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原則
a) 符合以上定義的企業;
b) 相近業務合併為同一類型;
c) 應將傳統單項服務功能與物流服務功能相結合。分類方法
根據物流企業以某項服務功能為主要特徵,並嚮物流服務其他功能延伸的不同狀況,劃分物流企業類型。
物流企業類型
1 運輸型物流企業 運輸型物流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a) 以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為主,包括貨物快遞服務或運輸代理服務,具備一定規模;
b) 可以提供門到門運輸、門到站運輸、站到門運輸、站到站運輸服務和其他物流服務;
c) 企業自有一定數量的運輸設備;
d) 具備網絡化信息服務功能,應用信息係統可對運輸貨場進行狀態查詢、監控。
2 倉儲型物流企業 倉儲型物流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a) 以從事倉儲業務為主,為客戶提供貨物儲存、保管、中轉等倉儲服務,具備一定規模;
b) 企業能為客戶提供配送服務以及商品經銷、流通加工等其他服務;
c) 企業自有一定規模的倉儲設施、設備,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貨運車輛;
d) 具備網絡化信息服務功能,應用信息係統可對貨物進行狀態查詢、監控。
3 綜合服務型物流企業 綜合服務型物流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a) 從事多種物流服務業務,可以為客戶提供運輸、貨運代理、倉儲、配送等多種物流服務,具備一定規模;
b) 根據客戶的需求,為客戶製定整合物流資源的運作方案,為客戶提供契約性的綜合物流服務;
c) 按照業務要求,企業自有或租用必要的運輸設備、倉儲設施及設備;
d) 企業具有一定運營範圍的貨物集散、分撥網絡;
e) 企業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係,能及時、有效地提供客戶服務;
f) 具備網絡化信息服務功能,應用信息係統可對物流服務全過程進行狀態查詢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