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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 Jeremy Bentham (1748~1832) 

Jeremy Bentham

杰里米·边沁(英语: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和社会改革家。他是最早支持功利主义动物权利的人之一。

他著有《政府论片断》(1776年),在其中对英国宪法进行了探讨。在他的《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中,效益主义(中国大陆通常译作“功利主义”)的原则第一次得到明确的表达。边沁在实践上是激进的社会改革者,他反对君主专制,提倡普选制度。

边沁也是最具影响力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之一,其影响力不仅来源于他的著作,而且来源于他全世界的门徒,包括约翰·史都华·弥尔和一些政治领袖,如罗伯特·欧文乌托邦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

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启蒙运动在关于科学、宗教、政府职能的观点的转换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在社会组织方面其成就则不明显。在启蒙运动时期,国家权威的正当性和所基于的原则都逐渐被世俗化了,而有关保持社会秩序的宗教观念亦不可避免地被启蒙运动所产生的观点淡化。因此,在关于替代和补充旧秩序方面,急需提出一种新的价值系统。而边沁就是一位提出新的价值系统以便取代宗教的哲学家。他还是一位社会设计师,可以说是西欧现代化的先驱。尤其是他的伦理观和法律观,名为自由民主制度奠定了社会基础。
在边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后提出或支持过以下的观点:(1)个人以及经济的自由,(2)国教分离,(3)言论自由,(4)女性的平等权利,(5)废除奴隶制度和体罚(包括儿童),(6)离婚权,(7)自由贸易(8)高利贷,(9)同性恋的合法化。
由边沁发展出来功利主义学派有着一些重要的追随者,他们是:詹姆士•穆勒、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包括罗伯特•欧文(社会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在内的一些社会改革者。
【生平】
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被视为一个神童,因为他作为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父亲的书桌边阅读器卷帙浩翰的英格兰历史并且在三岁就开始学习拉丁文。
他在威斯敏斯特中学毕业后,在1760年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并在1763年和1766年先后取得他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他修读法律并于1769年获得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就认为英国法律缺乏理性基础而厌倦了。他认为英国法律是就事论事,主观武断。他希望法律的指导原则能从科学中汲取营养,而不是像18世纪那样为纯粹的特权、自私和迷信所支配。在得到父亲的允许和帮助以后,边沁开始研究法律并着手携手。但早期边沁孤军奋战,影响不大,知道19世纪初,他投入社会政策和政府的专门的实际工作以后,情况才大为改观。
边沁曾与众多有影响力的历史名人建立友谊。在英国,与著名学者亚当•斯密、法国大革命的一些领袖(并令他获得了法兰西荣誉公民的荣誉,但他也坦率地批评了支撑大革命的自然权利理论以及雅各宾党上台后的滥用暴力)。而在1808到1810之间,他与拉丁美洲独立运动的先驱者——弗兰西斯科•德•米兰达建立了个人的友谊, 并拜访过米兰达流亡英国时在伦敦的住所。
在1823年,他与詹姆士•穆勒创立了《威斯敏特评论报》,一份给当时的“哲学激进分子”(一群被边沁影响的年轻信徒)作基地的期刊。
边沁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上有重要地位,公认为伦敦大学学院的“精神之父”。尽管他经常被记载入学校的创建工程,但事实上他本人并没有实际参入UCL的建设(该学院创办时他已经78岁了)。因为边沁本人是高等教育应广泛推广理论的强烈拥护者,并被与学校的早期宗旨“教育人人平等”联系起来(当然,前提是有能力支付学费)。该学校是第一所漠视一切性别,宗教信仰,政治主张上的差异的英国大学,而这些主张都与边沁提出的教育思想有直接关联。“国际化”(International)一词,就是由边沁本人创造出来的.
出于边沁自身的愿望,他的遗体正陈列于UCL主建筑的北部回廊,完全向公众开放。边沁在他的遗嘱中指明他希望他的遗体保存以作为永久的纪念,这项指示被毫无保留的贯彻执行.。这尊仪容于是名声大噪。但不幸的是,当进行头部处理时出现了悲剧性的失误导致头部被毁容。人们只得用一尊蜡像头部代替,但是长久以来真正的头颅一直被藏在他作像的脚下,真的头颅经常被盗,自然的成为五花八门的各种校园笑话的题材,当然,笑话的编造者都来自UCL从出生那一天起就是竞争对手的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
【哲学成就——功利主义思想】
边沁的伟大梦想就是: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一种“万全法”(Pannomion)。力图让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并要澄清英国法中“普遍性的不准确与紊乱之处”。而边沁对英国法的澄清工作的核心,就是将普通法“去神秘化”。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虚构,不过是神话而已,必须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边沁不仅仅提议了很多法律和社会改革,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道德原则。
这种道德原则就是“功利主义”,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的。
在他最著名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边沁阐述了他主要的哲学思想。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首先,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 “善”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他们同时定义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边沁认为,自然将人置于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由此决定我们应当做什么,将会做什么。这种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是非准则,而另一方面则是人行为的因果关系链。
基于这种基础,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认为: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所以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有一种程序可以测量快乐和痛苦的单位,并以此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而这种程序就是他的“幸福计算”(felicificcalculus)。作为一个伦理学术语,边沁认为它是证实一个行为正确与否的技术。运用这种计算,根据受某一行为影响的那些人的痛苦和快乐,人们就可以计算出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边沁方法的真正激进的本质在于它通过何种途径把此些原则应用于社会和政治问题。
边沁力图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说成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但他对这些概念下的定义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甚至其狂热信徒也承认他用以计算快乐数量的所谓“幸福计算”不仅不能实用,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甚至无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边沁所想象的运算。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的,又说人应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著《道德与立法原则概念》一书,前几章颇为混乱。不过,他力图做到清楚和精确,决不用修辞上的迷雾来掩饰其论证的贫乏。
但功利主义在约翰•穆勒的手上得到修正和扩张。经过穆勒的经营, “边沁主义”成为了自由主义者的国家政策的最主要的元素。
【经济学成就】
虽然边沁在货币经济学上的观点完全相异于大卫•李嘉图的思想。然而,他们的一些想法都接近于桑顿。他认为货币扩张有助于充足就业。他也认识到强迫储蓄、消费倾向、和节俭投资及收入和职业分析之间的关联。他的货币观接近于他的功利主义原理。功利主义从18世纪末产生至今,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十分重大。提出之初,就对斯密的自助的经济学提出挑战,后来影响到边际理论、厂商和消费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货币政策的发展及福利经济学。
【动物权利与惩罚理论】
边沁被广泛地认定为动物权利的倡导者。他论证说动物的痛苦与人类的痛苦其实并无本质差异。功利主义者总是站在人类道德观拓展之前沿,在欧洲人还不把犯人、黑人、女人当人看的时候,边沁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总有一天,其他动物也、会获得只有暴君才会剥夺的那些权利。……一个人不能因为皮肤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腿的数量、皮肤绒毛的形式、骶骨终端的形状都不足以作为让一个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类似厄运的理由。……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吗?’,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边沁以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来为动物权利辩护,他认为,只要制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而人类施加于动物身上的暴行,并无正当性。
刑法学构成边沁应用性工作的主要部分。他的职业法律背景无疑有助于他沿着这个方向发展他的思想。边沁惩罚理论的核心是“避痛苦求快乐”,实际上是最大价值原则的一种变通形式。边沁认为惩罚的应当和犯罪的程度成正比。不过,惩罚程度应当达到这样:因犯罪而招致的痛苦程度应当大于犯法活动的既得利益。
边沁还设计出“圆形监狱”,纵使在他有生未曾被实现,但是对后世的监狱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圆形监狱”是19世纪训诫制度的一个典型例证。
【主要著作】
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
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
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2.边沁
边沁,油画,狄更生(Lewis Dickensen)Bentham, George
(1800.9.22,英格兰 得文 斯多克∼1884.9.10,伦敦)
英国植物学家,他的种子植物分类法以对所有已知种的详细研究为依据,已成为现代维管植物分类体系的基础。在康多尔(Pyramede Candolle)的法国植物区系分析表的影响下,他在法国蒙彼利埃(Montpellier)附近经管父亲的种植园期间,开始研究植物学。1826∼1832年任其伯父、哲学家杰诺米•边沁(Jeremy Bentham)的秘书,1833年接受伯父和父亲的遗产後全力进行植物学研究。1854年他将10多万件植物标本赠给了位于萨里(Surrey)的基尤(Kew)皇家植物园。园长胡克(William Hooker)邀请他在园内建立永久性的研究点。
他曾参加过植物园对英国殖民地和属地植物区系的权威性考察,他编写了《香港植物区系》(Flora Hongkongensis, 1861)和《澳大利亚植物区系》(Flora Australiensis,7卷;1863∼1878)两书,辑录并描述了7,000多个种。考虑到当时分类标准的缺陷,他对当时已知的所有种子植物进行了确切的描述性分类。为了撰写《植物属志》(Genera Plantarum,3卷;1862∼1883),他与胡克之子约瑟夫爵士合作,花费了27年时间对标本进行鉴定和研究。该书用拉丁文写成,包括200个「目」(与现在的科相似),7,569个属,97,200多个种。他们的分类学经过修改後在大英国协广为应用。他的《英国植物区系手册》(Handbook of British Flora, 1858; 第7版1924年)一书至今仍不失为一部权威性的著作。


Jeremy Bentham (/ˈbɛnθəm/; 15 February 1748 [O.S. 4 February 1747] – 6 June 1832) was an English philosopherjurist, and social reformer regarded as the founder of modern utilitarianism.

Bentham defined as the "fundamental axiom" of his philosophy the principle that "it is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 that is the measure of right and wrong." He became a leading theorist in Anglo-American philosophy of law, and a political radical whose ideas influenced the development of welfarism. He advocated individual and economic freedoms,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freedom of expression, equal rights for women, the right to divorce, and (in an unpublished essay) the decriminalising of homosexual acts. He called for the abolition of slaverycapital punishment and physical punishment, including that of children. He has also become known as an early advocate of animal rights. Though strongly in favour of the extension of individual legal rights, he opposed the idea of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both of which are considered "divine" or "God-given" in origin), calling them "nonsense upon stilts." Bentham was also a sharp critic of legal fictions.

Bentham's students included his secretary and collaborator James Mill, the latter's son, John Stuart Mill, the legal philosopher John Austin, American writer and activist John Neal, as well as Robert Owen, one of the founders of utopian socialism. He "had considerable influence on the reform of prisons, schools, poor laws, law courts, and Parliament itself."

On his death in 1832, Bentham left instructions for his body to be first dissected, and then to be permanently preserved as an "auto-icon" (or self-image), which would be his memorial. This was done, and the auto-icon is now on public display in the entrance of the Student Centre at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CL). Because of his arguments in favour of the general availability of education, he has been described as the "spiritual founder" of UCL. However, he played only a limited direct part in its foundation.

简介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启蒙运动在关于科学、宗教、政府职能的观点的转换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在社会组织方面其成就则不明显。在启蒙运动时期,国家权威的正当性和所基于的原则都逐渐被世俗化了,而有关保持社会秩序的宗教观念亦不可避免地被启蒙运动所产生的观点淡化。因此,在关于替代和补充旧秩序方面,急需提出一种新的价值系统。而边沁就是一位提出新的价值系统以便取代宗教的哲学家。他还是一位社会设计师,可以说是西欧现代化的先驱。尤其是他的伦理观和法律观,名为自由民主制度奠定了社会基础。
  在边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后提出或支持过以下的观点:(1)个人以及经济的自由,(2)国教分离,(3)言论自由,(4)女性的平等权利,(5)废除奴隶制度和体罚(包括儿童),(6)离婚权,(7)自由贸易(8)高利贷,(9)同性恋的合法化。
  由边沁发展出来功利主义学派有着一些重要的追随者,他们是:詹姆士•穆勒、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包括罗伯特•欧文(社会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在内的一些社会改革者。
生平
  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被视为一个神童,因为他作为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父亲的书桌边阅读器卷帙浩翰的英格兰历史并且在三岁就开始学习拉丁文。
  他在威斯敏斯特中学毕业后,在1760年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并在1763年和1766年先后取得他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他修读法律并于1769年获得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就认为英国法律缺乏理性基础而厌倦了。他认为英国法律是就事论事,主观武断。他希望法律的指导原则能从科学中汲取营养,而不是像18世纪那样为纯粹的特权、自私和迷信所支配。在得到父亲的允许和帮助以后,边沁开始研究法律并着手携手。但早期边沁孤军奋战,影响不大,知道19世纪初,他投入社会政策和政府的专门的实际工作以后,情况才大为改观。
  边沁曾与众多有影响力的历史名人建立友谊。在英国,与著名学者亚当•斯密、法国大革命的一些领袖(并令他获得了法兰西荣誉公民的荣誉,但他也坦率地批评了支撑大革命的自然权利理论以及雅各宾党上台后的滥用暴力)。而在1808到1810之间,他与拉丁美洲独立运动的先驱者——弗兰西斯科•德•米兰达建立了个人的友谊, 并拜访过米兰达流亡英国时在伦敦的住所。
  在1823年,他与詹姆士•穆勒创立了《威斯敏特评论报》,一份给当时的“哲学激进分子”(一群被边沁影响的年轻信徒)作基地的期刊。
  边沁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上有重要地位,公认为伦敦大学学院的“精神之父”。尽管他经常被记载入学校的创建工程,但事实上他本人并没有实际参入UCL的建设(该学院创办时他已经78岁了)。因为边沁本人是高等教育应广泛推广理论的强烈拥护者,并被与学校的早期宗旨“教育人人平等”联系起来(当然,前提是有能力支付学费)。该学校是第一所漠视一切性别,宗教信仰,政治主张上的差异的英国大学,而这些主张都与边沁提出的教育思想有直接关联。“国际化”(International)一词,就是由边沁本人创造出来的.
  出于边沁自身的愿望,他的遗体正陈列于UCL主建筑的北部回廊,完全向公众开放。边沁在他的遗嘱中指明他希望他的遗体保存以作为永久的纪念,这项指示被毫无保留的贯彻执行.。这尊仪容于是名声大噪。但不幸的是,当进行头部处理时出现了悲剧性的失误导致头部被毁容。人们只得用一尊蜡像头部代替,但是长久以来真正的头颅一直被藏在他作像的脚下,真的头颅经常被盗,自然的成为五花八门的各种校园笑话的题材,当然,笑话的编造者都来自UCL从出生那一天起就是竞争对手的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
哲学成就——功利主义思想
  边沁的伟大梦想就是: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一种“万全法”(Pannomion)。力图让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并要澄清英国法中“普遍性的不准确与紊乱之处”。而边沁对英国法的澄清工作的核心,就是将普通法“去神秘化”。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虚构,不过是神话而已,必须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边沁不仅仅提议了很多法律和社会改革,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道德原则。
  这种道德原则就是“功利主义”,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的。
  在他最著名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边沁阐述了他主要的哲学思想。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首先,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 “善”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他们同时定义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边沁认为,自然将人置于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由此决定我们应当做什么,将会做什么。这种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是非准则,而另一方面则是人行为的因果关系链。
  基于这种基础,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认为: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所以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有一种程序可以测量快乐和痛苦的单位,并以此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而这种程序就是他的“幸福计算”(felicificcalculus)。作为一个伦理学术语,边沁认为它是证实一个行为正确与否的技术。运用这种计算,根据受某一行为影响的那些人的痛苦和快乐,人们就可以计算出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边沁方法的真正激进的本质在于它通过何种途径把此些原则应用于社会和政治问题。
  边沁力图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说成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但他对这些概念下的定义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甚至其狂热信徒也承认他用以计算快乐数量的所谓“幸福计算”不仅不能实用,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甚至无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边沁所想象的运算。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的,又说人应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著《道德与立法原则概念》一书,前几章颇为混乱。不过,他力图做到清楚和精确,决不用修辞上的迷雾来掩饰其论证的贫乏。
  但功利主义在约翰•穆勒的手上得到修正和扩张。经过穆勒的经营, “边沁主义”成为了自由主义者的国家政策的最主要的元素。
经济学成就
  虽然边沁在货币经济学上的观点完全相异于大卫•李嘉图的思想。然而,他们的一些想法都接近于桑顿。他认为货币扩张有助于充足就业。他也认识到强迫储蓄、消费倾向、和节俭投资及收入和职业分析之间的关联。他的货币观接近于他的功利主义原理。功利主义从18世纪末产生至今,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十分重大。提出之初,就对斯密的自助的经济学提出挑战,后来影响到边际理论、厂商和消费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货币政策的发展及福利经济学。
动物权利与惩罚理论
  边沁被广泛地认定为动物权利的倡导者。他论证说动物的痛苦与人类的痛苦其实并无本质差异。功利主义者总是站在人类道德观拓展之前沿,在欧洲人还不把犯人、黑人、女人当人看的时候,边沁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总有一天,其他动物也、会获得只有暴君才会剥夺的那些权利。……一个人不能因为皮肤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腿的数量、皮肤绒毛的形式、骶骨终端的形状都不足以作为让一个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类似厄运的理由。……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吗?’,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边沁以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来为动物权利辩护,他认为,只要制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而人类施加于动物身上的暴行,并无正当性。
  刑法学构成边沁应用性工作的主要部分。他的职业法律背景无疑有助于他沿着这个方向发展他的思想。边沁惩罚理论的核心是“避痛苦求快乐”,实际上是最大价值原则的一种变通形式。边沁认为惩罚的应当和犯罪的程度成正比。不过,惩罚程度应当达到这样:因犯罪而招致的痛苦程度应当大于犯法活动的既得利益。
  边沁还设计出“圆形监狱”,纵使在他有生未曾被实现,但是对后世的监狱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圆形监狱”是19世纪训诫制度的一个典型例证。
主要著作
边沁 主要著作
边沁 主要著作
边沁 主要著作
边沁 主要著作
  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
  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
  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2.边沁
  边沁,油画,狄更生(Lewis Dickensen)Bentham, George
  (1800.9.22,英格兰 得文 斯多克∼1884.9.10,伦敦)
  英国植物学家,他的种子植物分类法以对所有已知种的详细研究为依据,已成为现代维管植物分类体系的基础。在康多尔(Pyramede Candolle)的法国植物区系分析表的影响下,他在法国蒙彼利埃(Montpellier)附近经管父亲的种植园期间,开始研究植物学。1826∼1832年任其伯父、哲学家杰诺米•边沁(Jeremy Bentham)的秘书,1833年接受伯父和父亲的遗产後全力进行植物学研究。1854年他将10多万件植物标本赠给了位于萨里(Surrey)的基尤(Kew)皇家植物园。园长胡克(William Hooker)邀请他在园内建立永久性的研究点。
  他曾参加过植物园对英国殖民地和属地植物区系的权威性考察,他编写了《香港植物区系》(Flora Hongkongensis, 1861)和《澳大利亚植物区系》(Flora Australiensis,7卷;1863∼1878)两书,辑录并描述了7,000多个种。考虑到当时分类标准的缺陷,他对当时已知的所有种子植物进行了确切的描述性分类。为了撰写《植物属志》(Genera Plantarum,3卷;1862∼1883),他与胡克之子约瑟夫爵士合作,花费了27年时间对标本进行鉴定和研究。该书用拉丁文写成,包括200个「目」(与现在的科相似),7,569个属,97,200多个种。他们的分类学经过修改後在大英国协广为应用。他的《英国植物区系手册》(Handbook of British Flora, 1858; 第7版1924年)一书至今仍不失为一部权威性的著作。
经济百科
    边沁(1748~1832)
    Bentham,Jeremy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对19世纪思想改革有显著影响。出身于律师家庭。1763年在牛津大学女王学院毕业。
    边沁既是哲学家,更是法律、司法和政治制度的批评家。其学说的中心是功利主义。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他力图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说成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这些概念下的定义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甚至其狂热信徒也承认他用以计算快乐数量的所谓%26#8220;快乐计算%26#8221;不仅不能实用,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甚至无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边沁所想象的运算。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的,又说人应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著《道德与立法原则概念》一书,前几章颇为混乱。不过,他力图做到清楚和精确,决不用修辞上的迷雾来掩饰其论证的贫乏。
    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792年被法国大革命政府选为法国荣誉公民,其建议在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受到尊重。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英文解释
  1. n.:  Jeremy Bentham
近义词
杰里米, 杰里米·边沁
分类详情
柯勒律治爱尔维修普利斯特里贝卡利亚
精神现象英国的同时代的哲学的
在从康德到尼采这段时期内职业哲学家
始终几乎完全没受到德国人的影响唯一的例外
是威廉汉密尔顿爵士不过他是一个没有
多大影响的人和卡莱尔固然受康德费希特和
德国浪漫主义者的影响很深但是他们并不算专门
意义上的哲学家仿佛某人有一次向詹姆士穆勒
提起了康德康德的著作略一过目后说可怜的康德
用心何在我十分明白这种程度的承认
也是例外一般说关于德国人是闭口不谈的
边沁及其学派的全部纲领都是从洛克
哈特里他们的重要地位与其说是哲学上的
不如说是政治上的在于他们是急进主义
英国急进主义的领袖是无意之间为社会主义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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