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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华简《保训》


2015-08-28 19:18:47


讀清華簡《保訓》

保訓
惟王五十年,不豫,王念日之多鬲,恐墜保訓。戊子,自靧水。己丑,昧【爽□□□□□□□□□□王】若曰:“發,朕疾適甚,恐不汝及訓。昔前人傳保,必受之以詷。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終,汝以書受之。欽哉,勿淫!昔舜舊作小人,新耕於鬲丘,恐救中,自詣厥志不諱於庶,萬姓之多,欲厥有施,於上下遠邇,乃易位邇詣,則陰陽之物,咸順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茲備,惟允,翼翼不解,用作三降之德。帝堯嘉之,用受厥緒。嗚呼!祗之哉!昔微叚中於河,以復有易,有易服厥罪。微無害,乃歸中於河。微志弗忘,傳貽子孫,至於成康,祗備不懈,用受大命。嗚呼!發,敬哉!朕聞茲不舊,命未有所延。今汝祗備毋懈,其有所由矣。不及,爾身受大命。敬哉,毋淫!日不足,惟宿不祥!

“清華簡”《保訓》一篇真偽,不少先生做了考辨。下愚略述一二,以助其說。
一、“保訓”二字即不通。《書•孔序》認為《尚書》文體有六,即典、謨、訓、誥、誓、命。考之現存《尚書》篇目,或加人名於文體之前,如堯典、大禹謨、伊訓、仲虺之誥、甘誓、說命;或以人名:如太甲、盤庚等;或舉其事,如西伯戡黎、旅獒等;或撮其要,如咸有一德、洪範等,盡皆舉實人實事以名篇,即如《顧命》一篇,雖顧、命二字皆虛,實成王臨終回首往事,並以康王托付眾臣。此後顧命卽成托孤之代稱。保訓則不同,不僅保、訓二字皆虛,且保誰之訓?將《保訓》讀了半天,此訓大約就是“中”,舜“恐,救中”,微“叚中”,“歸中”。則“訓”為“中”乎?中是何物?誰人之訓,不得而知。訓尙不知,從何談保?臨終遺言,訓誡子孫,當是傳訓,故《逸周書》篇名有《文傳觧》。
二、“恐墜保訓”,羯鼓三撾,不通之甚。既稱保訓,即保住了訓誡,恐墜二字從何說起?訓不能保,則當說成“恐墜訓”。其實“保訓”二字,實剝《書序》:“是故歷代寶之,以為大訓”而來。作簡者唯恐人指其剽竊,且與“偽”《古文尚書》搭上干系,故繞個彎子,將寶訓改成保訓。保、寶二字同讀,聲紐為幫母,韻在幽部。同聲假借,保借為寶。今人以此簡來證明《古文尚書》之偽,卻從欲證偽之書序中竊得寶訓二字,為此篇張本,入得無雙譜了!
“昔人傳保”,保為寶之借,可通;持原義,亦不通之甚。其如同說傳走、傳持、傳奔、傳張、傳望,是何言語?且“傳寶”二字俗不可耐,豈古人言語。
三、保訓二字,亦剝《逸周書》。《文儆解第二十四》:“維文王告夢,懼後嗣之無保,庚辰詔太子發,曰••••”。《文傳解第二十五》:“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曰:‘嗚呼!我身老矣,吾語汝。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此“保訓”由來與行文所仿。連三用敬之哉亦照仿不誤。
悉知文王受命九年而終,時維暮春,正是文王臨終之際。篇名《文傳解》即文王臨終傳位、傳訓之語,此篇從為王、為政等多方面實實在在,諄諄誨喻太子發,這才是文王臨終至囑,才是真正“傳保”!其文篇幅較長,恕不引。哪裏像《保訓》空空洞洞,天南地北說山海經!
四、“惟王五十年”之書法,不見於經傳。今將《書經》記時之文列於下:《商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商書•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周書•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泰誓中》:“惟戊午。”《泰誓下》:“時厥明。”《周書•牧誓》:“時甲子昧爽”《周書•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周書•洪範》:“惟十有三祀。”《周書•金縢》:“既克商二年。”《周書•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周書•召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周書•多士》:“惟三月。”《周書•多方》:“惟五月丁亥。”《周書•顧命》:“惟四月哉生魄。”《周書•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越三日壬申。”無一有“惟王某年”者。不僅《尚書》如此,他如《逸周書》、《左傳》、《國語》等,亦無“惟王某年”之書法。不僅史無前例,更說明作簡者對書史規範之無知。
關於此,下愚拙文《惟王五十年與武王八年說》議其事,今節引有關段落於下:
悉知“惟王五十年”之惟為發語詞,如同“惟十三祀”之惟,“惟王元祀”之惟。惟十三祀即十三年,惟王元祀即王元年,惟王五十年即王五十年,即姬昌稱王五十年。查遍先秦諸典及後世有關典籍,皆無文王五十年之說。當然,造簡者亦非向壁虛構,而是剝《書•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而成。此亦用後人所為之文,況前人之所為之事。
剝則剝也,其言則荒疏不經。作簡者何以如此荒疏?久思之,得其竅也,同篇不有“昔在殷王中宗••••,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肆(殷)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肆(殷)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五年”耶?殷王,王也,文王,亦王也,彼享國七十有五年,此享國五十年,如彼稱“惟殷高宗七十五年”,即殷高宗七十五年,可;此亦“惟(文)王五十年”,即(文)王五十年,不亦可乎?
模仿可以模仿,照葫蘆可以畫瓢,然則畫虎不成反類犬!
上所列殷諸王,繼前人基業,其即位之時即稱王之時,其享國時亦為其稱王之時,故可稱“惟王(殷高宗)七十五年”,但文王繼前人之業非繼王業,而是繼為西伯。其所享之國乃殷所屬之邦國周。故文王享國五十年非其稱王五十年,“清華簡”稱“惟王五十年”則非。
今檢《尚書•無逸》之註疏有關於此之說法。
《尚書》孔穎達《正義》:“經言‘受命’者,鄭玄云:‘受殷王嗣位之命。’然殷之末世,政教已衰,諸侯嗣位何必皆待王命?受先君之命亦可也。王肅云:‘文王受命,嗣位為君。’不言受王命也。”王肅雖不言受王命,亦未排除受王命,因肅未明指受誰之命,王可,先君亦可。但不論其受殷王命或受先君命,皆為西伯,鄭玄“受殷王之命”不必說,即王肅所言:“文王受命,嗣位為君”是受先君之命,先君者公季也,公季武王成辟後追認其為王,故亦稱王季,非當時已稱王,當時仍為西伯也。受西伯之命繼位,當然只能作西伯。
其實,殷之末世,雖政教漸衰,但余威猶在,紂受崇侯蠱惑,拘西伯昌於羑裏,比之唐時方鎮割據,尾大不掉之勢,猶勝多多。鄭說不為無據。
蔡沈註謂:“文王為西伯,所統庶邦,皆有常供。春秋貢於霸主者斑斑可見。”“受命,言為諸侯也。”蔡註仍以文王為諸侯,為西伯,而非為天下共主。所謂文王乃周後人對先人之追謚,尊崇。
《史記•周本紀》:“西伯蓋即位五十年。其囚羑裏,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謚為文王。改法度,制正朔矣。追尊古公為太王,公季為王季:蓋王瑞自太王興。”
西伯即位五十年卽西伯在位五十年,依此説法,姬昌及其終,只稱西伯。故《保訓》開篇當書:“惟西伯五十年”或直剝《無逸》語,書“文王享國之五十年,時維暮春••••”。
《史記》稱:“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謚為文王。”則史遷以為,受命之年,卽斷虞、芮之訟之年,卽自稱王,謚為文王,皆詩人之言,非史家所錄。見《詩•大雅•綿》,《大雅•綿》為周後人作。與《竹書》相證,昌至薨,《竹書》仍稱其西伯,而不稱王。卽令昌自稱王,至其身後紀年之十一年(或十三)年,仍大勛未集,未昭告天下,天下共主仍為商紂,自然未上謚號。大勛未集,天下未定,如何上謚?上何謚?《逸周書•文傳解》有文王受命九年(卽其辭世之年)之錄。卽令文王自稱王,亦不過九年或十年,此乃史界公認之事,何有文王五十年?何能言“惟(文)王五十年”?這是常識!
若此例可援,則漢獻帝建安十八年(213)五月,獻帝冊封曹操為魏公,加九錫、建魏國,定都於鄴城,魏有冀州十郡之地,置丞相、太尉、大將軍等百官。獻帝許其“參拜不名、劍履上殿”,如漢丞相蕭何故事。
建安二十一年(216)夏四月,獻帝冊封操為魏王,邑三萬戶,位在諸侯王上,奏事不稱臣,受詔不拜,以天子旒冕、車服、旌旗、禮樂郊祀天地,出入得稱警蹕,宗廟、祖、臘皆如漢制,國都鄴城。王子皆為列侯。操名为漢臣,實則皇帝。冬十月,漢獻帝又賜操冕十有二旒,乘金根車,駕六馬,設五時副車。
孫權擒關羽、取荊州後,曾遣使入貢,向操稱臣,勸操代漢稱大魏皇帝。操麾手下群臣亦向曹操勸進。操稱:“若天命在吾,吾為周文王矣。”操以周文王自况,其事其行,足與周文王相提並論也。謚武帝亦與周文王同,乃後人追謚。
建安二十五年正月(220)正月,操病死洛陽。是年十月,魏太子丕受漢禪,建國,號魏;謚操為武帝。
援《保訓》稱周西伯昌五十年為“惟王五十年”之例,則建安二十五年當稱“惟(魏)武帝七年”,其事則可書為“惟武帝七年正月,帝薨於洛陽,是年冬十月,太子丕受漢禪,建國,號魏。”荒天下之大唐!
或人以《周書•洛誥》相詰:“文王享國五十年”,不文王乎?周人書周史,自然稱其謚,難道稱其為西伯?西伯多矣,稱其為西伯昌?姬昌?史官敢嗎?然則其書“文王享國五十年”而不書“文王五十年”,涇渭分明,判然有别,真史家筆墨。
前引《逸周書•文傳觧》:“文王受命之九年”,卽文王受命九年而崩,乃古今史家所公認,焉得有“惟王五十年”之説?
五、或引《逸周書》為“惟王五十年”作辯。其實《逸周書》之記,更說明此篇之偽。今列舉相關記時於下:
1、屬文王者:
《酆保第二十一》:“維二十三祀,庚子朔。”
《大開解第二十二》:“維王二月既生魄,王在酆。”
《小開解第二十三》:“維三十有五祀。”
《文傳解第二十五》:“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
2、屬武王者:
《柔武解第二十六》:“維王元祀一月,既生魄。”
《大開武第二十六》:“維王一祀二月。”
《小開武第二十八》:“維王二祀一月,既生魄。”
《寶典解第二十九》:“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
《酆謀解第三十》:“維王三祀,王在酆。”
《寤儆解第三十一》:“維四月朔,王告儆。”
《大匡解第三十七》:“惟是有三祀,王在管。”
《文政解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
《世俘解第四十》:“維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按:此篇為武王伐紂及稱王(成辟)事,記時甚多,不盡錄。)。
《武儆解第四十五》:“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夢。”
《五權解第四十六》:“維王不豫,於五日召周公旦。”
《成開解第四十七》:“成王元年。”
《嘗麥解第五十六》:“維四年孟夏。”
《逸周書》記年大體如此,從其可知,周之文王、未革殷命,其所記年,以殷為準,稱祀不稱年,建丑不建子。如《酆保》:“維二十三祀”。人或以《大開解》“維王二月既生魄”相詰。此甚易明,周稱月,商稱月,夏亦稱月,今亦稱月;而堯、舜稱載,夏稱歲,商稱祀,周方稱年。
不僅文王,武王記年亦稱祀,武王伐紂奄有天下,但其由殷至周,其初襲商之舊,稱祀不稱年,故史官仍書年為祀,月建是否改變不得而知,如“維王元祀一月”為丑月或子月,不明。直到成王,才用周之記歲法曰年,或於此時方始建子。
《逸周書》成書年代固有歧義,竊以為,其當為戰國時輯錄逸史,加上後世傳聞所成,其史料價值遠遜於尙書,但其以祀稱文、武之年則可信,即使文王、武王於殷未滅時稱王,但非天下共主,諸侯仍奉殷正朔,用殷曆書事。
《逸周書》於成王元年前之紀年,無一用年,《竹書紀年》於滅商前之紀年,亦用祀不稱年,足見“惟王五十年”之偽,作簡者以周稱年而誤著此筆,真差之毫厘,謬以千里者也!
或以《泰誓》“惟十有三年春”相詰,武王時不已稱年?其實《泰誓》於《書經》中,遭逢最為多舛,不能排除後人據周稱年而妄改。從《逸周書•文正》“維十有三祀”及《泰誓》“惟十有三年”還可看出,武王滅殷之前,仍用文王紀年,與《史記》稱太子發一致。《尚書》、《史記》之學術地位,豈可撼動!
《保訓》多處襲《逸周書》,連語氣詞亦不例外,如“敬(之)哉”“祗(敬)之哉”,其他疑點,不少先生已有考辯,本文不贅,另就本篇之核心內容“中”說說看法。
翻翻《逸周書》,開宗明義第一篇即說“中”。《逸周書•度訓解第一》:“天生民而制其度,度小大以整,權輕重以極,明本末以立中。立中以補損,補損以知足。”同篇又說:“和非中不立,中非禮不慎。”足見“中”在“制其度”中之重要。他如“人道尚中”,“維中是以”等,皆說中之目。作簡者力圖與《逸周書》攀上關系,將《保訓》擠進《逸周書》行列,以正名分。
《保訓》釋“中”為“中道”。何為中道?《礼记•曲礼上》:“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郑玄注:“道有左右。”故中道為道之正中,不左不右,不偏不倚。《孟子•盡心下》:“孔子豈不欲中道哉?”趙岐註:“中正之大道也。”《禮記•中庸》:“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孔穎達疏:“從容閒暇而自中乎道。”故所謂中,乃儒家之心法,處世之要妙,是一个抽象槪念。
關於“中”,《保訓》一篇,說了兩位古人,一是名垂千古,世人幾無不知的大舜,“堯天舜日”幾乎成了稱頌太平盛世的習用語。另一人是幾乎無人知其名的上甲微,這兩人都是姬昌要姬發效仿的得(執)“中”而興的前賢。今分别議之。
一、舜“恐救中”,“清華簡”《保訓》釋為:“恐,敬畏。救,讀為‘求’。中,中道。”
《說文》:“恐,懼也。”恐之用,大體有三:
㈠居句首,有疑慮,疑懼意,慮某事之將發。作副詞。如《仲虺之告》:“予恐來世以予為口實”。《盤庚上》:“恐沉于衆”。《盤庚中》:“恐人倚乃身” 《說命上》:“台恐德弗類”。《顧命》:“恐不獲誓言嗣”。本文三用此意:“恐墜保訓”。“恐不汝及訓”。“恐弗念終”。
㈡用於受動,一般居於句尾:如《西伯戡黎》,“祖伊恐,奔告于受”。 《金縢》:“邦人大恐”。
㈢用於及人(物):如《韓非子•有度》:“伺其危險之陂,以恐其主。”
故“恐”絶無敬畏之意。至于敬畏,古人多用畏,如《論語•季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而斷不會說:“恐天命,恐大人,恐聖人之言。”
“恐求中”之句式,合於㈠,卽恐怕求中,不願求中,不行中道。若因懼“父頑,母嚚,象傲”則應斷讀為“恐,求中。”卽因恐懼而求中,如此說來,舜是被迫求中,不得已而求中。如此,舜之形象豈不大打折扣?
敬畏:古人多用寅畏:《書•無逸》:“嚴恭寅畏,天命自度。”蔡沈集傳:“寅則欽肅,畏則戒懼。”故敬畏卽敬重懼怕,多用于物,如人、天、地,《管子•小匡》:“故以耕則多粟,以仕則多賢,是以聖王敬畏戚農。”唐韓愈《賀太陽不虧狀》:“陛下敬畏天命,克己脩身。”用於行则隔。如敬畏求學,敬畏下海,敬畏種田,敬畏走路,成何話說?敬重而怕求學?敬重而怕求中?則舜敬重但怕求中,不求中,從何得中?
二、上甲微之事,《史記》記載甚少,一為商自契至湯之傳承世系:“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報丁立。報丁卒,子報乙立。報乙卒,子報丙立。報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為成湯。”則微為湯六世祖。《史記索隱》:“皇甫謐云:‘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為名,蓋自微始。譙周以為死稱廟主曰‘甲’也。”
古本《竹書紀年》:“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古本《竹書紀年》此段記錄,實《保訓》所據。
《史記》與《竹書紀年》所載過於簡略,於上甲微與有易國主綿臣之糾葛,仍如霧裏看花。屈原《天問•該秉》一節,卻有關這一段歷史驚心動魄之記述。

該秉季德,厥父是臧①?胡終弊於有扈,牧夫牛羊②?干協時舞,何以懷之③?平脅曼膚,何以肥之④?有扈牧豎,云何而逢⑤?擊床先出,其命何從⑥?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⑦?何往營班祿,不但還來⑧?昏微遵跡,有狄不寧⑨!何繁鳥萃棘,負子肆情⑩?眩弟並淫,危害厥兄⑪?何變化以作詐,而後嗣逢長⑫??

為方便討論,先作簡註。註分二部,一用王逸註,二采近人吳其昌等說。
王逸註:
①“該,包也。秉,持也。父,謂契也。季,末也。臧,善也。言湯能包持先人之末德,脩其祖父之善業,故天祐之以為民主也。”
②胡:何以;有扈:王註:“有扈,澆國名也。澆滅夏后相,相之遺腹子曰少康,後為有仍牧正,典主牛羊,遂攻殺澆,滅有扈,復禹舊跡,祀夏配天也。”
按:澆即《論語•憲問》“羿善射,奡蕩舟”之奡。
③干協時舞:王註:“干,求也。舞,務也。協,和也。懷,來也。言夏后既失天下,少康幼小,復能求得時務,調和百姓,使之歸己,何以懷來之也?”
④肥:“言紂為無道,諸侯背畔,天下乖離,當懷憂?瘦,而反形體曼澤,獨何以能平脅肥盛乎?”
⑤牧竪:“言有扈氏本牧豎之人耳,因何逢遇而得為諸侯乎?”
⑥擊床:“言啟攻有扈之時,親於其床上,擊而殺之。其先人失國之原,何所從出乎?”何按:此啟夏后啟耶?其先則為禹,禹何曾失國?
⑦恒秉:“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恒,常也。季,末也。朴,大也。言湯常能秉持契之末德,脩而弘之,天嘉其志,出田獵,得大牛之瑞也。”
⑧往營:“營,得也。班,遍也。言湯往田獵,不但驅馳往來也,還輒以所獲得禽獸,遍施祿惠於百姓也。”
⑨昏微遵跡:“昏,暗也,遵,循也。跡,道也。言人有循昏微之道,為夷狄之行者,不可以安其身也。謂晉大夫解居父也。”
⑩王註:“言解居父聘吳,過陳之墓門,見婦人負其子,欲與之淫泆,肆其情欲。婦人則引《詩》刺之曰:‘墓門有棘,有鴞萃止。’故曰繁鳥萃棘也。言墓門有棘,雖無人,棘上猶有鴞,汝獨不愧也。”按:解居父事見劉向《列女傳》。
⑪眩弟:“眩,惑也。厥,其也。言象為舜弟,眩惑其父母,並為淫泆之惡,欲共危害舜也。”
⑫後嗣:“言象欲殺舜,變化其態,內作姦詐,使舜治廩,從下焚之;又命穿井,從上窴之,終不能害舜。舜為天子,封象於有庳,而後嗣子孫,長為諸侯也。”
王逸之註,望文釋義,史實引用,甚為雜亂,既言成湯,忽又及夏事,又及晉事,又重而述舜事,極無章法。當王逸之時,汲冢竹書未出,《山海經》又被當作不經之論,王逸未能貫通此段文意,其理故然。
此段故事,言之鑿鑿,屈子必有所據,惜秦火而後,典籍多不存,僅散見於《竹書紀年》《山海經》等古籍中。近人王國維、吳其昌、顧頡剛等,通過甲骨卜辭研究,厘清殷人傳承世系,此段之文則敍述殷先公亥、恒、微故事,今詁於下:
①該:亥之借,王亥之名,見於《山海經•大荒東經》:“有困民國,有人曰王亥,王亥託於有易、河伯,僕牛。有易殺王亥。”王國維以為僕牛即服牛。《易•系辭下》:“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即為有易國君駕車或服飼牛群,或牧牛。
古本《竹書紀年》曰:“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近人以為綿臣因亥淫而殺亥為欲加之罪,實是憑空臆想。從《天問》此章詩中即可找到答案。
甲骨卜辭中亦有殷先王亥之記載,如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收《觀堂集林》)、吳其昌《卜辭所見殷先公先王三續考》(《燕京學報第十四期》),皆有王亥事。《史記•殷本記》亥作掁,索隠系本作核,《漢書•古今人表》作垓。
季:亥之父,即冥。冥據《史記•殷本紀》為契後第六代傳人。
秉:持;臧:善;厥:其,王亥秉承其父冥之德。德亦解為得,《墨子•節用上》:“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德亦作福觧,《禮記•哀公問》:“百姓之德也。”此指承繼其父之位,得其父之福蔭,光大其父之業。
②扈為易之誤,王亥何為困於有易,為其服牛駕車,牧放牛羊?亦即古本《竹書紀年》稱之“賓於有易”。上所引《山海經》“僕牛”僕即作牧奴,僕牛即服牛、牧牛、馴牛,與王註服義同。王國維 《觀堂集林•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服牛者,即《大荒東經》之‘僕牛’,古‘服’、‘僕’同音。”此或天問所由據。關於此二句,《天問》有問,答案雖不明確,從以下發生之事,可作如此想:王亥及其弟恒均因貪戀有易王后美色,不惜身為馭夫、牧奴而接近王后,所謂王亥及有易之王,其時不過一部落酋長。
③干:盾,《禮記•祭統》:“朱干玉戚以舞大武。”註:“朱干,赤盾。”
協:多人合同,《說文》:“協,眾之同和也。”時:是;時尙。時舞:是舞,應時之舞。
懷:相思、愛慕,《詩•周南•卷耳》:“嗟我懷人。”《詩•召南•野有死麕》:“有女懷人。”
亥與其弟恒等執盾合舞,舞姿時髦協和,如此即贏得易后青睞?
④脅:脅下,平脅:肩背胖來齊平。
曼膚:曼:秀美,曼膚:皮膚光澤白皙,面部紅潤。《新唐書•李光顏傳》:“秀曼都雅,一軍驚視。”
何以肥之:易后健碩美艷,何以長得如此豐滿?
⑤有扈牧豎:有扈即有易之誤,豎:小子,童僕,《列子•說符》:“鄰人亡羊,既率其黨,又請楊子之豎追之。”
云何而逢:王亥與易后正在偷情,怎麽偏偏被有易牧奴碰上?此問頗有意藴,一般牧人,不可能接近王后,何況王后與人有私,必十分隠秘,可見有人向牧奴指示其蹤。
⑥擊床先出:牧奴擊殺王亥於牀;先出:先人而出,見得室內仍有人在,留者其誰?其為向牧奴指認王亥而令其殺之者?
其命何從:殺亥之命,何人所頒?若為易君,為維護室家,其命必然,何須用問?據後文看,當是恒所令,此場戲亦是恒借刀殺人之局。
⑦恒秉季德:言王恒秉承其父季(冥)之位,不言承兄,其弒兄自立之情立見。《史記》未將恒列入殷之傳承系統,大約其繼位時間很短,入有易而被殺,故不書其繼統事。
焉得夫朴牛:怎麽弄到這些大牛?
⑧何往營班祿:營:經營,營謀,班:賜,《書•舜典》:“班瑞於群后。”祿:祿之本義為福,《說文》:“祿,福也。”此作賞賜物解。趕著這些大牛到何處去?賞賜給誰?其潛臺詞當是賞助其屠兄篡位者!亦有借此向其所戀之易后示愛之意。
不但還來:但為怛之訛,怛:憂、懼:不怛:不怕。王亥因貪戀易后美色而身死位失,前鍳不遠,恒竟然不怕,步其後塵,還要來送命?
⑨昏,微遵跡:昏:日暮,《說文》:“昏,日冥也。”微:據《史記•殷本紀》,微為掁(王亥)子,繼掁而立,為成湯六世祖,恒未立為商君。
據《史記三家註》《索隱》引皇甫謐云:“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為名,蓋自微始。譙周以為死稱廟主曰‘甲’也。”
遵跡:遵:循,《說文》:“遵,循也。”屈原《九章》:“遵江夏以流亡。”即探得恒之行蹤,循其舊跡,需知亥與恒皆以牧人身份進入有易。
有狄:即有易:《史記•殷本紀》《索隠》舊本簡狄之狄作易,註謂易、狄同音。《前漢書•古今人表》:“帝嚳妃簡逷。易:徒歷切,定母,錫部,今惕、剔、踢、裼、惖、掦、逷、錫等皆從易得音;《玉篇》:“逷,今作逖。”《詩•大雅》:“用逷蠻方。”《左傳•襄十四年》:“豈敢離逷。”逖與逷同,見狄與易古可互易。
不寧:是即註①所引古本《竹書記年》:“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
《天問》為詩歌體,不能似書傳般歷數史實,其中未盡述之情節當是恒趕著朴牛再赴有易,欲與易后再續歡好,為易君綿臣所殺,故殷王上甲微借河伯之兵夜襲有易而殺其君,滅其國。如是,則殷先王亥與其弟恒因貪戀易后美色而雙雙走上不歸路,並導至有易滅國。
⑩繁鳥:眾鳥:有調侃意,據《史記•殷本紀》:“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為簡狄吞燕卵所生,是為鳥子,契為殷先,《詩•商頌•長髪》:“玄王桓撥,受小國是達。”《毛傳》:“玄王,契也。”《國語•周語下》:“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韋昭註:“玄王,契也。殷祖由玄鳥而生。”,故其子孫皆“鳥”。殷當為以燕子為族徽之部落。亥、恒及其隨從皆“鳥”,故稱繁鳥。
萃:聚集:司馬相如《長門賦》:“翡翠脅翼而來萃兮。”棘:有刺之樹叢,有易本是刺巴林,怎麽這麽多“鳥”都鉆進來了?
負:背棄,《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相如度秦王雖齋,決負約不償城。”負子:背棄子孫,不顧其禍福。
肆情:肆其情欲,指亥、恒皆與易后有私,而惹來殺身大禍。
⑪眩:迷惑、欺騙,《廣雅》:“眩,亂也。”《釋言》:“眩,惑也。”《禮記•中庸》:“敬大臣則不眩。”疏:“亦惑也。”《史記•大宛傳》:“善眩人。”索隱:“變化惑人也。”眩弟:善於蠱惑、搞陰謀之弟,指亥弟恒。
並淫:亥與恒喬裝牧人,入有易與易王后並為淫亂。
危害厥兄:卽註⑥所說恒唆使有易牧豎屠其兄事。
⑫變化以作詐:機變時作,詭詐百出。既指亥喬裝入有易,猶指恒計殺其兄復趕朴牛入有易事。上甲微跟蹤其叔,不引商師隨行,而假師河伯,一則“恒秉季德”恒已嗣位,上甲微或不能調動商之兵卒,再則大隊人馬緊隨恒後,既易為恒所覺察,亦易為有易覺察,故就近借兵於河伯,待偵得恒之行蹤,得恒為有易所殺之確信,乘有易之主綿臣不備,夜襲有易,殺其主,滅其國,既有為父、叔復仇之名,更有得國之實,一舉三得,其詐更甚。
河伯非笨伯,借師予微,必有所圖,微借河伯師夜襲有易,說明河伯之地與有易相鄰,則微滅有易,其土地人民,包括有易艷后或歸河伯,微則卷有易財寶及牛羊以歸。
逢:昌盛、龐大,《書•洪範》:“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子孫其逢。”長:長久。成湯為亥及微後嗣,不僅人丁衆多,最終奄有天下,享國久遠。所謂天道無私,天道酬善,其可信乎?
從《天問》此章看,殷先公亥與恒賓於有易,實為貪戀易后美色,亥為其弟恒唆使有易牧奴所殺,非易王借口亥淫其妻而殺其人據其財(牛羊)。恒殺亥,因亥與易后有奸情,而借刀殺人;綿臣殺恒,為維護家室之舉,屈在亥、恒,微跟蹤其叔,借河伯之師,夜襲有易,充其量為殺人復仇,復滅人之國,掠人之財,攫人土地人民,哪一點稱得上中正和平之舉?即如論者所言,易君綿臣誣亥淫亂,殺亥而奪其牛羊,微借河伯之師殺綿臣,不過復仇之舉,此類事大至邦國,中至氏族,小至私人,所在指不勝屈,不過冤冤相報,小仇大報,易殺其父,微滅其國,中在何處?能悟出什麽允執厥中之大道,姬昌要其子孫承傳?今之論者,能從此中分析出致中和的道理來嗎?亥、恒、微之行正如屈原所問:“何變化以作詐”?而令其“後嗣逢長”?這真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昔微叚中於河,以復有易,有易服厥罪。微無害,乃歸中於河。”假中於河,卽借中於河伯,中為中道,何物可借?微借河伯之力,跟蹤其叔,乘夜偷襲,殺其人,滅其國,據其土,役其民,掠其財,淫其室,何中道之可言?
中為中道,何物可歸於河伯?把“中”之記憶阻斷?把大腦中相關部份切除而嵌入河伯頭中?天方夜譚!諸公真要將典籍中堂堂之文横加抹煞,而用“天方夜譚”去改寫國史?!
微歸中於河伯,從此不用中,不行中道?行中道尙殺人滅國,不行中道將何如?
屈子生活年代,大致在前340年到前278間,正是這批“楚簡”成形之時,屈原為楚國重臣,應當看到這批簡,若屈子當年讀過此簡,還能稱亥、微等變化以作詐,或楚之作簡者讀到《天問》此章,能借上甲微說事?
作簡者所以選定上甲微,因為在殷之先王先公中,唯亥與微有些事跡,而又未讀《天問》此章,或雖讀而不甚了了。
作簡者其技其識小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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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安、周秉钧之误会


2015-08-28 16:16:27


王靜安、周秉鈞之誤會

近人周秉鈞《尚書易解》釋《書•金縢》“敷佑四方”之“敷佑”為: “敷,徧也。佑,讀為有。王國維曰:“盂鼎云:‘匍有四方,知佑為有之假借,非佑助之謂矣。’罔,無也。祇,敬也,此言武王新見命於上帝,徧有四方。”①周之釋語焉未詳,盂鼎銘此段為“盂,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載武王嗣文(王)作邦,闢厥慝,匍有四方。”
大盂鼎製作時已是康王二十三年,正是成康之治鼎盛期,其語境與《金縢》成冊時完全不同。周用數十年後製作盂鼎銘以釋《金縢》之“敷佑”,必乖剌。
“受天有大命”本來文從字順,義理曉暢。受於天,有大命。《書•康誥》亦有“天乃大命文王”,與之同義。近人王靜安釋“有”為“佑”,句遂成“受天佑大命”,文、義俱乖。既受天大命,不佑何受?加佑則贅則隔;若天佑大命,不受何佑?加受則贅則隔。
“受天有大命”不僅為加強語勢,且為既成時式。即受於天有了大命。這種時態表述,近人亦有,南洋一帶老華僑,常以“有”作語助,以表示過去完成式。如問:“你去開會沒有?”答:“我有去開會!”卽“我去開了會“。有古人亦常作語詞,如有熊,有娀,有唐,等等。
“有”無“佑”義,“佑”無“有”義。如《書•西伯戡黎》:“王曰:‘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書為“我生不佑命在天”,成何話語?又如《書•泰誓上》:“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能寫作“天有下民”?
靜安君將《盂鼎銘》之“匍有四方”與《書•金縢》之“敷佑四方”混為一談,完全脫離時間,人物,語境,孤立地看待“匍”與“敷”皆從“甫”得音,“佑”古亦讀“有”,而認定“匍有”即等於“敷佑”。實則是兩回事。
《盂鼎銘》所敍之事為“載武王嗣文(王)作邦,闢厥慝,匍有四方。”譯成今語,即“從前武王繼文王之位,率邦人伐商,除去昏君商紂,成為天下共主,‘匍(溥)有四方’。”其主角是武王,其主述是武王伐紂成功而“溥有天下。”《書•金縢》則是“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即請命於天帝之庭,施佑於四方,其主角無論是天帝,或是三王,豈能“溥有四方”?溥有四方何為?無論是天帝或是三王,都只能在冥冥中“庇佑四方”。惜乎智者千慮,猶有一失。
《廣韻》:“徧,周也”。又《廣韻》:“徧,俗作遍。”《魏誌•賈逵傳註》:“逵最好春秋左傳,自課誦之,月常一遍。”故徧者遍也,溥也。“清華簡”之炮制者將《書》之原文,“敷佑”按周秉鈞之釋《盂鼎銘》“匍有”為“徧有”,改徧為溥,《書》文“敷佑四方”遂成“簡”文“溥有四方”。
“匍有四方”即“溥有四方”,此借溥為匍。故清華簡“溥有四方”亦從盂鼎得,“溥有“與”敷佑“絕非同義詞,已如前述。盂鼎當與盂入土時一起入土,至遲當於犬戎攻破鎬京時入土,於清嘉道始重見天日,戰國楚人,不可能見盂鼎銘,由漢至清末,諸注家及閻百詩等攻《古文尙書》者,皆未涉及“敷佑”與“匍有”,便是《盂鼎銘》不見于世之明證。故清華簡炮制者乃從今人對盂鼎銘之誤釋改寫“敷佑”為“溥有”,清華簡為上世紀80年代後之人所炮製,鐵案如山!
① 見周秉鈞《尙書易解》(1984年岳麓書社版)一四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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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照片说起


2015-08-27 19:09:27


从一张照片说起
  据说一位影星,披着一面膏药军旗,照了张相片。消息传出,舆情哗然,有的甚至提到“国家”“民族”高度,反应过度。事情没有那么严重,不过说明这位影星不了解历史,不大知道日本兵是如何打着这面膏药旗杀进中国来的,不知道日本侵略军在这面军旗引导下侵占我国土,掠夺我资源,屠杀我同胞,奸淫我姐妹,焚烧我房屋,蹂躏我河山,毁坏我文物,践踏我文明,干下了罄竹难书的滔天罪行。
  不能单怪这位演员不了解历史,而要问问我们作教师的给他们讲了多少历史。现今中学历史课,不过那么几十百来课时,在这几十学时里,要从三皇五帝讲到人民坐江山,从希腊罗马讲到彼得堡克里姆林宫。高中文理分科,有的初中就分科,搞什么体艺学校、影视学校,弄钱学校。许多青年的历史知识是从看影视片,看康熙大帝、乾隆大帝得来的,从戏说中得来的,无怪乎不少青年人只知有清朝,不知有唐虞夏商周,只知有康熙大帝雍正大帝乾隆大帝辫子大帝,不知有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中国历史就是清朝历史,大阿哥小格格历史。
  美国是在1941年12月7日,日本人偷袭了珍珠港,炸毁了他们大量军舰,炸死了他们2700多人,发动太平洋战争后才对日作战的,对于这次战争,他们广立纪念碑,包括硫磺岛战役在内的并不是太有名的战役,他们都立碑悼念那些在战争中阵亡的英烈,有的地方还刻上殉国者的名姓,供后人凭吊。在珍珠港,他们让被炸沉的军舰永远沉没在水里,警示后人,并将被炸日定为国耻日。新加坡,那是在1965才立国的东南亚小邦,也有一个不小的广场,在其显眼位置,立了一个高耸入云的纪念碑,纪念在二战中反抗日本侵略,为国捐躯的英烈及被日本人虐待致死的同胞。再来看看挑起二战的元凶之一,侵略我国的日本,他们在首都立有一个靖国神社,何谓靖国?靖有平定,治理之意,所谓靖国,就是安定国家,治理国家,或解救国家于危难。在其靖国神社里,供奉着被远东国际法庭判处极刑的侵略我国的急先锋东条英机等一批穷凶极恶的战争罪犯。这批战争罪犯,发动了旷日持久的侵华战争,太平洋战争,将被侵略国家的人民推向血火深渊,却被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尊为靖国英雄,可见这个靖国神社是个什么东西。日本军方,包括日本一些政要,例如小泉纯一郎等,每到日本彻底战败,向中国等战胜国呈上降文降表的那个时刻,都要到靖国神社参拜,向那些被国际法庭处以极刑的,或畏罪自杀的亡灵,焚香拜舞,称颂他们的功德,乞求他们的庇护。在那些默悼里,未必没有向那些亡灵表达要为他们复仇的心声。尽管包括中国在内的受害国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日本政要根本不予理会,依然我行我素,难道不是一种迹象,不是一个信息,说明日本还有一批人,并不甘心于服罪认输,还有死灰复燃的心态,还有东山再起的企求?
  还有一件日本每年必做的事,就是在广岛、长崎举行被原子弹轰炸的那一时刻的纪念活动,他们广邀世界各地名流参加。我们的媒体每年也为其义务报导,语调多少也带有些同情意味。理由是原子弹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日本是第一个遭原子弹轰炸的国家。
  怎么知道日本每年纪念被原子弹轰炸日只是一种祈求和平的行动?焉知没有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借此机会淡化自己的侵略罪行,将自己打扮成原子弹受害者赚取世人同情?焉知没有军方分子借此渲染日本是战争受害者,向青年一代进行复仇鼓动?有一句话叫礼尚往来,我们每年义务为日本报导被原子弹轰炸的纪念活动,不知日本媒体,特别是具有国家背景的媒体,是不是每年也报导我纪念南京大屠杀的活动,是不是报导每年我举行追怀重庆大轰炸遇难者纪念活动,如果我们举行过那样的活动的话。
  日本人有了原子弹,他会不会先用?细菌武器,化学武器是被日内瓦公约明文禁止使用的武器,日本侵略军对于已有的国际公法,视之蔑如,他们不仅在中国大量存储这些武器,他的731部队还以中国无辜平民作细菌武器活体实验,他们残留在我国土上的毒气弹至今还在危害中国平民的健康以至生命。日本侵略中国,有什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没有用过?什么残暴手段没有使过?我们为细菌战受害者立过纪念碑吗?举行过纪念活动吗?
我们总是宽宏大度,以德报怨,以君子之心揣度世人,记不清南京大屠杀纪念碑是何时修起来的,记不清重庆是否修了一座纪念碑追怀死于日本大轰炸的同胞,文革期间,成都(乃至四川)仅有的一座,立在东门大桥桥头的,纪念在抗日战争中为保卫国土,捍卫民族尊严而捐躯的抗日忠勇将士纪念碑也被连根拔起,送进了废品店,化为了铜渣(十年动乱后重新浇铸,改名为无名战士纪念碑),更别说追思纪念。有的年份,我们的媒体,粗心得连七七事变那样的日子也不着一字。而在日本,哪一年忘记了在广岛长崎搞纪念活动?哪一年忘记了参拜《靖国神社》?
我们过于宽宏大度了,二次大战,我们参加得最早,1937年7月7日,我们就拉开了全面抗日的战幕,在那以前,我们的义勇军战士,早就在在白山黑水间展开了与日本侵略军的殊死战,欧战是在1939年爆发的,太平洋战争是在1941年12月爆发的。可以说我们独立支撑了两年多的世界大战,独立支撑了四年多的亚洲及太平洋战争,独立支撑了六年多的反对日本侵略的战争。我们参战时间最长,在战争中损失最大,我们是亚洲反法西斯战争的主力军。按照国际惯例,战败国是要向战胜国进行战争赔偿的,是要割地求和的,我们却慷慨豪爽,不要日本人赔一分钱,不占日本人一寸土地。如果说,在1945年,战后的日本是满目疮痍,穷到衣无二件,裤无二条,舀水不上锅,要他进行战争赔偿不啻落井下石,那么在1970年代,日本号称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经常以其经济成就沾沾自喜,蔑视他国,世人斥为经济动物,我们仍然是一分钱也不要它赔偿。
对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落井下石未尝不是一种惩治办法。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在侵略中国时,何尝不落井下石?何曾因为中国穷而不要我们赔庚款,赔甲午战争之款?那还是它打到我们国家里来!何尝因为我们弱而放弃割我台湾、占我琉球?它不仅落井下石,而且要将中国一口吞下,灭我国家,亡我民族!
好吧,不与它一般见识,不要它赔款,我们现在成了战胜国,你日本人献上了降文降表,我们要回庚子赔款,要回甲午赔款总可以吧,你用我们那些赔款发展了工业,发展了商业,成了暴发户,那些钱就算我们借给你,你现在发了,我们收回借款,利息也不要,总可以吧?你日俄战争不在俄国领土上打,不在日本领土上打,跑到中国东北来打,现在唱个歌,演个戏还要收场地出租费,你借我们国土打仗,我们收取一点出租场地费总可以吧?不要,分文不取,你账也不用赖,不是你不还,是我们不要,放心大胆走人。
反观俄国,它参加对日作战是美国人在广岛投下第一枚原子弹后,再不出兵,就无法出兵,战后对日处理就沾不上边。仅仅打了一周,不仅恢复了日俄战争中在我东北失掉的利益,把日、伪满的金银财帛囊括以去,还把日本人在东北利用我人力物力建设的工业设施,能拆掉的拆掉,能运走的运走,作为他们的战利品;还夺取了南库页岛,日本人叫桦太岛,俄国人叫萨哈林岛,还将军队开进南千岛群岛,日本人叫北方四岛:国后、择捉、齿舞、色丹。以俄为师,在这一点上,我们学得不像。
库页岛本是我国领土,先是俄国人占了去,日俄战争后,又被日本人占了去,我们要不回来了,不仅那要不回来,明明是我们东北境内的旅顺、大连,俄国人还拿了去,1950年代后期,赫鲁晓夫主政时,才要了回来。我们是战胜国,不仅没有占领一寸日本领土,连固有领土也要不回来,日本现在还把我钓鱼列岛划到它版图里去。
鉴于日本军国主义阴魂不散,有人提倡“抵制日货”,幼儿园口号。实行这一倡议,许多生产线会立即停工,许多汽车会立即停运。如果说这一口号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表现了国人敌忾心理,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我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个口号既不可能实行,也违反世贸准则。不是要抵制日货,而是要与日本互通有无,公平竞争,你的东西好,我的东西更好,你的东西便宜,我的东西更便宜,才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之道,才是泱泱上国气度。
据说有一位作家在一个会上大声疾呼:“要孔夫子,不要小燕子。”小题大做,太抬举这位演员了!能将一个三四流影星与孔圣人相提并论?两千五百多年来,孔夫子的话一直萦回在中国人耳畔,其思想光辉,照耀着中华民族,照耀着中国紧邻,照耀着东方世界,走过两千多年历史长程,还将熙照世界百国,走向大同未来。三四十年后,多少人记得这位演员演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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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 (《金縢》)


2015-08-27 18:52:11


評《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
(《金縢》)

《書•金縢》序稱“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書》即以《金縢》作篇題。下愚原從網上下載之此文及黃懷信教授此篇校讀,篇題皆作《金縢》。正式出版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此篇篇題則作《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
從已公布之清華簡中,所謂屬於《尚書》篇目,凡古文書有而今文書無者,及《逸周書》中諸篇,或據原有篇題,或清華簡主在公布其釋讀時擬有篇題,如《傅說之命》,《尹誥》、《程寤》、《皇門》等,雖不中,亦不遠!何以《金縢》篇獨由“戰國時(?)”之抄寫者擬出如此匪夷所思之篇題?真乃咄咄怪事?
怪,亦不怪,擬此篇題,正為《說明》下一句話:“全篇簡文與《尚書》的《金縢》大致相合,當係《金縢》篇的戰國寫本,簡文不用‘金縢’作為篇題,疑抄寫者沒有見過《書序》。”
“疑抄寫者沒有見過《書序》”才是最要命的,才是關鍵,才是本文之文心、“文眼”其目的在於證明“清華簡”之版本更比《書》成編之年代更古,因為抄寫者連《書序》見也沒有見過,當然不會據《書》而錄,因而其所據版本比《書》更古。古到什麽時候?清華簡主沒有說,清華簡炮制者也沒有說,當然是越古越好,古到殷末周初最好。清華簡炮制者正是這樣來包裝清華簡的。清華簡之釋讀者、解析者也力圖說明此點。如清華簡《祭公之顧命(祭公)》篇之說明即謂:“本篇是今傳世的《逸周書》所收《祭公》的祖本。”清華簡正是要把自己包裝成“祖本”級文物。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不是戰國寫本嗎?整個清華簡不是前230±30年寫成之物嗎?怎麽就成為“祖本”了?這個問題下面再作討論。僅指出一點,既然抄簡者連《金縢》之篇題也沒見到,連《書序》也沒有看到,遑論見到《書》!《書》也未曾見得,則這堆清華簡與《書》或《尚書》一點關係也沒有,半點關係也沒有,劉國忠先生“見到了古文《尚書》的原貌”之論,豈非無稽之談!天大笑話?連篇題也未見到,《書序》也未見到的寫本,還能用去證明,再次證明古文《尚書》為偽書?
“疑抄寫者沒有見過《書序》”一語,還有更深刻用心,就是否定《書序》之存在,進而否定孔子編定六經。歷史上,錢玄同就曾有否定孔子編定六經之說,他認為“孔子無刪述或製作六經之事”。再往下推一步,六經之出處就成為懸案,如果那樣,中華民族的上古史就要改寫,由誰改寫?清華簡不是多次宣布要改寫中國歷史嗎?這堆清華簡到目前而止,還是不夠份量的,但可作為斥候,作一哨探,若得學界認同,清華簡得售,其後續之釋讀,後繼之這樣簡那樣簡就會源源不絕,掀起一陣簡帛狂潮。中華民族的族脈,磅礴於天地;中華民族之文脈,璀璨於古今,能讓這堆清華簡改易?
六經為孔子編定,史有定案,此不多議。僅舉數事,以資說明:
《論語•述而第七》:“ 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所謂“述”就是傳述,講述。所謂“不作”,就是不自著述,而是編纂舊有文獻。所謂信而好古,即其傳述、講述之內容為古人古事,古文獻,信其事理,愛其文采。所謂述,當然不是當抄書匠,謄文公,而是繼民族之文脈,承先聖之道統,建立自己的思想體系,編纂體系之載體,即六經。正如朱熹《論語集註》所說:“孔子刪詩書,定禮樂,贊周易,修春秋,皆傳先王之舊,而未嘗有所作也,故其自言如此。”又稱“然當是時,作者略備,夫子蓋集群聖之大成而折衷之。其事雖述,而功則倍於作矣,此又不可不知也。”
《大戴禮》稱,老彭為商之賢大夫,信古而傳述者也。
《莊子•天運》稱:“孔子謂老聃曰:‘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自以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干)者七十二君,論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跡,一君無所鉤用。甚矣夫!人之難說也,道之難明邪?’”
莊周約為前369—前286間宋國人,其先楚人。可見其時儒學已成顯學,六經已隨儒家弟子之活動傳入各諸侯國。孔子治六經,已為時人共知。《論語》、《莊子》沒有隨晉室東遷而散失那些由頭,其說可以采信,故即此二書,已足以為孔子編定六經,鑄成鐵案。
悉知《書》自成編,即有篇題,見諸《書序》。《書•虞書•堯典》小序稱:“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將遜於位,作《堯典》。”唐孔穎達《正義》曰:“此序鄭玄、馬融、王肅並云孔子所作”。“安國既以同序為卷,檢此百篇,凡有六十三序,序其九十六篇。《明居》、《咸有一德》、《立政》、《無逸》不序所由,直云“咎單作《明居》”、“伊尹作《咸有一德》”、“周公作《立政》”、“周公作《無逸》”。六十三序者,若《汩作》、《九共》九篇,《槁飫》,十一篇共序;其《咸乂》四篇同序;其《大禹謨》、《臯陶謨》、《益稷》、《夏社》、《疑至》、《臣扈》、《伊訓》、《肆命》、《徂後》、《太甲》三篇、《盤庚》三篇、《說命》三篇、《泰誓》三篇、《康誥》、《酒誥》、《梓材》,二十四篇,皆三篇同序;其《帝告》、《厘沃》、《汝鳩》、《汝方》、《伊陟》、《原命》、《高宗肜日》、《高宗之訓》八篇皆共卷,類同,故同序。同序而別篇者三十三篇,通《明居》、《無逸》等四篇為三十七篇,加六十三即百篇也。”
南宋朱熹因《書序》之語言暢達,疑其出於低手,完全是形勢主義之主觀臆斷,如其評《書》之文,以詰屈聱牙為文章高古,以詞意暢達為氣格卑弱。《書序》之文,乃撮文之要,述作文之旨,務求言簡意賅,豈可如周誥殷盤般艱深晦澀?孔子述而不作,有些序文,即承史家之舊。如《明居》等四篇,直言其作,從題目已見作意,何須再序?此正承史官叙述之例。孟軻、荀況之文,汪洋恣肆,詞意暢曉,孟、荀是文章低手?不成名器!
不僅《書序》列有《書》中各篇篇題,征之故典,《左傳•成二年》有“《大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眾也。”其所引即《書•泰誓》:“受(紂)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之簡括。魯成公前590—前573年在位,其逝時,孔子猶未生。可見《書》篇名,至少其一部份,早於《書》成編之時已經存在。較晚之《孟子•萬章上》:“《太誓(中)》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孟子•萬章上》:“《伊訓》曰:‘天誅造攻自牧宮。朕載自亳’”(《伊訓》為《書》逸篇名)。《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偕亡!’”《墨子》中亦有《湯誓》等數篇書名。可見《書》各篇皆有篇題,乃不爭之事實。此諸著述,皆早於所謂清華簡設定之成簡期。
下愚曾說過,清華簡指向性、針對性太強。《書序》是否為孔子作,自朱熹起即有爭議。此篇篇題清華簡炮制者不按其自擬之規矩出牌,而讓“戰國時抄者”擬出如此不堪之篇題,就是要否定《書序》之作者為孔子而精心設計。就如同其要再次證明古文《尚書》之偽而造出《傅說之命》、《尹誥》,要證《戡黎》為武王而炮制《耆夜》。
置《書序》不論,清華簡“戰國之抄錄者”是否真正無緣看到《書》之篇題呢?答曰否。
孔門高足澹臺滅明(前512年生)即南下入楚,將儒學傳於楚地,特別在今之南昌等地長期活動,得意門生達300余人。大開楚地教化之風。澹臺滅明自然以六藝授徒。而《六經》經孔子編寫後,皆有篇題,《尚書》自不例外。
儒學經兩三百年發展,已成顯學,六藝經兩三百年流行,已流傳廣遠。清華簡要將如此眾多的歷、算、藝、文文獻,說不定還有其他未知之驚天鉅獻陸續獻世,因為清華簡還在不斷釋讀。具如此財力,有如此雅興,將如此眾多重要古文獻(從《尹誥》至前230±30年,那也是1000余年時間,比趙匡胤陳橋兵變造宋到現在的時間還長)埋入地下者,與《竹書》比況,其擁有者、埋入者必是楚王室,寫簡者必是楚史官,不至於是某個土財主隨便在街上聘一謄文公來寫的吧?楚王室抄不起,或購不起一部《書》、《詩》?楚史官於夫子辭世後200余年,還看不到一部《書》?而能將藏了1000余年之殷、西周古籍,抄埋於地下?不至於吧!
1983年秋,荊門市博物館考古工作人員在郭店一號楚墓發掘出之《郭店簡》,其中即有《禮記•緇衣》之文,說明儒家經典,不僅已傳入楚地,且至少已普及至中上級官吏(墓主為上士,《周禮•天官•序官》:“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孟子•萬章下》:“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為其學習,愛好,至以之陪葬。其中之“子曰”李零先生以為:“肯定是記孔子之言。”此乃是六藝皆孔子編寫,論述之鐵證。
郭店竹簡與其從出之楚墓,幾同一時期,為戰國中晚期,與“清華簡”所稱之時間大體相當。楚國中級官吏都能看到六藝之書,楚之宮庭能沒有?楚之史官能看不到?
或人以《郭店簡》無篇題相況,楚簡亦當不書篇題。姑以為如此,何以清華簡獨又書此篇題為《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清華簡”(《金縢》)篇,其篇名雖與《書•金縢》有差異,但簡主以為其“全篇簡文與《尚書》的《金縢》大致相合,當係《金縢》的戰國寫本。”此篇今、古文《尙書》皆有,正好略作比較。
一、“清華簡”(《金縢》下稱《簡》):“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尙書•金縢》(下稱《書》):“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武王既克殷三年”比之“既克商二年”,有兩點不同,《簡》文此句多了“武王”二字;將《書》此句之商改為殷,二改為三。改動雖小,優劣立見。
㈠書史貴簡,即用最精簡之筆墨,書寫最豐富多彩之史實。《簡》文:“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一句之中,兩見王字,可謂屋中架屋,牀上疊牀,如此文筆,作簡者連起碼的史官資質也不具備。“武王”二字不僅多餘,且不合史例。
須知《金縢》篇是周代史官記述親歷之事,有文為證。《書》文記成王與二公(太公、召公)啓金縢之書時,有曰:“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簡》文亦曰:“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此卽史官親歷之徵。
武王定鼎到駕崩不過六年,周公居東二年,至啓金縢時。前後不過六年。克商乃聚全周之力而為,率眾伐商者乃武王,為眾人盡曉之事,書“武王既克商”則贅。何況《書》此句後直接“王有疾”三字,表明“既克商”者武王,有疾者亦武王,筆墨極之精簡,更表明其為直擊其事者所記。
㈡《尚書》例不以王系年,更不以王謚系年。
《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
《泰誓中》:“惟戊午,王次於河朔。”
《泰誓下》:“時厥明,王乃大巡六師。”
《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王為武王。
《洪範》:“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王為武王。按:《逸周書•文政觧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此用文王紀年,示武王繼文王未盡之業。與《史記》説法一致,此年為武王伐紂稱王之年。
《大誥》:“王若曰猷,大誥爾多邦。”王為成王。
《康誥》:“王若曰”。據考證,此篇為武王封康叔之誥,篇首四十八字為洛誥之脫簡。
《酒誥》,書法同《康誥》。《梓材》亦武王誥康叔,書法亦同。
《召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王為成王
《多士》:“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若曰”。王為成王。
《多方》:“惟五月丁亥,王來自淹。”王指成王。
《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王指成王。
《康王之誥》:“王出在應門之內。”王為康王。
《呂刑》:“王享國百年。”王為穆王。
《文侯之命》:“王若曰”,王為平王。
從以上各篇可以看出,1、不以王繫年,如“惟十三祀”,雖用文王繫年,但不書惟文王十三祀。2、王生時事,不以諡稱王,王新喪,至少如《顧命》、《呂刑》:皆王崩後所記,但不稱諡號曰成王、穆王。此二點不難理觧。一為史官即時或稍後所記,其王其時其事皆十分清楚;二為就近紀事,一時尙難改舊習,事王如生時,故不用諡。
如稱某王某年,則為久後追記,“清華簡”《金縢》:“武王既克殷三年”則是久後追記之書法。此種書法,當然非作“清華簡”者所杜撰,亦有所本,《史記•宋微子世家》:“武王既克殷,訪問箕子。”除多“三年”二字,清華簡與《史記》的說法一致。但《史記》是近千年後人追述此事。
“清華簡”作簡者如此寫,是惟恐讀者不知克殷者是武王。充分表現了久後說事者之心態,絶非史官目擊之筆墨。
㈢“清華簡”將克商改為克殷亦不合符周人書法。商自盤庚遷殷,商亦稱殷。考之周書,周人仍多稱商,特別事關伐紂。如泰誓上篇有“今商王受(紂)”、“觀政於商”、“商罪貫盈”。 《泰誓》中篇有:“今商王受(紂)”、“戎商必克”。《泰誓》下篇有:“今商王受(紂)”。《泰誓》三篇,無一用殷代商。
《牧誓》有:“王朝至於商郊”、“今商王受(紂)”、“以姦宄於商邑”、“於商郊弗迓克奔”。
《武成》有:“於征伐商”、“王來自商”、“底商之罪”、“有大政於商”、“今商王受(紂)”、“陳於商郊”、“乃反商政”、“式商容閭”。
《旅獒》有“惟克商”。
《金縢》:“惟克商二年”。
此諸篇無一稱殷。盤庚遷殷後雖殷商並稱,但周人眼中,特別是文王、武王及其時史官仍稱其為商。
不僅《尙書》如此,徵之《左傅》,《成十一年》有“昔周克商”,《桓二年》有:“昔武王克商”,《宣十二年》有“武王克商”,《昭九年》有“及武王克商”,《昭二十八年》有“昔武王克商”,《定四年》有“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僅《僖六年》楚君臣問答有“昔武王克殷”。《公羊傅》、《穀梁傅》均無“克殷”字樣。可見周初史家錄史時稱商不稱殷;《詩經》有商頌而不稱殷頌,見得在詩經時代,正式塲合一般稱商不稱殷。
“清華簡”作者於此句作一小小改動,不僅優劣立見,且真僞立見。所謂弄巧反拙者!
三、《書》:“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
《簡》:“二公告周公曰:‘我其爲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
《書》之語既簡要,又有更多含義:二公說話不必對周公一人,可能多人在場,但周公必在場,因接下來便有周公曰。《簡》之語:“二公告周公”則贅,因接下來有周公之回答。此實今人之敘事法。
順便說一句,《書•金縢》:“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一句,“清華簡”改為:“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作簡者大約因看見此句前有“我其為王穆卜”,為避重復,改我為吾,亦未細查史家行文之故。《書》全篇,用吾自稱者略有二處,《微子》:“吾家耄遜於荒”,同篇用我字者八。《泰誓》:“紂乃曰:‘吾有民有命’”,全篇用我字者十一。《書•金縢》用我字十三處,而無一處用吾。還須註意,《書》用吾字處,皆殷人自稱。
欲作簡者,不可不熟悉昔人之用字用詞之習慣!
《書》:“公乃自為功”,此句《簡》無。此句一刪,讀者之第一印象是周公反對為王穆卜。且與後之叙述,不相呼應。
四、《書》:“(周公)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於天。’”
《簡》:“周公乃爲三壇同墠,爲一壇於南方,周公立焉(向何方立?),植璧秉珪。史乃冊祝告先王曰:‘爾元孫發也,遘害虐疾,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
㈠《書》文有“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告者當然是周公,周公為主禱者,例當由他先告。所告者周三代先祖,合於祭儀。三壇神主,亦有交割。周公祈禱後,方能由史冊祝。
《簡》文則周公無語,默站於南方。此不僅不合於主禱者之儀,且有賭氣不言,冊祝了事之嫌。而簡文所禱之神主為誰,並未交代,可為奉天、地、及周先王之三壇。可為奉天、地、文王之壇,等等。
㈡《書》稱“元孫某”,既是周公,更是書史者避稱王諱。《書》書三王在前,此處元孫某為誰亦有著落。
《簡》文“元孫發”,直呼王諱,即使周公為王弟,亦當避之,書冊者豈敢?作簡者處處稱避諱,而於今王尚在之時,直呼其名,何諱之有?書史之官,有如此不知禮儀者?如此不要命者?不僅當時之史官不能這樣寫,後之史官,即使楚之史官,亦應知書史之例。只有當代不知書,不達古之二百五才能這樣寫。
㈢《書》:“是有丕子之責於天”。丕有大義。《書•大禹謨》:“嘉乃丕績。”《書•大誥》:“弼我丕丕基。”此處丕為光大元孫某之業之責於天之義。
《簡》:“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備雖有成、福、助等義,與丕之義略同,但不如光大其業中肯。
四、《書》:“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於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祇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
《簡》文此段,前部小有差異,後部則差異較大,錄於此:“溥有四方,以定爾子孫於下地。”
㈠《書》:“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敷之本義為施,賜與,《書•康誥》:“勘定厥功,用敷遺後人休。”《詩•商頌•長發》:“敷政優優,百祿是道。”
《簡》文作“溥有四方”。
是時周最急切的問題不是“溥有四方”。是時周已定鼎,奄有天下,已經“溥有四方”,但天下初定,四方未寧,殷之遺民,心懷首鼠,殷之武庚與周之管、蔡等正謀作亂,其最急切者是請三王之靈,陳情上帝之庭,请命施佑四方,使禍亂不作,人民得安。使能定爾子孫於地下,此子孫自然包括佑姬發康泰,使管、蔡不作亂,使四方之民,無不順從新王新朝,先王之靈亦永有歸所,長享祭祀。可謂敘之以理,感之以誠,情詞切切。
㈡《簡》文作“溥有四方”,亦非作簡者勿發奇想,向壁虛構,而有自來。
近人周秉鈞《尚書易解》(周作有1984年岳麓書社版):“敷,徧也。佑,讀為有。王國維曰:“盂鼎云:‘訇有四方,知佑為有之假借,非佑助之謂矣。’罔,無也。祇,敬也,此言武王新見命於上帝,徧有四方。”《廣韻》:“徧,周也”。又《廣韻》:“徧,俗作遍。《魏誌•賈逵傳註》:“逵最好春秋左傳,自課誦之,月常一遍。”故徧者遍也,溥也。清華簡之作者將《書》之原文,“敷佑”按周秉鈞之釋“敷佑”為“徧有”,又唯恐人識破機關,改徧為溥,故“敷佑四方”遂成“溥有四方”,剽掠之蹟已無所遁形矣!
周之釋語焉未詳,盂鼎銘此段為“盂,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載武王嗣文(王)作邦,闢厥慝,匍有四方。”
㈢“受天有大命”本來文從字順,義理曉暢。受於天,有大命,近人釋“有”為“佑”,句遂成“受天佑大命”,文、義俱乖。既受天大命,不佑何受?加佑則贅則隔;若天佑大命,不受何佑?加受則贅則隔。
“受天有大命”不僅為加強語勢,且為既成時式。即受於天有了大命。這種時態表述,近人亦有,南洋一帶老華僑,常以“有”作語助,以表示過去完成式。如問:“你去開會沒有?”答:“我有去開會!”卽“我去開了會“。有古人亦常作語詞,如有熊,有娀,有唐,等等。
“有”無“佑”義,“佑”無“有”義。如《書•西伯戡黎》:“王曰:‘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書為“我生不佑命在天”,成何話語?又如《書•泰誓上》:“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能寫作“天有下民”?
“匍有四方”即“溥有四方”,此借溥為匍。故清華簡“溥有四方”亦從盂鼎得,“溥有“與”敷佑“絕非同義詞,已如前述。而清華簡炮制者從今對盂鼎铭之誤釋改寫“敷佑”為“溥有”,清華簡為上世紀80年代後之人所炮製已原形畢露矣!
清華簡炮制者何以如此造作?無他,欲將清華簡包裝成“祖本”。盂鼎為康王時器,將盂鼎之“訇有”寫為“溥有”, 敷亦通溥,不正說明清華簡之版本在康王時,或成王時周史官寫成之版本,不是祖本是什麽?
五、卜龜一節,《簡》文未有,置不論。但《簡》文有“就後武王陟,成王猶幼在位,管叔及其羣兄弟,乃流言於邦”。與《書》文有同有異。其中“成王猶幼在位”,顯為久後人所加。
㈠《尚書》諸篇,皆為周之史官目擊之錄,成王其時尚幼人所共知。後文之孺子、沖人已說明成王年幼,何須饒舌?在位二字尤為蛇足,既稱成王,他不在位誰在位?“成王”之稱尤不當。史家即錄,王尚在,何得稱謚?這就是所謂祖本之西周文獻?
此句誰添加?楚史官?楚為大邦,史官至少具起碼資質,须知他不是創作,也不是引述,而是照書錄史,所謂批朱貼黃,抄錯了也會改正,不按要求寫,抄錯而不改,是會被問責,甚至會被殺頭的,記得齊太史的故事?《郭店簡》中卽有改錯之標識。
能寫出這種不成名器的東西?只能是今人給小朋友說故事。
須知《尙書》、《逸周書》皆是歷史檔案輯錄,不同於後人隔代修史。歷史檔案乃當時史官卽時之錄,有類於今之會議記錄。清華簡炮製者總是忘記其所扮演之角色乃西周史官,連楚史官角色也未扮演好。須知楚史官不是修周史,不是引周史,而是抄周史。
㈡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書》文“管叔及其羣弟乃流言於國”。
《簡》文作:“管叔及其羣兄弟,乃流言於邦”
“國”與“邦”,一字之差,不僅優劣立見,且真偽立見。
黃懷信教授在其清華簡《金縢》校讀中,於今本《尙書•金滕》“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羣弟乃流言於國”一句之“國”字,認為“今本‘國’字,自是漢人避諱所改。”
此說未必。國亦有國都之義,《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此正指國都。《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章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楚辭》:“國中屬而和之者數千人”豈有楚國一邦之人,盡和其歌!故此間之國,皆指國都。
㈢:1、管叔及其羣弟,至少在其始,無力在全邦散布流言。2、其散布流言之主要目的,在於使當政者知道,從而挑撥其與周公之關係,其最佳地點自然是“國”中。而不必在全邦造輿論。
同篇(《金縢》)文字,緊接下來,卽有:“邦人大恐”四字,篇末亦有“二公命邦人”字様。惜乎黃懷信先生讀書未熟。
此邦亦彼邦,此處不諱,前何須諱!且先秦文獻,由漢及今,邦字所在多有,別書別篇不改,此書此篇漢儒何必改?
不僅先秦文獻,即如漢人著述,亦常用邦字,如《史記•樂書第二》:子夏答曰中引詩有“王此大邦,克順克俾。”《律書第三》有:“兼列邦土”,《天官書第五》有:“亦領州列邦”。等等。或有諱者,如《仲尼弟子列傳》有“鄭國字子徒”,而《家語》則稱鄭邦。《索隱》謂“(《史記》)蓋避高祖諱而改。”但《弟子列傳》中亦有“邦巽字子歛”而不諱者。古本《家語》魏晉間已逸,今本乃魏王肅輯錄而成,未必沒有王肅誤書或擅改之處。司馬遷處漢武嗜殺之世,以刑余之身,數書“邦”字於《史記》之中,此無忌彼亦無忌,遷既不諱,其他漢儒何須諱?《漢書》用邦字凡二十餘處。《六經》中邦字多有,從漢及今,歷歷在目,何曾改邦為國?
漢人不僅不諱邦,西漢諸帝之名亦不諱,以《史記》為例,盈、桓、啟、徹皆不諱。
“清華簡”改國為邦,才是後人妄度漢人心事,以證其高古,結果弄巧成拙,偽作醜行,不打自招。
㈣是否《簡•金縢》行文偶誤,黃教授亦偶失詮?答曰:非也!
下愚讀清華簡《皇門》、《祭公》,本想學而後寫心得,豈料讀其《說明》,《皇門》有:“簡本為戰國寫本,但所用語詞多與《尚書》中的《周書》諸篇及周初金文相似,如謙稱周為‘小邦’(今本避漢高祖諱作‘小國’)等皆為周初慣用語,知其所本當為西周文獻。”
《簡•祭公》說明亦有:“本篇是今傳世《逸周書》所收《祭公》的祖本”。“至於今本中將邦字除去,或改寫為國字,顯然是避高祖諱的結果”。下愚讀其《說明》至此,興味索然,不知此仍否黃懷信教授大手筆。其乖剌則與黃教授同!由是知此非書簡者偶誤,而是漢後人著意而為。
㈤即逸周《書》亦“邦”字數見,如:
《商誓解第四十三》:
“爾邦冢君,無敢其有不告見於我有周。其比冢邦君,我無攸愛,上帝曰:‘必伐之’!”“肆予明命汝百姓,其斯弗用朕命,其斯爾邦冢君,商庶百姓,予則◻劉滅之。”
“今紂棄成湯之典,肆上帝命我小國曰:‘革商命’!”
“斯小國於有命不易!”
“其有何國。”
《職方解第六十二》:
“職方掌天下之圖,辯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
“凡邦國,大小相維,王設其牧。”(按:黃校作拜國,盧文弨校作邦。“拜國”義不可曉,故從盧)。
《(逸)周書序》:
“文王唯庶邦之多難,論典以匡謬,作劉法。”
“武王命商王之諸侯綏定厥邦。申義告之,作《商誓》。”
“民非后罔乂,后非民罔與為邦,慎政在微,作《周祝》。
此節所錄,皆出自黃懷信教授等所著之《逸周書彙校集註》。
從上所列,見今本《逸周書》中,邦字多有。《皇門》、《祭公》之“邦”,亦他篇之邦?
他篇漢儒不諱,《皇門》、《祭公》何須諱?《商誓解第四十三》“邦”、“國”同篇,《職方解第六十二》邦國同句,漢儒何諱之有?何改之有?故知其所本非“西周文獻”,實乃“當代文獻”者!豈非黃教授之《逸周書彙校集註》摑了“清華簡”《皇門》、《祭公》篇說明者一記耳光!
六、《書•金滕》;“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諸史者眾史官也。百執事者百官也。《國語•吳語》:“王總其百執事,以奉其社稷之祭。”韋昭註引賈逵曰:“百執事,百官。”成王不知其情,故問諸史及百執事。
“清華簡”《金縢》述及此節時為“王問執事人”。執事者,參與其事之人也,與前:“(周公)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相呼應。此說雖簡,必須有一前提,即王已知參與其事者為誰,如此,則成王早知其事,早知周公之心,何須天地有如此大之動靜才使成王知周公之冤?
黃懷信先生在校讀《簡•金縢》後稱:“總上可知,簡書《金縢》較今本晚出,可能是在其流傳或抄寫之時對原作進行了節略、壓縮與改寫。”可見黃先生是校讀清華簡中少數明白人之一,晚到何時,黃先生未曾詳究。然從《金縢》、《皇門》、《祭公》等度漢人心事,改“國”為“邦”看,此簡之作,不會早於漢代。
清華簡處處將其所錄簡文包裝成傳自西周之“祖本”,實則楚地在戰國時期,不可能有西周古文獻。關乎此,有機會再說。
此篇簡文改《書》“敷佑四方”為“溥有四方”, 盂鼎最遲當於犬戎攻破西周鎬京時入土,於清道光間始出土,漢人不及見。即戰國人也不及見,故其文乃受周秉鈞《尚書易解》影響,故清華簡之炮制,不會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
郭店楚簡、及包山楚簡之出土,使炮製清華簡者既有了文字參照系,也有了物質基礎。其用????作仁、用????作遲等,也有了“依據”。
由此推之,其炮製期,不會早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
其他差别不一一細述,有興趣網友,可讀黃懷信先生相關大作。

為便比較,將兩篇《金滕》貼于下
《書•金縢》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祇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元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
乃卜三龜,一習吉。啓籥見書,乃并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兹攸俟,能念予一人。”公歸,乃納册于金縢之匱中。翼日王乃瘳。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羣弟乃流言于國曰:公將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生王。”
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于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王亦未敢誚公。秋大熟未穫,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與大夫盡弁,以啓金匱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
二公及王,乃問诸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執書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勞王家,惟予沖人弗及知。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迎,我國家禮亦宜之。
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盡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築之。歲则大熟。

“清華簡”《金縢》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二公告周公曰:“我其爲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周公乃爲三壇同墠,爲一壇於南方,周公立焉,秉璧植珪。史乃冊祝告先王曰:“爾元孫發也,遘害虐疾,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惟爾元孫發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才多藝,能事鬼神。命于帝庭,溥有四方,以定爾子孫于下地。爾之許我,我則晉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周公乃納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說,于金縢之匮,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就後武王陟,成王猶幼在位,管叔及其羣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將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亡以複見於先王。”周公宅東三年,禍人乃斯得,於後周公乃遺王詩曰《雕鴞》,王亦未逆公。是歲也,秋大熟,未獲。天疾風以雷,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弁,大夫[糹+乘,以啓金縢之匮。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功,以代武王之說。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布書以泣曰:“昔公勤勞王家,惟余衝人亦弗及知,今皇天動威,以彰公德,惟余衝人其親逆公,我邦家禮亦宜之。”王乃出逆公至郊,是夕,天反風,禾斯起,凡大木之所拔,二公命邦人盡複築之。歲大有年,秋則大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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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二首


2015-08-27 05:18:06


念奴娇•警顽
花边群岛,有几个狂狡凶愚倭羯,明治维新成气候,觑得寰区无物。仗恃船坚,倚凭炮利,豕窜狼奔突。侵凌华夏,欲将天下吞灭! 山本近卫东条,机关算尽,残毒施其极。不义多行须自毙,原爆招来民泣。“武运”昙花,“共荣”晓梦,耻柱身名裂。东瀛权要,覆车休蹈前辙!

满江红•忆二战
弹雨硝烟,忆二战,风雷宕跌。倭德意,似狼为狈。轴心纠结。欲攫全球作舍宇,图将万姓为鱼鳖。胜虎豺,更灭族屠城,猖狂极。 民之气,谁可蔑?民之志,坚于铁。斗凶顽不畏,蹈汤浴血。得道同盟多义助,无私战士皆雄杰。捣黄龙,绞索荐渠魁,歆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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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九公
2012-02-27 04:32:51

“清华简”之造作者大约有两个目的,一、用“出土文物”证明《古文尚书》为伪作,取信于学界。二、在此基础上,构建其中国历史断代工程。

蘭臺出版社
2012-01-12 12:58:14

袅袅婷婷豈淡妆,容华本該自然香,丽质用來矜权贵,风雅多半事孔方。。。。。。。。

   哈哈哈哈哈,到此一遊。。。

胡礼忠
2010-11-15 05:18:52

拜访老师、颂冬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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