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地圖 | | | 儒傢重要倫理範疇。本意為仁愛與正義。戰國時的孟軻曾着重提出,漢儒董仲舒繼承其說,將“仁義”作為封建道德的最高原則。宋代以後,由於理學家的闡發、推崇,“仁義”成為封建道德的別名。常與“道德”並稱為“仁義道德”,與“禮、智、信”合稱為“五常”。
對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都有較大影響,肯有一定的欺騙性。《老子》第十八章:“大道廢,有仁義。慧智出,有大偽。”《孟子.梁惠王上》:“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趙岐註:“有仁認之道,可以為名。以利為名,有不利之患矣。”朱熹集註:“仁者,心之德,愛之理。義者,心之製,事之宜也。” | | - n.: justice and humanity, kindheartedness and justice, love and justice
- adj.: gen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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