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 >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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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Outline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各類文物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的社會活動、社會關係、意識形態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當時生態環境的狀況,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産。文物的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對於人們認識自己的歷史和創造力量,揭示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認識並促進當代和未來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文物的保護管理,涉及社會不同職能的各個部門;文物的科學研究,涉及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等領域的多種學科。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是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因此,文物的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是一項係統的綜合性科學。
  在中國,“文物”二字聯繫在一起使用,始見於《左傳》。《左傳•桓公二年》記載:“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之後,《後漢書•南匈奴傳》有:“製衣裳,備文物。”以上所說的“文、物”原是指當時的禮樂典章制度,與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不同。到唐代,駱賓王詩:“文物俄遷謝,英靈有盛衰”,杜牧詩:“六朝文物草連天,天淡雲閑今古同”。這裏所指的“文物”,其涵義已接近於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所指已是前代遺物了。北宋中葉 (11世紀),以青銅器、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金石學興起,以後又逐漸擴大到研究其他各種古代器物,把這些器物統稱之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較普遍使用的名稱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間 (18世紀) 又開始使用“古玩”一詞。這些不同的名稱,涵義基本相同,但在很多場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書畫、碑帖以外的古器物。
  中華民國時期,古物的概念和包括的內容比過去廣泛。1930年 (民國十九年) 國民政府頒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古物是指與考古學歷史學古生物學及其他與文化有關之一切古物而言。”說明其概念已遠遠超出過去所稱“古物”、“古董”的範圍。
  20世紀30年代中,“文物”一詞又重被使用。1935年北平市政府編輯出版了《舊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專門負責研究、 修整古代建築的 “北平文物整理委員會”。這裏“文物”的概念已包括了不可移動的文物
定義 Definitions
  目前,各個國傢對文物的稱謂並不一致,其所指涵義和範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個對文物共同確認的統一定義。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徵是:第一,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
  當代中國根據文物的特徵,結合中國保存文物的具體情況,把“文物”一詞作為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由人類創造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物質遺存的總稱。
  【詞典釋義】文物(wén wù ): 遺存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類文化遺物。包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化遺址、墓葬、建築和碑刻;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以及生活用品;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史料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産、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定級標準
  一級文物定級標準
  (一)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産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歷代生産力的發展、生産技術的進步和科學發明創造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會歷史發展和促進民族團结、維護祖國統一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歷代勞動人民反抗剝削、壓迫和著名起義領袖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歷代中外關係和在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教育、文化、藝術、宗教、衛生、體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華民族抗禦外侮,反抗侵略的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歷代著名的思想傢、政治傢、軍事傢、科學家、發明傢、教育傢、文學家、藝術傢等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國古舊圖書中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關國際共産主義運動中的重大事件和傑出領袖人物的革命實踐活動,以及為中國革命做出重大貢獻的國際主義戰士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與中國近代(1840-1949)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與中國共産黨和近代其他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二、二級文物定級標準
  (一)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産力和生産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二)反映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或某一個時代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或對研究某一歷史問題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種考古學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徵,能說明某一歷史問題的成組文物
  (五)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一般,但材質貴重的文物
  (六)反映各地區、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七)歷代著名藝術傢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古舊圖書中有具有重要價值的善本;
  (九)反映中國近代(1840-1949)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一)反映中國共産黨和近代其他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二)其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三、三級文物定級標準
  (一)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産力和生産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比較重要的文物
  (二)反映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或某一時代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歷史事件或人物,對研究某一歷史問題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種考古學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徵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五)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六)某一歷史時期藝術水平和工藝水平較高,但有損傷的作品;
  (七)古舊圖書中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善本;
  (八)反映中國近代(1840-1949)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九)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國共産黨和近代其他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一)其它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四、一般文物定級標準
  (一)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産力和生産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具有一定價值的文物
  (二)具有一定價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三)反映某一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具有一定價值的文物
  (四)具有一定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等;
  (五)具有一定價值的歷代生産、生活用具等;
  (六)具有一定價值的歷代藝術品、工藝品等;
  (七)其他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五、博物館、文物單位等有關文物收藏機構,均可用本標準對其文物藏品鑒選和定級。社會上其他散存的文物,需要定級時,可照此執行。
  六、本標準由國傢文物局負責解釋。
  附:一級文物定級標準舉例
  一、玉、石器 時代確切,質地優良,在藝術上和工藝上有特色和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有確切出土地點,有刻文、銘記、款識或其他重要特徵,可作為斷代標準的;有明顯地方特點,能代表考古學一種文化類型、一個地區或作坊傑出成就的;能反映某一時代風格和藝術水平的有關民族關係和中外關係的代表作。
  二、陶器 代表考古學某一文化類型,其造型和紋飾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有確切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標準的;三彩作品中造型優美、色彩豔麗、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紫砂器中,器形完美,出於古代與近代名傢之手的代表性作品。
  三、瓷器 時代確切,在藝術上或工藝上有特別重要價值的;在紀年或確切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標準的;造型、紋飾、釉色等能反映時代風格和濃郁民族色彩的;有文獻記載的名瓷、歷代官窯及民窯的代表作。
  四、銅器 造型、紋飾精美,能代表某個時期工藝鑄造技術水平的;有確切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標準的;銘文反映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的或書法藝術水平高的;在工藝發展史上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
  五、鐵器 在中國冶鑄、鍛造史上,占有特別重要地位的鋼鐵製品;有明確出土地點和特別重要價值的鐵質文物;有銘文或錯金銀、鑲嵌等精湛工藝的古代器具;歷代名人所用,或與重大歷史事件有直接聯繫的鐵製歷史遺物。
  六、金銀器 工藝水平高超,造型或紋飾十分精美,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年代、地點確切或有名款,可作斷代標準的金銀製品。
  七、漆器 代表某一歷史時期典型工藝品種和特點的;造型、紋飾、雕工工藝水平高超的;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八、雕塑 造型優美、時代確切,或有題記款識,具有鮮明時代特點和藝術風格的金屬、玉、石、木、泥和陶瓷、髹漆、牙骨等各種質地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雕塑作品。
  九、石刻磚瓦 時代較早,有代表性的石刻;刻有年款或物主銘記可作為斷代標準的造像碑;能直接反映社會生産、生活,神態生動、造型優美的石雕;技法精巧、內容豐富的畫像石;有重大史料價值或藝術價值的碑碣墓志;文字或紋飾精美,歷史、藝術價值特別重要的磚瓦。
  十、書法繪畫 元代以前比較完整的書畫;唐以前首尾齊全有年款的寫本;宋以前經捲中有作者或紀年且書法水平較高的;宋、元時代有名款或雖無名款而藝術水平較高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歷代名人手跡;明清以來特別重要藝術流派或著名書畫傢的精品。
  十一、古硯 時代確切,質地良好、遺存稀少的;造型與紋飾具有鮮明時代特徵,工藝水平很高的端、歙等四大名硯;有確切出土地點,或流傳有緒,製作精美,保存完好,可作斷代標準的;歷代重要歷史人物使用過的或題銘價值很高的;歷代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十二、甲骨 所記內容具有特別重要的史料價值,龜甲、獸骨比較完整的;所刻文字精美或具有特點,能起斷代作用的。
  十三、璽印符牌 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官私璽、印、封泥和符牌;明、清篆刻中主要流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
  十四、錢幣 在中國錢幣發展史上占有特別重要地位、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歷代錢幣、錢範和鈔版。
  十五、牙骨角器 時代確切,在雕刻藝術史上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反映民族工藝特點和工藝發展史的;各個時期著名工匠或藝術傢代表作,以及歷史久遠的象牙製品。
  十六、竹木雕 時代確切,具有特別重要價值,在竹木雕工藝史上有獨特風格,可作為斷代標準的;製作精巧、工藝水平極高的;著名工匠或藝術傢的代表作。
  十七、傢具 元代以前(含元代)的木質傢具及精巧冥器;明清傢具中以黃花梨、紫檀、雞翅木、鐵梨、烏木等珍貴木材製作、造型優美、保存完好、工藝精良的;明清時期製作精良的髹飾傢具;明清及近現代名人使用的或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的傢具。
  十八、琺琅 時代確切,具有鮮明特點,造型、紋飾、釉色、工藝水平很高的琺琅製品。
  十九、織綉 時代、産地準確的;能代表一個歷史時期工藝水平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不同織綉品種的典型實物;色彩豔麗,紋飾精美,具有典型時代特徵的;著名織綉工藝傢的代表作。
  二十、古藉善本 元以前的碑貼、寫本、印本;明清兩代著名學者、藏書傢撰寫或整理校訂的、在某一學科領域有重要價值的稿本、抄本;在圖書內容、版刻水平、紙張、印刷、裝幀等方面有特色的明清印本(包括刻本、活字本、有精美版畫的印本、彩色套印本)、抄本;有明清時期著名學者、藏書傢批校題跋、且批校題跋內容具有重要學術資料價值的印本、抄本。
  二十一、碑帖拓本 元代以前的碑帖拓本;明代整張拓片和罕見的拓本;初拓精本;原物重要且已佚失,拓本流傳極少的清代或近代拓本;明清時期精拓套帖;清代及清代以前有歷代名傢重要題跋的拓本。
  二十二、武器 在武器發展史上,能代表一個歷史階段軍械水平的;在重要戰役或重要事件中使用的;歷代著名人物使用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武器。
  二十三、郵品 反映清代、民國、解放區郵政歷史的、存量稀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郵票和郵品。
  二十四、文件、宣傳品 反映重大歷史事件,內容重要,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正式文件或文件原稿;傳單、標語、宣傳畫、號外、捷報;證章、奬章、紀念章等。
  二十五、檔案文書 從某一側面反映社會生産關係、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土地、人口、疆域變遷以及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事跡的歷代詔諭、文告、題本、奏摺、誥命、輿圖、人丁黃册、田畝錢糧簿册、紅白契約、文據、書札等官方檔案和民間文書中,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
  二十六、名人遺物 已故中國共産黨著名領袖人物、各民主黨派著名領導人、著名愛國僑領、著名社會活動傢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手稿、信札、題詞、題字等以及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用品。
  註:二、三級文物定級標準舉例可依據一級文物定級標準舉例類推
文物和古董的區別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rtifacts and antiques
  文物、古董和古玩的區別
  部分收藏愛好者,在如何正確理解文物與古董、古玩、藝術品的辯證關係方面還存在着模糊認識。“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産,如建築、碑刻及各種藝術品等。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水域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傢所有。與此同時,《文物保護法》還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文物”兩字最早出現於春秋戰國,是禮樂、典章制度的統稱。到唐代,其涵義與今天的涵義比較接近。文物從時間上看,有古代、現代,也有當代的。它涵蓋各個歷史時期。但文物是有一定層次的,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文物法》對一、二、三級文物標準作有界定和規定。我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和藝術品,應該特指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傢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其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
  清朝以前,人們把珍貴的古物稱為“骨董”, 所謂“骨”,取肉腐而骨存之意,意思是保存過去之精華。後來漸變為古董、古玩。實際上“古董”、“骨董”和“古玩”是一個意思,衹不過由於時代的變遷,人們叫法不同而已。從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較來看,文物在時間的涵蓋上要大於古董或古玩,因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現代或當代,衹要是優秀的文化産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範疇。而古董和古玩則不然,現代和當代的東西不能稱為古董和古玩。由於許多文物具有較高的藝術鑒賞價值,所以收藏愛好者又將其泛稱為收藏藝術品。一件古代藝術品,對文物部門來說就是文物,因為它有文化保護價值;對投資者來說就是古董,因為它有增值價值;對收藏傢來說就是古玩藝術品,因為它有藝術鑒賞價值。國傢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於非國寶級的文物,鼓勵“藏寶於民”,並且允許民間依法流通,這為民間收藏事業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以及後來的國務院所頒布的一係列有關保護文物的法規,都沿用了“文物”一詞。直到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纔把“文物”一詞及其所包括的內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範圍實際上包括了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一切歷史文化遺存,在年代上已不僅限於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現代,直到當代。
  世界各國對不同類別的文物,各有其通常使用的名稱,但尚無概括所有類別文物的統稱。歐洲在17世紀英文和法文中都使用 Antique一詞,此詞一說源於拉丁文ante,原意是古代的,從前的。另一說則認為英文這個字是直接來源於法文,開始作為名詞使用時,主要是指古希臘、古羅馬的文化遺物,後來纔逐漸發展成泛指各個時代的藝術品,其詞義接近於中國所謂的古物、古董。日文所說的 “有形文化財”, 近似於中國所指的文物,但其涵義和範圍又不盡相同。在國際社會,由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以下簡稱教科文組織)會議通過的一些有關保護文物的國際公約中,一般把文物稱作為“文化財産 (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遺産(Cultural Heritage) ”,二者所指的內容並不是等同的。從公約所列舉的具體內容來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動的文物,後者是指不可移動的文物。埃及使用的阿拉伯文ξζ1(單數),Εγ1(復數)一詞,與中國所稱文物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1983年埃及頒布的《埃及文物保護法》規定,在埃及國土上出現的或與其歷史有聯繫的,凡一百年以前的,包括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具有歷史意義和價值的實物,都屬於文物 (ξζ1)。同時,還規定在一百年以內的有價值的實物,可根據文化主管部門的建議指定為文物
  關於文物的年代下限,在國際上起初曾定為1830年,起源於1930年美國的關稅條例。該條例規定凡1830年以前製作的藝術品可以免稅。以後在國際上,不少國傢把這一年定為文物的年代下限。後來美國在1966年通過了新的關稅條例,又規定“自免稅進口報單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製作的文物”概予免稅進口。因而目前按國際上一般慣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製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實物。但是也有的國傢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另作規定,如希臘就把1450年作為文物的年代下限。
  《中國歷史文物》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主管、中國國傢博物館主辦的學術研究刊物,雙月刊,單月30日出版。
  刊主要刊發有關中國古代文物、考古、歷史及博物館專業的學術研究文章。刊發稿件要求具有一定研究性,提倡以物證史,同時也註重刊發有關新發現的文物、文獻或考古新進展及博物館重要新展覽內容的稿件。主要欄目有:文物研究、考古研究、古史新證、出土文獻研究、博物館研究、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等。
  《中國歷史文物》辦刊宗旨:堅持百傢爭鳴的科學精神,提倡嚴謹求實的治學風氣;註重反映國內外中國古代史、考古、文物、博物館研究的最新成果;促進國內外文博、考古、史學界的學術研究、學術交流及友好往來;努力辦成高水平的學術研究刊物。
  刊物面嚮國內外公開發行,由全國各地郵局徵訂,國內郵發代號2—229。每期定價10元,全年定價60元。
百科辭典 Encyclopedia
  文物
    文物埋藏在地下或遺存在社會上的歷史文化遺物。它與
  非文物的顯著區別在於:第一,它是歷史上人們創造的勞動産品;
  第二,它是有重要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價值的遺存物。文物
  一般包括:①與重大的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重要人物有關的建築
  物、遺址、紀念物等。②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
  古墓葬、古建築、石刻、石窟、寺廟、古書院等。③各個時代有一
  定價值的工藝品。④具有一定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革命文獻資
  料。⑤反映各個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産、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⑥反動的歷史罪證。如果按文物存在形態來看,文物又可分為不可
  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基本上都是文化史跡和歷
  史建築物;可移動文物則是可以在社會上流傳的文物。可移動文物
  還可分為館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前者是政府文物收藏機構(主要是
  博物館)收藏的文物;後者是散存在社會上的文物口衹有流散文物
  才能作為文物商品進入文物市場。
    
英文解釋
  1. :  antiquity
  2. n.:  cultural relic,  cultural treasures,  object, eg a piece of furniture or a work of art, that is old and valuable, esp one that is of interest to collectors,  antique,  historical relic
法文解釋
  1. n.  patrimoine culturel; objet ancien
近義詞
骨董, 古董, 古玩
相關詞
歷史形成工藝珠寶文化名人故居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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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詳情
張開文物保護張開文物古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