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一册五八面三四、八○○字)不分卷,云间顾山贞撰;记明末川、贵之乱,起崇祯元年流寇之始,至永历十二年清吴三桂进兵贵州止。卷首有小题曰「川、贵寇乱」(今略),所述重心未尝在滇,当为顺氏(仕履不详)客滇时所作;或「客滇述」乃为全书,「川、贵寇乱」祇是其一部分而已。所述以明朔纪年(祟祯十七年起附注清历),顾氏又为明之遗民无疑。书中对张献忠及遗类之流毒、清兵之横行以及地方武力曾英、王祥、李占春、杨展等之混战,均直述无讳。
书后,今加不着撰人「蜀记」一卷,专记张献忠祸蜀事;记自甲申(崇祯十七年)六月,止丁亥(永历元年)正月。所记种种,多为第二六九种「蜀碧」一部分之所本。
明季蜀事置疑之一
《客滇述》为《荒书》前稿辨
献辞:
硬将此文塞给尊敬的余不乐、萧少英二位巨大的酋长脚下,以报复其万恶地催促和无私地支持。
目录
1.计量分析
2.《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
3.《述》与《书》的独立流传
4.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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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明史的研究中,尤其是关于张献忠大西军在四川活动的史实方面,《客滇述》和《荒书》长期被当作两种不同的材料加以使用,其影响甚为广泛。①但通过对两书的对比,笔者认为,《述》与《书》是同一部书,《述》是《书》的前稿,其作者为费密。
①《客滇述》,以下简称《述》,无特别注明者,均采用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5年12月版于浩辑《明清史料丛书八种》中所影印的乐天居士辑《痛史》本。《荒书》,以下简称《书》,无特别注明者,均采用浙江人民出版社83年10月版《明末清初史料选刊》两种合刊本,谢伏琛点校。
1.计量分析
《述》始于崇祯元年而终于顺治十六年,其中崇祯八、九、十五年及顺治十一、十二年阙,实际为二十七年之事。②《书》始于崇祯三年而终于康熙三年,其中崇祯四年无记,而崇祯二年之事件则在文中倒叙,共计三十六年,较《述》多出九年,并延展五年。很明显,是《述》写于前而《书》成于後。
通读两书,不难发现,《述》有大量的文字与《书》相同或相似。换言之,《书》保留了《述》的这部分文字。为了说明问题,将两书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进行定量统计,以呈现其因袭关系,是一种较为客观的方式。也为了便于与费密的行状相对照,在进行计量分析时、将文本分为四个时段结构。③
⑴.崇祯十六年之前:《述》计2919字,占全书的21.885%。《书》计126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30.361%。《述》被保留的文字2270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77.766%。
⑵.甲申年至顺治六年:《述》计8668字,占全书的64.987%。《书》计232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55.904%。《述》被保留的文字4431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51.119%。
⑶.顺治七年至顺治九年:《述》计553字,占全书的4.146%。《书》计33.5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8.072%。《述》被保留的文字38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6.872%。
⑷.顺治十年至顺治十六年:《述》计1198字,占全书的8.982%。《书》计23.5行,占顺治十五年之前的5.663%。《述》被保留的文字24字,比例为该部分的文字2.003%。
②《述》的纪年虽止于顺治十五年戊戌,但所记则有顺治十六年己亥的史事,应是抄录者系年之误。
③本文用作数据统计的《述》,其电子版本下载自台湾文献丛刊第271种。其计数不包括标点符号、甲子纪年、文中小注之文及书末的野史氏之文,共计13338字。
《书》无电子版,虽屡遣萧少、余不二酋长搜刮海内,吊烤士庶而不得。不得已,其统计以行数为据、并包括标点符号。若逐字计,则不胜其烦,且皓首未必。由此可见,我们不能再反对科学了。《书》共计447行,顺治十六年之前415行,占全书的92.841%。为与《述》统一比较,将顺治十六年之前的这部分内容独立出来,按100%计算。诸君若想知道分列的内容占全书的比例,请分别乘以92.841%即可。虽略有麻烦,但数学是科学,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告曰:统计标准例由球二世独断,然亦可朝议,纵有忌讳,概不罪之。为便诸君腹诽偶语,恭录御批《述》原稿于後。
数据显示,两书的前两部分内容、其于全书的分量甚大,均超过了86%。而这部分内容中,《述》保留于《书》的文字、平均为57.832%,尤其是第一部分、高达77.766%。若再将《述》和《书》看作是顾山贞和费密各自独立的著作,则相互间地参考和引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正常的范畴。可以这样认为,《书》复制了《述》。
但如果我们不固执于先入为主的陈见,而把两书看作是同一书不同阶段的产物,即《述》为《书》的前稿,对于两书的这种相似性,则将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释。
再对照费密的行状、将两书的篇幅结构进行综合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到另外一种解释。
乙酉夏,二十一岁的费密参与组织义军、进入什邡县高定关保民自守,以抗拒张献忠的大西军。丙戌秋,杨展和曹勋率领明军收复成都後,义军解散,费密远走云南并逗留了约一年的时间,因其父费经虞时任昆明知县。丁亥,费氏一家回到四川,由于战乱,不能归居新繁故里,乃迁徙于建昌、黎、雅一带。其间,费密曾为凹者蛮所掳,于戊子年赎归之後,便参加了杨展的军队,主要跟随杨展之子杨璟新从事屯田,驻扎在峨眉。己丑秋,杨展被李乾德、武大定、袁韬合谋杀害于犍为,杨璟新兴兵复仇而战败,费密随其残军屯垦于瓦屋山一带。庚寅,为武大定所追杀,费密被俘,而走投无路的杨璟新则往保宁投降了清军。之後,费密以计逃脱,并于辛卯四月回到了新繁老家。此时的川西,荒凉无人,且属武、袁的势力范围,于是于次年三月,举家逃入陕西,在沔县居住了六年。戊戌春,又携家至扬州,最後老死于此。
甲申年以前,费密还是一个少年,其关于张献忠、李自成、摇黄的记事,应主要得自于父老的传述。因不是亲历,这些传述材料被费密看作是一种基本的史实,故而在《述》已经形成的文字被《书》大部分地保留了下来,改动较少,这比较容易理解。但从《书》对行文顺序的大量调整可以看出,费密试图使这类材料的编排,更接近历史的真实。
甲申至顺治六年间的记事,两书的篇幅最大。因为在这段时间里,费密曾是一名战士,披坚执锐,投身于救国保民的战斗;也曾是一个难民,奉父携母而流离奔波;最後因内部纷争而军覆身残。其身历多、亲见广、消息面宽,第一手材料丰富,故而书的篇幅也最大。对于《述》有而《书》无的这部分文字,经过仔细对比,是将一些类似于传闻和一些作者认为不合适的事件,作了完整地删节,而不是零星地修改。可以逆知,是作者对材料进行最终剪裁的一种态度。
关于顺治七年至九年间的内容,两书所记俱偏简,是比较令人费解的。因为在这个时段,费密尚未出川,而四川发生的事也不少,是否另有隐情,我认为是最值得深入探索的。但仍可以看到,《述》所记史事,《书》均予以保留,只是更加详细而已。
顺治十年之後的事,费密已离开了四川,其所记之事均应得自传闻。故两书对于史实取舍的差异较大,显然是受到材料来源的制约而不断进行的改动。
总观两书,篇幅的多少在四个时间段的分布大致相同,即书结构相似;史事的记录,在前三个时段,《述》所有的,《书》大部分也有,即史料的选择趋同;而文字的一致性,则在前两个时段显得十分突出。因此,两书的因承关系是明显。如果认为《书》抄袭于《述》,那只有一种解释,这就是,当时一个在四川的江南松江人顾山贞、在战乱中所见所闻之事,与一个身历战乱的四川新繁人费密的所见所闻之事几乎相同。後来顾山贞回到了松江,并写了《述》,与此同时,费密漂流并寓居于扬州,得到了《述》的稿本,于是抄袭,并进行续写。这应该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与其认同这种小概率,不如认为《述》与《书》的作者为同一个人,要么是顾山贞,要么是费密。费密既有此经历,也有著书的能力,其一生著述多达三十余种,抄袭的理由不充分。再以当时的政治气氛而言,窃占这样一部私史为己有,沽祸的风险远远大于沽名的得益,抄袭的理由显然也不充分。我认为,费密是作者的可能性更大,顾山贞只是《书》的前稿、即《述》的传抄者和保藏者。
2.《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
《书》的完成,有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关于初稿,费密写作的时间,应在顺治十五年至顺治十八年之间。顺治十五年春,费密奉父母妻室从陕西沔县寓居于扬州,其正式写作当在此之後。据费锡琮跋二所言:“初属草时,值乌程难作,不遑终其卷帙。”庄廷鑨明史案发生于顺治十八年,起因是查继佐等三人以擅列己名参校为不实而自首于官府,但案件此时尚未受到重视。至康熙元年,吴之荣上控于京,其案始大。康熙二年结案,以至杀了数十人。这对当时热衷于私修明史的文人,无疑是一个严厉的警示,故书稿未写完便因此而中辍,其时间应在康熙元年之前。
但费密完成此书的愿望是迫近的,便有梦见高巾方幅之士给予鼓励之说,于是继续该书的写作。梦境的借口,是一种甘冒杀身之祸的侥幸态度,也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康熙四年,“当诏修明史时,《荒书》削稿未成”。④写于康熙八年二月的自序言:“一旦诏修明史,庙堂燕许诸名卿、苟刺取当年蜀山遗事,则是编或亦所不废也与。”可见此时书稿已基本完成,且有意于官修明史的采集。自序中还说:“历代野史稗官足备正史取材,而密荒书所由作也。”则此时已定名为《荒书》了。这是第二稿。其记事至于康三年事,即李来亨自焚,费密以此作为明季蜀乱的终结点。
到了康熙十八年,清政府再次大规模修明史时,费密“乃裒旧稿,重为塗乙。”似乎准备进书于史馆,但终究没有拿出去。所谓“重为塗乙”,大概是因为要公诸于世,作了的润色;也许是为了避祸,对严重的违碍之处的进行了整理。如《述》中称南明为“帝”为“诏”者,在《书》中均直接删除,致使四川官员的被任命,是弘光或隆武变得不明确,而在《述》是清楚的。这是第三稿。
④康熙一代,有两次大规模的诏修明史,一在四年,一在十八年。费锡琮跋一所言诏修明史,当在四年,因为费密刚恢复对该书的续写,尚未完成。
费密死于康熙四十年,年七十七岁。其生前或许对《书》仍有修改增删之举,但并终究无力刊刻此书。到了康熙五十五年,费锡琮、费锡璜兄弟进行了校补,并在之後作了重录。⑤
⑤ 现行《书》中存有史照的序文一篇和费锡琮的跋文两篇,跋一作于康熙五十五年,史序作于康熙六十年,跋二为重录後所作,不记年月,当在其间。跋二最后说“至今藏于茅栏风雨之下,败匮蔽笥之中。长男锡琮重录又记。”可知在费密死後的约二十年的时间里,在其寓居的江南一带,《书》并没有被刊刻过。
琮、璜的校补,其文现存九条,其中六条为补充费密事迹,一条解释治院,一条辩正张献忠死亡日期,一条补充西山十三家之名目。与其说是校补,无宁说是对违碍文字再此作了更为彻底地清理。因为在康熙五十三年三月,戴名世因《南山集》中使用永曆年号的所谓大逆而被杀,琮、璜既要保存乃父的著者,又要避免祸患,所谓“校补”,是不得已之举。现书中凡“清”俱改作“大清”,且多有文理欠通处,应该是这次“校补”留下的痕迹。这是第四稿。
费锡琮雍正三年死在了开封,他的书籍寄存于前知府张某处。雍正五年,费锡璜之子费藻归籍回川时,专程至张某处取回这些书籍,其中就有《书》。因多有朽蠹,于是在雍正五年重新进行了缮写。在四川流传的《书》,就是这个本子的转钞。今本《书》的定型,就是费藻在雍正五年完成的,书前所题“成都费密编次,男锡琮、璜校补,孙藻敬录”,表明了费氏三代人对此书编写和整理的过程。这是第五稿。之後,《书》再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改动了。
如果说《述》是《书》的前稿,根据上述关于《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线索,则应该是因庄廷鑨明史案发而中辍的第一稿,因为其所记之史事没有超越顺治之年。
据此,我们还可以解释关于第四时段中,在《述》有较多的记录吴三桂的事,而在《书》就很少的疑问。因为在康熙十二年之前,吴尚显赫,述其灭明事,有彰其为逆臣之嫌;康熙十二年之後,吴已反清,述其灭明事,则有显其为功臣之嫌。因此,无论就第二稿或第三稿的写作时间而言,吴事的保留俱为两难,删去这些文字,是不得已的选择。
3.《述》与《书》的独立流传
据琮跋二记载,费密第三稿改成後,发生了两件事:其一,曹溶据其所闻,认为吴继善死于张献忠攻陷成都之难,而《书》不表彰其事,以此质问。其二,沈荀蔚借观《书》稿,未经允许即抄录使用。于是费密告诫其子“但藏吾书,勿以示人耳。”这之後,纵便当世名公如徐乾学欲借观《书》稿而不能得,其中的原因或许是复杂的,我们不便揣测。但由此可知,续写完成後的《书》的稿本,最後被其孙费藻带回了四川,并没有在费密寓居过的江南一带流传,而在江南一带流传的就只有第一稿的《述》了。
3.1.蜀地流传
《书》的琮、璜校补本被费藻带回四川新繁老家后,流传其实并不广泛,因为有清一代,《书》并为在蜀地刊刻过。但就现有的资料来看,稿本的流传还是有一二线索可寻的,也曾为後来的史学家所引用。
彭遵泗写成于乾隆十年的《蜀碧》,其书前附录《征实》中所列书目即有《书》。⑥但我们发现,《蜀碧》中没有采用《书》的证据,且在许多重要问题上,与《书》完全不同。所以我怀疑,《征实》或许是後人所增加,不是彭氏原稿所有。虽然从时间上看,费藻于雍正十年中举,彭遵泗为雍正十三年乡试解元,⑦二人是有交往的机会的。或者在费藻生前,遵照其祖父费密之意,未将稿本示人,故与藻同时之人,反而不能见到《荒书》了。但後来《蜀碧》的整理者见到过《荒书》、却是事实。
成书于嘉庆二十年的《四川通志·艺文志》中、有《书》的记载,为四卷。唐鸿学认为四卷的说法有误,怀疑是未见原书的缘故。但也未必然,传钞过程中的卷数分合不足为奇,唐氏所得杨氏旧钞本即为两卷本。
道光间刊刻的孙錤的《蜀破镜》及咸封四年刘景伯写成的《蜀龟鉴》,都有采用《书》之处,并以此改正了《蜀碧》之误。值得注意的是,《蜀破镜》的小注中有一条引用琮跋二的文字,经对比,这些引文与现行本《书》相同。
《蜀破镜》和《蜀龟鉴》两书中,没有发现《述》有而《书》无的文字出现,也就是说,孙錤等人所见到的《书》,是费藻带回四川的琮、璜校补本。
⑥巴蜀书社02年4月版《张献忠剿四川实录》八种合刊,《蜀碧》正文前的《征实》列书25种,《荒书》是其中之一。北京古籍出版社02年9月版《蜀碧》三种合刊,无《征实》。两书附录之文,出入甚大,可互为补充。但俱无版本来源的说明,不能确知《征实》为彭氏原有,抑或後人补注时所加,存疑待考。
⑦巴蜀书社84年影印的嘉庆二十年《四川通志·选举志七·举人四》中有费、彭二人题名。
3.2.江南流传
就目前所知,江南一带可以见到两种书采用了《述》的文字。
华亭朱溶所著《忠义录》,成书于康熙二十四年前後,⑧其卷三涉蜀事者如《陈士奇、龙文光、马乾传》、《王锡传》、《李乾德、杨展传》、《王祥传》,文字与记事,常有与《述》相同或雷同之处。其中《书》删而《述》存者,如定远解米昭化之役、杨展求张献忠沉银之传奇、李乾德之弟巽德赴水殉节之事等,可见与《述》同源。朱溶的行迹,其《自叙》言“涉江、逾淮、浮济、渡大河、观乎京师、历边徼”,主要是在北方,并没有到过四川的记录。而《述》稿初成于顺治末年,且已有抄录本流出,所以《忠义录》参考《述》的可能性更大。
娄东梅村野史所著《鹿樵纪闻》,⑨关于蜀事之文的《献忠屠蜀》、《川中诸将》两篇,与《述》的文字完全相同之处比比皆是,尤其是《述》有《书》无的类于传闻之事被大量引用。而大端史事,亦显见其为综理《述》而成,且不出《述》所记的范围。
总而言之,蜀人所引,从藻本出;江南人所引,从顾本出,形成两个独立的引用体系,这与《书》和《述》特殊的流传情形是相符合的。同一书的两个不同阶段的稿本,因为在不同的地域独立地流传,才使得人们将《书》和《述》看成是费密和顾山贞各自独立完成的著作。而《述》为《书》的前稿这一事实,反而变得扑朔迷离了。
⑧《忠义录》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6年11版高洪钧编《明清遗书五种》。据叶闇叙:“……久之成帙,洎今得若干卷,名曰《忠义录》。乙丑秋,与余遇杭州,请署其首。” 乙丑,即康熙二十四年,书或已草成。毛奇龄康熙二十五年仲冬叙是书于杭州,曰:“(毛)间尝厠史馆,编篡前代史文。奉天子明命,无嫌无忌,因得远丐先生所为书,为之蓝本。……而煌煌国史,业经采择,则千秋已定,而先生犹兢兢慎之。出其稿相示,先後检覈,一篇之中,兼行并窜,甚或塗乙至溢幅者。”则此时作者对其书稿还在修改。
⑨《鹿樵纪闻》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5年12月版于浩辑《明清史料丛书八种》中所影印的乐天居士辑《痛史》本。书署名吴伟业著。
3.3.稿本流传图
关于《书》的写作和流传,我们可大致理麻而成线索。当然,由于掌握的材料所限,其间顺序不尽妥当,尚有待补充。⑩
四川线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写于顺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记事至于顺治十六年。
2.二稿:续写成于康熙八年,记事至于康熙三年。
3.三稿:改成于康熙十八年。
4.琮璜校补本:重录于康熙五十五年至六十年间。
5.藻录本:雍正五年重抄于四川。
5.1.嘉庆《四川通志》载四卷本。
彭遵泗《蜀碧》,後人增《征实》中列《书》名;
孙錤《蜀破镜》引用;
刘景伯《蜀龟鉴》引用。
5.2.清钞本:
新繁严渭春藏钞本;
新繁杨氏藏旧钞二卷本。
5.3.民国九年大关唐鸿学刻本:以严藏钞本与杨藏钞本校刊。
江南线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写于顺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记事至于顺治十六年。
2.顾山贞抄本。
梅村野史《鹿樵纪闻》抄缀蜀事。
朱溶《忠义录》参考蜀事。
3.转抄顾抄本:作小注。
乐天居士辑《痛史》本。
⑩本拟做成树图,以一目了然。但机器不从人愿,只好弄成这样了。可见机器也有缺陷,不可重用。毛子曰:“成败之机,器耶?人也。”卓识远见,诚哉斯言。
4.置疑
4.1.顾山贞
顾山贞其人无考,要真正弄清楚他与《述》的关系,就目前掌握的资料而言,是不够的。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假设:顾山贞为费密之友,费密曾将《书》的初稿即《述》给他看过,他便抄录了一个副本,并在抄录本上题上自己名字,以示该抄本之所属。其时间大约在顺治末年,即庄廷鑨明史案发生之初。随着时间的推移,明遗民逐渐消亡,加之乾隆之世文字狱的叠兴,顾抄的《述》稿便只能深秘不露了。很多年後,当顾抄本被发现时,抄录者顾山贞就被误认为作者了。①当然,就本文所述而言,推理多于证据,有疑事从有之嫌。并且关于顾氏与费氏的个人资料,也显得十分的不对称,这对于顾山贞其人是不够公平的。也许,将就这些理由,也可以说明是费氏因袭于顾氏,虽然证据仍然不充分。或者在同时期的文人集中,有蛛丝马迹可寻,唯有待于材料的发现。
①本文所据的痛史本,无底本来源的介绍,惟置疑于此。
4.2.书名
关于《述》,我认为是《书》初稿之名。甲申之年,费密方二十岁,《书》中所记崇祯年十六年之前的事,其父费经虞的口述,或许占很大分量。费经虞为崇祯年十二年举人,十六年官云南昆明知县。丙戌秋,费密尝入滇省父,并在那里居留了一年左右。在昆明时,费氏父子或许已就记叙蜀乱之事有所计划。故书稿以《客滇述》名,是不掩其父功的意思。
关于《书》,费密在康熙八年春二月的《自序》中说:“历代野史稗官足备正史取材,而密荒书所由作也。”即在费密完成第二稿之时,已易名为《荒书》了。《禹贡》以距京城二千五百里的地域为“荒服”,蜀地遥远,偏在一隅,与此相符。故所谓《荒书》,即记载蜀事之书。费密自序的笔法,也有模仿《禹贡》的痕迹,其书名的取意当在于此。
观《述》与《书》之名,《书》更能概括全书的内容。
4.3.《述》之小注
痛史本《述》中,有双行小字者,暂且名之为小注。
关于纪年,《述》奉明朔,以崇祯、弘光、隆武、永暦为序,并称崇祯为毅宗、弘光为赧帝。又如崇祯、永暦,元年书年号,之後但以二年三年续之,明显表示出遗民自居的情结。小注则在明年号前加注干支,其後加注清年号,并注出“清”,且清年号还附在“鲁监国”之後。可以逆知,加注干支是为了便于推算年数,附注“清”年号和“鲁监国”之类,只是为了对照史实。因此,作小注之人,也应该是遗民,且时间不会太晚,约在康熙前期。
虽然《书》也采用干支纪年,我以为是琮、璜校补时为避祸所改,应该不是《述》的原文,故作统计时,并不视为同文计入。
除纪年外,还另有小注15条,可大致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对原文的校正2条。祯年十年:巡抚王为章,小注作“一名维。”《明史》及诸书亦作维,当是。祯年十七年:关于孙可望,小注作“原名旺,讹作望。”但蜀人诸记及沈荀蔚《蜀难叙略》均作望。
其二,对原文的解释5条。其中释地2条,释人3条。
其三,补充原文及录异闻8条。其称孙可望等惧怕张献忠杀戮而往云南降于永明王,完全不符合史实。而杨展被害细节则与《忠义录》近似,且文字更为生动文雅。我估计小注非顾山贞所加,而是後人转钞时所录入,其时间可能略晚,不排除曾见过《忠义录》。
4.4.《述》系年之误
在《述》中,关于杨展被害之事系于戊子年,显然是错误的,而《书》与《蜀乱》均系于己丑年。《蜀乱》的作者欧养直,其与费密曾同为杨展部属,关于杨展之死的记录,不应该有误。曾经因为这个原故,笔者对《述》为《书》的前稿一说而动摇。但仔细阅读痛史本的《述》,发现其每年之事,行文中有空格,我认为,其底本的原貌应为一事一条分记,痛史本在排版时予以了保留。古人写书,其草稿地增改、最常见的方式之一是附加小纸条并粘贴于原稿纸上,到誊清时再把纸条上的内容按序写成。《述》因事中辍,即是未完之稿,当然也不曾誊清。顾山贞在抄录时,把附加纸条上的事误系,应属情理之中。如果这个推断成立,则进一步证明了顾山贞不是《述》作者,而是抄者;也证明了顾山贞不是亲历之人。
除此之外,关于记事的系年,《述》误而《书》不误还有多处,其致误之由,当同杨展之事。
4.5.费《书》的见证人
费密在康熙八年的自序中说,因为书稿采用了前代地域区划之名,故“谈者以为不典”,可见是别人看後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琮跋一言 “闻者甚众,见者绝少”,虽言绝少,但亦说明当时曾有人见到过此书稿。
《蜀难叙略》的作者沈荀蔚就曾抄录并参考过《书》的内容,吕潜知道後,将此事告诉了费密,费密尝质问于沈。另外,曹溶也曾读过费密的书稿,并向费密质疑吴继善死难或降贼之事。②
②俱见琮跋二。
沈荀蔚,江南太仓人。甲申之难,其父华阳知县沈云祚被张献忠杀害,荀蔚方八岁,从此在蜀地漂泊,直到康熙四年才回到故里。以身历及见闻写成《蜀难叙略》一书,是有关明季蜀事的重要著者。
吕潜,四川遂宁人,吕大器之子。崇祯十六年进士,明亡後亦流寓江南吴兴、扬州一带,与费密过从甚密。同为遗民,又是同乡,于明季蜀事或亦多有商讨。
曹溶(1614~1685),嘉兴人,崇祯十年进士,官御史。明亡,入仕于清,康熙初归里,十九年以徐元文之荐与修明史。
据费锡琮两跋记载,当时知有此书而欲借观者有:徐乾学(1631~1694)、韩菼(1637~1704)、万斯同(1638~1702)、樊一衡之孙樊泽达等史官名士,可见费密当时写作《书》一事,知道的人是不在少数的。且费密作《书》的目的之一,也是供官修明史的采集。在江南文薮之地,以当时人抄袭当时人之书而不避当时之人,于情于理是说不通的。另一方面,在费密身前,《书》稿还未经过琮、璜的校补,理更应接近于《述》的原貌。但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我们查不到任何关于费密抄袭顾山贞的私人记录,因为在文人当中,这样的事是会招来严厉批评的。
4.6.野史氏
《述》後有“野史氏曰”之文,综论蜀事。野史氏其人,在清初的明遗民中交往甚广,且甚为活跃,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其论史,除了《述》之外,尚见于《鹿樵纪闻》、《西南纪事》等书。汤斌等编《孙(奇逢)征君年谱》康熙三年载“先生故有《甲申大难录》一书,济宁州牧李为授梓。至是,严野史之禁,有老蠹见编内有野史氏字,以为此奇货可居,遂首大部,李被逮。”③孙书中的“野史氏”,或许也是此人。
《鹿樵纪闻》一书,原叙自署梅村野史,人多以为吴伟业,盖仅以梅村关联之。我比较赞同孙毓修在跋中所说的“所题梅村野史,当另是一人,非必定是骏公也。”④我甚至怀疑,“野史氏”即顾山贞,也即梅村野史,但也仅仅是怀疑而已。也许,通过考查野史氏其人,能够找到关于顾山贞的线索。
③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03年10月版钱茂伟《明代史学的历程》一书所转引。
④吴伟业(1609~1671),即生于万曆三十七年,卒于康熙十年。其曾为沈荀蔚所著的《蜀难叙略》一书作跋,沈既然见到并参考过费密的书稿,则吴也有可能。且吴并未到过四川,即使《鹿樵纪闻》为其所著,关于蜀事也应来源于他书。
(球溪河)
书后,今加不着撰人「蜀记」一卷,专记张献忠祸蜀事;记自甲申(崇祯十七年)六月,止丁亥(永历元年)正月。所记种种,多为第二六九种「蜀碧」一部分之所本。
明季蜀事置疑之一
《客滇述》为《荒书》前稿辨
献辞:
硬将此文塞给尊敬的余不乐、萧少英二位巨大的酋长脚下,以报复其万恶地催促和无私地支持。
目录
1.计量分析
2.《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
3.《述》与《书》的独立流传
4.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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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明史的研究中,尤其是关于张献忠大西军在四川活动的史实方面,《客滇述》和《荒书》长期被当作两种不同的材料加以使用,其影响甚为广泛。①但通过对两书的对比,笔者认为,《述》与《书》是同一部书,《述》是《书》的前稿,其作者为费密。
①《客滇述》,以下简称《述》,无特别注明者,均采用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5年12月版于浩辑《明清史料丛书八种》中所影印的乐天居士辑《痛史》本。《荒书》,以下简称《书》,无特别注明者,均采用浙江人民出版社83年10月版《明末清初史料选刊》两种合刊本,谢伏琛点校。
1.计量分析
《述》始于崇祯元年而终于顺治十六年,其中崇祯八、九、十五年及顺治十一、十二年阙,实际为二十七年之事。②《书》始于崇祯三年而终于康熙三年,其中崇祯四年无记,而崇祯二年之事件则在文中倒叙,共计三十六年,较《述》多出九年,并延展五年。很明显,是《述》写于前而《书》成于後。
通读两书,不难发现,《述》有大量的文字与《书》相同或相似。换言之,《书》保留了《述》的这部分文字。为了说明问题,将两书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进行定量统计,以呈现其因袭关系,是一种较为客观的方式。也为了便于与费密的行状相对照,在进行计量分析时、将文本分为四个时段结构。③
⑴.崇祯十六年之前:《述》计2919字,占全书的21.885%。《书》计126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30.361%。《述》被保留的文字2270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77.766%。
⑵.甲申年至顺治六年:《述》计8668字,占全书的64.987%。《书》计232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55.904%。《述》被保留的文字4431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51.119%。
⑶.顺治七年至顺治九年:《述》计553字,占全书的4.146%。《书》计33.5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8.072%。《述》被保留的文字38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6.872%。
⑷.顺治十年至顺治十六年:《述》计1198字,占全书的8.982%。《书》计23.5行,占顺治十五年之前的5.663%。《述》被保留的文字24字,比例为该部分的文字2.003%。
②《述》的纪年虽止于顺治十五年戊戌,但所记则有顺治十六年己亥的史事,应是抄录者系年之误。
③本文用作数据统计的《述》,其电子版本下载自台湾文献丛刊第271种。其计数不包括标点符号、甲子纪年、文中小注之文及书末的野史氏之文,共计13338字。
《书》无电子版,虽屡遣萧少、余不二酋长搜刮海内,吊烤士庶而不得。不得已,其统计以行数为据、并包括标点符号。若逐字计,则不胜其烦,且皓首未必。由此可见,我们不能再反对科学了。《书》共计447行,顺治十六年之前415行,占全书的92.841%。为与《述》统一比较,将顺治十六年之前的这部分内容独立出来,按100%计算。诸君若想知道分列的内容占全书的比例,请分别乘以92.841%即可。虽略有麻烦,但数学是科学,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告曰:统计标准例由球二世独断,然亦可朝议,纵有忌讳,概不罪之。为便诸君腹诽偶语,恭录御批《述》原稿于後。
数据显示,两书的前两部分内容、其于全书的分量甚大,均超过了86%。而这部分内容中,《述》保留于《书》的文字、平均为57.832%,尤其是第一部分、高达77.766%。若再将《述》和《书》看作是顾山贞和费密各自独立的著作,则相互间地参考和引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正常的范畴。可以这样认为,《书》复制了《述》。
但如果我们不固执于先入为主的陈见,而把两书看作是同一书不同阶段的产物,即《述》为《书》的前稿,对于两书的这种相似性,则将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释。
再对照费密的行状、将两书的篇幅结构进行综合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到另外一种解释。
乙酉夏,二十一岁的费密参与组织义军、进入什邡县高定关保民自守,以抗拒张献忠的大西军。丙戌秋,杨展和曹勋率领明军收复成都後,义军解散,费密远走云南并逗留了约一年的时间,因其父费经虞时任昆明知县。丁亥,费氏一家回到四川,由于战乱,不能归居新繁故里,乃迁徙于建昌、黎、雅一带。其间,费密曾为凹者蛮所掳,于戊子年赎归之後,便参加了杨展的军队,主要跟随杨展之子杨璟新从事屯田,驻扎在峨眉。己丑秋,杨展被李乾德、武大定、袁韬合谋杀害于犍为,杨璟新兴兵复仇而战败,费密随其残军屯垦于瓦屋山一带。庚寅,为武大定所追杀,费密被俘,而走投无路的杨璟新则往保宁投降了清军。之後,费密以计逃脱,并于辛卯四月回到了新繁老家。此时的川西,荒凉无人,且属武、袁的势力范围,于是于次年三月,举家逃入陕西,在沔县居住了六年。戊戌春,又携家至扬州,最後老死于此。
甲申年以前,费密还是一个少年,其关于张献忠、李自成、摇黄的记事,应主要得自于父老的传述。因不是亲历,这些传述材料被费密看作是一种基本的史实,故而在《述》已经形成的文字被《书》大部分地保留了下来,改动较少,这比较容易理解。但从《书》对行文顺序的大量调整可以看出,费密试图使这类材料的编排,更接近历史的真实。
甲申至顺治六年间的记事,两书的篇幅最大。因为在这段时间里,费密曾是一名战士,披坚执锐,投身于救国保民的战斗;也曾是一个难民,奉父携母而流离奔波;最後因内部纷争而军覆身残。其身历多、亲见广、消息面宽,第一手材料丰富,故而书的篇幅也最大。对于《述》有而《书》无的这部分文字,经过仔细对比,是将一些类似于传闻和一些作者认为不合适的事件,作了完整地删节,而不是零星地修改。可以逆知,是作者对材料进行最终剪裁的一种态度。
关于顺治七年至九年间的内容,两书所记俱偏简,是比较令人费解的。因为在这个时段,费密尚未出川,而四川发生的事也不少,是否另有隐情,我认为是最值得深入探索的。但仍可以看到,《述》所记史事,《书》均予以保留,只是更加详细而已。
顺治十年之後的事,费密已离开了四川,其所记之事均应得自传闻。故两书对于史实取舍的差异较大,显然是受到材料来源的制约而不断进行的改动。
总观两书,篇幅的多少在四个时间段的分布大致相同,即书结构相似;史事的记录,在前三个时段,《述》所有的,《书》大部分也有,即史料的选择趋同;而文字的一致性,则在前两个时段显得十分突出。因此,两书的因承关系是明显。如果认为《书》抄袭于《述》,那只有一种解释,这就是,当时一个在四川的江南松江人顾山贞、在战乱中所见所闻之事,与一个身历战乱的四川新繁人费密的所见所闻之事几乎相同。後来顾山贞回到了松江,并写了《述》,与此同时,费密漂流并寓居于扬州,得到了《述》的稿本,于是抄袭,并进行续写。这应该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与其认同这种小概率,不如认为《述》与《书》的作者为同一个人,要么是顾山贞,要么是费密。费密既有此经历,也有著书的能力,其一生著述多达三十余种,抄袭的理由不充分。再以当时的政治气氛而言,窃占这样一部私史为己有,沽祸的风险远远大于沽名的得益,抄袭的理由显然也不充分。我认为,费密是作者的可能性更大,顾山贞只是《书》的前稿、即《述》的传抄者和保藏者。
2.《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
《书》的完成,有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关于初稿,费密写作的时间,应在顺治十五年至顺治十八年之间。顺治十五年春,费密奉父母妻室从陕西沔县寓居于扬州,其正式写作当在此之後。据费锡琮跋二所言:“初属草时,值乌程难作,不遑终其卷帙。”庄廷鑨明史案发生于顺治十八年,起因是查继佐等三人以擅列己名参校为不实而自首于官府,但案件此时尚未受到重视。至康熙元年,吴之荣上控于京,其案始大。康熙二年结案,以至杀了数十人。这对当时热衷于私修明史的文人,无疑是一个严厉的警示,故书稿未写完便因此而中辍,其时间应在康熙元年之前。
但费密完成此书的愿望是迫近的,便有梦见高巾方幅之士给予鼓励之说,于是继续该书的写作。梦境的借口,是一种甘冒杀身之祸的侥幸态度,也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康熙四年,“当诏修明史时,《荒书》削稿未成”。④写于康熙八年二月的自序言:“一旦诏修明史,庙堂燕许诸名卿、苟刺取当年蜀山遗事,则是编或亦所不废也与。”可见此时书稿已基本完成,且有意于官修明史的采集。自序中还说:“历代野史稗官足备正史取材,而密荒书所由作也。”则此时已定名为《荒书》了。这是第二稿。其记事至于康三年事,即李来亨自焚,费密以此作为明季蜀乱的终结点。
到了康熙十八年,清政府再次大规模修明史时,费密“乃裒旧稿,重为塗乙。”似乎准备进书于史馆,但终究没有拿出去。所谓“重为塗乙”,大概是因为要公诸于世,作了的润色;也许是为了避祸,对严重的违碍之处的进行了整理。如《述》中称南明为“帝”为“诏”者,在《书》中均直接删除,致使四川官员的被任命,是弘光或隆武变得不明确,而在《述》是清楚的。这是第三稿。
④康熙一代,有两次大规模的诏修明史,一在四年,一在十八年。费锡琮跋一所言诏修明史,当在四年,因为费密刚恢复对该书的续写,尚未完成。
费密死于康熙四十年,年七十七岁。其生前或许对《书》仍有修改增删之举,但并终究无力刊刻此书。到了康熙五十五年,费锡琮、费锡璜兄弟进行了校补,并在之後作了重录。⑤
⑤ 现行《书》中存有史照的序文一篇和费锡琮的跋文两篇,跋一作于康熙五十五年,史序作于康熙六十年,跋二为重录後所作,不记年月,当在其间。跋二最后说“至今藏于茅栏风雨之下,败匮蔽笥之中。长男锡琮重录又记。”可知在费密死後的约二十年的时间里,在其寓居的江南一带,《书》并没有被刊刻过。
琮、璜的校补,其文现存九条,其中六条为补充费密事迹,一条解释治院,一条辩正张献忠死亡日期,一条补充西山十三家之名目。与其说是校补,无宁说是对违碍文字再此作了更为彻底地清理。因为在康熙五十三年三月,戴名世因《南山集》中使用永曆年号的所谓大逆而被杀,琮、璜既要保存乃父的著者,又要避免祸患,所谓“校补”,是不得已之举。现书中凡“清”俱改作“大清”,且多有文理欠通处,应该是这次“校补”留下的痕迹。这是第四稿。
费锡琮雍正三年死在了开封,他的书籍寄存于前知府张某处。雍正五年,费锡璜之子费藻归籍回川时,专程至张某处取回这些书籍,其中就有《书》。因多有朽蠹,于是在雍正五年重新进行了缮写。在四川流传的《书》,就是这个本子的转钞。今本《书》的定型,就是费藻在雍正五年完成的,书前所题“成都费密编次,男锡琮、璜校补,孙藻敬录”,表明了费氏三代人对此书编写和整理的过程。这是第五稿。之後,《书》再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改动了。
如果说《述》是《书》的前稿,根据上述关于《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线索,则应该是因庄廷鑨明史案发而中辍的第一稿,因为其所记之史事没有超越顺治之年。
据此,我们还可以解释关于第四时段中,在《述》有较多的记录吴三桂的事,而在《书》就很少的疑问。因为在康熙十二年之前,吴尚显赫,述其灭明事,有彰其为逆臣之嫌;康熙十二年之後,吴已反清,述其灭明事,则有显其为功臣之嫌。因此,无论就第二稿或第三稿的写作时间而言,吴事的保留俱为两难,删去这些文字,是不得已的选择。
3.《述》与《书》的独立流传
据琮跋二记载,费密第三稿改成後,发生了两件事:其一,曹溶据其所闻,认为吴继善死于张献忠攻陷成都之难,而《书》不表彰其事,以此质问。其二,沈荀蔚借观《书》稿,未经允许即抄录使用。于是费密告诫其子“但藏吾书,勿以示人耳。”这之後,纵便当世名公如徐乾学欲借观《书》稿而不能得,其中的原因或许是复杂的,我们不便揣测。但由此可知,续写完成後的《书》的稿本,最後被其孙费藻带回了四川,并没有在费密寓居过的江南一带流传,而在江南一带流传的就只有第一稿的《述》了。
3.1.蜀地流传
《书》的琮、璜校补本被费藻带回四川新繁老家后,流传其实并不广泛,因为有清一代,《书》并为在蜀地刊刻过。但就现有的资料来看,稿本的流传还是有一二线索可寻的,也曾为後来的史学家所引用。
彭遵泗写成于乾隆十年的《蜀碧》,其书前附录《征实》中所列书目即有《书》。⑥但我们发现,《蜀碧》中没有采用《书》的证据,且在许多重要问题上,与《书》完全不同。所以我怀疑,《征实》或许是後人所增加,不是彭氏原稿所有。虽然从时间上看,费藻于雍正十年中举,彭遵泗为雍正十三年乡试解元,⑦二人是有交往的机会的。或者在费藻生前,遵照其祖父费密之意,未将稿本示人,故与藻同时之人,反而不能见到《荒书》了。但後来《蜀碧》的整理者见到过《荒书》、却是事实。
成书于嘉庆二十年的《四川通志·艺文志》中、有《书》的记载,为四卷。唐鸿学认为四卷的说法有误,怀疑是未见原书的缘故。但也未必然,传钞过程中的卷数分合不足为奇,唐氏所得杨氏旧钞本即为两卷本。
道光间刊刻的孙錤的《蜀破镜》及咸封四年刘景伯写成的《蜀龟鉴》,都有采用《书》之处,并以此改正了《蜀碧》之误。值得注意的是,《蜀破镜》的小注中有一条引用琮跋二的文字,经对比,这些引文与现行本《书》相同。
《蜀破镜》和《蜀龟鉴》两书中,没有发现《述》有而《书》无的文字出现,也就是说,孙錤等人所见到的《书》,是费藻带回四川的琮、璜校补本。
⑥巴蜀书社02年4月版《张献忠剿四川实录》八种合刊,《蜀碧》正文前的《征实》列书25种,《荒书》是其中之一。北京古籍出版社02年9月版《蜀碧》三种合刊,无《征实》。两书附录之文,出入甚大,可互为补充。但俱无版本来源的说明,不能确知《征实》为彭氏原有,抑或後人补注时所加,存疑待考。
⑦巴蜀书社84年影印的嘉庆二十年《四川通志·选举志七·举人四》中有费、彭二人题名。
3.2.江南流传
就目前所知,江南一带可以见到两种书采用了《述》的文字。
华亭朱溶所著《忠义录》,成书于康熙二十四年前後,⑧其卷三涉蜀事者如《陈士奇、龙文光、马乾传》、《王锡传》、《李乾德、杨展传》、《王祥传》,文字与记事,常有与《述》相同或雷同之处。其中《书》删而《述》存者,如定远解米昭化之役、杨展求张献忠沉银之传奇、李乾德之弟巽德赴水殉节之事等,可见与《述》同源。朱溶的行迹,其《自叙》言“涉江、逾淮、浮济、渡大河、观乎京师、历边徼”,主要是在北方,并没有到过四川的记录。而《述》稿初成于顺治末年,且已有抄录本流出,所以《忠义录》参考《述》的可能性更大。
娄东梅村野史所著《鹿樵纪闻》,⑨关于蜀事之文的《献忠屠蜀》、《川中诸将》两篇,与《述》的文字完全相同之处比比皆是,尤其是《述》有《书》无的类于传闻之事被大量引用。而大端史事,亦显见其为综理《述》而成,且不出《述》所记的范围。
总而言之,蜀人所引,从藻本出;江南人所引,从顾本出,形成两个独立的引用体系,这与《书》和《述》特殊的流传情形是相符合的。同一书的两个不同阶段的稿本,因为在不同的地域独立地流传,才使得人们将《书》和《述》看成是费密和顾山贞各自独立完成的著作。而《述》为《书》的前稿这一事实,反而变得扑朔迷离了。
⑧《忠义录》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6年11版高洪钧编《明清遗书五种》。据叶闇叙:“……久之成帙,洎今得若干卷,名曰《忠义录》。乙丑秋,与余遇杭州,请署其首。” 乙丑,即康熙二十四年,书或已草成。毛奇龄康熙二十五年仲冬叙是书于杭州,曰:“(毛)间尝厠史馆,编篡前代史文。奉天子明命,无嫌无忌,因得远丐先生所为书,为之蓝本。……而煌煌国史,业经采择,则千秋已定,而先生犹兢兢慎之。出其稿相示,先後检覈,一篇之中,兼行并窜,甚或塗乙至溢幅者。”则此时作者对其书稿还在修改。
⑨《鹿樵纪闻》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5年12月版于浩辑《明清史料丛书八种》中所影印的乐天居士辑《痛史》本。书署名吴伟业著。
3.3.稿本流传图
关于《书》的写作和流传,我们可大致理麻而成线索。当然,由于掌握的材料所限,其间顺序不尽妥当,尚有待补充。⑩
四川线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写于顺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记事至于顺治十六年。
2.二稿:续写成于康熙八年,记事至于康熙三年。
3.三稿:改成于康熙十八年。
4.琮璜校补本:重录于康熙五十五年至六十年间。
5.藻录本:雍正五年重抄于四川。
5.1.嘉庆《四川通志》载四卷本。
彭遵泗《蜀碧》,後人增《征实》中列《书》名;
孙錤《蜀破镜》引用;
刘景伯《蜀龟鉴》引用。
5.2.清钞本:
新繁严渭春藏钞本;
新繁杨氏藏旧钞二卷本。
5.3.民国九年大关唐鸿学刻本:以严藏钞本与杨藏钞本校刊。
江南线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写于顺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记事至于顺治十六年。
2.顾山贞抄本。
梅村野史《鹿樵纪闻》抄缀蜀事。
朱溶《忠义录》参考蜀事。
3.转抄顾抄本:作小注。
乐天居士辑《痛史》本。
⑩本拟做成树图,以一目了然。但机器不从人愿,只好弄成这样了。可见机器也有缺陷,不可重用。毛子曰:“成败之机,器耶?人也。”卓识远见,诚哉斯言。
4.置疑
4.1.顾山贞
顾山贞其人无考,要真正弄清楚他与《述》的关系,就目前掌握的资料而言,是不够的。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假设:顾山贞为费密之友,费密曾将《书》的初稿即《述》给他看过,他便抄录了一个副本,并在抄录本上题上自己名字,以示该抄本之所属。其时间大约在顺治末年,即庄廷鑨明史案发生之初。随着时间的推移,明遗民逐渐消亡,加之乾隆之世文字狱的叠兴,顾抄的《述》稿便只能深秘不露了。很多年後,当顾抄本被发现时,抄录者顾山贞就被误认为作者了。①当然,就本文所述而言,推理多于证据,有疑事从有之嫌。并且关于顾氏与费氏的个人资料,也显得十分的不对称,这对于顾山贞其人是不够公平的。也许,将就这些理由,也可以说明是费氏因袭于顾氏,虽然证据仍然不充分。或者在同时期的文人集中,有蛛丝马迹可寻,唯有待于材料的发现。
①本文所据的痛史本,无底本来源的介绍,惟置疑于此。
4.2.书名
关于《述》,我认为是《书》初稿之名。甲申之年,费密方二十岁,《书》中所记崇祯年十六年之前的事,其父费经虞的口述,或许占很大分量。费经虞为崇祯年十二年举人,十六年官云南昆明知县。丙戌秋,费密尝入滇省父,并在那里居留了一年左右。在昆明时,费氏父子或许已就记叙蜀乱之事有所计划。故书稿以《客滇述》名,是不掩其父功的意思。
关于《书》,费密在康熙八年春二月的《自序》中说:“历代野史稗官足备正史取材,而密荒书所由作也。”即在费密完成第二稿之时,已易名为《荒书》了。《禹贡》以距京城二千五百里的地域为“荒服”,蜀地遥远,偏在一隅,与此相符。故所谓《荒书》,即记载蜀事之书。费密自序的笔法,也有模仿《禹贡》的痕迹,其书名的取意当在于此。
观《述》与《书》之名,《书》更能概括全书的内容。
4.3.《述》之小注
痛史本《述》中,有双行小字者,暂且名之为小注。
关于纪年,《述》奉明朔,以崇祯、弘光、隆武、永暦为序,并称崇祯为毅宗、弘光为赧帝。又如崇祯、永暦,元年书年号,之後但以二年三年续之,明显表示出遗民自居的情结。小注则在明年号前加注干支,其後加注清年号,并注出“清”,且清年号还附在“鲁监国”之後。可以逆知,加注干支是为了便于推算年数,附注“清”年号和“鲁监国”之类,只是为了对照史实。因此,作小注之人,也应该是遗民,且时间不会太晚,约在康熙前期。
虽然《书》也采用干支纪年,我以为是琮、璜校补时为避祸所改,应该不是《述》的原文,故作统计时,并不视为同文计入。
除纪年外,还另有小注15条,可大致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对原文的校正2条。祯年十年:巡抚王为章,小注作“一名维。”《明史》及诸书亦作维,当是。祯年十七年:关于孙可望,小注作“原名旺,讹作望。”但蜀人诸记及沈荀蔚《蜀难叙略》均作望。
其二,对原文的解释5条。其中释地2条,释人3条。
其三,补充原文及录异闻8条。其称孙可望等惧怕张献忠杀戮而往云南降于永明王,完全不符合史实。而杨展被害细节则与《忠义录》近似,且文字更为生动文雅。我估计小注非顾山贞所加,而是後人转钞时所录入,其时间可能略晚,不排除曾见过《忠义录》。
4.4.《述》系年之误
在《述》中,关于杨展被害之事系于戊子年,显然是错误的,而《书》与《蜀乱》均系于己丑年。《蜀乱》的作者欧养直,其与费密曾同为杨展部属,关于杨展之死的记录,不应该有误。曾经因为这个原故,笔者对《述》为《书》的前稿一说而动摇。但仔细阅读痛史本的《述》,发现其每年之事,行文中有空格,我认为,其底本的原貌应为一事一条分记,痛史本在排版时予以了保留。古人写书,其草稿地增改、最常见的方式之一是附加小纸条并粘贴于原稿纸上,到誊清时再把纸条上的内容按序写成。《述》因事中辍,即是未完之稿,当然也不曾誊清。顾山贞在抄录时,把附加纸条上的事误系,应属情理之中。如果这个推断成立,则进一步证明了顾山贞不是《述》作者,而是抄者;也证明了顾山贞不是亲历之人。
除此之外,关于记事的系年,《述》误而《书》不误还有多处,其致误之由,当同杨展之事。
4.5.费《书》的见证人
费密在康熙八年的自序中说,因为书稿采用了前代地域区划之名,故“谈者以为不典”,可见是别人看後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琮跋一言 “闻者甚众,见者绝少”,虽言绝少,但亦说明当时曾有人见到过此书稿。
《蜀难叙略》的作者沈荀蔚就曾抄录并参考过《书》的内容,吕潜知道後,将此事告诉了费密,费密尝质问于沈。另外,曹溶也曾读过费密的书稿,并向费密质疑吴继善死难或降贼之事。②
②俱见琮跋二。
沈荀蔚,江南太仓人。甲申之难,其父华阳知县沈云祚被张献忠杀害,荀蔚方八岁,从此在蜀地漂泊,直到康熙四年才回到故里。以身历及见闻写成《蜀难叙略》一书,是有关明季蜀事的重要著者。
吕潜,四川遂宁人,吕大器之子。崇祯十六年进士,明亡後亦流寓江南吴兴、扬州一带,与费密过从甚密。同为遗民,又是同乡,于明季蜀事或亦多有商讨。
曹溶(1614~1685),嘉兴人,崇祯十年进士,官御史。明亡,入仕于清,康熙初归里,十九年以徐元文之荐与修明史。
据费锡琮两跋记载,当时知有此书而欲借观者有:徐乾学(1631~1694)、韩菼(1637~1704)、万斯同(1638~1702)、樊一衡之孙樊泽达等史官名士,可见费密当时写作《书》一事,知道的人是不在少数的。且费密作《书》的目的之一,也是供官修明史的采集。在江南文薮之地,以当时人抄袭当时人之书而不避当时之人,于情于理是说不通的。另一方面,在费密身前,《书》稿还未经过琮、璜的校补,理更应接近于《述》的原貌。但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我们查不到任何关于费密抄袭顾山贞的私人记录,因为在文人当中,这样的事是会招来严厉批评的。
4.6.野史氏
《述》後有“野史氏曰”之文,综论蜀事。野史氏其人,在清初的明遗民中交往甚广,且甚为活跃,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其论史,除了《述》之外,尚见于《鹿樵纪闻》、《西南纪事》等书。汤斌等编《孙(奇逢)征君年谱》康熙三年载“先生故有《甲申大难录》一书,济宁州牧李为授梓。至是,严野史之禁,有老蠹见编内有野史氏字,以为此奇货可居,遂首大部,李被逮。”③孙书中的“野史氏”,或许也是此人。
《鹿樵纪闻》一书,原叙自署梅村野史,人多以为吴伟业,盖仅以梅村关联之。我比较赞同孙毓修在跋中所说的“所题梅村野史,当另是一人,非必定是骏公也。”④我甚至怀疑,“野史氏”即顾山贞,也即梅村野史,但也仅仅是怀疑而已。也许,通过考查野史氏其人,能够找到关于顾山贞的线索。
③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03年10月版钱茂伟《明代史学的历程》一书所转引。
④吴伟业(1609~1671),即生于万曆三十七年,卒于康熙十年。其曾为沈荀蔚所著的《蜀难叙略》一书作跋,沈既然见到并参考过费密的书稿,则吴也有可能。且吴并未到过四川,即使《鹿樵纪闻》为其所著,关于蜀事也应来源于他书。
(球溪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