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诸子杂家>> 慎到 Shen Dao   中國 China   战国赵   (前395年前315年)
慎子
  《慎子》是戰國時期法傢代表慎到等人所著。慎到(約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趙國人,原來學習道傢思想,是從道傢中分出來的法傢代表人物。齊宣王時他曾長期在稷下講學,對於法傢思想在齊國的傳播做出了貢獻。《史記》說他有《十二論》,《漢書·藝文志》的法傢類著錄了《慎子》四十二篇。後來很多都失傳了,《慎子》現存有《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五篇,《群書治要》裏有《知忠》、《君臣》兩篇,清朝時,錢熙祚合編為七篇,刻入《守山閣叢書》。此外,還有佚文數十條。
  
  在先秦的法傢代表人物中,慎到、申不害和商鞅分別重視“勢”、“術”、“法”,但都是在提倡法治的基礎上提出的不同觀點。“勢”主要指權勢,慎到認為,君主如果要實行法治,就必須重視權勢,這樣才能令行禁止。
  
  第一,慎到主張“民一於君,事斷於法”,即百姓、百官聽從於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是必須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權也要集中於君主之手,各級的官吏衹能嚴格地遵守法律和執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則要接受法令的規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認為這樣才能實行法治,並取得功效。在君主具體執法的過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執法,反對人治。主張立法要為公,反對立法為私。用他的話說,就是“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他認為法治比人治優越,甚至說不好的法律也比沒有法律好。
  
  第二,他提倡重“勢”和“無為而治”。重“勢”是為了重視法律,君主衹有掌握了權勢,才能保證法律的執行。慎到把君主和權勢分別比喻為飛竜和雲霧,飛竜有了雲霧才能飛得高,如果雲霧散去,飛竜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權勢,即使像夏桀那樣的昏庸殘暴,命令也能執行,即“令則行,禁則止”。如果沒有權勢,即使像堯那樣賢德,百姓也不聽從命令。所以,慎到反對儒傢主張的“德治”,認為那樣不可能使法律貫徹執行,會産生很多弊端。在無為而治方面,慎到和申不害主張是相似的,衹是論述的角度不同。他認為,如果國君什麽事都自己親自去做,不但會筋疲力盡,還會使大臣旁觀,不積極做事,等一旦有了過失,大臣會把責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會導致謀反篡位的事出現。
  
  《慎子》的作者是慎到。慎到,約生於公元前395年,死於公元前315年左右。他是戰國時期的趙國人,齊宣王、齊■王時遊學稷下,在稷下學宮講學多年,有不少學生,在當時享有盛名。在稷下時,與田駢、接子、環淵等有較多的交往。他們一起被齊王命為大夫,受到尊敬,齊王還特意為他們建起了高樓大廈,修築了四通八達的道路。
  
  《慎子》一書,司馬遷《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中介紹說有“十二論”。徐廣註釋道:“今《慎子》,劉嚮所定,有四十一篇。”班固《漢書·藝文志》著錄為四十二篇,宋代的《崇文總目》記為三十七篇。現存《慎子》衹有七篇,即《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知忠》、《君臣》。由此可見,《慎子》的佚失情況相當嚴重。
  
  慎到在《慎子》一書中表現出來的思想具有明顯的道傢和法傢的特點。一方面,慎到主張因循自然,清靜而治,所以,他說:“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矣”(《慎子·因循》)意思是說,任其自然,則萬物亨通,化而變之,物就不得其用了。自然界是這樣,社會也是這樣。他在《民雜》中說:“民雜處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為資,盡包而畜之,無所去取焉。是故不設一方以求於人,故所求者無不足也。大君不擇其下,故足。不擇其下,則易為下矣。易為下則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謂太上。”
  
  “因民之能為資,盡包而畜之,無所去取”,這就是在治理百姓時也要因其所能,不要偏取,有所去取,這樣才能富足。另一方面他又強調法和勢。法就是法律、法規,勢就是權勢。這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勢是前提,法是手段。慎到認為:“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慎子·君人》)。他明確地說過:“飛竜乘雲,騰蛇遊霧。雲罷霧霽,而竜蛇與寅豈同矣,則失其所乘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從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 ”這是《韓非子·難勢》中轉引慎到的話。竜蛇之所以騰空飛天,主要憑藉雲霧的威勢,一旦雲霧消失,竜蛇就與地上的蚯蚓一樣,無所作為,原因在於失去了它們賴以飛騰的勢。同樣,沒有了權勢,聰明賢能如堯這樣的君主連三個普通人也治理不了;而有了權勢,昏聵平庸如桀這樣的人卻能使天下大亂。
  
  所以,他主張“搶法處勢”;“法製禮籍,所以立公義也”;“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製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把法看成了國傢的根本,是維係社會秩序,倫理道德的可靠保證。慎到認為,有了法,就要真正以法治國,不能衹是擺設。他說:“為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於耳;無法之勞,不圖於功;無勞之親,不任於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什麽都要用法來實行、判斷、裁定,不能有所遺漏。法有種種作用,所以,“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慎子·威德》)然而,“治國無其法則亂,宗法而不變則衰,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也。”(《藝文類聚》54引《慎子》)法必須不斷變化以順應時代,否則,法就會衰敗,就會走嚮死亡,所以,作為國君的責任之一就是變法。
  
  表面上看來,慎到主張因循自然、清靜而治與以法治國是矛盾的,實際上,慎子的意思是在法治的基礎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順其自然,法也必須遵循自然本性。很明顯,慎到的思想是老莊道學與法傢的合流。
  
  對於慎到的學說與思想,歷史上的評價分歧頗大。《莊子·天下篇》把慎到與彭蒙、田駢等量齊觀,認為他們都是道傢,他們“公而不黨,易而無私,决然無主,趨物而不兩,不顧於慮,不謀於知,於物無擇,與之俱往,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悅之……是故到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冷汰於物,以為道理。”由於莊子是道傢,其思想與慎到有共同之處,所以,莊子的評論與分析都是贊揚性質的。
  
  荀子的評價就不一樣了,他在《荀子·非十二子》中說慎到的思想學說:“尚法而無法,下修(循)而好作,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終日言成文典,及糾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是慎到、田駢也。”《荀子·解蔽》中又說:“慎子蔽於法而不知賢…… 由法謂之,道盡數矣。”後來楊倞在註《荀子》時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和發揮:“慎子本黃老,歸刑名,多明不尚賢不使能之道。故其說曰:‘多賢不可以多君,無賢不可以無君。’其意但明得其法,雖無賢亦可為治,而不知法待賢而後舉也。”楊倞的這種解釋和發揮對幫助我們理解荀子的觀點很有裨益。
  
  荀子認為,慎到的思想學說是一種迎合君主與大衆的學說,細究起來很難看出它的旨歸所在,散亂而不成係統,因而是不能用來安邦治國的。而且慎到片面強調法,忽視人的作用、能人的作用,認為法可以包辦一切,這又走嚮了極端。但是,慎到的學說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並非毫無道理,因而是可以聊備一說的。秦漢以後,隨着儒傢學說定於一尊局面的出現,慎到的學說遭到了徹底批判。《韓詩外傳》說:“夫當世之愚,飾邪說,文姦言,以亂天下,欺惑衆愚,使混然不知是非治亂之所存者,則是範睢、魏牟、田文、莊周、慎到、田駢、墨翟、宋■、鄧析、惠施之徒也。此十子者,皆順非而澤,聞見雜博。然而不師上古,不法先王,按往舊造說,務自為工,道無所遇,而人相從。故曰十子者之工說,說皆不足合大道,美風俗,治綱紀;然其持之各有故,言之皆有理,足以欺惑衆愚,交亂樸鄙,則是十子之罪也。”這個意見既是正統儒傢的看法,也是以代表官方的意見。後面的幾句話與荀子的評論相同,或者本來就來源於荀子,但是口吻卻有天壤之別了。
  
  客觀地說,在慎到的學說中,確實存在着重法輕賢的缺陷,也存在着重法與順自然這兩者難以統一的矛盾,但是,它避免了老莊道學純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和法傢主張絶對的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兩種極端。它對稍後的法傢具有啓蒙的意義,也可以說是法傢的開創者。清代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論說:“今考其書大旨,欲因物理之當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於法之外,亦不寬於法之中,則上下相安,可以清靜而治。然法所不行,勢必刑以齊之,道德之為刑名,此其轉關,所以申、韓多稱之也。”這個意見應該說是比較公正客觀的,所以,現代學者錢基博在作《名傢五種校讀記》時,全盤襲用了這一段文字。
慎子
  威德
  
  天有明,不憂人之暗也;地有財,不憂人之貧也;聖人有德,不憂人之危也。天雖不憂人之暗,闢戶牖必取己明焉,則天無事也;地雖不憂人之貧,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則地無事也;聖人雖不憂人之危,百姓準上而比於下,其必取己安焉,則聖人無事也。故聖人處上,能無害人,不能使人無己害也,則百姓除其害矣。聖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非取之也。百姓之於聖人也,養之也,非使聖人養己也,則聖人無事矣。
  
  毛嬙、西施,天下之至姣也,衣之以皮倛,則見者皆走;易之以元緆,則行者皆止。由是觀之,則元緆,色之助也,姣者辭之,則色厭矣。走背跋<山突>窮𠔌,野走十裏,藥也。走背辭藥,則足廢。故騰蛇遊霧,飛竜乘雲,雲罷霧霽,與蚯蚓同,則失其所乘也。故賢而屈於不肖者,權輕也;不肖而服於賢者,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使其鄰傢;至南面而王,則令行禁止。由此觀之,賢不足以服不肖,而勢位足以屈賢矣。故無名而斷者,權重也;弩弱而矰高者,乘於風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衆也。故舉重越高者,不慢於藥,愛赤子者,不慢於保;絶險歷遠者,不慢於禦。此得助則成,釋助則廢矣。夫三王、五伯之德,參於天地、通於鬼神、周於生物者,其得助博也。
  
  古者工不兼事,士不兼官。工不兼事,則事省;事省,則易勝。士不兼官,則職寡;職寡,則易守。故士位可世,工事可常。百工之子不學而能者,非生巧也,言有常事也。今也國無常道,官無常法,是以國傢日繆。教雖成,官不足;官不足,則道理匱矣。道理匱,則慕賢智;慕賢智,則國傢之政要在一人之心矣。
  
  古者立天子而貴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無一貴,則理無由通,通理以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立官長以為官,非立官以為長也。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
  
  夫投鈎以分財,投策以分馬,非鈎、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德;使得惡者,不知所以怨。此所以塞願望也。故蓍龜,所以立公識也;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審也;法製禮籍,所以立公義也。凡立公,所以棄私也。明君動事分功必由慧,定賞分財必由法,行德製中必由禮。故欲不得幹時,愛不得犯法;貴不得逾親,祿不得逾位;士不得兼官,工不得兼事。以能受事,以事受利。若是者,上無羨賞,下無羨財。
  
  因循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矣。是故先王見不受祿者不臣,祿不厚者不與入難。人不得其所以自為也,則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為,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
  
  民雜
  
  民雜處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為資,盡包而畜之,無能去取焉。是故不設一方以求於人,故所求者無不足也。大君不擇其下,故足。不擇其下,則易為下矣。易為下,則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謂太上。
  
  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無事;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已。故事無不治,治之正道然也。人君自任,而務為善以先下,則是代下負任蒙勞也,臣反逸矣。故曰:君人者,好為善以先下,則下不敢與君爭為善以先君矣,皆私其所知以自覆掩;有過,則臣反責君,逆亂之道也。
  
  君之智,未必最賢於衆也,以未最賢而欲以善盡被下,則不贍矣。若使君之智最賢,以一君而盡贍下,則勞;勞,則有倦;倦,則衰;衰,則復返於不贍之道也。
  
  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則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謂之倒逆,倒逆則亂矣。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則臣皆事事矣。是君臣之順,治亂之分,不可不察也。
  
  知忠
  
  亂世之中,亡國之臣,非獨無忠臣也:治國之中,顯君之臣,非獨能盡忠也。治國之人,忠不偏於其君;亂世之人,道不偏於其臣。然而治、亂之世,同世有忠、道之人,臣之欲忠者不絶世,而君未得寧其上。無遇比幹、子胥之忠,而毀瘁主君於暗墨之中,遂染溺滅名而死。由是觀之,忠未足以救亂世,而適足以重非。何以識其然也?曰:父有良子而舜放瞽叟,桀有忠臣而過盈天下。然則孝子不生慈父之傢,而忠臣不生聖君之下。故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過職,而職不得過官。是以過修於身,而下不敢以善驕矜守職之吏;人務其治,而莫敢淫偷其事。官正以敬其業,和順以事其上。如此,則至治已。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將治、亂,在乎賢使任職,而不在於忠也。故智盈天下,澤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國。故桀之所以亡,堯不能以為存,然而堯有不勝之善,而桀有運非之名,則得人與失人也。故廊廟之材,蓋非一木之枝也;粹白之裘,蓋非一狐之皮也;治亂安危、存亡榮辱之施,非一人之力也。
  
  德立
  
  立天子者,不使諸侯疑焉;立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則動,兩則爭,雜則相傷,害在有與,不在獨也,故臣有兩位者,國必亂。臣兩位而國不亂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亂矣,失君必亂。子有兩位者,傢必亂,子兩位而傢不亂者,父在也,恃父而不亂矣,失父必亂。臣疑其君,無不危之國;孽疑其宗,無不危之傢。
  
  君人
  
  君人者,捨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矣。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君捨法,而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鈎,非以策、鈎為過於人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賞罰而無望於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
  
  君臣
  
  為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於耳;無法之勞,不圖於功;無勞之親,不任於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逸文
  
  行海者,坐而至越,有舟也。行陸者,立而至秦,有車也。秦、越,遠途也,安坐而至者。械也。
  
  厝鈞石,使禹察錙銖之重,則不識也;懸於權衡,則氂發之不可差。則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識之矣。
  
  諺雲:不聰不明,不能為王;不瞽不聾,不能為公。海與山爭水,海必得之。
  
  禮從俗,政從上,使從君。國有貴賤之禮,無賢不肖之禮;有長幼之禮,無勇怯之禮;有親疏之禮,無愛憎之禮也。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爭。今立法而行私,是私與法爭,其亂甚於無法;立君而尊賢,是賢與君爭,其亂甚於無君。故有道之國,法立,則私議不行;君立,則賢者不尊。民一於君,事斷於法,是國之大道也。
  
  河之下竜門.其流駛如竹箭,駟馬追,弗能及。
  
  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
  
  有虞之誅,以幪巾當墨,以草纓當剿,以菲履當刖,以艾鞸當宮,布衣無領當大辟,此有虞之誅也。斬人肢體,鑿其肌膚,謂之刑;畫衣冠,異章服,謂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當世用刑,而民不從。
  
  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故無失言失禮也。
  
  離朱之明,察秋毫之末於百步之外;下於水尺,而不能見淺深。非目不明也,其勢難睹也。
  
  堯讓許由,舜讓善捲,皆辭為天子而退為匹夫。
  
  折券契,屬符節,賢不肖用之。
  
  魯莊公鑄大鐘,曹劌入見曰:“今國褊小而鐘大,君何不圖之?”
  
  公輸子巧用材也,不能以檀為瑟。
  
  孔子曰:“丘少而好學,晚而聞道,以此博矣。”
  
  孔子云:“有虞氏不賞不罰,夏後氏賞而不罰,殷人罰而不賞,周人賞且罰。罰,禁也;賞,使也。”
  
  燕鼎之重乎千鈞,乘於吳舟,則可以濟,所托者,浮道也。
  
  君臣之間,猶權衡也。權左輕則右重,右重則左輕,輕重迭相橛,天地之理也。
  
  飲過度者生水,食過度者生貪。
  
  故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也。
  
  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為未定分也。積兔滿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後,雖鄙不爭。
  
  匠人知為門,能以門,所以不知門也。故必杜,然後能門。
  
  勁而害能,則亂也;雲能而害無能,則亂也。
  
  棄道術,捨度量,以求一人之識識天下,誰子之識能足焉?
  
  多賢,不可以多君;無賢,不可以無君。
  
  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醜也。
  
  獸伏就穢。
  
  夫德,精微而不見,聰明而不發,是故外物不纍其內。
  
  夫道,所以使賢無奈不肖何也,所以使智無奈愚何也。若此,則謂之道勝矣。道勝,則名不彰。
  
  趨事之有司,賤也。
  
  臣下閉口,左右結舌。
  
  久處無過之地,則世俗聽矣。
  
  昔周室之衰也、厲王擾亂天下,諸侯力政,人欲獨行以相兼。
  
  衆之勝寡,必也。
  
  《詩》,往志也;《書》,往誥也;《春秋》,往事也。
  
  兩貴不相事,兩賤不相使。
  
  傢富則疏族聚,傢貧則兄弟離,非不相愛,利不足相容也。
  
  藏甲之國,必有兵遁,市人可驅而戰;安國之兵,不由忿起。
  
  蒼頡在庖犧之前。
  
  為毳者,患途之泥也。
  
  晝無事者,夜不夢。
  
  田駢名廣。
  
  桀、紂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皆亂,關竜逢、王子比幹不與焉,而謂之皆亂,其亂者衆也。堯、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皆治,而丹朱、商均不與焉,而謂之皆治,其治者衆也。
  
  君明臣直,國之福也;父慈子孝,夫信妻貞,傢之福也。故比幹忠而不能存殷,申生孝而不能安晉,是皆有忠臣孝子而國傢滅亂者,何也?無明君賢父以聽之。故孝子不生慈父之傢,忠臣不生聖君之下。
  
  王者,有易政而無易國,有易君而無易民。湯、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紂非得蹠、蹻之民以亂也。民之治亂在於上,國之安危在於政。
  
  《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戒之哉!
  
  與天下於人,大事也,煦煦者以為惠,而堯、舜無德色;取天下於人,大嫌也,潔潔者以為污,而湯、武無愧容。惟其義也。
  
  日月為天下眼目,人不知德;山川為天下衣食,人不能感。有勇不以怒,反與怯均也。
  
  小人食於力,君子食於道,先王之訓也。故常欲耕而食天下之人矣,然一身之耕,分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其不能飽可知也。欲織而衣天下之人矣,然一身之織,分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其不能暖可知也。故以為不若誦先王之道而求其說,通聖人之言而究其旨,上說王公大人,次匹夫徒步之士。王公大人用吾言,國必治;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修。雖不耕而食饑,不織而衣寒,功賢於耕而食之、織而衣之者也。
  
  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治水者,茨防决塞,九州四海,相似如一。學之於水,不學之於禹也。
  
  古之全大體者,望天地,觀江海,因山𠔌,日月所照,四時所行,雲布風動;不以智纍心,不以私纍己;寄治亂於法術,托是非於賞罰,屬輕重於權衡;不逆天理,不傷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難知;不引繩之外,不推繩之內:不急法之外,不緩法之內;守成理,因自然。禍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愛惡;榮辱之責在乎己,而不在乎人。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純樸不欺,心無結怨,口無煩言。故車馬不弊於遠路,旌旗不亂於大澤,萬民不失命於寇戎,豪傑不著名於圖書,不錄功於盤盂,記年之牒空虛。故曰:利莫長於簡,福莫久於安。
  
  鷹,善擊也,然日擊之,則疲而無全翼矣。驥,善馳也,然日馳之,則蹶而無全蹄矣。
  
  能辭萬鐘之祿於朝陛,不能不拾一金於無人之地;能謹百節之禮於廟宇,不能不馳一容於獨居之餘。蓋人情每狎於所私故也。
  
  不肖者,不自謂不肖也,而不肖見於行,雖自謂賢,人猶謂之不肖也;愚者不自謂愚也,而愚見於言,雖自謂智,人猶謂之愚。
  
  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製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
  
  善為國者,移謀身之心而謀國,移富國之術而富民,移保子孫之志而保治,移求爵祿之意而求義,則不勞而化理成矣。
  
  始吾未生之時,焉知生之為樂也?今吾未死,又焉知死之為不樂也?故生不足以使之,利
  
  何足以動之?死不足以禁之,害何足以恐之?明於死生之分,達於利害之變;是以目觀玉輅、琬象之狀,耳聽《白雪》、《清角》之聲,不能以亂其神;登千仞之溪,臨猿眩之岸,不足以淆其知。夫如是,身可以殺,生可以無,仁可以成。
  
  鳥飛於空,魚遊於淵,非術也。故為鳥、為魚者,亦不自知其能飛、能遊。苟知之,立心以為之,則必墮、必溺。猶人之足馳手提,耳聽目視,當其馳、捉、聽、視之際,應機自至,又不待思而施之也,苟須思之而後可施之,則疲矣。是以任自然者久,得其常者濟。
  
  周成王問鬻子曰:“寡人聞聖人在上位,使民富且壽。若夫富,則可為也;若夫壽,則在天乎?”鬻子對曰:“夫聖王在上位,天下無軍兵之事,故諸侯不私相攻,而民不私相鬥也,則民得盡一生矣。聖王在上,則君積於德化,而民積於用力,故婦人為其所衣,丈夫為其所食,則民無凍餓,民得二生矣。聖人在上,則君積於仁,吏積於愛,民積於順,則刑罰廢而無夭遏之誅,民則得三生矣。聖王在上,則使人有時,而用之有節,則民無癘疾,民得四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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