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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支付能力原则ability-to-pay principle(of taxation):
按照纳税人支付能力确定纳税负担的原则称为支付能力原则。纳税人支付能力依据其收入或财富来衡量。
支付能力原则有时候证明了这样一种主张:所有公民都应该做出“平等的牺牲”来支持政府。但是,一个人的牺牲量不仅取决于他支付了多少税收,而且还取决于他的收入和其他环境。一个穷人缴纳1000美元的税收,可能比一个富人缴纳10000美元的税收牺牲还大。
支付能力原则得出了平等观念的两个推论:纵向平等和横向平等。纵向平等认为,支付能力强的纳税人应该缴纳更多的税款;横向平等认为,有相似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等量税收。然而,这些平等的概念虽然被广泛接受,但很难简明地运用这些概念来评价一种税制。这一原则并不具体说明某经济状况较好的人到底该比别人多负担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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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能力原则(Ability %26#8211;To-Pay Principle)
支付能力原则指要求按照个人的经济能力来分配政府支出的负担,而同个人从政府支出中得到的利益没有直接联系,那么在实际税负担分配中运用该原则就要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即只有在能够确定税收负担者及其支付能力大小的情况下,该原则才是适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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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能力原则:按照纳税人支付能力确定纳税负担的原则。纳税人支付能力依据其收入或财富来衡量。这一原则并不说明某经济状况较好的人到底该比别人多负担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