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一册五八面三四、八○○字)不分捲,雲間顧山貞撰;記明末川、貴之亂,起崇禎元年流寇之始,至永歷十二年清吳三桂進兵貴州止。捲首有小題曰「川、貴寇亂」(今略),所述重心未嘗在滇,當為順氏(仕履不詳)客滇時所作;或「客滇述」乃為全書,「川、貴寇亂」祇是其一部分而已。所述以明朔紀年(祟禎十七年起附註清歷),顧氏又為明之遺民無疑。書中對張獻忠及遺類之流毒、清兵之橫行以及地方武力曾英、王祥、李占春、楊展等之混戰,均直述無諱。
書後,今加不着撰人「蜀記」一捲,專記張獻忠禍蜀事;記自甲申(崇禎十七年)六月,止丁亥(永歷元年)正月。所記種種,多為第二六九種「蜀碧」一部分之所本。
明季蜀事置疑之一
《客滇述》為《荒書》前稿辨
獻辭:
硬將此文塞給尊敬的餘不樂、蕭少英二位巨大的酋長腳下,以報復其萬惡地催促和無私地支持。
目錄
1.計量分析
2.《書》的寫作和修改的稿次
3.《述》與《書》的獨立流傳
4.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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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明史的研究中,尤其是關於張獻忠大西軍在四川活動的史實方面,《客滇述》和《荒書》長期被當作兩種不同的材料加以使用,其影響甚為廣泛。①但通過對兩書的對比,筆者認為,《述》與《書》是同一部書,《述》是《書》的前稿,其作者為費密。
①《客滇述》,以下簡稱《述》,無特別註明者,均采用北京圖書館出版社05年12月版於浩輯《明清史料叢書八種》中所影印的樂天居士輯《痛史》本。《荒書》,以下簡稱《書》,無特別註明者,均采用浙江人民出版社83年10月版《明末清初史料選刊》兩種合刊本,謝伏琛點校。
1.計量分析
《述》始於崇禎元年而終於順治十六年,其中崇禎八、九、十五年及順治十一、十二年闕,實際為二十七年之事。②《書》始於崇禎三年而終於康熙三年,其中崇禎四年無記,而崇禎二年之事件則在文中倒敘,共計三十六年,較《述》多出九年,並延展五年。很明顯,是《述》寫於前而《書》成於後。
通讀兩書,不難發現,《述》有大量的文字與《書》相同或相似。換言之,《書》保留了《述》的這部分文字。為了說明問題,將兩書相同或相似的文字進行定量統計,以呈現其因襲關係,是一種較為客觀的方式。也為了便於與費密的行狀相對照,在進行計量分析時、將文本分為四個時段結構。③
⑴.崇禎十六年之前:《述》計2919字,占全書的21.885%。《書》計126行,占順治十六年之前的30.361%。《述》被保留的文字2270字,比例為該部分文字的77.766%。
⑵.甲申年至順治六年:《述》計8668字,占全書的64.987%。《書》計232行,占順治十六年之前的55.904%。《述》被保留的文字4431字,比例為該部分文字的51.119%。
⑶.順治七年至順治九年:《述》計553字,占全書的4.146%。《書》計33.5行,占順治十六年之前的8.072%。《述》被保留的文字38字,比例為該部分文字的6.872%。
⑷.順治十年至順治十六年:《述》計1198字,占全書的8.982%。《書》計23.5行,占順治十五年之前的5.663%。《述》被保留的文字24字,比例為該部分的文字2.003%。
②《述》的紀年雖止於順治十五年戊戌,但所記則有順治十六年己亥的史事,應是抄錄者係年之誤。
③本文用作數據統計的《述》,其電子版本下載自臺灣文獻叢刊第271種。其計數不包括標點符號、甲子紀年、文中小註之文及書末的野史氏之文,共計13338字。
《書》無電子版,雖屢遣蕭少、餘不二酋長搜刮海內,吊烤士庶而不得。不得已,其統計以行數為據、並包括標點符號。若逐字計,則不勝其煩,且皓首未必。由此可見,我們不能再反對科學了。《書》共計447行,順治十六年之前415行,占全書的92.841%。為與《述》統一比較,將順治十六年之前的這部分內容獨立出來,按100%計算。諸君若想知道分列的內容占全書的比例,請分別乘以92.841%即可。雖略有麻煩,但數學是科學,萬萬不可粗心大意。
告曰:統計標準例由球二世獨斷,然亦可朝議,縱有忌諱,概不罪之。為便諸君腹誹偶語,恭錄禦批《述》原稿於後。
數據顯示,兩書的前兩部分內容、其於全書的分量甚大,均超過了86%。而這部分內容中,《述》保留於《書》的文字、平均為57.832%,尤其是第一部分、高達77.766%。若再將《述》和《書》看作是顧山貞和費密各自獨立的著作,則相互間地參考和引用、已經大大超出了正常的範疇。可以這樣認為,《書》復製了《述》。
但如果我們不固執於先入為主的陳見,而把兩書看作是同一書不同階段的産物,即《述》為《書》的前稿,對於兩書的這種相似性,則將不失為一種合理的解釋。
再對照費密的行狀、將兩書的篇幅結構進行綜合分析,我們還可以得到另外一種解釋。
乙酉夏,二十一歲的費密參與組織義軍、進入什邡縣高定關保民自守,以抗拒張獻忠的大西軍。丙戌秋,楊展和曹勳率領明軍收復成都後,義軍解散,費密遠走雲南並逗留了約一年的時間,因其父費經虞時任昆明知縣。丁亥,費氏一傢回到四川,由於戰亂,不能歸居新繁故裏,乃遷徙於建昌、黎、雅一帶。其間,費密曾為凹者蠻所擄,於戊子年贖歸之後,便參加了楊展的軍隊,主要跟隨楊展之子楊璟新從事屯田,駐紮在峨眉。己醜秋,楊展被李乾德、武大定、袁韜合謀殺害於犍為,楊璟新興兵復仇而戰敗,費密隨其殘軍屯墾於瓦屋山一帶。庚寅,為武大定所追殺,費密被俘,而走投無路的楊璟新則往保寧投降了清軍。之後,費密以計逃脫,並於辛卯四月回到了新繁老傢。此時的川西,荒涼無人,且屬武、袁的勢力範圍,於是於次年三月,舉傢逃入陝西,在沔縣居住了六年。戊戌春,又攜傢至揚州,最後老死於此。
甲申年以前,費密還是一個少年,其關於張獻忠、李自成、搖黃的記事,應主要得自於父老的傳述。因不是親歷,這些傳述材料被費密看作是一種基本的史實,故而在《述》已經形成的文字被《書》大部分地保留了下來,改動較少,這比較容易理解。但從《書》對行文順序的大量調整可以看出,費密試圖使這類材料的編排,更接近歷史的真實。
甲申至順治六年間的記事,兩書的篇幅最大。因為在這段時間裏,費密曾是一名戰士,披堅執銳,投身於救國保民的戰鬥;也曾是一個難民,奉父攜母而流離奔波;最後因內部紛爭而軍覆身殘。其身歷多、親見廣、消息面寬,第一手材料豐富,故而書的篇幅也最大。對於《述》有而《書》無的這部分文字,經過仔細對比,是將一些類似於傳聞和一些作者認為不合適的事件,作了完整地刪節,而不是零星地修改。可以逆知,是作者對材料進行最終剪裁的一種態度。
關於順治七年至九年間的內容,兩書所記俱偏簡,是比較令人費解的。因為在這個時段,費密尚未出川,而四川發生的事也不少,是否另有隱情,我認為是最值得深入探索的。但仍可以看到,《述》所記史事,《書》均予以保留,衹是更加詳細而已。
順治十年之後的事,費密已離開了四川,其所記之事均應得自傳聞。故兩書對於史實取捨的差異較大,顯然是受到材料來源的製約而不斷進行的改動。
總觀兩書,篇幅的多少在四個時間段的分佈大致相同,即書結構相似;史事的記錄,在前三個時段,《述》所有的,《書》大部分也有,即史料的選擇趨同;而文字的一致性,則在前兩個時段顯得十分突出。因此,兩書的因承關係是明顯。如果認為《書》抄襲於《述》,那衹有一種解釋,這就是,當時一個在四川的江南鬆江人顧山貞、在戰亂中所見所聞之事,與一個身歷戰亂的四川新繁人費密的所見所聞之事幾乎相同。後來顧山貞回到了鬆江,並寫了《述》,與此同時,費密漂流並寓居於揚州,得到了《述》的稿本,於是抄襲,並進行續寫。這應該是一個小概率的事件。與其認同這種小概率,不如認為《述》與《書》的作者為同一個人,要麽是顧山貞,要麽是費密。費密既有此經歷,也有著書的能力,其一生著述多達三十餘種,抄襲的理由不充分。再以當時的政治氣氛而言,竊占這樣一部私史為己有,沽禍的風險遠遠大於沽名的得益,抄襲的理由顯然也不充分。我認為,費密是作者的可能性更大,顧山貞衹是《書》的前稿、即《述》的傳抄者和保藏者。
2.《書》的寫作和修改的稿次
《書》的完成,有一個漫長而麯折的過程。
關於初稿,費密寫作的時間,應在順治十五年至順治十八年之間。順治十五年春,費密奉父母妻室從陝西沔縣寓居於揚州,其正式寫作當在此之後。據費錫琮跋二所言:“初屬草時,值烏程難作,不遑終其捲帙。”莊廷鑨明史案發生於順治十八年,起因是查繼佐等三人以擅列己名參校為不實而自首於官府,但案件此時尚未受到重視。至康熙元年,吳之榮上控於京,其案始大。康熙二年結案,以至殺了數十人。這對當時熱衷於私修明史的文人,無疑是一個嚴厲的警示,故書稿未寫完便因此而中輟,其時間應在康熙元年之前。
但費密完成此書的願望是迫近的,便有夢見高巾方幅之士給予鼓勵之說,於是繼續該書的寫作。夢境的藉口,是一種甘冒殺身之禍的僥幸態度,也是一種強烈的責任感。康熙四年,“當詔修明史時,《荒書》削稿未成”。④寫於康熙八年二月的自序言:“一旦詔修明史,廟堂燕許諸名卿、苟刺取當年蜀山遺事,則是編或亦所不廢也與。”可見此時書稿已基本完成,且有意於官修明史的採集。自序中還說:“歷代野史稗官足備正史取材,而密荒書所由作也。”則此時已定名為《荒書》了。這是第二稿。其記事至於康三年事,即李來亨自焚,費密以此作為明季蜀亂的終結點。
到了康熙十八年,清政府再次大規模修明史時,費密“乃裒舊稿,重為塗乙。”似乎準備進書於史館,但終究沒有拿出去。所謂“重為塗乙”,大概是因為要公諸於世,作了的潤色;也許是為了避禍,對嚴重的違礙之處的進行了整理。如《述》中稱南明為“帝”為“詔”者,在《書》中均直接刪除,致使四川官員的被任命,是弘光或隆武變得不明確,而在《述》是清楚的。這是第三稿。
④康熙一代,有兩次大規模的詔修明史,一在四年,一在十八年。費錫琮跋一所言詔修明史,當在四年,因為費密剛恢復對該書的續寫,尚未完成。
費密死於康熙四十年,年七十七歲。其生前或許對《書》仍有修改增刪之舉,但並終究無力刊刻此書。到了康熙五十五年,費錫琮、費錫璜兄弟進行了校補,並在之後作了重錄。⑤
⑤ 現行《書》中存有史照的序文一篇和費錫琮的跋文兩篇,跋一作於康熙五十五年,史序作於康熙六十年,跋二為重錄後所作,不記年月,當在其間。跋二最後說“至今藏於茅欄風雨之下,敗匱蔽笥之中。長男錫琮重錄又記。”可知在費密死後的約二十年的時間裏,在其寓居的江南一帶,《書》並沒有被刊刻過。
琮、璜的校補,其文現存九條,其中六條為補充費密事跡,一條解釋治院,一條辯正張獻忠死亡日期,一條補充西山十三傢之名目。與其說是校補,無寧說是對違礙文字再此作了更為徹底地清理。因為在康熙五十三年三月,戴名世因《南山集》中使用永曆年號的所謂大逆而被殺,琮、璜既要保存乃父的著者,又要避免禍患,所謂“校補”,是不得已之舉。現書中凡“清”俱改作“大清”,且多有文理欠通處,應該是這次“校補”留下的痕跡。這是第四稿。
費錫琮雍正三年死在了開封,他的書籍寄存於前知府張某處。雍正五年,費錫璜之子費藻歸籍回川時,專程至張某處取回這些書籍,其中就有《書》。因多有朽蠹,於是在雍正五年重新進行了繕寫。在四川流傳的《書》,就是這個本子的轉鈔。今本《書》的定型,就是費藻在雍正五年完成的,書前所題“成都費密編次,男錫琮、璜校補,孫藻敬錄”,表明了費氏三代人對此書編寫和整理的過程。這是第五稿。之後,《書》再沒有了真正意義上的改動了。
如果說《述》是《書》的前稿,根據上述關於《書》的寫作和修改的稿次綫索,則應該是因莊廷鑨明史案發而中輟的第一稿,因為其所記之史事沒有超越順治之年。
據此,我們還可以解釋關於第四時段中,在《述》有較多的記錄吳三桂的事,而在《書》就很少的疑問。因為在康熙十二年之前,吳尚顯赫,述其滅明事,有彰其為逆臣之嫌;康熙十二年之後,吳已反清,述其滅明事,則有顯其為功臣之嫌。因此,無論就第二稿或第三稿的寫作時間而言,吳事的保留俱為兩難,刪去這些文字,是不得已的選擇。
3.《述》與《書》的獨立流傳
據琮跋二記載,費密第三稿改成後,發生了兩件事:其一,曹溶據其所聞,認為吳繼善死於張獻忠攻陷成都之難,而《書》不表彰其事,以此質問。其二,瀋荀蔚藉觀《書》稿,未經允許即抄錄使用。於是費密告誡其子“但藏吾書,勿以示人耳。”這之後,縱便當世名公如徐乾學欲藉觀《書》稿而不能得,其中的原因或許是復雜的,我們不便揣測。但由此可知,續寫完成後的《書》的稿本,最後被其孫費藻帶回了四川,並沒有在費密寓居過的江南一帶流傳,而在江南一帶流傳的就衹有第一稿的《述》了。
3.1.蜀地流傳
《書》的琮、璜校補本被費藻帶回四川新繁老傢後,流傳其實並不廣泛,因為有清一代,《書》並為在蜀地刊刻過。但就現有的資料來看,稿本的流傳還是有一二綫索可尋的,也曾為後來的史學家所引用。
彭遵泗寫成於乾隆十年的《蜀碧》,其書前附錄《徵實》中所列書目即有《書》。⑥但我們發現,《蜀碧》中沒有采用《書》的證據,且在許多重要問題上,與《書》完全不同。所以我懷疑,《徵實》或許是後人所增加,不是彭氏原稿所有。雖然從時間上看,費藻於雍正十年中舉,彭遵泗為雍正十三年鄉試解元,⑦二人是有交往的機會的。或者在費藻生前,遵照其祖父費密之意,未將稿本示人,故與藻同時之人,反而不能見到《荒書》了。但後來《蜀碧》的整理者見到過《荒書》、卻是事實。
成書於嘉慶二十年的《四川通志·藝文志》中、有《書》的記載,為四捲。唐鴻學認為四捲的說法有誤,懷疑是未見原書的緣故。但也未必然,傳鈔過程中的捲數分合不足為奇,唐氏所得楊氏舊鈔本即為兩捲本。
道光間刊刻的孫錤的《蜀破鏡》及鹹封四年劉景伯寫成的《蜀龜鑒》,都有采用《書》之處,並以此改正了《蜀碧》之誤。值得註意的是,《蜀破鏡》的小註中有一條引用琮跋二的文字,經對比,這些引文與現行本《書》相同。
《蜀破鏡》和《蜀龜鑒》兩書中,沒有發現《述》有而《書》無的文字出現,也就是說,孫錤等人所見到的《書》,是費藻帶回四川的琮、璜校補本。
⑥巴蜀書社02年4月版《張獻忠剿四川實錄》八種合刊,《蜀碧》正文前的《徵實》列書25種,《荒書》是其中之一。北京古籍出版社02年9月版《蜀碧》三種合刊,無《徵實》。兩書附錄之文,出入甚大,可互為補充。但俱無版本來源的說明,不能確知《徵實》為彭氏原有,抑或後人補註時所加,存疑待考。
⑦巴蜀書社84年影印的嘉慶二十年《四川通志·選舉志七·舉人四》中有費、彭二人題名。
3.2.江南流傳
就目前所知,江南一帶可以見到兩種書采用了《述》的文字。
華亭朱溶所著《忠義錄》,成書於康熙二十四年前後,⑧其捲三涉蜀事者如《陳士奇、竜文光、馬乾傳》、《王錫傳》、《李乾德、楊展傳》、《王祥傳》,文字與記事,常有與《述》相同或雷同之處。其中《書》刪而《述》存者,如定遠解米昭化之役、楊展求張獻忠沉銀之傳奇、李乾德之弟巽德赴水殉節之事等,可見與《述》同源。朱溶的行跡,其《自敘》言“涉江、逾淮、浮濟、渡大河、觀乎京師、歷邊徼”,主要是在北方,並沒有到過四川的記錄。而《述》稿初成於順治末年,且已有抄錄本流出,所以《忠義錄》參考《述》的可能性更大。
婁東梅村野史所著《鹿樵紀聞》,⑨關於蜀事之文的《獻忠屠蜀》、《川中諸將》兩篇,與《述》的文字完全相同之處比比皆是,尤其是《述》有《書》無的類於傳聞之事被大量引用。而大端史事,亦顯見其為綜理《述》而成,且不出《述》所記的範圍。
總而言之,蜀人所引,從藻本出;江南人所引,從顧本出,形成兩個獨立的引用體係,這與《書》和《述》特殊的流傳情形是相符合的。同一書的兩個不同階段的稿本,因為在不同的地域獨立地流傳,纔使得人們將《書》和《述》看成是費密和顧山貞各自獨立完成的著作。而《述》為《書》的前稿這一事實,反而變得撲朔迷離了。
⑧《忠義錄》見北京圖書館出版社06年11版高洪鈞編《明清遺書五種》。據葉闇敘:“……久之成帙,洎今得若幹捲,名曰《忠義錄》。乙醜秋,與餘遇杭州,請署其首。” 乙醜,即康熙二十四年,書或已草成。毛奇齡康熙二十五年仲鼕敘是書於杭州,曰:“(毛)間嘗厠史館,編篡前代史文。奉天子明命,無嫌無忌,因得遠丐先生所為書,為之藍本。……而煌煌國史,業經采擇,則千秋已定,而先生猶兢兢慎之。出其稿相示,先後檢覈,一篇之中,兼行並竄,甚或塗乙至溢幅者。”則此時作者對其書稿還在修改。
⑨《鹿樵紀聞》見北京圖書館出版社05年12月版於浩輯《明清史料叢書八種》中所影印的樂天居士輯《痛史》本。書署名吳偉業著。
3.3.稿本流傳圖
關於《書》的寫作和流傳,我們可大致理麻而成綫索。當然,由於掌握的材料所限,其間順序不盡妥當,尚有待補充。⑩
四川綫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寫於順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記事至於順治十六年。
2.二稿:續寫成於康熙八年,記事至於康熙三年。
3.三稿:改成於康熙十八年。
4.琮璜校補本:重錄於康熙五十五年至六十年間。
5.藻錄本:雍正五年重抄於四川。
5.1.嘉慶《四川通志》載四捲本。
彭遵泗《蜀碧》,後人增《徵實》中列《書》名;
孫錤《蜀破鏡》引用;
劉景伯《蜀龜鑒》引用。
5.2.清鈔本:
新繁嚴渭春藏鈔本;
新繁楊氏藏舊鈔二捲本。
5.3.民國九年大關唐鴻學刻本:以嚴藏鈔本與楊藏鈔本校刊。
江南綫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寫於順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記事至於順治十六年。
2.顧山貞抄本。
梅村野史《鹿樵紀聞》抄綴蜀事。
朱溶《忠義錄》參考蜀事。
3.轉抄顧抄本:作小註。
樂天居士輯《痛史》本。
⑩本擬做成樹圖,以一目瞭然。但機器不從人願,衹好弄成這樣了。可見機器也有缺陷,不可重用。毛子曰:“成敗之機,器耶?人也。”卓識遠見,誠哉斯言。
4.置疑
4.1.顧山貞
顧山貞其人無考,要真正弄清楚他與《述》的關係,就目前掌握的資料而言,是不夠的。我們或許可以這樣假設:顧山貞為費密之友,費密曾將《書》的初稿即《述》給他看過,他便抄錄了一個副本,並在抄錄本上題上自己名字,以示該抄本之所屬。其時間大約在順治末年,即莊廷鑨明史案發生之初。隨着時間的推移,明遺民逐漸消亡,加之乾隆之世文字獄的疊興,顧抄的《述》稿便衹能深秘不露了。很多年後,當顧抄本被發現時,抄錄者顧山貞就被誤認為作者了。①當然,就本文所述而言,推理多於證據,有疑事從有之嫌。並且關於顧氏與費氏的個人資料,也顯得十分的不對稱,這對於顧山貞其人是不夠公平的。也許,將就這些理由,也可以說明是費氏因襲於顧氏,雖然證據仍然不充分。或者在同時期的文人集中,有蛛絲馬跡可尋,唯有待於材料的發現。
①本文所據的痛史本,無底本來源的介紹,惟置疑於此。
4.2.書名
關於《述》,我認為是《書》初稿之名。甲申之年,費密方二十歲,《書》中所記崇禎年十六年之前的事,其父費經虞的口述,或許占很大分量。費經虞為崇禎年十二年舉人,十六年官雲南昆明知縣。丙戌秋,費密嘗入滇省父,並在那裏居留了一年左右。在昆明時,費氏父子或許已就記敘蜀亂之事有所計劃。故書稿以《客滇述》名,是不掩其父功的意思。
關於《書》,費密在康熙八年春二月的《自序》中說:“歷代野史稗官足備正史取材,而密荒書所由作也。”即在費密完成第二稿之時,已易名為《荒書》了。《禹貢》以距京城二千五百裏的地域為“荒服”,蜀地遙遠,偏在一隅,與此相符。故所謂《荒書》,即記載蜀事之書。費密自序的筆法,也有模仿《禹貢》的痕跡,其書名的取意當在於此。
觀《述》與《書》之名,《書》更能概括全書的內容。
4.3.《述》之小註
痛史本《述》中,有雙行小字者,暫且名之為小註。
關於紀年,《述》奉明朔,以崇禎、弘光、隆武、永暦為序,並稱崇禎為毅宗、弘光為赧帝。又如崇禎、永暦,元年書年號,之後但以二年三年續之,明顯表示出遺民自居的情結。小註則在明年號前加註幹支,其後加註清年號,並註出“清”,且清年號還附在“魯監國”之後。可以逆知,加註幹支是為了便於推算年數,附註“清”年號和“魯監國”之類,衹是為了對照史實。因此,作小註之人,也應該是遺民,且時間不會太晚,約在康熙前期。
雖然《書》也采用幹支紀年,我以為是琮、璜校補時為避禍所改,應該不是《述》的原文,故作統計時,並不視為同文計入。
除紀年外,還另有小註15條,可大致分為三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對原文的校正2條。禎年十年:巡撫王為章,小註作“一名維。”《明史》及諸書亦作維,當是。禎年十七年:關於孫可望,小註作“原名旺,訛作望。”但蜀人諸記及瀋荀蔚《蜀難敘略》均作望。
其二,對原文的解釋5條。其中釋地2條,釋人3條。
其三,補充原文及錄異聞8條。其稱孫可望等懼怕張獻忠殺戮而往雲南降於永明王,完全不符合史實。而楊展被害細節則與《忠義錄》近似,且文字更為生動文雅。我估計小註非顧山貞所加,而是後人轉鈔時所錄入,其時間可能略晚,不排除曾見過《忠義錄》。
4.4.《述》係年之誤
在《述》中,關於楊展被害之事係於戊子年,顯然是錯誤的,而《書》與《蜀亂》均係於己醜年。《蜀亂》的作者歐養直,其與費密曾同為楊展部屬,關於楊展之死的記錄,不應該有誤。曾經因為這個原故,筆者對《述》為《書》的前稿一說而動搖。但仔細閱讀痛史本的《述》,發現其每年之事,行文中有空格,我認為,其底本的原貌應為一事一條分記,痛史本在排版時予以了保留。古人寫書,其草稿地增改、最常見的方式之一是附加小紙條並粘貼於原稿紙上,到謄清時再把紙條上的內容按序寫成。《述》因事中輟,即是未完之稿,當然也不曾謄清。顧山貞在抄錄時,把附加紙條上的事誤係,應屬情理之中。如果這個推斷成立,則進一步證明了顧山貞不是《述》作者,而是抄者;也證明了顧山貞不是親歷之人。
除此之外,關於記事的係年,《述》誤而《書》不誤還有多處,其緻誤之由,當同楊展之事。
4.5.費《書》的見證人
費密在康熙八年的自序中說,因為書稿采用了前代地域區劃之名,故“談者以為不典”,可見是別人看後提出了不同的意見。琮跋一言 “聞者甚衆,見者絶少”,雖言絶少,但亦說明當時曾有人見到過此書稿。
《蜀難敘略》的作者瀋荀蔚就曾抄錄並參考過《書》的內容,呂潛知道後,將此事告訴了費密,費密嘗質問於瀋。另外,曹溶也曾讀過費密的書稿,並嚮費密質疑吳繼善死難或降賊之事。②
②俱見琮跋二。
瀋荀蔚,江南太倉人。甲申之難,其父華陽知縣瀋雲祚被張獻忠殺害,荀蔚方八歲,從此在蜀地漂泊,直到康熙四年纔回到故裏。以身歷及見聞寫成《蜀難敘略》一書,是有關明季蜀事的重要著者。
呂潛,四川遂寧人,呂大器之子。崇禎十六年進士,明亡後亦流寓江南吳興、揚州一帶,與費密過從甚密。同為遺民,又是同鄉,於明季蜀事或亦多有商討。
曹溶(1614~1685),嘉興人,崇禎十年進士,官御史。明亡,入仕於清,康熙初歸裏,十九年以徐元文之薦與修明史。
據費錫琮兩跋記載,當時知有此書而欲藉觀者有:徐乾學(1631~1694)、韓菼(1637~1704)、萬斯同(1638~1702)、樊一衡之孫樊澤達等史官名士,可見費密當時寫作《書》一事,知道的人是不在少數的。且費密作《書》的目的之一,也是供官修明史的採集。在江南文藪之地,以當時人抄襲當時人之書而不避當時之人,於情於理是說不通的。另一方面,在費密身前,《書》稿還未經過琮、璜的校補,理更應接近於《述》的原貌。但從現有的資料來看,我們查不到任何關於費密抄襲顧山貞的私人記錄,因為在文人當中,這樣的事是會招來嚴厲批評的。
4.6.野史氏
《述》後有“野史氏曰”之文,綜論蜀事。野史氏其人,在清初的明遺民中交往甚廣,且甚為活躍,是一個值得註意的人物。其論史,除了《述》之外,尚見於《鹿樵紀聞》、《西南紀事》等書。湯斌等編《孫(奇逢)徵君年譜》康熙三年載“先生故有《甲申大難錄》一書,濟寧州牧李為授梓。至是,嚴野史之禁,有老蠹見編內有野史氏字,以為此奇貨可居,遂首大部,李被逮。”③孫書中的“野史氏”,或許也是此人。
《鹿樵紀聞》一書,原敘自署梅村野史,人多以為吳偉業,蓋僅以梅村關聯之。我比較贊同孫毓修在跋中所說的“所題梅村野史,當另是一人,非必定是駿公也。”④我甚至懷疑,“野史氏”即顧山貞,也即梅村野史,但也僅僅是懷疑而已。也許,通過考查野史氏其人,能夠找到關於顧山貞的綫索。
③據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03年10月版錢茂偉《明代史學的歷程》一書所轉引。
④吳偉業(1609~1671),即生於萬曆三十七年,卒於康熙十年。其曾為瀋荀蔚所著的《蜀難敘略》一書作跋,瀋既然見到並參考過費密的書稿,則吳也有可能。且吳並未到過四川,即使《鹿樵紀聞》為其所著,關於蜀事也應來源於他書。
(球溪河)
書後,今加不着撰人「蜀記」一捲,專記張獻忠禍蜀事;記自甲申(崇禎十七年)六月,止丁亥(永歷元年)正月。所記種種,多為第二六九種「蜀碧」一部分之所本。
明季蜀事置疑之一
《客滇述》為《荒書》前稿辨
獻辭:
硬將此文塞給尊敬的餘不樂、蕭少英二位巨大的酋長腳下,以報復其萬惡地催促和無私地支持。
目錄
1.計量分析
2.《書》的寫作和修改的稿次
3.《述》與《書》的獨立流傳
4.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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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明史的研究中,尤其是關於張獻忠大西軍在四川活動的史實方面,《客滇述》和《荒書》長期被當作兩種不同的材料加以使用,其影響甚為廣泛。①但通過對兩書的對比,筆者認為,《述》與《書》是同一部書,《述》是《書》的前稿,其作者為費密。
①《客滇述》,以下簡稱《述》,無特別註明者,均采用北京圖書館出版社05年12月版於浩輯《明清史料叢書八種》中所影印的樂天居士輯《痛史》本。《荒書》,以下簡稱《書》,無特別註明者,均采用浙江人民出版社83年10月版《明末清初史料選刊》兩種合刊本,謝伏琛點校。
1.計量分析
《述》始於崇禎元年而終於順治十六年,其中崇禎八、九、十五年及順治十一、十二年闕,實際為二十七年之事。②《書》始於崇禎三年而終於康熙三年,其中崇禎四年無記,而崇禎二年之事件則在文中倒敘,共計三十六年,較《述》多出九年,並延展五年。很明顯,是《述》寫於前而《書》成於後。
通讀兩書,不難發現,《述》有大量的文字與《書》相同或相似。換言之,《書》保留了《述》的這部分文字。為了說明問題,將兩書相同或相似的文字進行定量統計,以呈現其因襲關係,是一種較為客觀的方式。也為了便於與費密的行狀相對照,在進行計量分析時、將文本分為四個時段結構。③
⑴.崇禎十六年之前:《述》計2919字,占全書的21.885%。《書》計126行,占順治十六年之前的30.361%。《述》被保留的文字2270字,比例為該部分文字的77.766%。
⑵.甲申年至順治六年:《述》計8668字,占全書的64.987%。《書》計232行,占順治十六年之前的55.904%。《述》被保留的文字4431字,比例為該部分文字的51.119%。
⑶.順治七年至順治九年:《述》計553字,占全書的4.146%。《書》計33.5行,占順治十六年之前的8.072%。《述》被保留的文字38字,比例為該部分文字的6.872%。
⑷.順治十年至順治十六年:《述》計1198字,占全書的8.982%。《書》計23.5行,占順治十五年之前的5.663%。《述》被保留的文字24字,比例為該部分的文字2.003%。
②《述》的紀年雖止於順治十五年戊戌,但所記則有順治十六年己亥的史事,應是抄錄者係年之誤。
③本文用作數據統計的《述》,其電子版本下載自臺灣文獻叢刊第271種。其計數不包括標點符號、甲子紀年、文中小註之文及書末的野史氏之文,共計13338字。
《書》無電子版,雖屢遣蕭少、餘不二酋長搜刮海內,吊烤士庶而不得。不得已,其統計以行數為據、並包括標點符號。若逐字計,則不勝其煩,且皓首未必。由此可見,我們不能再反對科學了。《書》共計447行,順治十六年之前415行,占全書的92.841%。為與《述》統一比較,將順治十六年之前的這部分內容獨立出來,按100%計算。諸君若想知道分列的內容占全書的比例,請分別乘以92.841%即可。雖略有麻煩,但數學是科學,萬萬不可粗心大意。
告曰:統計標準例由球二世獨斷,然亦可朝議,縱有忌諱,概不罪之。為便諸君腹誹偶語,恭錄禦批《述》原稿於後。
數據顯示,兩書的前兩部分內容、其於全書的分量甚大,均超過了86%。而這部分內容中,《述》保留於《書》的文字、平均為57.832%,尤其是第一部分、高達77.766%。若再將《述》和《書》看作是顧山貞和費密各自獨立的著作,則相互間地參考和引用、已經大大超出了正常的範疇。可以這樣認為,《書》復製了《述》。
但如果我們不固執於先入為主的陳見,而把兩書看作是同一書不同階段的産物,即《述》為《書》的前稿,對於兩書的這種相似性,則將不失為一種合理的解釋。
再對照費密的行狀、將兩書的篇幅結構進行綜合分析,我們還可以得到另外一種解釋。
乙酉夏,二十一歲的費密參與組織義軍、進入什邡縣高定關保民自守,以抗拒張獻忠的大西軍。丙戌秋,楊展和曹勳率領明軍收復成都後,義軍解散,費密遠走雲南並逗留了約一年的時間,因其父費經虞時任昆明知縣。丁亥,費氏一傢回到四川,由於戰亂,不能歸居新繁故裏,乃遷徙於建昌、黎、雅一帶。其間,費密曾為凹者蠻所擄,於戊子年贖歸之後,便參加了楊展的軍隊,主要跟隨楊展之子楊璟新從事屯田,駐紮在峨眉。己醜秋,楊展被李乾德、武大定、袁韜合謀殺害於犍為,楊璟新興兵復仇而戰敗,費密隨其殘軍屯墾於瓦屋山一帶。庚寅,為武大定所追殺,費密被俘,而走投無路的楊璟新則往保寧投降了清軍。之後,費密以計逃脫,並於辛卯四月回到了新繁老傢。此時的川西,荒涼無人,且屬武、袁的勢力範圍,於是於次年三月,舉傢逃入陝西,在沔縣居住了六年。戊戌春,又攜傢至揚州,最後老死於此。
甲申年以前,費密還是一個少年,其關於張獻忠、李自成、搖黃的記事,應主要得自於父老的傳述。因不是親歷,這些傳述材料被費密看作是一種基本的史實,故而在《述》已經形成的文字被《書》大部分地保留了下來,改動較少,這比較容易理解。但從《書》對行文順序的大量調整可以看出,費密試圖使這類材料的編排,更接近歷史的真實。
甲申至順治六年間的記事,兩書的篇幅最大。因為在這段時間裏,費密曾是一名戰士,披堅執銳,投身於救國保民的戰鬥;也曾是一個難民,奉父攜母而流離奔波;最後因內部紛爭而軍覆身殘。其身歷多、親見廣、消息面寬,第一手材料豐富,故而書的篇幅也最大。對於《述》有而《書》無的這部分文字,經過仔細對比,是將一些類似於傳聞和一些作者認為不合適的事件,作了完整地刪節,而不是零星地修改。可以逆知,是作者對材料進行最終剪裁的一種態度。
關於順治七年至九年間的內容,兩書所記俱偏簡,是比較令人費解的。因為在這個時段,費密尚未出川,而四川發生的事也不少,是否另有隱情,我認為是最值得深入探索的。但仍可以看到,《述》所記史事,《書》均予以保留,衹是更加詳細而已。
順治十年之後的事,費密已離開了四川,其所記之事均應得自傳聞。故兩書對於史實取捨的差異較大,顯然是受到材料來源的製約而不斷進行的改動。
總觀兩書,篇幅的多少在四個時間段的分佈大致相同,即書結構相似;史事的記錄,在前三個時段,《述》所有的,《書》大部分也有,即史料的選擇趨同;而文字的一致性,則在前兩個時段顯得十分突出。因此,兩書的因承關係是明顯。如果認為《書》抄襲於《述》,那衹有一種解釋,這就是,當時一個在四川的江南鬆江人顧山貞、在戰亂中所見所聞之事,與一個身歷戰亂的四川新繁人費密的所見所聞之事幾乎相同。後來顧山貞回到了鬆江,並寫了《述》,與此同時,費密漂流並寓居於揚州,得到了《述》的稿本,於是抄襲,並進行續寫。這應該是一個小概率的事件。與其認同這種小概率,不如認為《述》與《書》的作者為同一個人,要麽是顧山貞,要麽是費密。費密既有此經歷,也有著書的能力,其一生著述多達三十餘種,抄襲的理由不充分。再以當時的政治氣氛而言,竊占這樣一部私史為己有,沽禍的風險遠遠大於沽名的得益,抄襲的理由顯然也不充分。我認為,費密是作者的可能性更大,顧山貞衹是《書》的前稿、即《述》的傳抄者和保藏者。
2.《書》的寫作和修改的稿次
《書》的完成,有一個漫長而麯折的過程。
關於初稿,費密寫作的時間,應在順治十五年至順治十八年之間。順治十五年春,費密奉父母妻室從陝西沔縣寓居於揚州,其正式寫作當在此之後。據費錫琮跋二所言:“初屬草時,值烏程難作,不遑終其捲帙。”莊廷鑨明史案發生於順治十八年,起因是查繼佐等三人以擅列己名參校為不實而自首於官府,但案件此時尚未受到重視。至康熙元年,吳之榮上控於京,其案始大。康熙二年結案,以至殺了數十人。這對當時熱衷於私修明史的文人,無疑是一個嚴厲的警示,故書稿未寫完便因此而中輟,其時間應在康熙元年之前。
但費密完成此書的願望是迫近的,便有夢見高巾方幅之士給予鼓勵之說,於是繼續該書的寫作。夢境的藉口,是一種甘冒殺身之禍的僥幸態度,也是一種強烈的責任感。康熙四年,“當詔修明史時,《荒書》削稿未成”。④寫於康熙八年二月的自序言:“一旦詔修明史,廟堂燕許諸名卿、苟刺取當年蜀山遺事,則是編或亦所不廢也與。”可見此時書稿已基本完成,且有意於官修明史的採集。自序中還說:“歷代野史稗官足備正史取材,而密荒書所由作也。”則此時已定名為《荒書》了。這是第二稿。其記事至於康三年事,即李來亨自焚,費密以此作為明季蜀亂的終結點。
到了康熙十八年,清政府再次大規模修明史時,費密“乃裒舊稿,重為塗乙。”似乎準備進書於史館,但終究沒有拿出去。所謂“重為塗乙”,大概是因為要公諸於世,作了的潤色;也許是為了避禍,對嚴重的違礙之處的進行了整理。如《述》中稱南明為“帝”為“詔”者,在《書》中均直接刪除,致使四川官員的被任命,是弘光或隆武變得不明確,而在《述》是清楚的。這是第三稿。
④康熙一代,有兩次大規模的詔修明史,一在四年,一在十八年。費錫琮跋一所言詔修明史,當在四年,因為費密剛恢復對該書的續寫,尚未完成。
費密死於康熙四十年,年七十七歲。其生前或許對《書》仍有修改增刪之舉,但並終究無力刊刻此書。到了康熙五十五年,費錫琮、費錫璜兄弟進行了校補,並在之後作了重錄。⑤
⑤ 現行《書》中存有史照的序文一篇和費錫琮的跋文兩篇,跋一作於康熙五十五年,史序作於康熙六十年,跋二為重錄後所作,不記年月,當在其間。跋二最後說“至今藏於茅欄風雨之下,敗匱蔽笥之中。長男錫琮重錄又記。”可知在費密死後的約二十年的時間裏,在其寓居的江南一帶,《書》並沒有被刊刻過。
琮、璜的校補,其文現存九條,其中六條為補充費密事跡,一條解釋治院,一條辯正張獻忠死亡日期,一條補充西山十三傢之名目。與其說是校補,無寧說是對違礙文字再此作了更為徹底地清理。因為在康熙五十三年三月,戴名世因《南山集》中使用永曆年號的所謂大逆而被殺,琮、璜既要保存乃父的著者,又要避免禍患,所謂“校補”,是不得已之舉。現書中凡“清”俱改作“大清”,且多有文理欠通處,應該是這次“校補”留下的痕跡。這是第四稿。
費錫琮雍正三年死在了開封,他的書籍寄存於前知府張某處。雍正五年,費錫璜之子費藻歸籍回川時,專程至張某處取回這些書籍,其中就有《書》。因多有朽蠹,於是在雍正五年重新進行了繕寫。在四川流傳的《書》,就是這個本子的轉鈔。今本《書》的定型,就是費藻在雍正五年完成的,書前所題“成都費密編次,男錫琮、璜校補,孫藻敬錄”,表明了費氏三代人對此書編寫和整理的過程。這是第五稿。之後,《書》再沒有了真正意義上的改動了。
如果說《述》是《書》的前稿,根據上述關於《書》的寫作和修改的稿次綫索,則應該是因莊廷鑨明史案發而中輟的第一稿,因為其所記之史事沒有超越順治之年。
據此,我們還可以解釋關於第四時段中,在《述》有較多的記錄吳三桂的事,而在《書》就很少的疑問。因為在康熙十二年之前,吳尚顯赫,述其滅明事,有彰其為逆臣之嫌;康熙十二年之後,吳已反清,述其滅明事,則有顯其為功臣之嫌。因此,無論就第二稿或第三稿的寫作時間而言,吳事的保留俱為兩難,刪去這些文字,是不得已的選擇。
3.《述》與《書》的獨立流傳
據琮跋二記載,費密第三稿改成後,發生了兩件事:其一,曹溶據其所聞,認為吳繼善死於張獻忠攻陷成都之難,而《書》不表彰其事,以此質問。其二,瀋荀蔚藉觀《書》稿,未經允許即抄錄使用。於是費密告誡其子“但藏吾書,勿以示人耳。”這之後,縱便當世名公如徐乾學欲藉觀《書》稿而不能得,其中的原因或許是復雜的,我們不便揣測。但由此可知,續寫完成後的《書》的稿本,最後被其孫費藻帶回了四川,並沒有在費密寓居過的江南一帶流傳,而在江南一帶流傳的就衹有第一稿的《述》了。
3.1.蜀地流傳
《書》的琮、璜校補本被費藻帶回四川新繁老傢後,流傳其實並不廣泛,因為有清一代,《書》並為在蜀地刊刻過。但就現有的資料來看,稿本的流傳還是有一二綫索可尋的,也曾為後來的史學家所引用。
彭遵泗寫成於乾隆十年的《蜀碧》,其書前附錄《徵實》中所列書目即有《書》。⑥但我們發現,《蜀碧》中沒有采用《書》的證據,且在許多重要問題上,與《書》完全不同。所以我懷疑,《徵實》或許是後人所增加,不是彭氏原稿所有。雖然從時間上看,費藻於雍正十年中舉,彭遵泗為雍正十三年鄉試解元,⑦二人是有交往的機會的。或者在費藻生前,遵照其祖父費密之意,未將稿本示人,故與藻同時之人,反而不能見到《荒書》了。但後來《蜀碧》的整理者見到過《荒書》、卻是事實。
成書於嘉慶二十年的《四川通志·藝文志》中、有《書》的記載,為四捲。唐鴻學認為四捲的說法有誤,懷疑是未見原書的緣故。但也未必然,傳鈔過程中的捲數分合不足為奇,唐氏所得楊氏舊鈔本即為兩捲本。
道光間刊刻的孫錤的《蜀破鏡》及鹹封四年劉景伯寫成的《蜀龜鑒》,都有采用《書》之處,並以此改正了《蜀碧》之誤。值得註意的是,《蜀破鏡》的小註中有一條引用琮跋二的文字,經對比,這些引文與現行本《書》相同。
《蜀破鏡》和《蜀龜鑒》兩書中,沒有發現《述》有而《書》無的文字出現,也就是說,孫錤等人所見到的《書》,是費藻帶回四川的琮、璜校補本。
⑥巴蜀書社02年4月版《張獻忠剿四川實錄》八種合刊,《蜀碧》正文前的《徵實》列書25種,《荒書》是其中之一。北京古籍出版社02年9月版《蜀碧》三種合刊,無《徵實》。兩書附錄之文,出入甚大,可互為補充。但俱無版本來源的說明,不能確知《徵實》為彭氏原有,抑或後人補註時所加,存疑待考。
⑦巴蜀書社84年影印的嘉慶二十年《四川通志·選舉志七·舉人四》中有費、彭二人題名。
3.2.江南流傳
就目前所知,江南一帶可以見到兩種書采用了《述》的文字。
華亭朱溶所著《忠義錄》,成書於康熙二十四年前後,⑧其捲三涉蜀事者如《陳士奇、竜文光、馬乾傳》、《王錫傳》、《李乾德、楊展傳》、《王祥傳》,文字與記事,常有與《述》相同或雷同之處。其中《書》刪而《述》存者,如定遠解米昭化之役、楊展求張獻忠沉銀之傳奇、李乾德之弟巽德赴水殉節之事等,可見與《述》同源。朱溶的行跡,其《自敘》言“涉江、逾淮、浮濟、渡大河、觀乎京師、歷邊徼”,主要是在北方,並沒有到過四川的記錄。而《述》稿初成於順治末年,且已有抄錄本流出,所以《忠義錄》參考《述》的可能性更大。
婁東梅村野史所著《鹿樵紀聞》,⑨關於蜀事之文的《獻忠屠蜀》、《川中諸將》兩篇,與《述》的文字完全相同之處比比皆是,尤其是《述》有《書》無的類於傳聞之事被大量引用。而大端史事,亦顯見其為綜理《述》而成,且不出《述》所記的範圍。
總而言之,蜀人所引,從藻本出;江南人所引,從顧本出,形成兩個獨立的引用體係,這與《書》和《述》特殊的流傳情形是相符合的。同一書的兩個不同階段的稿本,因為在不同的地域獨立地流傳,纔使得人們將《書》和《述》看成是費密和顧山貞各自獨立完成的著作。而《述》為《書》的前稿這一事實,反而變得撲朔迷離了。
⑧《忠義錄》見北京圖書館出版社06年11版高洪鈞編《明清遺書五種》。據葉闇敘:“……久之成帙,洎今得若幹捲,名曰《忠義錄》。乙醜秋,與餘遇杭州,請署其首。” 乙醜,即康熙二十四年,書或已草成。毛奇齡康熙二十五年仲鼕敘是書於杭州,曰:“(毛)間嘗厠史館,編篡前代史文。奉天子明命,無嫌無忌,因得遠丐先生所為書,為之藍本。……而煌煌國史,業經采擇,則千秋已定,而先生猶兢兢慎之。出其稿相示,先後檢覈,一篇之中,兼行並竄,甚或塗乙至溢幅者。”則此時作者對其書稿還在修改。
⑨《鹿樵紀聞》見北京圖書館出版社05年12月版於浩輯《明清史料叢書八種》中所影印的樂天居士輯《痛史》本。書署名吳偉業著。
3.3.稿本流傳圖
關於《書》的寫作和流傳,我們可大致理麻而成綫索。當然,由於掌握的材料所限,其間順序不盡妥當,尚有待補充。⑩
四川綫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寫於順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記事至於順治十六年。
2.二稿:續寫成於康熙八年,記事至於康熙三年。
3.三稿:改成於康熙十八年。
4.琮璜校補本:重錄於康熙五十五年至六十年間。
5.藻錄本:雍正五年重抄於四川。
5.1.嘉慶《四川通志》載四捲本。
彭遵泗《蜀碧》,後人增《徵實》中列《書》名;
孫錤《蜀破鏡》引用;
劉景伯《蜀龜鑒》引用。
5.2.清鈔本:
新繁嚴渭春藏鈔本;
新繁楊氏藏舊鈔二捲本。
5.3.民國九年大關唐鴻學刻本:以嚴藏鈔本與楊藏鈔本校刊。
江南綫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寫於順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記事至於順治十六年。
2.顧山貞抄本。
梅村野史《鹿樵紀聞》抄綴蜀事。
朱溶《忠義錄》參考蜀事。
3.轉抄顧抄本:作小註。
樂天居士輯《痛史》本。
⑩本擬做成樹圖,以一目瞭然。但機器不從人願,衹好弄成這樣了。可見機器也有缺陷,不可重用。毛子曰:“成敗之機,器耶?人也。”卓識遠見,誠哉斯言。
4.置疑
4.1.顧山貞
顧山貞其人無考,要真正弄清楚他與《述》的關係,就目前掌握的資料而言,是不夠的。我們或許可以這樣假設:顧山貞為費密之友,費密曾將《書》的初稿即《述》給他看過,他便抄錄了一個副本,並在抄錄本上題上自己名字,以示該抄本之所屬。其時間大約在順治末年,即莊廷鑨明史案發生之初。隨着時間的推移,明遺民逐漸消亡,加之乾隆之世文字獄的疊興,顧抄的《述》稿便衹能深秘不露了。很多年後,當顧抄本被發現時,抄錄者顧山貞就被誤認為作者了。①當然,就本文所述而言,推理多於證據,有疑事從有之嫌。並且關於顧氏與費氏的個人資料,也顯得十分的不對稱,這對於顧山貞其人是不夠公平的。也許,將就這些理由,也可以說明是費氏因襲於顧氏,雖然證據仍然不充分。或者在同時期的文人集中,有蛛絲馬跡可尋,唯有待於材料的發現。
①本文所據的痛史本,無底本來源的介紹,惟置疑於此。
4.2.書名
關於《述》,我認為是《書》初稿之名。甲申之年,費密方二十歲,《書》中所記崇禎年十六年之前的事,其父費經虞的口述,或許占很大分量。費經虞為崇禎年十二年舉人,十六年官雲南昆明知縣。丙戌秋,費密嘗入滇省父,並在那裏居留了一年左右。在昆明時,費氏父子或許已就記敘蜀亂之事有所計劃。故書稿以《客滇述》名,是不掩其父功的意思。
關於《書》,費密在康熙八年春二月的《自序》中說:“歷代野史稗官足備正史取材,而密荒書所由作也。”即在費密完成第二稿之時,已易名為《荒書》了。《禹貢》以距京城二千五百裏的地域為“荒服”,蜀地遙遠,偏在一隅,與此相符。故所謂《荒書》,即記載蜀事之書。費密自序的筆法,也有模仿《禹貢》的痕跡,其書名的取意當在於此。
觀《述》與《書》之名,《書》更能概括全書的內容。
4.3.《述》之小註
痛史本《述》中,有雙行小字者,暫且名之為小註。
關於紀年,《述》奉明朔,以崇禎、弘光、隆武、永暦為序,並稱崇禎為毅宗、弘光為赧帝。又如崇禎、永暦,元年書年號,之後但以二年三年續之,明顯表示出遺民自居的情結。小註則在明年號前加註幹支,其後加註清年號,並註出“清”,且清年號還附在“魯監國”之後。可以逆知,加註幹支是為了便於推算年數,附註“清”年號和“魯監國”之類,衹是為了對照史實。因此,作小註之人,也應該是遺民,且時間不會太晚,約在康熙前期。
雖然《書》也采用幹支紀年,我以為是琮、璜校補時為避禍所改,應該不是《述》的原文,故作統計時,並不視為同文計入。
除紀年外,還另有小註15條,可大致分為三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對原文的校正2條。禎年十年:巡撫王為章,小註作“一名維。”《明史》及諸書亦作維,當是。禎年十七年:關於孫可望,小註作“原名旺,訛作望。”但蜀人諸記及瀋荀蔚《蜀難敘略》均作望。
其二,對原文的解釋5條。其中釋地2條,釋人3條。
其三,補充原文及錄異聞8條。其稱孫可望等懼怕張獻忠殺戮而往雲南降於永明王,完全不符合史實。而楊展被害細節則與《忠義錄》近似,且文字更為生動文雅。我估計小註非顧山貞所加,而是後人轉鈔時所錄入,其時間可能略晚,不排除曾見過《忠義錄》。
4.4.《述》係年之誤
在《述》中,關於楊展被害之事係於戊子年,顯然是錯誤的,而《書》與《蜀亂》均係於己醜年。《蜀亂》的作者歐養直,其與費密曾同為楊展部屬,關於楊展之死的記錄,不應該有誤。曾經因為這個原故,筆者對《述》為《書》的前稿一說而動搖。但仔細閱讀痛史本的《述》,發現其每年之事,行文中有空格,我認為,其底本的原貌應為一事一條分記,痛史本在排版時予以了保留。古人寫書,其草稿地增改、最常見的方式之一是附加小紙條並粘貼於原稿紙上,到謄清時再把紙條上的內容按序寫成。《述》因事中輟,即是未完之稿,當然也不曾謄清。顧山貞在抄錄時,把附加紙條上的事誤係,應屬情理之中。如果這個推斷成立,則進一步證明了顧山貞不是《述》作者,而是抄者;也證明了顧山貞不是親歷之人。
除此之外,關於記事的係年,《述》誤而《書》不誤還有多處,其緻誤之由,當同楊展之事。
4.5.費《書》的見證人
費密在康熙八年的自序中說,因為書稿采用了前代地域區劃之名,故“談者以為不典”,可見是別人看後提出了不同的意見。琮跋一言 “聞者甚衆,見者絶少”,雖言絶少,但亦說明當時曾有人見到過此書稿。
《蜀難敘略》的作者瀋荀蔚就曾抄錄並參考過《書》的內容,呂潛知道後,將此事告訴了費密,費密嘗質問於瀋。另外,曹溶也曾讀過費密的書稿,並嚮費密質疑吳繼善死難或降賊之事。②
②俱見琮跋二。
瀋荀蔚,江南太倉人。甲申之難,其父華陽知縣瀋雲祚被張獻忠殺害,荀蔚方八歲,從此在蜀地漂泊,直到康熙四年纔回到故裏。以身歷及見聞寫成《蜀難敘略》一書,是有關明季蜀事的重要著者。
呂潛,四川遂寧人,呂大器之子。崇禎十六年進士,明亡後亦流寓江南吳興、揚州一帶,與費密過從甚密。同為遺民,又是同鄉,於明季蜀事或亦多有商討。
曹溶(1614~1685),嘉興人,崇禎十年進士,官御史。明亡,入仕於清,康熙初歸裏,十九年以徐元文之薦與修明史。
據費錫琮兩跋記載,當時知有此書而欲藉觀者有:徐乾學(1631~1694)、韓菼(1637~1704)、萬斯同(1638~1702)、樊一衡之孫樊澤達等史官名士,可見費密當時寫作《書》一事,知道的人是不在少數的。且費密作《書》的目的之一,也是供官修明史的採集。在江南文藪之地,以當時人抄襲當時人之書而不避當時之人,於情於理是說不通的。另一方面,在費密身前,《書》稿還未經過琮、璜的校補,理更應接近於《述》的原貌。但從現有的資料來看,我們查不到任何關於費密抄襲顧山貞的私人記錄,因為在文人當中,這樣的事是會招來嚴厲批評的。
4.6.野史氏
《述》後有“野史氏曰”之文,綜論蜀事。野史氏其人,在清初的明遺民中交往甚廣,且甚為活躍,是一個值得註意的人物。其論史,除了《述》之外,尚見於《鹿樵紀聞》、《西南紀事》等書。湯斌等編《孫(奇逢)徵君年譜》康熙三年載“先生故有《甲申大難錄》一書,濟寧州牧李為授梓。至是,嚴野史之禁,有老蠹見編內有野史氏字,以為此奇貨可居,遂首大部,李被逮。”③孫書中的“野史氏”,或許也是此人。
《鹿樵紀聞》一書,原敘自署梅村野史,人多以為吳偉業,蓋僅以梅村關聯之。我比較贊同孫毓修在跋中所說的“所題梅村野史,當另是一人,非必定是駿公也。”④我甚至懷疑,“野史氏”即顧山貞,也即梅村野史,但也僅僅是懷疑而已。也許,通過考查野史氏其人,能夠找到關於顧山貞的綫索。
③據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03年10月版錢茂偉《明代史學的歷程》一書所轉引。
④吳偉業(1609~1671),即生於萬曆三十七年,卒於康熙十年。其曾為瀋荀蔚所著的《蜀難敘略》一書作跋,瀋既然見到並參考過費密的書稿,則吳也有可能。且吳並未到過四川,即使《鹿樵紀聞》為其所著,關於蜀事也應來源於他書。
(球溪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