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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和补充医疗保险等。
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国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社会保障进入到另一个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
  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社会保险的特征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社会保险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
  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社会保险保费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社会保险费分担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
  (一)随收即付制
  随收即付制度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使保险财务收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财务制度。除养老保险项目外,一般社会保障项目都是采用的这种财务制度。
  养老保险采用这一制度有利有弊。随收即付制度最大的优点是费率计算简单,同时因为没有巨额基金,不会有保值增值的压力,不会受到货币贬值的不利影响。但这一制度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必须经常重估财务结构,调整费率,而一般地由于人口结构趋于老化、福利水平的刚性等原因,费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时,从分配关系看,在退休金保险方面,随收即付制度实质上是代际间的再分配关系,日益上升的费率,会加深代际矛盾,造成政治问题。
  (二)完全积累制
  这种制度是在对影响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长期测算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平均费率,并将所收保险费(税)全部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财务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中及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划下较多采用这种财务制度。
  这一制度最明显的长处是由于有基金的积累,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能保持保险费率的相对稳定。但这一优点是以基金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为前提的。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是在制度运行初始就要求较高的费率;二是基金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较大,如果基金运用得当,不但社会保险制度能从中受益,而且整个经济将由于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这一制度比随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三)部分积累制
  这种制度是随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积累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时,它的费率高于随收即付制度而又低于完全积累制度,在准备金方面,它会多于随收即付制度而低于完全积累制度。
  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龄化和初始的高保费制度中寻找一条中间道路。通常的做法是将原来随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费中的一小部分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或在原来制度之上提高费率,并将增量部分全部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这一制度也同样面临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
  中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采用了这种混合财务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往往与一国的社会保险组织机构有关。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公共管理制度和将个人账户制度上的基金交由市场主体管理的做法。
  (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
  1.关于投资的安全性
  2.关于投资的收益性
  3.关于投资的流动性
  4.关于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性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变化及其原因
  社会保险基金在早期都是直接或间接由政府经营的;在投资的方向上,绝大多数国家规定基金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对公共部门进行投资。
  从20世纪80年代起,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对私人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另外在投资模式方面,不少国家进行多样化投资,在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探索一个平衡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要求。第二,人们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经济贡献有了新的认识。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中国社会保险最大的特点是缺位与福利早熟并存。制度的缺位是指对农民的保障制度缺位,福利的早熟是指城市中某些项目福利水平太高。
  (二)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中国主要社会保险项目的内容
  (一)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
  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三)失业保险
  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是失业保险的对象。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保险费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给付种类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给付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
  工伤保险
  每个在职职工都应该享有,个人不缴纳费用,缴费全部由用工单位出
  (五)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法》中对“生育保险”的规定是只有女性享有的,但是已经有26个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男方护理假”或者“配偶护理假”,在这些地方
  生育保险不分男女,单位都必须参保。男性参保,主要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还有一些晚育津贴等,按当地规定执行。也是单位缴纳,个人不拿钱。
中国各省社保参保率对比
  4个直辖市比较
  养老:上海 综合91.8% 职工88.1%
  北京 综合56% 职工49.5%
  天津 综合80.2% 职工80.8%
  各省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比较图重庆 综合62.2% 职工53.6%
  医疗:上海 综合80.6% 职工73.9%
  北京 综合61.9% 职工57%
  天津 综合77.8% 职工72.8%
  重庆 综合50.9% 职工41.2%
  失业:上海 76.1%
  北京 48.6%
  天津 79.5%
  重庆 53.2%
  工伤:上海 85.5%
  北京 41.3%
  天津 65.6%
  重庆 43.6%
  女职工生育:无数据,估计北京和重庆的参保率都是偏低,因为五险是共同缴纳的
  各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率比较图(数据来源:2007--2008中国人类发展报告)
  各省平均社保参保率排名
  由工伤保险参保率进行排序得出的结论:因为五险当中只有工伤险和女职工生育险是完全由单位出钱缴纳的,而这两张图所给出的数据只有工伤险参保率,无女职工生育险参保率,所以用工伤险参保率为依据,进行如下排名。
  1,广东:99.5%
  2,上海:85.5%
  3,天津:65.6%
  以下各省社保参保率均未达到60%
  以下各省社保参保率50%--59%
  4,海南:56.6%
  5,江苏:56%
  6,辽宁:54.9%
  7,河北:54.6%
  8,浙江:50.1%
  以下各省社保参保率40%--49%
  9,河南:44.4%
  10,山东:43.6%
  10,重庆:43.6%
  12,福建:43%
  13,北京:41.3%
  14,云南:40.7%
  以下各省社保参保率30%--39%
  15,新疆:38.6%
  16,黑龙江:38%
  17,山西:34.4%
  18,广西:33.8%
  19,四川:33.7%
  20,陕西:33.5%
  21,湖南:33.4%
  22,吉林:33%
  23,江西:32.8%
  24,内蒙古:31.5%
  25,湖北:31%
  以下各省社保参保率20%--29%
  26,安徽:27.2%
  27,宁夏:26.8%
  28,甘肃:26.6%
  29,青海:25.2%
  30,贵州:23.4%
  以下省份社保参保率0--9%
  31,西藏:6%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百科辞典
  shehui baoxian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年老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生与发展 19世纪80年代,德国政府迫于工人运动的巨大压力,为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先后颁布了疾病、工伤、老年和残疾保险法令,在世界上首创了社会保险制度。20世纪30年代,社会保险传播到拉丁美洲、美国和加拿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非洲、亚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民族的独立,这些地区的许多国家也相继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至1985年,建立社会保险的国家已有142个。西欧、北欧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对象已扩大到全体公民。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已初步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其特点主要是:①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雇主、雇员三方负担。工伤保险例外。它通常全部由雇主资助或部分由财政拨款资助。国家一般通过直接承担部分费用和拨款弥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差额两种形式负担。雇主和雇员通过缴纳工薪税或社会保险税(费)的形式负担。工薪税,1985年创行于美国,现已成为许多国家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手段,是构成这些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内容。②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法投保,承担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等的义务,同时,享有受保障的权利。③社会保险与国家财政关系密切。国家财政既负担了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又可从社会保险结余基金中通过购买财政债券形式,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时,社会保险部门的结余基金也得到无风险增值。④社会成员交纳的社会保险税费和应得的保险金的标准与其身份及所挣得的收入有关。
    作用 ①社会保险为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伤、残提供了某些经济援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为社会再生产的连续进行创造了条件;②为社会成员提供了经济保障,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社会减震器”的作用;③通过对收入的再分配,调整了各类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④社会保险筹资除少数国家实行现收现付方式外,大部分国家都采取收大于支的基金式,社会保险结余基金成为政府投资的一个重要来源。
    中国的社会保险 1951年 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作了修订,从而建立了中国企业劳动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逐步实行了单项保险制度;城镇集体企业则参照《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单项保险制度。这些制度主要规定了职工在患病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生育待遇,工伤、残疾和职业病待遇,离退休待遇,以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其资金开支渠道为:①从成本中列支。如国营企业职工的医疗费、产假工资、六个月内的病假工资等。②从税前利润中列支。如企业离退休金、六个月以上长期病假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等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由企业实报实销,国家在征收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③国家预算拨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老、病、死、伤、残等待遇,由国家财政通过预算拨款解决。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曾就各单项制度陆续补充和完善。
    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规定国营企业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来源为:①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缴纳所得税前列支);②该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财政
英文解释
  1. :  social insurance
  2. n.: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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