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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行政區劃就是國傢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國土和政治、行政權力的劃分。具體地講,就是國傢根據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充分考慮經濟聯繫、地理條件、民族分佈、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地區差異、人口密度等客觀因素,將全國的地域劃分為若幹層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區域,設置相應的地方國傢機關,實施行政管理。行政區劃以國傢或次級地方在特定的區域內建立一定形式、具有層次唯一性的政權機關為標志。行政區劃因不同的國傢結構形式而不同。行政區劃的層級與一個國傢的中央地方關係模式、國土面積的大小、政府與公衆的關係狀況等因素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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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行政區劃是以在不同區域內,為全面實現地方國傢機構能順利實現各種職能而建立的不同級別政權機構作為標志。某些國傢在一級政權內部,為了實現某一單項職能的管理而劃分的區域,也作為一種行政區劃,如美國行政區域的數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單職能的,包括學區、司法區和其他各種專區如消防區、水土保護區、住宅區、公路區等。
按地域劃分行政區而不依氏族劃分部落,這是國傢區別於氏族組織的一個基本特點。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傢,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社會主義國傢行政區域的劃分通常根據以下原則:①政治原則。促使國傢機關密切聯繫人民群衆,便利人民群衆參加國傢管理。②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産力。③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结。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繫、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佈、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區劃雖因國傢本質不同而有其明顯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連續性。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統一國傢並施行郡縣製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另外,在同一個政權下,由於政治、經濟、民族等情況的變化,在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也會有所調整和變更。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有些國傢有人倡議改革行政區劃,提出了勻稱、精簡以及地理上的某些標準;有的還提出了如何有利於對公職人員進行管理等問題,但改革的實際措施很少。
行政區劃的體製,有些國傢在憲法中作了規定。如《法蘭西共和國憲法》規定法國本土的行政區劃分為省、市鎮兩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分為道(直轄市)、市(區)、郡3級。行政區劃的建立和變更,一般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意大利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劃分為省、縣、鄉,它同時列舉了省的名稱,還規定了成立或變更省、縣、鄉的法定程序。《菲律賓共和國憲法》規定,任何省、市、自治市或區的變更,須經有關地區或幾個地區舉行的公民投票的多數票贊成。
日本是都、道、府、縣為一級行政區劃,下設市、町(相當於鎮)、村 |
我國的行政區劃 China's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
我國行政區劃的審批機關:
①全國人大審議决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立、撤銷、更名,特別行政區的成立;
②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劃界限的變更,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或者改變隸屬關係;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綫的重要變更;
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縣、市、市轄區的部分行政區域界綫的變更,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或變更行政區域界綫
根據憲法規定,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⑴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⑵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⑶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⑷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⑸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⑹國傢在必要時設立的特別行政區。
中國劃分為
省、自治區、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
省會城市、地級市。
一般市、縣、區。
鎮、鄉、街辦為最低行政區劃。
美國劃為州和特區,州以下設縣、市。
法國分為大區,下設省、區、鄉、市鎮。
挪威全國設19個行政區(Fylke),下設433個市政局(kommune)。
國傢一級行政區共34個 4個直轄市 23個省(實際管轄22省) 5個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 地級(含副省級城市):共333個 283個地級市(含副省級城市) 17個地區 30個自治州 3個盟 縣級:共2862個 852個市轄區 374個縣級市 1464個縣 117個自治縣 49個旗 3個自治旗 2個特區 1個林區 鄉級:共41636個 11個區公所 19522個鎮 14677個鄉 181個蘇木 1092個民族鄉 1個民族蘇木 6152個街道 |
祖國行政區劃地名詩 Chief Quhuadiming motherland Poems |
兩湖兩廣兩河山,
五江雲貴福吉安。
四西二寧青甘陝,
還有內臺北上天。
釋義
周恩來總理曾機智巧妙地將我國當時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編成了一首七言詩:“兩湖兩廣兩河山,五江雲貴福吉安。四西二寧青甘陝,還有內臺北上天。”(註:第一句是指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河南、河北、山東、山西;第二句是指江西、江蘇、浙江、黑竜江、新疆(疆與江諧音)、雲南、貴州、福建、吉林、安徽;第三句是指四川、西藏、遼寧、寧夏、青海、甘肅、陝西;第四句是指內蒙古、臺灣、北京、上海、天津。)
隨着海南省、重慶(直轄)市的設置和香港、澳門回歸後而設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原詩已不能準確表述現時我國的行政區劃概況。
為了便於記憶,本着與時俱進的精神,試把我國3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以詩的形式寫成一首祖國行政區劃地名歌訣:
兩湖兩廣兩河山,
五江雲貴福吉安。
四西二寧海甘陝,
港澳內臺渝北天。
基本沿用總理原詩,僅在第三句,將文中“青”改為“海”,指青海省、海南省、上海市,第四句“還有”,換成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簡稱:港澳;並用重慶(直轄)市的簡稱渝取代已有的“上”。除這些省份外,其餘行政區劃均保留原文,通俗自然,簡單有趣,並方便對總理原詩熟稔的老讀者。希望會得到更多讀者朋友的喜歡。
還有一首新“中國”詩也很絶妙:
三北兩廣兩寧山,
五江川貴福吉安。
四南藏蒙青甘陝,
港澳重上天台灣。
這首新“中國”詩同原“中國”詩相比,衹更換了11個字,全面、簡明地概括了我國現有的34個省級行政區。 |
中國行政區劃簡稱及省會 Short title and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of China |
東部: 遼寧省(遼)瀋陽 北京市(京)北京 天津市(津)天津 河北省(冀)石傢莊 山東省(魯)濟南
江蘇省(蘇)南京 上海市(滬)上海 浙江省(浙)杭州 福建省(閩)福州 廣東省(粵)廣州
中部:黑竜江省(黑)哈爾濱 吉林省(吉)長春 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呼和浩特 山西省(晉)太原 陝西省(陝或秦)西安 河南省(豫)鄭州 安徽省(皖)合肥 湖北省(鄂)武漢 湖南省(湘)長沙 江西省(贛)南昌 廣西壯族(桂)南寧 寧夏回族(寧)銀川
西部:甘肅省(甘)蘭州 新疆維吾爾(新)烏魯木齊 青海省(青)西寧 西藏(藏)拉薩 四川省(川或蜀)成都 重慶市(渝)重慶
貴州省(貴)貴陽 雲南省(雲或滇)昆明
其它:海南省(瓊)海口 臺灣省(臺灣)臺北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港澳)
直轄市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慶
副省級城市 廣州、武漢、哈爾濱、瀋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
計劃單列市 大連 青島 寧波 廈門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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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zheng quhua
行政區劃
administrative regionalization
國傢為了行政管理上的方便,按其領土大小、自然環境、政治經濟情況、民族、人口分佈、歷史及軍事防禦等條件,把領土作為行政區域進行的劃分。它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産生的,屬於一定的歷史範疇。中國春秋初期,秦、晉、楚等諸侯國在邊疆置“縣”,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把置縣逐漸推行到內地,並開始在邊疆設“郡”。秦統一六國後,在全國普遍推行郡縣製,使中國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完整形成。以後歷代都有變動。
中國現行行政區域劃分,除沿襲以前者外,為發展各地經濟,按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狀況,兼顧歷史、民族、國防等,對各級行政區域劃分變更較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頒布)第三十條規定:“(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在憲法第三十一條中規定:“國傢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各國行政區劃,按其各自情況,所定級別和名稱有所區別。例如日本的都、道、府、縣為一級行政區劃,其下均設有市、町(相當於鎮)、村。美國劃分州和特區,州以下設縣和市。法國分省,省以下設區、縣、市鎮。蘇聯由15個加盟共和國組成,共和國下設邊疆區、州和民族自治共和國,基層行政單位是區和民族區。
(趙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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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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