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国家在战争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由军事部门暂时接管特定的单位、局部地区,以至国家政权。 在战争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由军事部门实施对特定的单位、局部地区,以至国家政权的接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 。” 军事管制
military control
由军队接管政府权力,对全国或部分地区、某些行业、个别部门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性管理和控制形式。通常在战争、骚乱、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非常情况下实行。它不同于由武装力量协助政府维护秩序的紧急状态。军事管制 的决定权一般由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所掌握,或者由内阁依法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有些国家处于危急状态时,军队往往以文职政府已经丧失行使职权的能力为由,临时接管政府权力,对国家实行军事管制 ,以控制局势,恢复社会秩序,直到自己认为已达到目的才解除军事管制 。在军事管制 期间,军事当局强使公民遵守军管法,履行必要的义务,以维持社会秩序。军事管制 的时间一般较短,但有些国家由于政局长期动荡不定,管制时间有时长达几年。 军事管制
military control
lunshi guQnzhi
军事管制 (military control)由军事当
局行使国家政权机关职能,对全国、局部地
区或部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特殊措施。目
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控制局势,应付战
争或保证生产、工作等顺利进行,最终实现
社会稳定,建立和恢复国家政权机关的正
常职能。
实行军事管制 的时机通常是:国家遭
受外敌人侵处于战争状态,需要保障全力
应付.浅争时;社会秩序出现大的动乱需要
严格控制局势时;国家政权更迭或政权机
关不能正常行使职权,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时。实行军事管制 由国家最高当局确定。担
负军事管制 任务的机构,通常由军事部门
组成军事管制 委员会,接替国家或地方政
权机关实施管理;对地方部门的军事管制 ,
可由军事部门兼管或派出代表对其实行监
督管理。在实行军事管制 的地区和部门,由
军事管制 机构根据保卫国防、保障国家安
全、稳定社会秩序等需要,颁布一些特殊的
命令、规定、制度,强制公民承担一些特殊
的义务。必要时,可实行戒严,限制交通,
调整工作时间,征用劳动力和交通工具,限
制社会团体集会、结社·出版、游行、罢工
等自由,以及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在军事管
制期间,如发生违抗军事当局的命令、破坏
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可提
交军事当局审理,按军事管制 法规追究刑
事责任。军事管制 作为政权统治的一种形
式,应是临时和过渡性的,一侯形势稳定,
即应还政于民,但在实行中也可能长达数
年之久。
在国际上有不少国家都实行过军事管
制。苏联在卫国战争初期,即对欧洲地区的
加盟共和国实行军事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立前后,对刚解放的大、中城市也普遍
实行了军事管制 ,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
军政机关委任军队人员组成军事管制 委员
会,其职能是取消旧政权机关,肃清残余敌
人,没收官僚资产,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建
立新的政权机关和各种机构。
(刘成玉)
: military rule imposed on a country temporarily,eg during a rebellion n.: martial law, a military take-over n. contrôle militaire 戒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