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 联合国与国际组织 : 国际组织 > 联合国
目录
·联合国的诞生 The birth of 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与国际法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联合国宪章 Charter·联合国系统 United Nations system·联合国的徽记、旗帜和联合国歌 United Nations emblem, flag and the United Nations song
·联合国经费 United Nations funds·联合国会员国 Members of the United States·联合国观察员 United Nations observers
·联合国与中国 UN and China·联合国的语言和翻译 United Nations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联合国秘书长 UN Secretary-General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联合国事业的成就和贡献 Career achievements and contributions to the United Nations·21世纪的议程和联合国面临的挑战 Agenda for the 21st century and the challenges facing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的局限性 The limitat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的改革 United Nations reform·联合国改革理论依据 Theoretical basis for UN reform
·百科辞典 Encyclopedia·英文解释·法文解释
·相关词·包含词·分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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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诞生 The birth of the United Nations
  一、 康德等人的“联合国”思想
  伊曼努尔·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主张:人类社会要走向永久和平;首先,每一个国家都要成为共和制;然后,由这些共和国再订立世界公民法,达成一个自由国家联盟。
  二、国际法、国际组织及国际联盟的出现和实践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和“联合国”概念的提出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美国太平洋海军基地——珍珠港,使美国海军蒙受重大损失。此后,太平洋战争爆发。正当美、英军队在太平洋战场节节败退,美国大肆进行战备动员时,英国首相丘吉尔于12月22日抵达华盛顿,受到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热烈欢迎。丘吉尔及其随行人员随即同以罗斯福为首的美国军政要员举行了会谈。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斯大林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联合国家宣言》。1942年初,中、苏、美、英等26个国家在《宣言》上签了字。这是第一次正式采用“联合国家”(也译为“联合国”)这个名称。这个名称是斯大林在修改《联合国家宣言》最后文本时提出来的,并用这个名称代替了“协约国”或“合作国”。
  不过,当时“联合国家”还没有被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的名称使用,到了1943年10月30日,苏、中、美、英四国代表在莫斯科会议上共同发表《普通安全宣言》,具体体现了建立一个战后国际安全组织的主张。在这之后,苏、中、美、英又分别举行过几次国际会议,草拟了这个国际组织的章程,并就安理会表决程序达成协议,决定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关于国际组织的会议”,以便正式制订《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5日,参加旧金山会议的50个国家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就此正式成立了。从此,斯大林提出的“联合国家”(即“联合国”)一词就成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世界性国际组织的名称了。
  四、联合国的建立
  联合国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作战的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6月1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同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51个创始会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开始运作。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备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联合国与国际法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参见:国际法、条约法
联合国宪章 Charter
  联合国的根本大法是《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系统 United Nations system
  联合国系统组织结构图联合国系统(United Nations System)是一个比法律意义上的联合国组织更大的一个国际组织体系,包括联合国和与其有特殊联系的一些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专门机构)等外围机构。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及其他附属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联合国主要机关)。(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现在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负责。)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每届常会会期一般为3个月。如议程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大会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会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但也需经过选举。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所代替。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成员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论坛。它负责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导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它也授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人类和金融资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四、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随着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取得独立,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运作。理事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六、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联合国主席任命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推荐,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现任执行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
  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联合国的徽记、旗帜和联合国歌 United Nations emblem, flag and the United Nations song
  徽记:联合国的正式徽记是一个从北极看上去的世界图,周围用一个橄榄枝圆环围绕着的图案。
  联合国旗:联合国旗帜的底色为浅蓝色,正中的图案是一个白色的联合国徽记。
  1945年,美国战略服务处为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设计了一枚联合国“国徽”。整个徽记是一幅以北极点为中心、方位角等距离的平面投影世界地图。地图上的陆地为淡蓝色,水域为白色,其8条经线延伸至南纬60°,纬线由5个同心圆表示。图案由两根交叉的金色橄榄枝组成的花环相托,象征世界和平。“国徽”上还有联合国的名称缩写“UN”。
  橄榄枝的含义是和平。为什么用橄榄枝象征和平呢?这里面有着一个“诺亚方舟”的神话传说。在远古的时候,一天,上帝发觉人类的道德意识越来越糟,简直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十分生气于是决定用洪水把人类全部吞没。但到四面八方仔细查访,最后了解到有一对叫诺亚的夫妇道德良好,结果上帝把生存的权利赐给了他俩。上帝令人通知诺亚夫妇,准备一只方形大木船,备足干粮和饮水,并挑选各种动物一起载到船上。洪水来时,世界上的生物都未能逃脱这场灾难,只有诺亚的方舟仍旧在水上漂流。过了很长时间,洪水渐渐消退,远处出现了高山、岛屿、陆地。诺亚夫妇很高兴,就将船上的一对鸽子放飞,给它们以自由。不久,鸽子飞回来了,并衔着一根翠绿色的橄榄枝,意味着大地恢复了生机,一切都归于和平。
  附:世界旗
  鲜为人知的“世界旗”则是由法国诗人让·伊拉尔创作的,他花了20年时间才完成“世界旗”的设计。这面“世界旗”为蓝底,表示宇宙天空;中央有两颗星,表示男女两性;外侧有六条轴射线,颜色为白、黑、红、黄等,表示不同人种共存。
  《联合国歌》
  《联合国歌》是1945年美国诗人M·J·罗梅根据前苏联作曲家肖斯塔科维奇《相逢之歌》的曲调,按联合国宪章精神重新填词而定的。
  《联合国歌》歌词:
  太阳与星辰罗列天空,大地涌起雄壮歌声,人类同歌唱崇高希望,赞美新世界的诞生。
  奋起解除我国家束缚,在黑暗势力压迫下人民怒吼,吼声如雷鸣,光明如水流般无情。
  太阳必然地迎着清晨,江河自然流入海洋。人类新世纪已经来临,我子孙多自由光荣。
  联合国家团结向前,义旗招展,为胜利、自由的新世界,携手并肩。
联合国经费 United Nations funds
  联合国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经费:成员国的会费与捐款。联合国及其机构两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来自各成员国的会费。联合国大会审查联合国的经费,并确定各国应付的会费款额。各国的会费主要是依照各国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来决定的。会费由经常性预算、维和费用和国际法院费用三部分组成。
  联合国大会确立的原则是,联合国不应该在经费上过度倚赖任何国家。为此每财政年度联合国的会费设有“封顶”价格,规定各成员国所付会费的最高价。2000年协议的部分规定,单个会员国的会费占经常性财政预算最高额度从原先的25%降低到22%,目前这是美国承担的经费额度,而其他所有成员国的会费则更低,下限为0.001%。会费分摊每3年调整一次。
  根据2000—2003年的比例,其他联合国经常性预算的主要承担国有日本(19.63%)、德国(9.82%)、法国(6.5%)、英国(5.54%)、意大利(5.09%)、加拿大(2.5%)和西班牙(2.53%)。中国为3.189%。
  2004—2006年,日本19.46%,常任理事国分别为英国6. 1%,法国6%,中华人民共和国2.05%,俄罗斯1.1%。2005年,联合国预算经费总额为18.28亿美元。
  2007—2009年,会费比例从高到低为日本16.6%、德国8.6%、英国6.6%、法国6.3%、意大利5.1%、加拿大2.98%、西班牙2.97%、中国2.667%、墨西哥2.3%。俄罗斯为1.2%。
  维和费用分摊情况有些类似,但是各常任理事国比例更高。
  联合国的特别项目不在常规经费预算之内,这些项目是通过成员国的捐款来运作的。捐款的很大部分是为所需要国家提供农产品,但主要还是资金的支援。
联合国会员国 Memb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会员国条件:
  A.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
  B.接受宪章规定义务
  C.经安理会推荐
  D.获得大会准许 2/3多数通过,截止目前192个会员国
  要求加入联合国的国家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声明接受宪章所载义务,由安理会推荐,经联合国2/3多数会员国通过,即被接纳为会员国。安理会对联合国某一会员国采取防止行动或强制行动时,联合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中止该国行使会员国的权利和特权。安理会可以恢复这些权利和特权的行使。对一再违背宪章原则的会员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联合国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合国所在地设有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在联合国设有常驻观察员办事处。截止到2006年6月28日,有会员国192个。其中亚洲47个,非洲53个,,欧洲45个,南美洲12个,北美洲23个、大洋洲14个。具体情况如下:(国名前面加* 号的粗体者为联合国创始国,后面为加入日期)
  亚洲国家(47)
  阿富汗 (1946.11.19) 巴林 (1971.9.21) 孟加拉国( 1974.9.17) 不丹(1971.9.21) 缅甸 (1948.4.19) *中国 (1945.10.24) 塞浦路斯 (1960.9.20) *
  印度 (1945.10.30) 印度尼西亚 (1950.9.28) *伊朗(1945.10.24) *伊拉克 (1945.12.21) 以色列 (1949.5.11) 日本 (1956.12.18) 约旦 (1955.12.14)
  柬埔寨 (1955.12.14)科威特 (1963.5.14) 老挝 (1955.12.14) *黎巴嫩 (1945.10.24) 马来西亚 (1957.9.17) 马尔代夫 (1965.9.21) 蒙古 (1961.10.27)
  尼泊尔 (1955.12.14) 阿曼 (1971.10.7) 巴基斯坦 (1947.9.30) *菲律宾 (1945.10.24) 卡塔尔 (1971.9.21) *沙特阿拉伯 (1945.10.24) 新加坡 (1965.9.21)
  斯里兰卡 (1955.12.14) *叙利亚 (1945.10.24) 泰国 (1946.12.16) *土耳其 (1945.10.24) 阿联酋 (1971.12.9)也门 (1947.9.30) 越南 (1977.9.20)
  文莱(1984.9.21) 韩国 (1991.9.17) 朝鲜 (1991.9.17) 亚美尼亚 (1992.3.2)哈萨克斯坦 (1992.3.2) 吉尔吉斯斯坦 (1992.3.2) 乌兹别克斯坦 (1992.3.2)
  格鲁吉亚 (1992.7.31) 塔吉克斯坦 (1992.3.2) 阿塞拜疆 (1992.3.2) 土库曼斯坦 (1992.3.2) 东帝汶 (2002.9.27)
  非洲国家(53)
  阿尔及利亚 (1962.10.8) 安哥拉 (1976.12.1) 贝宁 (1960.9.20) 博茨瓦纳 (1966.10.17) 布基纳法索 (1960.9.20) 布隆迪 (1962.9.18) 喀麦隆 (1960.9.20)
  佛得角 (1975.9.16) 中非 (1960.9.20) 乍得 (1960.9.20) 科摩罗 (1975.11.12) 刚果(1960.9.20) 科特迪瓦 (1960.9.20) 吉布提 (1977.9.20) * 埃及 (1945.10.24) 赤道几内亚 (1968.11.12) * 埃塞俄比亚 (1945.11.13) 厄立特里亚 (1993.5.28) 加蓬 (1960.9.20) 冈比亚 (1965.9.21) 加纳 (1957.3.8)
  几内亚 (1958.12.12) 几内亚比绍 (1974.9.17) 肯尼亚 (1963.12.16) 莱索托 (1966.10.17) *利比里亚 (1945.11.2) 利比亚 (1955.12.14)
  马达加斯加 (1960.9.20) 马拉维 (1964.12.1) 马里 (1960.9.28) 毛里塔尼亚 (1961.10.7) 毛里求斯 (1968.4.24) 摩洛哥 (1956.11.12) 莫桑比克 (1975.9.16)
  纳米比亚 (1990.4.23) 尼日尔 (1960.9.20) 尼日利亚 (1960.10.7) 卢旺达 (1962.9.18)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975.9.16) 塞舌尔 (1976.9.21) 塞内加尔( 1960.9.28) 塞拉利昂 (1961.9.27) 索马里 (1960.9.20) * 南非 (1945.11.7) 斯威士兰 (1968.9.24) 坦桑尼亚 (1961.12.14) 多哥 (1960.9.20) 突尼斯 (1956.11.12)
  乌干达 (1962.10.25) 刚果民主共和国 (1960.9.20) 赞比亚 (1964.12.1) 津巴布韦 (1980.8.25) 苏丹 (1956.11.12)
  欧洲国家(45)
  安道尔 (1993.7.28) 奥地利 (1955.12.14) * 比利时 (1945.12.27) * 丹麦 (1945.10.24) 芬兰 (1955.12.14) * 法国 (1945.10.24) 德国 (1973.9.18)
  * 希腊 (1945.10.25) 冰岛(1946.11.19) 爱尔兰 (1955.12.14) 意大利 (1955.12.14) 列支敦士登 (1990.9.18) * 卢森堡 (1945.10.24) 马耳他 (1964.12.1)
  摩纳哥 (1993.5.28) * 荷兰 (1945.12.10) * 挪威 (1945.11.27) 葡萄牙 (1955.12.14) 圣马力诺 (1992.3.2) 西班牙 (1955.12.14) 瑞典 (1946.11.19)
  * 英国 (1945.10.24)阿尔巴尼亚 (1955.12.14) 保加利亚 (1955.12.14)*白俄罗斯 (1945.10.24) 波黑 (1992.5.22) 克罗地亚 (1992.5.22) 捷克 (1993.1.19)
  爱沙尼亚 (1991.9.17) 匈牙利 (1955.12.14) 拉脱维亚 (1991.9.17) 立陶宛 (1991.9.17) *波兰 (1945.10.24) 马其顿 (1993.4.8) (因希腊坚决反对其使用“马其顿”为国名,而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 FYROM)”的名义)摩尔多瓦 (1992.3.2)
  罗马尼亚 (1955.12.14) 斯洛伐克 (1993.1.19) 斯洛文尼亚 (1992.5.22) *乌克兰 (1945.10.24) * 俄罗斯 (1945.10.24) * 塞尔维亚 (1945.10.24 )
  黑山 (2006.6.28) 瑞士 (2002 .9.10)
  北美洲国家(23)
  * 美国 (1945.10.24) * 加拿大 (1945.11.9) 安提瓜和巴布达(1981.11.11) 巴哈马 (1973.9.18) 巴巴多斯 (1966.12.9) 伯利兹 (1981.9.25)
  * 多米尼加 (1945.10.24) 多米尼克(1978.12.18) * 哥斯达黎加(1945.11.2) * 萨尔瓦多 (1945.10.24) 格林纳达 (1974.9.17) * 危地马拉 (1945.11.21)
  * 海地 (1945.10.24) * 洪都拉斯 (1945.12.17) 牙买加 (1962.9.18) * 墨西哥 (1945.11.7) * 尼加拉瓜 (1945.10.24) * 巴拿马(1945.11.13)
  圣卢西亚 (1979.9.18)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62.9.18) * 古巴 (1945.10.24)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83.9.23)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980.9.16)
  南美洲国家(12)
  *阿根廷 (1945.10.24) * 玻利维亚 (1945.11.14) * 巴西 (1945.10.24) *智利 (1945.10.24) *哥伦比亚 (1945.11.5) *厄瓜多尔 (1945.12.21)
  圭亚那 (1966.9.20) * 巴拉圭 (1945.10.24) *秘鲁 (1945.10.31) 苏里南 (1975.12.4) * 委内瑞拉 (1945.11.15) *乌拉圭 (1945.12.18)
  大洋洲国家(14)
  *澳大利亚 (1945.11.1) 斐济 (1970.10.13) * 新西兰 (1945.10.24)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75.10.10) 所罗门群岛 (1978.9.19) 瓦努阿图 (1981.9.15)
  萨摩亚 (1976.12.15) 马绍尔群岛 (1991.9.17) 帕劳 (1994.12.15) 密克罗尼西亚 (1991.9.l7) 基里巴斯 (1999.9.14) 瑙鲁 (1999.9.14) 汤加 (1999.9.14)
  图瓦卢 (2000.9.5)
  注:政权更替概览
  ☆中华民国是联合国创始成员,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一直被蒋介石集团占据。1971年所谓“中华民国”的席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
  ☆ 捷克斯洛伐克是联合国创始成员,1993年1月1日分成捷克、斯洛伐克两个国家。捷、斯于1993年1月19日同时加入联合国
  ☆ 埃及和叙利亚均为联合国创始成员(1945.10.24),1958年2月21日,埃、叙合并为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成为一个成员国。1961年10月13日,叙利亚恢复独立国家地位,同时恢复其联合国成员资格。1971年9月2日,阿联改国名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于1973年9月18日同时加入联合国。民主德国于1990年10月3日加入联邦德国,两个德国合并为一个主权国家——德国。
  ☆ 印度尼西亚于1965年1月20日宣布退出联合国。1966年9月19日,印尼决定重新参加联合国的活动。1966年9月28日,印尼返回其在联大的席位。
  ☆ 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9月17日加入联合国。1963年9月16日,在接纳新加坡、沙巴(北婆罗洲)和沙捞越加入后,改国名为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8月9日,新加坡独立。1965年9月21日,新加坡加入联合国
  ☆ 苏联为联合国创始成员(1945.10.24)。1991年12月24日,俄罗斯承续苏联在安理会和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成员资格。
  ☆ 坦噶尼喀于1961年12月14日加入联合国,桑给巴尔于1963年12月16日加入联合国。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成为一个成员国,1964年11月1日改名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1990年5月22日,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加入日期:1947.9.30)和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加入日期:1967.12.14)和平成为一个成员国,称为“也门”。
  ☆ 2000年9月5日,图瓦卢加入联合国
  ☆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1945.10.24),其在下列国家成立并随后加入为新成员国后解体: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2000年11月1日,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加入联合国。2006年5月3日,黑山宣告脱离塞黑成为主权国家。塞尔维亚共和国随后继承了原塞黑国家共同体的国际法主体地位而成为主权国家。
  ☆ 贝宁在1975年改名前使用“达荷美”的名义加入联合国
  ☆ 布基纳法索在1984年改名前使用“上伏尔塔”的名义加入联合国
  ☆ 刚果共和国最初以“刚果(利奥波德城)”的名义加入联合国
  ☆ 缅甸(Myanar)在1989年改名前使用英文名称“Burmar”的名义加入联合国
联合国观察员 United Nations observers
  截至2007年,联合国共有64个观察员。当中包含1个观察员国、5个观察员实体、和58个观察员组织。
  联合国在会员之外,还设有观察员制度,邀请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实体参与联合国事务。观察员有权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但是不被允许参与会议中的投票。
  以下列表皆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非会员国
  观察员国被视为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随时可以依照自由决断递交请愿书申请成为联合国的正式会员国,例如 瑞士在2002年9月10日成为正式会员之前的1948年至2002年间,亦是联合国的常任观察员。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视巴勒斯坦和马耳他骑士团为实体,而非主权国家。
  梵蒂冈 ── 1964年4月6日
  实体
  许多主权地位没有明确定义的实体,被联合国大会邀请成为观察员,参与联合国大会。
  巴勒斯坦 ── 1974年11月22日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 1990年10月16日(A/RES/45/6)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 1994年10月19日(A/RES/49/2)
  各国议会联盟 ── 2002年11月19日(A/RES/45/6)
  耶路撒冷、罗得岛及马耳他圣若望独立军事医院骑士团(简称马耳他骑士团) ── 1994年8月24日(A/RES/48/265)
  政府间组织
  许多组织被联合国大会邀请成为观察员,参与联合国大会。当中有些在联合国的美国纽约总部设有常驻办事处,有些则没有,然而这并不影响其在联合国中的地位。
  设有常驻办事处
  非洲联盟 ── 1965年10月11日(A/RES/2011(XX))
  亚非法律协商组织 ── 1980年10月13日(A/RES/35/2)
  加勒比共同体 ── 1991年10月17日(A/RES/46/8)
  中美洲一体化系统 ── 1995年10月19日(A/RES/50/2)
  英联邦秘书处 ── 1976年10月18日(A/RES/50/2)
  欧洲共同体(今为欧洲联盟) ── 1974年10月11日(A/RES/3208 (XXIX))
  国际刑事法院 ──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 1996年10月15日(A/RES/51/1)
  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学会 ── 2003年12月9日(A/RES/58/83)
  国际移徙组织 ── 1992年10月16日(A/RES/47/4)
  法语国家国际组织 ── 1978年11月10日(A/RES/33/18)
  国际海底管理局 ── 1996年10月24日(A/RES/51/6)
  国际海洋法法庭 ── 1996年12月17日(A/RES/51/204)
  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 1999年12月17日(A/RES/54/195)
  阿拉伯国家联盟 ── 1950年11月1日(A/RES/477 (V))
  伊斯兰会议组织 ── 1975年10月10日(A/RES/3369 (XXX))
  人口与发展伙伴 ── 2002年11月19日(A/RES/57/29)
  无常驻办事处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 ── 1981年10月15日(A/RES/36/4)
  非洲开发银行 ── 1987年10月28日(A/RES/42/10)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 1988年10月17日(A/RES/43/6)
  安第斯共同体 ── 1997年10月22日(A/RES/52/6)
  亚洲开发银行 ── 2002年11月19日(A/RES/57/30)
  加勒比国家联盟 ── 1998年10月15日(A/RES/53/5)
  东南亚国家联盟 ── 2006年12月4日(A/RES/61/44)
  黑海经济合作组织 ── 1999年10月8日(A/RES/54/5)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 ── 2004年12月2日(A/RES/59/50)
  商品共同基金 ── 2005年11月23日(A/RES/60/26)
  独立国家国协 ── 1994年5月24日(A/RES/48/237)
  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 ── 1999年10月26日(A/RES/54/10)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 2001年12月12日(A/RES/56/92)
  欧洲委员会 ── 1989年10月27日(A/RES/44/6)
  海关合作理事会 ── 1999年3月23日(A/RES/53/216)
  东非共同体 ── 2003年12月9日(A/RES/58/86)
  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 2000年12月12日(A/RES/55/161)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 2004年12月2日(A/RES/59/51)
  经济合作组织 ── 1993年10月13日(A/RES/48/2)
  欧亚经济共同体 ── 2003年12月9日(A/RES/58/84)
  古阿姆集团 ── 2003年12月9日(A/RES/58/85)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 2005年11月23日(A/RES/60/27)
  伊比利亚—美洲会议 ── 2005年11月23日(A/RES/60/28)
  印度洋委员会 ── 2006年12月4日(A/RES/61/43)
  美洲开发银行 ── 2000年12月12日(A/RES/55/160)
  国际移徙政策发展中心 ── 2002年11月19日(A/RES/57/31)
  国际发展法组织 ── 2001年12月12日(A/RES/56/90)
  国际水道测量组织 ── 2001年12月12日(A/RES/56/91)
  拉丁美洲经济体 ── 1980年10月13日(A/RES/35/3)
  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 2005年11月23日(A/RES/60/25)
  拉丁美洲议会 ── 1993年10月13日(A/RES/48/4)
  欧佩克国际发展基金 ── 2006年12月4日(A/RES/61/42)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1998年10月15日(A/RES/53/6)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 1993年10月13日(A/RES/48/5)
  美洲国家组织 ── 1948年10月16日(A/RES/253 (III))
  东加勒比国家组织 ── 2004年12月2日(A/RES/59/52)
  太平洋岛屿论坛 ── 1994年10月17日(A/RES/49/1)
  常设仲裁法院 ── 1993年10月13日(A/RES/48/3)
  上海合作组织 ── 2004年12月2日(A/RES/59/48)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 2004年12月2日(A/RES/59/53)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2004年12月2日(A/RES/59/49)
联合国与中国 UN and China
  中华民国在1945年派代表团出席了旧金山会议,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参加了代表团,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了字。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它的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顽固推行敌视中国的政策,并控制了联合国的多数会员国,使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长期得不到恢复。70年代初,国际政治力量发生重大变化,亚非国家在联合国的作用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恢复中国的合法地位。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提案,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和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任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1974年,邓小平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第六次特别会议。在大会上,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告: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做超级大国。
联合国的语言和翻译 United Nations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
  联合国官方正式使用的语言只有6种,按英文字母顺序为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6种语言同等有效,代表们发言时可以任意选用其中一种。秘书处日常使用的工作语言,则有英语和法语两种,实际上英语使用更广泛。
  凡是联合国的正式会议,代表们的发言都要在现场用阿、汉、英、法、俄、西6种语言“同声传译”。正式文件,包括重要发言,都要用6种文字印出,因而每次正式会议都必须安排6种语言的翻译,不得有任何疏漏。
  为了完成繁重的翻译任务,联合国秘书处有一支庞大的翻译队伍,由会议事务部管辖。口译和笔译分开,两者加起来有470多人,分别由该部下属的口译与会议司和翻译司负责。
  “联大”会堂和各个会议厅都配有同声传译。每个语种,都有一个称之为“箱子”的同声传译工作室。6种语言共有6个“箱子”。开会时,每个“箱子”里通常坐着3位译员,每位译员头上都戴有耳机倾听发言,轮流对着话筒翻译。会场内,每个座位上都装有6种同声传译机,代表们可以按旋纽选择自己想听的语言。
联合国秘书长 UN Secretary-General
  职责权限
  联合国秘书长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务员又是执行官,《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秘书长履行行政官的职务,以及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组织“所托付之其他职务”。宪章还规定秘书长有权力“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这些纲领性的原则即明确规定了本职位的权力,又给予其极大的采取行动的自由。如果秘书长不关心成员国的利益,他就不称职。但是他必须要维护联合国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权威,一言一行都要从和平的角度出发,为此甚至可以不惜经常得罪上述成员国。
  秘书长要参加联合国各机构的会议,同世界领袖、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员举行会谈,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员国的人们能清楚的了解联合国日程上值得国际关注的众多事情。每年,秘书长都要作联合国工作报告,评价联合国的工作,指出以后的工作重点。联合国秘书长同时又是行政协调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由联合国基金会、署及其他专门部门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联合国体系面临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务上谋求进一步的协调与合作。
  联合国秘书长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发挥他的“积极职能”,本着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开或私下里采取措施,防止国际争端的产生、激化和传播。
  每任秘书长在其任期中间都会根据当时的时代形势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经安理会推荐由联合国大会任命。
  历任联合国秘书长
  (“n.”表示第n任)
  0. 格拉德温·杰布(英国)
  于1945年至1946年在联合国初创阶段担任过代理秘书长。
  1. 特里格夫·赖伊(挪威,欧洲) 1946年2月至1952年11月10日在任
  (1896.7.16—1968.12.30在世)
  1946年2月1日当选为联合国首任秘书长。1951年连任,后因支持联合国对朝鲜战争进行军事干涉,被迫于1952年11月10日辞去联合国秘书长职务。
  2. 达格·哈马舍尔德(瑞典,欧洲) 1953年4月10日至1961年9月18日在任
  (1905.7.29—1961.9.18在世)
  1953年4月10日,年仅47岁的哈马舍尔德成为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1961年9月在非洲北罗得西亚(现在的赞比亚)的飞机失事中殉职(疑为政治谋杀)。
  3. 吴丹(缅甸,亚洲) 1962年11月3日至1972年12月31日在任
  (1909.1.22—1974.11.25在世)
  1961年11月3日,吴丹出任联合国代理秘书长。1962年11月30日,他当选为联合国第三任秘书长,1966年连任。1972年1月1日任期届满后退休。
  4. 库尔特·瓦尔德海姆(奥地利,欧洲) 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在任
  (1918.12.21—2007.6.14在世)
  1971年9月至1981年,连任两届秘书长。瓦尔德海姆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期间,同中国建立了深厚的友情。瓦尔德海姆于1972年、1977年、1979年五次访问中国。
  5. 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秘鲁,南美洲 1982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在任
  (1920.1.19出生)
  1981年至1991年12月31日两任秘书长。在德奎利亚尔领导下,联合国在处理结束两伊战争、结束苏联军队对阿富汗占领、纳米比亚独立、柬埔寨和平协定、黎巴嫩人质事件等大事时表现出色。
  6.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埃及,非洲) 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31日在任
  (1922.11.14出生)
  1991年12月3日,联合国大会任命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为联合国第六任秘书长,任期五年。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位担任此职务的非洲人。被选为联合国秘书长之后,加利的工作引起了众多争议。人们批评他在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中未能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另外在安哥拉内战期间,加利在调停上未能统一联合国的意见。在联合国的作用以及美国在联合国的地位等问题上,加利遭到了更猛烈的质疑。尽管他的支持者们将之归咎于美国对联合国行动的抵制,但加利已渐渐成为空洞的联合国的象征。
  以三个非洲国家为首(埃及、几内亚比绍、博茨瓦纳)的10个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提议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留任第二个五年任期直至2001年。但是,美国表示反对。尽管英国,波兰,韩国以及意大利起初也支持其留任,但在美国明确表示将行使否决权后,这四个国家就不再支持加利。尽管加利不是第一次被否决的秘书长,但他仍然是联合国历史上首位没能连任两届的秘书长。1996年12月31日卸任。加利的继任者是科菲·安南,这是由于加利没能连任,所以他的继任者须从其代表的非洲选出。
  7. 科菲·安南(加纳,非洲) 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任
  (1938.4.8出生)
  科菲·安南(Kofi Annan)1938年4月8日出生于加纳库马西市,早年就读于加纳库马西理工大学,曾到美国和瑞士留学,先后获美国明尼苏达州麦卡莱斯特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和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安南1962年进入联合国工作,先后在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总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联合国难民署和世界卫生组织等部门工作。1974年中东“十月战争”后,他担任驻开罗的联合国紧急部队民事长官。20世纪80年代初,安南调回联合国总部,先后担任人事和财政部门的领导工作。1986年升任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负责人事厅的工作。
  1990年海湾战争爆发后,安南负责同伊拉克谈判释放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人质问题。此后,他率联合国小组同伊拉克进行了“石油换食品”的谈判。安南1993年3月出任联合国负责维持和平事务的副秘书长,主管联合国在世界各地的维和行动。曾作为负责前南斯拉夫地区的联合国秘书长特使和赴北约特使,协调有关国家的关系。
  1996年12月17日,第51届联大任命安南为联合国第七任秘书长。1997年1月1日,他正式就职,任期5年。2001年6月,联大通过安理会提名安南连任秘书长,任期至2006年12月31日。安南担任秘书长期间,曾于1998年赴巴格达进行斡旋,化解了伊拉克武器核查危机。2001年10月,安南与联合国同获当年诺贝尔和平奖。2005年3月,由美联储前主席沃尔克领导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发表报告指出,安南在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腐败行为.
  安南是位经验丰富的外交家,懂英语、法语和几种非洲语言。他讲话温和,性格直率,待人坦诚,头脑冷静,富有幽默感。
  8. 潘基文(韩国,亚洲) 2007年1月1日上任
  (1944.6.13出生)
  大韩民国前外交通商部长官、政治家。潘基文先生1970年获国立首尔大学国际关系学士学位。1985年,获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潘基文先生多次在国家和国际上获奖,被授予各种奖章和荣誉。鉴于他对祖国所作贡献,1975年、1986年和2006年获颁大韩民国最高勤政勋章。
  潘基文先生生于1944年6月13日。他和夫人(潘)柳淳泽女士于1962年上高中时结识,育有一子二女。除韩国语外,潘基文先生还讲英语和法语。
  潘基文在当选为秘书长时,其职务是大韩民国外交通商部长官。他在该部长期任职,先后在新德里、华盛顿和维也纳担任过职务,资深历广,包括总统外交政策顾问、总统首席国家安全顾问、政策企划次官补和美洲局局长。在他整个职业生涯中,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和平的朝鲜半岛,在促成本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和平与繁荣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潘基文先生同联合国的关系源远流长,一直可以追溯到1975年他在外交部联合国处任职之时。此后,他的有关工作经验逐年扩展,从派任纽约大韩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一秘、外交部首尔总部联合国处处长、到驻维也纳大使。在大使任内,他曾于1999年担任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委会主席。2001年至2002年期间,大韩民国担任大会主席,他作为办公室主任促成大会通过此届会议第一项决议,对911恐怖袭击予以谴责,还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大会工作的主动行动,从而帮助以危机和混乱开始这一届会议成为通过了若干重要改革的会议。
  潘基文先生还积极参与处理朝韩关系问题。继通过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共同宣言》之后,他于1992年担任南北联合核管制委员会副主席。2005年9月,作为外长,他又发挥主导作用,促成了朝鲜半岛和平与稳定问题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即六方会谈通过的关于解决北朝鲜核问题的《共同声明》。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参见: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联合国事业的成就和贡献 Career achievements and contributions to the United Nations
  几十年来,联合国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在曲折的道路上成长壮大,为人类的和平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它在实现全球非殖民化、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2006年6月,联合国的会员国由创建时的51个增加到192个,已成为当代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据联合国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来,安理会共授权进行了60余项维和行动。另外,联合国还先后组织制定了从不扩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数百个国际条约。
  联合国及其各机构在坚持与贯彻《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方面起到中心作用。联合国为一些过渡到民主政体的国家提供协助,包括监督与协助开展自由公平的选举、提高司法系统的质量、起草宪法、训练人权官员。联合国机构为全球的民主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联合国也支持妇女权益的提高。联合国组织从1985年起开始出现性别主流化的主张,用意之一就是鼓励妇女积极参加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
  2005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意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联合国和平建设委员会”,以协助刚刚摆脱战乱的国家避免再度陷入冲突。
  2006年3月9日,联合国举行仪式,正式启动中央紧急应对基金,为联合国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活动提供了资金保证。
21世纪的议程和联合国面临的挑战 Agenda for the 21st century and the challenges facing the United Nations
  参见: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联合国的局限性 The limitat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1. 权力分配与民主机制问题:
  联合国建立的初衷是维护世界和平,并且实行的是“大国一致”的“民主原则”。但其中的否决权有可能被滥用。例如在冷战(The Cold War)时期,美国和苏联之间的政治冲突,在双方否决权的使用上,即表现得十分明显。
  2. 缺乏强有力的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的措施
  例1:朝鲜战争
  纽约时间1950年6月25日凌晨3时,朝鲜战争爆发。
  当日,联合国安理会为此召开了紧急会议。在美国的操纵下,安理会通过了旨在挽救南朝鲜军队颓势的3项决议,并在第三项中明确要求所有各成员国须就朝鲜问题向联合国提供一切形式的援助,从而为组建“联合国军”奠定了基础。
  朝鲜战争期间,“联合国军”侵朝部队最多时达到93.26万人,受“联合国军”指挥的南朝鲜部队达59万多人,共计152万多人。其中美国出兵居第一位,兵力达30多万人;英国居第二位,兵力达1.4万多人;加拿大居第三位,兵力达6100多人;土耳其居第四位,兵力达5400多人;其余出兵数量的排列顺序是澳大利亚、菲律宾、新西兰、泰国、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哥伦比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南非。
  例2:卢旺达大屠杀
  如果当年联合国力量及时介入,这场大屠杀其实只需要5000名装备精良、授权明确的联合国部队就能够制止。但由于国际社会的矛盾无序及其所导致的联合国的迟滞无能,电影里在卢旺达的维和部队官兵只能无奈地说:“我们不负责创造和平,我们只负责维持和平。”
  例3:科索沃战争
  1999年,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与塞尔维亚共和国科索沃自治省的阿尔巴尼亚族分裂势力发生冲突,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宣称南联盟在科索沃进行“种族清洗”或“大屠杀”,第一次打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幌子,绕开联合国安理会,调兵狂炸南联盟。
  例4:伊拉克战争
  2003年美国绕开联合国的议事程序,片面决定出兵伊拉克,联合国只能事后追认。
联合国的改革 United Nations reform
  世界领导人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要求提出几份的报告。第一份报告于2006年3月提出:“着力改革联合国:构建一个更强有力的世界性组织”。这份报告勾勒出今后三年至五年秘书处管理改革的宏大愿景。2006年下半年,又有三份报告出台,对这一愿景作出了详细论述,这三份报告是:关于“全面审查治理和监督情况”的报告、“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重新设计小组”的报告,以及“联合国全系统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的审查报告。
  一个由公共行政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于7月向秘书长提交了全面审查治理和监督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所建议的一系列改进措施,将会在今后若干年中对现有的管理和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许多建议,包括设立一个强有力的独立审计咨询委员会,和增强内部监督事务厅的业务独立性——具有深远影响,需要由联大第六十一届会议进行缜密审议。
  也是在2006年7月,由外部司法专家组成的“重新设计小组”提交了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审查报告。重新设计小组认为,现有的内部司法系统“不合时宜,运作不良,效力低下,缺乏独立性”,所以建议设计一个“全新的司法系统”,要使它“具有专业水平,具有独立性,实行分权制”。秘书长对这一报告表示欢迎,于2007年向联大第一次续会提交对这一报告的回应。
  这三份报告如果能够导致具体而又有意义的改革,将有可能提高本组织的效力,使它更好地对各种需要作出回应。
联合国改革理论依据 Theoretical basis for UN reform
  当代学者、思想家、战略学家张荣寰先生在2007年6月发表了《人本文艺思想对于联合国改革的意义》中指出:当今世界,就联合国改革提出具体主张的,主要有世界国家论者、新帝国主义论者、全球治理论者和人本国际论者。关于政治全球化的愿景,有四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世界国家的出现;
  第二种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帝国领导下的世界秩序;
  第三种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全球治理;
  第四种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人本国际的和平发展(张荣寰先生是“人本国际的和平发展观”的提出者和倡导者)。
  以罗马俱乐部的佩西的“世界国家”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世界国家的出现,国家主权已经过时、消亡或萎缩,应当限制乃至取消国家主权。:“在人类全球帝国时代,通向人类解放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国家主权原则,它作为人类政治制度的基础,根深蒂固,已成为文化发展停滞和因此陷入困境的典型病症。”(注:〔意〕奥雷利奥·佩西《人类的素质》;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必须剥夺地方国家的主权,一切都要服从于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对此 ,只能一句话概括 ,”在国家间强求一致并且限制主权,必然是导致新纠纷和战火的根源!
  而以美国华盛顿国防学院教授特里·戴贝尔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因素”,公然主张 “美国和国际组织应该参与被人们通常认为是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另一位美国学者主张,一个国家的内部冲突“理所当然地涉及到国际安全问题”,因此,“积极的国际干预是冷战后建立世界秩序所必须的”,“而主权不再是建立国际秩序的工具,而是对国际行动的一种政治上的限制”这种新帝国主义的干涉主义论调和超级强国的霸道做法,有可能成为世界和联合国改革的最大隐患!
  再者 ,〔英〕托尼·麦克格鲁在他的《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一书中 指出:“(多层)全球治理指的是,从地方到全球的多层面中公共权威与私人机构之间一种逐渐演进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合作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全球的或跨国的规范、原则、计划和政策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解决共同的问题。”:〔美〕迈克尔·爱得华兹则在《公民社会与全球治理》中的论点是:“应由各国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负责制定跨国政策并维持国际规制。 ”这种全球治理理论是顺应世界多极化的趋势而提出的对全球事务进行管理的理论。但由于它是从19世纪欧洲国际政治中多头政治有效运转的实践中获得的理论,所以有效率和资本上不公平的缺失!
  张荣寰作为一个“人本文艺”论者以“人本国际”的新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人本国际的和平发展,因此要维护国家主权,并且将国家间的人本信念及其相应的伦理精神的法制秩序放在联合国改革的首位,让国际社会各阶层利益公开自由的表达权利以期让社会真理能够真实的公共表达,来提高联合国维护和尊重人的能力。如他在《人的尊严》中认为,国家作为国际社会大家庭的一员,其美好程度只能是人格社会的产物;是新人格,是新人格新生态和谐共进的结果。在人类解放与发展的道路上,以真诚的民主来反映国家和现代社会人高智慧的社会存在是完全需要的,它代表各国家在协调与和平中求发展趋势。其意义是:“将“人本文艺”思想对于联合国改革的意义? 的上升赋予到世界政治中,为联合国改革和全人类指出文艺复兴之路的方向!”
  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二七五八 (二十六).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百科辞典 Encyclopedia
  Lianheguo
  联合国
  United Nations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建立的国际组织。
    成立经过 1942年1月1日,中、苏、美、英等26个反法西斯同盟国家代表在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宣言》,保证继续对德、日、意等轴心国协同作战。“联合国”一词,是在1941年12月起草宣言过程中,由美国总统F. D.罗斯福提出的。美国认为,只有建立一个以几大国组成的国际安全机构为核心的单一的普遍性国际组织,才能维持战后世界秩序和国际和平。1943年10月30日,中、苏、美、英四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1944年8~10月,苏、英、美三国代表和中、英、美三国代表先后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谈,讨论和拟订组织联合国的建议。1945年 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波兰因故未参加)的282名代表在美国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6日,51国代表签署《联合国宪章》(波兰事后补签)。宪章规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实质性问题时采取“大国一致”规则,即中、法、苏、英、美 5个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正式成立。51个宪章签字国为创始会员国。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但由于美国的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直到1971年10月才得到恢复。(见彩图邓小平在联合国第6次特别会议全体会议上的发言(1974年4月10日))
    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促成社会进步和在更大自由中的更好的生活水平。联合国遵循下述原则:“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采取的一切行动应给予一切援助”、“宪章任何规定均未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机构及其作用 主要机构有 6个:①大会:联合国主要的审议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托管、法律等问题,并向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②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的机构。在联合国各机构中,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安理会由中、法、苏、英、美 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常任理事国在实质性问题上拥有“否决权”。③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大会权力之下负责协调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工作,研究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事项,并就这些问题向大会、各会员国和专门机构提出建议。④托管理事会: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的管理,以促进托管领土的自治或向独立方向逐渐发展。⑤国际法院: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⑥秘书处:任务是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计划和政策。秘书处的首脑是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
     《联合国宪章》签字仪式
    联合国其他机构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同联合国建立关系的机构有: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这些机构在促进世界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的发展和保护妇女儿童、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表1联合国组织机构)。
    总部及机关刊物 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欧洲办事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其他机构的会议,通常都在总部举行。总部机关刊物有《联合国纪事月刊》、《联合国年鉴》等。
    截至1986年6月,联合国共有159个会员国(表2联合国会员国)。
    参考书目
    fice of PublicInformation,Everyman's United Nations,United Nations,New York,1968
     (文有仁)
    
英文解释
  1. :  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 of many countries working for peace throughout the world,  UN),  UN United Nations
  2. n.:  trust territory,  the U-Nations,  the United Nations
  3. pron.:  UN,  United Nations
法文解释
  1. n.  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 ( ON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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