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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 banger》
詩人: 劉敞 Liu Chang

爆竹
爆竹
  節物隨時俗,端憂見旅情。
  土風猶記楚,辭賦謾譏倫。
  烈火琅玕碎,深堂霹靂鳴。
  但令休鬼瞰,非敢願高明。
No. 2
  用紙把火藥捲起來,兩頭堵死,點着引火綫後能爆裂發聲的東西,多用於喜慶事。也叫炮仗或爆仗。
bào zhú bào zhú
  古時用火燒竹,畢剝有聲,火花迸裂,稱為爆竹。今人用紙捲火藥,點燃發響,也稱爆竹,或稱爆仗
No. 4
  古時在節日或喜慶日,用火燒竹,畢剝發聲,以驅除山鬼瘟神,謂之“爆竹”。火藥發明後以多層紙密捲火藥,接以引綫,燃之使爆炸發聲,亦稱為“爆竹”。也叫“爆仗”、“炮仗”。 南朝 梁 宗懍 《荊楚歲時記》:“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燃草,以闢山鱢惡鬼。” 唐 劉禹錫 《畬田行》:“照潭出老蛟,爆竹驚山鬼。” 宋 王安石 《元旦》詩:“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 清 沉復 《浮生六記·浪遊記快》:“遊覽既畢,宴於水閣,命從者放爆竹。轟然一響,萬山齊應,如聞霹靂聲。” 魯迅 《偽自由書·電的利弊》:“外國人用火藥製造子彈, 中國 卻用它做爆竹敬神。”
No. 5
  供燃爆用之竹。 唐 元稹 《生春》詩之十三:“亂騎殘爆竹,爭唾小旋風。” 清 戴名世 《遊吼山記》:“從者試燒爆竹取聲,水激石怒,天地若裂。”
詞語解釋
  【詞語】爆竹
  【拼音】bàozhú
  【解釋一】[firecracker]
  1.古時在節日或喜慶日,用火燒竹,畢剝發聲,以驅除山鬼瘟神,謂之“爆竹”。火藥發明後以多層紙密捲火藥,接以引綫,燃之使爆炸發聲,亦稱為“爆竹”。也叫“爆仗”、“炮仗”。 南朝梁宗懍《荊楚歲時記》:“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燃草,以闢山鱢惡鬼。” 唐劉禹錫《畲田行》:“照潭出老蛟,爆竹驚山鬼。” 宋王安石《元旦》詩:“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 清沉復《浮生六記·浪遊記快》:“遊覽既畢,宴於水閣,命從者放爆竹。轟然一響,萬山齊應,如聞霹靂聲。” 魯迅《偽自由書·電的利弊》:“外國人用火藥製造子彈, 中國卻用它做爆竹敬神。”
  2.供燃爆用之竹。 唐元稹《生春》詩之十三:“亂騎殘爆竹,爭唾小旋風。” 清戴名世《遊吼山記》:“從者試燒爆竹取聲,水激石怒,天地若裂。”
  【解釋二】
  爆竹(firecrackers)用紙把火藥捲起來,兩頭堵死,點燃引火綫後能爆裂發聲的東西,多用於喜慶事。亦稱“爆仗”、“炮仗”、“鞭炮”,為中國特産,其起源很早。如果我們追溯爆竹的起源,就會瞭解古代人燃放爆竹的本意及其衍變的歷史。
歷史淵源
  以後火藥出現,人們將硝石、硫黃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內燃燒,産生了“爆仗”。到了宋代,民間開始普遍用紙筒和麻莖裹火藥編成串做成“編炮”(即鞭炮)。關於爆竹的演變過程,《通俗編排優》記載道:“古時爆竹。皆以真竹着火爆之,故唐人詩亦稱爆竿。後人捲紙為之。稱曰“爆竹”。
  王安石的《元日》詩:
  爆竹聲中一歲除,
  春風送暖人屠蘇。
  千門萬戶瞳瞳日。
  總把新桃換舊符。
  爆竹聲響是辭舊迎新的標志、喜慶心情的流露。春節的爆竹聲也烘托出過年的喜慶氣氛。
春節習俗
  中國民間有“開門爆竹”一說。即在新的一年到來之際,傢傢戶戶開門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嗶嗶叭叭的爆竹聲除舊迎新。
  爆竹為中國特産,亦稱“爆仗”、“炮仗”、“鞭炮”。其起源很早,至今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
  現在我們一般的人都認為放爆竹可以創造一種喜慶氣氛,是節日的一種娛樂活動,它可以給人們帶來歡愉和吉利。然而,如果我們追溯爆竹的起源,就會瞭解古代人燃放爆竹的本意及其衍變的歷史。
  《荊楚歲時記》載:“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以避山鱢惡鬼。”這段記載說明爆竹在古代是一種驅瘟逐邪的音響工具,這就使得燃放爆竹的習俗從一開始就帶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其實,這完全是由古人的誤解所致。
  據《神異經》說,古時候,人們途經深山露宿,晚上要點篝火,一為煮食取暖,二為防止野獸侵襲。然山中有一種動物既不怕人又不怕火,經常趁人不備偷食東西。
  人們為了對付這種動物,就想起在火中燃爆竹,用竹子的爆裂聲使其遠遁的辦法。這裏所說的動物,名叫“山鱢”。古人說其可令人寒熱,是使人得寒熱病的鬼魅,嚇跑山鱢,即驅逐瘟邪,纔可得吉利平安。
  到了唐初,瘟疫四起,有個叫李田的人,把硝石裝在竹筒裏,點燃後使其發出更大的聲響和更濃烈的煙霧,結果驅散了山嵐瘴氣,製止了疫病流行。這便是裝硝爆竹的最早雛形。
  以後火藥出現,人們將硝石、硫黃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內燃燒,産生了“爆仗”。到了宋代,民間開始普遍用紙筒和麻莖裹火藥編成串做成“編炮”(即鞭炮)。
  關於爆竹的演變過程,《通俗編排優》記載道:“古時爆竹。皆以真竹着火爆之,故唐人詩亦稱爆竿。後人捲紙為之。稱曰“爆竹”。
  隨着時間的推移,爆竹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品種花色也日見繁多。湖南瀏陽,廣東佛山和東堯,江西的宜春和萍鄉以及浙江溫州等地是我國著名的“花炮之鄉”,其生産的爆竹不僅暢銷全國,而且還遠銷世界其他國傢和地區。
  燃放爆竹已成為具有民族特色的娛樂活動。人們除了辭舊迎新在春節燃放爆竹外,每逢重大節日及喜事慶典,諸如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婚嫁、建房、開業等,亦要燃放爆竹以示慶賀。
爆竹傳說
  傳說很久很久以前,世上突然出現了一種怪物叫年,每當新年來臨,它就要下山來吃人,所以人們新年臨近時,都要搬到山腳去躲避災難。與此同時,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
  有一次,年下山來了,有一個乞丐正在下山乞討,他看見一戶人傢燈火通明,原來這一傢人在整理東西準備嚮山腳奔去。 看到有人了,乞丐趕忙懇求道:“你們行行好,給我一點吃的東西吧?” “我們都自身難保了,我勸你還是趕緊逃命去吧!” “求求你們了,我實在太餓了。”乞丐的聲音此時變得更加凄慘了。 “好吧。”女主人有點心軟了,她急忙從屋裏拿來了一些點心,對乞丐說:“趕快逃命去吧,年獸馬上就要來了。”
  正在這時,年獸來了,女主人趕緊溜進屋子躲了起來。可是,兇猛的年把屋子掀了個底朝天,一步一步嚮女主人逼近,突然,不知從何處傳出“噼裏啪啦”的聲音,衹見乞丐正在拼命地燃放煙花、爆竹,年獸不知道這是何物,嚇得趕緊逃跑。年獸怕煙花爆竹這一消息馬上傳開了,村民們紛紛回到自己傢。於是,每當新年來臨,人們都要燃放煙花爆竹,以求得新年的平安。
燃放爆竹弊端
  我國燃放煙花爆竹的歷史已有二千多年。“爆竹聲中一歲除”是有着悠久歷史的傳統習俗,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每逢喜慶日子,特別是春節期間,人們為了增加節日的歡樂氣氛,從初一到十五,更是大量的燃放煙花爆竹
  大氣污染
  說起煙花爆竹污染,不能不先說一下火藥。因為,爆竹的主要成份是黑火藥,火藥是中國的四大發明之一。火藥的成份主要是硝酸鉀、硫磺和木炭,有的還含有氯酸鉀。製作電光炮、煙花炮、彩色焰火時,還要加入鎂粉、鐵粉、鋁粉、銻粉及無機????。加入鍶????火焰呈紅色、鋇????火焰呈緑色、鈉????火焰呈黃色。鞭炮為什麽會爆炸呢?當煙花爆竹點燃時,木炭粉、硫磺粉、金屬粉末等在氧化劑的作用下,發生化學反應,迅速燃燒,産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氣體及金屬氧化物的粉塵,瞬時産生的大量氣體,伴隨着大量光和熱,衝破炮紙的包裹,引起鞭炮的爆炸。
  先說燃放煙花爆竹産生的大氣污染。有人戲稱燃放煙花爆竹産生的硝煙為“年味”。剛纔介紹了燃放煙花爆竹會産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氣體,這些有毒有害氣體是無形的“殺手”。當硝煙彌漫時,這些氣體對我們的呼吸係統、神經係統和心血管係統有一定的損害作用,對眼睛也有刺激作用。有的則會對一些疾病的發生或發展起着推波助瀾的作用。
  噪聲污染
  再說噪聲污染。除夕之夜燃放煙花爆竹産生的爆炸聲連綿不斷,如雷貫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難以入眠,多年來,這在我國似乎已成為慣例。據環保部門對武漢、上海、北京等10大城市春節期間的鞭炮污染情況進行監測,發現燃放鞭炮地區的噪聲高達135分貝,遠遠超過人的聽覺範圍和耐受限度。據北京市環保監測部門監測數據可知,在1994年北京市采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前,除夕夜噪聲瞬時最大值可達102.5至125分貝,嚴重超過夜間45分貝的國傢噪聲標準。禁放後對城近郊8個區縣除夕夜噪聲監測結果可知,噪聲污染有明顯下降。據瞭解,在夜間人們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過45分貝,也就相當於蛙鳴聲。而高強度的噪音對患有腦血管、心髒病等疾病的病人來說的危害十分嚴重。而噪音每增加一分貝,高血壓發病率相應增加。春節期間,高強度、高密度、常時間的噪音對健康的不利影響就可想而知。據報道,我國幾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聽力受到嚴重損傷、爆炸性耳聾、聽覺遲鈍的事例。
  燃放煙花爆竹還産生固體廢棄物污染。據嚮阜陽市環境衛生部門瞭解,春節放鞭炮後,垃圾量會成倍增加,加重了節日期間環衛工人的負擔。滿地紙屑、煙塵,嚴重影響了環境衛生。
  燃放煙花爆竹還會水污染。“炮灰”垃圾要“滅火”、如果是在下雨或下雪時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物會排放到周圍水體之中,污染周圍河流。
  放鞭炮是我國的民間習俗,過年過節,人們會燃放鞭炮來表達自己的心情。作為環保工作者,我們呼籲大傢要過一個平安、祥和、緑色的節日。這裏衹想告訴您,煙花炮竹給我們帶來歡樂的同時,也把大量有毒有害的物質留給了我們,它不僅存在安全隱患,同樣也存有污染隱患和健康隱患。
選購爆竹技巧
  1、選擇供應商:建議消費者到有銷售許可證的專營公司或店去購買。
  2、選擇産品類別:消費者一般選購藥量相對較少的B、C、D級産品,對於A級産品需要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燃放,或有證燃放。
  3、選購産品外觀:應整潔、無黴變、完整未變型,無漏藥、浮藥的産品。
  4、選購産品標志:應完整、清晰,即有正規的廠名、廠址,有警示語,中文燃放說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語、燃放方法(如何選擇地點、時間、操作方法等)、燃放過程中註意事項等。
  5、選購的煙花爆竹産品引火綫(除摩擦類和部分綫香類外)應無黴變、無損壞、無藕節的安全引綫(結鞭爆竹産品為紙引,但要註意有一定的帶引,以防傷及手和眼睛等),顔色一般為緑色的引火綫。
  6、選購結鞭爆竹産品一是註意引火綫的長度,二是結鞭牢實度,不鬆垮等。選購單個爆竹,絶對不要選購白藥的俗稱氯酸????炮或高氯酸????炮。
燃放爆竹註意事項
  1、煙花燃放20至30分鐘後,戴上手套用鐵夾將煙花空筒和殘渣清理掉。
  2、小型煙花燃放時觀衆要遠離10米,大型煙花燃放時觀衆要遠離100至200米。
  3、煙花點燃後,如果沒反應,千萬不要再上去查看。
  4、點煙花時,要用香支點燃,不要用明火點燃。
  5、不能嚮人群、車輛、建築物拋擲煙花爆竹;不能在建築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嚮外拋擲。
  6、未成年人不能單獨燃放,需由成年人陪同。
  7、大傢不要在緑地、加油站、倉庫等附近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危險,造成重大損失。
  8、不要在陽臺上堆放雜物,因為它們容易被煙花爆竹的“飛火”引燃。
  9、燃放煙花爆竹産品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嚴禁酒後燃放。
  10、郊區放爆竹限在距林地150米外。
  11、將煙花儲存在密封的箱子裏,最好鎖上,放在一個乾燥的、小孩和寵物夠不到的地方。
  12、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輸、變電站設施,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重要軍事設施以及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和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爆竹和煙花的區別
  鞭炮,衹要一點燃就噼裏啪啦的一個接一個的亂響!
  煙花,衹要一點燃先是長空一聲然後在最後一霎那綻放出絢麗的煙花!
  鞭炮(Firecrackers)、煙花(Fireworks)主要成分為硝化纖維,已經加入穩定劑,是傳統黑火藥3倍的效率。高效、無煙。
  煙花含有各種不同的化學藥品,在燃燒時可以給火焰染色。
  銅燃燒時,火焰會變成緑色;
  硝酸鍶、碳酸鍶燃燒時,能使火焰變成紅色;
  硝酸鈉、草酸鈉燃燒時火焰是黃色;
  將硝酸鍶和硝酸鈉按一定比例混合,燃燒時火焰是桔紅色。
  衹要把這些藥品按不同的比例和次序放在煙花裏,煙花在燃燒時,便能發出五彩繽紛的光。
  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藥,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鉀,有的還含有氯酸鉀。製作閃光雷、電光炮、煙花炮、彩色焰火時,還要加入鎂粉、鐵粉、鋁粉、銻粉及無機????。當煙花爆竹點燃後,木炭粉、硫磺粉、金屬粉末等在氧化劑的作用下,迅速燃燒,産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氣體及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同時産生大量光和熱而引起鞭炮爆炸。紙屑、煙塵及有害氣體伴隨着響聲及火光,四處飛揚,使燃放現場硝煙彌漫,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等嚴重污染空氣。這些氣體對人的呼吸道及眼睛都有刺激作用。
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
  GB10631-2004《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國傢標準
  一、GBl0631-2004是怎樣的一個標準
  1、GBl0631-2004是GB10631-89的第一次修改,GB10631-89於1989年2月首次發佈,1989年10月實施,曾為煙花爆竹行業的生産、使用、規範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GB10631-2004於2004年10月25日批準發佈,將於2005年3月1日起實施,是一個強製性標準。
  2、GB10631-2004是煙花爆竹行業的産品標準。基於煙花爆竹産品十幾大類五千多個品種,標準進行了分級和分類,考慮到産品的復雜性、技術要求同樣復雜等原因,本標準為煙花爆竹産品的總標準,而把重要的産品類別如禮花彈、組合煙花作分標準,且將進一步完善黑藥爆竹、升空類、噴花類、吐珠類等産品標準構成産品標準體係。
  二、GB10631-2004解决了一些需解决的問題
  1、標準的涵蓋範圍
  GB10631-89把産品分為煙花和爆竹兩大類。
  煙花又分為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綫香類、地面禮花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小禮花彈類、其他類;爆竹又分為氯酸????炮、高氯酸????炮和其它炮類。GB10631-2004把産品分為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旋轉升中類、吐珠類、綫香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摩擦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架子煙花、爆竹類、組合煙花十四類,爆竹分為黑火藥炮和其它,新的GB10631-2004在旋轉類與升空類之間增加了旋轉升空類,增加了禮花彈類、架子煙花類、摩擦類、組合煙花,為了避免歧義,而合併了地面禮花類和小禮花彈,並且旋轉類、升空類和旋轉升空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組合煙花類之間考慮了銜接和協調配套,基本上形成了體係,涵蓋了現所有的産品,尤其解决了禮花彈類、架子煙花類、摩擦類、組合煙花産品質量與安全依據可查的問題。
  2、解决了藥量的問題
  老的標準十類産品均作了藥量控製,但隨着煙花爆竹行業的發展、新材料的使用、工藝的改善,藥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如原標準地面禮花、小禮花彈、噴花類限藥量25g、35g、75g,在很多産品中不能適用,新標準采用分級分類控製藥量,對專業燃放的A級産品未控製藥量,適應新的發展。
  3、解决了引火綫時間問題
  GBl0631-89
  吐珠類6-10 (s)
  小禮花彈類8-12(s)
  其他3-6 (s)
  GB1063l-2004
  D級2-6 (s)
  C級3-13 (s)
  B級5-15 (s)
  A級未作規定,在分標準中另作規定組合煙花、禮花彈電點火的除外。
  4、解决了一些歧義的問題
  ①增加和修改了一些術語和定義;
  ②約量說明了單個單發;
  ③合併了地面禮花類和小禮花彈類為小禮花類,解决了分不清地面禮花類和小禮花彈類的問題。
  三、GB10631-2004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1、關於産品分級分類
  新的標準按照産品的藥量及所能構成的危險性分為A、B、C、D四級。
  這裏有二層意思,一般來說藥量越大越危險,但不同的産品類別其危險不一樣,如同藥量的小禮花類和煙霧類産品的危險性絶對不一樣,另外,同藥量單發與組合的危險性也不一樣,所以分級考慮了藥量和産品的類別。
  産品的類別仍然根據産品的結構和燃放後的運動形式分為14類,請看標準定義。
  2、關於分級與藥量的關係請看標準表1,産品分級與藥量。
  3、關於技術要求
  小標準的技術要求為通用技術要求,其他的分標準應與之相吻合。其質量安全要求有標志,包裝,外觀,部件,藥種、藥量和安全性能及燃放性能六個方面,還有運輸和儲存兩個相關要求。
  4、關於氯酸????的使用問題
  老標準規定,煙花産品禁止使用氯酸????,包括煙霧類(老標準未涉及摩擦類),新標準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氯酸????的安全性能及煙花爆竹行業的實際情況,允許煙霧類、摩擦類使用氯酸????,但必須定點定量,其它一律不準使用氯酸????,這裏就包括廣泛使用氯酸????的爆竹不能使用氯酸????。
  5、關於鉛化合物和六氯代苯的使用問題
  鉛化合物和六氯代苯均為有毒物質,老標準禁止使用,新標準考慮到其他物質及替代物仍有毒,煙花爆竹行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國際上的一些情況,允許一定範圍內的産品使用,如噴花類、綫香類、造型玩具類、摩擦類、煙霧類、爆竹類、旋轉類、吐珠類産品禁止使用鉛化物和六氯代苯。那麽,組合煙花類、小禮花類、升空類、禮花類、架子煙花類、旋轉升空類等允許使用鉛化合物和六氯代苯。
  6、關於産品和包裝的標志
  這涉及到招紙和包裝箱的印刷問題,生産企業尤其應註意這個方面的問題。包裝箱上應印刷:産品名稱(如恭喜發財),製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生産日期(年月日)或批號、箱含量(12/2)、淨重(XXKg)、體積(A×B×C,長寬高)和“煙花爆竹”、“防火防潮”、“輕拿輕放”等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行標準代號為GB10631-2004。招紙上應印刷:産品名稱(如恭喜發財)、産品級別(A、B、C、D 級按表1規定劃分)、産品類別(14類中的1類,如A級禮花彈類)、警示語、燃放說明、含藥量(g/發或g/個)、製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和生産日期或批號。另外,計數類産品應標明數量;且警示語主體應不小於四號字並加框,對比色度清晰;燃放說明應包括使用方法和場所、註意事項等;摩擦類應註明“不許拆開”字樣;A級産品應註明由專業人員燃放等字樣。
  7、關於爆竹的定義和範圍
  爆竹的定義為:燃放時主體爆炸並能産生爆音,閃光等效果,以聽覺效果為主的産品。這裏強調了主體,與以聲響效果的組合煙花有區別,組合煙花為內筒等上升爆響。爆竹類有B級和C級,分為黑火藥和其他,最大藥量8g/個,涵蓋了北方一帶的二踢腳或(高升炮),但進行了一定的約束,如黑藥炮藥量≤8/個,其他≤2g/個。
  8、關於生産日期和保質期
  煙花爆竹産品是有使用期限的産品,所以必須註明生産日期或批號,按照一般化工材料的性能,把煙花爆竹産品的保質期定為三年,含鐵砂産品(因為鐵砂容易氧化)保質期為一年,較為合理。
  9、關於固引劑的使用
  現今煙花爆竹行業常用的固引劑為氧化鎂和氯化鎂的混合物,凝固後不易敞開,所以標準在使用固引劑中作了如下規定,單個爆竹産品內徑>5mm的,不允許使用不散開的固引劑,這是從安全角度考慮。
  10、關於燃放性能
  新的標準把燃放性能更加明確地單列出來,是有所加重它的重要,對各類産品的燃放性能均作了相應的規定,具體請看標準5.6。
  11、關於安全性能
  新的標準着重安全,對煙火藥及産品的安全性能作了如下規定,煙火藥的安全性能項目包括:跌落試驗、殉爆試驗、熱安定性、吸濕性、水分、PH值、低溫試驗、摩擦感度、撞擊感度、火焰感度等。對煙火藥的PH值、水份、吸濕率、熱安定性、低溫實驗、跌落實驗、摩擦感度、撞擊感度(SN0545-1996中規定)都作了相應的規定。
  12、關於計數類産品
  煙花爆竹計數類産品有吐珠類、爆竹類等産品,為了防止欺詐行為,規範,市場,要求招紙上標明真實數量,計量誤差應≤±5%。
  13、關於不合格産品的處置
  煙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品,當有不合格産品時,應妥善處理,標準中考慮從嚴原則,杜絶安全事故的發生,規定了“對存在有重安全缺陷的産品,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的安全,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煙花爆竹的生産、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産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等物品。
  第三條 國傢對煙花爆竹的生産、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産、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第五條 公安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産、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六條 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製,製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製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應當加強對本係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七條 國傢鼓勵煙花爆竹生産企業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業整體水平的新工藝、新配方和新技術。
  第二章 生産安全
  第八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産業結構規劃;
  (二)基本建設項目經過批準;
  (三)選址符閤城鄉規劃,並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四)廠房和倉庫的設計、結構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傢有關標準和規範;
  (五)生産設備、工藝符合安全標準;
  (六)産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傢標準;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産責任製;
  (八)有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九)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十)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在投入生産前嚮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審查申請,並提交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內提出安全審查初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安全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為擴大生産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持《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生産活動。
  第十一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産許可證核定的産品種類進行生産,生産工序和生産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國傢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十二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生産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知識教育,對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築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從事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生産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應當符合國傢標準的規定。生産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國傢標準有用量限製的,不得超過規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國傢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産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傢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産品上標註燃放說明,並在煙花爆竹包裝物上印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防止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丟失的,企業應當立即嚮當地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章 經營安全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製的原則合理布設。
  第十七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傢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製存放量。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嚮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嚮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産、經營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嚮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傢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傢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 生産、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的企業,不得嚮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和引火綫。
  第四章 運輸安全
  第二十二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
  經由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煙花爆竹的,依照鐵路、水路、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托運人應當嚮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證明;
  (二)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
  (四)托運人從事煙花爆竹生産、經營的資質證明;
  (五)煙花爆竹的購銷合同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六)煙花爆竹的産品質量和包裝合格證明;
  (七)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綫、經停地點。
  第二十四條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托運人、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行駛路綫、經停地點、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第二十五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二)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
  (三)運輸車輛懸挂或者安裝符合國傢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傢有關標準和規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
  (六)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並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第二十六條 煙花爆竹運達目的地後,收貨人應當在3日內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
  第二十七條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製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綫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第三十一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十二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嚮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二)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三)燃放作業方案;
  (四)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三十五條 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産、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嚮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産、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産、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産、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
  (一)未按照安全生産許可證核定的産品種類進行生産的;
  (二)生産工序或者生産作業不符合有關國傢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雇傭未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從事危險工序作業的;
  (四)生産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國傢標準規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過國傢標準規定的用量限製的;
  (五)使用按照國傢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産煙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國傢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産品上標註燃放說明,或者未在煙花爆竹的包裝物上印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第三十八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嚮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産、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傢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産、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傢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生産、經營、使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的企業,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未及時嚮當地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的,由公安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丟失的物品予以追繳。
  第四十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
  (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挂或者安裝符合國傢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傢有關標準和規範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
  (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
  (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
  (八)運達目的地後,未按規定時間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第四十一條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 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生産、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應當就地封存,並由公安部門組織銷毀、處置。
  第四十四條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式樣;《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焰火燃放許可證》,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式樣。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煙花燃放對環境的污染:
  1、燃放時噪音較大,無論是城市或鄉村都會受到影響;
  2、一般的煙花都會在燃放時放出較多空氣污染物,如SO2、NO、NO2等以及灰塵,這些氣體會引發酸雨等環境問題;
  3、如果在使用時不註意人身安全,特別是一些淘氣的小朋友,很容易危及周圍的人群的生命安全,甚至會引發爆炸、火災等問題。
英文解釋
  1. :  maroon
  2. n.:  banger,  cracker,  firecracker,  petard,  popper,  squib,  firework made to explode with a loud noise,  small firework that explodes with a sharp sound
法文解釋
  1. n.  pétard
近義詞
煙花爆竹, 煙花, 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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