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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文书 [读音]wénshū
  [解释](1) [document;official despatch]∶指公文、书信、契约等。例如:手把文书口称敕。——唐· 白居易《卖炭翁》/文书下行直省。——清· 方苞《狱中杂记》
  (2) [copy clerk]∶从事公文、书信工作的人员
  (3) [book]∶文字书籍
  1、文字图籍。《史记·李斯列传》:“明法度,定律令,皆以 始皇 起。同文书。治离宫别馆,周徧天下。” 汉 王充 《论衡·别通》:“ 萧何 入 秦 ,收拾文书。 汉 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
  2、书籍;文章。《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王 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 唐 郑棨 《开天传信记》:“ 頲 拥篲趋庭,遗坠文书。客取视之,乃咏 昆仑奴 诗也。” 宋 朱淑真 《夏日游水阁》诗:“独自凭阑无箇事,水风凉处读文书。”《三国志平话》卷上:“﹝秀才﹞坐间因闷,抚琴一操毕,揭起书箱,取出一卷文书。”
  3、公文;案牍。《汉书·刑法志》:“文书盈於几阁,典者不能徧睹。” 唐 元稹 《望喜驿》诗:“满眼文书堆案边,眼昏伦得暂时眠。” 宋 苏轼 《温陶君传》:“是时王方省览文书,日昃未食,见之甚喜。”《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太守﹞当下出了一纸文书给与缉捕使臣。”
  4、字据;契约。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一折:“你本利少我四十两银子,兀的是借钱的文书,还了你。”《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九:“便写了一张情愿受雇,专管牧畜的文书。” 浩然 《艳阳天》第三七章:“那天半夜,你到 狮子院 敲门找我,人没进来,你把个文书盒子塞给我了。”
  5、书札。 宋 蔡绦 《铁围山丛谈》卷三:“ 吴氏 者, 王丞相 之姻家也,且多有 王丞相 文书。”
  6、从事书信、公文工作的人。 老舍 《月牙儿》十三:“她叫我帮助文书写写字,可是不必马上就这么办,因为我的字还需要练习。” 柳青 《创业史》第一部第四章:“有一回,我把贫农的贫字,写成贪污的贪字了,乡文书把我好克了一顿,说我故意糟踏贫农。”
  7、文章和书法的合称。《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九二引 宋 张潞 《浯溪诗》:“两朝功罪乾坤定,二子文书日月光。”按,指 唐 元结 撰、 颜真卿 书写的《中兴颂》。
  8、弹词的别称。参阅 清 范祖述 《杭俗遗风》。
  中国上古到清代末年各历史时期使用的文书。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三个阶段:战国以前属于前期,秦代到南北朝为中期,隋、唐到清代为后期。前期的文书比较简单,中期的各种文书逐渐形成专用的文种名称,各文种也开始有了特定的程式。后期通用文种的载体都已使用纸张,文书处理程序更加严密,各文种的程式也日臻成熟。
文书简史:
  中国上古到清代末年各历史时期使用的文书。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三个阶段:战国以前属于前期,秦代到南北朝为中期,隋、唐到清代为后期。前期的文书比较简单,中期的各种文书逐渐形成专用的文种名称,各文种也开始有了特定的程式。后期通用文种的载体都已使用纸张,文书处理程序更加严密,各文种的程式也日臻成熟。
  古代文书的载体 据史书记载,中国古代最早的文书是公元前2000年前帝舜时期史官所记的《虞书》,但原件早已不存。现存最早的古文书是清末开始在河南安阳出土的甲骨刻辞,是殷王室占卜时所刻的文字,属于公务文书,史书记载商代的文书还有册和典,是简的集合体。简以狭长竹、木片作载体。把长短相间的简用皮条或丝绳上下两道编连起来,就成为册。把册保存起来就成为典。典册所载内容是当时史官的记录。东晋后期(公元4世纪末、5世纪初),纸张首先被用作官府往来文书的载体,而诏令文书和重要奏疏的载体仍用竹、木简,到隋代竹、木简才废弃不用。从周代到清末,文书载体还曾使用金、玉、铜、铁、石、缣帛等物,是为了长期保存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文书载体用纸以后,诏书用染黄纸,直至清末。明、清时期向上级官员祝贺的禀启用红纸,一般文书都用白纸。历代文书纸式幅面大小不一。纸张载体用折叠式从元代开始,明代的奏疏沿用,称为本,其余文书用单幅纸,作为官员身分证的诰命文书用卷轴式。清初纸式仍沿明制。中叶以后除诏令文书和个别下行文种外,都改用折式。
  古代文书的文种 秦代以前没有专门的文种名称,统称为书,通常用文书载体的名称来区别它们的重要程度。春秋战国时期文书开始有了按使用目的加上的笼统称谓:刑法典称刑书;结盟文书称为盟书或载书;君王发布命令的文书称为命书;上级官员告诫属下的文书称为语书,等等。秦代开始制定按不同文件责任者的身分等级和行文目的使用文书的专名,使文书区分为许多不同的种类,称为文种。秦、汉以后形成的许多文种,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是皇帝使用的各文种,称为诏令文书;二是臣僚上书皇帝使用的各文种,称为奏疏;三是各官府相互行文使用的各文种,称为官府往来文书。从唐代开始,国家对文种的名称有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宋、元、明、清各代也都有新的规定。清代规定的诏令文书文种名称有诏、诰、敕,是沿用明代文种;经常使用处理政务、告诫臣僚的文书称为谕旨,是新增的文种;制书在明代是文种名称,清代则只作为发布诏令的一种文体。清代奏疏沿袭明制,使用奏本和题本,康熙年间又新增一种称为奏折,而奏本则在乾隆年间停止使用。明代官府往来文书下行文有札付、帖、照会、故牒等文种,上行文有咨呈、呈状、申状、牒呈、牒上等文种,平行文有咨、关、牒等文种。清代基本上沿袭明制,并且把明代下行文经常使用的牌文定为法定文种,中叶以后又增添程式比较简便的札文作为下行文种之一,把明代上行文使用的呈状简称为呈,把申状分为评文和验文二种。
  古代文书的程式 中国封建社会形成的文书程式,在称谓、用语等各方面都贯穿着等级制精神。据史书记载,秦、汉时期对文书程式已有规定。现存较完全的官方规定,有南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颁行的《庆元条法事类》所载的宋代文书程式和《明会典》所载的明代文书程式,但它们都是为一般官员规定,而不列诏令文书程式。明、清两代的文书程式基本相同,文字结构大体分为7个部分:①文件责任者的官衔、姓名;②事由;③正文;④结束语;⑤受文者官府名称 ;⑥行文年月日;⑦文种名称和文件责任者签押。明、清文书程式中上级官员对下级行文,为了表示权威,还实行标朱制度,即用红笔填写行文日期,在文中的关键字样上用红笔圈点勾勒,用以揭示下级注意。
  古代文书的印章 印章是古代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责任者在文书的某个部位钤盖印章,作为文件生效的标志。印章原称为或作玺。文书钤盖印章,见于记载最早的是公元前6世纪春秋时期中叶,当时称为玺书。秦代规定玺作为皇帝印章的专称,用玉刻制。汉承秦制,皇帝、诸侯王、皇太后的印章称为玺,其余官员的印章称为印,或称为章。印章的字体秦代开始用小篆,以后历代官印都用小篆。文书盖印是文件生效的标志,所以一般诏令文书、奏疏和官府往来文书都盖有文件责任者的印章。
  中国现存的古代文书以清代的为最多,有上千万件。明代的文书也有相当数量。此外,多年陆续出土的甲骨文、青铜器铭文、石刻文字以及战国、秦、汉的竹、木简,敦煌、吐鲁番等地发现的古代文书,都是极为珍贵的文化遗产,是研究中国古代文化的第一手资料。
古代文书的载体
  据史书记载,中国古代最早的文书是公元前2000年前帝舜时期史官所记的《虞书》,但原件早已不存。现存最早的古文书是清末开始在河南安阳出土的甲骨刻辞,是殷王室占卜时所刻的文字,属于公务文书,史书记载商代的文书还有册和典,是简的集合体。简以狭长竹、木片作载体。把长短相间的简用皮条或丝绳上下两道编连起来,就成为册。把册保存起来就成为典。典册所载内容是当时史官的记录。东晋后期(公元4世纪末、5世纪初),纸张首先被用作官府往来文书的载体,而诏令文书和重要奏疏的载体仍用竹、木简,到隋代竹、木简才废弃不用。从周代到清末,文书载体还曾使用金、玉、铜、铁、石、缣帛等物,是为了长期保存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文书载体用纸以后,诏书用染黄纸,直至清末。明、清时期向上级官员祝贺的禀启用红纸,一般文书都用白纸。历代文书纸式幅面大小不一。纸张载体用折叠式从元代开始,明代的奏疏沿用,称为本,其余文书用单幅纸,作为官员身份证的诰命文书用卷轴式。清初纸式仍沿明制。中叶以后除诏令文书和个别下行文种外,都改用折式。
古代文书的文种
  秦代以前没有专门的文种名称,统称为书,通常用文书载体的名称来区别它们的重要程度。春秋战国时期文书开始有了按使用目的加上的笼统称谓:刑法典称刑书;结盟文书称为盟书或载书;君王发布命令的文书称为命书;上级官员告诫属下的文书称为语书,等等。秦代开始制定按不同文件责任者的身份等级和行文目的使用文书的专名,使文书区分为许多不同的种类,称为文种。秦、汉以后形成的许多文种,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是皇帝使用的各文种,称为诏令文书;二是臣僚上书皇帝使用的各文种,称为奏疏;三是各官府相互行文使用的各文种,称为官府往来文书。从唐代开始,国家对文种的名称有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宋、元、明、清各代也都有新的规定。清代规定的诏令文书文种名称有诏、诰、敕,是沿用明代文种;经常使用处理政务、告诫臣僚的文书称为谕旨,是新增的文种;制书在明代是文种名称,清代则只作为发布诏令的一种文体。清代奏疏沿袭明制,使用奏本和题本,康熙年间又新增一种称为奏折,而奏本则在乾隆年间停止使用。明代官府往来文书下行文有札付、帖、照会、故牒等文种,上行文有咨呈、呈状、申状、牒呈、牒上等文种,平行文有咨、关、牒等文种。清代基本上沿袭明制,并且把明代下行文经常使用的牌文定为法定文种,中叶以后又增添程式比较简便的札文作为下行文种之一,把明代上行文使用的呈状简称为呈,把申状分为评文和验文二种。
古代文书的程式
  中国封建社会形成的文书程式,在称谓、用语等各方面都贯穿着等级制精神。据史书记载,秦、汉时期对文书程式已有规定。现存较完全的官方规定,有南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颁行的《庆元条法事类》所载的宋代文书程式和《明会典》所载的明代文书程式,但它们都是为一般官员规定,而不列诏令文书程式。明、清两代的文书程式基本相同,文字结构大体分为7个部分:①文件责任者的官衔、姓名;②事由;③正文;④结束语;⑤受文者官府名称 ;⑥行文年月日;⑦文种名称和文件责任者签押。明、清文书程式中上级官员对下级行文,为了表示权威,还实行标朱制度,即用红笔填写行文日期,在文中的关键字样上用红笔圈点勾勒,用以揭示下级注意。
古代文书的印章
  印章是古代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责任者在文书的某个部位钤盖印章,作为文件生效的标志。印章原称为或作玺。文书钤盖印章,见于记载最早的是公元前6世纪春秋时期中叶,当时称为玺书。秦代规定玺作为皇帝印章的专称,用玉刻制。汉承秦制,皇帝、诸侯王、皇太后的印章称为玺,其余官员的印章称为印,或称为章。印章的字体秦代开始用小篆,以后历代官印都用小篆。文书盖印是文件生效的标志,所以一般诏令文书、奏疏和官府往来文书都盖有文件责任者的印章。
  中国现存的古代文书以清代的为最多,有上千万件。明代的文书也有相当数量。此外,多年陆续出土的甲骨文、青铜器铭文、石刻文字以及战国、秦、汉的竹、木简,敦煌、吐鲁番等地发现的古代文书,都是极为珍贵的文化遗产,是研究中国古代文化的第一手资料。
当代文书的一般理解
  一般语言工具书都告诉我们:文书一词有两个含义。其一,各类机关或其他单位中从事文件收发、运转、催办、拟办、缮印、立卷、归档等工作的人员;其二,各类公文和私文的通称。本文研究的“文书”指后者,即指某事物(某类文字材料)而非指某种职务。关于这一点,李欣在所著《秘书工作》一书中说:“概括地说,文书就是指行为主体在社会活动中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形成并使用的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这是一个基本的定义,是从广义上讲的。何谓“行为主体”?他又说:行为主体“是指个人、社会组织、政党集团和国家政权”。请注意,他说的“文字材料”并未加“公用”或“私用”的限制;他说的“行为主体”却是“公”与“私”均包括在其中。这样,我们自可得出结论:广义的文书便是“公文十私文”的应用文。不过,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在用语习惯上,说到“文书”时,是不包括私用的文字材料在内的。《辞海》上说的“各种公文的通称”(1979年版,1533页)即是一例,这也就是狭义的文书的概念。
  《辞海》上说的“文书”是狭义的,而《现代汉语词典》上说的(“指公文、书信、契约等”)却基本上是广义的,但小于“公文+私文”所涵盖的范畴。这对一般读者来说,只会造成思想的混乱,而无助于文秘知识的普及和这方面研究工作的深入。可见,与人们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有十分密切关系的文秘术语概念或定义的规范化是多么迫切和重要啊!
当代文书的分类
  1、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民事、经济各类案件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制作或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是代表国家意志,忠诚地体现国家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规定为付诸实施某一法律行为,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而制作的文书。(《应用写作》1985年1期)
  2、商业文书,商业应用写作所反映的内容,是由商业的实际工作所决定的,无论是布告、通知、请示、报告,还是简报、消息、总结、通讯、商业经济论文都要与商业工作有关,体现出“商”字来。
  3、军用文书,通常是指军队内部以及与军外单位往来所使用的行文的总称。它是指挥作战、组织训练、指导工作、互通情报和积累资料的重要工具。
  4、公关文书,凡是用于沟通、增进、改善本企业与公众关系的文字材料。
百科辞典
  wenshu
  文书
  records
    亦称文件。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为处理事务、交流信息而使用的各种载体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材料。它是人们社会交往的工具,也是档案的前身。文书和文献的概念不同,文献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包括的范围很广,图书、期刊、报纸、档案等都是;文书只是文献的下属概念之一,它不包括传播知识、信息的出版物,也不包括已被保存起来的历史记录,是与图书、档案等并列的概念。文书和文件的概念,有些学者认为是有区别的:有的人认为文书是一个集合名词,是总体的概念,而文件只是其中以文字为表述形式的那一部分,也作为单份书面记录的称谓,还有的人则正相反,认为文件是广义词,是总体概念,而文书只是其中一个种类,专指书面文件。
    文书一词早在汉代即已使用,如《史记·匈奴传》:“毋文书以言语为约束”;《汉书·刑法志》:“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而文件一词则迟至清末才出现,此后二者经常混用,随着现代社会文书制作材料的扩展和记载方式的变化,文书和文件的内涵也逐渐扩大。在外文中,文书、文件 以至 文献则基本没有区别。英文record一词,通常译为记录、记载,按国际档案理事会所编《档案术语词典》(1984)的解释为:“由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中产生、收到并保存的任何形式和载体的信息记录。”这个解释虽有些偏向于档案,但与中国文书的概念最为接近;英文document一词,通常译为文件或文献,按《档案术语词典》的解释为:“载体与记录于其上的信息的结合体,可用作凭证或参考。”这个解释介于文件和文献之间,而更接近于文献。其他语种如法语、德语、西语、俄语等也基本如此。
    文书就其形成者和使用范围,可分为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两大类。公务文书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履行其职务的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文书;私人文书指个人、家庭或家族在处理自身事务的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文书,如信件、笔记、契约、书稿、家谱等。公务文书通常简称为公文,是文书中的主要部分,也是文书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公文的种类,依其来源可分为收文、发文和内部文书;依其行文关系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依其传播范围可分为公布用文书、机密文书和内部文书;依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法规文书和日常行政管理文书;依其制发机关可分 为党派团体文 书、国家行政机关文书、企业事业单位文书等;依其文种的应用范围可分为通用文书和专用文书。作为管理国家事务和进行社会交往的重要工具,公文具有如下特征:①必须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即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根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制发公文;②公文代表机关的法定权威,也是处理事务的依据,具有施政效用,必须贯彻执行;③公文的种类、用途、体式以及处理程序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以维护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能及时、准确地处理事务。
    现代有些学者提出文件(即文书)运动(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文件从其产生至消亡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是制作阶段,即书面文件的撰写、表格文件的设计与填写、图示文件的绘制、音像文件的录制、机读文件的输入等。其制作通常是由各单位的领导人、业务人员、秘书人员以及其他各种公职 人员或私人 来完成的。
    二是现实使用阶段,这时的文件处在传递、运转、承办和执行过程中,暂时存放在制作、收到和承办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这一阶段的工作,也是由领导人、业务人员、秘书人员以及其他各种公职人员或私人来完成的。处于这一阶
英文解释
  1. :  Pink-collar,  instrument
  2. n.:  amanuensis,  clerk,  pusher,  secretary,  writ,  writer,  a correspondence clerk,  pen [pencil] pusher,  document,  copy clerk,  book,  official despatch,  person employed in an office, a shop, etc to keep records, accounts, etc
法文解释
  1. n.  document écrit; secrétaire
近义词
办事员, 事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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