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国际开发协会协定
  《国际开发协会协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该协定于1960年9月24日由世界银行理事会通过,根据协定成立了“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协定》共11条,1981年3月2日补充修定了《国际开发协会协定附则》,共11节。协定及附则对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组织机构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宗旨为通过对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无息贷款,作为世界银行的补充,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协会的贷款期限为50年并免收利息。每年只收0.75﹪的手续费。根据协定,该协会的资金来源有三方面:一是会员国认缴股本;二是会员国与非会员国提供补助资金;三是世界银行从净收入中拨给部分资金。理事会是国际开发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会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执行董事会负责协会日常业务。
  中国参加了《国际开发协会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