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为婚( zhǐ fù wéi hūn)
解 释:双方家长将腹中胎儿结为婚姻。
出 处:《魏书·王宝兴传》:“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用 法:紧缩式;作谓语、定语;指家长包揽婚姻。
示 例:刘心武《钟鼓楼》:“冯婉珠并不知道荀磊和杏儿‘~’的事。”
近义词: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娃娃亲
英 文 parental betrothal <the two (the boy and the girl)had been engaged to each other before they were born>
旧时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即双方家长,于孩子尚未出生之时,即约定为婚姻。又有怕男女长成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统治者时或禁止,但无实际效用。
《魏书·王宝兴传》:“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与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元]关汉卿《绯衣梦》第一折:“俺两家指腹成亲,后来我家生了个女儿,唤做国香,今年十七岁;他家得了个小厮,唤做庆安,他如今穷了也。”
[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衢州傅翁》:“汝在孕时,与某氏指腹为婚,今其女长成,当为汝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