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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家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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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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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与网络道德

文人与网络道德

冷梅

进入网络时代之后,越来越多的文人卷入网络生活中,网络的便捷性、自由性和开放性,使许多文人乐此不疲。这里所说的“文人”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文人,词典对“文人”一词的解释是指“会写文章的读书人”,这种界定显得生硬而简单。网络的普及应用已极大的突破了文人的内涵和外延,现在,能写文章的未必是读书人(由枪手代劳),读书人未必会写文章,有些读书人只会摆弄文字,会摆弄文字的也未必是读书人,当这几类人都涌进网络的时候,网络世界就变得热闹非凡了。真正的文人大多实实在在的搞创作,把他们的文艺作品及时放到网站(论坛)或博客发表,有些不想写文章的就写写一些心情日记,有些干脆就贴贴一些图片(含自拍的)或上传一些播客,以便与网友交流或吸引一些眼球;如此看来,文人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从事文化事业或对文化有些兴趣的人;二是指会写文章或会摆弄文字的人。文人的外延就更广泛了,已突破了文化人和读书人的范畴。

文人,或以文为生,或以文为趣,或以文为乐,或以文为忧,或以文为怒……不管怎样,必须与“文”沾边,才是文人。既然自觉或不自觉成为文人了,就有可能以言论或其它文化艺术产品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也有可能影响他人的视听,是美是丑、是善是恶,均应受到道德准则的检测。所谓“作文先作人”就是强调文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德艺双馨”也是强调“德”的首要性,若某些文人不想“文以载道”也可以,但最起码的是要坚持道德底线,别把个人的自由言论及作品膨胀成污染破坏他人阅读环境的垃圾材料。网络的出现,本来应是文人们的福音,它为文人充分展现自我提供了极其广阔的平台,有些人借助网络一夜成名,有些人正在网络中渐渐成名,更有一些明星名家借助网络隆重推介了自己及作品,扩大了“粉丝圈”;广大草根网民也欣喜若狂,网络为他们提供了几乎没有门槛的准入制度,极大地扩大了活语权,甚至增加了他们与明星名人接触交流的可能与机会。故网络在中国的发展速度与态势(除去商机因素)已令世人瞩目。中国网民总数占人口比例由2005年的8.5%,上涨为10.5%,中国博客数量现已逾3000万个,博客用户数已逾2000万户。按照以上的分析,这些博客大多是文人开设的。但网络管理机制存在的严重缺陷,和相当部分文人的自甘随落以及自律意识的弱化,迫使一些人不得不陷于网络的“口水大战”中。
有人说,博客是“个人出版社”,它让每个人都拥有想发表就发表的机会,这种无疆界零门槛的自由空间给了无数人实现梦想的平台,但博客也成了社会公德问题总爆发的缺口,自从博客诞生那一天起,各种争议就伴随着它。恶搞、恶炒、色情、暴力、暴露隐私等现象一直困扰着人们,因博客而引发的官司也接连不断。20006年可谓网络大事年,许多文化名人频频亮相,甚至对簿公堂,先有“韩白之争”,后有相声演员郭德纲与汪详对簿公堂,再有青年女演员肖琼揭批某潘姓导演(诗人),向演艺圈的潜规则发起挑战,接着,著名诗人赵丽华的诗歌受到“恶搞”,导致“梨花体”诗歌全面诞生,更有某诗人为捍卫“诗歌”在北京大搞裸体行为艺术而受到公安部门拘留,所有这些事件均在网络中掀起一阵阵波浪。还有,湖南省作协两作家打架,东北作家洪峰挂牌乞讨,湖南某青年诗人被富婆包养,王朔与某明星同居,韩寒挑战整个诗歌界,叶匡政断言“中国文学死了”,等等,等等,均在网络的推波助澜之下搞得纷纷扬扬,一时让许多人深感困惑:中国文坛怎么了?中国文人怎么了?

今年以来,中国的网络仍然不平静。自称有“攻击性人格”的某作家又出场了,这次被他“攻击”的不是某个人,而是老中青一串长长的名字,他在接受各家媒体访问时,再次对当前中国文化现状进行“点评”,从“80后”到“知识精英”;从近年大热的“红学纷争”,到诸多名人,均纷纷倒“毙”于其“嘴”下,当然,他也受到众多网民的“围击”。与此同时,另一场网络恶战也硝烟四起,一位作家在其博客中发表了对一场比赛输赢的看法,随着便受到“80后”的狂轰乱炸,搞得这位作家哭笑不得。现在,网络中故意挑事端、恶意谩骂的事情太多,或许人们已习以为常了。但另有一些人却能另辟蹊径,以达哗众取宠之目的。如,对孔夫子的研究,有人抓住“丧家犬”来大做文章;对司马相如的风流倜傥,有人考据成“劫财劫色”;对诸葛亮的忠君报国,有人谓其是伪君子瞒天过海的作秀;甚至有人把大诗人李白直接解读成“大唐第一古惑仔”……诸如此类的读史,真教人大开眼界。一些人如此歪曲历史且脸不改色的放在网上予以展示,是为了什么?难道真是为了还历史真相?有些人就是唯恐天下不乱,把网络当成恣意发泄情绪的“出气袋”,就在刘翔刚刚获得世锦赛金牌之后,有位网名叫“小人仙”的即在网上发贴对刘翔“扔国旗”进行诟病,结果是“小人仙”被淹没于网民的口水中;随着,著名足球评论员董路在个人博客贴出《冬小姐能否别总问刘翔那么冷的问题》一文,对央视体育记者冬日那发起责难,更有无聊者发起签名要求央视撤换冬日那。文人啊文人,为何如此疯狂?

自古文人相轻,更多的是体现在思想观点和艺术观点的分歧上。如今,传媒的高度发达为“文人相轻”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网络的普及应用为无休无止的“口水大战”创建了空前的战场,在这种战场上,谁都有可能成为将帅,谁都有可能获得胜利,但更多的是两败俱伤,甚至全军覆灭,最终都揠旗息鼓。交战的各方往往不是为占领思想学术的制高点,也不是为了比拼艺术水平的高低,而是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轰动效应,提高知名度。许多争论已超越了学术论争和文艺批评,冲破了道德范围,发展为恶意中伤和人身攻击,甚至故意毁谤,触犯法律底线。去年,我在新浪开设博客才两个多月,即受到一位自称“著名杂文家”的“流氓文人”的无端攻击,此公退休在家,闲得无聊,到处攻击人家,有几位名家无时间奉陪又奈何不了他,不得不关闭博客;该“流氓文人”转而攻击正受博友热捧的我,大肆采取“文革”整人的手段对我进行中伤、诬蔑和毁谤,迫使我花费整整半年时间与之周旋。他不但对我进行恶意攻击,而且对我主持的“大中华文学圈”的管理员及圈友进行“莫须有”的构陷,最终迫使一位女管理员暂停博客。面对这种“流氓文人”(或网络流氓),我们往往是惹不起,也躲不起,除非关闭博客走人。许多人就是不堪某些“流氓文人”的骚扰关闭博客的,个中滋味正如池莉关闭博客时所说的:“博客像一个没有篱笆的院子,大家‘高度自由’地乱窜,反倒让身为写作者的作者自己失去了‘自由’。”她又说:“网络上的一切都来得太直接——爱起一个人来易肉麻,攻击起来又太不择言——我消受不了。”网络的自由性和开放性,使人们的交往一方面处于虚拟状态,一方面处于本真状态,这两种状态容易使人们脱下文明的外衣,使道德本质及原始本能得以充分暴露。

其实,许多网络之战、博客之争,大都是文人搞起来的,实质上是文人之战文人之争,这说明了一些文人的道德尚存在某些缺陷。某些文人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质如何,我们无须去考证,单纯在网络上的表现就令人堪忧了。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每位网民都是其中的“社会成员”,博客或论坛注册帐号、QQ号码都是网民公开对外的名片,这些名片中记载着的或许是一般性符号,但更多的是网民的心声,其思想其情感或多或少可以影响着他人的情绪,甚或言行。所以,每位网络虚拟社会的成员,既然愿意参与网络生活,就应遵循网络社会公德和网络道德。其实,当我们每次申请注册网络名称时,那些要求我们同意接受的条款协议,已有许多约定,如不发布散布反动言论,不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图片,不发布有人身攻击和污辱民族感情的言论等等,都是每位网民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可惜,还是有许多人频频踩破道德底线,在网络中为所欲为,不顾廉耻道德,甚至乱闯法律禁区。

网络最大的自由性体现在可以任意化名或匿名发表言论,这就使许多人容易藏起庐山真面目,为恣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扯起一块厚实的遮羞布,尤其是某些网络流氓和“流氓文人”更象找到制胜秘笈,频频使用,屡试不烦。针对此问题,有人提出实名制,也有人主张“实名与虚名”相结合,这只能是望梅止渴般的权宜之计,治标难治本。既然假钞可以印制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实名制也难免遭遇“李鬼”困扰。无论是实名制还是虚名制,都是对网民身份的认证方式,对限制网民的言论自由没有太大的意义,只要网络技术和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就有可乘之机,今年不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篡改某些高校的网上招生花名录吗?同样,一些黑客可以窃取他人的名义进行非道德和违法活动的。作为文人,应该担当一定的道义和社会责任,因为文人是接受过教育且拥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一旦成为网民就象进入了某一行业或某一生活领域,就应受行业规纪的约束,也即入乡随俗和遵循职业道德,在网络中就是坚守网络道德。窃以为,网络道德就是网民在体验网络生活或从事网络事业的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我们主张言论自由而不是放任自流;提倡公正、公道、公开的辩论而不是无理取闹、任意谩骂和搞人身攻击;营造民主良好的文化氛围而不是充满色情暴力和低级庸俗趣味泛滥的垃圾环境。诚然,我的这些良好愿望是难以实现的,因为人们的需求千差万别,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但高尚的东西往往得不到广泛的推崇,而下贱的却大受青睐,正如一位网民说:“在网络上,我们什么都可以装,装酷,装蛮,男装女,女装男,老装少,少装老,就是不能装高尚,否则,多半当活靶。”可见,网络生活是残酷的,在网络中倡导和建立网络道德真是任重道远。早在2004年,中国博客网就曾刊发《博客道德规范倡议书》,今年,新浪网联合十多个网站发出《博客宣言》,响应者颇寡,收效甚微。倘若广大文人能恪守良心道德,能遵循现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网络环境必然大大改善,否则,文人的网络创作环境日趋恶化,可能将网络文化引向异端。

事实上,那些“倡议”、“宣言”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对网民的约束力很弱。若要真正规范网民的言行和净化网络环境,国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网络管理的立法。现在,国外的一些立法及管理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如韩国颁布实施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加坡颁布的《互联网络内容指导原则》规定,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有义务屏蔽“不当博客”;加拿大的法规也甚明确,采取“告则受理”的原则,发现不当内容,任何人都可以首先提醒运营商处理,无结果则可向民事法庭提出指控。在我国,新浪网虽然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但新浪网上每天有10多万篇文章出现,管理跟不上,大多数网民也懒得举报,故网上的不良内容还是大量产生。我国在关闭色情网站和屏蔽境外反华网站方面还是有一套办法的,对屏蔽不良博客和不良言论也应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否则,依靠网络运营商的行业管理和网民的自律,是不能完全规范网民的言行的。正如一些专家担忧的:“如果缺乏道德与操守底线,将其变成恶意攻击,就会导致一些人言论自由损害另一些人的言论自由,甚或出现一种新的普遍的异化。”国家的法律则是维护大多数人言论自由的有力保障,除此之外,就有待广大网民尤其是文人整体素质的提高了。(07.9.3-5)


2007-10-13 2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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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 ?2007-10-14 20:53:52?? 引用并回复


网络博客真实化, 成为个人真实身分证。如何?韩国最大的博客就是这么搞的。
但也不妥,尤其在公产党监控之下;且匿名化给网络警察造就不少免下岗机会。 Laug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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