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 > 军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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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国家在战争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由军事部门暂时接管特定的单位、局部地区,以至国家政权。
No. 2
  在战争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由军事部门实施对特定的单位、局部地区,以至国家政权的接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
No. 3
  军事管制
  military control
  由军队接管政府权力,对全国或部分地区、某些行业、个别部门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性管理和控制形式。通常在战争、骚乱、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非常情况下实行。它不同于由武装力量协助政府维护秩序的紧急状态。军事管制的决定权一般由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所掌握,或者由内阁依法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有些国家处于危急状态时,军队往往以文职政府已经丧失行使职权的能力为由,临时接管政府权力,对国家实行军事管制,以控制局势,恢复社会秩序,直到自己认为已达到目的才解除军事管制。在军事管制期间,军事当局强使公民遵守军管法,履行必要的义务,以维持社会秩序。军事管制的时间一般较短,但有些国家由于政局长期动荡不定,管制时间有时长达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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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管制
  military control
    lunshi guQnzhi
  军事管制(military control)由军事当
  局行使国家政权机关职能,对全国、局部地
  区或部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特殊措施。目
  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控制局势,应付战
  争或保证生产、工作等顺利进行,最终实现
  社会稳定,建立和恢复国家政权机关的正
  常职能。
  实行军事管制的时机通常是:国家遭
  受外敌人侵处于战争状态,需要保障全力
  应付.浅争时;社会秩序出现大的动乱需要
  严格控制局势时;国家政权更迭或政权机
  关不能正常行使职权,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时。实行军事管制由国家最高当局确定。担
  负军事管制任务的机构,通常由军事部门
  组成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替国家或地方政
  权机关实施管理;对地方部门的军事管制
  可由军事部门兼管或派出代表对其实行监
  督管理。在实行军事管制的地区和部门,由
  军事管制机构根据保卫国防、保障国家安
  全、稳定社会秩序等需要,颁布一些特殊的
  命令、规定、制度,强制公民承担一些特殊
  的义务。必要时,可实行戒严,限制交通,
  调整工作时间,征用劳动力和交通工具,限
  制社会团体集会、结社·出版、游行、罢工
  等自由,以及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在军事管
  制期间,如发生违抗军事当局的命令、破坏
  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可提
  交军事当局审理,按军事管制法规追究刑
  事责任。军事管制作为政权统治的一种形
  式,应是临时和过渡性的,一侯形势稳定,
  即应还政于民,但在实行中也可能长达数
  年之久。
  在国际上有不少国家都实行过军事管
  制。苏联在卫国战争初期,即对欧洲地区的
  加盟共和国实行军事管制。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立前后,对刚解放的大、中城市也普遍
  实行了军事管制,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
  军政机关委任军队人员组成军事管制委员
  会,其职能是取消旧政权机关,肃清残余敌
  人,没收官僚资产,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建
  立新的政权机关和各种机构。
  (刘成玉)
    
英文解释
  1. :  military rule imposed on a country temporarily,eg during a rebellion
  2. n.:  martial law,  a military take-over
法文解释
  1. n.  contrôle militaire
近义词
戒严令
包含词
解除军事管制军事管制制度军事管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