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对以伊斯兰教为治国指导原则的一些亚、非国家的统称。
主要有两种含义:
①泛指以伊斯兰教为国教(或官方宗教),或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主要特征是国家元首为穆斯林,承认沙里亚为国家立法的主要渊源之一,重视伊斯兰文化传统等。在当代,巴基斯坦、伊朗、毛里塔尼亚和科摩罗4国,被命名为伊斯兰共和国。有些国家穆斯林虽不占人口的多数,但受伊斯兰教影响较深,亦称为伊斯兰国家。亦指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国。目前全世界共有44个伊斯兰国家,其中亚洲21个,非洲23个。
②特指各国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所倡导建立的以古代哈里发国家为楷模的政教合一政体,亦称伊斯兰社会(即乌玛)、伊斯兰秩序、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等。其主要特征是:(1)承认一切主权仅属安拉,安拉为宇宙万物的绝对主权者。国家、政党、集团、个人均无立法权,而只能遵循神圣的沙里亚。国家必须以安拉之法治为基础,任何立法不得有悖于《古兰经》和安拉的意志。(2)承认先知之权威,先知穆罕默德为安拉在人世间的代理人,有权代表安拉行使政治、法律之权,其言行为立法的主要依据之一。(3)承认国家为安拉赋予穆斯林的权利。国家有权在其国度内代行先知的主权。国家的统治权属于全体穆斯林,其基本职责是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4)国家必须尊重穆斯林大众的意愿,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处理国务,包括推选国家元首。上述基本原则系宗教学者阐述的一种政治理想,迄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完全这样的教权政体。
“伊斯兰国家”一般指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和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伊斯兰国家有时又称穆斯林国家,穆斯林是伊斯兰教徒之意)不过,有的国家穆斯林虽不占人口多数,但由于受伊斯兰教影响,也宣布为伊斯兰国家,参加了伊斯兰会议,如亚洲的马来西亚、非洲的几内亚比绍、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乌干达、加蓬等。除这些国家外,其它伊斯兰国家和地区还有:文莱、印尼、巴基斯坦、孟加拉、马尔代夫、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也门共和国、土耳其、巴勒斯坦、埃及、苏丹、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冈比亚、几内亚、塞拉利昂、马里、乍得、吉布提、索马里、科摩罗、尼日尔和西撒哈拉,一共45个国家和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