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中國第五大發明,傳承1300餘年——“科舉”
宫崎市定
被譽為中國第五大發明,傳承1300餘年——“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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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高考之前,中國已有延續1300年的“考試地獄”
作者:宮崎市定 來源:後浪
中華民族是一個與考試息息相關的民族,在寂靜深夜裏的埋頭苦讀、擁擠凝滯考場中的奮筆疾書、金榜題名時的歡呼雀躍,這些場景早已被刻在中國人的基因中。
我們很擅長懷疑,但卻對這一種許諾可以“改變命運”的魔法深信不疑,而就在當下,離我們不遠的考生們正在這個不尋常的夏天揮灑汗水,在高考的戰場上嚮自己的理想進擊。
對於這片土地的絶大多數學子來說,考試意味着階級的流動、整個傢族的心血、青少年時代的價值寄托,這是一份從千百年前傳承至今的情感,而它的原點,名為“科舉”。
科舉製是一種中國歷史上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基本制度,被譽為中國的第五大發明,從隋代到清末一千三百年餘年,儘管其中多少有些變動,但縱觀世界,也罕有延續時間如此之長的社會制度,它也自然對中國社會和民族性格産生了極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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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的着眼點是測驗個人的才能,然後選拔為官吏,這與官員地位世襲的封建制度正好相反。歷代天子都有一大夙願,那就是改變分權分權性質的封建遺風,建立起中央集權制度。
東漢末年,黨錮騷亂後,群雄割據的局面給地方豪族的擡頭提供了機會。北魏孝文帝基於尚書陳群的建議,開始推行九品官人法。依據九品官人法,各州、各郡、各縣都設置專門執掌選舉的中正官,中正官必須是當地人,這意味着將選舉權委托地方,而地方的實權者無非是豪族群體。到了六朝時期,地方中正完全淪為貴族性質的機構,其結果便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現象。
北齊年間,中央開始強化對各州舉薦人才的考試制度,這其實是中世選舉製的一大轉機,後代的科舉製精神可以視作濫觴於此。北齊的考試由天子親臨朝堂,答案中出現脫誤者罰站在坐席後方、書寫拙劣者罰喝一斤墨水,以此作為羞辱。
到了繼承北朝而統一天下的隋朝,朝廷越發重視科試,特別是針對選拔特殊人才而設立秀纔科。
然而全纔難求,衹要發現各自的長處,把他們安排到最合適的地方即可。因此在承襲隋唐的唐代科舉中,科目種類更加多樣化,出現了表面上最完善的機構,科舉之名大約也是在此時誕生的。
紀錄片《科舉》截圖,再現唐太宗李世民看完會試錄取名單後感嘆的場面
在宋代,伴隨天子專製權力的確立及殿試的出現,科舉制度已完全掌握在了天子的手中,同時改造經學被賦予國傢指導思想的地位並應用於科舉出題,統合科舉各科目歸入進士科,確立了後世經義、詩賦、策論三足鼎立的考試制度。
電視劇《清平樂》中的蘇軾。宋代科舉實行“糊名製,”宋仁宗嘉祐二年丁酉(1057年)年,蘇軾蘇轍蘇洵父子三人進京趕考舉人,當場的考官歐陽修看到蘇軾極其漂亮的文章後以為是弟子曾鞏的試卷,為了避嫌就給了第二名,揭榜時纔知這位考生原為蘇軾。
順治初期到光緒末年的二百五十餘年間,雖還有世職、官學、恩蔭、捐納等官吏任用方法,但最為興盛的還是科舉,特別是文科舉,這一時段從官吏任用方法上來說可以稱為“科舉中心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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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科舉相較察舉製與九品中正製打破了門第的限製,但嚴格意義上講,學校考試並非人人都能參與,考生必須保證三代清白,即自己的曾祖父、祖父和父親對都不曾從事奴僕、倡優、隸卒等職業(雖然職業區分沒有儒學上的依據,朝廷本身對此也沒有絶對的自信,因而詔令時寬時嚴,甚至前後矛盾),由此,在古代能參加科舉的絶大部分是讀書人的後代。
“秀纔”是通過童試之人的指稱,所謂童試,是縣試、府試及院試的統稱,但童試衹是成為縣學生員的入學考試。
是的,通過了三階段數十場考試後的你,纔是勉強獲得了參與“科舉”的入場券。
童試每三年舉辦兩次,想要重考?如果你在縣試、府試合格,但在院試中落第了怎麽辦?
是的,下回必須重新參加縣試,才能進入院試。
就好像在下一個存檔點前死掉還要重新跑圖一樣令人絶望。
但畢竟成為“秀纔”已經相當於達成了一個頗為稀少的戰鬥成就,因此成為生員享有多種特權和便利,並且實際上生員不必到學校上課,衹需要在傢中自學。
若想考取“舉人”下一步便是參加科試,科試是鄉試的預備考試,而鄉試的考場則是廣為人知的“貢院”。
考生要在在狹小髒污的考棚內度過兩夜,疲勞之餘還會引發疾病和精神異常,嚴重時甚至死亡。此時即使出現死者,也不能允許打開大門搬運,衹能越過圍墻或破墻將屍體擡出。是的,古代的考試真的會“考”出人命。
紀錄片《科舉》截圖
經過了會試,最終boss殿試的試題衹有策略,一題中分為四個問題,通常是八百到一千字。試題本身就是近千字的長文,有的考生藉用其中的字句,寫成千字以上的答案,像這樣沒有自己智慧和見識的答捲被稱為“空策”,而熟知典故、意見得當的答捲則成為“實策”。殿試中衹要書寫格式沒有違規,即使沒有完成的答捲,在殿試中一般也不會落第。
光緒二十四年榜眼及第夏壽田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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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與反作弊永遠是考場上不變的貓鼠遊戲,在此給大傢介紹五類在古代考試中常見的不端行為。
一,夾帶
也就是把參考書帶入考場。試題中的四書題和五經題都直接出自經書正文,適合出題的幾處基本都是固定的,因此坊間常常出版銷售四書五經精選或是標準答案集。衹要讀了四書五經精選,就能省去通讀全書的時間,直接參加考試,容易抹殺學子的求學心。因此,乾隆五十七年(1792 年)的上諭嚴禁出版刪節經書,其底板於三月之內送官府銷毀。標準答案集用小字印刷,屢屢被帶入考場,乾隆五十四年(1789 年)的上諭禁止經書擬題和套語策略。嘉慶十五年(1810 年),湖南沒收刪節經書一千五百七十部,底版一千零四十四塊,從中也可看到俗書出版的興盛。為了矯正考生仿寫範文的弊病,答捲中出現多處相同會被判為文字雷同而受到處分,因此考生直接抄寫刊本會有風險,最有利的做法是請師長專門擬定範文,抄成小字後帶入考場。更有甚者,儘管考場內外是嚴格隔絶的,但仍有考生買通相關隸卒,出題之後從場外遞入合適的參考文。
二,倩代
也稱“代考”“槍替”“槍手”“頂替”等,也就是替代考生本人應試。為了防止這種情況,考先必須通過認保的領解,認保隱瞞不報則稱為“扶同保結”。根據雍正十三年(1735 年)的議準,倩代一旦被發現,代筆者枷號三月,即關押三個月,然後發煙瘴地方充軍,即到氣候最惡劣的地方服軍役;委托代筆者立刻發配煙瘴之地充軍,保結的廩生若知情不報則杖刑一百。倩代必須事先聯絡各方,於是就有了一種職業的中間人,稱為“包攬”。包攬者與代筆者同罪,連提供其住宿的人都要受到處罰。
考生申請縣試時需要填寫廩保互結親供單。除了廩保,同時參加考試的五名童生相互作為證人,宣誓不得違反考試規則,稱為“互結”。如果一名考生出現不端行為,互結的四人都要承擔連帶責任,接受處罰。
三,重冒
一名考生使用不同的名字,多次參加考試。這是考棚狹小衹能分批考試引發的後果。根據乾隆二十三年(1758 年)的議準,各縣衹能舉行一次縣試,考棚狹小時進行增築,不得分場考試。
四,瞻徇情面
這是指考官一方接受親友囑托,通過不公正的評分允許親緣考生通過。這種情況大多 伴有賄賂,稱為“聽受賄囑”。乾隆二十一年(1756 年),山西省黎城的童生在胥吏的介紹下,送給知縣白銀八十兩,請求以第一名通過縣試。事發後,知縣被免官並判處流放三年,胥吏同樣判處三年,童生判了兩年半。考官若要行此不端,最佳時機是缺席者補考的時候,因此乾隆十四年 (1749 年)議準,除了規定日期進行的正考,任何人不得補考。
五, 罷考
考官管理學生過於嚴格,或是出現侮辱學生、評判不公等情況,考生就會一起罷工來抵製考官,這稱為“罷考”。即便不至於罷考,也會出現多人結夥謾駡考官、擾亂考場等現象。考官在出題中如果出現文字錯誤,更會遭到考生的威脅。雍正十二年(1734 年)的上諭提到,罷考者立刻停止考試,或是全縣停止考試,考官不得與考生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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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科舉製的諸多細節,可以看出我們對於考試這一上升方式的深刻認可,與對其公平性的不懈追求。有古諺雲“條條大路通羅馬”,但當考試的重要性已超越“道路”的範疇,成為羅馬城本身時——它就不僅要足夠神聖、公平,還要如神話冒險般艱難苛刻。
而考生們在課桌前靜默燃燒着的姿態,甚至比英雄們在旅程中剋服險阻更要動人,因為那是與我們相距不遠的、青春的汗水,裏面映照着同一個有關付出、拼搏、回報的夢想。
順祝莘莘學子:
金榜題名,無愧青春
宫崎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