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中国 >湖南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溪州铜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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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时楚王马希范所立
  五代十国时楚王马希范所立◇晋天福五年,楚刘勍以火箭焚溪州首领彭士愁寨,士愁大败,遣其子帅诸酋长纳溪﹑锦﹑奖三州印,请降于楚。楚王以铜五千斤铸柱,高丈二尺,入地六尺,命学士李皋铭誓状于其上。见《旧五代史.晋书.高祖纪五》﹑《资治通鉴.后晋天福五年》。
五代 十国时 楚王 马希范 所立
  五代 十国时 楚王 马希范 所立。 后晋 天福 五年, 楚 刘勍 以火箭焚 溪州 首领 彭士愁 寨, 士愁 大败,遣其子帅诸酋长纳 溪 、 锦 、 奖 三州印,请降于 楚 。 楚王 以铜五千斤铸柱,高丈二尺,入地六尺,命学士 李皋 铭誓状于其上。见《旧五代史·晋书·高祖纪五》、《资治通鉴·后晋天福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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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溪州铜柱投诉电话湖南省旅游投诉电话:0731—4717614
  国家旅游投诉电话:010-65275315
  溪州铜柱位于湖南省永顺县。铜柱原立于湖南省永顺县野鸡坨下的酉水河岸,1971年因为修建凤滩水库而迁至距原址约10公里的王村花果山上,并建有保护亭对铜柱加以保护。
  铜柱始建于北宋天德元年(1017年),柱上刻有楚王马希范与土司彭仕愁罢兵盟誓的条约。唐末至五代时期,湖南地区被楚王马殷父子所割据,马氏委任土司彭瑊为溪州刺史,辖永顺、龙山、保靖等县。马希范继马殷位之后,溪州由瑊之子彭仕愁袭任刺史。后晋天福四年(939年),锦州、奖州、溪州的少数民族万余人,反抗楚王的统治,由彭仕愁率领东出,取辰、澄二州。马希范率兵迎战,两败俱伤,双方只好罢兵言和,并在钢柱上镌刻盟约,立于边陲,规定各自所辖地域,互不进犯,楚王不得在土司所属诸州内任意征收捐税、拉夫派差、强买土特产等。
  溪州钢柱高4米,重2500公斤;柱身为中空八面体,原柱内用马氏统治时期所铸的铁钱填实。柱上刻有“复溪州钢柱记”,共2000多宇,楷书,字体秀丽,是研究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重要实物资料,也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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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位于永顺县太坪乡酉水河畔的会溪坪,1971年修建风滩水电站时迁至王村镇东侧的花果山上,并建有保护亭,后移至王村镇溪州民俗风光馆内,为湘西千古名胜。铜柱是中国古代常作划分疆界的标志。溪州铜柱为五代晋天福五年(940)楚王马希范与溪州刺史彭士愁一次战后罢兵所立的划分疆界的界柱。铜柱高4米,上半截呈八方形,下半截呈圆形,直径39厘米,中间空心,重约2.5吨,柱上铭刻《复溪州铜柱记》,共41行,2300余字。另外还有誓词,衔名,皆楷书,字体秀丽。是研究湘西少数民族历史的宝贵资料。1968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国历史
  Xizhou Tongzhu溪州铜柱Bronze Column at Xizhou 五代后晋刻有盟约的铜柱。原在湖南省永顺县野鸡坨下酉水岸边,1972年因建水电站,原址在淹没区内,遂迁至永顺县王村镇左丛北山坡上,并建八角攒尖式亭予以保护。永顺五代属溪州,故称溪州铜柱。柱立于后晋天福五年(940),以铜2500千克铸成,铭刻文字记述了天福四年 (939)楚王马希范遣静江军指挥使刘等率部征讨溪州刺史、本地首领彭士愁,并盟誓罢兵的事。是研究中国民族关系史的珍贵实物资料。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铜柱高2.98米,上端呈八角形,每边宽17厘米,下端圆形,直径39厘米,中空(见图[])。原有柱顶,清中叶被盗。铜质精纯,铸刻精美。柱身刻《复溪州铜柱记》文、誓词和会盟诸人衔名等,共41行,约2000余字,字径 2厘米,除后来宋人羼刻者字迹较劣外,均为娟秀楷书。所刻溪州诸官衔名,自彭士愁至朱彦共6姓19人。                 熊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