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e >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the yorkantwerp rules1994)是在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94年10月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的第35届大会在《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基础上修改通过的,该规则全文共31条,由四组不同性质的条文组成,第一组是总则性质的规定,称为解释规则,对规则的适用范围做了规定,明确指出:凡与该规则相抵触的法律和惯例都不适用;第二组为首要的规则,强调牺牲和费用的合理性;第三组为字母规则,从a-g共七条,对共同海损的定义、范围、补偿和分摊等作了原则性规定;第四组为数字规则,共22条,对处理共同海损理算的一些手续和计算方法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则是多年来代表船、货双方斗争妥协的混合产物,对旧规则中一些不符合平等互利原则的规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将在统一国际间共同海损理算做法,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该规则每次修改都不废止旧规则,国际上常用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有1974年和1994年的规则,供有关方面选择使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是国际社会为统一各国海损制度而努力的成果。虽然该规则不是国际公约,但是,由于海运提单以及租船公司大多订有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条款,该规则在实践中已成功避免了各国共同海损制度差异造成的消极影响,已成为国际海运以及保险界广泛接受的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