务院颁布的各税种暂行条例 及其施行细则中,对纳税登记分别作有规定。以后的历次税制改革中,也均有相应的规定。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对税务登记作了明确规定。税务登记的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登记的种类可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的一般程序是:纳税人依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告,并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批文证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表,由纳税人据实填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报告、文件、证件、税务登记表审核无误后,予以统一编号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及其他需要改变税务登记的情况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
  (文伯安)
相关词
税收财政税务
包含词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部
变更税务登记复业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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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变更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不得不做的一步: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