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准备金(reserve)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实行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法定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的多少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称为准备率。
保险准备金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10%,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100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00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800万元。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央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这个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按这个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为法定准备金存款。而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超过法定准备金存款的部分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超额准备金存款与金融机构自身保有的库存现金,构成超额准备金(习惯上称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金率(即备付率)。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的。而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进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缴存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央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供自主运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先后经历了六次调整。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
|
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实行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法定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的多少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称为准备率。 |
|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
|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10%,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100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00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800万元。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央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这个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按这个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为法定准备金存款。而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超过法定准备金存款的部分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超额准备金存款与金融机构自身保有的库存现金,构成超额准备金(习惯上称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金率(即备付率)。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的。而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进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缴存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央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供自主运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先后经历了六次调整。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周行已的纸币发行准备理论
(周行己,北宋温州瑞安人)
“以二分之实可为三分之用”。周行已提出纸币的发行准备只需三分之二,不需百分之百,因为流通中的纸币有三分之一可能会或损失于“水火之失”,或损失于“盗贼之虞”,或滞留、周转在流通中,即“往来之积”。前者属于自然消耗,中间属于个人损失,后者是流通中交钞的最低存量。
周行已的这一整套纸币发行准备金的理论在世界范围内确为首创,而且是不需要十足现金的纸币发行准备理论。尽管在理论的科学性、系统性方面还很不够,但他毕竟是认识纸币流通规律并进行科学概括的第一人。 |
|
- : provision, allowance, capital reserve
- n.: reserve, reserve fund; capital reserves
|
|
|
|
总准备金 | 准备金率 | 款准备金 | 呆账准备金 | 存款准备金 | 超额准备金 | 风险准备金 | 法定准备金 | 缴存准备金 | 贷款准备金 | 平滑准备金 | 赔款准备金 | 发行准备金 | 坏账准备金 | 一般准备金 | 赔偿准备金 | 银行准备金 | 借入准备金 | 保险准备金 | 货币准备金 | 修正准备金 | 准备金比例 | 责任准备金 | 寿险准备金 | 准备金制度 | 法律准备金 | 坏帐准备金 | 偿付准备金 | 充裕准备金 | 保证准备金 | 补充准备金 | 准备金分析 | 失业准备金 | 通胀准备金 | 临时准备金 | 隐蔽准备金 | 应急准备金 | 准备金帐户 | 秘密准备金 | 存款准备金率 | 提高准备金率 | 上调准备金率 | 贷款准备金率 | 差额准备金率 | 银行准备金率 | 非借入准备金 | 超额准备金率 | 法定准备金率 | 规定的准备金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银行存款准备金 | 无息存款准备金 | 存款准备金指标 | 存款准备金政策 | 特别危险准备金 | 部分准备金制度 | 法定存款准备金 | 贷款损失准备金 | 货款损失准备金 | 存款准备金利率 | 二级存款准备金 | 风险准备金制度 | 保单价值准备金 | 法定准备金制度 | 未决赔款准备金 | 寿险责任准备金 | 不可预见准备金 | 征地补偿准备金 | 超额存款准备金 | 保险责任准备金 | 意外事故准备金 | 意外开支准备金 | 或有事项准备金 | 工业事故准备金 | 通货发行的准备金 | 再保险责任准备金 | 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 不足额责任准备金 | 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 未明确项目准备金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存款准备金率介绍 |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银行部分准备金制度 | 坏账准备金的会计税收差异 | 保单持有人所有的准备金 | 再保险责任准备金制度 | 未到期保险费准备金 |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 四项准备金的计提及其影响 |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 保险监督官年金准备金 | 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 | 百分之百准备金银行制度 |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 |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投资银行特种准备金 | 一般存款准备金净额 | 提取外汇资本准备金 | 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办法 | 银行存款准备金调整及查核办法 | 论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账龄分析法” |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应注意的问题 | 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 |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 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 建立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制度 | 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制度的回顾与思考 | 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办法 | 论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账龄分析法 |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