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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耆夜晚出疏證三


2015-08-25 05:22:25


清華簡《耆夜》晚出疏證三

三、《耆夜》行文用辭證其爲晚出
㈠飮至:
簡文: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還,乃飲至于文太室。
①殷無“飮至”之禮
所謂“飲至”,乃古王、侯盟會,征伐等功成後祭告宗廟及宴飲之典禮。飮至一詞,最早見於《左傳•隠五年》:“歸而飲至,以數軍實,飲於廟,以數車徒、器械及所獲也。”又《左傳•桓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此則為“飮至”禮之簡釋。
悉知商重巫,周重礼,商用巫治,巫咸爲殷中宗賢臣卽一例;周用礼治,史稱周公製禮作樂,製禮作樂,當在周公主政之後。今之三禮,皆周禮遺存。周代禮制,當然不可能與夏、商二代完全割裂,但正如孔子所說:“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論語•八佾》)孔子又稱:“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足見夏、商典章制度,相對粗疏,周禮最為完備。飮至之禮不見於三《禮》,亦不見於《詩》、《書》等先秦典籍,唯《周禮》注疏中,凡涉飮至,皆引《左傳》,如《周禮•卷二十八•夏官司馬第四》:“司勛,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賈公彥疏:“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晉文公獻俘、授馘、飲至、大賞。武王入殷,封功臣謀士,師尚父為首,故司勛列位在前。”此或《耆夜》中武王曾行飮至之禮之所據。然則賈氏之疏,重在釋司勛,只言晉文公行飮至,並未延及周武王。晉文公已在周公製禮作樂三百餘年後,賈公彦疏更在周公千餘年後。由此知飮至一詞,先秦典籍,最早見於《左傳》,且僅見於《左傳》。若飮至之禮行於殷末,周續行之,三《禮》當有載,小戴、先鄭、後鄭當有注或補。但三《禮》均無此禮,三家均無補或注。故殷末周初無“飮至”之禮。
按誰主張誰舉證之原則,清華簡主能在西周或西周前之文獻中,例如甲骨、吉金文中找出一條證據?或人曰清華簡是出土文物,其說卽是證據。答曰:非也!卽使承認清華簡爲楚簡,那也是戰國中晚期楚人冩成埋入地下,焉知作簡者不是剿襲《左傳》文意而成?清華簡主數稱其簡抄自祖本,請問“祖本何在”?
②飮至之地點不對
《書•西伯戡黎》入《商書》,武王稱西伯,仍爲殷方伯,此點常爲論者所忘或所忽。其戡黎乃爲商,非爲周攻城掠地,其行飮至之禮,當於商都或商之太廟舉行。所謂名不正言不順,武王及其臣属無資格行飮至之禮,卽令其慶功行償,也不能稱飮至。
③飮至之節目不對
據《左傳•隠五年》:“歸而飲至,以數軍實,飲於廟,以數車徒、器械及所獲也。”簡文所敍根本不見有數軍實,數車徒,及獻馘、獻俘、獻獲等舉措,而是大擺筵席,賭酒賽詩。真開成了“飮至”之會,飮爲至高無上之會。吕尙司正之設,其職“監飮酒”,卽清華簡自證此飮至之會實爲飮酒之會。這就令人懷疑,清華簡炮製者是否懂得什麽叫飮至,是否認真讀過《左傳》關於飮至之述。
何以清華簡炮製者棄“飮至”之必書項目而不置一辭,偏以賡歌和韻,唱曲吟詩貫於全篇?一則向壁虚構,實在無據可依,如何“數”軍實、車徒、所獲等,無可措辭;再則炮製此篇之文,意在未了之斷代工程,關於此黠,容後再述。
㈡文太室
“文太室”三字謬。
①《書•洛誥》:“王入太室祼。”孔傳:“太室,清廟。”孔穎達疏:“太室,室之大者,故為清廟。廟有五室,中央曰太室。”《春秋•文公十三年》:“大室屋壞。”杜預註:“大廟之室。”故大室卽太室,卽太廟。爲帝王祭祀祖宗之廟,有昭穆之序。周室至武王時,太廟至少當有三人神主牌,卽太王、王季、文王,稱文太室卽文王一人之廟,置太王、王季於何地?更不可能一王立一廟。《書•洛誥》:“王入太室祼。”而不書“王入武太室祼”,說明太廟不止立武王一人神主。清華簡炮製者何以常犯此等低级錯誤,何不仿《洛誥》而書“乃飮至於太室”,照葫蘆畫瓢?那是要突出文王已经歸天,神主牌已入太廟,戡黎只能是武王。又一次弄巧成拙!
②其時姬昌未有謚號
《史记•周本紀》:“九年,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至于盟津。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乃告司馬、司徒、司空、諸節:‘齊栗,信哉!予無知,以先祖有德臣,小子受先功,畢立賞罰,以定其功。’”稱先祖有德臣而不稱文考,故至觀兵之時尙未為姬昌上謚號。
《史記•周本紀》:“西伯蓋即位五十年。其囚羑里,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謚為文王。改法度,制正朔矣。追尊古公為太王,公季為王季:蓋王瑞自太王興。”
西伯即位五十年卽西伯在位五十年,依此説法,姬昌及其終,只稱西伯。“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謚為文王。”則史遷以為,受命之年,卽斷虞、芮之訟之年,卽自稱王,謚為文王,皆詩人之言,非史家所錄。言見前引《詩•大雅•綿》,《大雅•綿》為周後人作。與《竹書》相證,昌至薨,《竹書》仍稱其西伯,而不稱王。卽令昌自稱王,至其身后纪年之十一(或十三)年,仍大勛未集,未昭告天下,天下共主仍為商紂,自然未上謚號。大勛未集,周未定天下,如何上謚?上何謚?據前引《禮記•大傳》:“牧之野武王成大事而退,追王太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故最早當在武王於牧野伐紂成功之時,始謚昌爲文王,戡黎“飮至”之時,更無上謚之可能。
《逸周書•謚法觧第五十四》:“維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之野,終將葬,乃制謚。遂敘謚法。”此句歷多歧義,竊以為,此處嗣王,當指嗣文王功業之武王,周公旦,太公望輔武王剪滅商紂,建功於牧之野者、終將葬者,亦指嗣王,此時未上謚,不稱武王,故以嗣王稱之。故制謚法者乃周公與太公二人,非旦、望终後始制谥,二人豈能同時而終。故文王亦周初追謚。故“文太室”三字證此篇為後人妄作。
㈢“監飮酒”
簡文“吕尚父命为司正,監飮酒”“監飲酒”三字證清華簡為晚出。
“司正”一詞,乃古代“鄉飲”、“鄉射”、“大射”禮及燕樂等活動臨時設置之以正賓主之禮者。《禮記•鄉飲酒義》:“工告樂備。遂出,一人揚觶,乃立司正焉。”《荀子•樂論篇》亦引《鄉飲》此節。《國語•晉語一》:“公飲大夫酒,令司正實爵與史蘇。”韋昭註:“司正,正賓主之禮者也。”
十三經中僅《儀禮》、《禮記》正文有司正一詞,另如前引《國語》正文,《荀子》正文亦有“司正”一詞。
《毛詩正義》兩見於箋註(《卷耳》、《南有嘉魚》),《左傳》見於註疏,《韓非子》見於註。《書》、《易》、《論語》、《孟子》、《孝經》、《周禮》、《爾雅》、《公羊傳》、《谷梁傳》、《戰國策》、《呂氏春秋》等皆無。
司正所司何職,先秦經、史、子諸籍皆不作說明,唯見於有關註疏。此點極易理解。“司正”為古代行射、飲等禮及燕樂間所設尋常職司,眾皆習以為常,不必介紹其所司何職。如往日晚會之報幕員,衆皆知其所當之職,不必稱“報幕,報節目”。 今之報幕者,久已稱主持。將來用“報幕”二字入文章,必當解釋:“報幕”者,今之晚會主持也。這是常識。《耆夜》作者,竟在此常識問題上發生錯誤。
司正所司何職?如前引韋昭註《晉語》,又鄭玄《毛詩箋》《卷耳》註:“觥,罰爵也。饗燕所以有之者,禮自立司正之後,旅酬必有醉而失禮者,罰之亦所以為樂。”
鄭玄註當為最早說明司正為正賓主之禮者,或可稱為監禮。
《禮記•投壺第四十》“庭長,司正也。”孔穎達《正義》“經云‘司射庭長’,案《鄉飲酒》,將旅之時,使相為司正,在庭中,立於觶南北面,察飲酒不如儀者,故知‘庭長,司正’也。”故非飮酒始卽有司正之設,而是將旅之時方設司正。《耆夜》一開始卽設呂尙爲司正,有違禮制。
此條為最早提到司正之職為“察飲酒不如儀者”。
何謂旅酬:孔穎達疏曰:“酬有二等:既酢而酬賓者,賓奠之不舉,謂之奠酬;至三爵之後,乃舉嚮者所奠之爵以行之;於後,交錯相酬名曰旅酬,謂眾相酬也”
《儀禮註疏•大射十八》:“司正升受命,皆命。公曰:‘眾無不醉。’賓及諸公、卿、大夫皆興,對曰:‘諾,取不醉!’”唐賈公彥《疏》:“案司正監酒。”
此條為最早明確說到司正監酒者,為造作《耆夜》者之所據。
所謂“飲至”,乃古諸侯、王盟會,征伐功成後祭告宗廟及宴飲之典禮,《左傳•桓公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飲至既是一種禮,故司正之設乃為監禮。查遍先秦典籍,未有“監飲酒”、“監酒”等說。
司正之職為“察飲酒不如儀者”及“案司正監酒。”為唐人說,與武王,周公相去已一千六七百年。
故“監飲酒”非當時語,判斷一篇古文獻之真偽,一條重要線索,卽看其是否用後世語寫成。若其用後人語寫成,例如題名為清人紀曉嵐寫的一篇文章中卻有“大明王朝”四字,那一定是今人偽作。雖然王朝二字,最早見於《漢書•韋賢傳》:“王朝肅清,唯俊之庭。”但前人稱一個朝代,只稱某朝,如唐朝、大宋朝,絕無加王其間,而稱唐王朝、大宋王朝者,稱某王朝,那是近代受翻譯影響而造出之詞頭。
“呂尚父命為司正,監飲酒”,既違反行文常例,又用後世詞語,偽作之跡昭然。揣其用意,此飲至之禮,在於飲酒,以便與後“武王”“周公”所賦之飲酒詩相呼應。所謂欲益反損,弄巧成拙。造作者本欲突出《耆夜》之主旨在飲酒,不經意間露出馬腳。此真乃作偽者之滑鐵盧!
一種文體或一個時期,有其獨特語言,“王劉”、“伴哥”,元曲語也;“水軍”、“尼瑪”,網絡語也;“阿瑪”、“忽悠”,影視小品語也;“再次證明”,清華簡語也。
㈣“耆夜”與“夜爵”
⑴飲至之時間不對。
古人凡鄉飲、鄉射、燕樂等重大聚會,皆在日間,唯昏禮在傍晚舉行。飲至之禮既酬畢公戡黎凱旋歸來,告祭於文王廟寢,必有獻俘、獻馘、獻獲之舉,此乃堂而皇之之事,必在日間舉行,昭告四方,以行慶賞。然此飲至,盡在夜間進行,文題《耆夜》,文“王夜爵酬畢公”,釋文之一,詩有“”等,皆說明此節,有違行飲至禮之時間。且夜間在太廟歡嘩,勸酒罰爵,不怕驚擾其“文考”?且流傳人口,不怕好酒淫樂,觀北里之舞,作長夜飲之譏?《史記》不正是如此數落紂王?偽作者表示其兄弟親密,置飲至於夜間,以近代夜宴相況,所謂心勞反拙者也。
⑵夜字《耆夜》中訓作舉(何按,此為前釋,今姑議之)。古人文字少,或一時想不起,多用假借字。假借一般出於二種原因,①本無其字,借用聲同或相近者代,許慎在《說文序》裏說“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如北之本義為二人相背,北方之北與背音同,故借北為北方之北,而為背之北反而添月作背以別。②本有其字,或因書寫時忘記,而用同音或音近之字代替,如常借為棠等。夜字在《詩經》中出現31次,皆作名詞,在古代典籍中亦多作名詞,間作名詞性形容詞,如夜月,夜宮等。無一作動詞者。音相近者,《詩•唐風•葛生》:“夏之日,冬之夜。百歲之後,歸於其居。”夜古音在鐸部,舌根塞音(入聲),居在魚部,二字主要元音相同。故通押。《鄭風•大叔於田》:“火烈具舉,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舉在魚部。故舉與夜韻可通押。韻通押不等於聲相近,夜之古音聲紐為喻四,喻四今人定其為喉塞音,舉之聲紐古為見母,見母為舌根清塞音,兩聲相去甚遠,若要同聲假借,古音與舉相近者如莒、矩、據、倨等皆可。
“舉爵酬”三字連文不見於六經,舉觶酬則見於註疏,可見皆非當時用語。故假夜為舉,典籍所無,實為妄度。
⑶今“清華簡”釋讀又以夜為舍之假借,查舍古聲紐為書母,韻在魚部;《詩•節南山•何人斯》:“爾之安行,亦不遑舍,爾之亟行,遑脂爾車”為其例;夜古音聲為喻四,韻在鐸部,《詩•節南山•雨無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為其例。雖韻部主元音同,但鐸部為以k收聲之入聲韻,書母為舌面前清察音,夜古聲紐為喻四,為喉濁音,二字聲紐與舉、夜二字聲紐讀音相去更遠。釋讀以舍訓奠,舍爵卽奠爵。
“舍爵”一詞,六經中唯《左傳》用到,義亦有歧。《春秋•經•隠元年》:“冬,十有二月,祭伯來。”孔疏:“然則大夫有爵,不可舍爵而書字;卿而无爵,不可越字而書名。”此句釋《春秋》書法,言大夫若有爵位,則不可不書爵位而書其字。舍有棄義。
《左傳•桓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孔穎逹疏:“書勞策勛,其事一也。舍爵乃策勛,策勛常在廟,知飲至亦在廟也。”“故舍爵即書勞於策,言速紀有功也。”故此舍爵卽等價於書勛勞。
《左傳•文十八年》:“(齊人)乃謀弒懿公,納諸竹中。歸,舍爵而行。”注:“舍音赦,置也。”此處舍爵卽置爵,方言所謂“做酒”、“整酒”、“辦席”,卽置宴飮酒。
觀此三例,舍爵無一有舉爵、奠爵義。無一與“耆夜”中夜爵義相關,釋夜爵為舍爵非。竊以為作簡者以夜訓厭,厭此處有充滿、斟滿義,此不詳議。
人們似乎忘記《耆夜》雖擬商末事,寫簡者卻是“戰國”中晚期人,漢文字經陶文、甲骨、吉金文,春秋以降,踵事增華,異端蜂起,百家爭鳴,文字更為繁富、完備,人們使用文字之技巧更為嫻悉、準確。戰國間,列國雖各自為政,但商貿發逹,聘問频繁,外交、戰事、婚嫁常在列國間進行,文字容或有些許差異,何礙列國交流?《詩》,諸《禮》、諸子屢用奠字,卽“奠爵”二字,亦《禮》習用,何雖三轉其聲,而後得義?故弄玄虚,愚弄世人?
篇名《耆夜》,四稱夜爵,實乃夜宴。造簡者實從《詩•小雅•湛露》得“靈感”:《湛露》:“厭厭夜飲,不醉無歸。”《毛傳》:“夜飲,私燕也。宗子將有事,族人皆入侍。”《正義》引《尚書傳》:“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終日。大宗已侍於賓,奠然後燕私。”前釋所謂周公詩:“於飲(今釋已無飮字,而以……代,關乎此,容後議)月有盈缺,歲(歲星,即木星)有歇行”。於飮者於此飮也。詠《蟋蟀》詩(《豳風》:“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皆夜間事,更直接點題,不是夜宴是什麽。故《耆夜》者,奠然後燕私之謂也。硬將夜釋為舉,釋為舍,強解事耳!
又周公、召公、畢公、皆伐商後之爵位,昌、發尙為西伯,其子、弟何公為?
㈤贔贔
下愚看了幾個釋讀版本之“清華簡”,無論簡體繁體,詩中皆作“贔贔戎服”。
贔字《十三經》所無,《說文》不載,《詩經•大雅•蕩》有[ ][bì]字: 《說文》:“壯大也。”“一曰迫也。”或簡作奰,同讀。段玉裁註謂:“張衡、左思賦皆用奰㞒,而譌作贔屓。俗書之不正如此。”可見直至左思作賦,仍用奰字,即古之[ ]字。則“贔”字為晉後方出現之俗字,用段玉裁話說,“俗書之不正如此”。且贔贔連文,更為晚出,如《全唐詩》卷七八六《紀遊東觀山》詩有“贔贔左顧龜,狺狺欲吠尨“之句。
正式出版之釋文,上一貝今作目,卽[目下賏],查遍現有辭書,不知其為何字,讀何音,釋讀認為當讀賏音,卽讀英。並引詩《六月》“織文鳥章,白旆央央。”為例。其實《詩•小雅•出車》:“出車彭彭,旂旐央央。”毛傳:“央央,鮮明也。” 陸德明釋文:“央,本亦作英,同。”《采芑》“旂旐央央,方叔率止。”《載見》:“龍旂陽陽,和鈴央央。”且釋文造出之字,上目下賏,不合《六書》之規。按《毛傳》:“央央,鮮明貌。”貝雖可寶,其時尙無“見錢眼開”之說,見两个寶貝何能二目生光?且央字周初已有,如所引《周頌•載見》卽有“和鈴央央。”《詩經》用央字不下六七處。清華簡是在戰國中晚期製作之簡,央字已成習用字,怎麽會用古今皆不見之[目上賏下]去代常用之央字?所引《詩經》三例,央央皆在語尾作修飾,今簡“央央戎服”卽“光光戎服”,小兒語也。
其實當是“贔贔戎服”,甲冑大而厚重威武之貌,《全唐詩》卷七八六載《紀遊東觀山》詩:“贔贔左顧龜,狺狺欲吠尨。”正足以形容戎服之堅牢厚重。或書簡者眼花,錯將上貝之兩點看掉,讓釋讀諸先生費許多周折,通過賏找到央;其實,借賏代央,不更省筆墨?
地下出土古文物,其所用字,與時或有廢棄,後世人難以認讀,但不會湮滅許久後復見於於世。贔字出現於西晉後,不用作什麽考證,唐後人偽作無疑。
從字、詞上看,《耆夜》中屢用後世方出見之字、詞,絶非殷末之作。
㈥紝[尸下二]
纴[尸下二]一詞,在《耆夜》諸稿中,三改其釋讀,改變最多。初釋讀為“任仁”,再釋為“綞夷”,於此二釋,下愚在評《耆夜》詩中,還要說到,此不贅。正式發行版釋讀仍為“紝[尸下二]”紝可以通假為任(今釋作恁,訓作信)。[尸下二]訓為仁。三改其釋,釋讀諸先生,亦不勝其勞也。
仁:《說文》:“親也。從人從二。”段註謂:“獨則無耦,耦則相親。故其字從人二。”
[尸下二]:段玉裁《説文觧字註》仁字條釋義中有:“古文仁或從尸。”仁從人,此人乃立人;尸為臥人。[尸下二]字不見於《爾雅》、《說文》,《集韻》錄之,《集韻》:“[尸下二],古文仁字。”
《集韻》在宋仁宗寶元二年(1039)由丁度等編成。[尸下二]字雖前此不見於經典釋義,其造字法則合於六書。仁字從立人,尸之篆體象臥人之形,故[尸下二]從臥人,立人臥人皆人,故為仁字別體。
《康熙字典》引《玉篇》:“[尸下二],古文夷字。”故“[尸下二]”作夷之古文,最早見於《玉篇》,《玉篇》由南朝梁顧野王於梁武帝大同九年(公元543年)編成。梁簡文帝(550—551在位)嫌其詳略未當,旋令蕭愷等“刪改”。唐高宗上元元年(公元674年),南國處士富春孫強又予以修訂增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公元1013年),陳彭年等又奉敕重修,這就是今天所看到的《大廣益會玉篇》,學界以為這次重修,變動最大。
陳彭年等於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修《廣韻》,《廣韻》遍錄各字異體,如東韻[亻涷],下錄倲,註曰同上,即倲為[亻涷]之異體。又同下錄仝,註曰:古文,出道書等,皆是。宋版《廣韻》六脂韻“夷”字條下,並未錄入[尸下二]為夷字異體,又於十七真韻“仁”字條下,並未錄入[尸下二]為仁字異體,可見[尸下二]字,無論《說文》或隋陸法言修切韻,唐玄宗時孫愐修《唐韻》(較《切韻》增收3500字),陳彭年承其余緒修《廣韻》,亦未收入[尸下二]字,可見由漢至唐,[尸下二]字已久置不用,成爲化石。
據唐代封演《聞見記》載,《玉篇》共16917字,現存本則為22561字,大約為孫等陸續增添者。與《說文》對照,《玉篇》原本多出7564字,今本多13208字。
《說文》為許慎作,許慎活動於東漢明帝與順帝間(約58年—約147年),於和帝永元12年始作《說文觧字》,收字9353個,許慎博極群書,時人評為“《五經》無雙許叔重”。應當認為,當時經籍用字,民間常用字,已為其搜羅殆盡。[尸下二]字不見於《十三經》,亦不見於《說文》,當然就沒有其為夷古文之說。《集韻》成書於宋仁宗寶元二年(1039)。從集韻錄[尸下二]字看,當在《玉篇》經陳彭年等修訂後。夷:《說文》:“平也。從大從弓。東方之人也。”照《說文》所說,大固像人形,但非卧人,“二”則絕不同弓,[尸下二]同夷於六書造字法不合。或按段玉裁《說文解字註》:“周禮註夷之言尸也者,謂夷卽尸之叚借。尸,陳也。”夷有平義,尸(卧人)亦有平義,故可借夷為尸,而非借[尸下二]為夷。故[尸下二]為夷之別體,其文字依據,不會早於陳彭年等於1013修訂《玉篇》。
[尸下二]字,曾出現在1987年出土之湖北荊門市包山二號戰國墓之包山楚簡上,其中“黃㾊人[尸下二]”等二處出現[尸下二]字。包山簡所錄之日期為前322—前316年。其義亦為仁之或體,而非為夷之或體。
包山簡有竹簡448枚,竹牘1枚,有字者278枚,即有170枚無字簡。
仁字出現在《詩•盧令》與《詩•叔於田》等西周典籍中,春秋時期,由於孔子提倡仁學,仁字已廣泛使用。故仁字別體[尸下二],或訓夷,字皆晚出,義皆後起。《康熙字典》稱其為古字,所謂古非只指其年代久遠,更在文獻皆不見其蹤,今已不用,足見其只在短時間內,在局部地域使用。重要的是由包山簡出土日期,寫成時間,爲後來製簡者提供了文字参照及物質基歴。清華簡雖不明出處,不明來歷,但可推定,其炮製時間,大致在1987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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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诗词四首


2015-08-24 15:54:51


抗日无名战士碑
钢刀斑竹笠,火铳草芒鞋。慷慨出夔剑,英威搏虎豺,生留百战创。死暴九残骸。血沃中华土,功高文史侪。
注:此碑原立于成都东门大桥头,名抗日忠勇将士纪念碑,文革中被毁,改革开放后重铸,得今名。文史:文天祥、史可法,

中国远征军烈士忠骸归葬云南
六十七年归汉节,沛然天地战旗红。国仇追讨倭奴孽,盟谊驰援米帜穷。我武维扬高世外,我仁至广惠南中。沁芳从此馨乡土,世代子孙仰烈风。
注:米帜,英国米字旗。

满庭芳•祭王铭章将军暨滕城忠烈
执戟滕城,屏藩徐埠,将、兵神勇天威。敌酋矶谷,狂想入非非:“三月支那速决,更西合卐字旗徽。”驱亡命,头功欲占,急叩我门扉。 英雄身许国,分争堑土,寸守城围。誓全军玉碎,阻敌骖騑。可笑樱花一梦,铁拳下豕散鸦飞。唯忠烈,台庄大捷,功德祀巍巍。

声声慢•祭李家玉将军  
明臣忠烈,楚将才名,威仪又见将军。誓扫倭奴,剑门北度征尘。青锋频洗虏血,耀旌麾、三晋三秦。尤砺秣,待东行驱逐,复我关津。  熟料天教多事,坠长星、含恨赍志成仁。举国咸哀,泪雨都湿峨岷。狼烟五旬散后,起新茔、蓉锦江滨。凭祭扫。祀前贤、长励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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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耆夜》晚出疏證二


2015-08-24 15:28:12


清華簡《耆夜》晚出疏證二

二、“武王八年征伐耆”示《耆夜》晚出

㈠“清華簡”《耆夜》注釋(一):“古書作‘黎’或‘耆’等”。“戡黎的‘西伯’,《尙書大傳》、《史記•周本紀》等,都以為周文王。但這個諸侯國的地理位置距離商都太近,文王征伐到那裏於情勢不合,所以從宋代之胡宏、薛季宣,到清代的梁玉繩,許多學者主張應該是武王。簡文明說是武王八年,證實了他們的質疑。”
卽此说明胡、薛、梁等,連《尙書》也沒有認真讀過,須知《戡黎》入《商書》,姬昌是受紂之命伐耆,而非爲周擴充地盤伐耆!何距商都之遠近而有忌?清華僞簡炮製者,連戡黎入商書也未看清,就拾前人餘唾,造起簡來。不是清華簡證明了胡、薛等之質疑,而是清華僞簡炮製者從胡、薛那裏找到了“依據”。
㈡通行文獻證明,戡黎之西伯為文王。
1、《尙書•西伯戡黎》今文古文皆有。孔穎逹《尙書正義》引鄭玄云:“西伯,周文王也。時國於岐,封為雍州伯也。國在西,故曰西伯。”引王肅云:“王者中分天下,為二公總治之,謂之二伯,得專行征伐,文王為西伯。黎侯無道,文王伐而勝之。”《正義》云:“兩說不同,孔無明解。”孔指孔安國。孔雖無明觧,但有一點是明確的:戡黎之西伯為文王。鄭玄為東漢末人,王肅為曹魏人,此時《古文尙書》猶在,歐陽及大小夏侯三家所傳《今文尙書》也應該存在,今文《書》傳自伏生一系,鄭玄及王肅至少能看到三家所傳《尙書》,故自漢至魏,無論今、古文經學家,皆以戡黎為西伯昌。其後之孔穎逹至北宋諸治《尙書》者,無一對戡黎為西伯昌持異議。
孔傳姑無論,今文三家注出自伏生一系,迄無人指證其為偽作,其說可信。至南宋蔡沈《書經集傳•西伯戡黎》小序始有“或曰西伯,武王也”。
蔡沈《書經集傳•西伯戡黎》小序謂:“或曰西伯,武王也。《史記》嘗載紂使膠鬲觀兵。膠鬲問之曰:‘西伯何為而來。則武王亦繼文王為西伯矣。’”此言可有二釋,一戡黎之西伯為武王,一姬發繼姬昌為西伯。
然蔡沈所指膠鬲所觀之兵,為武王伐紂之兵,非戡黎之兵,故蔡沈所言,與戡黎為武王無直接關係,只證明姬發亦曾為西伯耳。
膠鬲事《史記》不載,實蔡沈誤記。先秦典籍,錄膠鬲之事者有《孟子》、《國語》、《韓非子》,唯《呂氏春秋》涉觀兵;《吕氏春秋•慎大•貴因》:“武王至鮪水。殷使膠鬲候周師,武王見之。膠鬲曰:‘西伯將何之?無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將之殷也。’膠鬲曰:‘朅至?’武王曰:‘將以甲子至殷郊,子以是報矣。’”由《呂氏》知,直至姬發伐商,商人仍稱其西伯。
戰國已降,異端蜂起,百家爭鳴,諸家多因為文、説理而設事、設人,稗官説部,寓言故事與史實雜糅,所謂“揠苗助長”、“北溟有魚”之類是也。
若“或曰”為或曰戡黎者為武王,蔡未申說,“或曰”者為誰,根據何在?皆未明指,不能作爲史證,故可置不論。
2、《左傳》證戡黎之西伯為姬昌
《左傳•昭四年》:“商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
《左傳•襄四年》:“文王帥殷之叛國以事紂。”
卽此二條,足以證明戡黎為西伯昌!
⑴《史記•周本紀》:“崇侯虎譖西伯於殷紂曰:‘西伯積善累德,諸侯皆嚮之,將不利於帝。’帝紂乃囚西伯於羑里。閎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驪戎之文馬,有熊九駟,他奇怪物,因殷嬖臣費仲而獻之紂。紂大說,曰:‘此一物足以釋西伯,况其多乎!’乃赦西伯,賜之弓矢斧鉞,使西伯得征伐。曰:‘譖西伯者,崇侯虎也。’西伯乃獻洛西之地,以請紂去炮格之刑。紂許之。”《史記•殷本紀》:“乃赦西伯,賜之弓矢、斧鉞,得專征伐。”說類此。故此後西伯有奉辭伐罪之權,弓矢斧鉞,卽後世“尙方寶劍”。史家以為:文王受命九年,大統未集,蓋得專征伐,受命自此年始。
《史記•周本紀》稱:“西伯陰行善,諸侯皆來決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何往為,祇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
此段補敍上段,說明崇侯之言,非空穴來風,紂昏而不庸,非只耽于醇酒美人,對諸侯之言行,當亦有所聞,非獨信崇侯一偏之言,而重治方伯之罪。紂赦西伯,惑於閎夭之徒甘言諛辭之欺,美人重寶之誘,洛西獻土之惑,謂西伯忠心不二,授以專征之權,將告密者亦和盤托出,種下西伯伐崇之因。
⑵西伯姬昌因禍得福,有了紂所授專征之權,利用紂之新寵,放手大幹。《史記》稱:“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須。明年,敗耆國……,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豐邑,自岐下而徙都豐。明年,西伯崩,太子發立。”此處之第一個明年,當指受紂專征之權後初試鋒芒。伐崇侯則報其譖於紂之怨。
西伯昌這一系列軍事活動,其謀略有三:
①為商征伐不臣者,以博紂之信任。
其一:《尙書•西伯戡黎》入商書,其小序曰:“文王既受命,黎為不道,於是舉兵伐而勝之。”故西伯昌戡黎,是為商紂效命。此點必須强調再三,不少論者似乎忘記了西伯戡黎為《商書》之一篇,當為商人所寫。
所謂黎為不道,卽前所引《左傳•昭四年》,以其叛商也,故西伯所伐,皆叛商之國,因紂蒐於黎而引致東夷叛亂諸國,亦必在其中,故西伯戡黎,乃爲擒其首惡,帥叛商之國以事紂之舉,在紂看來,西伯是在盡臣子之忠,效犬馬之勞,怎麽會懷疑昌有他圖?
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者,非天子事必躬親,事事皆須親歷親為,西伯受紂命征伐,卽代天子征伐,以討不庭,其結果是率殷之叛國以事紂,得償紂之願。
《尙書•正義》曰:“黎國,漢之上黨郡壺關所治黎亭是也。紂都朝歌,王圻千里,黎在朝歌之西,故為‘近王圻之諸侯’也。鄭云:‘入紂圻內。’”黎雖在王圻之内,但西伯為紂臣,受命專征,以伐不庭,不疑其忠,何計遠近?周幽王聚烽火召诸侯,雖兵臨城下,亦何所忌?心懷不臣,燕都雖遠,能阻朱棣問鼎之路?何况黎雖在王圻之内,離朝歌亦數百里之遥,且有太行之阻。
故西伯戡黎,於情,昌新受紂“專征伐之命”,立卽率軍以伐不庭,是向紂獻忠心,表決心之舉,於勢,西伯戡定黎等叛殷之國,率之事紂,使紂不費一兵一卒,而收天下安定,海内晏然之效;於情於勢,大合紂心,胡、薛、梁諸人不合情勢之論,想當然耳!“清華簡”隨聲附合,亦想當然!且西伯發若戡黎,黎並未移至他處,仍在王圻内,如何又合情勢了?莫非殷紂喜見姬發坐大,所謂不合情勢,妄論耳!
其二:《春秋左氏傳》敍事迄於魯哀公二十七(前468)年,實多二十六年,故其成書不晚於前430年,卽使承認“清華簡”為前330年之作,《左傳》成書也早其一百餘年,且從無人懷疑此二條之真實性。故此二條可采信。
其三:文王戡黎,有因有果,目的明確。其因為商紂蒐黎,導至東夷叛之;故文王興兵戡黎及伐衆叛殷之國;其果為文王終勝叛殷諸國,並帥之以事紂。故《西伯戡黎》入《商書》。武王戡黎,不僅史傳無載,且原因不明,結果不明。其時西伯發正在與太公望等積極推行伐紂之謀,與紂之關係日益惡化之時,如其戡黎,為商?為周?為紂?為己?《耆夜》所敍姬發等行飮至之禮於“文太室”,則為周,為己,當入周書,與《商書•西伯戡黎》何干?“清華簡”之造作者怎麽連這一點也忘了?
②牛刀小試,檢驗周家軍事實力逹到何種程度。
③試探帝紂對自己的信任程度,或者說猜忌程度。
商非無政治眼光銳敏之人,祖伊在姬昌三得其手後,深感昌别有圖謀,卽奔告紂,紂一則自恃其强,擁有重兵,再則所謂“我生不有命在天”,迷信天命攸归,對祖伊之言置若罔聞。更為重要的是紂仍惑於閎夭獻物之媚,西伯納土之诚,“此一物足以釋西伯,况其多乎”,且西伯昌所征皆叛殷之國,其間當有向紂獻俘獻馘朝参上貢之禮,書略而未記,故紂對姬昌深信不疑。
“清華簡”連自身出於何時、何地、何人之手,至今都證明不了,焉能證明前人想當然之說?
清華簡數稱其爲“祖本”。昔人稱孔子據魯史作《春秋》,左丘明亦魯史官,魯爲周公封國,周公受武王托孤之重,主周國政數十載,魯爲公國,楚爲子爵,魯爲至親,楚爲異姓,何以魯國無“祖本”,楚國偏有“祖本”?卽使魯國史乘爲“祖本”之抄本,何以偏抄“祖本”所無之“文王帥殷之叛國以事紂。”而不抄“祖本”所有之“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卽使清華簡主所自稱,清華簡不過是前300±30年之作,此前700餘年周之開國史之“祖本”能寫成於700餘年後之楚國?或人云:清華簡抄自祖本。則除清華簡這個“祖本”,還有一個清華簡藉以成形之“祖祖本”。清華簡主能再被校友拍送一籮筐“祖祖本”簡來嗎?真乃滑天下之大稽,荒天下之大唐!清華簡不過杜默之作耳!
3、《屈賦•天問》證《西伯戡黎》之西伯為姬昌。
下錄《天問》中有關一節。

師望在肆,昌何識①?鼓刀揚聲,后何喜②?
武發殺殷,何所悒③?載屍集戰,何所急④?

今略作註,俾便引用。
①師望:齊太公呂望。《詩•大雅•文王》:“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毛傳:“師,大師也。尚父,可尚可父。”鄭玄箋:“尚父,呂望也,尊稱焉。”肆:商肆,《古今註》:“肆,所以陳貨鬻之物也。”王逸註(以下稱王註):“言太公在市肆而屠。”
昌:西伯姬昌; 何識:怎麽知道呂望其人其能?
②后:《王註》:“后,謂文王也。言呂望鼓刀在列肆,文王親往問之,呂望對曰:‘下屠屠牛,上屠屠國。’文王喜,載與俱歸也。”
何喜?因可屠國而喜。見西伯謀殷紂之國處心積慮久也。
呂望歸周,有數種説法,王註為最具戲劇性者之一。
③武發:周武王姬發。 殺:《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公羊傳•隱元年》曰:‘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亦有弒義,《左傳•僖九年》:“里克殺奚齊於次。”此處二義兼取。
悒:《説文》:“悒,不安也。”何所悒:何以不安?不伐殷則數年營謀付之東流,且有殺身覆國之憂,何能安?伐殷則以下犯上,以臣弒君,何能安?屈子為深知發之心思者,並為下一句張本。
④載屍:屍:屍體,此指文王木主。此卽《史記》所說:“九年,武王上祭於畢。東觀兵,至於盟津。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將伐殷之舉説成繼父之志,不得不為。
王註:“屍,主也。集,會也。言武王伐紂,載文王木主,稱太子發,急欲奉行天誅,為民除害也。”故王逸亦以為武王急於伐紂。
何所急:為什麽如此著急?
文王新死,尙未入土,姬發即觀兵孟津,後二年興兵伐紂。不也太急乎?姬昌多年營謀,伐商條件已經成熟,且夜長夢多,不僅事關成敗,且關係家國存亡絶續,個人生死榮辱,能不急乎?
屈原(前340—前278)生時正當“清華簡”出世之後(?),作為楚國宗室、高官,且嫻習文學,應當有機會看到这批楚簡,若“武王八年征伐耆”,十三年始伐紂,不亦太遲太緩乎?何得謂急?屈原能問何所急乎?由此推知,屈原根本就沒有看到這批楚簡,卽這批“楚簡”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根本就不存在,當然不存在武王八年戡黎事。
4、《史記》證戡黎之西伯為姬昌:
《史記•周本纪》曰:“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須。明年,敗耆國。殷之祖伊聞之,懼,以告帝紂。紂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豐邑,自岐下而徙都豐。明年,西伯崩,太子發立,是為武王。”
《史記•正義》:“(耆)即黎國也。鄒誕生云本或作‘黎’。孔安國云黎在上黨東北。括地志云:‘故黎城,黎侯國也,在潞州黎城縣東北十八里。《尚書》云‘西伯既戡黎’,是也。’”按《史記》此說,西伯於平虞、芮訟後四年,遂有戡黎之舉。故《史記》所敍,戡黎者文王。
《史記•周本紀》:“九年,武王上祭於畢。東觀兵,至於盟津。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乃告司馬、司徒、司空、諸節:‘齊栗,信哉!予無知,以先祖有德臣,予小子受先功,畢立賞罰,以定其功。’遂興師。師尚父號曰:‘總爾眾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武王渡河,中流,白魚躍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復於下,至於王屋,流為烏,其色赤,其聲魄雲。是時,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諸侯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還師歸。”
《史記•周本紀》:“居二年,聞紂昏亂暴虐茲甚,殺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彊抱其樂器而奔周。於是武王遍告諸候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畢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以東伐紂。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師畢渡孟津,諸候咸會。曰:‘孳孳無怠!’武王乃作《太誓》,告於衆庶:‘今殷王紂乃用婦人之言,自絶於天,毀壞其三正,離逷其王父母弟,乃斷棄其先祖之樂,乃為淫聲,用變亂正聲,怡說婦人。故今予發維共行天罰。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
《史記》所言九年,居二年(即十一年),為文王系年,武王系年?
關於此,唐張守節《史記正義》有一段駁議:“大戴禮云:‘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則武王少文王十四歲矣。《禮記•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按:文王崩時武王已八十三矣,八十四即位,至九十三崩,武王即位適滿十年。言十三年伐紂者,續文王受命年,欲明其卒父業故也。金縢篇云:‘惟克商二年,王有疾,不豫。’按: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十一年武王服闋,觀兵孟津,十三年克紂,十五年有疾,周公請命,王有瘳,後四年而崩,則武王年九十三矣。而太史公云九年王觀兵,十一年伐紂,則以為武王即位年數,與《尚書》違,甚疏矣。”
張守節以《史記》所述觀兵與伐紂之年與《尚書•泰誓》篇伐紂之年不同,張據《大戴禮》載文王十五生武王,又據《禮記•文王世子》“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故以武王系年,不可能有十一年;更不可能有十三年之說。《古文尚書•泰誓》則曰:“惟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故張稱史遷之說與《尚書》相左,推定史遷所用系年為武王系年,而《尚書•泰誓》以文王系年。
其實史遷之說不必與張說相左。歷史上關於西伯受命之年,有兩種說法:
其一:《史記•周本紀》稱:“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謚為文王。”
《詩經•大雅•文王之什•綿》第九章:“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毛傳》:“質,成也。成,平也。蹶,動也。虞、芮之君,相與爭田,久而不平,乃相謂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質焉?’乃相與朝周。入其竟,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邑,男女異路,班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二國之君,感而相謂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讓,以其所爭田為間田而退。天下聞之,而歸者四十餘國。”
據此文王受命十年而崩,十指成數,然其紀年則為十一。如文王三月稱王,十年後之二月或四五月而崩,其在位年數則為十年,其紀年則為十一年矣。
其二:前引史家以為:文王受命九年,大統未集,蓋得專征伐,受命自此年始。史家以文王受紂“專征伐之命”為受命之年,史遷稱九年本此。
文王受命九年之說,合於下愚推測:文王斷虞芮之訟在前,崇侯譖西伯昌在後。
此處還須注意:
⑴周人將西伯斷虞、芮訟之年視為周受天命之年。因斷列國間爭訟當是天子之事。周人以文王此年為王。
⑵、“詩人道西伯”:意為此為詩人之說。《大雅•綿》為周後人作,非實錄,所謂文王蹶厥生,不意味文王當卽稱王。《毛傳》亦只稱天下歸之者四十餘國,而未提姬昌稱王事。不管昌是否於此時稱王,有兩點可以肯定:其伐商之意已決,取商而代之志已立,並已向其同謀之近親近臣公示,故以此年為姬昌受天命之年。此所謂文王蹶厥生者;稱王與否,没有確切證據。卽令其稱王,至少在其初,未便公開。按《史記》說,直至昌死前二年,仍在興兵伐人之國,以“率殷之叛國以事紂。”不可能以王號興事紂之兵。
⑶後十年而崩。《史記》稱武王發於九年載文王木主會諸侯於盟津,前已說明,此九年當是指姬昌受紂“得專征”之命,其受命之月為建丑之月,卽殷之歲末,於周則為來年新正,故史遷紀年,與《尙書》有兩年之差。
⑷關於姬昌是追認為王或自稱王,《史記•正義》有一段駁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豈殷紂尚存而周稱王哉?若文王自稱王改正朔,則是功業成矣,武王何復得云大勛未集,欲卒父業也?”復引《禮記•大傳》云:“牧之野武王成大事而退,追王太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
其實,議者引文未全,理解亦有誤。《禮記》此段文字為:“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不以卑臨尊也。不用諸侯之號臨天子也。文王稱王早矣,於殷猶為諸侯,於是著焉。”意雖昌早已稱王,但並未昭告天下,於殷猶為諸侯,故須追認,以正名號,或許於是年正式上三王謚號。
《史記》云:西伯卒,武王載木主,號為文王(意為伐紂時方號昌為文王,卽此時方謚為文王。前引《史記》九年文,“予無知,以先祖有德臣”,亦未稱文考有德臣,似觀兵時猶未上文王謚號。但《泰誓》有文考之言,《泰誓》爲武王伐紂臨陣誓詞,已在觀兵兩年之後。泰誓之命運多舛,此存不議。)東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而諫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弒君,可謂仁乎?”此之謂急也。前引《史記》十一年武王伐紂,若為姬發之十一(十三)年,豈有父死十一(十三)年不葬之理?且“西伯卒”當是新卒,若十一年,十數年後,數十年後,猶述“西伯卒”, 有何意義?此亦說明史遷所用仍為文王系年。
關乎此,宋人朱熹弟子蔡沈《書經集傳》所持之說,與張守節說大相徑庭。
《尚書•泰誓》:“惟十三年春,大會於孟津。”蔡註謂:“十三年者,武王即位之十三年也。”“古者人君即位,則稱元年。以記其在位之久近。”
蔡言未必。前引《史記》(文王)九年:“武王自稱太子發。”既稱太子發,自然未卽王位,雖然實際為王,但大勛未集,以繼承先王未竟之業相號召,仍以先王系年。撿近一點說,唐哀帝李柷904年即位,至907年為朱溫所滅,4年間一直用僖宗天祐年號。旣未改元,當然不可能以卽位之年為元年。金熙宗1135年即位,仍用金太宗天會年號,至1138年始改元天眷。元明宗和世㻋於1330年正月取代文宗圖帖睦爾,以文宗為太子,五月改元至順。八月暴斃,文宗復位,續用至順年號至1333年寧宗嗣位。可見對於蔡沈而言,無論古人或後世,均有卽位而不稱元年者。
今本《竹書記年》以紂三十三年,令西伯得專征伐為西伯受命之年。《竹書》仍稱昌西伯而不稱王。《史記》稱西伯陰行善,而以平虞、芮之訟為受(天)命之年,前已說此比受紂命為早。《竹書》稱紂四十一年春三月西伯昌薨,而於五十一年冬十一月,(西伯發)始渡孟津而還,距昌之薨已十一年;五十二年冬十二月始伐殷,距昌之薨十二年餘,若依周曆計,則為十三年正月,何得謂急?以《天問》證之,則《史記》關於武王克殷之記述,較之《竹書記年》,更為可信。當然,亦較“清華簡”之說更可信。
《史記三家註》兩記西伯戡黎事,一為《殷本紀》,作“西伯伐飢國,滅之。”裴駰集觧:“又作耆”。一為《周本紀》,作“明年,敗耆國”。張守節《正義》:“(耆)即黎國也。”戡黎者皆西伯姬昌。
裴駰爲劉宋人,《竹書紀年》已經出世,司馬貞、張守節為唐人,此時《竹書紀年》尙存。《史記三家註》數引《竹書》,正如《索引》《燕召公世家》引《竹書》後評曰:“然紀年之書多偽謬,聊記異耳。”雖多偽謬,聊以記異,《三家註》仍無戡黎之西伯為武王姬發之說,足見劉宋及李唐時《竹書》,根本無戡黎為武王一條。《竹書》為秦火前之遺,且紀年至前229年,較“清華簡”成書更晚,所記當更多,但無戡黎為武王之錄。卽春秋戰國間文獻,包括未遭秦火焚掠之文獻,皆證戡黎非武王。今本《竹書紀年》乃宋人所輯,抄錄諸書,擅加己意,拼綴而成,言多不實。
前引《左傳》,東夷之叛,乃因紂蒐於黎而起,黎為叛殷之國,豈有西伯昌受紂之命幾二十数年後,西伯發始為紂興兵伐黎?為紂戡黎,只能向紂獻捷獻俘,豈能在文太室内行飮至之禮?若為己戡黎,黎為叛殷之國,合為伐商與國。武王伐紂,須廣結與國,茅羌彭濮之属皆籠絡之,豈有近紂之畿而叛殷之國不籠絡之理?姬發伐商前觀兵孟津,如史家所言,實為觀紂之政,亦觀周之政,測試諸侯動向,人心所在。於此緊要關頭,如果為紂出兵戡黎,將示人周之心不在伐紂而在奪取諸侯之地,甚或至於以為周之行實助紂為虐,將使天下狐疑,人心動搖。姬發能出此下策?
何按:今本《史記》述觀兵及伐紂之時間有誤,已如前敍,此不贅。
5、《逸周書》證姬昌戡黎,姬發未戡黎。
《逸周書•程典觧》:“維三月旣生魄,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於商”。
“商王用宗(崈卽崇)讒,震怒無疆”。
“文王弗忍(殆),乃作《程典》,以命三忠(臣)”
此說可與《左傳》、《史記》說法相印證,戡黎者文王。
《逸周書•文傳觧》:“文王受命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
《逸周書•柔武觧》:“維(武)王元祀,一月旣生魄,王召周公”。
《逸周書•小開武觧》:“維王二祀,一月旣生魄,王召周公”。
《逸周書•寶典觧》:“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王在鄗”。
《逸周書•文政觧》:“維王十三祀,王在管”。
《逸周書•大聚觧》:“維武王勝殷。”
《逸周書•世俘觧》:“惟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紂”。自此用周正建子之月,於商丑正則為上一年之十二月。此自《文政觧》之十三祀。此十三祀顯用文王系年。若以武王系年,則武王三祀後,直至十三祀,十年間不記武王一事,此絶不可能。武王繼位時為文王九年,文王九年加武王之三年,正好十二年,文王十三年,則武王圖商矣,其間不可能有武王戡黎之事。
結論:戡黎者西伯姬昌,非姬發。清華簡稱武王八年戡伐耆,為唐後妄人之作。
何按:有網友以為,“姬發伐黎”而後伐紂,是要清除紂之與國。此説未必。須知《戡黎》列於商書,前引《左傳》説明紂因蒐黎引致東夷諸國叛殷,則黎侯非紂忠藎之臣,黎國非紂同心之國。則黎可以成為伐紂八百諸侯之一,何须翦除?上古之戰,非中央集權制下戰爭,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爭地以戰,殺人盈野;宗國與諸侯國間,並非緊密不可分。故鳴條一戰,成商;牧野一戰,成周;犬戎入鎬京而西周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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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耆夜》晚出疏證


2015-08-24 04:28:23


清華簡《耆夜》晚出疏證一

何按:要证僞清華簡,《耆夜》爲最便捷之切入點,其要證明者不過一句:“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西正是此句,自證其爲晚出之作。其他皆是毫無意義之拼凑。雖於證其主題無關,卻處處暴露其作僞之蹟。
此文較長,因分段貼於網上。

《耆夜》為“清華簡”釋讀出關於《武王戡黎》之文字,下愚曾參考過幾種版本,大體相同,今用其正式刊本,而將其原最接近正式刊本之釋讀列于後,以作参考。
正式公布之清华简《耆夜》释文: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還,乃飮飮至于文太室,畢公高爲客,召公保奭爲夾。周公叔旦爲主。辛公 (????)甲爲位,作策逸爲東堂之客,呂尙父命爲司正,監飮酒。王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樂樂旨酒》:“樂樂旨酒,宴以二公,紝仁兄弟,庶民和同。方臧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飮,後爵乃從。”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終曰《輶乘》:“輶乘旣飾,人服余不冑。????(原文[虘下又])士奮甲,繄民之秀;方臧方武,克 [炏下又](釋作燮)仇讎。嘉爵速飮,後爵乃復。”周公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 [目下賏]》:“ 戎服,臧武赳赳。毖精謀猷,裕德乃救;王有旨酒,我憂以 [風乎]。旣醉又侑,明日勿稻。”周公或夜爵酬王,作祝誦一終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丕顯來格,歆厥禋盟。於……月有盈缺,歲有歇行。作兹祝誦,萬壽亡疆。”周公秉爵未飮,蟋蟀????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終曰《蟋蟀》:“蟋蟀在堂,役車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樂。夫日◻◻,◻◻◻荒。毋已大樂,則終以康。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方。蟋蟀在席,歲矞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樂;日月其邁,從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終以祚。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蟋蟀在舒,歲矞云◻,◻◻◻◻,◻◻◻◻,◻◻◻◻◻◻,◻◻◻◻。毋已大康,則終以懼。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十之懼懼。”

下为网上搜到最接近“释文”者,以便参酌。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還,乃㱃(飲)至于文大(太)室。縪(畢)公高爲客,邵(召)公保睪(奭)爲夾,周公弔(叔)旦爲宔(主),辛公 (原作????[言泉])甲爲立(位),????(作)策逸爲東尚(堂)之客,郘(吕)尚甫(父)命爲司政(正),監㱃(飲)酉(酒)。王夜爵酬縪(畢)公,作歌一終曰《樂樂旨酒》:“樂樂旨酒,宴以二公。紝夷(何按:夷今引原文為????,訓為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壯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飲,後爵乃從。”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終曰《輶乘》:“輶乘既飭,人服余不胄。徂士奮刃,殹民之秀。方壯方武,克燮仇雠。嘉爵速飲,後爵乃復。”周公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贔贔》:“贔贔戎服,壯武赳赳。謐精謀猷,欲德乃救。王有旨酒,我憂以[风孚]。既醉有侑,明日勿慆。”周公(或)又夜爵酬王,作祝誦一終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丕顯來格,歆厥禋盟。於飲月有盈缺,歲有歇行。作茲祝誦,萬壽無疆。”周公秉爵未飲,蟋蟀躍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終曰《蟋蟀》:“蟋蟀在堂,役車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樂。夫日□□,□□□忘。毋已大樂,則終以康。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方。蟋蟀在席,歲聿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樂。日月其邁,從朝及夕。毋已大康,則終以祚。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蟋蟀在舍(舒),歲聿云□。□□□□,□□□□,□□□□,【從冬】及夏。毋已大康,則終以懼懼。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


一、“武王八年”示《耆夜》晚出
(一)“武王”二字示《耆夜》晚出

昔人稱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記言者以《尙書》為例,記事者以《春秋》為例。此分過泥。《尙書》中有事,《春秋》中亦有言。但《尙書》言多,《春秋》事多,則是不爭之事實。《尙書》記先王、先聖、先賢之言,意在資治,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而不刻意於其是今日說或明日說,故《尙書》非编年史,《尙書》为史官目擊,直錄其言其事,有類後世之實錄,以之存檔,故不以王繫年,王雖薨,亦不以王謚紀年,一則或謚未上,一則事王如生,不忍以謚稱王。整本《尙書》,無論今文古文,虞、夏、商《書》,因歷時邈遠,不系時;《周書》或有時之記錄,但絶無以王繫年者,更無以王謚繫年者。此爲周室檔案常例,亦爲《書》敍事常例。《耆夜》中,作策逸在塲,目擊其事,必書之以記,蟋蟀躍降於堂些須小事,亦記錄在册,足見為當事者卽錄,姬發尙與姬旦等正行飮至之禮,賦詩唱酬,王尙在世,何從得謚?作册者豈能用姬發死後之謚號繫年?以王謚繫年,乃春秋後事。此文不僅不按《尙書》、《逸周書》書法書寫,亦不按“清華簡”本身書法書寫。清華簡《保訓》開篇卽稱:“惟王五十年”,此文不按“清華簡”習慣書“惟王八年”,自有其特殊原因,那是唯恐人誤會王為文王,故爾開篇卽称“武王八年”,以收先聲奞人之效,引讀者入其彀中,正所謂欲密反疏,欲蓋彌彰!
清華簡主常稱其簡爲祖本,卽以“武王八年”四字,卽知其非當事者之實錄,非周室之檔案,且不按周室檔案之書法書寫,乃後世無知妄人之追述,其可稱祖本耶?卽使承认清華簡爲前230年之作,距西伯戡黎至少已有700年之遥,700年後所成之物,能稱祖本耶?直入滑稽列傳可也!

(二)武王在位及崩年考

关于武王在位之期及崩年,文獻多歧,有必要作一些考證,以正其說。
《逸周書•作洛解四十八》:“武王克殷……既歸,乃歲十二月崩鎬。”黃懷信等《彙校集注》:“孔晁云:‘乃,謂乃後之歲’。”《黃校》乃訓仍,義為二。
乃為接續詞,不必旁訓,《爾雅•序疏》:“若乃者,因上起下語。”乃歲卽下歲,次年;卽克殷之第二年。但此與《逸周書•明堂解五十五》:“既克紂六年,而武王崩。”《帝王世紀》“六年庚寅崩”相左。故丁宗洛稱“乃歲(孔)注言乃後之歲,承上句‘旣歸’而下,似次年便崩,故《史記》言克殷二年武王崩。然《明堂解》克紂六年崩,兩悖也。”
《史記•周本紀》:“武王已克殷,後二年,問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惡,以存亡國宜告。武王亦醜,故問以天道。”緊接下來,《史記》又稱:“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懼,穆卜,周公乃祓齋,自為質,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後而崩,太子誦代立,是為成王。”
《史記》未另起年,的是克殷後二年武王崩。《史記》所錄時間與《書•金縢》合。武王喪乃周大事,《金縢》未另起年,故是旣克商之二年。
《集解》引徐廣曰:“封禪書曰:‘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
《作洛解》學界歷認其為西周之作,而《明堂解》為後人追述。故《作洛解》所言,可信度更高。但《明堂解》所說六年,亦自有由,誤在此六年不是武克殷後六年,而是武王在位之六年。卽是武王在位六年而崩。此說似與一些陳說相冲突,實則絶可采信。
《史記》:“九年,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至于盟津。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
此九年為文王九年?武王九年?《逸周書•文傳解》:“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曰:“嗚呼!我身老矣,吾語汝。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故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史記》稱“(受命)後十年而崩”乃指其所歷年份,所謂舉其成數,當是文王九年。武王旣稱太子發,奉文王以伐,自然未卽王位,未改正朔,仍用文王紀年。《書•武成》亦有:“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勲,誕膺天命,以撫方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懐其德,惟九年,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
“畢”說有二:①《集解》引馬融曰:“畢,文王墓地名也。”②《索隱》按:“‘上祭于畢’,則畢,天星之名。畢星主兵,故師出而祭畢星也。”
九年文王崩,當書葬於畢而非祭於畢。然其時並未葬文王。《史記•伯夷叔齊列傳》:“武王載木主,號為文王,東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而諫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弒君,可謂仁乎?’”可見至武王伐紂,未葬文王。葬文王,乃國大事,其時正在圖商緊要關頭,暫厝文王靈柩,一可集中精力圖商,再則,正好以文王名號伐商。
上祭於畢,則畢為天星。此處祭畢,非卽於當年興兵,而是祈神庇佑。九年文王新喪,武王當守制。
東觀兵之年,《史記》作九年;伐紂之年,《史記》作十一年,皆誤。《史記》之誤,容有别因,此不贅。《集解》引徐廣曰:“譙周云:‘《史記》武王十一年東觀兵,十三年克紂。’”則譙周所見《史記》與今通行《史記》有兩年之差。九年武王守制,至十一年,守制兩年(守制本當二十七個月,此舉成數,或處于非常時期,略作變通)東觀兵,十三年伐紂,時間正合,且與《書•泰誓》“惟十有三年”,《逸周書》之《大匡解第三十七》“惟是(十)有三祀”,《文政解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大聚解第三十九》“維武王勝殷”,《世俘解第四十》“維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皆敍述武王伐商事為十三祀,與《泰誓》合,與譙周說亦合。
《逸周書》之《柔武解第二十六》起,稱其年為“維(武)王元祀”,《大開武解第二十七》“維王一祀二月”,《小開武解第二十八》“維王二祀一月”,《寶典解第二十九》“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酆謀解第三十》:“維王三祀,王在酆”,《寤儆解第三十一》“維四月朔,王告儆”。此四月當是三祀之四月。《武順解第三十二》、《武穆解第三十三》皆不記年月。至《和寤解第三十四》“王乃出圖周,至于鮮原”,若此十三祀為武王紀年,豈有從三祀至十三祀,十年之間,不記一年一事之理?
晉黃甫謐《帝王世紀》:“四年,起師於鰖水,甲子,至於牧野,乃作牧誓。”此四年,乃以武王系年,加文王九年,恰為十三年,與《書》、《逸周書》合。與《史記》之說差二年。但與譙周所見《史記》合。
《逸周書•度邑解四十四》:“維王克殷,國君、諸侯、乃厥獻民、征主,九牧之師見王于殷郊。”,卽武王克商之年事。同篇有“惟二神授朕靈期,予未致于休,予近懷子、朕室,汝維幼子,大有知。”,卽克商之年,武王身體已有不適之感,所謂靈期,卽夀期,死期,卽武王已感來日無多;並與叔旦謀傳位之事。《逸周書•武儆解第四十五》“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夢。”是年為武王崩年,克商已為十三祀,不可能武王崩年為十二祀,南宋高似孫《史略》二作一,卽十一祀,顯用武王系年。武王十一祀,距克商之年已八九年,卽《度邑解》與《武儆解》所述之事,已相距七八年,此不可能。極可能是仍用文王紀年,誤將二、四對調,卽“惟十有四祀二月”,卽克商後之年二月,王告夢。則與《書》、《史記》、《帝王世紀》合。
又文王崩於九年之暮春,武王九年繼位,及十四年春,在位已五六年。
又《竹書》以武王十二年克商,與《書》、《逸周書》、《史記》並違。武王崩年則作十七。《史略》為南宋人作,《竹書》,則為南宋後人所輯,皆不如前引諸作可信度高,故伐紂之年當為文王系年之十三祀。
武王崩年,《帝王世紀》作“十年冬,王崩於鎬,殯於岐,時年九十三歲矣。太子誦立,為成王。”《帝王世紀》接下來又有:“武王定位元年,崴在乙酉,六年庚寅崩。”兩說不同,若定位爲伐商成功,則此說與《書》、《史記》之說不侔。且與前說《度邑解》、《武儆解》所說之事,時間相差亦有六年,於情理亦不合。徵之《紀年》,十二年伐紂,十七年崩,亦不合。故定位當是武王嗣位。如此則與《書》、《史記》、《逸周書》之說合。
武王崩時已九十三,照《竹書》之說,成王時方十二歲,豈有八十一歲始生子者?成王尙有諸弟,則武王八十二三猶在生子?此不大可能。周之制系父子相承,昔人壽短,若四十五十尙無子嗣,則被視作無後,以其繼統似不可能。周之傳承,如太王傳季歷而不傳太伯,因季歷有子昌,故周之傳位不必傳嫡長子有例在先。故發繼統時當有子嗣,卽使武王嗣位之年生成王,武王十三年克商後六年崩,成王已十九歲,或按《竹書》武王嗣位十七年崩,成王亦十七歲,何須周公攝政?《竹書》以武王崩時,成王十二歲,至成王七年,周公公復政於王,卽成王十八或十九歲卽親政,足以說明此點。
下愚曾引《楚辭•天問》句“載屍集戰,何所急!”“載屍集戰”與伯夷、叔齊諫詞“父死不葬”義同,豈有父死十三年不葬之理?“何所急”一問正說明父死不久卽興兵伐紂。
若武王在位十九年或十七年方崩,對於政令,應早有修齊,對於人事,當早有料理,對於管、蔡之徒,亦有所訓誨,其在克商之年,身体已有不適之感,對於頋命托孤,亦早已安排停當,姬旦亦當早預政事,大權已經在握,廣植人手。管、蔡流言,豈能左右朝堂?
另:從《詩經》《大雅》、《周頌》等詩看,提及文王者38處,提武王者僅9處。涉武王事者,一為遷鎬,二為伐商兼平南,尤以伐商為重,伐商後則不記一事。若武王在位近二十年,克商後六年崩,則必有更多建樹,詩人應當敘及。這從一側面說明武王在位時不長,伐商成功後不久即逝。
武王克商後二年崩,最有力的證據是《書•金縢》之說。《金縢》書:“(周)公歸,乃納冊於金縢之匱中,王翼日乃瘳。”緊接著書“武王既喪。”武王喪乃大事,《書》不另起年,仍系於旣克商二年下,不書“武王喪”而書“武王旣喪”,旣亦有不久義,《韓非子•內儲說下》:“楚成王以商臣為太子,旣欲置公子職。”即用其義。
由此觀之,《書》及《逸周書》所載武王伐商之年,皆用文王紀年,武王從嗣位為西伯至其伐商成辟二年而崩,在位僅六年,何來武王八年之說?
於此足見《耆夜》之作,乃《春秋》後好事者所妄為,與《尙書》毫不相干!與《逸周書》等亦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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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聯三則


2015-08-24 02:14:29


祭抗日将领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文功武略真人杰;
非威权能屈,非艰困能移,德范风标铸国魂。

祭抗日战士
枪林弹雨,宿露餐风,踏遍神州驱日虏;
碧血丹心,成仁取义,长流浩气薄云天。

祭抗战胜利七十周年
砥柱擎东亚,与敌周旋八载,三千万众血成碧;
勋劳钦友邦,举吾升晋五常,世纪丰标德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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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九公
2012-02-27 04:32:51

“清华简”之造作者大约有两个目的,一、用“出土文物”证明《古文尚书》为伪作,取信于学界。二、在此基础上,构建其中国历史断代工程。

蘭臺出版社
2012-01-12 12:58:14

袅袅婷婷豈淡妆,容华本該自然香,丽质用來矜权贵,风雅多半事孔方。。。。。。。。

   哈哈哈哈哈,到此一遊。。。

胡礼忠
2010-11-15 05:18:52

拜访老师、颂冬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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