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製企業 : 集體所有製企業 > 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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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企業法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册的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傢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製企業;
  (二)集體所有製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註:即以上企業衹有具備了法人條件的,纔可以進行法人登記。而並不等於說上述類型的企業都屬於我國企業法人的構成。
特徵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準登記成立;
  (二)是從事營利性生産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製企業法人以國傢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産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製企業法人以及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産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産承擔民事責任。
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製企業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稱法人企業。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企業。
  企業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後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製企業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産。
  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産,是它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産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號,是它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志。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産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國傢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衹能由它自己承擔;三是有能力承擔。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是否擁有獨立財産為基礎的。公司製企業由多個投資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資,依法定程序設立,所有投資主體的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産,並與投資主體的其它未投入的財産相分離,公司以它擁有的全部財産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一樣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分類
  按企業資産的所有製性質來分類,企業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製企業法人、集體所有製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以及外商獨資企業法人,以及它們之間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企業和其他各種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公司。
百科辭典
  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産、流通、科技等商品生
  産經營活動,實行獨立核算,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
  社會經濟組織。是中國的民事主體之一。企業法人的特點:①是營
  利組織,以獲取盡可能多的盈利為主要目標。②是生産經營組織,
  其基本職能是開展商品生産經營活動。③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
  虧。④必須經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法人營業執照》才能取得法人資格。企業法人,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可分為全民所有製企業法
  人、集體所有製企業法人、聯營企業法人、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私
  營企業法人以及其他企業法人。另外,根據企業的組合形式,又
  可分為單一企業法人、聯營企業法人和公司法人。取得企業法人
  格必須具備5個條件:①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②固定的經營場
  所和必要的設施。③符合國傢規定並與其生産經營和服務規漠相
  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符合國
  傢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範圍。各類企業法人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
  圍內從事生産經營,並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
  動承擔民事責任。全民所有製企業法人以國傢授予它經營管理的
  財産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製企業法人、外商投資企業法人、聯
  營企業法人、私營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産承擔民事責任。企業
  法人不得擅自改變登記註册事項,如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
  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註册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
  設、撤銷分支機構,另立、合併、遷移、終止營業時,應辦理變更
  登記、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另立或合併後,原企業法人的權利
  和義務由變更後的企業法人享有和承擔。企業法人解散,應成立清
  算組織,進行核算。
  企業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企業法人的權利能力指國
  傢賦予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法律關係,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的資格;企業法人的行為能力指國傢賦予企業法人組織獨立進行
  民事活動的能力或資格。兩者的範圍是一致的。企業法人的權利能
  力和行為能力於核準登記註册時産生,於企業終止時消失。企業法
  人權利能力的特點是:①企業法人權利能力不是普遍一致的,其範
  圍以其組織章程中規定的目的、任務和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的經營
  範圍為準,企業法人應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産經營活
  動,實現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特定職能。②企業法人權利能力的範
  圍是會變化的,當企業的組織章程、經營範圍發生變更時,其權利
  能力的範圍也隨之變更。③企業法人不能享有專屬自然人的某些
  權利,如繼承權、接受撫養權等。企業法人行為能力的特點是:①
  企業法人的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一起産生和消失,衹要權利能力
  沒有消失,行為能力也不會消失,而自然人衹有達到一定年齡,
  能具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生意外,喪失意思表示能力,雖然仍有權
英文解釋
  1. :  legal body of enterprise
相關詞
法人國傢機關事業法人人物湖南省通知國傢工商管理總局
包含詞
非企業法人企業法人資格
企業法人制度承包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財産權電力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
全民所有製企業法人集體所有製企業法人
股份合作製企業法人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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