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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人用狂犬病疫苗分类
  按其培养病毒所用的组织来源可分为脑组织疫苗、鸭胚疫苗与组织培养疫苗三大类近20种疫苗。
  脑组织疫苗有致变态反应之虞,但有些发展中国家仍在使用。
  鸭胚疫苗效果不理想,已停用。
  现今国内外多使用细胞培养疫苗。我国现在使用的是原代地鼠肾细胞疫苗。
  人用狂犬病疫苗性状
  人用液体浓缩狂犬病疫苗为橘红色一紫红色微混浊液体,久放形成可摇散的沉淀。冻干浓缩狂犬病疫苗为淡黄色疏松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接种对象]
  可分为:一咬伤后预防,二无咬伤预防。
  1.咬伤后预防任何可疑接触狂犬病毒,如被动物(包括貌似健康动物)咬伤、抓伤(即使很轻的抓伤),皮肤或粘膜被动物舔过,都必须接种本疫苗。
  2.无咬伤预防在疫区有咬伤的高度危险或有接触病毒机会的工作人员,如疫区兽医、动物饲养管理、畜牧人员、屠宰人员、狂犬病毒实验人员、疫苗制造人员、狂犬病人的医护人员、岩洞工作人员,以及与其他哺乳动物接触频繁人员及严重疫区儿童、邮递员、去疫区旅游者,均应用狂犬病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使用方法]
  1.咬伤后预防
  轻度咬伤:皮肤无流血的轻度擦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舐。于0(第l天,注射当天)、3(第4天,以下类推)、7、14、30天各注射本疫苗l安瓿(液体疫苗2ml,冻干疫苗1ml或2m1),
  严重咬伤(头、面、颈、手指一处或多处咬伤,咬穿皮肤或舔触粘膜者):除应按上述方法注射本疫苗外,应于0、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并于0天注射疫苗的同时用抗狂犬病血清(40iu/kg体重)或狂犬病免疫球蛋白(20iu/kg体重),浸润咬伤局部和肌内注射。凡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者,必须在疫苗全程注射完毕后,再加强注射2-3针疫苗,即在全程注射后第15、75天或第10、20、90天分别加强注射1针。
  凡注射疫苗l天前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慢性病人如肝硬化、免疫缺陷症、服免疫抑制药物、老人、严重营养不良和咬伤后48小时才开始免疫等7种情况,均应于初种加2-3倍疫苗量,分部位注射,才有较好的免疫效果。此外,有的虽属轻伤5但侵入的病毒量较多或伤及富含神经部位,亦可出现潜伏期短而单用疫苗无效病例。最近世界卫生组织重新建议,不论任何部位的破皮咬伤均应合用抗血清。
  2.对未咬伤健康者预防注射,可按0、7、2l天注射3针。l年后加强l针,以后每隔1-3年加强1针。
  3.本疫苗供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儿童应在大腿前内侧区肌内注射。
  部分疫苗收费价格表
  进口人用狂犬病疫苗(意大利)
  630.00/份
  进口人用狂犬病疫苗(法国)
  348.00/份
  抗狂犬病血清
  39.00/支
  伤口处理费用:按照《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伤口清洗处置收取3—5元/次。
  未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怎么办?
  若被咬伤的时间在 10天以内 ,应进行正规的狂犬病疫苗接种。
  如被咬伤的部位为头面部、颈部或系被狂犬咬伤者 ,即使已过相当长时间 ,仍应积极进行狂犬病疫苗的接种 ,同时注射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
  如在被咬伤后很长时间内才注射狂犬病疫苗 ,则多半不能防止狂犬病的发作
中国药典2005版
  名称:
  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
  汉语拼音:
  Renyang Kuangquanbing Yimiao(Dishushen xbiao)
  英文名:
  Rabies Vaccine(Hamster Kidney Cell)for Human Use
  药物组成:
  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浓缩、纯化后,加入适宜的稳定剂,可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
  用途:
  用于预防狂犬病。
  中西药分类:
  生物制品(预防类)
  生物制品制备: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有关要求。
  2制造
  2.1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地鼠肾细胞或连续传代不超过5代的地鼠肾细胞。
  2.1.1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2.1.2细胞制备
  选用12-14日龄地鼠,无菌取肾,剪碎,经胰蛋白酶消化、分散细胞,接种培养瓶,用适宜的培养液进行培养。以同一容器内制备的细胞为一个消化批。
  2.2毒种
  2.2.1名称
  生产用毒种为狂犬病病毒固定毒aG株或其他经地鼠肾细胞适应的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株。
  2.2.2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原始种子批为2aG1,主种子批应不超过4aG。在地鼠肾原代细胞和豚鼠脑内交替传代制备工作种子批,在地鼠肾原代细胞的传代应不超过第6代,即不超过10aG;在豚鼠脑内传代应不超过第5代,即10aG5。
  2.2.3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鉴别试验
  以小鼠脑内中和试验鉴定毒种的特异性,中和指数应不低于500。
  2.2.3.2病毒滴定
  取毒种做10情系列稀释,每个稀释度脑内接种体重为11-13g小鼠至少6只,病毒滴度应不低于8.0lg LD50/ml。
  2.2.3.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2.2.3.4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2.2.3.5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2.3.6免疫原性检查
  用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腹腔注射体重为12-14g小鼠,每只0.5ml。7天后重复接种二次。第1次免疫后的第14天,用10倍系列稀释的CVS病毒脑内攻击,每只0.03ml,每个稀释度10只小鼠。同时,取同样体重未免疫小鼠,用10倍系列稀释的CVS病毒脑内攻击作对照,每个稀释度10只小鼠,每只0.03ml。保护指数应不低于100。
  2.2.4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应置-2℃以下保存,液体工作种子批毒种于-60℃以下保存应不超过2年。
  2.3原液
  2.3.1细胞制备
  同2.1.2项。
  2.3.2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MEM、199或其他适宜培养液。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Ⅻ D)。
  2.3.3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3.4病毒接种和培养
  当细胞培养成致密单层后,接种狂犬病病毒,置适宜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弃去培养液,用PBS冲洗去除小牛血清,加入适量维持液,置33-35℃继续培养适当时间。
  2.3.5病毒收获
  经培养适宜时间收获病毒液,即为病毒单次收获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多次收获。
  2.3.6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病毒灭活
  病毒收获液中按1:4000的比例加入甲醛溶液,置适宜温度下一定时间内灭活病毒。
  2.3.8浓缩、纯化
  2.3.8.1合并及超滤、浓缩
  同批细胞生产的多次病毒收获液可在严格无菌操作下合并为一批,经超滤适当浓缩。
  2.3.8.2纯化
  经浓缩并检定合格后的病毒液以柱色谱或其他适宜的方法纯化。纯化后加入适量人血白蛋白作为稳定剂及一定量硫柳汞作为防腐剂,即为原液。
  2.2.3.9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4半成品
  2.4.1配制
  根据蛋白质含量和抗原含量进行配制,总蛋白质含量应不高于120μg/剂。可加入终浓度不高于0.70mg/ml的氢氧化铝佐剂吸附,即为半成品。
  2.4.2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成品
  2.5.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
  2.5.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检定
  3.1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5lg LD50/ml。
  3.1.2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3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2原液检定
  3.2.1抗原含量
  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抗原含量。
  3.2.2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将病毒灭活后的原液,脑内接种体重为11-13g小鼠20只,每只0.03ml,观察14天,应全部健存(3天内死亡的不计)。
  3.2.3蛋白质含量
  取纯化后未加稳定剂的原液,依法测定,应不高于120μg/剂(附录Ⅵ B第二法)。
  3.2.4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剂。
  3.2.5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批Ⅻ A),应符合规定。
  3.4成品检定
  3.4.1鉴别试验
  按3.4.4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立。
  3.4.2外观
  含佐剂疫苗应为乳白色浑浊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无性剂疫苗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3.4.3化学检定
  3.4.3.1 pH值
  应为7.2-8.0(附录Ⅴ A)。
  3.4.3.2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0.10mp/ml(附录Ⅶ B)。
  3.4.3.3氢氧化铝含量
  含佐剂疫苗应进行此项检测,氢氧化铝含量应不高于0.70mg/ml(附录Ⅶ v)。
  3.4.3.4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0.10mg/ml(附录Ⅵ L)。
  3.4.4效价测定
  应不低于2.5IU/剂(附录Ⅺ A)。
  3.4.5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14天后,按3.4.4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4.6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7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4.8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100EU/剂(附录Ⅻ E凝胶限量试验)。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目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5使用说明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使用说明
包含词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