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 (简称“亚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 adb) 是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它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它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根据1963年12月在马尼拉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决议,1965年11月至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会议通过了亚洲开发银行章程。章程于1966年8月22日生效,11月在东京召开首届理事会,宣告该行正式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总部设在马尼拉。
建立亚行的宗旨是通过向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地区)提供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促进和加速本区域的经济合作。亚行对发展中成员的援助主要采取四种形式:贷款、股本投资、技术援助、联合融资相担保。
亚行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理事会和董事会。理事会是亚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接纳新成员、变动股本、选举董事和行长、修改章程等。行长是该行的合法代表,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
亚行有来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成员,和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非区域成员。至2006年4月,亚行共有65个成员。
亚行的出版物有《年度报告》、《亚行季评》、《亚洲发展瞭望》和《电讯》。
亚行每年4至5月在总部或成员国轮流举行年会。主要议题是探讨亚太地区的经济金融形势、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推动亚行作为地区性开发机构在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同时会议还将对亚行年度业务进行审议,并通过亚行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报告、净收入分配报告、预算报告等。
1986年2月17日,亚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亚行成员国。同年3月10日中国正式为亚行成员,台湾以“中国台北”名义继续保留席位。中国是亚行第三大认股国,认股额为16亿美元,拥有6.096%的投票权。在1987年4月举行的理事会第20届年会董事会改选中,中国当选为董事国并获得在董事会中单独的董事席位。同年7月1日,亚行中国董事办公室正式成立。1986年,中国政府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国对亚行的官方联系机构和亚行在中国的保管银行,负责中国与亚行的联系及保管亚行所持有的人民币和在中国的其它资产。2000年6月16日,亚行驻中国代表处在北京成立。截至2001年12月31日,亚行对中国硬贷款承诺额共计113亿美元,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其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交通和通讯(占49.3%)、能源(占17.4%)和社会基础设施(占7.5%)。此外,截至2001年底,亚行对中国技术援助赠款承诺额共1.96亿美元。
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
]一普通资金
普通资金用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硬贷款业务。这是亚洲开发银行进行业务活动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普遍资金来源于股本、借款、普通储备金、特别储备金、净收益和预交股本等。
⒈股本
亚洲开发银行建立时法定股本为1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面值1万美元,每个会员都须认购股本。亚洲开发银行开始建立时,亚在地区与亚在地区以外的会中国或地区成员认缴股本的办法不同。亚太地区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股本的分配,按照一个公式进行计算,公式中包括用人口、税收和出口额进行加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亚太地区以外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认股额主要根据各自的对外援助政策和各自对多边机构资助预算的分配,进行谈判确定。新加入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认缴股本由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确定。首批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交股本,两者各占一半。实缴部分股本分五次交纳,每次交20%。其中每次交纳金额的50%用黄金或可兑换货币支付,另外50%以本国货币支付。待缴部分只有当亚洲开发银行对外借款以增加其普通资本或为此类资本做担保而产生债务时才催交。会员国或者地区成员支付催交股本可选择黄金、可兑换货币或亚洲开发银行偿债时需要的倾向支付。亚洲开发银行的股本在必要时可以增加,日本和美国是亚洲开发银行最大的出资者,认缴股本分别占亚洲开发银行总股本的15%和14.8%。我国占第三们,占总股本的7.1%。
概况
亚洲开发银行 (简称“亚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 ADB) 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它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它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根据1963年12月在马尼拉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决议,1965年11月至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会议通过了亚洲开发银行章程。章程于1966年8月22日生效,11月在东京召开首届理事会,宣告该行正式成立。1966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