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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翠竹

?????49?

?????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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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有感于"我是班长"

有感于“我是班长”
文/戴俊马
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渔子溪小学二年级学生林浩,在“5.12”地震中冒着生命危险,救出两名同学──他所在的班有31名学生,地震发生后,只有10名左右的学生逃生,其中的两名就是林浩冒死救出来的:“当时石板后面传来一个女同学的哭声,我就告诉她,别哭,我们一起唱歌吧,大家就开始唱学校教的歌,唱完后,女同学不哭了。后来,我使劲爬,使劲爬,终于爬出来了。”逃出来的林浩并没有跑开,又爬了回去,把昏倒的女同学背了出去。“我把她交给了校长,校长又把她交给她妈妈背走了。后来我又爬回去,又把另外一个男同学背出来交给了校长,他也被父母背走了。”因为救同学,林浩头部被砸破,手臂严重拉伤,可他一点都不在乎,还镇定地说:“我背得动他们,我开始爬出来的时候,身上没有伤,后来爬进去背他们的时候才受伤的。”当记者问他当时的想法时,这个只有9岁的孩子稚气地说:“我是班长。”不知道听了这句简捷而又掷地有声的话后,大人们有何感受,反正我是流泪了!多好的孩子呀!他救人的动机竟然那么单纯,就是因为他是一名班长。在他纯洁的脑海里,因为“我是班长”,“我”没有自己逃生的权力,因为“我是班长”,“我”应该承担救助同学的义务,因为“我是班长”,“我”不能只顾自己,因为“我是班长”,“我”应该胸怀全班……林浩的话让我无比感动,他让我们看到了凝聚在这个孩子身上的良好品质和崇高的精神。林浩的话也让我万分的心酸,孩子啊,班长是个多大的官呐,竟值得你用生命去维护!
我不知道教育部制没制定小学生的班长职责,让没让小学生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忘我救人。如果有这项要求,那是残酷的,因为小学生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和条件;如果没有这项要求,那么林浩的行为无疑是极其崇高而又伟大的,是应该隆重表彰和奖励的。不管要没要求,林浩做到了,而且是自觉做到的,他的行为让我们这些大人们都为之震憾。林浩用生命之躯高高举起了“班长”的职责,每一个有爱心的人不能不为之感动!
联想到都江堰市前不久处理的那4名抗震救灾不力的干部,我觉得我们大人有时候不如孩子,孩子的思想最纯洁,他们的行为最自然,他们有时就是大人们学习的榜样。
危难时刻,9岁的林浩没有往外跑,而是往里进;生死关头,9岁的林浩,没有顾自己,而是救同学;混乱之时,9岁的林浩没有把自己当作孩子,而是肩负重要职责的班长。与林浩相比,那4名身为领导干部的大人又是怎么做的呢?新华网报道说,地震发生后,这4名干部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有的“一直未到单位报到”,有的“反应迟缓,不及时积极履行职责,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不力”,有的“没有深入到农户中去关心群众,却仍然经营自己的副食店”,有的“借机高价销售零星汽油,非法牟取利润”。看看这4 名干部,在人民遭受空前灾难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什么?与林浩相比,他们至少有三点应该惭愧:一是受党和国家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关键时刻竟不如一个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二是拿着国家俸禄,受着人民供养的领导干部,危急关头,竟不如一名小学二年级的班长;三是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判断能力的大人,是非面前竟不如一个未谙世事的少年。林浩给我们树立了正面的典型形象,当然,我们不主张未成年人制造英雄的创举,但如果他已经做了,我们就应该宣扬,就应该表彰。都江堰的那4名受处理的干部给我们树立了反面的典型形象,应该受到批评和教育!国家的法律对于小学校的班长没有明确的职责要求,但对于领导干部却有,每一名领导干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应该受到处理,特别是在重大的社会灾害面前,更应如此。都江堰市处理这4名领导干部处理得及时,处理得合理,否则,人民不会答应,党纪国法不会答应。
林浩的“班长”意识是一课生动的教育课,每一位为官者都应该从这个9岁孩子的身上看到责任,看到义务,看到形象!看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否则,无论你年龄多大,职位多高,党龄多长,你终究不如一个孩子!
让我们永远记住林浩,记住他那句“我是班长”的至理明言!
2008.05.26.下午
[通联:130062,吉,长春市绿园邮局035信箱19分队]

2008-05-26 20:01:18
引用并回复
荷梦 ?2008-05-28 04:44:34?? 引用并回复


孩子身上的确有许多令大人汗颜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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