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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含義 The meaning of patent |
從字面上講,“專利”即是指專有的利益和權利。
專利(patent)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英語“Patent”一詞包括了“壟斷”和“公開”兩個方面的意思,與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專利基本特徵是吻合的。
專利的分析概述:
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但如此巨大的信息資源遠未被人們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實上,對企業組織而言,專利是企業的競爭者之間惟一不得不嚮公衆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會透露的某些關鍵信息的地方。因此,企業競爭情報的分析者,通過細緻、嚴密、綜合、相關的分析,可以從專利文獻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衆的專利資料為本企業所用,從而實現其特有的經濟價值。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
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占。例如“這不是你的專利”;
2、知識産權中的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
第一:專利權的簡稱,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傢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裏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徵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傢認可並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裏具體指的是技術方法——受國傢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於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衹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纔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嚮國傢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嚮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並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傢的保護狀態。
第三: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文件。
需要註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衹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並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擁有獨占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並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獲得獨占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這裏,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意思纔是指有形的物質。“專利”這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一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必須聯繫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一概念,生活中人們一般籠統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由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産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衹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由於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定相當地多而且細緻甚至於各不相同,要瞭解各個細節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值得註意的是,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獨占”是指法律授予技術發明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於衆,使社會公衆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專利信息。據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發明創造成果都可以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其中約有70%的發明成果從未在其他非專利文獻上發表過,科研工作中經常查閱專利文獻,不僅可以提高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和水平,而且還可以節約60%左右的研究時間和40%左右的研究經費。
專利的含義
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嚮國傢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嚮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徵得專利權人的同意或許可。
一個國傢依照其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的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傢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一項發明創造衹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麽專利權人衹在我國享有獨占權或專有權。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中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patent)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對“專利”這一概念,目前尚無統一的定義,其中較為人們接受並被我國專利教科書所普遍采用的一種說法是: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産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衹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專利的保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製。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號一定是ZL開頭
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獨占”是指法律授予技術發明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於衆人,使社會公衆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獲得有關專利技術的信息。
據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發明創造成果都可以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其中約有70%的發明成果從未在其他非專利文獻上發表過,科研工作中經常查閱專利文獻,不僅可以提高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和水平,而且還可以節約60%左右的研究時間和40%左右的研究經費。 |
我國專利的種類 China Patent type |
1、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産品是指工業上能夠製造的各種新製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各種産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産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决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2、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範圍較笮,它衹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産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註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傢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3、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着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註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産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産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産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於使産品形狀産生美感,而後者的目的在於使具有形態的産品能夠解决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麽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麽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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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屬於知識産權的一部分,是一種無形的財産,具有與其他財産不同的特點。
(1)排他性。它是指同一發明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對其進行製造、使用和銷售等,否則屬於侵權行為。專利實際上並不具有嚴格的獨占性。
(2)區域性。區域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有區域範圍限製的權利,它衹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除了在有些情況下,依據保護知識産權的國際公約,以及個別國傢承認另一國批準的專利權有效以外,技術發明在哪個國傢申請專利,就由哪個國傢授予專利權,而且衹在專利授予國的範圍內有效,而對其他國傢則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其他國傢不承擔任何保護義務。但是,同一發明可以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傢申請專利,獲得批準後其發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請國獲得法律保護。
(3)時間性。時間性是指專利衹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纔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後,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一般不能續展。發明便隨着保護期限的結束而成為社會公有的財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該發明來創造産品。專利受法律保護的期限的長短由有關國傢的專利法或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目前世界各國的專利法對專利的保護期限規定不一。(知識産權協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專利“保護的有效期應不少於自提交申請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終”。
(4)實施性。除美國等少數幾個國傢外,絶大多數國傢都要求專利權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在給予保護的國傢內實施其專利權,即利用專利技術製造産品或轉讓其專利。
專利實際上就是個人或企業與國傢簽訂的一個特殊的合同,個人和企業的代價是公開技術,國傢的代價是允許一定時間的壟斷經營權利。
(5)獨占性。獨占性是指指專利權人依法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排他性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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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先權”的含義是什麽?
優先權原則源自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目的是為了便於締約國國民在其本國提出專利或者商標申請後嚮其他締約國提出申請。所謂“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一個締約國第一次提出申請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就同一主題嚮其他締約國申請保護,其在後申請可在某些方面被視為是在第一次申請的申請日提出的。換句話說,在一定期限內,申請人提出的在後申請與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請日之後就同一主題所提出的申請相比,享有優先的地位,這就是優先權一詞的由來。
2、申請日有什麽重要性?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申請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確定了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後,按照先申請原則,在有相同內容的多個申請時,申請的先後决定了專利權授予誰;它確定了對現有技術的檢索時間界限,這在審查中對决定申請是否具有專利性關係重大;申請日是審查程序中一係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
3、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是什麽?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嚮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産生積極效果。
所以,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同時,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這是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
專利申請流程 Patent application process |
(1) 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
申請->初步審查->公開->實質審查->授予專利權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申請流程
申請->初步審查->授予專利權 |
專利申請的受理機關 Authorities accepted the patent application |
國傢知識産權局是我國唯一有權接受專利申請的機關。國傢知識産權局在上海設有代辦處,受理專利申請文件,代收各種專利費用。 |
申請專利應當提交的文件 Patent application documents shall be submitted |
申請專利時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並按照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申請不同類型的專利,需要準備不同的文件。
(1)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3)申請外觀設計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圖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申請專利的費用
1、申請專利委托代理時,申請人需要交納代理費和官費。
2、代理費數額依據申請所屬技術領域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請人與代理機構協商後確定。
3、官費是交給國傢知識産權局的費用。首筆官費包括申請費和發明申請審查費,數額(人民幣)為:發明專利申請費950元(含印刷費50元);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費500元;
4、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500元;發明申請審查費2500元。
5、要獲得並保持專利,申請人還需要在申請後的若幹年內嚮專利局交納專利年費等費用。
6、專利局可以就某些費用(申請費、發明申請審查費、發明申請維持費、復審費和授權後三年的年費五項)對確有睏難的申請人實行減緩。申請人為單位的,可減緩上述費用的70%,申請人為個人的,可減緩上述費用的85%。
申請專利的途徑
途徑1:查新-熟悉專利基礎知識-撰寫專利文件(可找別人代寫)-遞交申請,國傢知識産權局,同時交費。
途徑2:查新-找專利代理-交費。
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是怎樣界定的?
我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如何確定專利申請是否需要保密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四條的規定,涉及國傢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保密專利。一般而言,涉及國傢安全的發明創造主要是指國防專用或者對國防有重大價值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傢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是指涉及國傢安全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這些發明創造的公開會影響國傢的防禦能力,損害國傢的政治、經濟利益或削弱國傢的經濟、科技實力。對於軍民兩用的發明創造,申請人如果希望其發明能夠推廣應用,就不宜申請保密專利。申請保密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包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什麽是專利先用權
先用權,是指某項發明創造在專利人提出專利申請前,如果另一發明人已經在製造相同産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的,法律允許其不受專利權人專用權的限製,仍有權在原有的範圍內繼續製造或使用該發明創造。先用權適用的前提是兩個以上發明人或單位分別獨立地完成相同的發明,其中一人取得了專利權,其他人因未申請或晚申請沒有獲得專利權的情形,享有優先權的條件是,另一個發明人在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産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為製造或使用作好必要準備,並且這種使用不構成公開使用。優先權的實施旨在保護相同發明中沒有專利權的發明人的最低利益。
專利代理機構年檢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專利代理機構的管理,規範專利代理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引導專利代理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專利代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專利局對專利代理機構的執業資格、業務狀況和執業紀律等事項進行年檢。
專利管理機關和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依本辦法做好相應工作。
第三條 凡經中國專利局批準設立或開辦業務的專利代理機構均應參加年檢。
中國專利局對通過年檢的專利代理機構予以年檢註册。
第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年檢內容包括:
(一)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資格及主要登記事項;
(二)專利代理機構業務開展情況;
(三)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紀律情況;
(四)專利代理機構財務審計情況;
(五)專利代理人情況;
(六)專利代理人培訓情況;
(七)應當年檢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年檢材料:
(一)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登記表;
(二)專利代理機構工作報告;
(三)專利代理機構註册證副本;
(四)專利代理人工作證;
(五)審計報告;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六條 專利代理機構工作報告應當全面反映兩年內專利代理機構的業務活動、執業紀律、內部管理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地方專利管理機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落實專利代理機構年檢工作。
第八條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認真填寫《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登記表》並備齊有關材料,負責人應對材料內容予以審查並作出機構自檢鑒定,及時報送地方專利管理機關。
第九條 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的年檢材料直接報送中國專利局。
第十條 地方專利管理機關對專利代理機構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也可以根據需要對材料內容進行核實。簽署意見後的年檢材料應當及時上報中國專利局。
第十一條 中國專利局委托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對專利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業務培訓等事項進行年檢。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對通過年檢的專利代理人的工作證加蓋“年檢”章,並將專利代理人年檢情況報中國專利局。
第十二條 中國專利局對上報的專利代理機構年檢材料按照規定進行審查。必要時,中國專利局可以對專利代理機構進行核查。通過年檢的專利代理機構由中國專利局在專利代理機構註册證副本上加蓋“年檢”章。
第十三條 未通過年檢的專利代理機構由中國專利局根據情況作出警告、撤銷的處罰。
第十四條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參加年檢的專利代理機構視為未通過年檢。
第十五條 首次參加年檢的專利代理機構,通過年檢後領取專利代理機構註册證副本和專利代理機構標識牌。
第十六條 對專利代理機構年檢每兩年一次。年檢時間為年檢年度的2月1日至6月30日。
第十七條 中國專利局應當將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結果予以公告。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專利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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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專利一般指某項技術的發明人依法嚮政府有關當局申
請,經審查認為其發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發明人的一種
獨占的權利。取得專利的發明人,可以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內對
其發明獨自享有使用、製造和銷售産品的特權,並可出售其發呢,
凡是想用該項發明專利進行生産或出售使用該項專利製造産品的
人,都必須事先徵得專利權所有人的許可,並付給該人一定的報
酬。不經專利所有人的同意而擅自使用別人專利,是違法行為,要
受到法律追究。中國於1984年3月12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19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從此中國建立了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依據專利法,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經過
審查和批準授予專利權,同時把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內容公諸於
世,以便進行發明創造信息交流和有償技術轉讓。在中國,專刑保
護的對象是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
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又可分為産品發
明和方法發明,發明是專利保護的最重要對象。實用新型又稱小發
明,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
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
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但是,違反國傢法
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和下列各項,不得授予
專利權,包括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
療方法、食品、飲料和調味品、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動
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專利的基本特徵是:①合法性。專利是根據法律所規定的程
序,經申請、審批而授予並受法律保護的一種工業産權。②獨占性,
又稱排他比。專利除國傢依法徵用外,衹有專利權人才有使用、
造或者轉讓其專利的權利。其他少、不得擅自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
否則就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而要受到法律的製裁。③地域住。
專利受法律保護的效力,通常衹限定授予該項專利的國傢或某一
地域。所以,專利權的享有是有局限性的。因此,發明人要想在若
幹個國傢使他的發明得到保護,就必須在若幹個國傢申請專利。否
則,在其他國傢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參加專利合作條約的成員國
對申請專利保護不受此限製,見《專利合作條約)))。④時間性。專
利受法律的保護是有期限的。目前,各國對專利保護的期限不同,
有長有短。《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自申請日起計算,
明專利權的期限為15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是5
年,期滿前專利權人可以申請續展3年。⑤實施性。對專利權人獲
得的專利,除美國、蘇聯等少數幾個國傢不要求實施外,大多數國
傢都要求在申請國傢內實施,進行製造産品或轉讓專利,讓他人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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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nopoly, patent, pat. patent
- n.: patents, a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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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brevet,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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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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