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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佛蘭德區(佛蘭德語:Vlaams Gewest,法語:La Communauté flamande,英語:The Flemish Region),是佛蘭德地區的實際行政區劃名稱,也是今日比利時王國下屬三個自治行政區之一。
  
  在1993年7月14日成立後,佛蘭德人即時將應所屬憲法正所有權力,移交至荷語文化區。目前代表所有在佛蘭德和布魯塞爾首都區居住的佛蘭德人利益,衹由佛蘭德地方議會(Vlaams Parlement)和佛蘭德地區政府代表。由於佛蘭德議會代表了所有佛蘭德人,因此議會成員也包括了居住在布魯塞爾首都區的佛蘭德人所選出的代表,但他們在進行與佛蘭德區事務相關的議案投票時,是沒有投票權的。
  
  佛蘭德是由以下五個省組成:
  
   * 安特衛普省(Antwerpen)
   * 林堡省(Limburg)
   * 東佛蘭德省(Oost-Vlaanderen)
   * 佛蘭德-布拉班特省(Vlaams-Brabant)
   * 西佛蘭德省(West-Vlaanderen)
英文解釋
  1. lat.:  Vlaanderen
近義詞
佛蘭德區, 佛蘭德大區
分類詳情
張開西佛蘭德省張開東佛蘭德省張開安特衛普省
張開林堡省張開佛蘭芒-布拉班特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