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圖書四部分類法(經史子集)中的第三大類。專列諸子百傢及藝術、譜錄等書。也稱“丙部”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子部總序
(本篇據中華書局影印清《四庫全書總目》排錄,依文意分段,加現代標點。)
洛陽老莊研究院
瀟雨 排錄
自《六經》以外,立說者皆子書也。其初亦相淆,自《七略》區而列之,名品乃定;其初亦相軋,自董仲舒別而白之,醇駁乃分。其中或佚不傳,或傳而後莫為繼,或古無其目而今增,古各為類而今合,大都篇帙繁富,可以自為部分者。儒傢之外,有兵傢,有法傢,有農傢,有醫傢,有天文算法,有術數,有藝術,有譜錄,有雜傢,有類書,有小說傢;其別教則有釋傢,有道傢。敘而次之,凡十四類。
儒傢尚矣。有文事者有武備,故次之以兵傢,兵刑類也。唐虞無臯陶,則寇賊姦宄無所禁,必不能風動時雍,故次以法傢。民,國之本也;𠔌,民之天也,故次以農傢。本草經方,技術之事也,而生死係焉;神農黃帝,以聖人為天子,尚親治之,故次以醫傢。重民事者先授時,授時本測候,測候本積數,故次以天文算法。以上六傢,皆治世者所有事也。
百傢方技,或有益,或無益,而其說久行,理難竟廢,故次以術數。遊藝亦學問之餘事,一技入神,器或寓道,故次以藝術。以上二傢,皆小道之可觀者也。
《詩》取“多識”,《易》稱“製器”,博聞有取,利用攸資,故次以譜錄。群言岐出,不名一類,總為薈粹,皆可采摭菁英,故次以雜傢。隸事分類,亦雜言也,舊附於子部,今從其例,故次以類書。稗官所述,其事末矣,用廣見聞,愈於博弈,故次以小說傢。以上四傢,皆旁資參考者也。
二氏外學也,故次以釋傢、道傢終焉。
夫學者研理於經,可以正天下之是非;徵事於史,可以明古今之成敗,餘皆雜傢也。然儒傢本《六藝》之支流,雖其間依草附木,不能免門戶之私,而數大儒明道立言,炳然具在,要可與經史旁參。其餘雖真偽相雜,醇疵互見,然凡能自名一傢者,必有一節之足以自立,即其不合於聖人者,存之亦可為鑒戒。雖有絲麻,無棄菅蒯,狂夫之言,聖人擇焉,在博收而慎取之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