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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的一個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韓非為代表,主張法治,反對禮治,代表了當時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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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傢 Fǎji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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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的一個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韓非為代表,主張法製,反對禮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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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度的世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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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則無法傢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孟子·告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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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度的世臣。《孟子·告子下》:“入則無法傢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 朱熹 集註:“法傢,法度之世臣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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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於 春秋 時的 管仲 、 子産 ,發展於 戰國 時的 李悝 、 商鞅 、 申不害 、 慎到 等人, 戰國 末 韓非 集法傢學說的大成。主張以法治代替禮治,反對貴族特權,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史記·太史公自序》:“法傢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絶矣。”《漢書·藝文志》:“法傢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製。”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竜·奏啓》:“ 秦 始立奏,而法傢少文。” 鬍適 《四論問題與主義》:“又如法傢的勢力,雖然被儒傢徵服了,但以後的儒傢,便不能不承認刑法的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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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方傢。 元 辛文房 《唐才子傳·李遠》:“﹝ 李遠 等﹞各有賦詩,後來頗為法傢所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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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包攬訴訟或專寫狀詞之人。《初刻拍案驚奇》捲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 早早梳洗,討些早飯喫了。請個法傢商量,做定了狀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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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僧傢。 南唐 陳陶 《題居上人法華新院》詩:“鐘唄成僧國,湖山稱法傢。” |
法傢背景介紹 Legalism Background |
西周奴隸製社會的運轉,依靠的是兩項權利原則:禮和刑。“禮”針對貴族,“刑”針對普通百姓。在西周奴隸製社會禮裏,各種社會關係主要依靠個人接觸和個人關係來維持。天子、諸侯都生活在社會金字塔的頂尖,與普通百姓沒有直接關係,而與百姓打交道的人,則是一些下級諸侯和小貴族。諸侯國之間的交往稱為“禮”,而貴族依靠“刑”迫使庶民服從。到了東周時期,社會各階層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漸被打破,大國之間侵略,兼併;這在春秋五霸、戰國七雄之中可以得到印證。各國領導人都想在弱肉強食的殘酷競爭中保存自己的國傢,強大國傢軍事、政治、經濟實力,強化國傢的統治,就需要中央集權。面對這樣的形勢,儒傢、道傢、墨傢等各派都力圖解决君王的各種問題,可是都過於理想化,不切合實際。各國君王愛聽的不是怎樣謀求民衆的安居樂業,而是如何解决當前的嚴峻的國際形勢。就這樣,一班“方術之士”登上了歷史的舞臺。有一些人為他們鼓吹的統治方略提供理論依據,這就構成了法傢的思想主張。有一種對法傢的誤解,認為他們主張法學,其實,法傢主張組織領導極權主義的理論和方法。 |
法傢發展歷史 Legalism development history |
韓非子之前,法傢分三派。一派以慎到為首,主張在政治與治國方術之中,“勢”,即權力與威勢最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為首,強調“術”,政治權術。一派以商鞅為首,強調“法”,法律與規章制度。韓非子認為“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執法公正,這是“法”;君王駕馭人時,神出鬼沒,令人無法捉摸,這是“術”;君王擁有威嚴,令出如山,這是“勢”。荀子 |
法傢的歷史哲學 Legalism philosophy of history |
可以說,法傢的歷史哲學觀相對於其他哲學流派完全是一種全新、革命的觀點。儒傢、墨傢、道傢三傢雖然思想主張各有不同,但是具有一種共同點:人類社會的黃金時代在過去,而不在將來。自古代的“黃金時代”以來,歷史在逐漸退化,因此,人的拯救不在於創新,而在於回到古代。這就是三傢的“歷史退化觀”。三傢的這種觀念,來源於中國依循過去經驗的傳統思維方式。中國人大多是農民,農民通常被耕種的土地所束縛,很少外出旅行。農民種地,按時令變化耕耘種地,衹需憑藉過去經驗,遇到新事,就想過去有什麽經驗可以依循。孔子喜歡援引古代權威周文王和周公來支持自己的學說,這對後世韓愈等許多哲學家有較大的影響。墨子與儒傢爭辯,援引比周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為能凌駕墨傢之上,往往援引堯舜,傳說中比夏禹更古老的聖王。道傢為能勝過儒傢和墨傢,請出伏曦、神農等三皇五帝比堯舜更早幾百年。法傢是先秦各哲學流派中最後出現的一派,他們認為,每個時代的變化都有其不得不變化的原因,因此衹能現實地對待當今世界。古代地人民比較淳樸,衹是當時物質條件的低下所造成的,古代人民的品德未必普遍高於當代人民。古者,“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衆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韓非子曾對守株待兔的故事做了評價: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商鞅也提過:“世事變而行道異也。”
春秋戰國時期 “ 百傢爭鳴 ” 中主張 “ 法治 ” 的一個學派。儒傢學派的最後一位大師荀子(荀卿)是其先驅者,他的弟子韓非子(韓非)則是法傢學派的集大成者。作為儒學大師的荀子在政治主張上對孟子的學說又有所發展。在尊王道、舉賢能的基礎上,荀子主張兼稱霸力,法後王;不迷信天道鬼神而強調人的能動性,具有唯物主義的思想成分。韓非子與老師的政治思想也不盡相同,他尖銳攻擊儒墨之道,提出了以法治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思想,形成了較完整的封建專製主義理論。從文風來看,荀子的散文詞彙豐富,句法規整,層次清晰,論點鮮明;而韓非的散文則善用寓言、比喻,鋒芒銳利,議論透闢。師徒二人的散文對後世影響很大,尤其是對漢初許多政論傢的政論文有着直接的影響。 |
法傢的治國之道 Legalism statecraft |
1、製定法律:“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約束百姓的行為。而君王擁有權勢可以懲罰違法之人,可以奬賞順服王法的人。通過賞罰來督促百姓的理論依據是人性趨利避害。同時韓非子還補充道:“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衆而捨寡,故不務德而務法。”聖人治國,不是要人人為善,而使人人不作惡,國傢便能太平。君王治國,應着眼於大多數,而少數人無關宏旨。所以着力於執法,非立德。據此推論,君王衹需掌握法律和威勢,不需要特殊德才能和品德,以法治民,非以德感化民衆,這是徒勞的。韓非子
2、循名而責實:這是法傢對“正名”的解釋。君王需要有一套駕馭臣子的權術。而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有責任去完成其職務所要求的各項工作。君王的職責是把某項名義的職務授給某人,這項職務所要求的工作已經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君王衹關心某個官吏是否恪盡職守,至於怎樣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導。君王要做的衹是:完成任務有賞,完不成任務受罰。關鍵是君王如何選擇合適人去擔任某項職務。“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這樣,能者居上位,無能者淘汰。
3、因此,總的說來,法傢並不寄希望於通過教育將大衆改造成新人。而是通過從實際出發,製定法律,配以君王的權術與威勢,統治臣民。那為何韓非子對“立德”的文化教育如此不屑呢?其根源在於韓非子深信人性惡。因為他是荀子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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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傢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並非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是以“權,術,勢”逐級統治為根本,建立了名為法製實為人治的封建規章體係。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製以及法律體製,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人治主體。
法傢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傢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傢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傢,“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麽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傢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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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諸子中,針對社會問題,儒傢提倡仁愛;墨傢主張兼愛;而道傢則認為,仁愛和兼愛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麽都不做,即“無為”的思想。三傢激烈爭論,但他們都主張回到過去。此時,主張面對未來的法傢橫空出世。法傢學派的代表人物,是戰國時期的商鞅和韓非。
法傢,是先秦諸子中的另類。在先秦諸子諸傢當中,唯獨法傢的思想,是必須獻出性命來實踐,流出鮮血來祭奠,是血染的思想。這裏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當時許多有罪或者無辜的貴族和貧民,還有法傢學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韓非。
反對禮製
法傢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傢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製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當代學者劉木魚(劉鐸)評價法傢思想“禮下小人,刑上大夫,刑禮不偏,謂之法傢,謂之聖道”。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傢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麽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製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傢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裏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裏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纔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傢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嚮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傢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傢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製,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傢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具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傢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絶對的。這點應該註意。法傢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藉鑒、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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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傢,中國春秋戰國時代一個以法治為核心的思想學派。這個學派否定了世襲貴族天然傳承的等級制度,認為“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史記•商君列傳》)他們在政治實踐中,奬勵耕戰,毀棄詩書,徹底與傳統文化决裂,主張以法治國。這種流派主要盛行於戰國時的韓、魏、趙三國,而早期的法傢學派人物亦來自這三國,如商鞅來自魏國、申不害來自韓國、慎到來自趙國等。法傢中有三個學派:慎到重“勢”、申不害重“術”,商鞅重“法”,這些學派思想由韓國人韓非子集以大成,構成法傢思想的終極核心。法傢這種學說乃一種純功利主義的思想體係,內容核心主要是針對君主如何加強統治。在戰國時代那種“捐禮讓而貴戰爭,棄仁義而用詐譎,苟以取強而已矣”的殊死競爭的情況下,法傢這種思想在鬥爭中確是相當實用,如秦統一六國就是明證,而儒傢那種固守傳統的溫和政治主張就未免顯得有些“愚遠而闊於事情”(《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西漢後期,法傢思想被“廢黜百傢獨尊儒術”的儒傢所吸收,並開始以儒法並用“儒表法裏”的理論治理國傢,獨立的法傢學派逐漸被排斥掉。有人認為法傢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意識形態。法傢是50467.htm>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製以及法律體製,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製主體。 法傢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傢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傢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17641.htm>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傢,“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麽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傢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傢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反對禮製 法傢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傢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製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傢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麽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製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傢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裏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裏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纔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傢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嚮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傢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傢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製,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傢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傢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絶對的。這點應該註意。法傢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藉鑒、利用。由柳洪平創建。b]韓非子有兩個解釋,一指人物戰國末期韓國的26607.htm>哲學家、法傢學家韓非;二指一本書,也就是韓非的作品《韓非子》韓非(約前280-前233),是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18649.htm>新鄭]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有人說他口吃!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韓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凌,他多次嚮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采納。25728.htm>韓非寫了《孤憤》《五蠹》等一係列文章,這些作品後來集為《韓非子》一書。秦王嬴政讀了韓非的文章,極為贊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臣來到秦國,上書秦王,勸其先伐趙而緩伐韓。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一道進讒加以陷害,韓非被迫服毒自殺。 韓非註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贊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 ž 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製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傢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製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 ž 物權》),國傢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裏,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徵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 ž 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 ž 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 ž 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 ž 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 ž 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 ž 有度》)。他還認為衹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纔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傢,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采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傢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韓非“法”“術”、 “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傢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 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製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 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13957.htm>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 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 故事,藴含着深雋的哲理,憑着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啓迪,具 有較高的8732.htm>文學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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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jia
法傢
Legalists
中國戰國時期以法治為思想核心的重要學派。其思想先驅可追溯到春秋時的管仲、子産,實際創始者是戰國前期的李悝(約前 455~前395)、吳起(?~前381)、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戰國末期的韓非是法傢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論和樸素唯物主義的哲學體係。
法傢思想同中國封建土地關係的産生與發展相聯繫,是地主階級取代奴隸主貴族統治的理論表現。在奴隸社會中,“禮”是奴隸主貴族統治的政治體係和道德規範。春秋以來,周禮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舊有的典章制度隨之衰落。為適應封建土地關係發展的需要,奴隸主貴族中出現了一批改革傢,如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産等人。他們頒布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成為戰國時期法傢學派的思想先驅。管仲和子産既強調法製, 又重視道德教化。 在哲學上,他們表述了一些唯物主義的觀點,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的觀點,子産則提出“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的命題,承認自然界有其客觀的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迷信觀念。
戰國初期,封建製在各諸侯國相繼建立,應經濟、政治、思想領域全面變革奴隸製的需要,産生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法傢學派。這一學派的思想傢在理論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別,但都主張以“法”治國。講學於稷下學宮的齊國法傢,繼承發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黃老之學,主張法禮並重,先德後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較為溫和的法治理論。《管子》中的法傢著作和帛書《經法》、《十六經》、《稱》、《道原》等是他們的代表作。而秦晉兩國的法傢則主張嚴刑峻罰,反對禮義說教,專重於法、術、勢,奬勵耕戰,富國強兵,力並天下。他們是法傢中激烈而徹底的一派,政績顯著。歷史上通常把秦晉法傢視為先秦法傢學派的主要代表。
秦晉法傢的創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盡地力之教”,主張大力發展農業生産,調整租𠔌,創“平糴”法,兼顧農人與市民的利益。他還收集當時諸國刑律,編成《法經》 6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法經》為中國古代第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典。與李悝同時的吳起先在魏國進行兵製改革,後又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明法審會,損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打破舊貴族的世卿世祿製,強迫舊貴族徙邊墾荒,奬勵“戰鬥之士”。後來,商鞅在秦實行兩次變法,主要內容是:開阡陌封疆,廢除井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奬勵農戰,凡勤於耕織而多繳粟帛者可改變原來身份;有軍功者可授以爵位;實行郡縣製;主張用嚴刑重罰以杜絶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輕視知識文化的作用。他用發展觀點看待歷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商鞅重“法”,申不害則重“術”。“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韓非子·定法》)。為了防備大臣操縱權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議最高統治者必須用術,君主應以“獨視”、“獨聽”、“獨斷”的手段來實行統治。他認為,“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能獨斷者,故可以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機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君主個人的言論和主張可以决定國傢的興亡,表明了專製獨裁主義的思想。
慎到是法傢中強調 “勢” 治的一派,主張君主可以“握法處勢”,“無為而治天下”。他從“棄知去己”的觀點出發,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他以法為最高準則,提倡“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 |
佛教百科 Buddhist Encyclopedia |
【法傢】 (雜語)猶言佛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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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傢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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