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省份的出现(1795-1840)
今日的北荷兰省源自于1795年至1813年的法国统治时期。这段期间是荷兰省分系统非常混乱的时期。1795年,巴达维亚共和国成立,旧有的省分被废止。1798年4月23日所颁布的宪法彻底改变旧有的分界。共和国分为八个人口相近的省(Departement)。其中,“荷兰”分成特塞尔(Texel)、阿姆斯特尔(Amstel)、代尔夫(Delf)、须尔德与马斯(Schelde en Maas)和莱因(Rijn)五省。前三省在旧荷兰境内,后两者还包含其他省的部分地区。1801年,在原来的“荷兰”地区成立荷兰省。这次的改制虽然短暂,但也出现了分离“荷兰”减少权力的想法。
1807年,“荷兰”再度改制。这次分为“阿姆斯特尔兰”(Amstelland,相当于现今的北荷兰省)与“马斯兰”(Maasland,相当于现今的南荷兰省)两省。这次的改制依然没有维持很久。1810年,全荷兰并入法兰西帝国。阿姆斯特尔兰和乌特勒支合并为须德海省(Zuiderzee),马斯兰重新命名为马斯河口(Monden van de Ma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