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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二则


2015-08-27 05:14:27


纪念中国远征军忠烈联
节钺出滇西度孟拱雄关攀野人荒麓犹芳草木英雄血;旌旄征缅北克密支那市复曼德勒城还祀陵园华夏魂。

反法西斯胜利七十周年祭
三家结轴心灭族屠城侵略凶焰嚣世界;四国同盟友扶倾抗暴和平福煦布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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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黄怀信教授清华简《金縢》样读(一)


2015-08-27 04:07:40


評黃懷信教授清華簡《金縢》校讀(一)

黃懷信教授《清華簡金縢校讀》一文,是下愚讀到此類文章中最為客觀者,但亦有未及。
以下每段起始引號内,為清華簡文,緊接黃教授校讀。何按則為下愚學習心得。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弗豫有遲”,今本作“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按:克殷者即“王弗豫”之王,“既克殷”前不必有“武王”,今本長,簡書“武王”二字,當是後人所增。
“有遲”不可通,“遲”,當借爲“疾”,二字古皆舌上音(“疾”從“矢”得聲可知),“遲”在脂母、“疾”在質母,陰、入對轉。總之是指武王有病。《史記•周本記》 “武王病”亦在“武王已克殷,後二年”下,與今本同。《逸周書•作洛》載:“武王克殷……既歸,乃(仍)歲十二月崩鎬。”“乃”讀爲“仍”,二也。所以不可能有既克殷三年病,簡書作“三”當誤。

何按:黄说是。但遲声为定母,韵在脂部,疾声为从母,韵在质部,质韵为以t收声之入声,二字读音差别较大,查楚辞绝无以疾、遲合韵者。清華簡之釋讀引廣韻訓遲為久,說文無此義,廣韻乃宋人所輯,此用後起義釋經典。且有久,無久成何語言?弗豫,或不豫,至少至戰國時期,非有病之專稱,《孟子•梁惠王下》:“吾王不豫,吾何以助?”《孟子•公孫丑下》:“夫子若有不豫色然。”則是不愉悅。其句意可為“王不高興很久”,非王病很久。故此乃清華簡炮製者故弄玄虚。
關于武王在位時間及其崩年,文獻多歧,有必要多說兩句。
《逸周書•作洛解四十八》:“武王克殷……既歸,乃歲十二月崩鎬。”《彙校集注》:“孔晁云:‘乃,謂乃後之歲’。”《黃校》乃訓仍,義為二。
乃為接續詞,不必旁訓,《爾雅•序疏》:“若乃者,因上起下語。”乃歲卽下歲,次年;卽克殷之第二年。但此與《逸周書•明堂解五十五》:“既克紂六年,而武王崩。”《帝王世紀》“六年庚寅崩”相左。故丁宗洛稱“乃歲(孔)注言乃後之歲,承上句‘旣歸’而下,似次年便崩,故《史記》言克殷二年武王崩。然《明堂解》克紂六年崩,兩悖也。”
《史記•周本紀》:“武王已克殷,後二年,問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惡,以存亡國宜告。武王亦醜,故問以天道。”緊接下來,《史記》又稱:“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懼,穆卜,周公乃祓齋,自為質,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後而崩,太子誦代立,是為成王。”
《史記》所言,的是克殷後二年武王崩。《史記》所錄時間與《書•金縢》合。武王喪乃周大事,《金縢》未另起年,故是旣克商之二年。
《集解》引徐廣曰:“封禪書曰:‘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
《作洛解》學界歷認其為西周之作,而《明堂解》為後人追述。故《作洛解》所言,可信度更高。但《明堂解》所說六年,亦自有由,誤在此六年不是武克殷後六年,而是武王在位之六年。卽是武王在位六年而崩。此說似與一些陳說相冲突,實則絶可采信。
《史記》:“九年,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至于盟津。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
此九年為文王九年?武王九年?《逸周書•文傳解》:“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曰:“嗚呼!我身老矣,吾語汝。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故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史記》稱“(受命)後十年而崩”乃指其所歷年份,所謂舉其成數,當是文王九年。武王旣稱太子發,奉文王以伐,自然未改正朔,仍用文王紀年。《書•武成》亦有:“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勲,誕膺天命,以撫方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懐其德,惟九年,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
畢說有二:①《集解》引馬融曰:“畢,文王墓地名也。”②《索隱》按:“‘上祭于畢’,則畢,天星之名。畢星主兵,故師出而祭畢星也。”
九年文王崩,當書葬於畢而非祭於畢。然其時並未葬文王。《史記•伯夷叔齊列傳》:“武王載木主,號為文王,東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而諫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弒君,可謂仁乎?’”可見至武王伐紂,未葬文王。葬文王,乃國大事,其時正在圖商緊要關頭,暫厝文王靈柩,一可集中精力圖商,再則,正好以文王名號伐商。
上祭於畢,則畢為天星。此處祭畢,非卽於當年興兵,而是祈神庇佑。九年文王新喪,武王當守制。
東觀兵之年,《史記》作九年;伐紂之年,《史記》作十一年,皆誤。《史記》之誤,容有别因,此不贅。《集解》引徐廣曰:“譙周云:‘《史記》武王十一年東觀兵,十三年克紂。’”則譙周所見《史記》與今通行《史記》有兩年之差。九年武王守制,至十一年,守制兩年(守制本當二十七個月,此舉成數,或處于非常時期,略作變通)東觀兵,十三年伐紂,時間正合,且與《書•泰誓》“惟十有三年”,《逸周書》之《大匡解第三十七》“惟是(十)有三祀”,《文政解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大聚解第三十九》“維武王勝殷”,《世俘解第四十》“維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皆敍述武王伐商事為十三祀,與《泰誓》合,與譙周說亦合。
《逸周書》之《柔武解第二十六》起,稱其年為“維(武)王元祀”,《大開武解第二十七》“維王一祀二月”,《小開武解第二十八》“維王二祀一月”,《寶典解第二十九》“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酆謀解第三十》:“維王三祀,王在酆”,《寤儆解第三十一》“維四月朔,王告儆”。此四月當是三祀之四月。《武順解第三十二》、《武穆解第三十三》皆不記年月。至《和寤解第三十四》“王乃出圖周,至于鮮原”,若此十三祀為武王紀年,豈有從三祀至十三祀,十年之間,不記一年一事之理。
晉黃甫謐《帝王世紀》:“四年,起師於鰖水,甲子,至於牧野,乃作牧誓。”此四年,乃以武王系年,加文王九年,恰為十三年,與《書》、《逸周書》合。與《史記》之說差二年。但與譙周所見合。
《逸周書•度邑解四十四》:“維王克殷,國君、諸侯、乃厥獻民、征主,九牧之師見王于殷郊。”,卽武王克商之年事。同篇有“惟二神授朕靈期,予未致于休,予近懷子、朕室,汝維幼子,大有知。”,卽克商之年,武王身體已有不適之感,並與叔旦謀傳位之事。《逸周書•武儆解第四十五》“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夢。”是年為武王崩年,克商已為十三祀,不可能武王崩年為十二祀,南宋高似孫《史略》二作一,卽十一祀,顯用武王系年。武王十一祀,距克商之年已八九年,卽《度邑解》與《武儆解》所述之事,已相距七八年,此不可能。極可能是仍用文王紀年,誤將二、四對調,卽“惟十有四祀二月”,卽克商後之年二月,王告夢。則與《書》、《史記》、《帝王世紀》合。
又文王崩於九年之暮春,武王九年繼位,及十四年春,在位六年。
又《竹書》以武王十二年克商,與《書》、《逸周書》、《史記》並違。武王崩年則作十七。《史略》為南宋人作,《竹書》,則為南宋後人所輯,皆不如前引諸作可信度高,故伐紂之年當為文王系年之十三祀。
武王崩年,《帝王世紀》作“十年冬,王崩於鎬,殯於岐,時年九十三歲矣。太子誦立,為成王。”《帝王世紀》接下來又有:“武王定位元年,崴在乙酉,六年庚寅崩。”兩說不同,意定位者,伐商成功也。然此說與《書》、《史記》之說不侔。且與前說《度邑解》、《武儆解》所說之事,時間相差亦有六年,於情理亦不合。徵之《紀年》,十二年伐紂,十七年崩,亦不合。故定位當是武王嗣位。如此則與《書》、《史記》、《逸周書》之說合。
武王崩時已九十三,照《竹書》之說,成王時方十二歲,豈有八十一歲始生子者,周之制系父子相承,昔人壽短,若四十五十尙無子嗣,則被視作無後,以其繼統似不可能。周之傳承,如太王傳季歷而不傳太伯,因季歷有子昌,故周之傳位不必傳嫡長子有例在先。故發繼統時當有子嗣,卽使武王嗣位之年生成王,武王十三年克商,後六年崩,成王已十九歲,或按《竹書》武王嗣位十七年崩,成王亦十七歲,何須周公攝政?《竹書》以武王崩時,成王十二歲,至成王七年,周公復政於王,卽成王十八或十九歲卽親政,足以說明此點。
下愚曾引《楚辭•天問》句“載屍集戰,何所急!”“載屍集戰”與伯夷、叔齊諫詞“父死不葬”義同,豈有父死十三年不葬之理?“何所急”一問正說明父死不久卽興兵伐紂。
若武王在位十九年或十七年方崩,對於政令,應早有修齊,對於人事,當早有料理,對於管、蔡之徒,亦有所訓誨,其在克商之年,身体已有不適之感,對於頋命托孤,亦早已安排停當,姬旦亦當早預政事,大權已經在握,廣植人手。管、蔡流言,豈能左右朝堂?
由此觀之,《書》及《逸周書》所載武王伐商之年,皆用文王紀年,武王在位僅六年,克商後二年卽崩。

“二公告周公曰:‘我其爲王穆卜’”,今本無“告周公”三字。按:下文有“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今本同),則此“告周公”三字不必有,且二公亦未必專告周公,今本長,簡書三字當是後人據意而增。
何按:黄说是
  
“周公乃爲三壇同墠,爲一壇于南方”,今本無“周”字,“公”下有“自以爲功”四字,無“一”字。按:今本下文云“以旦代某之身”,則有“自以爲功”四字長,謂以自身爲抵押以求成功。簡書後文云“周公乃納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說于金縢之匱”,明顯是以“自以爲功”四字移用于後,可見是對原作有改寫。唯“爲一壇”之“一”字以意當有,謂三壇之外另爲一壇,今本蓋脫。
何按:黄说未尽善:“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此間不加一為是,下文“周公立焉”,説明周公一人立,一人祝禱,一壇足矣,加一則贅。如今人入廟燒香叩拜三世佛,須一佛前設一蒲團而叩三處乎?

“周公立焉,秉璧植珪”,今本“周公”上有“北面”二字,“秉璧植珪”作“植璧秉圭”。按:既言爲一壇于南方,則有“北面”長。秉,動詞,謂把于手中。璧爲圓物,不得言秉,今本作“植”當是。植,孔傳訓“置”,放置。然觀下文云“爾之許我,我則晉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則此時璧當在手,故疑“植”借為“執”。《禮記•雜記上》:“含者執璧。”可見璧可言執。
何按:孔傳訓“植”为“置”是,置璧于三王之壇,三壇分别用以放置三王神主及祭祀祈禱之物,古人朝會,祭祀,秉珪為常例。三國魏嵇康《難<宅無吉兇攝生論>》:“湯禱桑林,周公秉圭,不知是譴祟非也?”“周公秉圭”其出處自是《書•金縢》,可見漢末魏初,《金縢》文仍作“秉珪”,其時今、古文《書》俱在,這才是貨真價實的《古文尙書》之原貌,而劉國忠見到的《古文尙書》之“原貌”,則是貨真價實的偽作。
  
“史乃册祝告先王曰”, 今本作“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按:册祝告,謂以册書祝告。簡書以大王、王季、文王合稱先王,明顯屬于縮寫,而不會相反。
何按:黄說是。
  
“爾元孫發也”,元孫,長孫。發,武王名。今本“爾”前有“惟”字,“發”作“某”,無“也”字。按:告先王,稱名當是,今本作“某”當是後人所改。唯“爾”前有“惟”字,較合古例,無“也”字亦是。
何按:告先王,若王自告,或王之父母告,稱發是,此乃周公告,當避王諱,以守人臣之禮。元孫某為誰,人盡皆知,先王在天之靈亦盡知,何須呼其名?若周公告先王時可直呼王名,作策者告先王亦可直書王名,成何禮數?“惟”為發語詞,更有强調之義,加惟合於慣例,不加惟,則是今人行文之規。
  
“遘害虐疾”,今本“害”作“厲”。按:“遘”,遇也、遭也。“害”,猶患,今人患病猶曰害病。然則二字義復,不如作“厲”。 “厲”字孔傳訓“危也”,謂危險、嚴重。“虐”,孔傳訓暴。虐疾,即暴病。然《說文》訓“殘也”,似無暴發、突發之義,故疑借為“瘧”。《說文》:“瘧,熱寒休作。”即今瘧疾病。所以,“遘厲虐疾”,就是患上嚴重瘧疾。今本後文云“王翼日乃瘳”,而“就後”武王又陟,說明武王所患可能就是瘧疾。
何按:殘卽有暴義,如殘暴,殘賊。《詩•小雅》:“廢爲殘賊”,此處二羲兼取,不必釋虐為瘧,如今人稱“危重”病人。
  
“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毋乃,猶莫非,問辭。“備”,借爲“丕”,音沛。丕子,即太子。責,讀爲債。上,即天。今本作“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以旦代某之身”,多“以旦代某之身”,意較明。可見簡書有省略。
何按:丕有大義。《書•大禹謨》:“嘉乃丕績。”《書•大誥》:“弼我丕丕基。”此處丕為動詞,所謂大子卽光大元孫某之業之責於天之義。《簡》:“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備雖有成、福、助等義,與丕之義略同,但不如光大其業中肯。備若借為丕,丕子即太子,則“毋乃有太子之責在上”成何言語?清華簡釋讀引《公羊傳•桓十六年》東漢末何休注“天子有疾稱不豫,諸侯稱負兹”之“負兹”唐徐彦疏疏為“諸侯言負兹者,谓負事繁多,故致疾”。真乃不知所云。若說武王負兹,武王已成辟,已為天子,何得以稱諸侯之語稱之?若責三王,則三王在天,何疾之可罹?負兹與此節何干?故作艱深,以炫淵博,實滕文公耳!
  
“惟爾元孫發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元孫發,即武王。旦,周公名。“旦”下“也”字當衍。是,如此。言爾元孫發不如旦如此佞且巧能。佞,《說文》:“巧諂高才也。”若,猶又。今本作“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據簡書,“仁”借爲“佞”,“考”借爲“巧”。簡書明顯有縮寫之迹,唯“佞”、“巧”用本字而已。
何按:簡為縮寫,顯而易見;從何知“佞”、“巧”為本字?“是佞若巧能”,誰是?佞卽有巧義,《廣雅》:“佞,巧也。”巧卽是能,佞,巧能,太過重復。佞字古人多用貶義。《書•舜典》:“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蠻夷率服。”孔傳:“任,佞;難,拒也。”蔡沈集傳:“任,古文作壬,包藏兇惡之人也。”宋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辟邪説,難任人,不為拒諫。”故以“佞”、“巧”為“仁”、“考”本字,旣無根據,更不當。
斷句當若孔穎逹及蔡沈注疏,“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仁者仁柔順從。若:此處有爾、汝義。《史記•項羽本紀》:“吾翁卽若翁”,《漢書》:“吾翁卽汝翁”,卽其證。考:《禮記•曲禮》:“生曰父,死曰考。”此處亦用為祖考,卽祖先。能多才多藝:如此多才多藝。孔穎逹疏:“我仁能順父,又且多材力,多技藝,又能善事鬼神。”今本為佳。簡乃妄撰。

“命于帝庭,尃又(溥有)四方,以定爾子孫于下地”,今本同,唯“命”前有“乃”字,“溥有”作“敷佑”。按:“佑”,當是借字。乃,却,表示轉折。此無“乃”字,義不明。命,謂受命。“溥有”,即廣有、遍有。溥有四方,謂擁有全天下。下地,即下土,與“上”相對。今本下更有“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于元龜”,義較完。可見簡書于此亦有節略。
何按:黃以今本義較完,是。但釋“敷佑”為“溥有”則誤。
敷有溥義,亦有布與施義,《書•湯誥》:“夏王滅德作威,以敷虐爾萬方百姓。”《書•盤庚下》:“其敷心、腹、腎、膓”。“式敷民德。”《微子》:“往敷乃訓。”《大誥》:“敷前人受命。”皆用施,布之義。佑之義為庇佑,護佑。《書•湯誥》:“上天孚佑下民”,《書•泰誓上》:“天佑下民”,《泰誓中》:“天乃佑命成漡”,皆用庇佑義。且佑無有義,有無佑義,《書》文無一以佑作有,以有作佑者。
是時周最急切問題,不是“溥有四方”。是時周已定鼎,奄有天下,已經“溥有四方”,但天下初定,四方未寧,殷之遺民,心懷首鼠,殷之武庚與周之管、蔡等正謀作亂,其最急迫者是請三王之靈,陳情上帝之庭,请命施佑四方,布佑四方,使禍亂不作,人民得安。使能定爾子孫於下地,此子孫自然包括庇佑姬發康泰,使管、蔡不作亂,使四方之民,無不順從新王新朝,先王之靈亦永有歸所,長享祭祀。可謂敘之以理,感之以誠,情詞切切。
《簡》文作“溥有四方”,亦非作簡者向壁虛構,而有自來。
近人周秉鈞《尚書易解》(周作有1984年岳麓書社版):“敷,徧也。佑,讀為有。王國維曰:“盂鼎云:‘訇有四方,知佑為有之假借,非佑助之謂矣。’罔,無也。祇,敬也,此言武王新見命於上帝,徧有四方。”周之釋語焉未詳,盂鼎銘此段為“盂,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載武王嗣文(王)作邦,闢厥慝,匍有四方。”
須知大盂鼎製作時已是康王二十三年,其語境與《金縢》成册時完全不同。周用數十年後製作盂鼎銘以釋《金縢》之敷佑,必乖剌。
“受天有大命”本來文從字順,義理曉暢。受於天,有大命。《書•康誥》亦有“天乃大命文王”,與之同義。近人釋“有”為“佑”,句遂成“受天佑大命”,文、義俱乖。既受天大命,不佑何受?加佑則贅則隔;若天佑大命,不受何佑?加受則贅則隔。
“受天有大命”不僅為加強語勢,且為既成時式。即受於天有了大命。這種時態表述,近人亦有,南洋一帶老華僑,常以“有”作語助,以表示過去完成式。如問:“你去開會沒有?”答:“我有去開會!”卽“我去開了會“。有古人亦常作語詞,如有熊,有娀,有唐,等等。
“有”無“佑”義,“佑”無“有”義。如《書•西伯戡黎》:“王曰:‘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書為“我生不佑命在天”,成何話語?又如《書•泰誓上》:“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能寫作“天有下民”?
《廣韻》:“徧,周也”。又《廣韻》:“徧,俗作遍。《魏誌•賈逵傳註》:“逵最好春秋左傳,自課誦之,月常一遍。”故徧者遍也,溥也。清華簡之作者將《書》之原文,“敷佑”按周秉鈞之釋“敷佑”為“徧有”,又唯恐人識破機關,改徧為溥,故“敷佑四方”遂成“溥有四方”,剽掠之蹟已無所遁形矣!
“匍有四方”即“溥有四方”,此借溥為匍。故清華簡“溥有四方”亦從盂鼎得,“溥有“與”敷佑“絕非同義詞,已如前述。盂鼎至遲當於犬戎攻破鎬京時入土,於清嘉道始重見天日,戰國楚人,不可能見盂鼎銘,故清華簡炮制者乃從今人對盂鼎铭之誤釋改寫“敷佑”為“溥有”,清華簡為上世紀80年代後之人所炮製已原形畢露矣!

  “爾之許我,我則晉璧與珪”,之,猶若。許,答應。晉,進也。言“晉”,正與前“植(執)璧秉圭”相應。今本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圭歸俟爾命”。歸,猶送。俟,待也。
  何按:《書》文優。爾之許我,許我何事?武王病瘳,病愈非於祝禱之地可立見之事,故須以璧與珪歸以俟爾命。歸卽歸於宫室,豈有在祝禱之壇,立等武王病愈之理?《書》:“王翼日乃瘳”,正為此注腳。《簡》文乃妄加。

“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歸”謂回。今本作“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圭”,下有“乃卜三龜,一習吉。啓籥見書,乃幷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義較完。可見簡書確有節略。
何按:《簡》文乃肢解《書》文而成。《書》文“屏璧與珪”,卽藏璧與珪。神不許我,武王不起,則璧與珪神不受享,故只能藏而儲之。
卜乃謀國大事,此文前卽稱“為王穆卜”,而“公乃自以為功”,焉有不卜之理?古人重卜,雖訴之鬼神,亦有神道設教,奉天明命之意,以安定人心,動員羣衆。《書•泰誓中》有“朕夢恊朕卜”,《書•大誥》有“朕卜幷吉”、“予得吉卜”、“矧今卜幷吉”等。簡文連自己設定的問題也不交割,荒疏至如此乃爾!

  “周公乃納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說于金縢之匱”,今本作“公歸,乃納册于金縢之匱中”,“自以爲功”在前文。按:“册”,即前文“史乃册祝告先王”之册,爲實物,故可納于匱中。而說,則不可以納。可見簡書有語病。又簡書無“王翼日乃瘳”句文意雖順,但如此則前事無結果,所以原作當如今本。
  何按:黄說是。

“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今本無此句,而後文有“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按:簡書後文亦有“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可見有重復,所以此處原作亦當如今本。
何按:黄說是。

  “就後武王陟,成王猶幼在位”,今本作“武王既喪”,無“成王猶幼在位”句。按:就後,猶乃後、其後。今本與簡書下文于成王皆稱“王”,證明是當時人所記。簡書于此稱“成王”幷言“猶幼在位”,明是後人所增。
何按:黄說是。
《尚書》諸篇,皆為周之史官目擊之錄,成王其時尚幼人所共知。後文之孺子、沖人已說明成王年幼,何須饒舌?在位二字尤為蛇足,既稱成王猶糼,他不在位誰在位?“成王”之稱尤不當。史家即錄,王尚在,何得稱謚?這就是所謂祖本之西周文獻?
此句誰添加?楚史官?楚為大邦,史官至少具起碼資質,须知他不是創作,也不是引述,而是照書錄史,所謂批朱貼黃,抄錯了也會改正,不按要求寫,抄錯而不改,是會被問責,甚至會被殺頭的,記得齊太史的故事?《郭店簡》中卽有改錯之標識。
須知《尙書》、《逸周書》皆是歷史檔案輯錄,不同於後人隔代修史。歷史檔案乃當時史官卽時之錄,有類於後之實錄,今之會議記錄。清華簡炮製者總是忘記其所扮演之角色乃西周史官,連楚史官角色也未扮演好。須知楚史官不是修周史,不是引周史,而是抄周史。
能寫出這種不成名器的東西?只能是今人給小朋友說故事。

“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將不利于孺子’”,今本無“兄”字,“邦”作“國”。按:與作流言之蔡叔、霍叔等皆管叔之弟,簡書稱“群兄弟”,不如今本作“群弟”確切,“兄”字或是衍文。今本“國”字,自是漢人避諱所改。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將不利于孺子,幷隨即叛亂,幷非只造流言而已,所以下文周公曰“辟”。《史記•管蔡世家》載“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專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爲不利于成王,乃挾武庚以作亂”,當是事實。
何按:“今本‘國’字,自是漢人避諱所改。”黃說未諦。
“國”與“邦”,一字之差,不僅優劣立見,且真偽立見。國亦有國都之義,《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此正指國都。《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章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楚辭》:“國中屬而和之者數千人”豈有楚國一邦之人,盡和其歌!故此間之國,皆指國都。
1、管叔及其羣弟,至少在其始,無力在全邦散布流言。2、其散布流言之主要目的,在於使當政者知道,從而挑撥其與周公之關係,其最佳地點自然是“國”中。而不必在全邦造輿論。
同篇(《金縢》)文字,緊接下來,卽有:“邦人大恐”四字,篇末亦有“二公命邦人”字様。惜乎黃教授讀書未熟。
此邦亦彼邦,此處不諱,前何須諱!且先秦文獻,由漢及今,邦字所在多有,別書別篇不改,此書此篇漢儒何必改?
不僅先秦文獻,即如漢人著述,亦常用邦字,如《史記•樂書第二》:子夏答曰中引詩有“王此大邦,克順克俾。”《律書第三》有:“兼列邦土”,《天官書第五》有:“亦領州列邦”。等等。或有諱者,如《仲尼弟子列傳》有“鄭國字子徒”,而《家語》則稱鄭邦。《索隱》謂“(《史記》)蓋避高祖諱而改。”但《弟子列傳》中亦有“邦巽字子歛”而不諱者。古本《家語》魏晉間已逸,今本乃魏王肅輯錄而成,未必沒有王肅誤書或擅改之處。司馬遷處漢武嗜殺之世,以刑余之身,數書“邦”字於《史記》之中,此無忌彼亦無忌,遷既不諱,其他漢儒何須諱?《漢書》用邦字凡二十餘處。《六經》中邦字多有,從漢及今,歷歷在目,何曾改邦為國?
漢人不僅不諱邦,西漢諸帝之名亦不諱,以《史記》為例,盈、恒、啟、徹皆不諱。“清華簡”改國為邦,才是後人妄度漢人心事,以證其高古,結果弄巧成拙,偽作醜行,不打自招。
是否《簡•金縢》行文偶誤,黃教授亦偶失詮?答曰:非也!
下愚讀清華簡《皇門》、《祭公》,本想學而後寫心得,豈料讀其《說明》,《皇門》有:“簡本為戰國寫本,但所用語詞多與《尚書》中的《周書》諸篇及周初金文相似,如謙稱周為‘小邦’(今本避漢高祖諱作‘小國’)等皆為周初慣用語,知其所本當為西周文獻。”
《簡•祭公》說明亦有:“本篇是今傳世《逸周書》所收《祭公》的祖本”。“至於今本中將邦字除去,或改寫為國字,顯然是避高祖諱的結果”。下愚讀其《說明》至此,興味索然,不知此仍否黃教授大手筆。其乖剌則與黃教授同!由是知此非書簡者偶誤,而是漢後人著意而為。
卽逸周《書》亦“邦”字數見,如:
《商誓解第四十三》:
“爾邦冢君,無敢其有不告見於我有周。其比冢邦君,我無攸愛,上帝曰:‘必伐之’!”“肆予明命汝百姓,其斯弗用朕命,其斯爾邦冢君,商庶百姓,予則◻劉滅之。”
“今紂棄成湯之典,肆上帝命我小國曰:‘革商命’!”
“斯小國於有命不易!”
“其有何國。”
《職方解第六十二》:
“職方掌天下之圖,辯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
“凡邦國,大小相維,王設其牧。”(按:黃校作拜國,盧文弨校作邦。“拜國”義不可曉,從盧)。
《(逸)周書序》:
“文王唯庶邦之多難,論典以匡謬,作劉法。”
“武王命商王之諸侯綏定厥邦。申義告之,作《商誓》。”
“民非后罔乂,后非民罔與為邦,慎政在微,作《周祝》。
此節所錄,皆出自黃懷信教授等所著之《逸周書彙校集註》。
從上所列,見今本《逸周書》中,邦字多有。《皇門》、《祭公》之“邦”,亦他篇之邦?
他篇漢儒不諱,《皇門》、《祭公》何須諱?《商誓解第四十三》“邦”、“國”同篇,《職方解第六十二》“邦”、“國”同句,漢儒何諱之有?何改之有?故知其所本非“西周文獻”,實乃“當代文獻”者!豈非黃教授之《逸周書彙校集註》摑了“清華簡”《皇門》、《祭公》篇說明者一記耳光!

  “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亡以復見于先王’”,按:缺處今本作“弗辟,我”三字。簡書作四字,疑“我”下有“則”或“乃”字。其上文“爾之許我,我則晉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是其例。之,猶若。辟,舊或訓法,或讀“避”。今按《說文》:“法也。從卩從辛,節制其罪也。”正是其義,謂節制管叔等人之罪。武王陟,成王即位之時天下初定,若任管叔等人反亂,文、武所創之業必將不保。周公作爲文王之子、武王之弟,自將無顔見之于地下。且武王生前,曾有傳位于周公之意。如《逸周書•度邑》載:“王□□傳于後。王曰:‘旦,汝維朕達弟,予有使汝……汝幼子庚厥心,庶乃來班朕大環……乃今我兄弟相後,我筮龜其何所即?’叔旦恐,泣涕共(拱)手。”可見兄弟之情至篤,所以說亡以復見于先王。若讀爲“避”,則不論是避居東、居楚、居豳、居蓋、居奄,皆是任群叔作亂,坐觀先王之業被毀,又何以復見于先王?可見讀“避”不合情理,而且也與史有東征不合。“奔楚”也是一樣,沒有“作案時間”。
  何按:如前述“晉璧與珪”等皆妄,《書》文是。至于“辟”字,下段再議。他非本文所當及。

“周公宅東三年,禍人乃斯得”,今本作“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按:“宅”即居,處。禍人,即罪人,指管叔、蔡叔、霍叔及武庚等作亂爲禍之人。觀一“乃”字、“則”字,可知得禍人與周公宅東有關。所以,此“宅東”、“居東”必非閑居,而應指東征。因爲東征數年皆居東方不在西方,故曰居東、宅東。如此,則上“辟”字亦必不能讀爲“避”。關于周公東征得罪人,《逸周書•作洛》載:“(成王)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畢。二年,又作師旅,臨衛政殷,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王子群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其時間,世有三年之說。如《詩經•東山》:“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見,于今三年。”《詩序》曰:“《東山》,周公東征也。周公東征,三年而歸。”是周公東征確是三年。所以此當以簡書爲是,今本“二”字當誤。當然,得禍人與完成東征可能幷不同時。所以,如果純從得禍人說,則作二年或當不誤。
何按:今本為“周公居東二年”,居顯非征,簡亦作“宅東三年”,宅亦非征,焉能以居東臆作征東?罪人(流言於國者)未得(未得知為誰,非必擒獲),周公處嫌疑之中,何能興兵東征?何能誅管蔡?如此作,豈非授人以柄?更啟成王及羣僚疑竇,周廷必將大亂。周公往東趨避於雒,旣有震攝武庚及管、蔡之勢,更有遠離宗周,示其絶無覬覦天位之心,以安成王及羣僚之心,以熄流言之蠱,武庚、管、蔡欲叛而準備未及,出師無名,有周公在東震攝,故隠忍而未敢發,此乃兩安之策,周公固善謀略者。卽使如此,從本篇看,成王之疑猶未釋,得周公存入金縢祝册後,始知周公忠公體國之心,誤會方釋,流言之蠱方銷,方有成王郊迎周公之舉。周公還鎬京,管、蔡知其陰謀敗露,遂鋌而走險,糾合武庚起兵叛,方有周公東征事。周公東征與宅東二年是兩回事,與《鴟鴞》及《大誥》連讀卽知。此不贅。

  “于後,周公乃貽王詩曰雕鴞,王亦未逆公”,今本作“公乃爲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未敢誚公”。按:“周公乃貽王詩曰《雕鴞》”,明顯是脫胎于“公乃爲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鴟鴞》詩在今《詩經•豳風》。雕、鴟异名,故又作“雕鴞”。逆,迎也。未逆公,謂未從東方迎回周公。誚,責備。今本後文云“惟朕小子,其新(親)逆,我國家禮亦宜之”,簡書後文亦云“惟余沖人,其親逆公,我邦家禮亦宜之”,“王乃出逆公”,則“逆”本爲後事,此不當言,所以今本作“誚”當是,簡書乃合後文而言之。又觀《鴟鴞》詩云“鴟鴞鴟鴞,既取我子,無毀我室。恩斯勤斯,鬻子之閔斯……予口卒瘏,曰予未有室家……予室翹翹,風雨所漂搖”,則成王當時已有拒絕周公西歸之心。
  何按:黃說是。
“是歲也,秋大熟,未獲。天疾風以雷,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今本無“是歲也”,“天疾風以雷”作“天大雷電以風”,缺文作“大恐”。按:無“是歲也”三字不影響文意,簡書明是增出。“疾風以雷”作爲氣象,較爲平常,不如作“大雷電以風”更加符合“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之後果,所以今本當是。
何按:黃說是。

  “□□弁,大夫 [糹乘],以啓金縢之匱”,今本作“王與大夫盡弁,以啓金縢之書”。按:以今本意,缺文當是“成王”。弁,常服所配。成王弁,謂不著禮服、不戴冠冕。疑當是服飾名。簡書是將王與大夫分書,顯然不本于今本。
何按:稱“成王”不當,簡文自不本於今本《書》。字乃簡文炮製者仿“纁”字而偽造。纁為淺絳色裳。《禮記•禮器》:“禮有以文為貴者,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乃一般士人着裝。《詩•周頌•絲衣》“絲衣其紑”孔穎達疏:“爵弁之服,玄衣纁裳,皆以絲為之。”
《孔傳》:“皮弁質服以應天”。《正義》:“皮弁象古,故為‘質服‘。祭天尚質,故服以應天也。”王與大夫盡弁,卽皆以質服以應天。何須說王如何著裝,大夫如何出行,在些須小事如此大費筆墨。清华簡注文“大夫疑卽《左傳》之‘乘縵’,杜注‘車無文’”。如此,則須述王乘何車,大夫著何服。且置金縢之地,當在王宫大内之中或距王宫不遠處,步行可逹,何須車輅伺候!清華簡炮製者於此篇行文,不當簡處簡,當簡處則大費周章,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功,以代武王之說”,今本作“乃得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之說”。按:作“王得”,顯然不如作“乃得”語順;“周公所自以爲功”義可通,簡書“之”字亦當是後之所增。
何按:黃說是。

  “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今本作“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按:作“乃問諸史與百執事”,似較符合情事,因爲王當時可能還不知道當年之執事者是誰,所以需要遍問。至于二公是否同問,似可疑問,因爲當初之事二公盡知。可見今本亦有不妥處,說明非是原作。
何按:黃說差强人意。二公之所以問,或二公乃掩其知此事於王前。因二公本可將此事先告於王,但罪人未得,若二公告此事于王,王或將疑二公為周公說項,甚而疑二公與周公串通,于初興之周,將造成更大危害。故二公或受周公之托,不先告王,以避嫌。王問百執事,若二公先言,有誘導百執事,為其說定調之嫌。
從當時語境看,周公答二公語為:“未可以慼我先王。”周公“乃自以為功”事,未必告之二公,從情理推,周公當避開二公,以免二公尷尬:二公若知周公自以為功事,告或不告其事於王,皆不是。“(周)公命”,百執事“勿敢言”,才有保障。否則,百執事雖不敢言,二公並未承諾不言,何能保密!
  
“王布書以泣,曰”,今本“布”作“執”,“曰”下有“其勿穆卜”。按:布,展也。布書以泣雖可通,但容易使人理解爲展開書就泣。所以,原作宜如今本,謂閱畢以後執書而泣。簡書于占卜事皆無,當是删除,原本“其勿穆卜”四字亦當有之。
何按:黃說是。王啟金縢之書,意在從書查知“大雷電以風”所主吉兇,其書必卜筮之類,故須卜而後從卦象判知。“其勿穆卜”,乃見册書,悟風雷所由起乃天示周公之寃,何須待卜而後定?故“其無穆卜”是必下之命。

  “昔公勤勞王家,惟余沖人亦弗及知。今皇天動威,以彰公德”,今本無“亦”字、“皇”字,“以彰公德”作“以彰周公之德”。按:無“亦”字勝,有“皇”字則勝,“周”、“之”二字亦不必有。可見簡書雖增“亦”字,而今本亦有脫有增。
何按:“無‘亦’字勝”,的是。“有‘皇’字勝”則未諦。是篇凡五用天字,其前皆不加皇。且整本《書》,用“天”遠比用“皇天”處多。雖漢許慎《五經異義•天號》引《古尚書說》:“天有五號,各用所宜稱之:尊而君之,則曰皇天。”天與皇天,實為一體,《書》稱“惟天惟大,惟堯則之”,稱天不尊乎?卽以“周書”論,稱天有數十百處,稱皇天不过三五處。如《康诰》:“天乃大命文王”,此是何等重要之事?但不書“皇天乃大命文王”,其對天能不尊乎?惟天惟大,何時不君臨萬有?“以彰周公之德”為加重語氣之詞,有之,尤見動情。

  “王乃出逆公,至郊。是夕,天反風,禾斯起”,今本作“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起”。按:以簡書,是成王出迎周公,一直走到郊外,當晚乃有風雨;以今本,則王出迎至郊即風雨起。未知孰是。
何按:神道設教,心誠則靈,王出郊,天卽雨,反風,禾則盡起,天報立見,更堅王迎周公之心,何須待到晚間,天始回報?“盡起”尤優于“斯起”。

  “凡大木之所拔,二公命邦人盡復築之”,今本作“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築之”。似簡書文出今本文之可能性大。
何按:黃說是。

  “歲大有年,秋則大獲”,今本作“歲則大熟”。按:“歲大有年”與“秋則大獲”重復,不如今本簡潔。
何按:黃說是。

總上可知,簡書《金縢》較今本晚出,可能是在其流傳或抄寫之時對原作進行了節略、壓縮與改寫。如略去了今本所有的“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于元龜”,“乃卜三龜。一習吉。啓籥見書,乃幷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等;改“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爲“史乃册祝告先王曰”,改“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爲“王問執事人”,將本在前文之“公乃自以爲功”移于後文作“周公乃納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說于金縢之匱”等等,又增“既克殷”前增“武王”,增“成王猶幼在位”、“歲大有年”等句。另外還有個別訛誤,如“秉璧植珪”之類。但也保留了部分較爲原始的真相,如“爲一壇于南方”、“周公宅東三年”之類。而今本則更多地保留了原始面貌,如于成王稱“王”而不作“成王”,叙事較完整細緻之類。但也有個別誤字或改動,甚至增字,如“溥有”作“敷佑”,“邦”作“國”,改“以彰公德”爲“以彰周公之德”, “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之前增“二公及”之類。而簡書也不全本于未改前之今本,如簡書之“□□(成王)弁,大夫 ”,必不能出于今本“王與大夫盡弁”。說明未改以前之今本,也不是原始之作。可見古書流傳,傳抄者多可改易增删文字,乃至移動句子,改變句式。這種現象,對于重新認識《古文尚書》當有幫助。

何按:黃教授囿於先入之見,以“清華簡”為戰國物事,得出結論云:“而簡書也不全本于未改前之今本(何按:今本就是今本,何謂未改前之今本?改後之今本又是什么本?不知所云),‘王與大夫盡弁’。說明未改以前之今本,也不是原始之作(何按:‘王與大夫盡弁’前已作說明,所謂原始之作,不知何指,至于成《書》經過,《孔傳》及孔穎逹《正義》已有說明)。”
清華簡如此寫,不單是“簡書也不全本于未改前之今本”的問題,它反映了作偽者的李四心態。
黃教授結語又說:“可見古書流傳,傳抄者多可改易增删文字,乃至移動句子,改變句式。對于重新認識《古文尚書》當有幫助。”這是極其有害的說法,這已經不是一般疑古,說得嚴重一點,是古文獻虚無主義。
關乎此,另文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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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程寤》之誤


2015-08-25 16:59:26


清華簡程寤之誤
(“清華簡”)程寤
惟王元祀正月旣生魄,太姒梦見商廷惟棘,廼小子發取周廷梓樹于厥間,化為松柏棫柞,寤驚,告王。王弗敢占,詔太子發,俾靈名凶,祓。祝忻祓王,巫率祓太姒。宗丁祓太子發。幣告宗枋社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烝,占于明堂,王及太子發並拜吉夢,受商命于上帝。興,曰:“發,女敬聽吉夢,朋棘????梓松,梓松柏副,棫覆柞柞。化為雘。呜呼,何警非朋,何戒非商,何用非樹,樹因欲,不違材。如天降疾,旨味旣用,不可藥,時不遠。惟商慼在周,周慼在商,欲為柏夢,徒庶言[此字不識],矧又勿亡秋明武威,如棫柞亡根。呜呼,敬哉,朕聞周長不贰,務擇用商,果拜不忍,綏用多福,惟梓敝不義,芃于商,俾行量亡乏,明明在向。惟容納棘,億亡勿用,不惎[????],使卑柔和順,生民不災,懷允。呜呼,何監非時,何務非和,何褢非文,何保非道。何爱非身,何力非人,人謀彊,不可以藏。後戒後戒。人用汝謀,愛日不足。”
原說明摘要:
全篇原無篇題,亦無次序編號。按《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等傳世文獻曾有引用《逸周書•程寤》篇的若干文句,將其與本篇簡文的内容相对照,可知本篇簡文卽久已失傳的《程寤》篇。

下愚曾說,“清華簡”是“學術原子彈”,看了看清華簡《程寤》,竟覺得“清華簡”簡直是“氫彈”,不僅要改寫國史,也要改寫中國的文學作品。如《詩經•毛傳》必改。經過這“氫彈”一番雷擊,中國學界百礙皆消,從此功德圓滿。
一、清華簡《程寤•說明》稱:“全篇原無標題,亦無次序編號。”按傳世文獻,“曾有引用《逸周書•程寤》篇的若干文句,將其與本篇簡文的内容相對照,可知本篇簡文卽久已失傳的《程寤》篇”。
天佑“清華簡”!若非傳世文獻中還有若干斷文殘句,豈不枉煞前2300±30年埋“清華簡”於X地之X人(埋地埋人至今不明,故以X代)?豈不枉煞趙校友獻世之寶?不過盗墓諸賊卻實打實地挣得銀子,說不定在什麽莫愁地快活林銷金窟中過着揮金如土,逍遥自在日子,甚或正在窺測方向,準備再做一票大買賣。
釋讀《程寤》者所按“傳世文獻”,此不臚列,黃懐信先生等所著之《逸周書彙校集注》所涉及到《程寤》文獻,卽釋讀者所按文獻之一類。《彙校》按語稱:“此篇亡。篇名祇二字,元刊本、趙本、吴本同,程本、鍾本、王本下有‘解第十三缺’字様,盧從,缺改亡,諸家從。”“盧文弨據《藝文類聚》七十九、八十九及《太平御覽》三九七,五三三補正文:”
下卽盧補正文:

文王去商在程,正月旣生魄,太姒夢見商之庭産棘,小子發取周庭之梓樹于闕間,化為松柏棫柞,寤驚,以告文王,文王乃召太子發占之于明堂。王及太子發並拜吉夢,受商之大命于皇天上帝。

《御覧》三九七所引《帝王世紀》相關内容為:“文王命六州之諸侯以朝紂,紂以崇侯之讒而怒,諸侯請送文王棄于程。十年正月,文王自商至程。太姒夢見商庭生棘,太子發取周庭之梓樹之於闕間,梓化為松柏柞棫。覺而驚,以告文王。文王不敢占,召太子發,命祝以幣告於宗廟群神,然後占之於明堂,及發並拜吉夢,遂作《程寤》。”
《太平御覽•明堂》:“《程寤》曰:‘文王在翟,太姒夢見商之庭產棘,小子發取周庭之梓樹於闕間,化為松柏棫柞,驚以告文王。文王召發於明堂,拜,告夢,受商之大命。’”
陳逢衡評盧補謂:“盧補割裂抄撮,究不知原文何若,考此事所載,莫古於《潛夫論》,其《夢列篇》云:‘太姒有吉夢,文王不敢康吉,祀於群神,然後占於明堂,並拜吉夢。修發戒懼,聞喜若憂,故能成吉,以有天下。’又《博物志》云:‘太姒夢見商之庭産棘,乃小子發取周庭梓樹,樹之於闕間,化為松伯棫柞,覺驚以告文王’。”觀陳之意,盧文弨補《逸周書》之《程寤》,未必為《程寤》原文,其所引《夢列》篇及《博物志》均未指其出自《逸周書》。《潛夫論》為東漢王符作,《帝王世紀》為東漢建安間黃甫謐作,《博物志》為西晉張華作,此三書皆未提及太姒做夢之年卽為文王受命之年。可見由漢晉至于唐,均無太姒做夢為文王受命之說。
二、清華簡改“文王去商在陳”為“惟王元祀”,實在是一大敗筆。如此一改,清華簡此文與程毫不沾邉,無論今人古人,尤其古人,不像“清華簡”21世紀方出世,有諸多“傳世文獻”為其保駕,單獨看到此篇,誰知其為何處之寤?
如按《太平御覽•明堂》:“《程寤》曰:‘文王在翟,太姒夢見商之庭產棘,小子發取周庭之梓樹於闕間,化為松柏棫柞,驚以告文王。文王召發於明堂,拜,告夢,受商之大命。”可謂《翟寤》,稱《程寤》則非。
如按《册府元龜•徵應》:“(周文王)及為西伯,作邑于豐,文王之妃曰太姒,夢商庭生棘,太子發植梓樹于闕間,化為松栢柞棫。”則是“酆寤”,亦可以是“鎬寤”、“岐寤”,或别的什麽地方之寤。如何能確定其必是程寤?
卽使楚人於2300±30年時抄錄此文,其距太姒做夢,已700餘年,對此簡亦必茫然不知為何處之寤。
或人以《帝王世紀》之記述“文王命六州之諸侯以朝紂,紂以崇侯之讒而震怒,諸侯請送文王棄于程。”相詰。按此段文字,實出于《逸周書•程典解第十二》:“維三月旣生魄,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商王用宗(崇)讒,震怒無疆。諸侯不娱,逆諸文王,文王弗忍,乃作《程典》,以命三忠。”與《程寤》無涉。乃《帝王世紀》作者黃甫謐誤記,而將作《程典》之語移至此間。
《程典》之作在三月,而《程寤》之事在正月,卽使當年之編簡者,看到“清華簡”之文,亦當不知如何題其篇名。
三、“清華簡”乃“出土文物”,是上方劍,有全塲通吃之威;是姜太公,有諸神迴避之權。如黃懷信先生因清華簡《金縢》釋文有“邦人大恐”與同為傳世文獻之《尙書•金縢》之“國人大恐”有“邦”、“國”之差,而認為傳世文獻《尙書•金縢》之“國”字,為漢儒避劉邦諱改。由此可見“清華簡”太上之威。
據此,《太平御覽》有“文王去商在程”六字而無“惟王元祀”四字,則《太平御覽》此段之錄卽偽,至少“文王去商在程”六字為後世好事者所改。故凡有“文王去商在程”六字叙及程寤者皆偽,至少為後世所加,不足為信。
《逸周書•程寤》之下原無一字,盧文弨以此段補之自然亦偽。《帝王世紀》之錄當然出自《逸周書•程寤》篇,現在無人指證其出於他書;但清華簡之《徎寤》小序無類似《程典》“文王弗忍,乃作《程典》”之述,而書“遂作《程寤》”之語。故“遂作程寤”乃晉人黃甫謐所妄加。其他“傳世文獻,”凡因《程寤》而涉程者,均為後人所妄加。卽如清華簡《程寤》附錄所引“傳世文獻”,概莫如此。如其所引《詩•皇矣》孔穎逹《正義》:“《周書》稱“文王在程,作《程寤》、《程典》”。其“文王在程”四字,不過是“文王去商在程”之略。以“清華簡”《程寤》觀之,其書“王弗敢占”,“王及太子發並拜吉夢”,焉有姬昌作策,自稱為王之理?顯為後人追述。又查傳世《逸周書》與《程典》有關者,如前所引,無“文王在程”之語。而“真正”之《程寤》卽清華簡之《程寤》,更無一字涉程,故孔穎逹之說不足采信。
這就成了用A否定B,然後用B中被否定的内容來證明A之正確。真乃入得無雙譜的妙不可言的論證法。
四、“惟王元祀正月旣生魄”:惟王何王?元祀何時?按“清華簡”《保訓》篇有“惟王五十年”之述,則惟王元祀卽文王元年,卽姬昌從其先公公季承襲西伯公爵位之年,其時姬昌長子伯邑考猶在,姬發何得為太子?太子姬發與昌於是年同拜吉夢,必定為十多二十來歲之青年,至其父做完五十年西伯,魂歸離恨天之時,已是七十餘歲之老翁,至其伐商成功,追隨乃文考於九天之上時,已届耄耋之年,與近人推算的武王不過四五十歲而逝世的說法,豈不大相徑庭?若為“文王去商在程”之年,按《逸周書•文傳觧》:“文王受命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文王卽于此年薨,豈不與“惟王五十年”互摑耳光?

五、清華簡《程寤•說明》又稱:“本篇簡文叙及周文王之妻太姒夢見商庭生棘,太子發(卽後來的周武王)取周庭之梓樹於其間,以象徵周卽將代商。這一事件可能與周人所豔稱的‘文王受命有關’。”
“清華簡”《程寤》說夢,其實,說夢者豈止太姒一人,國史上說夢者多多,黃帝說夢,武丁說夢,太姒之先生西伯姬昌就說過若干夢,先夢日月之光著身,後是飛熊入夢。後“維文王告夢,懼後嗣之無保。”劉邦之老娘親劉媪說夢,劉桓之娘親薄姬說夢,這些夢與太姒之夢同一類型,吉夢。魏武帝曹操字孟德做了一個三馬同槽的夢,這個夢的預候就不那麽好,這個夢阿瞞做到把自己辛苦一世經營的半壁江山,被三馬中一馬囊括以去。故清華簡程寤說夢,不過是說爛了的舊套子,卽使放在商周交替之期,也算不得新創。說穿了,這些夢不過是時人臆造,後人附會,用以證明其登龍接位乃是天命攸歸。至于做夢也未,只有天曉得。
周室自太王始,卽在打殷商江山的主意,有《周頌•閟宫》:“后稷之孫,實維大(太)王。居岐之陽,實始剪商。”至姬昌父子,已到極積實施階段,早已謀劃停當,成竹在胸,配合默契,何須做夢,以啟釁端?且太姒說夢,如何告訴邦人,以收動員邦人之效?如何告訴與國,以樹同仇敵愾之心?
從《尙書》、《詩經》到《史記》,看不到周人以清華簡《程寤》太姒做夢之年為文王受命之年,更别說豔稱。
《尙書•周書》連太姒做夢的影子都沒有,當然也不會有文王以此年為受命之年。
《大雅•文王之什•綿》之第九章:“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毛傳》:“‘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質,成也。成,平也。蹶,動也。虞、芮之君,相與爭田,久而不平,乃相謂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質焉?’乃相與朝周。入其竟,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邑,男女異路,班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二國之君,感而相謂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讓,以其所爭田為間田而退。天下聞之,而歸者四十餘國。”《箋》云:“虞、芮之質平,而文王動其綿綿民初生之道,謂廣其德而王業大。”
《史記•周本紀》:“西伯曰文王,遵后稷、公劉之業,則古公、公季之法,篤仁,敬老,慈少。禮下賢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歸之。伯夷、叔齊在孤竹,聞西伯善養老,盍往歸之。太顛、閎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歸之。”
《史記•齊太公世家》:“西伯將出獵,卜之,曰:‘所獲非龍非彲,非虎非羆;所獲霸王之輔’。於是周西伯獵,果遇太公於渭之陽,與語大說,曰:‘自吾先君太公曰‘當有聖人適周,周以興’。子真是邪?吾太公望子久矣。’故號之曰‘太公望’,載與俱歸,立為師。”
《史記•周本紀》:“西伯陰行善,諸侯皆來決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何往為,祇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
這才是實打實地聚人才,造輿論,收人心,策善謀,才是登龍接位之帝王家術。
某稱做一千個夢,稱自己要做玉皇大帝,有人信嗎?在别人眼裏,不過癡人說夢。“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這才是人心所向,才是天命攸歸,才是“周公吐哺,天下歸心”哩!才是打天下的本錢。故《史記》稱:“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而非太姒做所謂的夢,
不僅《詩》、《書》、《史記》不言太姒之夢,《左傳》、《國語》、《國策》、《列女傳》等皆不言太姒之夢,當然不會以其做夢之年為姬昌受命稱王之年,卽無是年為“惟王元祀”之說。據劉知幾稱,唐時《逸周書》尙稱完璧,《程寤》猶在,《史記三家注》之三家,劉宋裴駰,唐司馬貞,唐張守節當能看到。三家注《史記》,引《逸周書》不下二十餘處,但于文王受命稱王事,無一涉及《程寤》之詞,無一以作《程寤》之年為“惟王元祀”。
《帝王世紀》云:“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歲在鶉火,文王於是更為受命之元年,始稱王矣。”亦無以作《程寤》之年為“惟王元祀”。
衆多學者以為,《逸周書》除《克殷解第三十六》、《世俘解第四十》、《商誓解第四十三》、《度邑解第四十四》、《作雒解第四十八》、《皇門解第四十九》、《祭公解第六十》、《芮良夫解第六十三》等少數篇章是西周之作,餘皆為春秋戰國時作,少數有漢人手蹟。故清華簡《程寤》絶非西周人之作,更遑論其為商末姬昌居程之作?旣非當時之作,而定當年為“惟王元祀”,豈非滑天下之大稽?
其實《程寤》篇為後人附會之作至為明顯,為什麽是“小子發取周庭梓樹於闕間”?而非老子昌取周庭梓樹於闕間?那是因為老子昌來不及,或老子昌有阿瞞心結,昌賓天後,小子發牧野一戰,伐商成功,周之梓遂化為商庭之松伯棫柞。此卽武王後人造太姒夢之明證。
縱上所說,“惟王元祀”乃作清華簡者所加。清華簡作者不惜把判斷《程寤》為程寤之關鍵述語“文王去商在程”删去,而改成“惟王元祀”,與其於《保訓》書“惟王五十年”,於《耆夜》書“武王八年”,目的至為明顯,為“斷代”作舖墊。
六、《逸周書》何時編成?從其述周事至周景王(前544—前521在位)而止,其成書年代當不晚於戰國早、中期。
悉知古之典籍,多是成編成冊傳入一國一地,絶少單篇傳入。如吳公子季札入魯所觀之周樂,《周南》、《召南》至於《雅》、《頌》,皆成編成冊。孔子興私家之學,整理故典,提網標目,串列條貫,旣著其書名,亦標其篇名,如《詩》、《書》等。其後百家後學,皆校其規,摩其模,或著述,或整理故籍,文事勃興,大量文獻出如春筍,廣為流布。若有《逸周書》傳入楚地,亦會成編傳入,《程寤解第十三》為《逸周書》之一篇,如其傳入楚地,必載於《逸周書》。楚人絶不會對《程寤》篇情有獨好,單購入楚。
中国典籍,自《詩》、《書》題篇以來,諸子百家之著作,皆題篇名,《逸周書》自不例外。清陳逢衡在《逸周書補註敘略》中稱,“是書命名,俱以‘解’名其篇。案《說文》:‘解,判也。’《博雅》:‘解,說也。’《玉篇》:‘釋也。’《文心雕龍》曰:‘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諜,解者釋也,解釋結滯,徵事以對也。又《古今樂錄•傖歌》以一句為一解,中國以一章為一解。王僧虔啟曰:‘古曰章。今曰解。’據斯二說,古人原有以一篇為一解者。”考陳逢衡之意,則逸周書每篇名末尾之解字卽‘篇’之義,如《皇門解》卽《皇門篇》,等等。朱右曾不然其說,其言曰:“(逸周書)註之者,晉五經博士孔晁。每篇題為‘某某解第幾’,此晁所目也。舊但云‘某某第幾’。蔡邕《明堂月令論》曰:‘周書七十一篇,而《月令》弟五十三’。可證也。”朱右曾所舉為孤證,可能為書寫時疏漏。如《大開武第二十七》亦無解字,或非其原無解字,而是後書寫者疏漏所致。以解為篇名,《管子》卽有,非晉世後創。其中《程寤》、《秦(泰)陰》、《九征》《九開》《劉法》《文開》《保開》《八繁》《箕子》《耆德》《月令》十一篇皆亡。此十一篇中僅《秦陰解第十四》、《月令解第五十三》有解字。所有無解字作篇名者,非當時卽缺,而是在長期流傳中,後世輯錄者,傳抄者逐漸缺損,以致以訛傳訛。據黃懷信等《逸周書彙校集註》稱程本、鍾本、王本,程寤二字下有“解第十三缺”字様,可見明萬曆間程榮、明鍾惺、清康熙間王謨所據資料皆有“程寤解第十三”字様。
須知《逸周書》之第幾,不僅涉及排序,而且涉及篇題,如《大匡解第十一》,與《大匡解第三十七》,雖同有“大匡解”三字,卻是兩篇不同的文章。
春秋戰國間,作者多有以“某某第幾”為其篇名者,如《論語》之篇目卽有《學而第一》、《為政第二》••••,他如《管子》、《商君書》、《莊子》、《荀子》、《韓非子》等,皆其例。其中《論語》、《莊子》等,皆早於《逸周書》成冊,亦早於清華簡所稱的入土時間。
退一步,卽令如朱右曾所說,‘解’皆為後世註者所加,但蔡邕說“某某弟幾”。合於春秋戰國間著書之例,當是原著所有。然而,清華簡之《程寤》,連篇名也沒有,遑論第幾?
“清華簡”《程寤》何以連篇名也不標,有違春秋戰國間常例?此舉可謂用心良苦,其目的在表示其古老,《逸周書》成編前楚地卽有,因其是在文王元祀時所作哩!然則“惟王元祀”之錄,“王弗敢占”之叙,顯係後人追述。簡主能證明其為文王元祀時傳入楚地者?或楚之老祖宗熊繹朝周成王被封為子爵時携回楚地者?
七、清華簡《程寤》是否真那麽古老,答曰否!且看其文:
“何警非朋,何戒非商,何用非樹,樹因欲,不違材。”
“何監非時,何務非和,何褢非文,何保非道。何爱非身,何力非人,人謀彊,不可以藏。後戒後戒。人用汝謀,愛日不足。”
这一串以何字起首之排句,實摩《逸周書•小開解》諸篇之句式,如:
《小開解第二十三》有“汝夜何修非躬,何慎非言,何擇非德,嗚呼,敬之哉。”“汝何敬非時,何擇非德。”“汝何異非義,何畏非世,何勸非樂?謀獲三極無疆,動獲九因無限。” “汝何監非時,何務非德,何興非因,何用非極。維周於民,人謀競,不可以(藏),後戒後戒,宿不悉,日不足。”與清華簡《程寤》之句比較,何其相似乃爾!得無清華簡作手剽掠其句而來乎?
其他尙有《文儆解第二十四》之“何嚮非利”,“何嚮非私”,“何慎非遂”,“何葆非監”,
《大開武解第二十七》之何畏非道,何惡非是(或言此“是”當讀入下句)。
《寶典解第二十九》之“何修非躬”,“何擇非人”,“何有非謀”,“何慎非言”
《太子晉解第六十四》之“何以為尊,何以為上?”
且不說與周書八誥相比,直與前所列今人以為西周所作《逸周書》諸篇相比,其文風亦大不類,故其絶非西周人之作,更遑論其為殷末之作!
近人以為,《逸周書》包含戰國人作品,則其成書之年,亦必為戰國間人輯錄而成,必由輯錄者大致統一體例,標其篇目。現在無人能指證《逸周書》在楚地編成,如清華簡《程寤》單篇入楚,且早於《逸周書》輯成之日存於楚地,為人抄錄,“入土為安”,則其與《小開解第二十三》之造句何以如此相似?
《逸周書》有十一篇之亡,“清華簡”作手何以相中《程寤》篇?那是因為《程寤》有盧文弨之補,本篇之網領已具,其次有諸多“傳世文獻”為其“作證”,其他諸篇,片語不存,向壁虚構,如何措手?且與文王受命無關,何能寫出至關重要的“惟王元祀”四字?故造作《程寤》,成其首選。
清華簡《程寤》偽作之蹟昭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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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耆夜晚出书證五


2015-08-25 16:32:07


清華簡《耆夜》晚出疏證五
五、耆夜詩不合周初詩風

一個時代有一个時代的文體,文風,尤其是詩,尤其是漢語詩,它旣是韻語,又有一定格式,甚至有固定句式,從其用韻、用詞與句式等,推定其生成時代,是悉用方法之一。
《耆夜》諸詩,據其所擬年代,應當是商末之詩。商代,直至商末,有無“詩” 這種文體?竊以爲沒有,至少典籍無錄,《詩》無《宋風》,卽見一斑。至於《詩經》錄有《商頌》五首,則爲商亡後其後人追述先人功業之作,學界已有定論,兹不贅。
《耆夜》諸詩,可不可能作於商末?答曰否!爲此,先考查一下周初詩歌之特徵。
周初諸詩,可以《周頌》作代表,《周頌》為廟堂文學,為祭祀、慶典樂歌,久經吟唱,已經定型,且地位神聖,後人不敢妄改,多呈其固有面貌,保持其“原生態”。亦因其爲廟堂樂歌,固可認爲其周初詩歌之通用形式及最高水凖
㈠周頌粗檢(據王力先生《詩經韻讀》說)
全無韻:共八首。
《清廟》:八句,四言,第六、八句爲五言。
《毛傳》:“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正義》:“《清廟》詩者,祀文王之樂歌也。序又申說祀之時節,周公攝王之政,營邑於洛,既已成此洛邑,於是大朝諸侯。既受其朝,又率之而至於清廟,以祀此文王焉。以其祀之得禮,詩人歌詠其事,而作此《清廟》之詩,後乃用之於樂,以為常歌也。”《清廟》為《周頌》之首。
《昊天有成命》:七句,第一句、第三句五言,第五、六句三言,二、七句四言。《序》:“郊祀天地也。”《正義》:“《昊天有成命》詩者,郊祀天地之樂歌也。謂於南郊祀所感之天神,於北郊祭神州之地祇也。天地神祇佑助周室,文、武受其靈命,王有天下。詩人見其郊祀,思此二王能受天之命,勤行道德,故述之而為此歌焉。”從歌詞看,當是成王郊祀天地之樂歌。
《時邁》:十五句,二、三兩句五言,餘四言。《序》:“巡守告祭柴望也。”《正義》:“《時邁》詩者,巡守告祭柴望之樂歌也。謂武王既定天下,而巡行其守土諸侯,至於方嶽之下,乃作告至之祭,為柴望之禮。”《正義》引《左傳•宣十二年》:“昔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曰:“明此篇武王事也。”又引《國語》:“稱周文公之頌曰:‘載戢干戈。’”曰:“明此詩周公作也。”《正義》:“治天下而使之太平者,乃是周公為之。得自作頌者,於時和樂既興,頌聲咸作,周公采民之意,以追述先王,非是自頌其身,故得親為之。序不言周公作者,頌見天下同心歌詠,例皆不言姓名。”
《噫嘻》:八句,句四字。《序》:“春夏祈穀於上帝也。”《正義》:“《噫嘻》詩者,春夏祈穀於上帝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之時,春郊夏雩,以禱求膏雨而成其穀實,為此祭於上帝。詩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或曰耕籍田之宴會樂歌。
《武》:七句,句四字。《序》:“奏《大武》也。《大武》,周公作樂所為舞也。”《正義》:“《武》詩者,奏《大武》之樂歌也。謂周公攝政六年之時,象武王伐紂之事,作《大武》之樂既成,而於廟奏之。詩人睹其奏而思武功,故述其事而作此歌焉。”或曰:頌武王伐紂。或以為與《有瞽》、《酌》為一時之事。
《酌》:八句,雜言。《序》:“告成《大武》也。”《正義》:“《酌》詩者,告成《大武》之樂歌也。謂周公攝政六年,象武王之事,作《大武》之樂既成,而告於廟。作者睹其樂成,而思其武功,述之而作此歌焉。”或曰:頌周公、召公領周兵伐殷。
《桓》:九句,首二句三言,余句四言。《序》:“講武類禡也。”《正義》:“《桓》詩者,講武類禡之樂歌也。謂武王將欲伐殷,陳列六軍,講習武事,又為類祭於上帝,為禡祭於所征之地。治兵祭神,然後克紂。至周公、成王太平之時,詩人追述其事而為此歌焉。”頌武王平殷平南。
《般》:七句,句四字。《序》:“巡守而祀四嶽河海也。”《正義》:“《般》詩者,巡守而祀四嶽河海之樂歌也。謂武王既定天下,巡行諸侯所守之土,祭祀四嶽河海之神,神皆饗其祭祀,降之福助。至周公、成王太平之時,詩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頌武王平南後大一統之景象。
部分無韻:共十一首。
《維天之命》:八句,前四句無韻,後四句幽覺通韻,第四句六字。《毛傳》:“太平告文王也。”《正義》:“《維天之命》詩者,大平告文王之樂歌也。”毛與孔皆斷為周公居攝五年,天下大平,作以告文王,將欲制禮作樂。《正義》斷為詩人作。此詩人不排除為周公本人,而以成王之名頌之。
《烈文》:十三句,雜言,前東陽、真文元合韻,末句無韻。《序》:“成王即政,諸侯助祭也。”《正義》:“《烈文》詩者,成王即政,諸侯助祭之樂歌也。”
《天作》:七句,雜言,前陽部韻,末句無韻。《序》:“祀先王先公也。”《正義》:“祀先王先公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之時,祭祀先王先公。”或以為祀岐山之歌,祀岐山亦祀先人功德。
《我將》:九句,雜言,前之部、陽部韻,末二句無韻。《序》:“祀文王於明堂也。”《正義》:“《我將》詩者,祀文王於明堂之樂歌也。謂祭五帝之神於明堂,以文王配而祀之。以今之大平,由此明堂所配之文王,故詩人因其配祭,述其事而為此歌焉。”毛傳以為周公、成王時祭於明堂。或以為武王起兵伐殷時祭天與文王之歌。明堂:古代帝王宣明政教之地。凡朝會、祭祀、慶賞、選士、養老、教學等大典,均在此舉行。《孟子•梁惠王下》:“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玉臺新詠•木蘭辭》:“歸來見天子,天子坐明堂。”唐杜甫《石鼓歌》:“大開明堂受朝賀,諸侯佩劍鳴相磨。”
《思文》:八句,句四字,前四句入韻,真部、職部錯押,後四句無韻。《序》:“後稷配天也。”《正義》:“《思文》詩者,後稷配天之樂歌也。”《正義》引《國語》云:“周文公之為頌,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故詩為周公作。
《臣工》:十五句,句四字,前二句東部韻,後十三句無韻。《序》:“諸侯助祭遣於廟也。”《正義》:“《臣工》詩者,諸侯助祭遣於廟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之時,諸侯以禮春朝,因助天子之祭。事畢將歸,天子戒敕而遣之於廟。詩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或曰:王耕籍田與臣工宴會所唱之樂歌。
《有客》:十二句,句四字,五、六句無韻、余押魚部、及微、脂合韻。《序》:“微子來見祖廟也。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命微子代殷後。既受命,來朝而見也。”《正義》:“《有客》詩者,微子來見於祖廟之樂歌也。謂周公攝政二年,殺武庚,命微子代為殷後,乃來朝而見於周之祖廟。詩人因其來見,述其美德而為此歌焉。”或曰:為來朝諸侯餞行之樂歌。
《訪落》:十二句,雜言,之、幽合韻、月、元通韻、魚部韻,末二句無韻。《序》:“嗣王謀於廟也。”《正義》:“《訪落》詩者,嗣王謀於廟之樂歌也。謂成王既朝廟,而與群臣謀事。詩人述之而為此歌焉。”即成王告廟詩。
《小毖》:七句,雜言,前三句無韻,後四句幽部韻。《序》:“嗣王求助也。”《正義》:“《小毖》詩者,嗣王求助之樂歌也。謂周公歸政之後,成王初始嗣位,因祭在廟,而求群臣助己。詩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成王告廟詩。
《載芟》:三十一句,句四字,鐸部、文部、鐸魚通韻,及分押之部、月部、宵部、脂部、陽部、耕部韻,後三句無韻。《序》:“春籍田而祈社稷也。”《正義》:“《載芟》詩者,春籍田而祈社稷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太平之時,王者於春時親耕籍田,以勸農業,又祈求社稷,使獲其年豐歲稔。詩人述其豐熟之事,而為此歌焉。”秋收後以新谷祭祀宗廟之樂歌。
《良耜》:二十三句,句四字,之部、魚部、幽、宵合韻、質部、耕部、屋部分韻,末句無韻。《序》:“秋報社稷也。”《正義》:“《良耜》詩者,秋報社稷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太平之時,年穀豐稔,以為由社稷之所祐,故於秋物既成,王者乃祭社稷之神。以報生長之功。詩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以新谷祭祀社神、稷神樂歌。
全有韻:共十二首。
《維清》:五句,第三句二字,余四字;分押真部、耕部。《序》:“奏《象舞》也。”《正義》:“周公、成王之時,用而奏之於廟。詩人以今太平由彼五伐,睹其奏而思其本,故述之而為此歌焉。《時邁》、《般》、《桓》等,皆武王時事,成王之世乃頌之。”則此為祀文王而述武王功之樂歌。
《執競》:十四句,句四字,分押陽部、元部韻。《序》:“祀武王也。”《正義》:“《執競》詩者,祀武王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之時,既致太平,祀於武王之廟。時人以今得太平,由武王所致,故因其祀,述其功,而為此歌焉。”今人高亨以為為“合祭武王、成王、康王之樂歌。”從詩看,高說是。
《振鷺》:八句,句四字,東部、鐸與魚部通韻。《序》:“二王之後來助祭也。”《正義》:“《振鷺》詩者,二王之後來助祭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之時,已致大平,諸侯助祭,二王之後亦在其中,能盡禮備儀,尊崇王室,故詩人述其事而為此歌焉。天子之祭,諸侯皆助,獨美二王之後來助祭者,以先代之後,一旦事人,自非聖德服之,則彼情未適。今二王之後,助祭得宜,是其敬服時王,故能盡禮。客主之美,光益王室,所以特歌頌之。”或曰:宴來朝諸侯樂歌。
《豐年》:七句,雜言,分押魚部、脂部韻。《序》:“秋冬報也。報者,謂嘗也,烝也。”《正義》:“《豐年》詩者,秋冬報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之時,致太平而大豐熟,秋冬嘗、烝,報祭宗廟。詩人述其事而為此歌焉。經言年豐而多獲黍稻,為酒醴以進與祖妣,是報之事也。”烝祭宗廟樂歌。
《有瞽》:十三句,句四字,魚部、耕部韻間押。《序》:“始作樂而合乎祖也。王者治定制禮,功成作樂。合者,大合諸樂而奏之。”《正義》:“《有瞽》詩者,始作樂而合於太祖之樂歌也。謂周公攝政六年,制禮作樂,一代之樂功成,而合諸樂器於太祖之廟,奏之,告神以知和否。詩人述其事而為此歌焉。”大合樂於宗廟之樂歌。

《潛》:六句,句四字,魚部、之、職部通韻。《序》:“季冬薦魚,春獻鮪也。”《正義》:“《潛》詩者,季冬薦魚,春獻鮪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太平之時,季冬薦魚於宗廟,至春又獻鮪。澤及潛逃,魚皆肥美,獻之先祖,神明降福。作者述其事而為此歌焉。”專以魚祭宗廟之樂歌。
《雝》:十六句,句四字,東部、覺部、幽部、之部、真部、侯部韻混叶。《序》:“禘大祖也。”《正義》:“《雝》者,禘大祖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太平之時,禘祭大祖之廟。詩人以今之太平,由此大祖,故因其祭,述其事,而為此歌焉。”或曰:徹時樂歌。
《載見》:十四句,末句六字,分押陽部、幽部、魚部韻。《序》:“諸侯始見乎武王廟也。”《正義》:“《載見》詩者,諸侯始見武王廟之樂歌也。謂周公居攝七年,而歸政成王。成王即政,諸侯來朝,於是率之以祭武王之廟。詩人述其事而為此歌焉。”諸侯來朝,祭祀武王樂歌。
《閔予小子》:十一句,末句五字,幽、之合韻,及分押耕部、陽部韻。《序》:“嗣王朝於廟也。”《箋》:“嗣王者,謂成王也。除武王之喪,將始即政,朝於廟也。”《正義》:“《閔予小子》詩者,嗣王朝於廟之樂歌也。謂成王嗣父為王,朝於宗廟,自言當嗣之意。詩人述其事而作此詩歌焉。”“此及《小毖》四篇,俱言嗣王,文勢相類,則毛意俱為攝政之後,成王嗣位之初,有此事,詩人當即歌之也。”或曰:成王悔過告廟之詩。
《敬之》:十二句,雜言,分押之部、陽部韻。《序》:“群臣進戒嗣王也。”《正義》:“《敬之》詩者,群臣進戒嗣王之樂歌也。謂成王朝廟,與群臣謀事,群臣因在廟而進戒嗣王。詩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成王告廟詩。
《絲衣》:九句,句四字,之幽合韻。《序》:“繹賓屍也。”《正義》:“《絲衣》詩者,繹賓屍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太平之時,祭宗廟之明日,又設祭事,以尋繹昨日之祭,謂之為繹。以賓事所祭之屍,行之得禮。詩人述其事而為此歌焉。”或曰:行養老禮時之樂歌。
《詩•周頌•絲衣序》:“《絲衣》,繹、賓屍也。” 鄭玄箋:“繹,又祭也。天子諸侯曰繹,以祭之明日;卿大夫曰賓屍,與祭同日。”孔穎達疏:“謂周公、成王太平之時,祭宗廟之明日,又設祭事以尋繹昨日之祭,謂之為繹,以賓事所祭之屍,行之得禮。”
《賚》:六句,句四字,押之部韻。《序》:“大封於廟也。”《正義》:“《賚》詩者,大封於廟之樂歌也。謂武王既伐紂,於廟中大封有功之臣以為諸侯。周公、成王大平之時,詩人追述其事而為此歌焉。”述武王南征之詩。
㈡觀周頌諸詩雖爲廟堂樂歌,地位神聖,但其處於成、康之期,周樂草創之初,故其詞多簡拙古樸,句式不定,用韻可有可無,錯雜不居,就其形式而言,尙不及十五國風之體式成熟。至少十五國風首首有韵。
還須注意一點,周頌諸詩,均成于成、康之期,卽周公製禮作樂之後。根本沒有文王、武王時期之作。非文王、武王無宗廟之祭,而是文、武時期,祭時無樂歌之奏。一則文王、武王一心謀殷商天下,無心無力於文治,於禮樂。也說明武王享國不永,

反觀《耆夜》諸詩,與之截然不類。

㈡《耆夜》詩
⑴武王詩:
①王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樂樂旨酒》:“樂樂旨酒,宴以二公。紝[尸下二]兄弟,庶民和同。方壯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飲,後爵乃從。”
詩八句,句皆四字,偶句押韻,一韻到底,古韻在東部。《詩•小雅•節南山》:“家父作誦,以究王訩。式訛爾心,以畜萬邦。”為韻例。
②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終曰《輶乘》:“輶乘既飭,人服余不胄。徂士奮刃,殹民之秀。方壯方武,克燮仇讎。嘉爵速飲,後爵乃復。”
句式基本同上,偶句押韻,前六句三韻,古韻在幽部。第八句“復”古韻在覺部,入聲,其韻腹為u,與幽部同,幽、覺通押。《唐風•揚之水》:“揚之水,白石皓皓。素衣朱繡,從子於鵠。既見君子,云何其憂?”為其韻例。
⑵周公詩
①周公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贔贔》:“贔贔戎服,壯武赳赳。謐精謀猷,欲德乃救。王有旨酒,我憂以[風孚]。既醉有侑,明日勿慆。”
詩四言八句,一韻到底,古韻在幽部,《邶風•谷風》:“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淺矣,泳之遊之。何有何亡,黽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為其韻例。
②周公又夜爵酬王,作祝誦一終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丕顯來格,歆厥禋盟。於飲月有盈缺,歲有歇行。作茲祝誦,萬壽無疆。”
詩八句,唯第五句為六言,餘皆四言,一韻到底,古韻在陽部,《齊風•鷄鳴》之“東方明矣,朝既昌矣。匪東方則明,月出之光。”為韻例。真應了民間對古詩歌之稱謂:“四言八句”!
⑶周公《蟋蟀》詩。這是耆夜詩中,唯一一首一章之中有幾韻混押者,
㈢周頌諸詩,雖在伐商成功之後,大勛已集,叛亂平定,社會安和,文事漸興之成、康時期寫成,為廟堂樂歌,地位神聖,但在草創之初,大多篇幅短小,句式錯雜,多韻混押,其中全無韻者八首,部份有韻者十一首。全有韻者十二首,僅占全部周頌三分之一强,卽使全有韻者,也為多韻混押,無一篇一韻到底。卽以《國語•周語上》指稱為周公所作之《周頌•時邁》,全詩十五句,全篇無韻。《思文》:八句,句四字,前四句入韻,真部、職部錯押,後四句無韻。後人亦指《周頌•思文》為周公作。《時邁》為周公頌武王伐紂成功後巡守、告祭之樂歌,《思文》為郊祀后稷以配天地之樂歌,較之《耆夜》之會,意義更為重大,創作時間更為充裕,而所作之歌詩,與戎馬倥傯之際,觥籌交錯之間,卽席急就之《耆夜》諸篇,無論句式之整齊,用韻之完整和諧,簡直不堪比擬,可能嗎?
所謂周公《蟋蟀》詩,不要說三千餘年前周公卽興創作,一邉看蟋蟀,一邉“夜”爵酬,一邉觀舞聽歌,一邉書或刻竹簡,寫三十行押韻古詩,要多少晨光?就請釋讀諸先生隨便用什麽書寫工具。同様寫一首三十行四言為基本句式之有韻詩,可押今韻,看看要多少時間,諸先生有意一試否?
有網友稱:《周頌》諸篇與《耆夜》諸詩,只有繁簡之分,而無真假之别。
此論差矣!周頌諸詩,正當樂歌草創,句式、用韻等尙在探索,改進之中,故《周頌》諸篇,就其形式,篇幅而論,不僅與《魯頌》、《商頌》不侔,也不及大、小《雅》乃至十五《國風》。
鑒定一篇文字之真偽,有兩大通用凖則:時代特徵,作者風格。如一篇駢賦,題名司馬相如作;一篇七律,題名唐太宗作,必為偽作。一篇題名杜甫夔州作七律,真文韻與庚青韻通押,偽作無疑。
如所引,《周頌》中定為周公旦所作者,《時邁》十五句,全不押韻;《思文》前四句,職部韻與真部韻混押,后四句無韻,廟堂祭祀之樂歌,其作如此,而在文太室中即興之作,卻布局嚴整,章章有韻,且大多一韻到底,從中能得出什麽結論?
最令人忍俊不禁的是《蟋蟀》一詩,明明是剽竊《唐風•蟋蟀》之作,所謂照葫蘆畫瓢,旣不畫得太像,太像則一看卽知其剿襲之蹟,但又不能畫得完全不像,全不像,則與《唐風•蟋蟀》毫無關係,何以稱“祖本”?無如剿襲者眼高手低,志大才疏,三十句韻文,卻無力卒篇,竟出現十八個框框,令人有江郎才盡之感。其剿襲之蹟卻總是“青山遮不住”!
“飮至”之會,本來是一塲慶功宴,武王詩一上塲就定了調,詩云:“樂樂旨酒,宴以二公。”羊羔旨酒,美人侑座,笙歌曼舞,慶功作樂,理應快快活活,開懷痛飮。故武王酬畢公詩有“嘉爵速飲,後爵乃從。”酬周公詩有“嘉爵速飲,後爵乃復。”無不有一醉方休意。周公酬畢公詩亦有“旣醉有侑,明日勿慆。”說明周公與畢公都盡興了,都喝醉了。慆有疑意,。《左傳•昭二十七年》:“天命不慆久矣。”《註》:“慆,疑也。”故此句亦可解爲明日無疑還要飮酒歡會。有大餔三日之槪。周公酬王詩:“作兹祝誦,萬壽無疆!”那也是在一片歡樂聲中進行之祝禱。
然則,轉眼之間,周公在《蟋蟀》詩中,卻形容大變,詩有云“今夫君子,不喜不樂。”今天哪個君子不喜不樂?客畢公高?嫌官封小了,爵賜低了,男女玉帛分少了?主周公?王姬發?或都不樂?都不樂,行飮至之禮幹什麽?王詩“樂樂旨酒”豈非自欺欺人?
周公何以突然變臉,將慶功會開成了警世會,哭喪會?無他,因爲其詩剿襲《唐風•蟋蟀》而成,《唐風•蟋蟀》就是一首自警之詩,總不好將其改造成一首歡樂頌,祝酒歌吧!那様又如何能將此《蟋蟀》封爲彼《蟋蟀》之祖本?所以只好讓周公在歌舞交作的歡樂塲中賣勸世文。
六字考語:“作僞之技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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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耆夜晚出疏證四


2015-08-25 05:25:01


耆夜晚出疏證四
四、《耆夜》諸詩證耆夜晚出

爲討論方便,今將《耆夜》諸詩專貼于下:
正式出版之詩

王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樂樂旨酒》:“樂樂旨酒,宴以二公,紝仁兄弟,庶民和同。方臧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飮,後爵乃從。”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終曰《輶乘》:“輶乘旣飾,人服余不冑。[虘下又]士奮甲,繄民之秀;方臧方武,克[炏下又](釋作燮)仇讎。嘉爵速飮,後爵乃復。”周公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目下賏][目下賏]》:“[目下賏][目下賏戎服,臧武赳赳。毖精謀猷,裕德乃救;王有旨酒,我憂以[風乎]。旣醉又侑,明日勿稻。”周公或夜爵酬王,作祝誦一終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丕顯來格,歆厥禋盟。於……月有盈缺,歲有歇行。作兹祝誦,萬壽亡疆。”周公秉爵未飮,蟋蟀躍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終曰《蟋蟀》:“蟋蟀在堂,役車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樂。夫日◻◻,◻◻◻荒。毋已大樂,則終以康。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方。蟋蟀在席,歲矞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樂;日月其邁,從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終以祚。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蟋蟀在舒,歲矞云◻,◻◻◻◻,◻◻◻◻,◻◻◻◻◻◻,◻◻◻◻。毋已大康,則終以懼。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十之懼懼。”

下爲網上三釋之詩

王夜爵酬縪(畢)公,作歌一終曰《樂樂旨酒》:“樂樂旨酒,宴以二公。紝夷(何按:夷今引原文為[尸下二],訓為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壯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飲,後爵乃從。”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終曰《輶乘》:“輶乘既飭,人服余不胄。徂士奮刃,殹民之秀。方壯方武,克燮仇雠。嘉爵速飲,後爵乃復。”周公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贔贔》:“贔贔戎服,壯武赳赳。謐精謀猷,欲德乃救。王有旨酒,我憂以[风孚]。既醉有侑,明日勿慆。”周公(或)又夜爵酬王,作祝誦一終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丕顯來格,歆厥禋盟。於飲月有盈缺,歲有歇行。作茲祝誦,萬壽無疆。”周公秉爵未飲,蟋蟀躍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終曰《蟋蟀》:“蟋蟀在堂,役車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樂。夫日□□,□□□忘。毋已大樂,則終以康。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方。蟋蟀在席,歲聿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樂。日月其邁,從朝及夕。毋已大康,則終以祚。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蟋蟀在舍(舒),歲聿云□。□□□□,□□□□,□□□□,【從冬】及夏。毋已大康,則終以懼懼。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懼。”

㈠古人作歌,尤其臨塲作歌,皆無題目,而直接歌之,如《書•益稷》:“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時惟幾。’”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臯陶賡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史記•伯夷列傳》:“武王既平殷,夷、齊恥之,不食周粟,隱於首陽山,采薇而食之。作歌曰:‘登彼西山兮,爰采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
再如項羽《垓下歌》,劉邦《大風歌》,皆有歌詞無標題,歌名皆後人添加。不僅臨時作歌,即如《詩經》,其篇名亦多為後人撮歌詩中文字或其命意添加。此文為作策者席間記錄,直擊歌者,當記為武王作歌一終曰:“樂樂旨酒••••”偏每歌加名於首,不合古人慣例。尤其周旦所作之《蟋蟀》,見蟋蟀躍降於堂始作歌,必是卽席之作,不可能預設题目。
“清華簡”釋讀以《呂氏春秋•音初》:“有娀氏有二佚女••••作歌一终,曰:‘燕燕往飛’。”為例,《呂氏春秋》為戰國末年書,其時詩三百篇已有篇題,諸子之作亦多有篇題,《呂氏》仿之,豈可爰為八百年前殷末行文之例?若然,漢可引唐文為例,好事者可造出一首七律稱其為李陵作,宋可爰民國例,造出一首白話詩《再别汴梁》,書其名曰司馬光作。
㈡武王致畢公歌原釋讀為:“樂樂旨酒,宴以二公,任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壯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飲,後爵乃從。”周公致畢公詩原釋讀為:“英英戎服,壯武赳赳,毖精謀猷,裕德乃究。王有旨酒,我弗憂以浮,既醉有侑,明日勿修。”
正式出版之《耆夜》,武王歌與周公歌與前此公布者有許多不同,下愚拙文《清華簡之再?》曾說到仁字是春秋前文獻中出現最少的字之一,僅《詩》中出現二次。武王原詩“任仁兄弟”更有觧讀為“佞人兄弟”之嫌;周公詩“王有旨酒,我無憂以浮;既醉又侑,明日無修。”有將周公寫成酒徒之嫌,今詩此等處皆作了180度之大轉變,經此另一番釋讀,周公即由高陽酒徒華麗轉身為柳下聖人!心有靈犀一點通,得無下愚拙文無意間影響了釋讀此詩之方向?果如此,則對“清華簡”之譯讀與有勞焉,下愚不勝榮幸之至。
改則改也,然“紝夷”二字亦未諦。《禮•內則》:“織紝組紃。”《疏》:“紝爲繒帛。”
夷有儕輩,等輩義,《禮記•曲禮上》:“在醜夷不爭。”鄭玄註:“夷,猶倚也。”《史記•留侯世家》:“今諸將皆陛下故等夷。”往好裏說,我等皆穿同樣衣裳,共同樣禍福,用《詩•秦風•無衣》義。往不好裏說,我等皆紈褲子弟。而且怎麽就把“任仁”讀成“紝夷”了,此四字,無論今文古文,差別還是蠻大的呀!今又將紝讀為恁,《集韻》有是讀,恁訓為信,《廣韻》有是訓,夷還原為[尸下二],繞了一圈,任仁變為纴[尸下二],義為信仁。但《集韻》較《廣韻》為晚出,《廣韻》更接近周秦古音,《廣韻,》無紝讀尼心切者。且前已論定,[尸下二]同夷唯見於《集韻》,仍為宋代晚出。故紝[尸下二]釋讀之音義皆晚出於宋。若按今之釋讀版本,訓為信仁。仁不见於春秋前,故此詩亦為春秋後妄人之作。
㈢周公致畢公詩,原釋“我弗憂以浮”,怎麽就把弗字釋讀掉?“明日勿修”之“修”也讀成“慆”?
經年多光陰,同一詩章,竟釋讀得面目全非,令人有“江山不可復識”之慨。其中之關鍵字詞句“任仁”已改為“紝夷”,“我弗憂以浮”改為“我憂以[風孚]”,“修”改為“慆”。此一改,天地倒置,尤其周公詩命意全變。真乃燕許大手筆。
“[風孚]”字,原來從水,釋作“浮”,現在從風,釋作[風孚],風與水,無論今文、古文,差別大大地有,不知釋讀諸先生當時怎麽一下就把風認成水了。風水從人意,兩年輪流轉。反正除了釋讀者,誰也無緣廬山面目。
不過造簡者似自有道理,不是“漂浮”一作“飄浮”耶?水上可以漂,“走起來好像水上漂”;風中亦可以飄,“山河破碎風飄絮”。水上可以浮,氣上也可以浮,“蒸之浮浮”,“氣之輕輕,上浮者為天”。故釋讀作[風孚],此字極之古老,古老到計算機輸入不了,天下人認不得,更證明了“清華簡”之古。
然而,此一[風孚],或許正是造簡者之敗筆。浮者在水上,水停物仍然浮於水面,飄浮於風中者,物在風中,風停則物墜(氫氣球等除外)。故倉頡只造從水之浮,造簡者造一從風之[風孚],實在有些蛇足味。且浮有罸酒義,周公詩原釋“我無憂以浮”,有我不怕浮一大白義,改成從風之浮,有何命意?“我憂以[風乎]”,我怕在風中飃起來?
有人說偽造地下文物不易,其實未必。韓非說了一個故事。《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第三十二》:“客有為齊王畫者,齊王問曰:‘畫孰最難者?’曰:‘犬馬最難。’‘孰易者?’曰:‘鬼魅最易。夫犬馬,人所知也,旦暮罄於前,不可類之,故難。鬼魅無形者,不罄於前,故易之也。’”
地下出土文物,前此誰也未見過,似乎還立有一條規矩,文獻說東,出土文物說西,一定是西,文獻隨之成偽;隨便鬼畫桃符,造一個字出來,只有你認不得,不能說他錯,大有姜太公在此,諸神回避之勢,釋讀出土文物想來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㈣周公詩:“王有旨酒,我憂以 [風孚]。既醉有侑,明日勿慆。”及其《蟋蟀》詩,若為自警,又當別論,自席間作而誦之,其鋒芒直指實際主人之姬發及戡黎得勝而歸,立有大功之姬高。大有憂於宴樂,諷王不要荒於酒色,戒畢公惜福,“毋已大樂,則終以康。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方。”當然拔高了周公形象,但姬旦會如此不識趣?姬發、姬高聽到這一番諷喻將作何感想?能不大掃其興!
周公致畢公詩之最後兩句,前釋作“既醉有侑,明日勿修”。今改修為稻,訓慆,末句即為“明日勿慆”。此慆字亦自《詩•唐風•蟋蟀》剝來,其第三章有“今我不樂,日月其慆”。《正義》訓慆為過,即日月流逝。《康熙字典》慆字叶他侯切,音偷,與赳、猷等叶韻。但“明日無過”成何言語?明天不過了?見上帝去了?明天日月停止運行了?
《說文》釋慆為說也。从心舀聲。《玉篇》喜也;又慢也。《書•湯誥》無卽慆淫。《詩•大雅》天降慆德。又久也。《詩•豳風》慆慆不歸。故慆可引伸為貪。“明日勿喜”,方喪考妣?“明日勿貪”,今日可貪?“明日勿久”?又疑也。《左傳•昭二十七年》:“天命不慆久矣。”《註》:“慆,疑也。”“明日勿疑”?《左傳•昭三年》以樂慆憂。《註》:“慆,藏也。”“明日勿藏”?釋讀者亦“勞心慅兮”。
㈤塲景設置不倫
“周公秉爵未飲,蟋蟀躍降於堂”, 分明為寫蟋蟀詩而造景,有仿《三國演義》橫槊賦詩之嫌。武王、周公等正觥籌交錯,弦歌互答,“贔贔戎服,壯武赳赳”之際,怎麽能一下扯到《蟋蟀詩》上去?當然只好由蟋蟀出來打圓塲。然則造作者忘記了這是在宴飲之所,古之王侯宴飲,必是樂聲大作,樂舞蹁躚。《論語•微子》:“大師摯適齊,亞飯干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入於河,播鼗武入於漢,少師陽、擊磬襄入於海。”魯哀公小邦之主,平時一飯即如此排場,周王室慶功宴樂,其盛況可以想見。不論其在日間、夜間,笙歌聒耳,曼舞盈目,僕役雜沓之際,區區一只蟋蟀躍降於堂,周公能看見聽見?躍降到酒爵上倒差不多。編故事編到這個份兒上,造作者之水平真不怎麽樣。就編故事而言,大學者真該向小說家學習。
《蟋蟀》一篇,見於《詩•唐風》,《耆夜》詩剝其而成,全詩命意則在宣揚天命不常,警戒畢公“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毋大康,樂毋荒,分明在賣勸世文,哪有一點慶功宴席之歡樂氣氛?真是大煞風景!
周以商因酒而亡為鑑,大力提倡以酒為戒,武王以殷之舊都妹邦封其弟康叔,卽作《酒誥》,中有句曰:“(文王)厥誥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無彝酒;越庶國飮惟祀,德將無醉。’”康王時之大盂鼎銘文,亦以殷紂嗜酒亡國以誡其臣盂;至西周晚期,周宣王時之毛公鼎亦有“無敢湛於酒”之戒,等等。故姬發、姬旦等直接惟犯了姬昌“飮惟祀,德將無醉”之誡,姬昌一抔之土未亁,實則尙未下葬,姬發等即在其太室内:“王有旨酒”,“嘉爵速飮,後爵乃從”,“嘉爵速飮,後爵乃復”周公詩之“既醉有侑”豈非直接違背了姬昌“德將無醉”的訓示?
又《豳風•七月》於蟋蟀之活動有句曰: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牀下。則此飮至之期,在豳曆十月,亦夏曆十月,此為周改正朔前用之曆。
㈥飮至成賽詩會探源
①前已說過,清華簡炮製者不具備描述飮至塲景之能力,因爲史無所據。若只書“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還,乃飮至于文太室。”,何以成篇?故以飮酒作歌搪塞。然則詩中雖有“方臧方武,克燮仇讎。”“臧武赳赳,毖精謀猷”等句,卻無一字及“耆”或“黎”,大而無當,空話連篇。用在什麽地方都可以。看看大雅《蕩》,《蕩》凡八章,自二章始,章章皆有“文王曰咨,咨汝殷商”,歷數殷商之惡。虚構與實指,判然也。
②爲斷代工程提供依据,《明明上帝》一章,有句曰“於飲月有盈缺,歲有歇行。”這裏包含所擬之重要天象,有學者特别提醒曰:詩中之歲指“歲星”, 而非歲月之歲。歲星者,木星也,大约十二年行一周天。歲星这一運行規律,用在曆法上自有其作用,故有學者專門出面提醒。然而,人算不如天算,科學發展,比人的想像更快,時過境遷。這一天象,於清華簡正式出版時,已经了無意義,故正式出版之清華将此節釋文改成:“於……月有盈缺,歲有歇行。”以删節號不了了之。耗卻許多心力,留下不少話柄,结果成了一堆廢料。其咎在求功之心太切,改寫中國歷史之情太急,不僅數改其釋,奇文屢見,而且妙語連珠,創學界紀錄。
③剿襲《詩•唐風•蟋蟀》而作《蟋蟀》,不僅要把清華簡包裝成《書》、《逸周書》之祖本,還要包裝成《詩》之祖本,其改寫中國歷史,改寫中詩史之雄心何其大哉!無如志大才疏!照葫蘆畫瓢也畫不成形,只留下一串框框。
④古代詩、史有别,儘管詩亦可述史,史亦可錄詩。但《耆夜》式文字結構,歷代所無,爲詩乎?爲史乎?不可歸類,更不可能是殷商末期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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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九公
2012-02-27 04:32:51

“清华简”之造作者大约有两个目的,一、用“出土文物”证明《古文尚书》为伪作,取信于学界。二、在此基础上,构建其中国历史断代工程。

蘭臺出版社
2012-01-12 12:58:14

袅袅婷婷豈淡妆,容华本該自然香,丽质用來矜权贵,风雅多半事孔方。。。。。。。。

   哈哈哈哈哈,到此一遊。。。

胡礼忠
2010-11-15 05:18:52

拜访老师、颂冬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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