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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二字本是異教徒首先采用的,後來纔被信徒將該詞轉藉過來,用在對 神之研究方面,即“基督的神性”。
「神學」二字有「Theos」及「Logos」二希臘文字並合成的。前者意「神」,後者意「話語」;談到基督信仰又有「The divinity of Christ」即「基督的神性」。所以基督教「神學」就是有關 神的話語,即有關基督的神性的研究,或有關基督的神性的學問。簡言之,「神學」就是「學神」,即教導怎樣「學嚮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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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家:「每一個信徒都應該是個神學家」——這是美國匹次堡神學院歷史神學家葛士那博士(Dr.John H.Gerstner)的名言。固然信徒對神學的認識會有深淺的分別,但這並不表示說信徒不能成為神學家,因為「神學家」的基本定義乃是「一個學習認識神的人」。恩約神學院教授派巴博士(Dr.Fraction PiePer)說:[信徒應該看重神學,因為追求研究神學的人就是愛神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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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許多信徒對神學的研究有幾個基本的誤解,所以他們對神學缺乏興趣,甚至反對。他們反感的原因可能有四:
1.神學本身似乎高不可測,是專門的研究,屬於一些專傢的範圍,與平信徒無關。
2.神學所討論的是一些無關痛癢、鑽牛角尖的問題,如「針尖上可站多少天使」,與實際生活脫節。
3.神學是人對神「頭腦的知識」,「知識叫人自高自大」(林後八1),還是避開的好。
4.神學常引起爭辯,「公有公理」,「婆有婆理」,不曉得誰是誰非,倒不如不捲入漩渦為妙。
雖然神學的研究着實起上述的弊病,但神學本身是中性的,流弊的産生往往衹是人的問題,而非應否研究之的問題。
可是每一個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有神論者或無神論者(無神論也是一種神學思想),都有他個人的神學思想,衹是可能沒有將他的思想作一有係統的定論。對信徒來說,不讀神學會更危險,因為當他不清楚自己所信的是什麽時,他的立場便很容易給外來的思想攻破。與其說對別的神學派別或異端缺乏認識,往往是對自己的神學缺乏認識,這樣便很容易將錯誤的神學思想混入自己的信仰之內,可見稍有神學背景的訓練對信徒的自信裨助莫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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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的需要與其重要有時甚難區別,兩者間亦有重疊的地方。神學的重要可從五方面解釋:
1.為真理作演繹或歸納的定論(For Induction-Deduction)——神學家平諾博士認為:「福音派的真理皆是用歸納法推演得來的」,這是正確的見解,他可是偏重一面定論真理之法。真理的推演是靠歸納與演繹兩法「歸納法」是從一大堆的真理中找出其中的細節,將之分門別類成為(歸納)定論,如「神是愛論」、「神是公義論」。「演繹法」則是從定論中演變原則來,再回到那「一大堆真理」中找着其支持或根據,如從「神是愛論」演繹出神看顧人,紀念人的屬靈真理,再回到整個真理中找出根據,堅立定論。歸納真理與演繹真理兩法衹是從兩個不同的方向尋找真理,而定論真理。神學的研究便是定論真理。
2.為真理作係統性的定論。(For Systematication of Truth)——聖經中的真理包羅萬有,將之歸類並組織起來,這是係統化之的過程,如「神是愛」、「神是公義」、「神施行審判」、「神的創造」等可統歸為神的屬性、神的工作等。又將一切有關神的真理組織起來,成為一套的「神論」或其他。神學的研究便是係統化真理。
3.為真理作定準化或正典化的定論(For Standardiza-tion或 Canonization of Truth)——真理經過係統化,便成為多種的定論,這些定論又需要加以定準,以便給信徒使用,成為信徒生活與信仰的準則。初期教會在很早的時候便將某些真理「楷模化」、「定準化」或「正典化」了。(參羅六17的「道理的模範」;多一3的「傳揚」;一4的「共信之道」;一9的「真實的道理」、「純正的教訓」,猶3的「聖徒的真道」等不贅)。據瑞士神學家布仁爾(Emil Brunner)稱,此「楷模化」真理的始因,是為了對付異端滲入教會的緣故。神學的研究便是辯護真理、定準真理。
4.為真理作教義化的定編(For Catahetization of Truth)——初期教會為了將真理教導慕道或初信之人,便將真理編成課本或册子,叫信徒容易領會及接受此需要便成為神學研究的前提。神學的研究便是教條化真理。
5.為真理作倫理化的定論(For Ethicization of Truth)——信仰與信徒的生活不能脫節。真理不是一些象牙塔式的空談,而是信徒處世與待人的倫理準則。神學的研究便是倫理化真理,將真理中的倫理原則定準,作為信徒生活的導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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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研究的範疇相當廣泛,俗分十大界域,筆者再附二條,是近代新加的範圍:
1.聖經論(Bibliology)——有關聖經的來源論,啓示論、默示論、成正典的過程及準則,抄本的流傳,版本的批判等。
2.神論(Theology)——神的存在、屬性、工作、及三位一體論等均在此列。
3.基督論(Christology)——基督神人二性、他的歷史可靠性,他的職份及使命等。
4.聖靈論(Pneumatology)——探討聖靈是三位一體神中的第三位格神,及其在舊約時、新約時、教會期、與在將來災難期而至禱年國時的工作。
5.人性論(Anthropology)——有關人的來源、性情、救贖、歸宿等。
6.罪論(Harmatiology)——研討罪的始源、性質及結果。
7.救恩論(Soteriology)——救恩在神計劃中的地位,基督之死如何完成救贖,聖靈怎樣為罪、為義、為審判叫人受責備。
8.教會論(Ecclesiology)——教會在神救恩計劃中的地位及其性質、組織、聖禮等。
9.天使論(Angelology)——天使的創造、目的、墮落、成為鬼魔、邪靈等皆在此類別之內。
1O.末世論(Eschatology)——簡介各類末世論的係統,如千禧年前派,後派,或無千禧年派:又教會的被提論、復活論、災難期論及新天新地,永遠國度論等。
11.目的論(Teleology)——神創造世界的目的,救贖的目的,選立以色列的目的,呼召教會的目的,第一與第二次來臨之目的等;換言之,舉凡與神工作的目的有關的均在這裏討論之。
12.教牧論(Pastorology)——有關教牧的範圍,涉及基督徒的生活,教牧人員的資格、條件及使命,與教會對內的行政,對外的宣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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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所列神學研究的範疇共有十二大款,它們統歸不同的部門,共分六類:
1.係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將神學有係統地的分析,有條理的闡明。
①教義性(Doctrinal)——尤指基督教內主要信仰的闡釋,如聖經論、神論、基督論、救恩論等。
②主題性(Thematic/Topical)——在某一教義的定論中再選當中的要題,加以更深入的研討,如「稱義論」、「成聖論」、「恩約論」、「原罪論」等。
2.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係統神學是全聖經性的,聖經神學則以聖經書捲的組別為主,係統神學的定論乃多各據人的哲學構思,或教會對它的觀論而達成,而聖經神學則多根據聖經書捲的歷史背景而成,如申命記與當時近東宗主條約(Suzerainty Treaty)的關係;創十五章血約訂立的過程與當時的背景之關係等。
①舊新約(OT/NT)——特研聖經書捲組別的神學命題,如五經的神論、大先知的末世論、福音書的基督論等。
②書捲及作者(Books/Authors)——如約翰福音的神學、約翰的神學(將書信及啓示錄也放入其內),保羅的神學,羅馬書的末世論等。
3.歷史神學(Historical Theology)——着重神學觀念在教會史中的變化。
①教會歷史(Church History)——研究教會在歷史上的進展,在進展時的阻撓,及教會如何剋服或渡過艱難口
②神學思想史(Christian Thought)——追溯一些重要教義的形成或定型的經過,及在教會時期中一些神學思想的變動或興起。
4.護教神學(Polemic Theology)——這是辯護基督教信仰的神學,所以不衹基督教信仰本身的可靠性是討論的範圍。其他的宗教也在探討之內。
①護教學(Apologetics)——又稱為「辨道學」、「衛道學」或「辨惑學」。凡有關基督教的可信性,諸如神的存在、聖經的可靠,基督是神的兒子,神跡的可能、科學與信仰、天災橫禍與世界的苦難等皆受嚴謹的鑽研。
②宗教比較(Comparative Re1igions)——除了基督教本身外,世界上其他的宗教甚至是異端也在此領域內加以評判。
5.實踐神學(Practical Theology)——從神學理論的研討進入實際工作的研究方面。
①教牧學(Pastoral Ministry)——尤涉及教會管理、教牧人員、教牧方法與技巧,如講道學、釋經學、輔導學等均列入此類別之內。
②宣教學(Missiological Ministry)——着重教會對外的事工,如差傳學、個人布道、露天布道、影音布道、大衆傳播等。
6.生活神學(Personal Theology)——這類別有關基督徒的自身生活,屬靈是生命及其倫理觀等。
①基督徒生活(Christian Life)——信徒個人靈命的長進,如靈修生活、禱告生活,甚至家庭生活也在此領域內討論之。
②基督徒倫理學(Christian Ethics)——這是有關信徒的倫理觀,他的倫理基礎、根據或權柄,以至他對某些倫理難題,如墮胎、死刑、憐慈處死、戰爭、同性戀、說謊等等倫理問題在此欄內加以研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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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的圈子內,因着人對神的話語有不同的解釋,所以便産生甚多的神學派別,而每一學派都以自己的見解為最正確,叫一般信徒不曉得如何跟從。若要將今日三大神學巨頭——恩約神學(Covenent Theology),或稱「改革神學」(Reformed Theology)(因這是改革傢的主要神學,如長老會);亞米約神學(Arminian Theology),或稱「循道神學」(因這是循道會主要的神學)及時代神學(Dispensational Theology)——略加解釋,也非要費一番唇舌不可,這可能已超越本課的初衷了。
可是若要評判所有的神學派別,最安全而準確的途徑乃是試觀他們對神話語的基本態度如何,而分別出他們是否正確(正統)或不正確(不正統),故此這方法是一個取捨的準則。在所有的神學派別中,他們對聖經的態度可分為三大類別,這三大神學主流為:
自由派(Liberalism)(或簡稱「新派」)——這派人士認為聖經不是神的話語,聖經衹是人的思想,是人有關神的存在的一種哲理,一來毫無科學根據,二來充滿迷信與怪誕的記錄,內中唯一可取是仍有一些頗好的倫理教訓,可作警世之用。
新正流派(Neo—Orthodoxy)——新正統派對聖經的態度可分為二,一些認為聖經含有(contains)神的話語,是神學與信仰的部份,而非歷史或科學那部份。另一些則認為聖經可變成(becomes)神的話語;神的話語是整部份的,沒有神學、信仰、歷史、科學等的劃分。當信徒研讀聖經時,那段經文對他的存在産生莫大的關係,那時他突受感動起來,覺得自己生命的存留與創造生命的主宰有一個接觸(encounter),那時那段經文頓刻變成神的話語了(所以這觀點亦稱為「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的聖經觀)。這觀點不能接受之因有二:一則神學或信仰皆建立在歷史的證據上,故二者不能解體。二則若以個人的感動來决定聖經的性質,這實是無稽之談,況且人的感動有時亦頗可疑及多變化。
本體派(Ontology)的概念最初起源於哲學領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384-322 b.c.)。它在哲學中的定義為“對世界上客觀存在物的係統地描述,即存在論”,是客觀存在的一個係統的解釋或說明,關心的是客觀現實的抽象本質。當代學者、神學家,張榮寰將本體的概念體係引入到認識神、學習神、研究神的實踐中,以求契合“神”、實踐“愛”、活出“基督人格”,將“基督人格”視為世界精神的全部內容。
正統派(Orthodoxy)——正統派(即保守派、福音派、基要教)認定聖經是神的啓示記錄,全部不折不扣的是神的話語,是信徒生活與信仰最高的權威及準則。
歸正派(Pcchong)——加爾文歸正神學又稱鬱金香派,有五大主張,依照英文縮寫,又被稱為『TULIP』(鬱金香)。五大主張是:全然的墮落(Total Depravity)、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限定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聖徒永蒙保守(Perserverance of the Sants)。另有五大惟獨: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唯獨榮耀上帝,是每位基督徒都不能不承認的事,也是每位信徒必須認真建立的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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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的研究並非毫無睏難的,這些問題的産生可能基於三個因原:
啓示的性質——聖經雖是神的啓示記錄,然而這記錄並不完全。這並不是說聖經啓示有瑕疵。聖經的啓示是完善的(Perfect),衹是不詳盡(incomplete)矣,因為聖經的記錄全是選擇性(selective)的,所以還有很多資料沒有記錄下來,滿足我們的好奇心。信徒便需要從可知道的憑信心接受,相信未完成的會完成。
理性的有限——理性的有限就會引起不同的解釋,神學派別遂隨之而生。信徒在基要教義上若毫無異義,其他的神學細節則需客觀地包容,而不能太主觀的拼棄。
信心的必需——因着啓示的性質及理性的有限,信心的操練是必需的,否則神是無法可證明其存在的,衹有運用信心,接受神說他是這樣便這樣,那樣就那樣,這是信心的表現。神學研究必要運用信心,接受一些沒法解釋的事實,待模糊的鏡子清楚了,那時必得一切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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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divinity, theology, formal study of the nature of God and of the foundations of religious belief
- adj.: theolog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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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théolo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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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宗教學, 宗教信仰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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