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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主要分為陽歷、陰歷和陰陽歷三類。具體的歷法還包括紀年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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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年的起始、長度和劃分是固定的歷算係統,這種係統中按一定的規則安排日和更長的時間劃分單位(如星期、月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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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算日月星辰之運行以定歲時節候的方法。《漢書·律歷志上》:“ 箕子 言大法九章,而五紀明歷法。”《新唐書·方技傳·李淳風》:“ 貞觀 初,與 傅仁均 爭歷法,議者多附 淳風 。” 宋 程大昌 《考古編·正朔二》:“ 太初 歷法,其在立鼕、小雪,則曰於 夏 為十月, 商 為十一月, 周 為十二月,則 秦 漢 十月皆建亥也。” 元 姚燧 《領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積月為歲,積歲為世,必於歷法益精益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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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犯法紀。《大戴禮記·盛德》:“凡民之為姦邪竊盜歷法妄行者,生於不足。” 盧辯 註:“亂法者生於不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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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多在《伏羲考》中論證指出,說伏羲、盤古均為葫蘆的擬人化。伏羲氏本名最大可能是“匏析氏”,就是“匏析成瓢”的意思。在陶器發明之前,尋找合適的專用取水用具是先民們急於解决的大問題。先民可能會嘗試着用各種瓜皮取水,在一代又一代的嘗試過程中,逐漸認識到葫蘆最適合用做取水用具,又中國古代天文與歷法逐漸形成製瓢技術。製瓢技術解决了先民喝水的大問題,是一項足以與石器和火的發明相提並論的技術進步。伏羲氏其實是葫蘆時代的象徵。
《史記·天宮書》載:“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其中的太一星也叫紫微星,就是北極星。北極星周圍有兩個著名而明顯的星座,呈勺狀的大熊座和呈W形的仙女座,一般稍加指點就能認識這兩個星座。其中最重要是北斗七星。古人很重視北斗,因為可以利用它來辨方向,定季節。北斗星在不同的季節和夜晚不同的時間,出現於天空不同的方位,所以古人就根據初昏時鬥柄所指的方向來决定季節:鬥柄指東是春天,鬥柄指南是天夏,鬥柄指西是秋天,鬥柄指北是鼕天(見引文之十二)。勺是陶器出現以後,人們參照瓢的形狀創造的生活用具,記得在秦安大地灣博物館見過一組陶製量具,大致像一個短柄鬥,鬥口略呈長方形,四角略呈弧狀,平底,明顯可以看出其原型就是瓢。至今中國式的勺子還多少保留有瓢的樣子。可見,歷法源自對北極星周圍天空的天文觀測,在這裏,太一和瓢狀星座兩大主要元素齊全,說“匏析成瓢”的伏羲氏創製歷法有什麽不可以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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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算日月星辰之運行以定歲時節候的方法。
相關文獻:
《漢書·律歷志上》:“ 箕子 言大法九章,而五紀明歷法。”
《新唐書·方技傳·李淳風》:“ 貞觀 初,與 傅仁均 爭歷法,議者多附 淳風 。”
宋 程大昌 《考古編·正朔二》:“ 太初 歷法,其在立鼕、小雪,則曰於 夏 為十月, 商 為十一月, 周 為十二月,則 秦 漢 十月皆建亥也。”
元 姚燧 《領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積月為歲,積歲為世,必於歷法益精益密。”
2..違犯法紀。
相關文獻:
《大戴禮記·盛德》:“凡民之為姦邪竊盜歷法妄行者,生於不足。” 盧辯 註:“亂法者生於不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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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法是天文學的分支學科。它是一種推算年、月、日的時間長度和它們之間的關係,製定時間的序列的方法。簡單說來,就是為人們為了社會生産時間的需要而創立的長時間的記時係統。歷法能使人類確定每一日再無限的時間中的確切位置並記錄歷史。
(Lifa) 以使用方便為目的,按一定法則,科學地安排年月日。日以上的時間係統計量與安排屬於歷法範疇。歷法是在人類生産與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年、月、日都直接與天體運行周期相關。很早以來,人們就把四季更迭的周期定為年,把月亮盈虧變化的周期定為月。一回歸年365.2422日,一朔望月為29.5306日,它們既不是月的整數倍,也不是日的整數倍,使用起來很不方便。因此在人為規定歷法中的年和月都是整數日,這種整數日的年和月,稱為歷年和歷月。
歷法是關於時間的計算方法的科學。比如今天是2004年7月2日,那位清末學者是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初九日出生的,唐朝從公元618年到907年共統治了290年等等,這些就是時間。這些時間的計算單位和數字是怎麽來的?是從與人類關係最密切的三個天體——太陽、地球、月亮的運轉周期的比例計算出來的。計算時間的三個基本單位,年指地球繞太陽公轉一周,月指月亮繞地球公轉一周,日指地球自轉一周。這些本來是小學生都懂的常識,為什麽說是一種專門學問?其實並不那麽簡單。準確地計算時間是一件十分復雜的事,復雜的原因在於太陽、地球、月亮這三個天體運轉周期的比例都不是整數,誰對誰都無法除盡。我們通常說一年12個月,360日,這衹是一個概數。假如真的一個月是30整日,一年是12整月或360整日,那麽歷法就不成其為一門學問了。實際情況卻是:地球繞太陽一周是地球自轉一周的365倍多一點,相當於月亮繞地球一周的12次再加11日多一點;月亮繞地球一周是地球自轉一周的29倍多一點。它們相互間的比例都有一個除不盡的尾數,這就需要進行很復雜的計算,使年、月、日的周期能夠相互配合起來,並且都能用整數進位,便於人們計算、使用,這就是歷法。所以又可以說歷法是計算太陽、地球、月亮運轉周期的比例的學問,是以這三個天體的運轉比例為研究對象的。用不同的方法來計算這種比例關係,就是不同的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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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有多少種歷法,我們沒有統計過。總之一個民族有一個民族的歷法,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歷法。時代愈近,科學愈發達,測試手段愈先進,歷法就愈科學。我們中國從古到今使用過的歷法,就有一百多種。不過不管有多少種歷法,都可以把它們分別歸到以下三大係統中去:陽歷、陰歷、陰陽合歷。這是因為計算時間,要麽以地球繞太陽公轉的周期為基礎,要麽以月亮繞地球公轉的周期為基礎,要麽把兩種周期加以調和。前者屬於陽歷係統,後者屬於陰歷係統,調和者則屬於陰陽合歷係統。
陽歷,是以地球繞太陽公轉的周期為計算的基礎的,要求歷法年同回歸年(地球繞太陽公轉一周)基本符合。它的要點是定一陽歷年為365日,機械地分為12個月,每月30日或31日(近代的公歷還有29或28日為一個月者,例如每年二月),這種“月”同月亮運轉周期毫不相幹。但是回歸年的長度並不是365整日,而是365.242199日,即365日5時48分46秒餘。陽歷年365日,比回歸年少了0.242199日。為了補足這個差數,所以歷法規定每4 年中有一年再另加1日,為366日,叫閏年,實際是閏一日。即使這樣,同實際還有差距,因為0.242199日不等於1/4日,每4年閏1日又比回歸年多出約0.0078日。這麽小的數字,一年兩年看不出什麽問題,如果過了100年,就會比回歸年多出約19個小時,400多年多出近75個小時,相當於3個整日多一點,所以陽歷歷法又補充規定每400年從100個閏日中減去3個閏日。這樣,400陽歷年閏97日,共得146097日,衹比400回歸年的總長度146096.8796日多2小時53分22.5秒,這就大體上符合了。這種歷法的優點是地球上的季節固定,鼕夏分明,便於人們安排生活,進行生産。缺點是歷法月同月亮的運轉規律毫無關係,月中之夜可以是天暗星明,兩月之交又往往滿月當空,對於沿海人民計算潮汐很不方便。我們今天使用的公歷,就是這種陽歷。
陰歷,是以月亮繞地球公轉的周期為計算的基礎的,要求歷法月同朔望月(月亮繞地球公轉一周)基本符合。朔望月的長度是29日12小時44分2.8秒,即29.530587日,兩個朔望月大約相當於地球自轉59周,所以陰歷規定每個月中一個大月30日,一個小月29日,12個月為一年,共354日。由於兩個逆望月比一大一小兩個陰歷月約長0.061日(大約88分鐘),一年要多出8個多小時,三年要多出26個多小時,即一日多一點。為了補足這個差距,所以規定每三年中有一年安排7個大月,5個小月。這樣,陰歷每三年19個大月17個小月,共1063日,同36個朔望月的1063.1008日,衹相差約2小時25分9.1秒了。陰歷年同地球繞太陽公轉毫無關係。由於它的一年衹有354日或355日,比回歸年短11日或10日多,所以陰歷的新年,有時是冰天雪地的寒鼕,有時是烈日炎炎的盛夏。今天一些阿拉伯國傢用的回歷,就是這種陰歷。
陰陽合歷,是調和太陽、地球、月亮的運轉周期的歷法。它既要求歷法月同朔望月基本相符,又要求歷法年同回歸年基本相符,是一種綜合陰、陽歷優點,調合陰、陽歷矛盾的歷法,所以叫陰陽合歷。我國古代的各種歷法和今天使用的農歷,都是這種陰陽合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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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法主要是農業文明的産物,最初是因為農業的生産的需要而創製的。公元前3000年,生活在兩河流域的蘇美爾人根據自然變換的規律,製定了時間上最早的方法,即太陰歷。蘇美爾人以月亮的陰晴圓缺作為計時標準,把一年分為12個月,共364天。公元前2000左右,古埃及人根據計算尼羅河泛濫的周期,製定出了太陽歷,這是公歷最早的源頭。中國的歷法起源也很早,形成了獨特的陰陽歷法。在世界歷史上,不同的時期和不同的地區,還采用過各種不同的歷法,比如伊斯蘭教歷,中國的農歷,藏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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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歷法,簡單說就是根據天象變化的自然規律,計量較長的時間間隔,判斷氣候的變化,預示季節來臨的法則。中國古代天文學史,在一定意義上來說,就是一部歷法改革史。
時間長河是無限的,衹有確定每一日在其中的確切位置,我們才能記錄歷史、安排生活。我們日常使用的日曆,對每一天的“日期”都有極為詳細的規定,這實際上就是歷法在生活中最直觀的表達形式。
年、月、日是歷法的三大要素。歷法中的年、月、日,在理論上應當近似等於天然的時間單位——回歸年、朔望月、真太陽日,稱為歷日、歷月、歷年。為什麽衹能是“近似等於”呢?
原因很簡單,朔望月和回歸年都不是日的整倍數,一個回歸年也不是朔望月的整倍數。但如果把完整的一日分屬在相連的兩個月或相連的兩年裏,我們又會覺得彆扭,所以歷法中的一年、一個月都必須包含整數的“日”。為了生活的便利,學術、理論必須往後站,沒辦法,衹能近似了!
歷法,隨着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還會繼續改革。如何在精確、方便二者之間找到更好的結合點,過去是、將來還會是歷法改革的方向與目標。
理想的歷法,應該使用方便,容易記憶,歷年的平均長度等於回歸年,歷月的平均長度等於朔望月。實際上這些要求是根本無法同時達到的,在一定長的時間內,平均歷年或平均歷月都不可能與回歸年或朔望月完全相等,總要有些零數。因此,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幾種歷法,實際上沒有哪一種稱得上是最完美的。
任何一種具體的歷法,首先必須明確規定起始點,即開始計算的年代,這叫“紀元”;以及規定一年的開端,這叫“歲首”。此外,還要規定每年所含的日數,如何劃分月份,每月有多少天等等。因為日、月、年之間並沒有最大的公約數,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非常復雜,不僅需要長期連續的天文觀測作為知識基礎,而且需要相當的智慧。
人們想盡辦法來安排日月年的關係。在歷史上,在世界各地,存在過千差萬別的歷法,但就其基本原理來講,不外乎三種:即太陰歷(陰歷)、太陽歷(陽歷)和陰陽歷。三種歷法各自有各自的優缺點,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公歷”實際上是一種太陽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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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中國古代歷法,所包含的內容十分豐富,大致說來包括推算朔望、二十四節氣、安置閏月以及日月食和行星位置的計算等。當然,這些內容是隨着天文學的發展逐步充實到歷法中去的,而且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如果再將這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細分的話,大致又可以分為四個時期,即古歷時期:漢武帝太初元年以前所采用的歷法;中法時期:從漢太初元年以後,到清代初期改歷為止。這期間製訂歷法者有七十余家,均有成文載於二十四史的《歷志》或《律歷志》中。諸傢歷法雖多有改革,但其原則卻沒有大的改變;中西合法時期:從清代期蘇會傳教士湯若望上呈《新法歷書》到辛亥革命為止;公歷時期:辛亥革命之後,於1912年孫中山先生宣佈采用格裏高歷(即公歷,又稱陽歷),即進入了公歷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采用公歷的同時,考慮到人們生産、生活的實際需要,還頒發中國傳統的農歷。
在我國,根據傳說,在黃帝時代就已經有了歷法,但不足為憑。帝堯時代有粗疏歷法的傳說,可能還稍有根據,據成書於春秋時代的典籍《尚書·堯典》所載,帝堯曾經組織了一批天文官員到東、南、西、北四方去觀測星象,用來編製歷法、預報季節,但有關歷法的材料至今尚未發現。
成書年代不晚於春秋時代(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5世紀)的《夏小正》按12個月的順序分別記述了當月星象、氣象、物候,以及應該從事的農業和其他活動。例如,書中記載道:
正月,鞠則見,初昏參中,鬥柄懸在下。
三月,參則伏。
四月,昴則見,初昏南門正。
五月,參則見,初昏大火中。
六月,初昏鬥柄正在上。
七月,漢案戶,初昏織女正東鄉,鬥柄懸在下則旦。
八月,辰則伏,參中則旦。
九月,內火,辰係於日。
十月,初昏南門見,織女正北鄉則旦。
由《夏小正》給出的記述可以推知,夏代歷法的基本輪廓是,將一年分為十二個月,除二月、十一月、十二月之外,每月均以某些顯著星象的昏、旦中天,晨見、夕伏來表示節候,這雖然不能算是科學的歷法,但稱它為物候歷和天文歷的結合體可以的,或更確切地說,在觀象授時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經驗。《尚書·堯典》中也記載了古人利用顯著星象於黃昏出現在正南天空來預報季節的方法,這就是著名的“四仲中星”,書中說:“日中星鳥,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以殷仲秋;日短星昴,以正仲鼕。”推求可知,“四仲中星”至晚是商末周初時代的實際天象,可見,至遲在商末周初人們利用星象預報季節已經有相當把握了。
夏代已經有天幹紀日法,即用甲、乙、丙、丁、戊、已、庚、辛、壬、癸十天幹周而復始地記日,夏朝末代的幾個帝王有胤甲、履癸等名稱就是佐證。商代在夏代天幹紀日的基礎上,發展為幹支紀日,即將甲、乙、丙、丁……十天幹和子、醜、寅、卯……十二地支順序配對,組成甲子、乙醜、丙寅、丁卯等六十幹支,六十日一周循環使用,在出土的商代武乙時的一塊牛胛骨上面刻着完整的六十天幹地支,兩個月共計60天,這也許就是當時的日曆。還發現,有一組胛骨卜辭記着兩個月共計59天,這證明商代已經有大、小月之分了,即大月30日,小月29日。另外,卜辭中還有分一年為13個月的多次記載,這又證明商代已經用閏月來調整節氣和歷法的關係了。從大量幹支紀日的材料分析,學者們對商代歷法較為一致的看法是:商代使用幹支紀日、數字記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日,小月29日;有閏月,亦有連大月;閏月置於年終,稱為十三月;季節和月份有較為固定的關係。
“我國歷法之發生,有謂始於堯,即以《書經·堯典》有‘歷象日月星辰’之語為據。又同書《甘誓》之雲:‘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即夏正、殷正、周正)《大戴禮記》中亦有《夏小正》一篇。再孔子常謂‘行夏之時’。有論者據此又謂歷法始於夏。實則歷法之發生,應有一個大前提,即必在農業普遍興盛於世之後。此證諸世界古國如埃及、巴倫比之歷史,斑斑可考。夏人普遍尚過着漁獵畜牧生活,焉能有歷法。《書經》、《虞書》、《夏書》都是後人偽作(註21),所言歷法,自不可信……孔子托古改製,言必稱三代,故以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並列,而不知殷周雖有輅冕,夏則無‘時’。三正之說,或許始於戰國時人為改革歷法而做的宣傳……故歷法之發生,不始於畜牧時代之夏,而始於農業興盛之殷。”(摘自黃現璠著《中國殷代社會史》,1950年4月,又載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286-359頁収錄《殷周社會考》一文,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
周代在繼承和發展商代觀象授時成果的基礎上,將製訂歷法的工作推進了一步。周代(大允是春秋中葉,即公元前600年左右)已經發明了用土圭測日影來確定鼕至(一年中正午日影最長的日子)和夏至(一年中正午日影最短的日子)等重要節氣的方法,這樣再加上推算,就可以將回歸年的長度定得更準確了。周代的天文學家已經掌握了推算日月全朔的方法,並能夠定出朔日,這可以從反映周代乃至周代以前資料的《詩經》中得到證實,該書的《小雅· 十月之交》中記載到:“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此日而食,於何不臧?”“朔月”二字在我國典籍中這是首次出現,也是我國第一次明確地記載日期(周幽王六年,即公元前776年)的一次日食。周代歷法的第三個進展是,到春秋末至戰國時代,已經定出回歸年長為365日,並發現了19年設置7個閏月的方法。在這些成果的基礎上,誕生了具有歷史意義的科學歷法——四分歷。在歐洲,羅馬人在公元前43年采用的儒略歷中,也用365日這個數據,但比我國晚了大約500年左右。19年7閏法,古代希臘人默鼕在公元前432年纔發現,比我國也晚大約100年。四分歷的問世,標志我國歷法已經進入了相當成熟的時期。當時各諸侯國分別使用的黃帝歷、顓頊歷、夏歷、殷歷、周歷、魯歷,即人們所統稱的古六歷,其實都是四分歷。四分歷問世以後,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歷代編歷傢屢有改革,遂使中國古代歷法不斷完善,內容亦日趨豐富起來。對四分歷的第一次改革,當屬西漢武帝時期由鄧平、落下閎等人提出的八十一分律歷。由於漢武帝下令造新歷是在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故把元封七年改為太初元年,並規定以十二月底為太初元年終,以後每年都從孟春正月開始,到季鼕十二月年終。這部歷法即叫做《太初歷》。這部歷法朔望長為29日,故稱八十一分法,或八十一分律歷。
《太初歷》是中國有完整資料的第一部傳世歷法,與四分歷相比其進步之處有三點:以正月為歲首,將我國獨創的二十四節氣分配於十二個月中,並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從而使月份與季節配合得更合理;行星的會合周期測得較準確,如水星為115.87日,比現在測量值115.88日僅小0.01日;采用135個月的交食周期,即一食年為346.66日,比今測值衹在0.04日。
東漢末年劉洪(公元158-167年)製訂的《乾象歷》,首次將回歸年的尾數降至1/4以下,成為365.2462日;他第一次將月球運行有快、慢變化引入歷法,成為第一部載有定朔算法的歷法,這部歷法還給出了黃道和白道的交角數值為六度左右,並且由此推斷,衹有月球距黃、白道交點在十五度以內時,纔有可能發生日食,這實際上提出了“食限”的概念。
中氣和十二個月的對應關係
月份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中氣 雨水 春分 𠔌雨 小滿 夏至 大暑
黃經 330° 0° 30° 60° 90° 120°
月份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中氣 處暑 秋分 霜降 小雪 鼕至 大寒
黃經 150° 180° 210° 240° 270° 300°
南北朝時代的祖衝之,首次將東晉虞喜(公元281-356年)發現的歲差引用到他編製的《大明歷》中,並且定出了四十五年十一個月差一度的歲差值,這個數值雖然偏大,但首創之業績是偉大的。祖衝之測定的交點月長為27.21223日,與今測值僅差十萬分之一。到了隋代,劉焯(公元544-610年)在製訂《皇極歷》時,他采用的歲差值較為精確,是七十五年差一度。劉焯製訂的《皇極歷》還考慮了太陽和月亮運行的不均勻性,為推得朔的準確時刻,他創立了等間距的二次差內插法的公式,這一創造,不僅在中國製歷史上有重要意義,在中國數學史上亦占重要地位。
唐代值得介紹的歷法還有《大衍歷》和《宣明歷》。
唐代一行在大規模天體測量的基礎上,於開元十五年(公元727年)撰成《大衍歷》的初稿,一行去世後,由張說和陳玄景等人整理成書。
《大衍歷》用定氣編製太陽運動表,一行為完成這項計算,發明了不等間二次差內插法。《大衍歷》還用了具有正弦函數性質的表格和含有三次差的近似內插法,來處理行星運動的不均性問題。《大衍歷》以其革新號稱“唐歷之冠”,又以其條理清楚而成為後代歷法的典範。
徐昂製訂的《宣明歷》頒發實行於長慶二年(公元822年),是繼《大衍歷》之後,唐代的又一部優良歷法,它給出的近點月以及交點月日數分別為27.55455日(今測值27.5545503日)和27.2122日(今測值27.2122206日);它尤以提出日食三差,即時差、氣差、刻差而著稱,這就提高了推算日食的準確度。
宋代在三百餘年內頒發過18種歷法,其中以南宋楊忠輔製定的《統天歷》最優。《統天歷》取回歸年長為365.2425日,是當時世界上最精密的數值,歐洲著名的《格裏高歷》,即當今世界通行的公歷,其回歸年長亦取365.2425日(公元1582年頒發),但比《統天歷》晚了383年。《統天歷》還指出了回歸年的長度在逐漸變化,其數值是古大今小。
宋代最富有革新的歷法,莫過於北宋時期瀋括提出的十二氣歷。我國歷代頒發的歷法,均將十二個月分配於春、夏、秋、鼕四季,每季三個月,如遇閏月,所含閏月之季即四個月;而天文學上又以立春、立夏、立秋、立鼕四個節令,做為春、夏、秋、鼕四季的開始。所以,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在歷法上難以統一。針對這一弊端,瀋括提出了以“十二氣”為一年的歷法,後世稱它為《十二氣歷》。瀋括在他的名著《夢溪筆談》中寫道:“直以立春之日為孟春之一日,驚蟄為仲春之一日,大盡三十一日,小盡三十日;歲歲齊盡,永無閏月。十二氣常一大一小相間,縱有兩小相並,一歲不過一次。”《十二氣歷》實為一種陽歷,它既與實際星象和季節相合,又能更簡便地服務於生産活動,可惜,由於傳統習慣勢力太大而未能頒發實行。
中國古代歷法,歷經各代製歷傢的改革,至元代郭守敬、王恂等人製訂的《授時歷》達到了高峰。郭守敬、王恂等人在製訂《授時歷》過程中,既總結、藉鑒前人的經驗,又研製大批觀天儀器;在此基礎上郭守敬主持並參加了全國規模的天文觀測,他在全國建立了27個觀測點,其分佈範圍是空前的,南起北緯15°,北至北緯65°;東邊起東經138°,西至東經102°。這些地點的觀測成果為製訂優良的《授時歷》奠定了基礎。《授時歷》博採衆傢之長,如朔望月、近點月、交點月等數值,采用了金代趙之微《重修大明歷》的數據;回歸年長則取《統天歷》的數值等。《授時歷》創新之處頗多,如廢棄了沿用已久的上元積年;取消了用分數表示天文數據尾數的舊飛;創三次差內插法求取太陽每日在黃道上的視運行速度和月球每日繞地球的運轉速度;用類似於球面三角的弧矢割圓術,由太陽的黃經求其赤經、赤緯,推算白赤交角等。
《授時歷》於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製成,次年正式頒發實行,一直延用到明亡(公元1644年),長達363年,足見《授時歷》的精密。
明代末年,一批懂天文學的耶穌會傳教士來華傳教,中國學者嚮他們學習了歐洲天文學的計算方法。萬歷三十八年(公元1610年)和崇禎二年五月乙酉朔(公元1629年6月21日)日食,欽天監預報有錯,而徐光啓按西法預報均得應驗。於是,崇禎皇帝接受禮部建議,授權徐光啓組織歷局,修訂歷法。徐光啓除選用中國製歷傢之外,還聘用了耶穌會士鄧玉函、羅雅𠔌、湯若望等人來歷局工作。歷經五年的努力,撰成46137捲的《崇禎歷書》,該歷書引進了歐洲天文學知識、計算方法和度量單位等,例如采用了第𠔌的宇宙體係和幾何學的計算體係;引入了圓形地球、地理經度和地理緯度的明確概念;引入了球面和平面的三角學的準確公式;采用歐洲通用的度量單位,分圓周為360°,分一日為96刻,24小時 ,度、時以下60進位製等。徐光啓的編歷,不僅是中國古代製歷的一次大改革,也為中國天文學由古代嚮現代發展,奠定了一定的理論和思想基礎。
《崇禎歷書》撰完後,明已近滅亡,未能用來編歷。清初,湯若望將《崇禎歷書》刪改為103捲,連同他編撰的新歷本一起上呈清政府,得到頒發實行。新歷本定名為《時憲書》。刪改後的《崇禎歷書》更名為《西洋新法歷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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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正》這本古代文獻由“經”和“傳”兩個部分組成。“經”是正文,“傳”是註解。《夏小正》經文全篇共400餘字,按12個月份排列,記載着每個月份的物候、氣象、天文,以及各個月份應該進行的生産事項,如漁獵、農耕、蠶桑、製衣、養馬等。看來,它是一個統集關於生産活動的安排日程表和經驗總結。弄清它産生的時代,對於我國古代歷史的研究應該是很有用的。那麽,它究竟是哪個時代的文獻呢?
有人認為它是西漢時代所編寫的,因為《夏小正》最初出現在西漢戴德編纂的《大戴禮記》中。《隋書·經籍志》就把《夏小正》定為“戴德撰”。這當然是不足信的。《大戴禮記》一書固然收入了西漢時的一些著作,如《孔察篇》說:“秦王……怨毒盈世,……子孫誅絶。”這樣是大秦朝的話,衹有西漢人才能寫得出來。但以西漢,經過秦“焚書”之後,一些埋藏的古籍正在陸續發現,《大戴禮記》也必然搜集了一些較古的文獻。
《夏小正》采用夏代的歷法記事,《今本竹書紀年》中又有夏禹元年“頒夏時於邦國”一語,歷來不少人就認為,它是夏王朝的職官所紀,是夏代的文獻。但是根據考古學的材料,夏代從時間上推算相當於竜山文化和二裏頭文化,這些文化遺址所出土的陶器上僅有很簡單的符號字。說夏代已能用文字對天文、氣象、物候和如此係統的記錄,實難令人相信。
《古本竹書紀年》稱夏禹“居陽城”,陽城在今河南西部的登封縣內。近年來考古學家也認為,夏王朝的活動地區在河南的西部和山西的西南部。有人據此主張,《夏小正》是西周、春秋時代居於原來夏人領域、沿夏代歷法者所作,它很可能是晉國的文獻。《左傳》記晉國史實多用夏歷,便是明證。但《夏小正》中所記的事物都在淮海地區,如說“雀入於海為蛤”,“玄雉入於淮為蜃”。他們如果看不見淮河和海,是不會如此記載的。再如,正月經文中記有梅、杏、桃等開花,這在黃河流域聽晉國也是不可能的。二月的經文裏不有“剝鱒”一條。這個“鱒”就是如今的所子鰐,它居住在長江中下遊,晉國也不會有這種東西。
夏朝滅亡後,夏王的子孫被封在杞國(今河南省杞縣)。《禮記·禮運篇》載,孔子曾經想考察夏代的政治情況,因而到杞國去,但夏代的文獻已大多散失,他衹是“得夏時”罷了。這裏所謂的“夏時”,大概就是《夏小正》一書。司馬遷在寫《史記·夏本紀》進又說:“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根據以上資料,有人認為《夏小正》是杞國職官所記,而經過孔子審定的。
杞國的歷史很長,它曾經是殷王朝的諸侯國,後來又成為周王朝的諸侯國。它的國土原在淮海地區,到春秋魯僖公時期,杞國受到淮夷的侵犯而內遷了。如果《夏小正》是杞國的文獻,那麽它一定是在內遷之有早就寫成。而且,《夏小正》文句簡奧,大多數是二字、三字或四字就成一完整句子;還有《夏小正》經 文中用的一些藉字,春秋以後很少用了。由此推定,它的成書年代必在春秋早期以前。
有的天文學家根據星象稱動的規律,測出《夏小正》所言的天體現象,恰和周初即公元前一千年的觀象相合。於是認為,這本書的編纂當在西周初年。有人推測,商代後期纔有大量的甲骨文出現;《尚書·多士》篇說:“唯殷先人有册有典。”那麽這本書的撰寫可能在商代後期或商末周初,是當時居住在淮海地區、沿用夏代歷法的杞國人整理記錄而成。《夏小正》經文中有兩處出現“王”字,一說“王始裘”,二說“王狩”。有人指出,在西周銅器散氏盤銘文中,“矢”作為宗周王畿附近一個小國,它已公然稱“王”,遠在淮海地區的杞國,當然更能稱王了。
不過,《夏小正》的歷法十分簡單,它衹是把一年分成12個月,沒有置閏月的方法,更沒有春夏秋鼕四季的概念;它所記載的自然界現象,以動植物的變化最多,可見這是一種較原始的觀象授時的歷書;它所記的生産活動,也衹有農業、畜牧、漁獵、採集,而沒有提到“百工”之事,手工業生産在當時還很不發達;許多跡象表明,它很可能是夏朝流傳下來的關地生産活動的世代經驗的積纍。況且,據《古本竹書紀年》記載,夏桀後來“出奔南巢氏”,有人認為就在今安徽巢縣一帶。夏朝末年的統治中心,應該也有淮海地區。
究竟《夏小正》是什麽時代的作品,這需從歷史學、這需從歷史學、文字學、地理學、考古學、天文學等各個方面作綜合考察,方能得出較右可靠的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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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歷法稱為公歷,它實質上是一種陽歷。
原始的陽歷是古埃及人創立的。最初取一年為365日。為了協調歷法年與回歸年的長度,公元前46年羅馬統治者儒略·凱撒對陽歷作了修改,製定儒略歷。公元前8年,凱撒的侄兒奧古斯都又對儒略歷作為調整。儒略歷分一年為十二個月,平年365日;年份能被4整除的為閏年,共366日。這樣,儒略歷歷年平均長度便是365.25日,同回歸年長度365.2422日相差0.7078日,400年約差3日。從實施儒略歷到十六世紀末期,纍差約為10日。為了消除了這個差數,教皇格裏高利(一譯格雷果裏)十三世把儒略歷1582年10月4日的下一天定為10月15日,中間消去10天;同時還修改了儒略歷置閏法則:能被4除盡的年份仍然為閏年,但對世紀年(如1600,1700,……),衹有能被400除盡的纔為閏年。這樣,400年中衹有97個閏年,比原來減少三個,使歷年平均長度為365.2425日,更接近於回歸年的長度。經過這樣修改的儒略歷叫格裏高利歷,亦稱格裏歷。格裏歷先在天主教國傢使用,二十世紀初為全世界普遍采用,所以又叫公歷。中國於1912年開始采用公歷,但當時仍用中華民國紀年。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采用公歷紀年。
陰歷是伊斯蘭教國傢和地區采用的歷法,又稱回歷。它純粹以朔望月為歷法的基本單位,奇數的月份為30日,偶數的月份為29日,十二個月為一年,共354日。十二個朔望月實際上約有354.3671日。為使月初和新年都在娥眉月出現的那一天開始,回歷采用如下置閏法:每30年為一個循環周期,設11個閏日。其中第2、5、7、10、13、16、18、21、24、26、29年為閏年。閏年的12月為30日,共355日。回歷的起始歷元定在穆罕穆德從麥加遷到麥地拿的一天,即公元622年7月16日。
農歷是我國采用的一種傳統歷法,又名夏歷、中歷、舊歷,民間也有稱陰歷的。它用嚴格的朔望周期來定月,又用設置閏月的辦法使年的平均長度與回歸年相近,兼有陰歷月和陽歷年的性質,因此在實質上是一種陰陽合歷。農歷把日月合朔(太陽和月亮的黃經相等)的日期作為月首,即初一。朔望月的平均長度約為29.53059日,所以有的月份是30日。稱月大;有的月份是29日,稱月小。月初所在的日期,按太陽和月亮的位置推算定,不機械地安排。農歷以12個月為一年,共354日或355日,與回歸年相差11日左右。為此,通過每十九年安插七個閏月的辦法加以協調。有閏月的年份有13個月,全年約384天。閏月的安排由二十四節氣來决定。農歷月份按照12個“中氣而定名。缺點是平年與閏年天數相差太大
中國古代的歷法
朝代
歷名
編者
使用年份
西漢
太初歷/三統歷
鄧平
前104年-84年
東漢
四分歷
編䜣
85年-205年
乾象歷
劉洪
206年-236年
魏
景初歷
楊偉
237年-442年
劉宋
元嘉歷
何承天
443年-462年
大明歷
祖衝之
463年-520年
後魏
正光歷
李業興
521年-539年
興和歷
李業興
540年-549年
北齊
天保歷
宋景業
550年-565年
後周
天和歷
甄鸞
556年-578年
大象歷
馮顯
579年-583年
隋
開皇歷
張賓
584年-607年
大業歷
張胄玄
608年-618年
唐
戊寅歷
傅仁鈞
619年-665年
麟德歷
李淳風
666年-728年
大衍歷
一行
728年-761年
五紀歷
郭獻之
762年-784年
貞元歷
徐承嗣
785年-821年
宣明歷
徐昂
822年-892年
崇玄歷
邊岡
893年-955年
五代
欽天歷
王樸
956年-959年
北宋
應天歷
王處訥
960年-980年
乾元歷
吳昭素
981年-1000年
儀天歷
史序
1001年-1023年
崇天歷
宋行古
1024年-1063年
明天歷
周琮
1064年-1073年
奉元歷
衛樸
1074年-1091年
觀天歷
皇后卿
1092年-1102年
占天歷
姚舜輔
1103年-1105年
紀元歷
姚舜輔
1106年-1126年
金
大明歷
楊級
1127年-1179年
重修大明歷
趙知徵
1180年-1280年
南宋
統元歷
陳德一
1135年-1160年
乾道歷
劉孝榮
1167年-1175年
淳熙歷
劉孝榮
1191年-1198年
會元歷
劉孝榮
1191年-1198年
統天歷
楊忠輔
1199年-1206年
開禧歷
包翰元
1207年-1250年
淳佑歷
李德卿
1251年-1252年
會天歷
譚玉
1253年-1270年
成天歷
陳鼎
1271年-1274年
皇極歷
劉焯
605年-617年
乙未歷
耶律履
11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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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
歷法
calendar
推算年、月、日的時間長度和它們之間的關係,製定時間序列的法則。由於生産和生活的需要,古代人就希望知道晝夜、月相和季節的變化規律,以及更長時間的計量方法。世界各文明古國很早就開始根據天象觀測來製定歷法。
定出年、月、日的長度,是製定歷法的主要環節。日的長度是根據太陽每天的視運動定出的;年的月數和日數以及月的日數,有的按天象定出,有的是人為定出的。因按天象確定的年和月所包括的日數不是簡單的有理數,例如按季節變化確定的年(即回歸年)為 365.24220……日,按月相變化確定的月(即朔望月)為29.53059……日,而製定的歷法又必須使年的月數和月的日數為整數。因此各國歷代製定的歷法,側重點各不相同。大體可分為三類:一類叫陽歷,其中年的日數平均約等於回歸年,月的日數和年的月數則人為規定,如公歷、儒略歷等;一類叫陰歷,其中月的日數平均約等於朔望月,年的月數則人為規定,如伊斯蘭教歷、希臘歷等;另一類叫陰陽歷,其中月的日數平均約等於朔望月,而年的日數又平均約等於回歸年,如中國現在還采用的農歷、藏歷等。
此外,確定年首、月首、節氣以及比年更長的時間單位,也是製定歷法的內容。
(易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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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style, calendar, system by which time is divided into fixed periods, and of marking the beginning and end of a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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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calend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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