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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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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巴九公2012-02-27 04:32:51“清华简”之造作者大约有两个目的,一、用“出土文物”证明《古文尚书》为伪作,取信于学界。二、在此基础上,构建其中国历史断代工程。 蘭臺出版社2012-01-12 12:58:14袅袅婷婷豈淡妆,容华本該自然香,丽质用來矜权贵,风雅多半事孔方。。。。。。。。
哈哈哈哈哈,到此一遊。。。 胡礼忠2010-11-15 05:18:52拜访老师、颂冬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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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古论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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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耆夜》晚出疏證
清華簡《耆夜》晚出疏證一
何按:要证僞清華簡,《耆夜》爲最便捷之切入點,其要證明者不過一句:“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西正是此句,自證其爲晚出之作。其他皆是毫無意義之拼凑。雖於證其主題無關,卻處處暴露其作僞之蹟。
此文較長,因分段貼於網上。
《耆夜》為“清華簡”釋讀出關於《武王戡黎》之文字,下愚曾參考過幾種版本,大體相同,今用其正式刊本,而將其原最接近正式刊本之釋讀列于後,以作参考。
正式公布之清华简《耆夜》释文: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還,乃飮飮至于文太室,畢公高爲客,召公保奭爲夾。周公叔旦爲主。辛公 (????)甲爲位,作策逸爲東堂之客,呂尙父命爲司正,監飮酒。王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樂樂旨酒》:“樂樂旨酒,宴以二公,紝仁兄弟,庶民和同。方臧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飮,後爵乃從。”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終曰《輶乘》:“輶乘旣飾,人服余不冑。????(原文[虘下又])士奮甲,繄民之秀;方臧方武,克 [炏下又](釋作燮)仇讎。嘉爵速飮,後爵乃復。”周公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 [目下賏]》:“ 戎服,臧武赳赳。毖精謀猷,裕德乃救;王有旨酒,我憂以 [風乎]。旣醉又侑,明日勿稻。”周公或夜爵酬王,作祝誦一終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丕顯來格,歆厥禋盟。於……月有盈缺,歲有歇行。作兹祝誦,萬壽亡疆。”周公秉爵未飮,蟋蟀????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終曰《蟋蟀》:“蟋蟀在堂,役車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樂。夫日◻◻,◻◻◻荒。毋已大樂,則終以康。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方。蟋蟀在席,歲矞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樂;日月其邁,從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終以祚。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蟋蟀在舒,歲矞云◻,◻◻◻◻,◻◻◻◻,◻◻◻◻◻◻,◻◻◻◻。毋已大康,則終以懼。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十之懼懼。”
下为网上搜到最接近“释文”者,以便参酌。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還,乃㱃(飲)至于文大(太)室。縪(畢)公高爲客,邵(召)公保睪(奭)爲夾,周公弔(叔)旦爲宔(主),辛公 (原作????[言泉])甲爲立(位),????(作)策逸爲東尚(堂)之客,郘(吕)尚甫(父)命爲司政(正),監㱃(飲)酉(酒)。王夜爵酬縪(畢)公,作歌一終曰《樂樂旨酒》:“樂樂旨酒,宴以二公。紝夷(何按:夷今引原文為????,訓為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壯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飲,後爵乃從。”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終曰《輶乘》:“輶乘既飭,人服余不胄。徂士奮刃,殹民之秀。方壯方武,克燮仇雠。嘉爵速飲,後爵乃復。”周公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贔贔》:“贔贔戎服,壯武赳赳。謐精謀猷,欲德乃救。王有旨酒,我憂以[风孚]。既醉有侑,明日勿慆。”周公(或)又夜爵酬王,作祝誦一終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丕顯來格,歆厥禋盟。於飲月有盈缺,歲有歇行。作茲祝誦,萬壽無疆。”周公秉爵未飲,蟋蟀躍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終曰《蟋蟀》:“蟋蟀在堂,役車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樂。夫日□□,□□□忘。毋已大樂,則終以康。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方。蟋蟀在席,歲聿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樂。日月其邁,從朝及夕。毋已大康,則終以祚。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蟋蟀在舍(舒),歲聿云□。□□□□,□□□□,□□□□,【從冬】及夏。毋已大康,則終以懼懼。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
一、“武王八年”示《耆夜》晚出
(一)“武王”二字示《耆夜》晚出
昔人稱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記言者以《尙書》為例,記事者以《春秋》為例。此分過泥。《尙書》中有事,《春秋》中亦有言。但《尙書》言多,《春秋》事多,則是不爭之事實。《尙書》記先王、先聖、先賢之言,意在資治,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而不刻意於其是今日說或明日說,故《尙書》非编年史,《尙書》为史官目擊,直錄其言其事,有類後世之實錄,以之存檔,故不以王繫年,王雖薨,亦不以王謚紀年,一則或謚未上,一則事王如生,不忍以謚稱王。整本《尙書》,無論今文古文,虞、夏、商《書》,因歷時邈遠,不系時;《周書》或有時之記錄,但絶無以王繫年者,更無以王謚繫年者。此爲周室檔案常例,亦爲《書》敍事常例。《耆夜》中,作策逸在塲,目擊其事,必書之以記,蟋蟀躍降於堂些須小事,亦記錄在册,足見為當事者卽錄,姬發尙與姬旦等正行飮至之禮,賦詩唱酬,王尙在世,何從得謚?作册者豈能用姬發死後之謚號繫年?以王謚繫年,乃春秋後事。此文不僅不按《尙書》、《逸周書》書法書寫,亦不按“清華簡”本身書法書寫。清華簡《保訓》開篇卽稱:“惟王五十年”,此文不按“清華簡”習慣書“惟王八年”,自有其特殊原因,那是唯恐人誤會王為文王,故爾開篇卽称“武王八年”,以收先聲奞人之效,引讀者入其彀中,正所謂欲密反疏,欲蓋彌彰!
清華簡主常稱其簡爲祖本,卽以“武王八年”四字,卽知其非當事者之實錄,非周室之檔案,且不按周室檔案之書法書寫,乃後世無知妄人之追述,其可稱祖本耶?卽使承认清華簡爲前230年之作,距西伯戡黎至少已有700年之遥,700年後所成之物,能稱祖本耶?直入滑稽列傳可也!
(二)武王在位及崩年考
关于武王在位之期及崩年,文獻多歧,有必要作一些考證,以正其說。
《逸周書•作洛解四十八》:“武王克殷……既歸,乃歲十二月崩鎬。”黃懷信等《彙校集注》:“孔晁云:‘乃,謂乃後之歲’。”《黃校》乃訓仍,義為二。
乃為接續詞,不必旁訓,《爾雅•序疏》:“若乃者,因上起下語。”乃歲卽下歲,次年;卽克殷之第二年。但此與《逸周書•明堂解五十五》:“既克紂六年,而武王崩。”《帝王世紀》“六年庚寅崩”相左。故丁宗洛稱“乃歲(孔)注言乃後之歲,承上句‘旣歸’而下,似次年便崩,故《史記》言克殷二年武王崩。然《明堂解》克紂六年崩,兩悖也。”
《史記•周本紀》:“武王已克殷,後二年,問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惡,以存亡國宜告。武王亦醜,故問以天道。”緊接下來,《史記》又稱:“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懼,穆卜,周公乃祓齋,自為質,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後而崩,太子誦代立,是為成王。”
《史記》未另起年,的是克殷後二年武王崩。《史記》所錄時間與《書•金縢》合。武王喪乃周大事,《金縢》未另起年,故是旣克商之二年。
《集解》引徐廣曰:“封禪書曰:‘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
《作洛解》學界歷認其為西周之作,而《明堂解》為後人追述。故《作洛解》所言,可信度更高。但《明堂解》所說六年,亦自有由,誤在此六年不是武克殷後六年,而是武王在位之六年。卽是武王在位六年而崩。此說似與一些陳說相冲突,實則絶可采信。
《史記》:“九年,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至于盟津。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
此九年為文王九年?武王九年?《逸周書•文傳解》:“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曰:“嗚呼!我身老矣,吾語汝。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故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史記》稱“(受命)後十年而崩”乃指其所歷年份,所謂舉其成數,當是文王九年。武王旣稱太子發,奉文王以伐,自然未卽王位,未改正朔,仍用文王紀年。《書•武成》亦有:“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勲,誕膺天命,以撫方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懐其德,惟九年,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
“畢”說有二:①《集解》引馬融曰:“畢,文王墓地名也。”②《索隱》按:“‘上祭于畢’,則畢,天星之名。畢星主兵,故師出而祭畢星也。”
九年文王崩,當書葬於畢而非祭於畢。然其時並未葬文王。《史記•伯夷叔齊列傳》:“武王載木主,號為文王,東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而諫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弒君,可謂仁乎?’”可見至武王伐紂,未葬文王。葬文王,乃國大事,其時正在圖商緊要關頭,暫厝文王靈柩,一可集中精力圖商,再則,正好以文王名號伐商。
上祭於畢,則畢為天星。此處祭畢,非卽於當年興兵,而是祈神庇佑。九年文王新喪,武王當守制。
東觀兵之年,《史記》作九年;伐紂之年,《史記》作十一年,皆誤。《史記》之誤,容有别因,此不贅。《集解》引徐廣曰:“譙周云:‘《史記》武王十一年東觀兵,十三年克紂。’”則譙周所見《史記》與今通行《史記》有兩年之差。九年武王守制,至十一年,守制兩年(守制本當二十七個月,此舉成數,或處于非常時期,略作變通)東觀兵,十三年伐紂,時間正合,且與《書•泰誓》“惟十有三年”,《逸周書》之《大匡解第三十七》“惟是(十)有三祀”,《文政解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大聚解第三十九》“維武王勝殷”,《世俘解第四十》“維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皆敍述武王伐商事為十三祀,與《泰誓》合,與譙周說亦合。
《逸周書》之《柔武解第二十六》起,稱其年為“維(武)王元祀”,《大開武解第二十七》“維王一祀二月”,《小開武解第二十八》“維王二祀一月”,《寶典解第二十九》“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酆謀解第三十》:“維王三祀,王在酆”,《寤儆解第三十一》“維四月朔,王告儆”。此四月當是三祀之四月。《武順解第三十二》、《武穆解第三十三》皆不記年月。至《和寤解第三十四》“王乃出圖周,至于鮮原”,若此十三祀為武王紀年,豈有從三祀至十三祀,十年之間,不記一年一事之理?
晉黃甫謐《帝王世紀》:“四年,起師於鰖水,甲子,至於牧野,乃作牧誓。”此四年,乃以武王系年,加文王九年,恰為十三年,與《書》、《逸周書》合。與《史記》之說差二年。但與譙周所見《史記》合。
《逸周書•度邑解四十四》:“維王克殷,國君、諸侯、乃厥獻民、征主,九牧之師見王于殷郊。”,卽武王克商之年事。同篇有“惟二神授朕靈期,予未致于休,予近懷子、朕室,汝維幼子,大有知。”,卽克商之年,武王身體已有不適之感,所謂靈期,卽夀期,死期,卽武王已感來日無多;並與叔旦謀傳位之事。《逸周書•武儆解第四十五》“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夢。”是年為武王崩年,克商已為十三祀,不可能武王崩年為十二祀,南宋高似孫《史略》二作一,卽十一祀,顯用武王系年。武王十一祀,距克商之年已八九年,卽《度邑解》與《武儆解》所述之事,已相距七八年,此不可能。極可能是仍用文王紀年,誤將二、四對調,卽“惟十有四祀二月”,卽克商後之年二月,王告夢。則與《書》、《史記》、《帝王世紀》合。
又文王崩於九年之暮春,武王九年繼位,及十四年春,在位已五六年。
又《竹書》以武王十二年克商,與《書》、《逸周書》、《史記》並違。武王崩年則作十七。《史略》為南宋人作,《竹書》,則為南宋後人所輯,皆不如前引諸作可信度高,故伐紂之年當為文王系年之十三祀。
武王崩年,《帝王世紀》作“十年冬,王崩於鎬,殯於岐,時年九十三歲矣。太子誦立,為成王。”《帝王世紀》接下來又有:“武王定位元年,崴在乙酉,六年庚寅崩。”兩說不同,若定位爲伐商成功,則此說與《書》、《史記》之說不侔。且與前說《度邑解》、《武儆解》所說之事,時間相差亦有六年,於情理亦不合。徵之《紀年》,十二年伐紂,十七年崩,亦不合。故定位當是武王嗣位。如此則與《書》、《史記》、《逸周書》之說合。
武王崩時已九十三,照《竹書》之說,成王時方十二歲,豈有八十一歲始生子者?成王尙有諸弟,則武王八十二三猶在生子?此不大可能。周之制系父子相承,昔人壽短,若四十五十尙無子嗣,則被視作無後,以其繼統似不可能。周之傳承,如太王傳季歷而不傳太伯,因季歷有子昌,故周之傳位不必傳嫡長子有例在先。故發繼統時當有子嗣,卽使武王嗣位之年生成王,武王十三年克商後六年崩,成王已十九歲,或按《竹書》武王嗣位十七年崩,成王亦十七歲,何須周公攝政?《竹書》以武王崩時,成王十二歲,至成王七年,周公公復政於王,卽成王十八或十九歲卽親政,足以說明此點。
下愚曾引《楚辭•天問》句“載屍集戰,何所急!”“載屍集戰”與伯夷、叔齊諫詞“父死不葬”義同,豈有父死十三年不葬之理?“何所急”一問正說明父死不久卽興兵伐紂。
若武王在位十九年或十七年方崩,對於政令,應早有修齊,對於人事,當早有料理,對於管、蔡之徒,亦有所訓誨,其在克商之年,身体已有不適之感,對於頋命托孤,亦早已安排停當,姬旦亦當早預政事,大權已經在握,廣植人手。管、蔡流言,豈能左右朝堂?
另:從《詩經》《大雅》、《周頌》等詩看,提及文王者38處,提武王者僅9處。涉武王事者,一為遷鎬,二為伐商兼平南,尤以伐商為重,伐商後則不記一事。若武王在位近二十年,克商後六年崩,則必有更多建樹,詩人應當敘及。這從一側面說明武王在位時不長,伐商成功後不久即逝。
武王克商後二年崩,最有力的證據是《書•金縢》之說。《金縢》書:“(周)公歸,乃納冊於金縢之匱中,王翼日乃瘳。”緊接著書“武王既喪。”武王喪乃大事,《書》不另起年,仍系於旣克商二年下,不書“武王喪”而書“武王旣喪”,旣亦有不久義,《韓非子•內儲說下》:“楚成王以商臣為太子,旣欲置公子職。”即用其義。
由此觀之,《書》及《逸周書》所載武王伐商之年,皆用文王紀年,武王從嗣位為西伯至其伐商成辟二年而崩,在位僅六年,何來武王八年之說?
於此足見《耆夜》之作,乃《春秋》後好事者所妄為,與《尙書》毫不相干!與《逸周書》等亦不相干!
2015-08-24 04:2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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