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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概述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製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産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重大疾病和補充醫療保險等。
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在社會保障的歷史上有兩個里程碑:一是德國在俾斯麥時期首創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國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並將社會保障制度化,這對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産生了很大影響。
  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中,二戰是個分水嶺。總的來說,二戰以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覆蓋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點是:社會保障衹是保證居民擁有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二戰以後,社會保障進入到另一個階段,福利國傢紛紛出現,其先鋒是英國。
  20世紀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紛紛出現於工業國傢。
社會保險的特徵
  社會保險的五大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製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産;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産、經濟等風險。
社會保險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
  促進經濟發展的功能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
  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
社會保險保費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的計算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二)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製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製,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製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繫,不管是雇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製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傢,在其給付時,一般也采用均等製,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社會保險費分擔方式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傢、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産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傢,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在雇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製
  2.費率差別分擔製
  3.費率等比纍進製
社會保險的財務制度
  (一)隨收即付製
  隨收即付制度是指當期所收保險費用於當期的給付,使保險財務收支保持大體平衡的一種財務制度。除養老保險項目外,一般社會保障項目都是采用的這種財務制度。
  養老保險采用這一制度有利有弊。隨收即付制度最大的優點是費率計算簡單,同時因為沒有巨額基金,不會有保值增值的壓力,不會受到貨幣貶值的不利影響。但這一制度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必須經常重估財務結構,調整費率,而一般地由於人口結構趨於老化、福利水平的剛性等原因,費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時,從分配關係看,在退休金保險方面,隨收即付制度實質上是代際間的再分配關係,日益上升的費率,會加深代際矛盾,造成政治問題。
  (二)完全積纍製
  這種制度是在對影響費率的相關因素進行長期測算後,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收支平衡的平均費率,並將所收保險費(稅)全部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的一種財務制度。企業年金制度中及社會保險制度框架下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劃下較多采用這種財務制度。
  這一制度最明顯的長處是由於有基金的積纍,在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能保持保險費率的相對穩定。但這一優點是以基金收益率高於工資增長率為前提的。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顯的,一是在制度運行初始就要求較高的費率;二是基金受通貨膨脹的壓力較大,如果基金運用得當,不但社會保險制度能從中受益,而且整個經濟將由於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這一制度比隨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三)部分積纍製
  這種制度是隨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積纍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時,它的費率高於隨收即付制度而又低於完全積纍制度,在準備金方面,它會多於隨收即付制度而低於完全積纍制度。
  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齡化和初始的高保費制度中尋找一條中間道路。通常的做法是將原來隨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費中的一小部分積纍於個人賬戶制度,或在原來制度之上提高費率,並將增量部分全部積纍於個人賬戶制度。這一制度也同樣面臨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問題。
  中國1997年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采用了這種混合財務制度,稱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主體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製往往與一國的社會保險組織機構有關。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公共管理制度和將個人賬戶制度上的基金交由市場主體管理的做法。
  (二)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管理
  1.關於投資的安全性
  2.關於投資的收益性
  3.關於投資的流動性
  4.關於投資的社會經濟效益性
  (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變化及其原因
  社會保險基金在早期都是直接或間接由政府經營的;在投資的方向上,絶大多數國傢規定基金用於購買政府債券或對公共部門進行投資。
  從20世紀80年代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這些變化是:一些國傢的社會保險基金對私人基金管理公司開放;另外在投資模式方面,不少國傢進行多樣化投資,在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探索一個平衡點。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要求。第二,人們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經濟貢獻有了新的認識。
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沿革
  (一)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特點
  中國社會保險最大的特點是缺位與福利早熟並存。制度的缺位是指對農民的保障制度缺位,福利的早熟是指城市中某些項目福利水平太高。
  (二)中國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沿革
  1952年2月政務院公佈了《勞動保護條例》,標志着新中國的社會保險體係的建立,其保障對象是企業職工,保險項目包括疾病、負傷、生育、醫療、退休、死亡和待業等。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辦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佈的《國傢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從20世紀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間,社會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監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監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齡結構輕且經濟發展較快的情況下,這一制度運行良好。
  1966年後,社會保險制度轉變成企業保險制度。從保險理論的角度看,這一改變是一種退步,因為它違背了保險大數法則的前提。
  企業保險制度之所以能夠運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時企業人口結構年輕化,退休人口不多,養老負擔不重,醫療負擔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個在職人員來養一個退休人員;另一方面,在各行業、各企業內部,贍養率雖然也是不同的,但是當時國有企業幾乎是一統天下,而國有企業的最後“老闆”都是國傢,企業的盈虧、企業負擔的輕重無關企業的痛癢,所以人們對企業保險制度並無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入到改革階段。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首先是從項目開始的,當以企業為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日益成為企業的負擔時,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了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嘗試。
  經過20年的努力,中國建立起了以城鎮職工為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體係。主要項目有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養老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統賬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中國主要社會保險項目的內容
  (一)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
  該制度的目標衹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該制度在所有製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
  該制度由企業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
  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纍相結合的財務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纍计滿15年。
  (二)統賬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
  的主要內容
  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决定》。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産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範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三)失業保險
  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8年12月26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發佈並實施。
  失業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都是失業保險的對象。
  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的保險費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給付種類包括: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係親屬的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給付的條件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纍计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纍计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纍计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四)
  工傷保險
  每個在職職工都應該享有,個人不繳納費用,繳費全部由用工單位出
  (五)
  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法》中對“生育保險”的規定是衹有女性享有的,但是已經有26個省、市、自治區都設立了“男方護理假”或者“配偶護理假”,在這些地方
  生育保險不分男女,單位都必須參保。男性參保,主要享受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還有一些晚育津貼等,按當地規定執行。也是單位繳納,個人不拿錢。
中國各省社保參保率對比
  4個直轄市比較
  養老:上海 綜合91.8% 職工88.1%
  北京 綜合56% 職工49.5%
  天津 綜合80.2% 職工80.8%
  各省養老和醫療保險參保率比較圖重慶 綜合62.2% 職工53.6%
  醫療:上海 綜合80.6% 職工73.9%
  北京 綜合61.9% 職工57%
  天津 綜合77.8% 職工72.8%
  重慶 綜合50.9% 職工41.2%
  失業:上海 76.1%
  北京 48.6%
  天津 79.5%
  重慶 53.2%
  工傷:上海 85.5%
  北京 41.3%
  天津 65.6%
  重慶 43.6%
  女職工生育:無數據,估計北京和重慶的參保率都是偏低,因為五險是共同繳納的
  各省失業和工傷保險參保率比較圖(數據來源:2007--2008中國人類發展報告)
  各省平均社保參保率排名
  由工傷保險參保率進行排序得出的結論:因為五險當中衹有工傷險和女職工生育險是完全由單位出錢繳納的,而這兩張圖所給出的數據衹有工傷險參保率,無女職工生育險參保率,所以用工傷險參保率為依據,進行如下排名。
  1,廣東:99.5%
  2,上海:85.5%
  3,天津:65.6%
  以下各省社保參保率均未達到60%
  以下各省社保參保率50%--59%
  4,海南:56.6%
  5,江蘇:56%
  6,遼寧:54.9%
  7,河北:54.6%
  8,浙江:50.1%
  以下各省社保參保率40%--49%
  9,河南:44.4%
  10,山東:43.6%
  10,重慶:43.6%
  12,福建:43%
  13,北京:41.3%
  14,雲南:40.7%
  以下各省社保參保率30%--39%
  15,新疆:38.6%
  16,黑竜江:38%
  17,山西:34.4%
  18,廣西:33.8%
  19,四川:33.7%
  20,陝西:33.5%
  21,湖南:33.4%
  22,吉林:33%
  23,江西:32.8%
  24,內蒙古:31.5%
  25,湖北:31%
  以下各省社保參保率20%--29%
  26,安徽:27.2%
  27,寧夏:26.8%
  28,甘肅:26.6%
  29,青海:25.2%
  30,貴州:23.4%
  以下省份社保參保率0--9%
  31,西藏:6%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1、實施目的不同。
  社會保險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
  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傢立法強製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
  社會保險由國傢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
  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睏綫,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衹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百科辭典
  shehui baoxian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國傢通過立法形式,為年老和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而建立的一種保險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産生與發展 19世紀80年代,德國政府迫於工人運動的巨大壓力,為緩和勞資雙方的矛盾,先後頒布了疾病、工傷、老年和殘疾保險法令,在世界上首創了社會保險制度。20世紀30年代,社會保險傳播到拉丁美洲、美國和加拿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着非洲、亞洲和加勒比海地區民族的獨立,這些地區的許多國傢也相繼實行了社會保險制度。至1985年,建立社會保險的國傢已有142個。西歐、北歐大多數經濟發達國傢的社會保險對象已擴大到全體公民。一些經濟發達國傢已初步形成完整的社會保險體係,其特點主要是:①社會保險的資金由國傢、雇主、雇員三方負擔。工傷保險例外。它通常全部由雇主資助或部分由財政撥款資助。國傢一般通過直接承擔部分費用和撥款彌補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差額兩種形式負擔。雇主和雇員通過繳納工薪稅或社會保險稅(費)的形式負擔。工薪稅,1985年創行於美國,現已成為許多國傢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的重要手段,是構成這些國傢財政收入的主要內容。②社會保險是一種強製性的制度,凡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都必須依法投保,承擔交納社會保險稅費等的義務,同時,享有受保障的權利。③社會保險與國傢財政關係密切。國傢財政既負擔了一部分社會保險費用,又可從社會保險結餘基金中通過購買財政債券形式,用於經濟與社會發展。同時,社會保險部門的結餘基金也得到無風險增值。④社會成員交納的社會保險稅費和應得的保險金的標準與其身份及所掙得的收入有關。
    作用 ①社會保險為社會成員的生、老、病、死、傷、殘提供了某些經濟援助,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勞動力再生産過程的順利進行,為社會再生産的連續進行創造了條件;②為社會成員提供了經濟保障,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起到了“社會減震器”的作用;③通過對收入的再分配,調整了各類社會成員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公平原則,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勞動生産率的提高;④社會保險籌資除少數國傢實行現收現付方式外,大部分國傢都采取收大於支的基金式,社會保險結餘基金成為政府投資的一個重要來源。
    中國的社會保險 1951年 2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並於1953年作了修訂,從而建立了中國企業勞動保險制度。國傢機關、事業單位也逐步實行了單項保險制度;城鎮集體企業則參照《勞動保險條例》實行單項保險制度。這些制度主要規定了職工在患病期間的醫療待遇和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生育待遇,工傷、殘疾和職業病待遇,離退休待遇,以及供養直係親屬待遇。其資金開支渠道為:①從成本中列支。如國營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産假工資、六個月內的病假工資等。②從稅前利潤中列支。如企業離退休金、六個月以上長期病假人員的生活補助費等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由企業實報實銷,國傢在徵收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③國傢預算撥款。國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生、老、病、死、傷、殘等待遇,由國傢財政通過預算撥款解决。中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後,隨着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曾就各單項制度陸續補充和完善。
    1986年,國務院發佈《關於發佈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規定國營企業實行職工待業保險制度。職工待業保險基金來源為:①企業按全部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1%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繳納所得稅前列支);②該基金存入銀行或購買財政
英文解釋
  1. :  social insurance
  2. n.: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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