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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汽車車險,即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機動車輛保險為不定值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三責險)和車輛損失險(車損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是強製性險種。
  車輛損失險
  負責賠償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自身的損失。這是車輛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保與不保這個險種,需權衡一下它的影響。若不保,車輛碰撞後的修理費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擔。
  第三者責任險
  負責保險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産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險為國傢規定的必保險種。撞車或撞人是開車時最害怕的,自己愛車受損失不算,還要花大筆的錢來賠償他人的損失。
  全車盜搶險
  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車輛的全部損失,以及其間由於車輛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所造成的損失。車輛丟失後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車輛實際價值的80%的賠償。若被保險人缺少車鑰匙,則衹能得到75%的賠償。
  車上責任險
  負責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車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其中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就是過去的司機乘客意外傷害保險。
  無過失責任險
  投保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直接財産損毀,保險車輛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拒絶賠償未果, 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絶對免賠率。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承擔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來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産的直接損毀而産生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絶對免賠率。
  玻璃單獨破碎險
  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風擋玻璃單獨破碎,風擋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
  車輛停駛損失險
  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範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而産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以下賠償:
  (1)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2)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
  (3)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纍计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90天,且車輛停駛損失險最大的特點是費率很高,達10%。
  自燃損失險
  對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因本車電器、綫路、供油係統發生故障或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給車輛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範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由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未投保本險種,新增加的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不計免賠特約險
  衹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保險。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基本險條款規定計算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也就是說,辦了本保險後,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方面的損失,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這是97年纔有的一個非常好的險種。它的價值體現在:不保這個險種,保險公司在賠償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的損失時是要區分責任的:若您負全部責 任,賠償80%;負主要責任賠85%;負同等責任賠90%;負次要責任賠95%。事故損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
汽車保險的概念 The concept of car insurance
  汽車車險,即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汽車險起源發展 Origi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utomobile insurance
  汽車保險是財産保險的一種,在財産保險領域中,汽車保險屬於一個相對年輕的險種,這是由於汽車保險是伴隨着汽車的出現和普及而産生和發展的。同時,與現代機動車輛保險不同的是,在汽車保險的初期是以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為主險的,並逐步擴展到車身的碰撞損失等風險。
  (一)汽車保險的起源
  國外汽車保險起源於19世紀中後期。當時,隨着汽車在歐洲一些國傢的出現與發展,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意外傷害和財産損失隨之增加。儘管各國都采取了一些管製辦法和措施,汽車的使用仍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産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險人對汽車保險的關註。
  1896年11月,由英國的蘇格蘭雇主保險公司發行的一份保險情報單中,刊載了為慶祝“1896年公路機動車輛法令”的順利通過,而於11月14日舉辦倫敦至布賴頓的大規模汽車賽的消息。在這份保險情報中,還刊登了“汽車保險費年率”。
  最早開發汽車保險業務的是英國的“法律意外保險有限公司”,1898年該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並可附加汽車火險。
  到1901年,保險公司提供的汽車保險單,已初步具備了現代綜合責任險的條件,保險責任也擴大到了汽車的失竊。
  (二)汽車保險在國外的發展
  20世紀初期,汽車保險業在歐美得到了迅速發展。1903年,英國創立了“汽車通用保險公司”,並逐步發展成為一傢大型的專業化汽車保險公司。
  1906年,成立於1901年的汽車聯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車聯盟保險公司”。
  到1913年,汽車保險已擴大到了20多個國傢,汽車保險費率和承保辦法也基本實現了標準化。
  1927年是汽車保險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美國馬薩諸塞州製定的舉世聞名的強製汽車(責任)保險法的頒布與實施,表明了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開始由自願保險方式嚮法定強製保險方式轉變。此後,汽車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很快波及到世界各地。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的廣泛實施,極大地推動了汽車保險的普及和發展。車損險、盜竊險、貨運險等業務也隨之發展起來。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着歐、美、日等地區和國傢汽車製造業的迅速擴張,機動車輛保險也得到了廣泛的發展,並成為各國財産保險中最重要的業務險種。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汽車保險已占整個財産險的50%以上。
  (三)我國汽車保險的發展進程
  1.萌芽時期
  我國的汽車保險業務的發展經歷了一個麯折的歷程。汽車保險進入我國是在鴉片戰爭以後,但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處於外國保險公司的壟斷與控製之下,加之舊中國的工業不發達,我國的汽車保險實質上處於萌芽狀態,其作用與地位十分有限。
  2.試辦時期
  新中國成立以後的1950年,創建不久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就開辦了汽車保險。但是因宣傳不夠和認識的偏頗,不久就出現對此項保險的爭議,有人認為汽車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對於肇事者予以經濟補償,會導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對社會産生負面影響。於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1955年停止了汽車保險業務。直到70年代中期為了滿足各國駐華使領館等外國人擁有的汽車保險的需要,開始辦理以涉外業務為主的汽車保險業務。
  3.發展時期
  我國保險業恢復之初的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逐步全面恢復中斷了近25年之久的汽車保險業務,以適應國內企業和單位對於汽車保險的需要,適應公路交通運輸業迅速發展、事故日益頻繁的客觀需要。但當時汽車保險僅占財産保險市場份額的2%。
  隨着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機動車輛迅速普及和發展,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也隨之得到了迅速發展。1983年將汽車保險改為機動車輛保險使其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在此後的近20年過程中,機動車輛保險在我國保險市場,尤其在財産保險市場中始終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到1988年,汽車保險的保費收入超過了20億元,占財産保險份額的37.6%,第一次超過了企業財産險(35.99%)。從此以後,汽車保險一直是財産保險的第一大險種,並保持高增長率,我國的汽車保險業務進入了高速發展的時期。
  與此同時,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以及管理也日趨完善,尤其是中國保監會的成立,進一步完善了機動車輛保險的條款,加大了對於費率、保險單證以及保險人經營活動的監管力度,加速建設並完善了機動車輛保險中介市場,對全面規範市場,促進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汽車保險的職能 The functions of car insurance
  保險基本職能就是組織經濟補償和實現保險金的給付,同樣也是機動車輛保險的基本職能。
  生産力水平的提高、科學技術的發展使人類社會走嚮文明,汽車文明在給人類生活以交通便利的同時,也給人類帶來了因汽車運輸中的碰撞、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産損失和人身傷亡。不僅如此,隨着生産力水平的提高,科學技術的進步,風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對人類社會的危害也越來越嚴重。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遭受自然災害風險和發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較大,特別是在發生第三者責任的事故中,其損失賠償是難以通過自我補償的。
  機動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及風險損失是難以通過對風險的避免、預防、分散、抑製以及風險自留就能解决得了,必須或最好通過保險轉嫁方式將其中的風險及風險損失得以在全社會範圍內分散和轉移,以最大限度地抵禦風險。汽車用戶以繳納保險費為條件,將自己可能遭受的風險成本全部或部分轉嫁給保險人。機動車輛保險是一種重要的風險轉嫁方式,在大量的風險單位集合的基礎上,將少數被保險人可能遭受的損失後果轉嫁到全體被保險人身上,而保險人作為被保險人之間的中介對其實行經濟補償。通過機動車輛保險,將擁有機動車輛的企業、家庭和個人所面臨的種種風險及其損失後果得以在全社會範圍內分散與轉嫁。
  機動車輛保險是現代社會處理風險的一種非常重要的手段,是風險轉嫁中一種最重要、最有效的技術,是不可缺少的經濟補償制度。
汽車保險的作用 The role of auto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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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自1980年國內保險業務恢復以來,汽車保險業務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尤其是伴隨着汽車進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車保險正逐步成為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活動,其重要性和社會性也正逐步突現,作用越加明顯。
  1. 促進汽車工業的發展,擴大了對汽車的需求
  從目前經濟發展發展情況看,汽車工業已成為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汽車産業政策在國傢産業政策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汽車産業政策要産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原動力,離不開汽車保險與之配套服務。汽車保險業務自身的發展對於汽車工業的發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汽車保險的出現,解除了企業與個人對使用汽車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的擔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費者購買汽車的欲望,一定程度擴大了對汽車的需求。
  2. 穩定了社會公共秩序
  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作為重要的生産運輸和代步的工具,成為社會經濟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汽車作為一種保險標的,雖然單位保險金不是很高,但數量多而且分散,車輛所有者既有黨政部門,也有工商企業和個人。車輛所有者為了轉嫁使用汽車帶來的風險,願意支付一定的保險費投保。在汽車出險後,從保險公司獲得經濟補償。由此可以看出,開展汽車保險既有利於社會穩定,又有利於保障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 促進了汽車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車保險業務中,經營管理與汽車維修行業及其價格水平密切相關。原因是在汽車保險的經營成本中,事故車輛的維修費用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車輛的維修質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汽車保險産品的質量。保險公司出於有效控製經營成本和風險的需要,除了加強自身的經營業務管理外,必然會加大事故車輛修復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水平。同時,汽車保險的保險人從自身和社會效益的角度出發,聯合汽車生産廠傢、汽車維修企業開展汽車事故原因的統計分析,研究汽車安全設計新技術,並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從而促進了汽車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4. 汽車保險業務在財産保險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傢的汽車保險業務在整個財産保險業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國汽車保險保費收入,占財産保險總保費的45%左右,占全部保費的20%左右。亞洲地區的日本和臺灣汽車保險的保費占整個財産保險總保費的比例更是高達58%左右。
  從我國情況來看,隨着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實施,道路交通建設的投入越來越多,汽車保有量逐年遞增。在過去的20年,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每年都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在國內各保險公司中,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産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産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60%以上。汽車保險業務已經成為財産保險公司的“吃飯險種”。其經營的盈虧,直接關係到整個財産保險行業的經濟效益。可以說,汽車保險業務的效益已成為財産保險公司效益的“晴雨表”。
汽車保險的要素 Elements of car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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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的要素亦稱“保險的要件”,指保險得以成立的基本條件。在這一問題上,國內外均有不同的見解。我們認為,保險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礎要素和功能要素。
  (一)危險存在是保險成立的前提
  保險與危險同在,無危險則無保險可言。因此,特定的危險事故是保險成立的前提,是首一要素。
  人類社會可能遭遇的危險很多,但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三大類,即人身危險、財産危險和法律責任的危險。所謂危險事故,是指上述人類三大危險中可能引起損失的偶然事件,它包含三層意思:第一,事件發生與否很難確定。即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兩種可能同時存在,缺一不可。如果約定的某一事件根本不可能發生,除非心術不正或精神病患者,是不會有人願意花錢去買這種毫無意義的保險的。反之,如果能確定某一事件一定會發生,承保則意味必然賠償,無法集合危險,分散損失,也不會有哪傢保險公司願意承擔這種無法承擔的責任。第二,事件何時發生很難確定。即一些偶然事件雖然可以判斷,但究竟何時發生,很難預料。例如,人的生老病死,這是自然規律,但人何時生病、何時死亡,誰都無法預知。
  所以,人們死亡、傷殘和疾病均屬可保事件。發生時間不可預知的事件,當然是將來有可能發生的事件。過去或現在已發生的事件,不屬偶然事件。第三,事件發生的原因與結果很難確定。即事件的發生是意外的,排除當事人的故意行為及保險標的的必然現象。事件發生若係當事人或其利害關係人的故意行為所致,如謀殺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自殺、縱火等,或保險標的的自然滅失、消耗等,都不屬偶然事件。由於偶然事件是“將來的事件”,因而,僅發生與否無法預料,一旦發生將造成多大損失也很難預知。如房屋等財産都有遭受火災等災害破壞的可能,但這種潛在性的災害發生時將造成多大的損失,災前是任何人都無法準確知道的。倘若事前能準確地知道某一事件發生時所造成的損失額,保險人就很難維持其保險業務了。
  (二)衆人協力是保險成立的基礎
  前已述及,保險是建立在“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這一社會互助基礎之上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險,分散損失。這就要求參加保險者不衹是幾個人、幾個單位。也不衹是社會中的少部分人和少部分單位,而是要動員全社會力量,使其衆多者參加保險。衹有衆多的社會成員參加保險,其所繳納的保險費,才能積聚成為巨額的保險基金,從而確保少數人的意外損失獲得足額且及時的補償。因此,保險不僅與危險同在,尤與衆人協力同在。沒有衆人協力,就不可能有保險。衆人協力即經濟上的互助共濟關係。這種經濟上的互助共濟關係,其組織形式有兩種,一是直接關係,二是間接關係。相互保險組織中的衆人協力所體現的互助共濟關係,就是一種直接的互助共濟關係。因為這種保險組織的成員,都是由慮有同一危險的多數人所組成。他們中的每一成員,即是被保險者。
  保險的衆人協力,其人數雖然不可能具體地劃定為幾百人或幾千人,但為了達到將巨大的損失盡量分散,變成微小的損失,就需要參加保險的人越多越好。無論是相互保險還是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都是如此。因為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則損失分得越散,每個成員負擔也就越輕;投保者越多,交的保險費就越多,所能積聚起來的保險基金數額就越大,因而對被保險者就越有保障。
  保險需要衆人協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結成互助共濟關係的每一成員中,特別是間接互助共濟關係的成員中,他們所面臨的風險是不同的。風險不同,損失的分擔即應繳的保險費就應該不同。如果風險不同而損失分擔無異,必然會引發如下後果:一部分風險較小的成員因感吃虧而退出保險,剩下的那些風險較大的少數投保者也因無法負擔巨額的保險費而支持不下去,原來所形成的互助共濟關係就會受到破壞。此外,作為“出賣"保險的保險人,同樣是有風險的,這種風險就是保險事故發生時所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倘若保險人的風險大而賠付能力小,保險就難以為繼。因此,保險要得以正常維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負擔保險費的能力並樂於繳付保險費,以維持必要的互助關係;二要保證保險人的保險費收入與損失賠付總額大體相當,以保證保險人的賠付能力。這一目的的實現,就必須使保險的衆人協力建立在科學方法基礎之上,即必須根據概率論的科學方法,合理地計算出各種保險的保險費率。合理的保險費率,使每個參加投保者的負擔相對公平合理。合理的保險費率是維係保險的衆人協力得以長久的關鍵。
  (三)損失賠付是保險成立的功能
  保險的功能並非消滅危險。危險是客觀存在的。從嚴格意義上說,保險本身也不可能消滅危險。雖然,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往往習慣將投保行為稱之為“買保險”,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與保險人確立保險合同關係稱之為“付出一筆代價買進一個安全”,但誰都明白,投保人嚮保險公司繳了保險費,並非真正買到了一個安全;簽訂了保險合同,也不意味着此生保險公司就能保證被保險人不出事故。“買保險”、“花錢買安全”一類說法,其確切含義應該是:第一,投了保,由於雙方當事人采取了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強了防災能力,因而被保險人的安全會更有保障;第二,投了保,繳納了保險費,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即使發生了意外事故,按照約定也會得到相應的損失補償,迅速恢復原有的經濟狀況。事實上,投保 人支付一筆代價(保險費)後,他所買到的衹是一個機會,即將來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獲得補償的機會,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安全。由此可見,保險的直接功能就是補償被保險人因意外所受的經濟損失,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後僅僅買到一個觀念上的安全,危險事故發生時得不到相應的補償,是不會有人願意花錢去買一個毫無實際意義的觀念上的安全的。
  當然,人們花錢買保險,並不希望危險事故在其身上發生。對於每個投保人來說,寧可經常接受微小數目的損失,卻不願意在較長時間內遭受一次巨大的損失。所謂“經常微小數額”的損失,亦即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安然無恙,他所繳納的保險費無疑是一種代價。從這一意義也可以說,投保人這一期間的安全是花錢“買”來的。
  應該註意的是,在損失賠付功能上,人身保險與財産保險並不完全一致。其原因就在於:財産保險與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不同。財産保險的標的是財産或與財産有關的利益,這是能夠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其價值的;當危險事故發生時,當然也能夠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其損失額。
  保險的直接功能是經濟補償。因此,財産保險除定值保險等個別例外,其損失賠償均應遵循補償原則,即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因遭受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應少於或多於實際損失。少於實際損失,說明被保險人的損失沒有得到完全的填補;多於實際損失,則會造成被保險人的不當得利,這是有悖於保險制度本身的。
  人身保險的標的是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
  當發生保險事故時,究竟給被保險人造成多少損失,也難於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因此,人身保險一般采用定額方式,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則按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人身保險的給付不適用保險法上的補償原則。人身保險不適用補償原則,並不意味着其給付不具有補償性。人的死亡和傷殘固然無法用金錢補回來,但人的死亡和傷殘,其後果不僅是一個生命的結束或健康受到傷害,而且由此還必然給其親人或本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換言之,危險事件在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損害是兩層意義上的損害,即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害。人身保險的給付雖然不能填補前者卻可以填補後者。因此,人身保險仍然具有補償的性質。否認這種補償性進而否認人身保險的經濟功能是不對的。
汽車保險的特徵 Characteristics of auto insurance
  汽車保險的基本特徵,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 保險標的出險率較高
  汽車是陸地的主要交通工具。由於其經常處於運動狀態,總是載着人或貨物不斷地從一個地方開往另一個地方,很容易發生碰撞及其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由於車輛數量的迅速增加,一些國傢交通設施及管理水平跟不上車輛的發展速度,再加上駕駛人的疏忽、過失等人為原因,交通事故發生頻繁,汽車出險率較高。
  2. 業務量大,投保率高
  由於汽車出險率較高,汽車的所有者需要以保險方式轉嫁風險。各國政府在不斷改善交通設施,嚴格製定交通規章的同時,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對第三者責任保險實施強製保險。
  保險人為適應投保人轉嫁風險的不同需要,為被保險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在開展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推出了一係列附加險,使汽車保險成為財産保險中業務量較大,投保率較高的一個險種。
  3. 擴大保險利益
  汽車保險中,針對汽車的所有者與使用者不同的特點,汽車保險條款一般規定:不僅被保險人本人使用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凡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車輛時,也視為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如果發生保險單上約定的事故,保險人同樣要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須說明汽車保險的規定以“從車”為主,凡經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被保險人的汽車造成保險事故的損失,保險人須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此規定是為了對被保險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並非違背保險利益原則。但如果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將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被保險人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並申請辦理批改。否則,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4. 被保險人自負責任與無賠款優待
  為了促使被保險人註意維護、養護車輛,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並督促駕駛人註意安全行車,以減少交通事故,保險合同上一般規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絶對免賠率;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以按保險費的一定比例享受無賠款優待。以上兩項規定,雖然分別是對被保險人的懲罰和優待,但要達到的目的是一致的。
  汽車保險具有廣泛性、差異性、保險標的可流動性、出險頻率高等特點。
汽車保險的原則 The principle of auto insurance
  汽車保險過程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就是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即集中體現保險法本質和精神的基本準則,它既是保險立法的依據,又是保險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準則。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通過保險法的具體規定來實現的,而保險法的具體規定,必須符合基本原則的要求。
  一、保險與防災減損相結合的原則
  保險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危險管理制度,目的是通過危險管理來防止或減少危險事故,把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縮小到最低程度,由此産生了保險與防災減損相結合的原則。
  (一)保險與防災相結合的原則
  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的事先預防。根據這一原則,保險方應對承保的危險責任進行管理,其具體內容包括:調查和分析保險標的的危險情況,據此嚮投保方提出合理建議,促使投保方采取防範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嚮投保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共同完善防範措施和設備;對不同的投保方采取差別費率製,以促使其加強對危險事故的管理,即對事故少、信譽好的投保方給予降低保費的優惠;相反,則提高保費等。遵循這一原則,投保方應遵守國傢有關消防、安全、生産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主動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履行所有人、管理人應盡的義務;同時,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二)保險與減損相結合的原則
  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的事後減損。根據這一原則,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投保方應盡最大努力積極搶險,避免事故蔓延、損失擴大,並保護出險現場,及時嚮保險人報案。而保險方則通過承擔施救及其他合理費用來履行義務。
  二、最大誠信原則
  由於保險關係的特殊性,人們在保險實務中越來越感到誠信原則的重要性,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最大限度地遵守這一原則,故稱最大誠信原則。具體講即要求雙方當事人不隱瞞事實,不相互欺詐,以最大誠信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以保證對方權利的實現。最大誠信原則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其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它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要求。由於保險人面對廣大的投保人,不可能一一去瞭解保險標的的各種情況,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將足以影響保險人决定是否承保,足以影響保險人確定保險費率或增加特別條款的重要情況,嚮保險人如實告知。保險實務中一般以投保單為限,即投保單中詢問的內容投保人必須如實填寫,除此之外,投保人不承擔任何告訴、告知義務。
  投保人因故意或過失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保險人可以據此解除保險合同;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有權拒絶賠付等。
  (二)履行說明義務
  這是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要求。由於保險合同由保險人事先製定,投保人衹有表示接受與否的選擇,通常投保人又缺乏保險知識和經驗,因此,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嚮投保人說明合同條款內容。對於保險合同的一般條款,保險人應當履行說明義務。對於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條款,保險人應當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未明確說明的,責任免除條款不發生效力。
  (三)履行保證義務
  這裏的保證,是指投保人嚮保險人作出承諾,保證在保險期間遵守作為或不作為的某些規則,或保證某一事項的真實性,因此,這也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要求。
  保險上的保證有兩種,一種是明示保證,即以保險合同條款的形式出現,是保險合同的內容之一,故為明示。如機動車輛保險中有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做好車輛維修和保養工作等條款,一旦合同生效,即構成投保人對保險人的保證,對投保人具有作為或不作為的約束力。另一種是默示保證,即這種保證在保險合同條款中並不出現,往往以社會上普遍存在或認可的某些行為規範為準則,並將此視作投保人保證作為或不作為的承諾,故為默示。如財産保險附加盜竊險合同中,雖然沒有明文規定被保險人外出時應該關閉門窗,但這是一般常識下應該做的行為,這種社會公認的常識,即構成默示保證,也成為保險人之所以承保的基礎,所以,因被保險人沒有關閉門窗而招致的失竊,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四)棄權和禁止抗辯
  這是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要求。所謂棄權,是指保險人放棄法律或保險合同中規定的某項權利,如拒絶承保的權利、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等。所謂禁止抗辯,與棄權有緊密聯繫,是指保險人既然放棄了該項權利,就不得嚮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再主張這種權利。
  三、保險利益原則
  我國《保險法》第11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根據這條規定,保險利益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其一,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就可能成為一種賭博,喪失其補償經濟損失、給予經濟幫助的功能。其二,有否保險利益,是判斷保險合同有效或無效的根本依據,缺乏保險利益要件的保險合同,自然不發生法律效力。
  (一)財産保險利益
  財産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財産及其相關利益,其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財産保險的保險利益應當具備3個要素: 
  (1)必須是法律認可並予以保護的合法利益。
  (2)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 
  (3)必須是確定的經濟利益。
  (二)人身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其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壽命和身體所具有的經濟利害關係。以《保險法》第52條規定可以得出,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具有以下特點:
  (1)是法律認可並予以保護的人身關係。
  (2)人身關係中具有財産內容。
  (3)構成保險利益的是經濟利害關係。
  經濟利害關係雖然無法用金錢估算,但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可以通過約定保額來確定。
  保險利益原則在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有不同的適用要求。就財産保險而言,投保人應當在投保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合同成立後,被保險人可能因保險標的的買賣、轉讓、贈與、繼承等情況而變更,因此,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已無關緊要。就人身保險而言,投保時,投保人必須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至於發生保險事故時,投保人是否仍具有保險利益,則無關緊要。
  四、損失賠償原則
  這是財産保險特有的原則,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在其責任範圍內,對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的原則。其內涵主要有以下幾點:
  (1)賠償必須在保險人的責任範圍內進行,即保險人衹有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對合同中約定的危險事故所致損失進行賠償。保險期限、保險金額和保險責任是構成保險人賠償的不可或缺的要件。
  (2)賠償額應當等於實際損失額。按照民事行為的準則,賠償應當和損失等量,被保險人不能從保險上獲得額外利益,因此,保險人賠償的金額,衹能是保險標的實際損失的金額。換言之,保險人的賠償應當恰好使保險標的恢復到保險事故發生前的狀態。
  (3)損失賠償是保險人的義務。據此,被保險人提出索賠請求後,保險人應當按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原則,盡快核定損失,與索賠人達成協議並履行賠償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義務時,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的含義是:損害結果必須與危險事故的發生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若危險事故屬於保險人責任範圍的,保險人就賠償或給付。在實際生活中,損害結果可能由單因或多因造成。單因比較簡單,多因則比較復雜,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多因同時發生。若同時發生的都是保險事故,則保險人承擔責任;若其中既有保險事故,也有責任免除事項,保險人衹承擔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
  (2)多因連續發生。兩個以上災害事故連續發生造成損害,一般以最近的(後因)、最有效的原因為近因,若其屬於保險事故,則保險人承擔賠付責任。但後果是前因直接自然的結果、合理連續或自然延續時,以前因為近因。
  (3)多因間斷發生。即後因與前因之間沒有必然因果關係,彼此獨立。這種情況的處理與單因大致相同,即保險人視各種獨立的危險事故是否屬於保險事故,决定是否賠付。
新車保險的購買 Buy a new car insurance
  買車的人越來越多,可是熟悉新車手續的人卻不多,不少車主在為自己的愛車選擇保險時往往一頭霧水。面對名目繁多的險種,保費不同的保險公司,究竟應該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車險産品呢?
  交強險必須購買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條例》規定,從2008年8開始,所有的新車和保險到期的車輛續保必須購買車輛交強險。以六坐以下為例:其中私傢車保費為950元,企業非營業汽車1000元,機關非營業汽車950元,營業出租租賃1800元。保險公司將根據車輛銷售發票進行判斷。
  由於新車大多對應的駕駛員是新手,出險率比較高,所以保險公司一般不願意提供給新車很大折扣。但對於從事醫生、記者、銀行員工、公務員等職業的特定工作人員,保險公司認為他們的出險率會低於普通的購車人,所以也會有一定的優惠,折扣都在8折以下。
  新車險種應“求全”
  除了國傢強製規定購買的交強險,新車主還需購買一些必要的商業險種,其中包括車損險、三責險、盜搶險、車上人員險等。
  以價格為15萬元的車輛為例,人保的車損險為2956元,三責險車主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5萬、10萬、15萬、20萬等不同保額。三責險根據車型的不同,保金也不盡相同,最常見的6座以下乘用車,保額5萬的,保費通常為800元左右;保額10萬的,保費1100元左右;保額15萬的,保費1200元左右。盜搶險也是根據投保車輛的價格來進行換算,價格15萬的車保費為900元左右。此外您購買的新車在吸引路人眼球的同時,也吸引了盜賊的註意力,因此建議投保盜搶險,當然如果汽車停放地點的保安措施良好,您認為安全可靠,也可以考慮不投保。車上人員險多按照每輛車5個人計算,保額分別為5000元和10000元兩種,保費分別為100元、200元左右。
  附加險種酌情買
  車主還可以根據自己汽車的實際狀況與使用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附加險。這些險種包括:單獨玻璃破碎險、劃痕險、不計免賠險等。如果您的愛車經常出入交通混亂的市場等地,容易颳蹭愛車漆面,您就可以考慮買一份劃痕險。如果愛車不得不停放在建築工地旁的停車場,時常有飛來的小石塊,您的擋風玻璃又價值不菲,那就建議您單獨投保一份玻璃破碎險,以避免經濟損失。此外,夏天天氣熱,汽車容易産生自燃,您在經濟條件充裕的情況下也可以購買自燃險,做到有備無患。
  要提醒大傢的是,新車新手難免磕磕碰碰,發生事故的頻率也相對較高,因此,保險專傢建議車主,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了新車,按要求您必須購置全險;如果您采用全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新車,您本人又是一名新手,為了減少損失,可以考慮購買除自燃損失險外的所有投保內容。
  保險公司要細選
  在確定了應該選擇的險種以及可以獲得的優惠以後,我們在購買車險的過程中應該如何選擇保險公司,購買過程中還應該註意哪些問題呢?業內人士建議,如果您的車是新車,而且車價相對較高,可選擇大公司的車險。因為越高檔的車,修理費用也相應越高,一旦出現事故,可能承受的經濟壓力也就越大,而大公司的賠付額度相對會高一些,定點維修廠的級別也比較高。
  但從支付的保費來看,一般而言,相同的車型和險種,大公司的保費要比小公司高。如果您的車是舊車,或者車價不高,修理費用也不會很高昂,並且您的駕駛技術又比較成熟,選擇小公司比較划算。
  另外,專傢提醒投保人,如果您的車經常出外跑長途,那麽應該盡量選擇比較大的保險公司來投保,因為這樣的保險公司在全國各地都有分公司,遇到麻煩可即時在當地辦理定損、理賠等。此外,專傢提示,車主投保車險不能衹重價格,應該結合自己用車的實際情況來决定,比如是否經常跑長途、是否指定專人駕駛等,綜合出險時所需要的服務等。
汽車投保的技巧 Car insurance tips
  一、車輛的保險金額要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新車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但要註意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車輛價值,因為超過的部分無效。
  二、司機乘客意外傷害險,在投保時根據使用情況投保一個座位或幾個座位,如果超過2座,則5個座全部投保比較合算。
  三、第三者責任險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五個檔次,保費分別為1040元、1300元、1500元、1730元、1820元。一般來說,保10萬元比較合適,一般的事故都能應付。
  四、自燃險是對車輛因油路或電路的原因自發燃燒造成損失進行的擔保。但轎車自燃事故極為少見,所以投保的必要性不大。
  五、舊車的盜搶險和車損險,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按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來確定,一般每年折舊千分之十。
投保應註意的問題 Insuranc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一、不要重複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複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複投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二、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
  有些車主,明明 車輛價值10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10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三、保險要保全
  有些車主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種險,或者衹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衹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衹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它一些損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賠償。
  四、及時續保
  有些車主在保險合同到期後不能及時續保,但天有不測風雲,萬一車輛就在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認真審閱保險單證
  當你接到保險單證時,一定要認真核對,看看單據第三聯是否采用了白色無碳復寫紙印刷並加印淺褐色防偽底紋,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製"字樣,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區)銷售"的字樣,如果沒有可拒絶簽單。
  六、註意審核代理人真偽
  投保時要選擇國傢批準的保險公司所屬機構投保,而不能衹圖省事隨便找一傢保險代理機構投保,更不能被所謂的"高返還"所引誘,衹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當。
  七、核對保單
  辦理完保險手續拿到保單正本後,要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項目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隨身攜帶保險卡
  保險卡應隨車攜帶,如果發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嚮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九、提前續保
  記住保險的截止日期,提前辦理續保。
  十、註意莫生"騙賠"伎倆
  有極少數人,總想把保險當成發財的捷徑,如有的先出險後投保,有的人為地製造出險事故,有的偽造、塗改、添加修車、醫療等發票和證明,這些都屬於騙賠的範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因此各位車主在這些問題上,千萬不要耍小"聰明"。
汽車保險的理賠 Auto insurance claims
  一、隨車攜帶機動車輛《三證一單》的清晰復印件、即車主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大單。在此特別提醒大傢,現在許多保險公司的保險小卡已不在作為理賠憑證。
  二、出險及時報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時需要提供保單號碼、出險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等基本情況。
  三、臨時牌照車輛一般衹辦理了短期交強保險,且有規定路綫和時間,在規定以外的路綫和時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四、車輛異地出險時,及時報保險公司,由出險地定損人員進行代查勘定損。賠付費用一般按出險地的行業標準估價,若有局部損壞回到投保地纔發現的,這部分的修理費用保險公司可補定損賠償。
  五、被保險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廠辦理賠,或將事故賠償費直接劃給修理廠的,應親自簽訂授權委托書,並報保險公司備案。每次修理時,與修理廠簽訂質量合同,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百科大全 Wikipedia Daquan
  汽車保險
  汽年派險財産保險的一種。汽車保險分為車身險及第三
  者責任險兩種。對車身險,保險人負責保險汽車及其設備、零備件
  因遭遇保險單上列明的因災害事故、丟失、盜竊所致的損失予以賠
  償,另外對汽車過河時因渡船發生意外事故所致損失也予以負責,
  但僅限於有駕駛人員車照料的車輛。對汽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
  負責保險汽車發生意外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人身傷
  亡和財産損毀應負的賠償責任。
英文解釋
  1. :  car insurance
  2. n.:  motor insurance
相關詞
保險理賠保險定損汽車公估師汽車修理汽車養護保險人保車險汽車
包含詞
汽車保險杠汽車保險絲汽車保險絲盒
汽車保險絲夾汽車保險定損汽車保險公估
美國汽車保險汽車保險絲座汽車保險理賠
汽車保險與理賠汽車保險公估師無過失汽車保險
汽車保險與公估插片汽車保險絲公共汽車保險條款
教你購買汽車保險東歐式汽車保險絲插片汽車保險絲夾
汽車保險典型案例分析汽車保險與理賠實務汽車保險與理賠操作指南
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面板安裝汽車保險絲座
分類詳情
張開汽車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