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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阿氏謀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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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末年,北京城內發生了一樁時事公案——“春阿氏案 ”。“春阿氏一案,為近十年最大疑獄。京人知其事者,或以為貞,或以為淫,或視為不良,或代為不平,聚訟紛壇,莫明其真相也久矣”。時人說,“其事之因因果果,虛虛實實,既足已使人驚愕不已,而其情之哀哀豔豔,沉沉痛痛,尤足以使人悲悼,為之惋惜,終日不能去懷。蓋此中情節離離奇奇,遠出尋常人意料之外 ”。它的影響並不局限於北京一地,而是遍及全國,甚至遠至海外,成為當時中國民衆和海外傳媒的一大關註熱點。
  
  其實,說起春阿氏案的來竜去脈,原也普通不過。
  
  光緒年間,北京城內住着一戶旗人阿洪阿,生有一女叫三蝶兒,長得如花似玉,而且知書達理。三蝶兒自幼與表兄弟聶玉吉青梅竹馬,兩小無猜,雙方傢長亦早有“結親”之議。年歲及長,三蝶兒與聶玉吉更是靈犀一點,心心相印。誰知不久之後,玉吉父母同日暴亡,傢境陡然敗落。嫌貧愛富的三蝶兒之母德氏,悍然悔婚,將其另嫁傢道殷實的小官吏文光之子、戇傻的春英為妻(以夫為姓,是為春阿氏)。昔日的愛情遭到破壞,於是婚後僅僅三個月,就演出了一場悲慘的情殺案件。
  
  三蝶兒嫁給春英後,婆婆“平日管束較嚴,傢內早晚兩餐,俱由伊做飯。自祖婆母以下衣服,皆由伊漿洗。伊平素做事遲慢,每早梳頭稍遲,即被大婆母斥駡,間逢傢內諸人脫換衣服漿洗過多,不能早完,亦屢經大婆母斥責,因此常懷愁急”,整日心情憂鬱,以淚洗臉。“自思過門不及百日,屢被譴責,嗣後何以過度?不如乘間尋死,免得日後受氣”。再加上公公文光娶了一個大號“蓋九城”的妓女為妾,三蝶兒的婚後生活就更加不幸了。“蓋九城”刁蠻、兇悍,又與常在其傢進出的幫閑普二有染,被春阿氏無意中撞見,於是,她把春阿氏看做眼中釘,肉中刺,常常藉故生事,時時加以欺凌。一直未能忘情於三蝶兒的聶玉吉,聽說了她婚後的不幸遭遇,忿忿不平。一次,他看到春阿氏當衆受到婆婆責駡,氣憤之下,喪失理智,夜間潛入春阿氏傢中,殺死了春阿氏的丈夫春英,逃往外地。
  
  案發後,春英傢人皆視春阿氏為兇手,“蓋九城”更是一口咬定春阿氏因姦謀害親夫,必欲其為春英償命而後快。春阿氏為了保護聶玉吉,也並不多作申辯,衹說持刀自殺,誤傷其夫,如今悔不當初,衹求速死。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發現了許多疑點和難以解釋之處,處處表明春阿氏决不是殺夫兇手,但是,清廷官員並無能力理清頭緒,查明真相,在拖延了很長時間以後,為了敷衍塞責,衹得草草宣佈結案。光緒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清廷大理院的結案奏摺中這樣寫道:“臣等再四斟酌,擬請援強盜夥决無證、一時難於定讞之例,將該犯婦春阿氏改為監禁,仍由臣等隨時詳細訪查。倘日後發露真情,或另出有憑證,仍可據實定斷;如始終無從發覺,即將該犯婦永遠監禁,遇赦不赦,似於服製人命重案更昭鄭重。”聖旨也就居然批示:“依議,欽此”。真是一筆糊塗帳。
  
  審判(法庭)不明,執法(監獄)更兇。春阿氏被判“永遠監禁,遇赦不赦”,投入監獄以後,“此時正值瘟疫流行,獄內的犯人,不是生瘡生疥的,便是瘡疔腐爛、臭味難聞的..一間房內多至二十口人犯,對面是兩張大床,床上鋪着草簾子,每人有一件官被,大傢亂擠着睡覺。那一份骯髒氣味,不必說日久常住,就是偶然間聞一鼻子,也得受病。你望床上一看,黑洞洞亂搖亂動,如同螞蟻打仗的一般。近看,乃是虱子、臭蟲,成團樹壘,擺陣操練..所有獄中人犯,生瘡生疥的也有,上吐下泄的也有,瘧疾痢疾的也有”,活脫脫一個人間地獄!在這樣的人間地獄裏,春阿氏“渾身是疥,頭部浮腫紅燒,可憐那一雙素手,連燒帶疥,腫似琉璃瓶兒一般。揭開髒被服一看,那雪白兩段玉臂,俱是疥癬,所枕的半頭磚以下,咕咕嚨嚨,成團論碼的,俱是虱子、臭蟲”,很快,春阿氏就染上了“頭暈眼花,上吐下泄之癥,每日昏昏沉沉”,水米不沾,不久就玉殞香消。春阿氏死了,沉冤未能昭雪,造成了清末歷史上一樁著名的冤獄。總的來看,春阿氏案不過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情殺致死人命案。像春阿氏這樣的弱女子蒙冤受屈,死於獄中,在中國的封建社會裏也是屢見不鮮的事情。它之所以會惹人註意,引起風潮,是因為它發生於清朝末年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它是清末民初社會狀況的一面鏡子。
  
  春阿氏案能夠激蕩風潮,引起人們越來越強烈的關註,首先是由於新聞媒介的介入。
  
  清朝末年,迫於民間的要求,清政府不得不放鬆了報禁,一時間,民間辦報蔚然成風。當時,除了上海《時務報》、天津《國聞報》等著名報紙外,各地都有一些民辦的報紙,北京也有一份叫做《京話日報》的小報,專門報道北京消息、坊間新聞,在京城小有名氣。春阿氏一案案發和審理期間,從光緒三十二年六月至八月,《京話日報》連篇纍牘地刊登有關春阿氏案情的消息報道、讀者來函及質疑文章,扮演了一個推波助瀾的厲害角色。
  
  春阿氏案發受審以後,《京話日報》館立即發表“編者按”:“春阿氏的冤枉,京城已經傳遍,事關人命,本館可不敢硬下斷語。究竟有什麽憑據,有甚麽見證,知道底細的人,請多多來信,以便查考。”隨後,《京話日報》逐日收到許多讀者來函,議論紛紛,見仁見智,表現了民衆對此案的極大關心。此外,《京話日報》又在政府執法機關之外,派出專人對此案詳加調查,擺出了一副引導輿論,辨明是非,監督司法公正的架勢:“現在中國改定法律,為自強的轉機。外人的眼光都註重在我們的刑法上,故此不嫌麻煩,極力調查這回事,並不是為一人一傢的麯直。如果春阿氏實在冤枉,提督衙門的黑暗,也未免太無天理了!還求知道底細的人,再與本館來信。如有真憑實據,本館敢擔爭論的責任。”
  
  在《京話日報》所收到的讀者來信中,“替春阿氏聲冤的十居八九,替‘蓋九城’分辯的,衹有一兩信”,可見輿論是嚮着春阿氏的。據有些瞭解內情的讀者來信說,春阿氏承認殺夫有罪,實是法庭上嚴刑逼供的結果,“熬審阿氏,用的非刑很是殘忍,薫硫黃,擰麻辮子,跪鎖,死過去三次,並無口供。後來又收拾她母親,老太太受刑不過,就叫女兒屈招。阿氏說道:‘自己的本意,寧可死在當堂,决不死在法場。如今怕連累母親,不能不盡這點孝心,衹好屈認就是了。’”有三封來信揭露,承審官員這樣虐待春阿氏,“屈打成招”,是因為他收受了賄賂。“人人傳說,承審官使了四百兩銀子,所以纔這樣判斷”。就連收受賄賂的承審官員,也是有名有姓的,“一個姓朱,一個姓鐘,還有科房的劉某,全都使了錢,是一個竇姓給拉的纖”。據說這“承審官朱、鐘二人,都是窮極了的人。鐘姓有個外號,叫作‘ 窮鐘’。人命重案,竟敢貪圖賄賂,真是大膽!”
  
  由揭露法庭對春阿氏屈打成招的事實,引起了對清政府司法機關刑訊犯人的控訴。 六月十四日、十五日兩天,《京話日報》連載了題為《刑部虐待犯人的實情》的來稿:“過堂的時候,衹憑司官一人,便能定各犯的死生。人命關天,本不是兒戲事,濫用非刑(即如跪鎖,軋合拉)一概不準。請問現在過堂,哪個不用非刑呀?”連那些皂隸們,如果沒有錢賄賂的話,也能讓你吃不了兜着走。比如,過堂的時候,揪頭髮,拉耳朵,真比閻王殿的小鬼厲害萬分;堂上說“打”,這班虎狼惡吏動起刑來,就會盡着力打。相反,如果有銀錢到手,堂上說“打”,他們也會拖延着不動手。該文披露,凡是犯罪的人,一交到刑部手裏,必須先有該犯的至親好友托人疏通刑部官吏,賄賂的數額則是雙方商定的。從進刑部大門開始討價還價起,然後二門、柵欄、牢門、所兒裏、監裏、管鋪的、書班皂吏等,都必須一一把價碼說定,纔敢送人犯到部。衹要有一處沒有打點周到,就會受到故意刁難,吃盡苦頭。例如,監裏的牢頭如果打點不到,犯人的飲食、大小便一概不得自由,鼕天的飯,要先用涼水噴過,結成冰了纔準犯人吃;監裏管鋪的打點不到,他就在一張長一丈、寬六尺的床上給你編上二三十人,根本不管你的死活;堂上管記錄的書班打點不到,“居然就能顛倒黑白,動不動有違例案,真是筆頭兒一動,人命相連。俗語說,一字值千金,就是指着書班說的”。若是那些無錢無勢的苦主,那就更是苦不堪言,“一到監裏,百般凌虐,要把犯人虐死,先報犯人有病,然後報死”。如果講妥價碼了,入獄監禁的時候,“哪一處講妥,哪一處如同走平道一般”。
  
  司法制度的黑暗以外,清朝官員的昏聵無能,簡直也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京話日報》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三天,連載了一篇署名為“ 疑心子”的文章,逐條例舉,批駁了該案的偵查、審訊官員所作判詞的不合情理之處。文中憤慨地說:“這樣欠通的問官,豈可問這樣的重案,不但不能服春阿氏的心,並且不能服衆人的心。..但盼着遇見一位明白問官,把這案問的清清楚楚,不怕春阿氏殺夫是真,也得有個真憑實據,內中也必有個大大的因由。不能因為大夫辱駡她兩次,就敢動刀殺夫。不把此案問清,人心可就都不舒服了。” 七月十日,《京話日報》再次登載文章,要求司法程序的透明與公開,呼籲《請宣佈春阿氏的罪狀》:“聽說刑部已經定了案,春阿氏定成死罪。如果是實,請刑部把她的罪狀早早宣佈出來。倘若含含糊糊定了罪,不叫旁人知道,中國的訟獄,可算黑暗到傢了。”訟獄的黑暗,官吏的無能,正是清末統治階級病入膏肓、極度腐朽的又一個側面。據《清稗類鈔》記載:面臨內憂外睏、岌岌可危的險境,清政府賴以維係政權的各級官員們照樣文恬武嬉,醉生夢死,“天樂聽完聽慶樂(戲園),惠豐吃罷吃同豐(酒樓);街頭盡是郎員主(各級官員);談助無非白發中(麻將);除卻早衙遲畫到,閑來衹是逛鬍同(妓院)”。這樣的官員要為民作主,决無可能;這樣的朝廷不盡快滅亡,是無天理!
  
  從春阿氏一案的沸沸揚揚,聳動朝野,反映了清朝末年西學東來、民智漸開的社會現實。此案之審理,曠日持久,從光緒三十二年(1906)五月案發,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三月糊裏糊塗地結案,前後達兩年之久。正是在這一時期,封建統治搖搖欲墜的清王朝,打起了“預備立憲”的旗號,標榜要改革君主政體,實行還政於民,並且連連派遣大員出國考察國外憲政實行情況,擺出一副痛下决心、改弦更張的架式。一時間,惹的一些對清政府心存幻想的人將信將疑,一個個拭目以待,等着看此案的公正審理。結果由此案所暴露出來的政治的腐敗黑暗、官員的昏聵無能,以及在清政府的司法制度下人們生命財産的毫無保障,這一切,都引起了人們對清政府的極度失望和極大憤慨。有一個署名“琴心女士”的讀者給《京話日報》來信說:“貴刊請刑部宣佈罪狀,刑部守定了秘密宗旨,始終不肯宣佈。現在預備立憲,立憲國民將來都有參與政事的權利,何況春阿氏一案本是民事,官場要治她的罪,本是給民間辦事,既給民間辦事,為什麽不叫民間知道呀?..果真定成死罪,屈枉一人的性命事小,改變了法律,再出這樣沒天日的事,中國還能改甚麽政治呀!我與春阿氏非親非故,既是中國人,不能不管中國事。但我是一個女子,又沒法子管。悶了好幾天,寫了這封信,告訴您知道知道就是了。唉,中國的黑暗世界,幾時才能放光明呀?”《京話日報》在全文發表時,加上了“總有一天 ”的編者按語。生動地表明了清政府已經天怨人怒,民心喪盡。由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麽武昌城頭一聲槍響,貌似巍然大物的清王朝就即刻土崩瓦解了。
  
  有意思的是,春阿氏一案並不像許多哄動一時的事情那樣很快成為過去,為人們所遺忘。宣統年間,北方的裏巷坊間就開始有《實事小說春阿氏》的鈔本流傳,很受人們歡迎。到民國2年(1913),有筆名冷佛者,根據春阿氏案的實情,在清末鈔本小說的基礎上,寫出了小說《春阿氏》。該書民國3年5月初版,民國5年二版,民國12年三版,直到30年代,仍不斷印行,而且還有標點本出現。前不久,吉林文史出版社編輯出版《晚清民國小說研究叢書》,又一次把《春阿氏》列入其中,可見其受歡迎的程度了。這本小說利用文學形式,形象地描述了春阿氏一案自始至終的全部過程。“書中之言,一切訊詞口供,雖係實事,而編述小說者不能不略加渲染”,淋漓盡致地展示和揭露了封建王朝的腐朽黑暗,以及封建婚姻制度和傳統貞節觀念給青年男女帶來的莫大不幸。從春阿氏一案的審判過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上自刑部堂官,下至獄卒皂隸,無一不是昏聵兇橫,貪贓枉法,殘忍狡詐。公堂上動輒非刑,晝夜熬審,牢獄裏虐待無休,視同狗彘。清王朝的整個司法制度,實與人間地獄無異。正如《春阿氏》印行本《題辭》開宗明義所說:“黑暗難窺一綫天,人間地獄倍堪憐;誣將貞婦為***,孽海誰能度大千!”《春阿氏》以清末冤獄為筆下主要批判對象,與《楊乃武與小白菜》、《楊三姐告狀》等構成了清末小說的一種特殊樣式——“冤獄小說”,它和揭露政治腐敗、抨擊時政弊端、諷刺官僚昏聵的“譴責小說”一道,提供了讓人們認識這一黑暗社會、而且是這一社會最黑暗的一個方面的生動教材,具有着無庸置疑的社會意義。
  
  對春阿氏案感興趣的不僅是文學界,春阿氏的故事甚至還被搬上了戲劇舞臺。《前北平國劇學會見於書目》中,記載有京劇演出本《春阿氏》。它還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冤怨緣》。民國時期,此劇久演不衰,頗受北平市民的歡迎,春阿氏的事情,當時也就可以說是傢喻戶曉。甚至有人說,《春阿氏》一劇,可以名列京劇的“四大悲劇”之一。直到50年代中期,在北京天橋的劇場戲園裏,還在時常上演評劇《春阿氏》。可見人們對這個香消玉殞、沉冤不白的柔弱女子,寄予着無盡的同情;也是對那個風雨如磐、暗無天日的時代,進行着痛切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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