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官
  掌握學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後用以泛稱各級儒學的教授、教諭等。明清兩代,學官規定有不同等級的名目,府學稱教授,州學稱學正,縣學稱教諭,各設訓導的副職。負責在學生員的管理教育。亦稱“教官”,別稱“廣文”。《史記.儒林傳序》:“公孫弘為學官。”《明史.選舉志一》:“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數,教養之法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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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官又稱教官,是指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
  傳說夏代就有學校。最早的學校叫庠(xiáng)、序、校,以教武藝為主。
  西周的學校有大學、小學之分。天子的大學叫闢(bì)雍,諸侯的大學叫頖(泮pàn)宮,以師氏掌教武藝,以樂正掌教詩書禮樂,以司成為掌學之官。
  秦及漢初有博士官。漢武帝采納公孫弘的建議,設五經博士,從此後博士專掌經學傳授,成為一種教職。西漢有博士僕射為其首領,東漢改稱博士祭酒。博士講學的地方稱太學,博士弟子稱太學生,博士就是當時的大學教師之稱。郡縣也普遍設立學校,郡國曰學,縣邑曰校,鄉曰庠,聚曰序。
  北齊始立中央專門的教育機構,稱為國子寺,主官為祭酒。
  隋煬帝改國子寺為國子監。所屬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等,各置博士。
  藏書與講學相結合的書院,出現在五代,興盛於宋代,創辦者或為私人,或為官府,受業者稱創辦者為山長。
  明國子監與國子學合一,清代國子監沿襲明製。光緒年間改設學部,各省設提督學政,簡稱學政,也稱督學使者,別稱學臺。學政為一省教育事業的最高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