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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市政府是指百万人口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行政级别上享受副省级待遇的特大型城市。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和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尽管副省级市仍属于省辖市,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职权。
目前我国的副省级市有:哈尔滨 长春 沈阳 大连 济南 青岛 南京 广州 深圳 厦门 杭州 宁波 武汉 西安 成都15个。(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 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其中重庆公元1997升为中央辖省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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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武汉、成都、西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
重庆曾经是计划单列市,1997年成为中国第四个直辖市。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
这里要注意区分有关副省级城市的几个误区:
1. 副省级城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
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
副省级城市机构的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地(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使用等同副厅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副厅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正科级(使用等同正处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股级(使用等同正科级)
副省级市行政级别对照
副省级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 副省(部)级
副市级 正厅(局)级
正局级 副厅(局)级
副局级 正处(县)级(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特殊级别)
正处级 正处(县)级
副处级 副处(县)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科员级
办事员级 办事员级
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是指行政区划的层级,目前,中国城市的行政区划层级共有三级: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副省级城市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地级市。
2.副省级城市和较大的市的区别。
较大的市指的是立法概念上有立法权的城市,较大的市指的是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与规章的城市。国务院第一次审批是在1984年。较大的市其核心就是“立法权 ”。本来,“较大的市”是一个独立概念,一些没有立法权的地级市经过国务院特批拥有立法权,才能称为“较大的市”。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施行。根据该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都被统称为“较大的市”。这个概念的统一,使 “较大的市”成为拥有立法权城市的统一称谓。
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先后4次批准了19座城市为“较大的市”,即1984年10月第一次批准的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共13座城市;1988年3月第二次批准的宁波市;1992年7月第三次批准的淄博市、邯郸市、本溪市;1993年第四次批准的苏州市、徐州市。
据了解,申报“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为:拟申报的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省政府同意后转报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具体负责部门派人到申报城市进行实地考察。
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无须国务院审批,自动成为较大的市。
3.省委常委担任市委书记的非副省级城市与副省级城市之区别。
这是人们经常会产生误解的一点,就是省会城市和有些非省会的地级市的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甚至是省委副书记,就会想当然地认为该市是副省级城市。其实这是不对的。
省会城市是一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在一省中地位非常重要,所以其市委书记一般都是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这是属于干部高配的情况,就比如原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兼任外交部长、后来的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兼任外交部长,你不能说外交部的行政级别就高于其他部委一样。况且,市委属于党务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除了市委书记的党内级别高半级外,其他的市委市政府人员的级别都和普通地级市一样。
一省中地位比较重要的非省会地级市,其市委书记往往也会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比如江苏的苏州市、无锡市,江西的赣州市等,这也属于干部高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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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所在省份及城市名单: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吉林省
·长春
辽宁省
·沈阳
·大连
山东省
·济南
·青岛
江苏省
·南京
浙江省
·杭州
·宁波
福建省
·厦门
广东省
·广州
·深圳
湖北省
·武汉
四川省
·成都
陕西省
·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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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副省级市是由计划单列市转化而来。198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重庆实行计划单列,以后又陆续批准广州、深圳、沈阳、南京、武汉、哈尔滨、西安、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成都实行计划单列,一共有14个计划单列市。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在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实行过两次,实行不久就取消了。
上世纪80年代实行的计划单列与前两次有很大的不同。前两次只是5项主要经济计划单列,这次是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计划全部实行单列;前两次市政府的权力没有改变,这次则赋予计划单列市政府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力,同时把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原则上都下放给计划单列市管理;前两次未包括财政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仍由省财政决定,这次财政计划也实行单列,市财政收入采取三级或两级分成体制,市财政收支主要由中央财政决定;前两次除个别情况外,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均不能参加全国召开的省一级负责人会议,这次计划单列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获得了参加全国性会议的权力,同时,中央及中央各部门发给省的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也发给了市。一些计划单列市同时扩大了行政区划,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但是,计划单列市仍保留省辖市的行政地位,继续接受省级行政机构的领导。
1985年7月22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发出了《关于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工改〔1985〕012号),并规定此工资标准仅适用于以上8市,其他省辖市不得援例。尽管没有正式承认8个城市的政府机构升格,但由于工资起点标准的提高,同时又在工资表中列举了局下设处,处下设科长职务,实际上将其委、办、局一级工作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了一级,同时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层次──位于局与科之间的处级机构。其它几个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如青岛、成都、长春、宁波等,也先后决定将市直各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并增设一个机构层次。
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同意,决定将原来的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2市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市,同时取消部分城市的计划单列体制。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副省级市中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的管理权限;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原来中央赋予的权限原则上暂不改变;对原来不是计划单列的,其权限需要调整变动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1997年3月,重庆市由副省级市升格为直辖市。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编发[1995]5号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并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编委关于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认为,将这些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同时,各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予以明确。
一、关于与省的关系问题。16市定为副省级后,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进抄报中编委备案。16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三、关于干部管理问题。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广州等16城市干部管理范围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8号)执行,即: (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 (二)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任免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备案办法按组通字[1991]10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任免,须事先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其他干部管理范围的确定,由省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三)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省委须将人事安排方案报中央组织部审核。
四、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八个市级关工作人员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套改办法套改职级工资。对其余的八个市,人事部意见,考虑到1993年9月30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这八个市尚未明确为副省级,因此,在工资套改中,其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当时所在省组织、人事部门明确的职务套改职级工资。从确定为副省级市的下一个月起,按重新确定的职务再进入相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关于其他省会市要求为副省级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在总结16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它省会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标准,统筹考虑,适当时候,对条件成熟的省会市的级别问题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此外,关于副省级市行政级别的施行日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中编[1994]1号文件的签发日期1994年2月2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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