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釋曰:此題,諸本文多不同,晉、宋古文多雲《春秋穀梁傳序》,俗本亦有直雲《穀梁傳序》者。然“春秋”是此書之大名,傳之解經,隨事則釋,亦既經傳共文,題名不可單舉。又此序末雲“名曰《春秋穀梁傳集解》”,故今依上題焉。此序大略凡有三段。第一段自“周道衰陵”,盡“莫善於《春秋》”,釋仲尼修《春秋》所由,及始隱終麟之意。夫聖哲在上,動必合宜,而直臣良史剋施有政,故能使善人勸焉,淫人懼焉。洎乎周德既衰,彝倫失序,居上者無所懲艾,處下者信意愛憎,緻令九有之存唯祭與號,八表之俗或狄或戎。故仲尼就大師而正《雅》、《頌》,因魯史而修《春秋》,其始隱終麟,範自具焉。第二自“《春秋》之傳有三”盡“君子之於《春秋》,沒身而已”,釋三傳所起及是非得失。仲尼卒而微言絶,秦正起而書記亡。其《春秋》之書,異端競起,遂有鄒氏、夾氏、左氏、公羊、穀梁五傢之傳。鄒氏、夾氏,口說無文,師既不傳,道亦尋廢。左氏者,左丘明與聖同恥,恐諸弟子各安其意,為經作傳,故曰《左氏傳》。其傳之者,有張蒼、賈誼、張禹、翟方進、賈逵、服虔之徒。漢武帝置五經博士,《左氏》不得立於學官。至平帝時,王莽輔政,方始得立。公羊子名高,齊人,受經於子夏,故《孝經說》雲“《春秋》屬商”是也;為經作傳,故曰《公羊傳》。其傳之者,有鬍母子都、董仲舒、嚴彭祖之類。其道盛於漢武帝。穀梁子名淑,字元始,魯人,一名赤,受經於子夏,為經作傳,故曰《穀梁傳》。傳孫卿,孫卿傳魯人申公,申公傳博士江翁。其後魯人榮廣大善《穀梁》,又傳蔡千秋,漢宣帝好《穀梁》,擢千秋為郎,由是《穀梁》之傳大行於世。然則三傢之傳,是非無取,自漢以來,廢興由於好惡而已。故鄭玄《六藝論》雲:“《左氏》善於禮,《公羊》善於讖,《穀梁》善於經。”是先儒同遵之義也。言“《左氏》善於禮”者,謂朝聘、會盟、祭祀、田獵之屬不違周典是也。“《公羊》善於讖”者,謂黜周王魯及竜門之戰等是也。“《穀梁》善於經”者,謂大夫曰卒,諱莫如深之類是也。其三傳是非,序文自具。第三自“升平之末”,盡“《穀梁傳集解》”,釋己註述之意,並序《集解》之人,案《晉書》範甯字武子,順陽縣人,為豫章太守,父名註。長子名泰,字伯倫;中子名雍,字仲倫;小子名凱,字季倫。其從弟則註云“邵曰”是也,言“先君”則父註是也。以傳《穀梁》者雖多,妄引三傳,辭理典據不足可觀,故與一門徒商略名例,傳示同異也。所云名例者,即范氏所據,別為《略例》一百餘條是也。其《春秋》及經傳之名,在後別釋。謂之序者,序述經傳之旨,並明巳註作之意也。
昔周道衰陵,乾綱絶紐,
乾,其連反,天也。紐,女久反。禮壞樂崩,彝倫攸斁。
彝倫,以之反;彝,常;倫,理也。攸斁,丁故反,字書作
,敗也。弒逆篡盜者國有,
弒,申志反,又作殺,音同。篡盜,初患反,《爾雅》雲:“取也。”淫縱破義者比肩。
淫縱,子用反。
[疏]“昔周”至比肩。○釋曰:“仲尼之修《春秋》,因衰亂而作,故序先述周道衰也。雲“昔”者,范氏晉世之人,仰追周代,故曰“昔”。雲“周道衰陵”者,總述幽、厲以來也,指衰極言之,則平、桓之世也。知者,幽、厲雖則失道,名器未失,《詩》猶入《雅》;平王東遷之後,下同於《國風》,政教所被,纔及郊畿,仲尼修《春秋》,以平王為始,知衰極是平、桓也。“衰陵”謂衰弱陵遲。雲:“乾綱”者,乾為陽,喻天子,坤為陰,喻諸侯;天子總統萬物,若綱之紀衆紐,故曰“乾綱”。雲“絶紐”者,紐是連係之辭,故昭十三年《左傳》雲:“再拜皆厭紐。”《玉藻》雲:“紐約用組。”諸侯背叛,四海分崩,若紐之絶,故曰:“絶紐”。雲“禮壞樂崩”者,通言之耳。知非樂是陽,故以“崩”言之,禮是陰,故以“壞”言之者,正以《詩序》雲:“微子至於戴公,其間禮樂廢壞”,明知通矣。雲“彝倫攸斁”者,《尚書·洪範》文也。禮以安上治民,樂以移風易俗,禮樂崩壞,故常道所以敗也。“弒”謂臣弒君,“逆”謂子弒父,“篡”謂以庶奪正,“盜”即哀四年傳云“春秋有三盜”是也。
是以妖災因釁而作,
釁,許靳反。民俗染化而遷,陰陽為之愆度,
為之,於偽反,下同。七耀為之盈縮,
縮,所六反。川嶽為之崩竭,鬼神為之疵厲。
疵,纔斯反。厲音例,又作癘。
[疏]“是以”至“疵厲”。○釋曰:宣十五年《左傳》雲:“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人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是妖災因釁而起也。雲“陰陽愆度”者,謂鼕溫夏寒,失其節度。雲:“七耀盈縮”者,謂日月薄食,若晦食則是月行疾,食朔與二日是月行遲。又《五行傳》雲:“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側匿,朓則侯王其恭,側匿則侯王其肅”,是由君行使之然也。五星亦有遲疾,故襄二十八年《左傳》雲“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是也。謂之“七曜”者,日月五星皆照天下,故謂之“七曜”。五星者,即東方歲星,南方熒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鎮星是也。雲“川嶽崩竭”者,謂《周語》雲幽王之時,三川震,伯陽父曰:“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嶽”是山之類,即梁山沙鹿崩是也。雲“鬼神疵厲”者,舊解以為“鬼神”即宗廟,是也。“疵厲”謂災變也。言人棄常製,緻宗廟之災,即桓宮新宮災是也。今以為“鬼神為之疵厲”,即《國語》雲“杜伯射宣王於鎬”,《左傳》雲:“伯有之鬼為厲是也。
故父子之恩缺,則《小弁》之刺作;
缺,丘悅反。弁,步寒反。刺,七賜反。此所引皆《詩》篇名,《𠔌風》在《邶風》,餘皆《小雅》。君臣之禮廢,則《桑扈》之諷興;
扈音戶。諷,方鳳反,又作風。夫婦之道絶,則《𠔌風》之篇奏;骨肉之親離,則《角弓》之怨彰;君子之路塞,則《白駒》之詩賦。
[疏]“故父”至“詩賦”。○釋曰:“今範引此者,即周道之衰微,廢此五事,為此仲尼作《春秋》也。故《孔叢》雲“孔子讀《詩》至《小雅》,廢捲而嘆,感《詩》修《春秋》”是也。雲“《小弁》之刺作”者,《小弁》,《詩·小雅》,周幽王廢太子宜臼,故大子之傅作詩以刺之。雲《桑扈》之諷興”者,《桑扈》亦《詩·小雅》,刺幽王君臣上下動無禮文焉,故作是詩以諷之。雲“《𠔌風》之篇奏”者,《𠔌風》,衛人剌其君無德,故令國內之人得其新婚者並棄其舊室,風俗衰壞,故作是詩以刺之。言“奏”者,謂奏進此詩,與上文“作”、“興”不異,但述作之體,欲闢文耳。雲“《角弓》之怨彰”者,《角弓》,《詩·小雅》,以幽王不親九族,故作詩以刺之,言族人怨之彰顯,故云“《角弓》之怨彰”。雲:“《白駒》之詩賦”者,《白駒》,《詩·小雅》,宣王之末,不能任賢,致使賢人乘白駒而去也。此引《詩》之次,先雲《小弁》,後言《白駒》者,以父子是人倫之端首,六親之莫大,故先言之。其次則有君臣,若君臣禮廢,則上下無序,故次《桑扈》。夫婦者,生民之本,室傢之原,欲見從近及遠,故夫婦先九族,是以《𠔌風》在《角弓》之上。《白駒》是賢人棄君,又非親戚,故最後言之。或當隨便而言,更無次第之例。知者,《白駒》是宣王之詩,而言在幽王之詩下,是無先後之次也。
天垂象,見吉兇。
見,賢遍反。聖作訓,紀成敗。欲人君戒慎厥行,
行,下孟反。增脩德政。
[疏]“天垂”至“德政”。○釋曰:《易》稱:“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成象則日月之曜,成形則山川之形。“見吉兇”者,即上“七曜為之盈縮,川嶽為之崩竭”是也。獨言天象者,舊解云,尊作法之本,明聖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齊其明,以為川嶽崩竭,亦是天使為之,故總言“垂象”以包之。雲“聖作訓,紀成敗”者,謂若《春秋》書日食、星隕、山崩、地震,記災錄異,善惡褒貶等,皆所以示禍福成敗之原,存亡得失之本,欲使人君戒慎其所行,改修德政,以消災咎也。
蓋誨爾諄諄,聽我藐藐,
藐,亡角反。履霜堅冰,所由者漸。
[疏]“綯誨”至“者漸”。○釋曰:言此者,明聖人雖作法,愚者不能用也。言我教誨汝王諄諄然,何故聽我言藐藐然而不入?此《詩·大雅·抑》篇,刺厲王之詩也。雲“履霜堅冰”者,《易·坤卦》初六爻辭,《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至其道,至堅冰也。”引之者,取積漸之義也。
四夷交侵,華戎同貫,幽王以暴虐見禍,平王以微弱東遷。徵伐不由天子之命,號令出自權臣之門,故兩觀表而臣禮亡,
觀古亂反朱幹設而君權喪。
喪,息浪反,下“道喪”同。下陵上替,僣逼理極。
替,他計反。僣,子念反。天下蕩蕩,王道盡矣。
[疏]“四夷”至“盡矣”。○釋曰:“雲“四夷”者,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之總號也。雲“交侵”者,謂交相侵伐也。雲“華戎同貫”者,謂諸夏與夷狄無異也。舊解“四夷交侵,華戎同貫”,指謂當《春秋》之時,今以為文勢在幽王之上,則當亦兼據幽、厲以來,故《節》詩刺幽王云“斬伐四國”,又曰“國既卒斬”,及宣王、幽王並為夷狄所敗,則此段序意論衰之積漸,不直據《春秋》之時明矣。雲幽王見禍,平王東遷者,《周本紀》幽王既得褒姒,廢申後而黜大子宜臼,申侯與鄫人及犬戎殺幽王於驪山之下,盡取周賄而還,乃與諸侯就申立太子宜臼,是為平王,東遷洛邑是也。雲“兩觀”巳下者,昭三十五年《公羊傳》雲:“子傢駒謂昭公曰:‘諸侯之僣天子,大夫之僣諸侯久矣。’公曰:‘吾何僣哉?’子傢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幹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然則諸侯不立兩觀,周衰,諸侯僣而置之,是臣無有事君之禮也。天子之舞始設朱幹,諸侯今亦用之,是君之權喪失也。雲“僣逼理極”者,謂僣上逼下之理至極也。據君失權言之是逼下,以臣陵君是僣上。或以為直據臣言之,理亦通也。雲“王道盡矣”者,言法度廢壞盡也。
孔子睹滄海之橫流,乃喟然而嘆曰:
喟,起愧反,又苦怪反。“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言文王之道喪,興之者在己,於是就大師而正《雅》、《頌》,
大師音泰。因魯史而修《春秋》,列《黍離》於《國風》,齊王德於邦君,所以明其不能復雅,
復,扶又反。政化不足以被群後也。
被,皮義反。
[疏]“孔子”至“後也”。○釋曰:舊解引楊雄《劇秦篇》曰:“當秦之世,海水群飛。“海水”喻萬民,“群飛”言散亂。又引《孟子》雲:“當堯之世,洪水橫流。”言不復故道,喻百姓散亂,似水之橫流。今以為滄海是水之大者,滄海橫流,喻害萬物之大,猶言在上殘虐之深也。雲“就大師而正《雅》、《頌》”者,大師,樂官也,《詩》者,樂章也,以大師掌《詩》樂,故仲尼自衛反魯,就而正之。直言《雅》、《頌》者,舉《雅》、《頌》則《風》詩理在可知。又《雅》、《頌》之功大,故仲尼先用意焉。知非為師摯理之,故仲尼不正者,師摯直閑《關雎》之音而已。《詩》之顛倒,仍是仲尼改正,故此序雲仲尼“列《黍離》於《國風》”。杜預註《左氏》雲“後仲尼刪定,故不同”,是也。然則作《詩》之體,《風》、《雅》先定。《黍離》若是《風》體,大師不得列之於《雅》、《頌》之中;若是《雅》、《頌》之體,仲尼亦不得退之於《風》詩之中。而云“列《黍離》於《國風》”者,詩人詠歌,實先有《風》、《雅》之體,《黍離》既是《國風》,誠不可列之於《雅》、《頌》。但天子不風,諸侯不雅,仲尼刊正,還同《國風》,亦是仲尼列之。
於時則接乎隱公,故因茲以托始,該二儀之化育,贊人道之幽變,舉得失以彰黜陟,明成敗以著勸誡,拯頽綱以繼三五,
拯,拯救之拯。頽,徒回反。鼓芳風以扇遊塵。
[疏]“於時”至“遊塵”。○釋曰:“平王四十九年,隱公之元年,故曰“接乎隱公”。亦與惠公相接,不托始於惠公者,以平王之初,仍賴晉鄭,至於末年,陵替尤甚,惠公非是微弱之初,故不托始於惠公。隱公與平王相接,故因茲以託始也。“該”者備也。“二儀”謂天地,言仲尼修《春秋》,濟群物,同於天地之化育。雲“舉得失以彰黜陟”者,謂若儀父能結信於魯,書字以明其陟;杞雖二王之後,而後代微弱,書子以明其黜。雲“明成敗以著勸誡”者,成敗黜陟,事亦相類。謂若葵丘書日,以表齊桓之功;戎伐凡伯,言戎以明衛侯之惡。又定、哀之時為無賢伯,不屈夷狄,不申中國,皆是書其成敗,以著勸善懲惡。雲“拯頽綱以繼三五”者,於時王侯失位,上下無序,綱紀頽壞,故曰“頽綱”。今仲尼修《春秋》,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拯”者救溺之名,言欲拯此頽綱,以繼三王五帝。先言三王者,欲見三王可以繼五帝,從小至大之意,或亦隨便而言。雲“鼓芳風以扇遊塵”者,舊解以正樂為芳風,淫樂為遊塵。樂可以降天神,出地祇,故云“芳風”。淫樂鬼神不享,君子不聽,故曰“遊塵”。或以為善之顯著者為芳風,惡之煩碎者為遊塵,理亦足通耳。但舊解云范氏別錄如此,故兩存之。
一字之褒,寵逾華袞之贈。
袞,古本反;袞冕,上公之服。片言之貶,辱過巿朝之撻。
貶,彼檢反。巿朝,直遙反。撻,吐達反。德之所助,雖賤必申。義之所抑,雖貴必屈。故附勢匿非者無所逃其罪,
匿,女力反。潛德獨運者無所隱其名,信不易之宏軌,百王之通典也。
[疏]“一字”至“典也”。○釋曰:言仲尼之修《春秋》,文緻褒貶。若蒙仲尼一字之褒,得名傳竹帛,則寵逾華袞之贈,若定十四年石尚欲著名於《春秋》是也。若被片言之貶,則辱過巿朝之撻,若宣八年仲遂為弒君不稱公子是也。言“華袞”則上比王公,稱“巿”、“朝”則下方士庶。袞則王公之服而有文華。或以對“巿”、“朝”言之,“華袞”當為二,非也。雲“德之所助,雖賤必申”者,謂若吳是東夷,可謂賤矣,而襄二十九年因季札之賢而進稱爵,是其申也。雲“義之所抑,雖貴必屈”者,謂若秦術是卿,可謂貴矣,而文十二年以其敵晉而略稱名,是其屈也。雲“故附勢匿非者無所逃其罪”者,舊解若公子翬假桓公之勢,匿情於隱,可謂非人臣也,故隱四年、十年皆貶之,是不得逃其罪也。雲“潛德獨運者無所隱其名”者,謂若公弟叔肸不食逆主之祿,潛德昧身,不求寵榮之名,獨運其道,宣十七年著名《春秋》,是無所隱其名也。或以為“匿非”謂隱匿其非,便於舊解。
先王之道既弘,麟感而來應。
麟本又作驎,呂辛反,瑞獸也。應,應對之應。因事備而終篇,故絶筆於斯年。成天下之事業,定天下之邪正,
邪,似嗟反。莫善於《春秋》。
[疏]“先王”至“《春秋》”。○釋曰:“先王”謂文武。言仲尼修《春秋》,貴仁重德,崇道抑邪,弘大先王之道,麟感化而至。杜預解《左氏》,以為獲麟而作《春秋》。今范氏以作《春秋》然後麟至者,以麟是神靈之物,非聖不臻。故《論語》雲:“夙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禮器》雲:“升中於天,而鳳皇降,龜竜假。”《公羊傳》曰:“麟有王者則至。”《援神契》曰:“德至鳥獸則麒麟臻。”是非有明王,則五靈不至也。當孔子之世,周室陵遲,天下喪亂,豈有神靈之物無故而自來?明為仲尼修《春秋》,麟應而至也。然則仲尼並脩六藝,何故不致諸瑞者?先儒鄭衆、賈逵之徒,以為仲尼修《春秋》,約之以《周禮》,修母緻子,故獨得麟也。或可仲尼脩六藝,不可五靈俱來,偶然麟應,餘不至也。“因事備”者,謂從隱至哀,文武之道協,嘉瑞來臻,是事備也。“終篇”者,謂絶筆於獲麟也。
《春秋》之傳有三,而為經之旨一,臧否不同,
臧,子郎反。否音鄙,又方九反。臧否猶善惡也。褒貶殊緻。
[疏]“《春秋》”至“殊緻”。○釋曰:“聖人作法,本無二意,故傳雖有三,而經旨一也。雲“臧否不同,褒貶殊緻”者,“臧”謂事有所善,“否”謂理有所惡,以臧、否既異,故褒貶亦殊。謂若隱元年《左氏》貴儀父結盟,《公羊》善其趣聖;僖元年《公羊》善齊桓存邢,故稱“師”,《穀梁》以為不足乎揚,故貶之;隱二年夫人子氏薨,《左氏》以為桓母,《公羊》以為隱母,《穀梁》以為隱妻,是三傳異也。
蓋九流分而微言隱,異端作而大義乖。
[疏]“蓋九”至“義乖”。○釋曰:《漢書·藝文志》雲,孔子既沒,諸弟子各編成一傢之言,凡為九。一曰儒傢流,凡五十二傢,八百三十六篇。入揚雄一傢,三十八篇。“蓋出於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遊心於六藝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以重其言,於道最為高也”。二曰道傢流,凡三十七傢,九百九十三篇。“其本蓋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人君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剋讓,《易》之謙謙,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也”。三曰陰陽傢流,凡三十一傢,三百六十九篇。“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捨入事而任鬼神也”。四曰法傢流,凡十傢,二百一十七篇。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製。《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也”。五曰名傢流,凡七傢,三十六篇。“蓋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此其所長也”。六曰墨傢流,凡六傢,八十六篇。“蓋出於清廟之官。茅屋采椽,是以貴儉;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選士大夫射,是以上賢;宗祀嚴父,是以右鬼;順四時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視天下,是以上同。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推兼愛之意,而不知別親疏”。七曰縱橫傢流,凡十二傢,百七篇。“蓋出於行人之官。孔子曰:‘誦《詩》三百,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當權事製宜,受命不受辭。此其所長也。及邪人為之,則尚詐諼而棄其信”。八曰雜傢流,凡二十傢,四百三篇。“蓋出於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此其所長也”。九曰農傢流,凡九傢,百一十四篇。“蓋出於農稷之官,播百穀,勸農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貨。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長也”。及鄙者為之,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悖上下之序也”。此九傢之術,“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於諸侯”。雲“微言隱”者,仲尼沒而微言絶,故云“隱”也。雲“異端起而大義乖”者,謂同說儒傢,三傳各異,俱述經旨,而理味有殊也。“微言絶,大義乖”,亦《藝文志》文。李奇雲:“隱微不顯之言也。”
《左氏》以鬻拳兵諫為愛君,
鬻音育。拳音權。文公納幣為用禮。《穀梁》以衛輒拒父為尊祖,不納子糾為內惡。
糾,居黝反。《公羊》以祭仲廢君為行權,
祭,側界反。妾母稱夫人為合正。以兵諫為愛君,是人主可得而脅也;以納幣為用禮,是居喪可得而婚也;以拒父為尊祖,是為子可得而叛也;以不納子糾為內惡,是仇讎可得而容也;以廢君為行權,是神器可得而闚也;
闚,本又作窺,去規反。以妾母為夫人,是嫡庶可得而齊也。
嫡,丁歷反,本又作適,亦同。若此之類,傷教害義,不可強通者也。△
強,其丈反。
[疏]“《左氏》”至“者也”。○釋曰:鬻拳兵諫在莊十九年,文公納幣在文二年,衛輒拒父在哀二年,不納子糾在莊九年,祭仲廢君在桓十一年,妾母稱夫人在隱二年。
凡傳以通經為主,經以必當為理。
當,丁浪反,下同。夫至當無二,而三傳殊說,庸得不棄其所滯,擇善而從乎?既不俱當,則固容俱失。若至言幽絶,擇善靡從,庸得不並捨以求宗,據理以通經乎?
捨以音捨。雖我之所是,理未全當,安可以得當之難,而自絶於希通哉!
難,乃旦反。
[疏]“凡傳”至“通哉”。○釋曰:三傳殊異,皆以通經為主。“當”者謂中於道也。言聖人之經,以必中為理。其理既中,計無差二,而三傳殊說,故范氏言不得不擇善而從之。雲“三傳殊說”者,若隱二年子氏之說,僖八年用緻夫人之談是也。擇善而從之,季姬之遇鄫子,註云《左氏》“近合人情”,是也。“並捨以求宗,據理以通經乎”者,謂若子糾、衛輒,范氏註別起異端;季子潛刃,註云“傳或失之”;天子六師,方伯一軍,示以凝滯;南季之聘,傳言“非正”,範所不取,是也。
而漢興以來,瑰望碩儒,
瑰,古回反。各信所習,是非紛錯,
錯,七洛反。準裁靡定。
裁,在代反,又音纔,下同。故有父子異同之論,石渠分爭之說。
父子異同,謂劉嚮好《穀梁》,劉歆善《左氏》。之論,力睏反。石渠,其居反,閣名,漢宣帝時使諸儒講論同異於石渠閣也。分爭,爭鬥之爭。廢興由於好惡,
好,呼報反。惡,烏路反。盛衰繼之辯訥。
字書云:“訥,或作吶,乃骨反。”《字詁》雲:“訥,遲於言也。”包鹹《論語註》雲:“遲鈍也。”斯蓋非通方之至理,誠君子之所嘆息也。
[疏]“而漢”至“息也”。○釋曰:舊解云,“瑰望”者,據容貌言之。“碩儒”者,大德之稱,或當“瑰望”猶美望也。雲“各信所習,是非紛錯”者,若賈誼、劉歆之類,服虔、鄭衆之徒,皆說《左氏》之美,不論二傳之得也。雲“父子異同之論”者,若劉嚮註意《穀梁》,子歆專精《左氏》,是其異也;賈景伯父子及陳元父子皆習《左氏》,不學二傳,是其同也。或解“異同”總據劉嚮父子言之,理亦通。雲“石渠”者,漢之學名,論事校文,多在其內,故張平子云:“天祿石渠,校文之處。”“分爭”者,若劉歆欲專立《左氏》,而移書大常,諸儒不從,反為排擯;陳元上疏論二傳之短,亦被喧囂,是也。雲“廢興由於好惡”者,若景帝好《公羊》,鬍毋之學興,仲舒之義立;宣帝善《穀梁》,而千秋之道起,劉嚮之意存也。雲“盛衰繼之辯訥”者,若武帝時《公羊》師董仲舒有纔辯,《穀梁》師江翁性訥,《公羊》於是大興,《穀梁》遂爾浸廢;其後魯人榮廣善《穀梁》,與《公羊》師眭孟辯論大義,眭孟數至窮屈,《穀梁》於是又興,《公羊》還復浸息。道有升降,在乎其人,不復論其得失,故云可嘆息也。
《左氏》豔而富,其失也巫
豔,移驗反。巫音無。《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
婉,於阮反。《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若能富而不巫,清而不短,裁而不俗,則深於其道者也。故君子之於《春秋》,沒身而已矣。
[疏]“左氏”至“已矣”。○釋曰:左丘明身為國史,躬覽載籍,屬辭比事,有可依據。楊子以為品藻,范氏以為富豔。“豔”者,文辭可美之稱也。雲:“其失也巫”者,謂多敘鬼神之事,預言禍福之期,申生之託狐突,荀偃死不受含,伯有之厲,彭生之妖是也。雲“清而婉”者,辭清義通,若論隱公之小惠,虞公之中知是也。雲“其失也短”者,謂元年大義而無傳,益師不日之惡略而不言是也。雲“辯而裁”者,“辯”謂說事分明,“裁”謂善能裁斷,若斷元年五“始”,益師三“辭”,“美惡不嫌同辭,貴賤不嫌同號”是也。舊解以為“裁”謂纔辯,恐非也。雲“其失也俗”者,若單伯之淫叔姬,鄫子之請魯女,論叔術之妻嫂是非,說季子之兄弟飲食是也。雲“沒身而已矣”者,三傳雖說《春秋》,各有長短,明非積年所能精究,故要以沒身為限也。
升平之末,歲次大梁,先君北蕃回軫
蕃,方元反,又作藩。頓駕於吳,乃帥門生故吏、我兄弟子姪,
姪,徒節反,《字林》丈一反。杜預註《左氏傳》雲:“兄子曰姪。”研講六籍,次及三傳。《左氏》則有服、杜之註,《公羊》則有何、嚴之訓。釋《穀梁傳》者雖近十傢,
近,附近之近。皆膚淺末學,不經師匠。辭理典據,既無可觀,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傳,文義違反,斯害也已。
[疏]“升平”至“也已”。○釋曰:此范氏言已註述之意也。“升平”者,晉之年號。“歲”謂大歲也。“大梁”是十二次名也。“先君”謂寧之父註也。“門生”,同門後生。“故吏”謂昔日君臣,江、徐之屬是也。“兄弟子侄”,即邵、凱、雍、泰之等是也。“六籍”者,謂《易》、《詩》、《書》、《禮》、樂與《春秋》也。“服、杜”者,即服虔、杜預也。“何、嚴”者,即何休、嚴彭祖也。“近十傢”者,魏晉已來註《穀梁》者,有尹更始、唐固、麋信、孔演、江熙、程闡、徐仙民、徐乾、劉瑤、鬍訥之等,故曰“近十傢”也。範不云註二傳得失,直言註《穀梁》膚淺末學者,舊解以為服、杜、何、嚴皆深於義理,不可復加,故不論之;以註《穀梁》者,皆不經師匠,故偏論之。或當方便註《穀梁》,故言其短也。
於是乃商略名例,敷陳疑滯,博示諸儒同異之說。昊天不吊,大山其頽。
昊天,鬍老反。《詩》雲:“欲報之德,昊天亡極。”本又作旻,亡巾反。匍匐墓次,死亡無日。
匍音蒲,又音扶。匐,蒲北反,又音服。日月逾邁,
逾音榆。跂及視息。
跂,丘弭反,又丘豉反。乃與二三學士及諸子弟各記所識,並言其意。業未及終,嚴霜夏墜,
墜,直類反。從弟彫落,
從,纔用反。二子泯沒。
泯,忘忍反,又作汦。天實喪予,
喪,息浪反。何痛如之!今撰諸子之言,各記其姓名,名曰《春秋穀梁傳集解》。
[疏]“於是”至“《集解》”。○釋曰:“商略名例”者,即范氏別為略例百餘條是也。言“旻天”者,以父卒,故以殺方言之。“旻天不吊”,哀十六年《左氏》文也。雲“大山其頽”者,《禮記·檀弓》文也。“集解”者,撰集諸子之言以為解,故曰集解。杜預雲:“集解者,謂集解經傳。”與此異也。
昔周道衰陵,乾綱絶紐,
乾,其連反,天也。紐,女久反。禮壞樂崩,彝倫攸斁。
彝倫,以之反;彝,常;倫,理也。攸斁,丁故反,字書作
,敗也。弒逆篡盜者國有,
弒,申志反,又作殺,音同。篡盜,初患反,《爾雅》雲:“取也。”淫縱破義者比肩。
淫縱,子用反。
[疏]“昔周”至比肩。○釋曰:“仲尼之修《春秋》,因衰亂而作,故序先述周道衰也。雲“昔”者,范氏晉世之人,仰追周代,故曰“昔”。雲“周道衰陵”者,總述幽、厲以來也,指衰極言之,則平、桓之世也。知者,幽、厲雖則失道,名器未失,《詩》猶入《雅》;平王東遷之後,下同於《國風》,政教所被,纔及郊畿,仲尼修《春秋》,以平王為始,知衰極是平、桓也。“衰陵”謂衰弱陵遲。雲:“乾綱”者,乾為陽,喻天子,坤為陰,喻諸侯;天子總統萬物,若綱之紀衆紐,故曰“乾綱”。雲“絶紐”者,紐是連係之辭,故昭十三年《左傳》雲:“再拜皆厭紐。”《玉藻》雲:“紐約用組。”諸侯背叛,四海分崩,若紐之絶,故曰:“絶紐”。雲“禮壞樂崩”者,通言之耳。知非樂是陽,故以“崩”言之,禮是陰,故以“壞”言之者,正以《詩序》雲:“微子至於戴公,其間禮樂廢壞”,明知通矣。雲“彝倫攸斁”者,《尚書·洪範》文也。禮以安上治民,樂以移風易俗,禮樂崩壞,故常道所以敗也。“弒”謂臣弒君,“逆”謂子弒父,“篡”謂以庶奪正,“盜”即哀四年傳云“春秋有三盜”是也。
是以妖災因釁而作,
釁,許靳反。民俗染化而遷,陰陽為之愆度,
為之,於偽反,下同。七耀為之盈縮,
縮,所六反。川嶽為之崩竭,鬼神為之疵厲。
疵,纔斯反。厲音例,又作癘。
[疏]“是以”至“疵厲”。○釋曰:宣十五年《左傳》雲:“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人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是妖災因釁而起也。雲“陰陽愆度”者,謂鼕溫夏寒,失其節度。雲:“七耀盈縮”者,謂日月薄食,若晦食則是月行疾,食朔與二日是月行遲。又《五行傳》雲:“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側匿,朓則侯王其恭,側匿則侯王其肅”,是由君行使之然也。五星亦有遲疾,故襄二十八年《左傳》雲“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是也。謂之“七曜”者,日月五星皆照天下,故謂之“七曜”。五星者,即東方歲星,南方熒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鎮星是也。雲“川嶽崩竭”者,謂《周語》雲幽王之時,三川震,伯陽父曰:“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嶽”是山之類,即梁山沙鹿崩是也。雲“鬼神疵厲”者,舊解以為“鬼神”即宗廟,是也。“疵厲”謂災變也。言人棄常製,緻宗廟之災,即桓宮新宮災是也。今以為“鬼神為之疵厲”,即《國語》雲“杜伯射宣王於鎬”,《左傳》雲:“伯有之鬼為厲是也。
故父子之恩缺,則《小弁》之刺作;
缺,丘悅反。弁,步寒反。刺,七賜反。此所引皆《詩》篇名,《𠔌風》在《邶風》,餘皆《小雅》。君臣之禮廢,則《桑扈》之諷興;
扈音戶。諷,方鳳反,又作風。夫婦之道絶,則《𠔌風》之篇奏;骨肉之親離,則《角弓》之怨彰;君子之路塞,則《白駒》之詩賦。
[疏]“故父”至“詩賦”。○釋曰:“今範引此者,即周道之衰微,廢此五事,為此仲尼作《春秋》也。故《孔叢》雲“孔子讀《詩》至《小雅》,廢捲而嘆,感《詩》修《春秋》”是也。雲“《小弁》之刺作”者,《小弁》,《詩·小雅》,周幽王廢太子宜臼,故大子之傅作詩以刺之。雲《桑扈》之諷興”者,《桑扈》亦《詩·小雅》,刺幽王君臣上下動無禮文焉,故作是詩以諷之。雲“《𠔌風》之篇奏”者,《𠔌風》,衛人剌其君無德,故令國內之人得其新婚者並棄其舊室,風俗衰壞,故作是詩以刺之。言“奏”者,謂奏進此詩,與上文“作”、“興”不異,但述作之體,欲闢文耳。雲“《角弓》之怨彰”者,《角弓》,《詩·小雅》,以幽王不親九族,故作詩以刺之,言族人怨之彰顯,故云“《角弓》之怨彰”。雲:“《白駒》之詩賦”者,《白駒》,《詩·小雅》,宣王之末,不能任賢,致使賢人乘白駒而去也。此引《詩》之次,先雲《小弁》,後言《白駒》者,以父子是人倫之端首,六親之莫大,故先言之。其次則有君臣,若君臣禮廢,則上下無序,故次《桑扈》。夫婦者,生民之本,室傢之原,欲見從近及遠,故夫婦先九族,是以《𠔌風》在《角弓》之上。《白駒》是賢人棄君,又非親戚,故最後言之。或當隨便而言,更無次第之例。知者,《白駒》是宣王之詩,而言在幽王之詩下,是無先後之次也。
天垂象,見吉兇。
見,賢遍反。聖作訓,紀成敗。欲人君戒慎厥行,
行,下孟反。增脩德政。
[疏]“天垂”至“德政”。○釋曰:《易》稱:“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成象則日月之曜,成形則山川之形。“見吉兇”者,即上“七曜為之盈縮,川嶽為之崩竭”是也。獨言天象者,舊解云,尊作法之本,明聖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齊其明,以為川嶽崩竭,亦是天使為之,故總言“垂象”以包之。雲“聖作訓,紀成敗”者,謂若《春秋》書日食、星隕、山崩、地震,記災錄異,善惡褒貶等,皆所以示禍福成敗之原,存亡得失之本,欲使人君戒慎其所行,改修德政,以消災咎也。
蓋誨爾諄諄,聽我藐藐,
藐,亡角反。履霜堅冰,所由者漸。
[疏]“綯誨”至“者漸”。○釋曰:言此者,明聖人雖作法,愚者不能用也。言我教誨汝王諄諄然,何故聽我言藐藐然而不入?此《詩·大雅·抑》篇,刺厲王之詩也。雲“履霜堅冰”者,《易·坤卦》初六爻辭,《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至其道,至堅冰也。”引之者,取積漸之義也。
四夷交侵,華戎同貫,幽王以暴虐見禍,平王以微弱東遷。徵伐不由天子之命,號令出自權臣之門,故兩觀表而臣禮亡,
觀古亂反朱幹設而君權喪。
喪,息浪反,下“道喪”同。下陵上替,僣逼理極。
替,他計反。僣,子念反。天下蕩蕩,王道盡矣。
[疏]“四夷”至“盡矣”。○釋曰:“雲“四夷”者,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之總號也。雲“交侵”者,謂交相侵伐也。雲“華戎同貫”者,謂諸夏與夷狄無異也。舊解“四夷交侵,華戎同貫”,指謂當《春秋》之時,今以為文勢在幽王之上,則當亦兼據幽、厲以來,故《節》詩刺幽王云“斬伐四國”,又曰“國既卒斬”,及宣王、幽王並為夷狄所敗,則此段序意論衰之積漸,不直據《春秋》之時明矣。雲幽王見禍,平王東遷者,《周本紀》幽王既得褒姒,廢申後而黜大子宜臼,申侯與鄫人及犬戎殺幽王於驪山之下,盡取周賄而還,乃與諸侯就申立太子宜臼,是為平王,東遷洛邑是也。雲“兩觀”巳下者,昭三十五年《公羊傳》雲:“子傢駒謂昭公曰:‘諸侯之僣天子,大夫之僣諸侯久矣。’公曰:‘吾何僣哉?’子傢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幹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然則諸侯不立兩觀,周衰,諸侯僣而置之,是臣無有事君之禮也。天子之舞始設朱幹,諸侯今亦用之,是君之權喪失也。雲“僣逼理極”者,謂僣上逼下之理至極也。據君失權言之是逼下,以臣陵君是僣上。或以為直據臣言之,理亦通也。雲“王道盡矣”者,言法度廢壞盡也。
孔子睹滄海之橫流,乃喟然而嘆曰:
喟,起愧反,又苦怪反。“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言文王之道喪,興之者在己,於是就大師而正《雅》、《頌》,
大師音泰。因魯史而修《春秋》,列《黍離》於《國風》,齊王德於邦君,所以明其不能復雅,
復,扶又反。政化不足以被群後也。
被,皮義反。
[疏]“孔子”至“後也”。○釋曰:舊解引楊雄《劇秦篇》曰:“當秦之世,海水群飛。“海水”喻萬民,“群飛”言散亂。又引《孟子》雲:“當堯之世,洪水橫流。”言不復故道,喻百姓散亂,似水之橫流。今以為滄海是水之大者,滄海橫流,喻害萬物之大,猶言在上殘虐之深也。雲“就大師而正《雅》、《頌》”者,大師,樂官也,《詩》者,樂章也,以大師掌《詩》樂,故仲尼自衛反魯,就而正之。直言《雅》、《頌》者,舉《雅》、《頌》則《風》詩理在可知。又《雅》、《頌》之功大,故仲尼先用意焉。知非為師摯理之,故仲尼不正者,師摯直閑《關雎》之音而已。《詩》之顛倒,仍是仲尼改正,故此序雲仲尼“列《黍離》於《國風》”。杜預註《左氏》雲“後仲尼刪定,故不同”,是也。然則作《詩》之體,《風》、《雅》先定。《黍離》若是《風》體,大師不得列之於《雅》、《頌》之中;若是《雅》、《頌》之體,仲尼亦不得退之於《風》詩之中。而云“列《黍離》於《國風》”者,詩人詠歌,實先有《風》、《雅》之體,《黍離》既是《國風》,誠不可列之於《雅》、《頌》。但天子不風,諸侯不雅,仲尼刊正,還同《國風》,亦是仲尼列之。
於時則接乎隱公,故因茲以托始,該二儀之化育,贊人道之幽變,舉得失以彰黜陟,明成敗以著勸誡,拯頽綱以繼三五,
拯,拯救之拯。頽,徒回反。鼓芳風以扇遊塵。
[疏]“於時”至“遊塵”。○釋曰:“平王四十九年,隱公之元年,故曰“接乎隱公”。亦與惠公相接,不托始於惠公者,以平王之初,仍賴晉鄭,至於末年,陵替尤甚,惠公非是微弱之初,故不托始於惠公。隱公與平王相接,故因茲以託始也。“該”者備也。“二儀”謂天地,言仲尼修《春秋》,濟群物,同於天地之化育。雲“舉得失以彰黜陟”者,謂若儀父能結信於魯,書字以明其陟;杞雖二王之後,而後代微弱,書子以明其黜。雲“明成敗以著勸誡”者,成敗黜陟,事亦相類。謂若葵丘書日,以表齊桓之功;戎伐凡伯,言戎以明衛侯之惡。又定、哀之時為無賢伯,不屈夷狄,不申中國,皆是書其成敗,以著勸善懲惡。雲“拯頽綱以繼三五”者,於時王侯失位,上下無序,綱紀頽壞,故曰“頽綱”。今仲尼修《春秋》,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拯”者救溺之名,言欲拯此頽綱,以繼三王五帝。先言三王者,欲見三王可以繼五帝,從小至大之意,或亦隨便而言。雲“鼓芳風以扇遊塵”者,舊解以正樂為芳風,淫樂為遊塵。樂可以降天神,出地祇,故云“芳風”。淫樂鬼神不享,君子不聽,故曰“遊塵”。或以為善之顯著者為芳風,惡之煩碎者為遊塵,理亦足通耳。但舊解云范氏別錄如此,故兩存之。
一字之褒,寵逾華袞之贈。
袞,古本反;袞冕,上公之服。片言之貶,辱過巿朝之撻。
貶,彼檢反。巿朝,直遙反。撻,吐達反。德之所助,雖賤必申。義之所抑,雖貴必屈。故附勢匿非者無所逃其罪,
匿,女力反。潛德獨運者無所隱其名,信不易之宏軌,百王之通典也。
[疏]“一字”至“典也”。○釋曰:言仲尼之修《春秋》,文緻褒貶。若蒙仲尼一字之褒,得名傳竹帛,則寵逾華袞之贈,若定十四年石尚欲著名於《春秋》是也。若被片言之貶,則辱過巿朝之撻,若宣八年仲遂為弒君不稱公子是也。言“華袞”則上比王公,稱“巿”、“朝”則下方士庶。袞則王公之服而有文華。或以對“巿”、“朝”言之,“華袞”當為二,非也。雲“德之所助,雖賤必申”者,謂若吳是東夷,可謂賤矣,而襄二十九年因季札之賢而進稱爵,是其申也。雲“義之所抑,雖貴必屈”者,謂若秦術是卿,可謂貴矣,而文十二年以其敵晉而略稱名,是其屈也。雲“故附勢匿非者無所逃其罪”者,舊解若公子翬假桓公之勢,匿情於隱,可謂非人臣也,故隱四年、十年皆貶之,是不得逃其罪也。雲“潛德獨運者無所隱其名”者,謂若公弟叔肸不食逆主之祿,潛德昧身,不求寵榮之名,獨運其道,宣十七年著名《春秋》,是無所隱其名也。或以為“匿非”謂隱匿其非,便於舊解。
先王之道既弘,麟感而來應。
麟本又作驎,呂辛反,瑞獸也。應,應對之應。因事備而終篇,故絶筆於斯年。成天下之事業,定天下之邪正,
邪,似嗟反。莫善於《春秋》。
[疏]“先王”至“《春秋》”。○釋曰:“先王”謂文武。言仲尼修《春秋》,貴仁重德,崇道抑邪,弘大先王之道,麟感化而至。杜預解《左氏》,以為獲麟而作《春秋》。今范氏以作《春秋》然後麟至者,以麟是神靈之物,非聖不臻。故《論語》雲:“夙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禮器》雲:“升中於天,而鳳皇降,龜竜假。”《公羊傳》曰:“麟有王者則至。”《援神契》曰:“德至鳥獸則麒麟臻。”是非有明王,則五靈不至也。當孔子之世,周室陵遲,天下喪亂,豈有神靈之物無故而自來?明為仲尼修《春秋》,麟應而至也。然則仲尼並脩六藝,何故不致諸瑞者?先儒鄭衆、賈逵之徒,以為仲尼修《春秋》,約之以《周禮》,修母緻子,故獨得麟也。或可仲尼脩六藝,不可五靈俱來,偶然麟應,餘不至也。“因事備”者,謂從隱至哀,文武之道協,嘉瑞來臻,是事備也。“終篇”者,謂絶筆於獲麟也。
《春秋》之傳有三,而為經之旨一,臧否不同,
臧,子郎反。否音鄙,又方九反。臧否猶善惡也。褒貶殊緻。
[疏]“《春秋》”至“殊緻”。○釋曰:“聖人作法,本無二意,故傳雖有三,而經旨一也。雲“臧否不同,褒貶殊緻”者,“臧”謂事有所善,“否”謂理有所惡,以臧、否既異,故褒貶亦殊。謂若隱元年《左氏》貴儀父結盟,《公羊》善其趣聖;僖元年《公羊》善齊桓存邢,故稱“師”,《穀梁》以為不足乎揚,故貶之;隱二年夫人子氏薨,《左氏》以為桓母,《公羊》以為隱母,《穀梁》以為隱妻,是三傳異也。
蓋九流分而微言隱,異端作而大義乖。
[疏]“蓋九”至“義乖”。○釋曰:《漢書·藝文志》雲,孔子既沒,諸弟子各編成一傢之言,凡為九。一曰儒傢流,凡五十二傢,八百三十六篇。入揚雄一傢,三十八篇。“蓋出於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遊心於六藝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以重其言,於道最為高也”。二曰道傢流,凡三十七傢,九百九十三篇。“其本蓋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人君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剋讓,《易》之謙謙,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也”。三曰陰陽傢流,凡三十一傢,三百六十九篇。“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捨入事而任鬼神也”。四曰法傢流,凡十傢,二百一十七篇。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製。《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也”。五曰名傢流,凡七傢,三十六篇。“蓋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此其所長也”。六曰墨傢流,凡六傢,八十六篇。“蓋出於清廟之官。茅屋采椽,是以貴儉;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選士大夫射,是以上賢;宗祀嚴父,是以右鬼;順四時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視天下,是以上同。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推兼愛之意,而不知別親疏”。七曰縱橫傢流,凡十二傢,百七篇。“蓋出於行人之官。孔子曰:‘誦《詩》三百,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當權事製宜,受命不受辭。此其所長也。及邪人為之,則尚詐諼而棄其信”。八曰雜傢流,凡二十傢,四百三篇。“蓋出於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此其所長也”。九曰農傢流,凡九傢,百一十四篇。“蓋出於農稷之官,播百穀,勸農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貨。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長也”。及鄙者為之,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悖上下之序也”。此九傢之術,“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於諸侯”。雲“微言隱”者,仲尼沒而微言絶,故云“隱”也。雲“異端起而大義乖”者,謂同說儒傢,三傳各異,俱述經旨,而理味有殊也。“微言絶,大義乖”,亦《藝文志》文。李奇雲:“隱微不顯之言也。”
《左氏》以鬻拳兵諫為愛君,
鬻音育。拳音權。文公納幣為用禮。《穀梁》以衛輒拒父為尊祖,不納子糾為內惡。
糾,居黝反。《公羊》以祭仲廢君為行權,
祭,側界反。妾母稱夫人為合正。以兵諫為愛君,是人主可得而脅也;以納幣為用禮,是居喪可得而婚也;以拒父為尊祖,是為子可得而叛也;以不納子糾為內惡,是仇讎可得而容也;以廢君為行權,是神器可得而闚也;
闚,本又作窺,去規反。以妾母為夫人,是嫡庶可得而齊也。
嫡,丁歷反,本又作適,亦同。若此之類,傷教害義,不可強通者也。△
強,其丈反。
[疏]“《左氏》”至“者也”。○釋曰:鬻拳兵諫在莊十九年,文公納幣在文二年,衛輒拒父在哀二年,不納子糾在莊九年,祭仲廢君在桓十一年,妾母稱夫人在隱二年。
凡傳以通經為主,經以必當為理。
當,丁浪反,下同。夫至當無二,而三傳殊說,庸得不棄其所滯,擇善而從乎?既不俱當,則固容俱失。若至言幽絶,擇善靡從,庸得不並捨以求宗,據理以通經乎?
捨以音捨。雖我之所是,理未全當,安可以得當之難,而自絶於希通哉!
難,乃旦反。
[疏]“凡傳”至“通哉”。○釋曰:三傳殊異,皆以通經為主。“當”者謂中於道也。言聖人之經,以必中為理。其理既中,計無差二,而三傳殊說,故范氏言不得不擇善而從之。雲“三傳殊說”者,若隱二年子氏之說,僖八年用緻夫人之談是也。擇善而從之,季姬之遇鄫子,註云《左氏》“近合人情”,是也。“並捨以求宗,據理以通經乎”者,謂若子糾、衛輒,范氏註別起異端;季子潛刃,註云“傳或失之”;天子六師,方伯一軍,示以凝滯;南季之聘,傳言“非正”,範所不取,是也。
而漢興以來,瑰望碩儒,
瑰,古回反。各信所習,是非紛錯,
錯,七洛反。準裁靡定。
裁,在代反,又音纔,下同。故有父子異同之論,石渠分爭之說。
父子異同,謂劉嚮好《穀梁》,劉歆善《左氏》。之論,力睏反。石渠,其居反,閣名,漢宣帝時使諸儒講論同異於石渠閣也。分爭,爭鬥之爭。廢興由於好惡,
好,呼報反。惡,烏路反。盛衰繼之辯訥。
字書云:“訥,或作吶,乃骨反。”《字詁》雲:“訥,遲於言也。”包鹹《論語註》雲:“遲鈍也。”斯蓋非通方之至理,誠君子之所嘆息也。
[疏]“而漢”至“息也”。○釋曰:舊解云,“瑰望”者,據容貌言之。“碩儒”者,大德之稱,或當“瑰望”猶美望也。雲“各信所習,是非紛錯”者,若賈誼、劉歆之類,服虔、鄭衆之徒,皆說《左氏》之美,不論二傳之得也。雲“父子異同之論”者,若劉嚮註意《穀梁》,子歆專精《左氏》,是其異也;賈景伯父子及陳元父子皆習《左氏》,不學二傳,是其同也。或解“異同”總據劉嚮父子言之,理亦通。雲“石渠”者,漢之學名,論事校文,多在其內,故張平子云:“天祿石渠,校文之處。”“分爭”者,若劉歆欲專立《左氏》,而移書大常,諸儒不從,反為排擯;陳元上疏論二傳之短,亦被喧囂,是也。雲“廢興由於好惡”者,若景帝好《公羊》,鬍毋之學興,仲舒之義立;宣帝善《穀梁》,而千秋之道起,劉嚮之意存也。雲“盛衰繼之辯訥”者,若武帝時《公羊》師董仲舒有纔辯,《穀梁》師江翁性訥,《公羊》於是大興,《穀梁》遂爾浸廢;其後魯人榮廣善《穀梁》,與《公羊》師眭孟辯論大義,眭孟數至窮屈,《穀梁》於是又興,《公羊》還復浸息。道有升降,在乎其人,不復論其得失,故云可嘆息也。
《左氏》豔而富,其失也巫
豔,移驗反。巫音無。《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
婉,於阮反。《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若能富而不巫,清而不短,裁而不俗,則深於其道者也。故君子之於《春秋》,沒身而已矣。
[疏]“左氏”至“已矣”。○釋曰:左丘明身為國史,躬覽載籍,屬辭比事,有可依據。楊子以為品藻,范氏以為富豔。“豔”者,文辭可美之稱也。雲:“其失也巫”者,謂多敘鬼神之事,預言禍福之期,申生之託狐突,荀偃死不受含,伯有之厲,彭生之妖是也。雲“清而婉”者,辭清義通,若論隱公之小惠,虞公之中知是也。雲“其失也短”者,謂元年大義而無傳,益師不日之惡略而不言是也。雲“辯而裁”者,“辯”謂說事分明,“裁”謂善能裁斷,若斷元年五“始”,益師三“辭”,“美惡不嫌同辭,貴賤不嫌同號”是也。舊解以為“裁”謂纔辯,恐非也。雲“其失也俗”者,若單伯之淫叔姬,鄫子之請魯女,論叔術之妻嫂是非,說季子之兄弟飲食是也。雲“沒身而已矣”者,三傳雖說《春秋》,各有長短,明非積年所能精究,故要以沒身為限也。
升平之末,歲次大梁,先君北蕃回軫
蕃,方元反,又作藩。頓駕於吳,乃帥門生故吏、我兄弟子姪,
姪,徒節反,《字林》丈一反。杜預註《左氏傳》雲:“兄子曰姪。”研講六籍,次及三傳。《左氏》則有服、杜之註,《公羊》則有何、嚴之訓。釋《穀梁傳》者雖近十傢,
近,附近之近。皆膚淺末學,不經師匠。辭理典據,既無可觀,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傳,文義違反,斯害也已。
[疏]“升平”至“也已”。○釋曰:此范氏言已註述之意也。“升平”者,晉之年號。“歲”謂大歲也。“大梁”是十二次名也。“先君”謂寧之父註也。“門生”,同門後生。“故吏”謂昔日君臣,江、徐之屬是也。“兄弟子侄”,即邵、凱、雍、泰之等是也。“六籍”者,謂《易》、《詩》、《書》、《禮》、樂與《春秋》也。“服、杜”者,即服虔、杜預也。“何、嚴”者,即何休、嚴彭祖也。“近十傢”者,魏晉已來註《穀梁》者,有尹更始、唐固、麋信、孔演、江熙、程闡、徐仙民、徐乾、劉瑤、鬍訥之等,故曰“近十傢”也。範不云註二傳得失,直言註《穀梁》膚淺末學者,舊解以為服、杜、何、嚴皆深於義理,不可復加,故不論之;以註《穀梁》者,皆不經師匠,故偏論之。或當方便註《穀梁》,故言其短也。
於是乃商略名例,敷陳疑滯,博示諸儒同異之說。昊天不吊,大山其頽。
昊天,鬍老反。《詩》雲:“欲報之德,昊天亡極。”本又作旻,亡巾反。匍匐墓次,死亡無日。
匍音蒲,又音扶。匐,蒲北反,又音服。日月逾邁,
逾音榆。跂及視息。
跂,丘弭反,又丘豉反。乃與二三學士及諸子弟各記所識,並言其意。業未及終,嚴霜夏墜,
墜,直類反。從弟彫落,
從,纔用反。二子泯沒。
泯,忘忍反,又作汦。天實喪予,
喪,息浪反。何痛如之!今撰諸子之言,各記其姓名,名曰《春秋穀梁傳集解》。
[疏]“於是”至“《集解》”。○釋曰:“商略名例”者,即范氏別為略例百餘條是也。言“旻天”者,以父卒,故以殺方言之。“旻天不吊”,哀十六年《左氏》文也。雲“大山其頽”者,《禮記·檀弓》文也。“集解”者,撰集諸子之言以為解,故曰集解。杜預雲:“集解者,謂集解經傳。”與此異也。
◎隱公
起元年,盡三年
[疏]“春秋”至“第一”。○釋曰:“春秋”者,此書之大名。傳之解經,隨條即釋,故冠大名於上也。名曰“春秋”者,以史官編年記事,年有四時之序,春先於夏,秋先於鼕,故舉“春秋”二字以包之。賈逵雲:“取法陰陽之中。”知不然者,以《孝經》雲“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豈是取法陰陽之中,故知非也。《玉藻》雲:“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左史所書,《春秋》是也。右史所書,《尚書》是也。則《春秋》立名,必是仲尼以往,三代以來,不審誰立之耳。仲尼所修謂之經。“經”者,常也,聖人大典,可常遵用,故謂之經;穀梁所脩謂之傳,不敢與聖人同稱,直取傳示於人而已,故謂之傳。《魯世傢》隱公名息姑,惠公之子,周公八世孫,以平王四十九年即位。“隱”者,謚也。《周書·謚法》曰:“隱拂不成曰隱。”魯雖侯爵,據臣子言之,故謂之公。《說文》“第”訓次。謂次第之中當其一,故謂之第一。
元年,春,王正月。
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杜預曰:“凡人君即位,欲其體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正音徵,又如字,後皆放此。
[疏]註“隱公”至“月也”。○釋曰:何休註《公羊》,取《春秋緯》“黃帝受圖,立五始”,以為元者氣之始,春者四時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國之始,五者同日並見,相須而成。又云:“惟王者然後改元立號,《春秋》託新王受命於魯,故因以錄即位。”《公羊》又引“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故範雲:“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以異之。不然,“公”者不嫌非隱,何煩此註?明知為排《公羊》說也。所書之公即魯隱,所用之歷即周正,安在黜周王魯也?又所改正朔,雖是文王頒於諸侯,非復文王之歷,用今王之歷,言文王之正非也。又何休言諸侯不得改元,則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之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並見,共成一體也?言既不經,故範所不信。元年實是一年,正月實為一月,而別為立名,故範引杜預之言以解之。元者氣之本,善之長,人君當執大本,長庶物,欲其與元同體,故年稱元也。正者直方之間語,直其行,方其義,人君當秉直心,仗大義,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稱正也。以其君之始年,歲之始月,故特立此名以示義。其餘皆即從其數,不復改也。
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
謹君即位之始。
[疏]“雖無”至“始也”。○釋曰:此言“無事”,直據正月無即位之事,非是通一時無事也。雲“謹始也”者,謹人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
據文公言即位。
[疏]註“據文公言即位”釋曰:不據桓公者,文公繼正即位,正也;桓繼故即位非正,故不據之。
成公志也。
成隱讓桓之志。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也。
言隱意不取為魯君也。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辭。○焉,於虔反。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讓桓正乎?曰不正。
隱長桓幼。○長,丁丈反,又作丈,音同。
[疏]註“隱長桓幼”。○釋曰:傳云讓桓不正,註何以知隱長桓幼,不是隱嫡桓庶者?若隱嫡桓庶,先君焉得欲立之?隱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讓之?傳言天倫,則貴賤相似可知。又云受之天子,隱非嫡明矣。
《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隱不正不成之,何也?將以惡桓也。
不明讓者之善,則取者之惡不顯。○之惡,烏各反,下註“之惡”同。惡桓,烏路反,下“其惡桓”同。
[疏]“《春秋》”至“桓也”。○釋曰:此雲“《春秋》成人之美”,下云“《春秋》貴義而不貴惠”,顯言“《春秋》”者,讓者人之善事,而傳稱小道,危疑之理,恐人不信,故廣稱《春秋》之理以明之。下既以隱為善,又惡其不正,亦恐人不信,故言“《春秋》貴義而不貴惠”也。○註“不明”至“不顯”。○釋曰:謂不言公之即位,是明讓者之善,讓者之善既明,則取者之惡自然顯也。
其惡桓何也?隱將讓而桓弒之,則桓惡矣。桓弒而隱讓,則隱善矣。善則其不正焉,何也?
據善無不正。○弒,申志反,又作殺,如字,後皆同。《春秋》貴義而不貴惠,
惠謂私惠。信道而不信邪。
信,申字,古今所共用。○信音申,邪,似嗟反,下及註皆同。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先君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雖然,既勝其邪心以與隱矣,
終歸之於隱,是以正道製邪心。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與桓,則是成父之惡也。兄弟,天倫也。
兄先弟後,天之倫次。○探,吐南反。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君。
隱為世子,親受命於惠公;為魯君,已受之於天王矣。已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
弟先於兄,是廢天倫。私以國讓,是忘君父。
[疏]“小道也”。○釋曰:伯夷、叔齊及大伯等讓國,史傳所善;今隱讓國,而云“小道”者,伯夷為世子,其父尚存,兄弟交讓而歸周,父沒之後,國人立其中子,可謂求仁而得仁,故以為善。今隱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歸,四鄰所與,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義,開篡弒之原,啓賊臣之路,卒使公子翬乘釁而動,自害其身,故謂之“小道”。至於大伯,則越禮之高以興周室,不可以常人難之。
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未履居正之道。○乘,繩證反,公侯之國賦千乘。蹈道,上徒報反,履行之名也,下如字。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眛。
邾,附庸之國。昧,魯地。○邾音誅,國名。儀父,凡人名字皆音甫,後放此,更不重音。眛音衊,地名,《左氏》作衊,註下皆同。及者何?內為志焉爾。
內謂魯也。儀,字也。父猶傅也,男子之美稱也。
傅,師傅。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稱名。善其結信於魯,故以字配之。○美稱。其不言邾子何也?
據莊十六年“邾子卒”,稱邾子。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
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國。○上,時掌反。不日,其盟渝也。
日者所以謹信,盟變,故不日。七年“公伐邾”是也。○不日,人實反;不日,謂不書日也。《穀梁》皆以日月為例,他皆放此。渝,羊朱反,變也。
[疏]“及者”至“渝也”。○釋曰:此雲“及”,傳云“內為志焉爾”。二年“公會戎於潛”,傳云:“會者外為主焉”。則下六年“公會齊侯,盟於艾”,亦是外為主;“公及戎盟於唐”,亦是內為志。外內之意別,故傳辨彼我之情也。案齊侯祿父則以父為名,以父為傳者,以《春秋》之例,諸侯卒例名,經云“齊侯祿父卒”,無取字義,故知父是名也。今儀父既有所善,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稱也。經善其結信,貴而字之。傳又云“不日,其盟渝也”,經傳相違者,以附庸之君能結信於魯,故以美稱稱之;但結盟之後,信義不固,魯更伐邾,故去日以惡之。所謂善惡兩舉,《春秋》之義也。知非例不日者,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六年“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彼皆書日,故知非例不日。今此不日,故知為渝盟略之也。《左氏》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為例,自餘皆否。此傳凡是書經皆有日月之例者,以日月相承,其事可悉,史官記事,必當具文,豈有大聖脩撰而或詳或略?故知無日者,仲尼略之,見褒貶耳。○註“附庸”至“配之”。○釋曰:案莊五年“秋,郳犁來來朝”,稱名,故知此“善其結信於魯,故以字配之”也。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朝事大國,附庸常禮,齊盟結信,所以安社稷,故貴之也。
眛,地名也。○夏,五月,鄭伯剋段於鄢。
段有徒衆,攻之為害必深,故謹而月之。鄢,鄭地。○鄢音偃,地名。
[疏]註“段有”至“鄭地”。○釋曰:案下四年“九月,衛人殺祝籲於濮”,傳曰:“其月,謹之也。”範雲:“討賊例時也。衛入不能即討祝籲,緻令出入自恣,故謹其時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緩慢也。”此雲“為害必深,故謹而月之”。彼祝籲以二月弒君,衛人以九月始討,傳云“其月,謹之也”,明知謹臣子之緩慢。此無歷時之事,傳云“段之有徒衆也”,故知為害必深,故謹而月爾。莊九年“齊人殺無知”,不書月者,無知雖復歷年,時月尚淺,又無重害,故直書時也。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書月者,為陳不能討,而藉外楚力,故禍害深也。
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衆也。
言鄭伯能殺,則邦人不能殺矣。知段衆力彊盛,唯國君能殺之。○見,賢遍反。
[疏]註“言鄭”至“殺之”。○釋曰:國君之討,必藉衆力,若使鄭伯獨行,理不能殺。而云“唯國君能殺之”者,段藉母弟之權,乘先君之寵,得衆人之情,遂行弒君之計,百姓畏憚,莫不斂手;而鄭伯既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為戎首,設賞罰之柄,故君師用命,戰士爭先。註論剋段之本,故云“唯國君乃能殺之”也。
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
母弟,同母弟也。目君,謂稱鄭伯。
[疏]“段鄭”至“弟也”。○釋曰:殺世子、母弟皆目君。傳何以知非世子者,《左氏》、《公羊》亦以段為鄭伯之弟,故此傳亦同之。舊解以為“世子申生”,傳曰:“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宋公殺世子,傳無明解,同例可知,故範雲:“痤之罪不子明矣。”然則書殺世子例,目君稱世子,其罪誅者即不書。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是弟可知,理亦通耳。不及取二傳為證,後進易曉。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傳曰:“賢之也。”彼為賢稱弟,則不賢去“弟”,乃是其常。而下傳云“弗謂弟,貶之也”者,天王殺其弟佞夫,彼佞夫無罪而稱弟,今段不稱公子,又不稱弟,故云“貶之”。又且相殺之例,與尋常異,故知去“弟”者貶之也。
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段而也。
賤段謂不稱公子、公弟。甚鄭伯,謂目君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
雍曰:“段持寵驕恣,強足當國,鄭伯不能防閑以禮,教訓以道,縱成其罪,終緻大辟,處心積思,志欲殺弟。”○大辟,婢亦反。思,息吏反。於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雲爾,甚之也。
段奔走乃至於鄢,去已遠矣,鄭伯猶追殺之,何以異於探其母懷中赤子而殺之乎?君殺大夫例不地,甚鄭伯之殺弟,故謹其地。
[疏]註“段奔”至“其地”。○釋曰:僖十年“晉殺其大夫裏剋”,昭十四年“莒殺其公子意恢”,例不地,故知此書地是謹之也。又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傳曰“稱地,謹之也”,明此稱地亦是謹耳。
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此蓋臣子之道,所犯在己,故可以申兄弟之恩。
[疏]註“君親”至“之恩”。○釋曰:莊三十二年《公羊傳》文。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宰,官。咺,名。仲,字。子,宋姓也。婦人以姓配字,明不忘本,示不適同姓也。妾子為君,賵當稱謚,成風是也。仲子乃孝公時卒,故不稱謚。賵例時,書月,以謹其晚。○宰咺,況阮反,註同。仲子,惠公之母也,與《左氏》不同。賵,芳鳳反,註及下同。
[疏]“七月”至“之賵”。○釋曰:《公羊傳》雲:“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左氏》亦以仲子為桓之母。今《穀梁》以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者,以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彼若兼歸二禭,則先書成風,既經不先書成風,明母以子氏,直歸成風禭服而已。成風既是僖公之母,此文正與彼同,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鄭《釋廢疾》亦云:“若仲子是桓之母,桓未為君,則是惠公之妾,天王何以賵之?則惠公之母,亦為仲子也。”鄭云:“亦為仲子”者,以《左氏》、《公羊》皆言“仲子,桓公母”故也。然則魯女得並稱伯姬、叔姬,宋女何為不得並稱仲子也?又仲子不稱夫人者,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傳稱“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則此不稱夫人,理亦當然也。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傳曰:“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仲子乃孝公時卒,而云“來”者,秦人能遠慕中華君子,恕而不責其晚,故言“來”,又書時。今平王能崇禮諸侯,因惠公之喪而來歸賵,故亦恕而不責,言“來”也。秦近西戎,能慕中國,故時而不月。京師路近,故謹而月之。範以不責秦而不書月,故知書月者是謹譏之文。文五年傳云“不周事之用也”,而經書月,則周事之用合書時,故註云“賵例時,書月,以謹其晚”也。
母以子氏,
妾不得體君,故以子為氏。平王新有幽王之亂,遷於成周,欲崇禮諸侯,仲子早卒,無由追賵,故因惠公之喪而來賵之。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禮,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君子以其可辭受之。其志,不及事也。
常事不書。賵者何也?乘馬曰賵,衣衾曰禭,貝玉曰含,錢財曰賻。
四馬曰乘。含,口實。○乘,繩證反。禭音遂。含,戶暗反,又作唅。賻,音附。
[疏]“賵者”至“曰賻”。○釋曰:《士喪禮》賵用兩馬,此用乘馬者,禮:大夫以上皆乘四馬,故賵用乘馬。馬數雖同,其馬大小則異。故何休雲“天子馬曰竜,高七尺以上。諸侯曰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駒,高五尺以上”是也。《士喪禮》賵並有玄纁束帛。《公羊傳》亦云:“賵者以馬,以乘馬束帛。”何休雲:“束帛謂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謂之“賵”者,何休雲“賵猶覆也”,當覆被亡者之身。休又云:“賻猶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禮。禭猶遺也,遺是助死之禮,知生者賵賻,知死者賵禭耳。或當“禭”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衣多少之數,《喪大記》小斂之衣皆十九稱,大斂之衣君百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天子蓋百三十稱。斂衣稱數不同,則所歸禭服亦當有異,但所歸者未必具其稱,先儒無說,不敢斷其多少也。“含”者,實口之名。《周禮·玉府》“大喪共含玉”,則天子用玉。《禮·雜記》論諸侯吊含之事,雲將命者執璧委於殯東,是諸侯用璧。《士喪禮》含用米貝,是士用米貝。《莊子》雲:“徐徐別其頰,無傷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其多少之數,《士喪禮》用貝三,則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何者?實口當無多少之異故也。舊說雲,大夫當五,諸侯當七,天子當九,非也。《檀弓》含用米貝,以《喪大記》約之,則天子米當用黍,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也。案《雜記》之文,諸侯含必當用璧。文五年註云:“諸侯含用玉。”又此傳直雲“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別,故同禮,子男執璧,亦同謂之玉。故傳舉“貝玉”總之也。或以為《禮緯》天子用珠,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貝,又此傳“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禮記》之文,而云諸侯含用玉也。若從前解《禮緯》之文,特為先代法,則於理通耳。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及者何?內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者之盟不日。
卑者謂非卿大夫也。凡非卿大夫盟,信之與不,例不日。
[疏]“及者”至“不日”。○釋曰:盟會言及,別內外。尊卑言及,上下序。此言及者,是魯之微人。傳云“卑者之盟不日”,則公卿之盟書日可知。故文二年“三月,乙已,及晉處父盟”,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彼雖不言公,以公實在,故亦書日。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襄三年“六月,公會”雲雲,“已未,同盟於雞澤”,是稱公而書日。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卿盟亦日。此不書日,是卑者例不書日。八年傳云“外盟不日”,詳內而略外也。其間有內之公卿不日,外盟亦日,皆當條別有義耳。定十一年註云:“平不日,亦有惡矣。”則平亦有日月之例也。
宿,邑名也。○鼕,十有二月,祭伯來。來者,來朝也。其弗謂朝何也?寰內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
天子畿內大夫有采地,謂之寰內諸侯。○祭,側界反。朝,直遙反。寰音縣,古縣字,一音環,又音患;寰內,圻內也。畿本或作坼,音祈。聘弓鍭矢不出竟場,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貳之也。
聘遺所以結二國之好,將彼我之意。臣當稟命於君,無私朝聘之道。○鍭音候,又音侯。竟音境,本或作境。場音亦。遺,唯季反。好,呼報反。稟,彼錦反。
[疏]“來者”至“之也”。○釋曰:天子畿內,大夫奉王命,當言“聘”。此不奉王命,據之君言之,故傳云不與朝也。“寰內”者,王都在中,諸侯四面繞之,故曰寰內也。“祭伯”者,範雖不註,傳云“諸侯”,則“伯”為爵也。“聘弓鍭矢”者,麋信雲:“聘,問也。古者以弓矢相聘問,故《左傳》雲楚子問郤至以弓。”《爾雅》釋器雲:“金鏃翦羽謂之鍭。”郭璞雲:“今之錍箭是也。”“束脩之肉”者,脩,脯也。謂束脯之肉也。臣無竟外之交,故弓矢不出竟場。在禮,傢施不及國,故束脩之肉不行竟中。謂之“竟場”者,“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謂之“疆場”。“不貳之”者,言臣當一一稟君命,無自專之道也。範註“莒慶”之下,引《禮》“束脩之問不出竟”。董仲舒曰:“大夫無束脩之饋。”言雖有異,其意皆同也。
公子益師卒。大夫日卒,正也;
君之卿佐,是謂股胘。股胘或虧,何痛如之?故錄其卒日以紀恩。不日卒,惡也。
罪,故略之。
[疏]“大夫”至“惡也”。○釋曰:五年“鼕,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皆書日。今不書日,故云惡之。益師之惡,經傳無文,蓋《春秋》之前有其事也。麋信雲:“益師不能防微杜漸,使桓弒隱。若益師能以正道輔隱,則君無推國之意,桓無篡弒之情。”所言亦無案據也。何休雲:“《公羊》以為日與不日,為遠近異辭。若《穀梁》雲益師惡而不日,則公子牙及季孫意如何以書日乎?”鄭君釋之曰:“公子牙,莊公弟,不書弟,則惡明也,故不假去日。季孫意如,則定公所不惡,故亦書日。”是鄭意亦以為惡,故不日也。
二年,春,公會戎於潛。
凡年首,月承於時,時承於年,文體相接。《春秋》因書王以配之,所以見王者上奉時承天,而下統正萬國之義。然《春秋》記事有例時者,若事在時例,則時而不月;月繼事末,則月而不書王。書王必皆上承春,而下屬於月。文表年始,事莫之先,所以致恭而不黷者,他皆放此。唯桓有月無王,以見不奉王法爾。南蠻、北狄、東夷、西戎,皆底羌之別種。潛,魯地。會例時。○見王,賢遍反,下同。屬,章玉反。黷,徒本反。放,甫往反,後此例不音。底,丁兮反,本又作氐。種,章勇反。
[疏]註“凡年”至“例時”。○釋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無王一百有八。桓無王者,以見不奉王法。餘公無王者,為無正月,不得言王。凡書首時者六十有二,若以正月首時者,亦得書王。何者?以時雖無事,年時月皆藉,故亦書王,則莊“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皆月下無事而書王是也。若月承於時,時承於年,年下有事,書王配之者,則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是也。雖非正月,但月承於時,時承於年,又事係月下,即亦稱王,則“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莊“六年,春,王二月,王人子突救衛”是也。註又云“《春秋》記事有例時者”,謂若朝會侵伐之類。知者“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傳曰:“諸侯來朝,時正也。”莊十年“二月,公侵宋”,傳曰:“侵時。惡之,故謹而月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傳曰:“往時,正也。故此年“春,公會戎於潛”,五年,“春,公觀魚於棠”,皆不書月是也。其有書月之類,皆有故始書耳。註又云“月繼事未,則月而不書王”者,謂年首已有事,下雖有月,亦不得書王。若“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下文“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是也。“緻恭而不黷者”也。謂恭敬於王,不敢黷慢者也。“會例時”者,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九年“鼕,公會齊侯於防”是也。若然,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十一年“夏,五月,公會鄭伯於時來”而書月者,範雲:“天言雷雨之異,而不知戒懼,反更數會,故危之。”是有故始書月,明無故例時也。
會者,外為主焉爾。知者慮,
察安審危。○知音智。義者行,
臨者能斷。○斷,丁亂反。仁者守,
衆之所歸,守必堅固。○守如字。有此三者,然後可以出會。會戎,危公也。
無此三者,不可以會,而況會戎乎!
[疏]註“無此”至“戎乎”。○釋曰:傳云“知者慮”,謂卿為司徒,主教民,察民之安危也。“義者行”,謂卿為司馬,司馬主斷製也。“仁者守”,謂卿為司空,司空主守也。人君之行,二卿從,一卿守,然後可會中國之君。相無三臣之策而出會齊侯,身死於外,故重起例時其不可。是以此註云:“無此三臣,不可以會,而況會戎乎!”兼為桓公生此意也。此既危公而不月者,徐邈雲:“會戎雖危,有三臣之助,不至於難,故不月也。”理或然焉。
夏,五月,莒人入嚮。
入例時,惡甚則日,次惡則月,他皆放此。○莒音舉,嚮,舒亮反。惡,烏各反,並同。
[疏]註“入例”至“放此”。○釋曰:“入例時”者,以侵伐既時,則入亦時也。故五年“秋,衛師入郕”,十年“秋,宋人、衛人入鄭”,皆不月是也。“惡甚則日”者,八年“庚寅,我入邴”,傳曰:“日入,惡入者也。”十年“,壬午,齊人、鄭人入郕”,傳曰:“日入,惡入者也。”經書日,傳特發雲“惡入”也,則書日是大惡之例。書日既為大惡,則書月者次惡,書時有小惡。知書時亦惡者,傳云“入者內弗受也”,則稱入者亦是惡也。“內不受”,此已發例,下“入極”復言之者,“嚮”者佗入我,“極”者我入佗,恐內外不同。故兩發以同之。或以為書時者無惡,但事自惡耳。
入者,內弗受也。
入無小大,苟不以罪,則義皆不可受。嚮,我邑也。
自魯而言,故曰我也。。
無侅帥師入極。
二千五百人為師。○侅音該,又戶楷反,《左氏》作駭。入者,內弗受也。極,國也。
諱滅同姓,故變滅言入。傳例曰:“滅國有三術,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極,蓋卑國也。內謂所入之國,非獨魯也。
[疏]註“滅國有三術”至“非獨魯也”。○釋曰:宣十五年、襄六年傳文也。
苟焉以入人為志者,人亦入之矣。不稱氏者,滅同姓,貶也。
[疏]“滅同姓,貶也”。○釋曰:《左氏》無駭八年乃賜族,則為無族可稱。此傳云:“不稱氏者,滅同姓,貶也”,則以無侅舊有氏。《公羊》:“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貶。曷為貶?疾始滅也。”然則此傳貶意雖與《公羊》異,或當先號展氏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
傳例曰:“及者,內為志焉爾。”唐,魯地。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不親逆則例月,重錄之。親迎則例時。○履緰音須,《左氏》作裂繻,下註同。
[疏]註“不親”至“例時”。○釋曰: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書時。此則書月,故云不親逆例月,親逆例時也。
逆女,親者也。
親者謂自逆之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國氏者,為其來交接於我,故君子進之也。
傳例曰:“當國以國氏,卑者以國氏,進大夫以國氏。”國氏雖同,而義各有當。公子公孫,篡君代位,故去其氏族國氏,以表其無禮,齊無知之徒是也。若庶姓微臣,雖為大夫,不得爵命,無代位之嫌,既不書其氏族,當知某國之臣,故國氏以別之,宋萬之倫是也。履緰以名係國,著其奉國重命,來為君逆,得接公行禮,故以國氏重之。成九年,宋不書逆女,以其逆者微。今書履緰,亦足知其非卑者。《公羊傳》曰:“《春秋》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左氏》捨族之例,或厭以尊君,或貶以著罪。此傳隱公去即位以明讓,莊公去即位以表繼弒,文同而義異者甚衆,故不可以一方求之。○為其,於偽反,註“來為”同。有當,於浪反。故去,起呂反,下同。以別,彼列反。美惡,烏路反,又如字。捨族音捨。或厭,於葉反。
[疏]註“傳例”至“求之”。○釋曰:齊無知、衛祝籲弒君取國,以國氏,齊公子商人、楚公子比亦弒君取國,不以國氏者,商人不欲以嫌代嫌,楚公子比不是弒君之主,故皆稱公子,不以國氏也。此雲“履緰”,知非卑者,傳云“逆之道微”,指言不親逆,略之不稱使,非謂履緰卑也。註廣引《公羊》、《左氏》者,以證國氏不同之意,並明褒貶殊緻也。“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隱七年《公羊傳》文也。滕是小國,爵稱侯;齊是大國,亦止稱侯,是貴賤不嫌同號。文公繼嗣君而稱即位,桓公繼弒君亦言即位,是美惡不嫌同辭。“或厭以尊君”,成十四年“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宣元年“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是也。“或貶以著罪”,若四年“翬帥師會宋公”雲雲伐鄭,襄二十七年“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也。“不可以一方求之”者,言國氏雖同,本意各異,故不可以一方求之,是以廣引文同義異以為證也。
鼕,十月,伯姬歸於紀。
伯姬,魯女。禮:婦人謂嫁曰歸,反曰來歸,
嫁而曰歸,明外屬也。反曰來歸,明從外至。反謂為夫傢所遣。
[疏]“禮婦”至“來歸”。○釋曰:“婦人謂嫁曰歸”,此伯姬歸於紀是也。“反曰來歸”,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是也。
從人者也。婦人在傢製於父,既嫁製於夫,夫死從長子,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伯姬歸於紀,此其如專行之辭,何也?曰:非專行也,吾伯姬歸於紀,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
怪不言使履緰來逆女。○長,丁丈反。
[疏]“專行之辭”。○釋曰:麋信雲:“不稱使者,似若專行也,謂决魯夫人至並稱逆者,此直雲‘伯姬歸’,故問之。下云‘吾伯姬歸,故志之也’,明佗逆者不足錄,故與內夫人至異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言君不親迎,而大夫來逆,故曰微也。既失其大,不復稍明其細,故不言使履緰也。○迎,魚敬反。復,扶又反。
[疏]“逆之道微”。○釋曰:成八年“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註云:“婚禮不稱主人,宋公無主婚者,自命之,故稱使。”此紀侯有母,母使履緰,文不稱使,正是常事,而云“逆之道微”,故去使者。納幣禮合使卿,宋公身自命之,故云使。逆女非親不得,故云“逆之道微”,而去“使”文也。以逆女與納幣異,故彼此不同耳。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
密,莒地。○子伯如字,長也,《左氏》作子帛。或曰,紀子伯莒子而與之盟。
紀子以莒子為伯,而與之盟。伯,長也。或曰,年同爵同,故紀子以伯先也。
年爵雖同,紀子自以為伯而先。
[疏]“或曰”至“先也”。○釋曰:上文“伯莒子”者,謂紀子推先莒子為伯而與之盟。下文“以伯先”者,謂紀子自以為伯而居先。再言“或曰”者,失其真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夫人薨,例日。夫人曰薨,從夫稱。○稱,尺證反。
[疏]“夫人子氏薨”。○釋曰:《左氏》以子氏為桓公之母;《公羊》以為隱公之母;《穀梁》知是隱公之妻者,以隱推讓,據其為君而亦稱公,故其妻亦稱夫人也。夫既不葬,故其妻亦不葬,以經文上下符合,故為隱妻。而《左氏》桓未為君,其母稱夫人,是亂嫡庶也。《公羊》以為隱母,則隱見為君,何以不書葬?若以讓不書葬,何為書夫人子氏薨?故穀梁子以為隱妻也。
夫人薨,不地。
夫人無出竟之事,薨有常處。○處,昌慮反。夫人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
隱弒,賊未討,故不書葬。
鄭人伐衛。
傳例曰:“斬樹木、壤宮室曰伐。”伐例時。○壞音怪,又戶怪反。
[疏]“傳例”至“例時”。○釋曰:“傳例曰”者,五年傳文也。伐既例時,此“伐衛”文承月下者,日月自為魯夫人薨。故上註云“夫人薨,例日”是也。
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
杜預曰:“日行遲,一歲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歲凡十二交會。然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唯正陽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幣之事。”京房《易傳》曰:“日者陽之精,人君之象。驕溢專明,為陰所侵,則有日有食之災。不救,必有篡臣之萌。其救也,君懷謙虛下賢,受諫任德,日食之災為消也。”○日有食之,本亦作蝕,音同,後皆仿此。量音亮。下,遐嫁反。為消,於偽反。
[疏]“二月”至“食之”。○釋曰:此經不書朔。傳云“食晦日也”,則此食必當晦日,但不知是何月晦也。徐邈雲:“已巳為二月晦,則三月不得有庚戌也。明宣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皆是前月之晦也。則此已巳正月晦,冠以‘二月’者,蓋交會之正,必主於朔,今雖未朔而食,著之此月,所以正其本,亦猶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係之十一月也。取前月之日,而冠以後月,故不得稱晦。以其不得稱晦,知非二月晦也。”未審範意如何。《穀梁》之例,書日食凡有四種之別,故此‘二月,已巳,日有食之”,傳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桓十七年“鼕,十月,朔,日有食之”,傳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彼是二日食矣。又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傳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又桓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傳云:“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是有四種之別。《公羊》以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是二日食也;《左氏》以為不言朔者,史失之;並非《穀梁》意耳。○註“杜預”至“消也”。○釋曰:依歷傢之說,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故日行一歲一周天,計月逐及日之時,不啻周天,但舉其大率耳。日月相及而為交會,謂之一月。計一年之中有十二交會,則應每月常食,而有不食之時,故解之。但日月動物,其行也或盈或縮,故雖交會而有不食之時,或亦有頻交而食也。雖交會而不食者,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唯三十七日食是也。“頻交而食”者,則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食是也。京房,漢人,字君明,頓丘人也。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為《易》作傳,故曰京房《易傳》也。
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內壤,
凡所吐出者,其壤在外;其所吞咽者,壤入於內。○壤,而丈反。吞,敕恩反,又音天。咽,於見反。闕然不見其壤,有食之者也。
今日闕損,而不知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見如字,又賢遍反。有,內辭也;或,外辭也。
邵曰:“食者內壤,故曰內辭。吐者外壤,故曰外辭。傳無外辭之文者,蓋時無外壤也。而曰‘或外辭’者,因事以明義例爾。猶傳云‘二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亦無其事。”○饉,渠吝反。有食之者,內於日也。
內於日,以壤不見於外。○見,賢遍反,又如字。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
“不可知,知也。”上知如字,下知音智。
[疏]“其日”至“知也”。○釋曰:傳問經意,其稱“日有食之”,何也?傳又申說之。“吐者外壤”,謂凡所吐出,其壤在外也。“食者內壤,謂凡吞食者,壤入於內也。“闕然不見其壤,有食之者也”者,謂日既闕損,不知壤之所在,必有物食之。“有,內辭也,或外辭也”者,謂日食有兩種之辭,據書內壤,故言有內辭,不書外壤,故曰或外辭也。“有食之者,內於日也”者,謂日食既有二辭,今直雲“有食之者”,為日之所壤,在於內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者,謂經不書月食日也。“知其不可知,知也”者,謂聖人慎疑,作不知之辭者知也。壤字,為《穀梁》音者皆為傷,徐邈亦作傷。麋信雲:“齊魯之間謂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或當字從壤,蓋如麋信之言也。○註“三穀”至“其事”。○釋曰:襄二十四年傳文也。彼雲:“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侵。”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也。高曰崩,
梁山崩。厚曰崩,
沙鹿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
夫名者所以相別爾,居人之大,在民之上,故無所名。○大,並如字。夫音符,發句之端,皆同。別,彼列反。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文三年“王子虎卒”,不日。此日者,錄其恩深也。○尹,如字,周大夫也,《左氏》作“君氏”。
[疏]註“文三”至“深也”。○釋曰:範雲“恩深”者,王子虎即叔服也,會葬在文元年,三年王子虎始卒,其恩已殺,故直錄其卒而不書其日。尹氏三月詔魯人吊,四月卒,故痛而日之,是恩深於叔服也。
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為魯主,故隱而卒之。
隱猶痛也。《周禮·大行人職》曰,“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然則尹氏時在職而詔魯人之吊者。不書官名,疑其譏世卿。○相,息亮反。
[疏]註“隱猶”至“世卿”。○釋曰:“詔魯人之吊”者,叔孫得臣如京師,經書名氏,今不見其名,蓋微者也。“疑其譏世卿”者,《穀梁》無傳,唯據《公羊》,故云疑也。
秋,武氏子來求賻。
王天使不正者月,今無君,不稱使,故亦略而書時。
[疏]註“天王”至“書時”。○釋曰:桓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傢父來求車”,是不正也。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與此武氏子並不月者,皆為無君不稱使,略而稱時也。正而時者,則凡伯南季是也。祭伯來,私出竟,故書月以表不正。祭叔來聘,亦不請於王,不正可知,故不復月。等不請王命,祭伯寰內諸侯,故不言朝;祭叔大夫,故不言使而言聘也。
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稱武氏子,何也?未畢喪,孤未爵,
平王之喪在殯。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
據桓十五年“天王使傢父來求車”稱使。無君也。
桓王在喪未即位,故曰無君。歸死者曰賵,歸生者曰賻。曰歸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
喪事無求而有賵賻。周雖不求,魯不可以不歸。魯雖不歸,周不可以求之。求之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辭也。交譏之。
[疏]“未可”至“譏之”。○釋曰:王者有求,得在不疑,而云“未可知”者,以王者求之非道,容有辭說,故云“未可知”也。“交譏之”者,交猶俱也,指事而書,則周魯之非俱見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之製也。《春秋》所稱,麯存魯史之義,內稱公而書薨,所以自尊其君,則不得不略外諸侯書卒以自異也。至於既葬,雖邾許子男之君,皆稱謚而言公,各順臣子之辭,兩通其義。鄭君曰:“《禮·雜記上》曰:‘君薨,赴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麯禮下》曰:‘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君薨,赴而云‘不祿’者,臣子之於君父,雖有壽考,猶若短折,痛傷之至也。若赴稱“卒”,是以壽終,無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辭。鄰國來赴,書以“卒”者,無老無幼,皆以成人之稱,亦所以相尊敬。”○謚,巿至反,後皆同。短,於緩反。折,時設反,下同。有壽,巿又反,又如字。
[疏]註“天子”至“尊敬”。○釋曰:《麯禮》與《公羊傳》文也。何休稱死而異名者,別尊卑也。葬不別者,從恩殺略也。
諸侯日卒,正也。
正謂承嫡。
[疏]“諸侯日卒,正也”。○釋曰:“據正始,故發傳也。○註“正謂承嫡”。○釋曰:僖十七年“鼕,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彼非正而書日者,以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國氏及入,則不正之事已見,故於卒不復見之,而依常書日耳。
鼕,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
傳例曰:“外盟不日。”石門,齊地。
癸未,葬宋繆公。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
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傳例曰:“諸侯時葬,正也。月葬,故也。日者憂危最甚,不得備禮葬也。”他皆放此。徐邈曰:“文元年傳曰,‘葬曰會’,言有天子諸侯之使,共赴會葬事。故凡書葬,皆據我而言葬彼。所以不稱宋葬繆公,而言‘葬宋繆公’者,吊會之事,賵襚之命,此常事,無所書,故但記卒記葬,錄魯恩義之所及,則哀其喪而恤其終,亦可知矣。若存沒隔絶,情禮不交,則卒葬無文。或有書卒不書葬,蓋外雖赴卒,而內不會葬,無其事則闕其文,史策之常也。《穀梁傳》稱‘變之不葬有三,弒君不葬,國滅不葬,失德不葬”,言夫子修《春秋》,所改舊史以示義者也。弒君之賊,天下所當同誅,而諸侯不能治,臣子不能討,雖葬事是供,義何足算?亡國之君,喪事不成,則不應書葬。失德之主,無以守位,故沒葬文。傳於宋襄公著失民之咎,宋共公發非葬之問,言伯姬賢而不答,共公不能弘傢人之禮,然則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國,內之不足以正傢,皆所謂失德而終禮,宜貶者也。於時諸國多失道,不可悉去其葬,故於二君示義而大體明矣。”○繆音穆,本亦作穆。之使,所吏反,下同。策,本又作筴,初革反,算,素緩反,數也。宋共公音恭,本又作恭。去,起呂反。
[疏]註“天子”至“明矣”。○釋曰:“天子七月而葬”雲雲,隱元年《左傳》文。“諸侯時葬,正也”,襄七年傳文。“月葬,故也”,隱五年傳文。“日者憂危最甚”,此傳云“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是也。“變之不葬有三”雲雲,昭十三年傳文。“弒君不葬”者,若十一年“公薨,不書葬”是也。“國滅不葬”者,若紀侯大去其國,雖賢終不書葬是也。其陳哀、蔡靈書葬者,閔二國,不與楚滅之也。“失德不葬”者,僖二十三年宋公茲父卒成,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外之不足以全國”者,謂宋襄也。“內之不足以正傢”者,謂宋共也。◎春秋穀梁傳註疏校勘記序
《六藝論》雲:“《穀梁》善於經”,豈以其親炙於子夏,所傳為得其實與?公羊同師子夏,而鄭氏《起癈疾》則以穀梁為近孔子,公羊為六國時人。又云:“傳有先後,然則穀梁實先於公羊矣。”今觀其書,非出一人之手,如隱五年、桓六年並引屍子說者,謂即屍佼,佼為秦相商鞅客,鞅被刑後遂亡逃入蜀,而預為徵引,必無是事。或傳中所言者非屍佼也。自漢宣帝善《穀梁》,於是千秋之學起,劉嚮之義存,若更始、唐固、麋信、孔衍、徐乾皆治其學,而範寧以未有善釋,遂瀋思積年,著為《集解》。《晉書·範傳》雲:徐邈復為之註,世亦稱之。似徐在範後,而書中乃引邈註一十有七,可知邈成書於前,範寧得以捃拾也。讀《釋文》所列經解傳述人,亦可得其後先矣。《漢志》經、傳各自為帙,今所傳本未審合併於何時也。《集解》則經、傳並釋,豈即范氏之所合與?範註援漢、魏、晉各傢之說甚詳。唐楊士勳《疏》分肌擘理,為《穀梁》學者未有能過之者也。但晉豕魯魚,紛綸錯出,學者患焉。康熙間長洲何煌者,焯之弟,其所據宋槧經註殘本、宋單疏殘本並希世之珍,雖殘編斷簡,亦足寶貴。元曾校錄,今更屬元和生員李銳合唐石經、元版註疏本及閩本、監本、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訛,元復定其是非,成《穀梁註疏校勘記》十二捲、《釋文校勘記》一捲。阮元記
起元年,盡三年
[疏]“春秋”至“第一”。○釋曰:“春秋”者,此書之大名。傳之解經,隨條即釋,故冠大名於上也。名曰“春秋”者,以史官編年記事,年有四時之序,春先於夏,秋先於鼕,故舉“春秋”二字以包之。賈逵雲:“取法陰陽之中。”知不然者,以《孝經》雲“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豈是取法陰陽之中,故知非也。《玉藻》雲:“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左史所書,《春秋》是也。右史所書,《尚書》是也。則《春秋》立名,必是仲尼以往,三代以來,不審誰立之耳。仲尼所修謂之經。“經”者,常也,聖人大典,可常遵用,故謂之經;穀梁所脩謂之傳,不敢與聖人同稱,直取傳示於人而已,故謂之傳。《魯世傢》隱公名息姑,惠公之子,周公八世孫,以平王四十九年即位。“隱”者,謚也。《周書·謚法》曰:“隱拂不成曰隱。”魯雖侯爵,據臣子言之,故謂之公。《說文》“第”訓次。謂次第之中當其一,故謂之第一。
元年,春,王正月。
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杜預曰:“凡人君即位,欲其體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正音徵,又如字,後皆放此。
[疏]註“隱公”至“月也”。○釋曰:何休註《公羊》,取《春秋緯》“黃帝受圖,立五始”,以為元者氣之始,春者四時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國之始,五者同日並見,相須而成。又云:“惟王者然後改元立號,《春秋》託新王受命於魯,故因以錄即位。”《公羊》又引“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故範雲:“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以異之。不然,“公”者不嫌非隱,何煩此註?明知為排《公羊》說也。所書之公即魯隱,所用之歷即周正,安在黜周王魯也?又所改正朔,雖是文王頒於諸侯,非復文王之歷,用今王之歷,言文王之正非也。又何休言諸侯不得改元,則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之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並見,共成一體也?言既不經,故範所不信。元年實是一年,正月實為一月,而別為立名,故範引杜預之言以解之。元者氣之本,善之長,人君當執大本,長庶物,欲其與元同體,故年稱元也。正者直方之間語,直其行,方其義,人君當秉直心,仗大義,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稱正也。以其君之始年,歲之始月,故特立此名以示義。其餘皆即從其數,不復改也。
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
謹君即位之始。
[疏]“雖無”至“始也”。○釋曰:此言“無事”,直據正月無即位之事,非是通一時無事也。雲“謹始也”者,謹人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
據文公言即位。
[疏]註“據文公言即位”釋曰:不據桓公者,文公繼正即位,正也;桓繼故即位非正,故不據之。
成公志也。
成隱讓桓之志。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也。
言隱意不取為魯君也。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辭。○焉,於虔反。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讓桓正乎?曰不正。
隱長桓幼。○長,丁丈反,又作丈,音同。
[疏]註“隱長桓幼”。○釋曰:傳云讓桓不正,註何以知隱長桓幼,不是隱嫡桓庶者?若隱嫡桓庶,先君焉得欲立之?隱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讓之?傳言天倫,則貴賤相似可知。又云受之天子,隱非嫡明矣。
《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隱不正不成之,何也?將以惡桓也。
不明讓者之善,則取者之惡不顯。○之惡,烏各反,下註“之惡”同。惡桓,烏路反,下“其惡桓”同。
[疏]“《春秋》”至“桓也”。○釋曰:此雲“《春秋》成人之美”,下云“《春秋》貴義而不貴惠”,顯言“《春秋》”者,讓者人之善事,而傳稱小道,危疑之理,恐人不信,故廣稱《春秋》之理以明之。下既以隱為善,又惡其不正,亦恐人不信,故言“《春秋》貴義而不貴惠”也。○註“不明”至“不顯”。○釋曰:謂不言公之即位,是明讓者之善,讓者之善既明,則取者之惡自然顯也。
其惡桓何也?隱將讓而桓弒之,則桓惡矣。桓弒而隱讓,則隱善矣。善則其不正焉,何也?
據善無不正。○弒,申志反,又作殺,如字,後皆同。《春秋》貴義而不貴惠,
惠謂私惠。信道而不信邪。
信,申字,古今所共用。○信音申,邪,似嗟反,下及註皆同。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先君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雖然,既勝其邪心以與隱矣,
終歸之於隱,是以正道製邪心。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與桓,則是成父之惡也。兄弟,天倫也。
兄先弟後,天之倫次。○探,吐南反。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君。
隱為世子,親受命於惠公;為魯君,已受之於天王矣。已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
弟先於兄,是廢天倫。私以國讓,是忘君父。
[疏]“小道也”。○釋曰:伯夷、叔齊及大伯等讓國,史傳所善;今隱讓國,而云“小道”者,伯夷為世子,其父尚存,兄弟交讓而歸周,父沒之後,國人立其中子,可謂求仁而得仁,故以為善。今隱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歸,四鄰所與,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義,開篡弒之原,啓賊臣之路,卒使公子翬乘釁而動,自害其身,故謂之“小道”。至於大伯,則越禮之高以興周室,不可以常人難之。
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未履居正之道。○乘,繩證反,公侯之國賦千乘。蹈道,上徒報反,履行之名也,下如字。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眛。
邾,附庸之國。昧,魯地。○邾音誅,國名。儀父,凡人名字皆音甫,後放此,更不重音。眛音衊,地名,《左氏》作衊,註下皆同。及者何?內為志焉爾。
內謂魯也。儀,字也。父猶傅也,男子之美稱也。
傅,師傅。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稱名。善其結信於魯,故以字配之。○美稱。其不言邾子何也?
據莊十六年“邾子卒”,稱邾子。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
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國。○上,時掌反。不日,其盟渝也。
日者所以謹信,盟變,故不日。七年“公伐邾”是也。○不日,人實反;不日,謂不書日也。《穀梁》皆以日月為例,他皆放此。渝,羊朱反,變也。
[疏]“及者”至“渝也”。○釋曰:此雲“及”,傳云“內為志焉爾”。二年“公會戎於潛”,傳云:“會者外為主焉”。則下六年“公會齊侯,盟於艾”,亦是外為主;“公及戎盟於唐”,亦是內為志。外內之意別,故傳辨彼我之情也。案齊侯祿父則以父為名,以父為傳者,以《春秋》之例,諸侯卒例名,經云“齊侯祿父卒”,無取字義,故知父是名也。今儀父既有所善,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稱也。經善其結信,貴而字之。傳又云“不日,其盟渝也”,經傳相違者,以附庸之君能結信於魯,故以美稱稱之;但結盟之後,信義不固,魯更伐邾,故去日以惡之。所謂善惡兩舉,《春秋》之義也。知非例不日者,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六年“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彼皆書日,故知非例不日。今此不日,故知為渝盟略之也。《左氏》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為例,自餘皆否。此傳凡是書經皆有日月之例者,以日月相承,其事可悉,史官記事,必當具文,豈有大聖脩撰而或詳或略?故知無日者,仲尼略之,見褒貶耳。○註“附庸”至“配之”。○釋曰:案莊五年“秋,郳犁來來朝”,稱名,故知此“善其結信於魯,故以字配之”也。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朝事大國,附庸常禮,齊盟結信,所以安社稷,故貴之也。
眛,地名也。○夏,五月,鄭伯剋段於鄢。
段有徒衆,攻之為害必深,故謹而月之。鄢,鄭地。○鄢音偃,地名。
[疏]註“段有”至“鄭地”。○釋曰:案下四年“九月,衛人殺祝籲於濮”,傳曰:“其月,謹之也。”範雲:“討賊例時也。衛入不能即討祝籲,緻令出入自恣,故謹其時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緩慢也。”此雲“為害必深,故謹而月之”。彼祝籲以二月弒君,衛人以九月始討,傳云“其月,謹之也”,明知謹臣子之緩慢。此無歷時之事,傳云“段之有徒衆也”,故知為害必深,故謹而月爾。莊九年“齊人殺無知”,不書月者,無知雖復歷年,時月尚淺,又無重害,故直書時也。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書月者,為陳不能討,而藉外楚力,故禍害深也。
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衆也。
言鄭伯能殺,則邦人不能殺矣。知段衆力彊盛,唯國君能殺之。○見,賢遍反。
[疏]註“言鄭”至“殺之”。○釋曰:國君之討,必藉衆力,若使鄭伯獨行,理不能殺。而云“唯國君能殺之”者,段藉母弟之權,乘先君之寵,得衆人之情,遂行弒君之計,百姓畏憚,莫不斂手;而鄭伯既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為戎首,設賞罰之柄,故君師用命,戰士爭先。註論剋段之本,故云“唯國君乃能殺之”也。
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
母弟,同母弟也。目君,謂稱鄭伯。
[疏]“段鄭”至“弟也”。○釋曰:殺世子、母弟皆目君。傳何以知非世子者,《左氏》、《公羊》亦以段為鄭伯之弟,故此傳亦同之。舊解以為“世子申生”,傳曰:“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宋公殺世子,傳無明解,同例可知,故範雲:“痤之罪不子明矣。”然則書殺世子例,目君稱世子,其罪誅者即不書。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是弟可知,理亦通耳。不及取二傳為證,後進易曉。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傳曰:“賢之也。”彼為賢稱弟,則不賢去“弟”,乃是其常。而下傳云“弗謂弟,貶之也”者,天王殺其弟佞夫,彼佞夫無罪而稱弟,今段不稱公子,又不稱弟,故云“貶之”。又且相殺之例,與尋常異,故知去“弟”者貶之也。
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段而也。
賤段謂不稱公子、公弟。甚鄭伯,謂目君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
雍曰:“段持寵驕恣,強足當國,鄭伯不能防閑以禮,教訓以道,縱成其罪,終緻大辟,處心積思,志欲殺弟。”○大辟,婢亦反。思,息吏反。於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雲爾,甚之也。
段奔走乃至於鄢,去已遠矣,鄭伯猶追殺之,何以異於探其母懷中赤子而殺之乎?君殺大夫例不地,甚鄭伯之殺弟,故謹其地。
[疏]註“段奔”至“其地”。○釋曰:僖十年“晉殺其大夫裏剋”,昭十四年“莒殺其公子意恢”,例不地,故知此書地是謹之也。又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傳曰“稱地,謹之也”,明此稱地亦是謹耳。
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此蓋臣子之道,所犯在己,故可以申兄弟之恩。
[疏]註“君親”至“之恩”。○釋曰:莊三十二年《公羊傳》文。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宰,官。咺,名。仲,字。子,宋姓也。婦人以姓配字,明不忘本,示不適同姓也。妾子為君,賵當稱謚,成風是也。仲子乃孝公時卒,故不稱謚。賵例時,書月,以謹其晚。○宰咺,況阮反,註同。仲子,惠公之母也,與《左氏》不同。賵,芳鳳反,註及下同。
[疏]“七月”至“之賵”。○釋曰:《公羊傳》雲:“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左氏》亦以仲子為桓之母。今《穀梁》以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者,以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彼若兼歸二禭,則先書成風,既經不先書成風,明母以子氏,直歸成風禭服而已。成風既是僖公之母,此文正與彼同,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鄭《釋廢疾》亦云:“若仲子是桓之母,桓未為君,則是惠公之妾,天王何以賵之?則惠公之母,亦為仲子也。”鄭云:“亦為仲子”者,以《左氏》、《公羊》皆言“仲子,桓公母”故也。然則魯女得並稱伯姬、叔姬,宋女何為不得並稱仲子也?又仲子不稱夫人者,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傳稱“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則此不稱夫人,理亦當然也。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傳曰:“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仲子乃孝公時卒,而云“來”者,秦人能遠慕中華君子,恕而不責其晚,故言“來”,又書時。今平王能崇禮諸侯,因惠公之喪而來歸賵,故亦恕而不責,言“來”也。秦近西戎,能慕中國,故時而不月。京師路近,故謹而月之。範以不責秦而不書月,故知書月者是謹譏之文。文五年傳云“不周事之用也”,而經書月,則周事之用合書時,故註云“賵例時,書月,以謹其晚”也。
母以子氏,
妾不得體君,故以子為氏。平王新有幽王之亂,遷於成周,欲崇禮諸侯,仲子早卒,無由追賵,故因惠公之喪而來賵之。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禮,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君子以其可辭受之。其志,不及事也。
常事不書。賵者何也?乘馬曰賵,衣衾曰禭,貝玉曰含,錢財曰賻。
四馬曰乘。含,口實。○乘,繩證反。禭音遂。含,戶暗反,又作唅。賻,音附。
[疏]“賵者”至“曰賻”。○釋曰:《士喪禮》賵用兩馬,此用乘馬者,禮:大夫以上皆乘四馬,故賵用乘馬。馬數雖同,其馬大小則異。故何休雲“天子馬曰竜,高七尺以上。諸侯曰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駒,高五尺以上”是也。《士喪禮》賵並有玄纁束帛。《公羊傳》亦云:“賵者以馬,以乘馬束帛。”何休雲:“束帛謂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謂之“賵”者,何休雲“賵猶覆也”,當覆被亡者之身。休又云:“賻猶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禮。禭猶遺也,遺是助死之禮,知生者賵賻,知死者賵禭耳。或當“禭”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衣多少之數,《喪大記》小斂之衣皆十九稱,大斂之衣君百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天子蓋百三十稱。斂衣稱數不同,則所歸禭服亦當有異,但所歸者未必具其稱,先儒無說,不敢斷其多少也。“含”者,實口之名。《周禮·玉府》“大喪共含玉”,則天子用玉。《禮·雜記》論諸侯吊含之事,雲將命者執璧委於殯東,是諸侯用璧。《士喪禮》含用米貝,是士用米貝。《莊子》雲:“徐徐別其頰,無傷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其多少之數,《士喪禮》用貝三,則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何者?實口當無多少之異故也。舊說雲,大夫當五,諸侯當七,天子當九,非也。《檀弓》含用米貝,以《喪大記》約之,則天子米當用黍,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也。案《雜記》之文,諸侯含必當用璧。文五年註云:“諸侯含用玉。”又此傳直雲“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別,故同禮,子男執璧,亦同謂之玉。故傳舉“貝玉”總之也。或以為《禮緯》天子用珠,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貝,又此傳“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禮記》之文,而云諸侯含用玉也。若從前解《禮緯》之文,特為先代法,則於理通耳。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及者何?內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者之盟不日。
卑者謂非卿大夫也。凡非卿大夫盟,信之與不,例不日。
[疏]“及者”至“不日”。○釋曰:盟會言及,別內外。尊卑言及,上下序。此言及者,是魯之微人。傳云“卑者之盟不日”,則公卿之盟書日可知。故文二年“三月,乙已,及晉處父盟”,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彼雖不言公,以公實在,故亦書日。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襄三年“六月,公會”雲雲,“已未,同盟於雞澤”,是稱公而書日。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卿盟亦日。此不書日,是卑者例不書日。八年傳云“外盟不日”,詳內而略外也。其間有內之公卿不日,外盟亦日,皆當條別有義耳。定十一年註云:“平不日,亦有惡矣。”則平亦有日月之例也。
宿,邑名也。○鼕,十有二月,祭伯來。來者,來朝也。其弗謂朝何也?寰內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
天子畿內大夫有采地,謂之寰內諸侯。○祭,側界反。朝,直遙反。寰音縣,古縣字,一音環,又音患;寰內,圻內也。畿本或作坼,音祈。聘弓鍭矢不出竟場,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貳之也。
聘遺所以結二國之好,將彼我之意。臣當稟命於君,無私朝聘之道。○鍭音候,又音侯。竟音境,本或作境。場音亦。遺,唯季反。好,呼報反。稟,彼錦反。
[疏]“來者”至“之也”。○釋曰:天子畿內,大夫奉王命,當言“聘”。此不奉王命,據之君言之,故傳云不與朝也。“寰內”者,王都在中,諸侯四面繞之,故曰寰內也。“祭伯”者,範雖不註,傳云“諸侯”,則“伯”為爵也。“聘弓鍭矢”者,麋信雲:“聘,問也。古者以弓矢相聘問,故《左傳》雲楚子問郤至以弓。”《爾雅》釋器雲:“金鏃翦羽謂之鍭。”郭璞雲:“今之錍箭是也。”“束脩之肉”者,脩,脯也。謂束脯之肉也。臣無竟外之交,故弓矢不出竟場。在禮,傢施不及國,故束脩之肉不行竟中。謂之“竟場”者,“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謂之“疆場”。“不貳之”者,言臣當一一稟君命,無自專之道也。範註“莒慶”之下,引《禮》“束脩之問不出竟”。董仲舒曰:“大夫無束脩之饋。”言雖有異,其意皆同也。
公子益師卒。大夫日卒,正也;
君之卿佐,是謂股胘。股胘或虧,何痛如之?故錄其卒日以紀恩。不日卒,惡也。
罪,故略之。
[疏]“大夫”至“惡也”。○釋曰:五年“鼕,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皆書日。今不書日,故云惡之。益師之惡,經傳無文,蓋《春秋》之前有其事也。麋信雲:“益師不能防微杜漸,使桓弒隱。若益師能以正道輔隱,則君無推國之意,桓無篡弒之情。”所言亦無案據也。何休雲:“《公羊》以為日與不日,為遠近異辭。若《穀梁》雲益師惡而不日,則公子牙及季孫意如何以書日乎?”鄭君釋之曰:“公子牙,莊公弟,不書弟,則惡明也,故不假去日。季孫意如,則定公所不惡,故亦書日。”是鄭意亦以為惡,故不日也。
二年,春,公會戎於潛。
凡年首,月承於時,時承於年,文體相接。《春秋》因書王以配之,所以見王者上奉時承天,而下統正萬國之義。然《春秋》記事有例時者,若事在時例,則時而不月;月繼事末,則月而不書王。書王必皆上承春,而下屬於月。文表年始,事莫之先,所以致恭而不黷者,他皆放此。唯桓有月無王,以見不奉王法爾。南蠻、北狄、東夷、西戎,皆底羌之別種。潛,魯地。會例時。○見王,賢遍反,下同。屬,章玉反。黷,徒本反。放,甫往反,後此例不音。底,丁兮反,本又作氐。種,章勇反。
[疏]註“凡年”至“例時”。○釋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無王一百有八。桓無王者,以見不奉王法。餘公無王者,為無正月,不得言王。凡書首時者六十有二,若以正月首時者,亦得書王。何者?以時雖無事,年時月皆藉,故亦書王,則莊“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皆月下無事而書王是也。若月承於時,時承於年,年下有事,書王配之者,則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是也。雖非正月,但月承於時,時承於年,又事係月下,即亦稱王,則“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莊“六年,春,王二月,王人子突救衛”是也。註又云“《春秋》記事有例時者”,謂若朝會侵伐之類。知者“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傳曰:“諸侯來朝,時正也。”莊十年“二月,公侵宋”,傳曰:“侵時。惡之,故謹而月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傳曰:“往時,正也。故此年“春,公會戎於潛”,五年,“春,公觀魚於棠”,皆不書月是也。其有書月之類,皆有故始書耳。註又云“月繼事未,則月而不書王”者,謂年首已有事,下雖有月,亦不得書王。若“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下文“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是也。“緻恭而不黷者”也。謂恭敬於王,不敢黷慢者也。“會例時”者,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九年“鼕,公會齊侯於防”是也。若然,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十一年“夏,五月,公會鄭伯於時來”而書月者,範雲:“天言雷雨之異,而不知戒懼,反更數會,故危之。”是有故始書月,明無故例時也。
會者,外為主焉爾。知者慮,
察安審危。○知音智。義者行,
臨者能斷。○斷,丁亂反。仁者守,
衆之所歸,守必堅固。○守如字。有此三者,然後可以出會。會戎,危公也。
無此三者,不可以會,而況會戎乎!
[疏]註“無此”至“戎乎”。○釋曰:傳云“知者慮”,謂卿為司徒,主教民,察民之安危也。“義者行”,謂卿為司馬,司馬主斷製也。“仁者守”,謂卿為司空,司空主守也。人君之行,二卿從,一卿守,然後可會中國之君。相無三臣之策而出會齊侯,身死於外,故重起例時其不可。是以此註云:“無此三臣,不可以會,而況會戎乎!”兼為桓公生此意也。此既危公而不月者,徐邈雲:“會戎雖危,有三臣之助,不至於難,故不月也。”理或然焉。
夏,五月,莒人入嚮。
入例時,惡甚則日,次惡則月,他皆放此。○莒音舉,嚮,舒亮反。惡,烏各反,並同。
[疏]註“入例”至“放此”。○釋曰:“入例時”者,以侵伐既時,則入亦時也。故五年“秋,衛師入郕”,十年“秋,宋人、衛人入鄭”,皆不月是也。“惡甚則日”者,八年“庚寅,我入邴”,傳曰:“日入,惡入者也。”十年“,壬午,齊人、鄭人入郕”,傳曰:“日入,惡入者也。”經書日,傳特發雲“惡入”也,則書日是大惡之例。書日既為大惡,則書月者次惡,書時有小惡。知書時亦惡者,傳云“入者內弗受也”,則稱入者亦是惡也。“內不受”,此已發例,下“入極”復言之者,“嚮”者佗入我,“極”者我入佗,恐內外不同。故兩發以同之。或以為書時者無惡,但事自惡耳。
入者,內弗受也。
入無小大,苟不以罪,則義皆不可受。嚮,我邑也。
自魯而言,故曰我也。。
無侅帥師入極。
二千五百人為師。○侅音該,又戶楷反,《左氏》作駭。入者,內弗受也。極,國也。
諱滅同姓,故變滅言入。傳例曰:“滅國有三術,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極,蓋卑國也。內謂所入之國,非獨魯也。
[疏]註“滅國有三術”至“非獨魯也”。○釋曰:宣十五年、襄六年傳文也。
苟焉以入人為志者,人亦入之矣。不稱氏者,滅同姓,貶也。
[疏]“滅同姓,貶也”。○釋曰:《左氏》無駭八年乃賜族,則為無族可稱。此傳云:“不稱氏者,滅同姓,貶也”,則以無侅舊有氏。《公羊》:“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貶。曷為貶?疾始滅也。”然則此傳貶意雖與《公羊》異,或當先號展氏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
傳例曰:“及者,內為志焉爾。”唐,魯地。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不親逆則例月,重錄之。親迎則例時。○履緰音須,《左氏》作裂繻,下註同。
[疏]註“不親”至“例時”。○釋曰: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書時。此則書月,故云不親逆例月,親逆例時也。
逆女,親者也。
親者謂自逆之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國氏者,為其來交接於我,故君子進之也。
傳例曰:“當國以國氏,卑者以國氏,進大夫以國氏。”國氏雖同,而義各有當。公子公孫,篡君代位,故去其氏族國氏,以表其無禮,齊無知之徒是也。若庶姓微臣,雖為大夫,不得爵命,無代位之嫌,既不書其氏族,當知某國之臣,故國氏以別之,宋萬之倫是也。履緰以名係國,著其奉國重命,來為君逆,得接公行禮,故以國氏重之。成九年,宋不書逆女,以其逆者微。今書履緰,亦足知其非卑者。《公羊傳》曰:“《春秋》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左氏》捨族之例,或厭以尊君,或貶以著罪。此傳隱公去即位以明讓,莊公去即位以表繼弒,文同而義異者甚衆,故不可以一方求之。○為其,於偽反,註“來為”同。有當,於浪反。故去,起呂反,下同。以別,彼列反。美惡,烏路反,又如字。捨族音捨。或厭,於葉反。
[疏]註“傳例”至“求之”。○釋曰:齊無知、衛祝籲弒君取國,以國氏,齊公子商人、楚公子比亦弒君取國,不以國氏者,商人不欲以嫌代嫌,楚公子比不是弒君之主,故皆稱公子,不以國氏也。此雲“履緰”,知非卑者,傳云“逆之道微”,指言不親逆,略之不稱使,非謂履緰卑也。註廣引《公羊》、《左氏》者,以證國氏不同之意,並明褒貶殊緻也。“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隱七年《公羊傳》文也。滕是小國,爵稱侯;齊是大國,亦止稱侯,是貴賤不嫌同號。文公繼嗣君而稱即位,桓公繼弒君亦言即位,是美惡不嫌同辭。“或厭以尊君”,成十四年“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宣元年“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是也。“或貶以著罪”,若四年“翬帥師會宋公”雲雲伐鄭,襄二十七年“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也。“不可以一方求之”者,言國氏雖同,本意各異,故不可以一方求之,是以廣引文同義異以為證也。
鼕,十月,伯姬歸於紀。
伯姬,魯女。禮:婦人謂嫁曰歸,反曰來歸,
嫁而曰歸,明外屬也。反曰來歸,明從外至。反謂為夫傢所遣。
[疏]“禮婦”至“來歸”。○釋曰:“婦人謂嫁曰歸”,此伯姬歸於紀是也。“反曰來歸”,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是也。
從人者也。婦人在傢製於父,既嫁製於夫,夫死從長子,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伯姬歸於紀,此其如專行之辭,何也?曰:非專行也,吾伯姬歸於紀,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
怪不言使履緰來逆女。○長,丁丈反。
[疏]“專行之辭”。○釋曰:麋信雲:“不稱使者,似若專行也,謂决魯夫人至並稱逆者,此直雲‘伯姬歸’,故問之。下云‘吾伯姬歸,故志之也’,明佗逆者不足錄,故與內夫人至異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言君不親迎,而大夫來逆,故曰微也。既失其大,不復稍明其細,故不言使履緰也。○迎,魚敬反。復,扶又反。
[疏]“逆之道微”。○釋曰:成八年“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註云:“婚禮不稱主人,宋公無主婚者,自命之,故稱使。”此紀侯有母,母使履緰,文不稱使,正是常事,而云“逆之道微”,故去使者。納幣禮合使卿,宋公身自命之,故云使。逆女非親不得,故云“逆之道微”,而去“使”文也。以逆女與納幣異,故彼此不同耳。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
密,莒地。○子伯如字,長也,《左氏》作子帛。或曰,紀子伯莒子而與之盟。
紀子以莒子為伯,而與之盟。伯,長也。或曰,年同爵同,故紀子以伯先也。
年爵雖同,紀子自以為伯而先。
[疏]“或曰”至“先也”。○釋曰:上文“伯莒子”者,謂紀子推先莒子為伯而與之盟。下文“以伯先”者,謂紀子自以為伯而居先。再言“或曰”者,失其真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夫人薨,例日。夫人曰薨,從夫稱。○稱,尺證反。
[疏]“夫人子氏薨”。○釋曰:《左氏》以子氏為桓公之母;《公羊》以為隱公之母;《穀梁》知是隱公之妻者,以隱推讓,據其為君而亦稱公,故其妻亦稱夫人也。夫既不葬,故其妻亦不葬,以經文上下符合,故為隱妻。而《左氏》桓未為君,其母稱夫人,是亂嫡庶也。《公羊》以為隱母,則隱見為君,何以不書葬?若以讓不書葬,何為書夫人子氏薨?故穀梁子以為隱妻也。
夫人薨,不地。
夫人無出竟之事,薨有常處。○處,昌慮反。夫人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
隱弒,賊未討,故不書葬。
鄭人伐衛。
傳例曰:“斬樹木、壤宮室曰伐。”伐例時。○壞音怪,又戶怪反。
[疏]“傳例”至“例時”。○釋曰:“傳例曰”者,五年傳文也。伐既例時,此“伐衛”文承月下者,日月自為魯夫人薨。故上註云“夫人薨,例日”是也。
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
杜預曰:“日行遲,一歲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歲凡十二交會。然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唯正陽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幣之事。”京房《易傳》曰:“日者陽之精,人君之象。驕溢專明,為陰所侵,則有日有食之災。不救,必有篡臣之萌。其救也,君懷謙虛下賢,受諫任德,日食之災為消也。”○日有食之,本亦作蝕,音同,後皆仿此。量音亮。下,遐嫁反。為消,於偽反。
[疏]“二月”至“食之”。○釋曰:此經不書朔。傳云“食晦日也”,則此食必當晦日,但不知是何月晦也。徐邈雲:“已巳為二月晦,則三月不得有庚戌也。明宣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皆是前月之晦也。則此已巳正月晦,冠以‘二月’者,蓋交會之正,必主於朔,今雖未朔而食,著之此月,所以正其本,亦猶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係之十一月也。取前月之日,而冠以後月,故不得稱晦。以其不得稱晦,知非二月晦也。”未審範意如何。《穀梁》之例,書日食凡有四種之別,故此‘二月,已巳,日有食之”,傳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桓十七年“鼕,十月,朔,日有食之”,傳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彼是二日食矣。又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傳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又桓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傳云:“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是有四種之別。《公羊》以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是二日食也;《左氏》以為不言朔者,史失之;並非《穀梁》意耳。○註“杜預”至“消也”。○釋曰:依歷傢之說,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故日行一歲一周天,計月逐及日之時,不啻周天,但舉其大率耳。日月相及而為交會,謂之一月。計一年之中有十二交會,則應每月常食,而有不食之時,故解之。但日月動物,其行也或盈或縮,故雖交會而有不食之時,或亦有頻交而食也。雖交會而不食者,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唯三十七日食是也。“頻交而食”者,則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食是也。京房,漢人,字君明,頓丘人也。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為《易》作傳,故曰京房《易傳》也。
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內壤,
凡所吐出者,其壤在外;其所吞咽者,壤入於內。○壤,而丈反。吞,敕恩反,又音天。咽,於見反。闕然不見其壤,有食之者也。
今日闕損,而不知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見如字,又賢遍反。有,內辭也;或,外辭也。
邵曰:“食者內壤,故曰內辭。吐者外壤,故曰外辭。傳無外辭之文者,蓋時無外壤也。而曰‘或外辭’者,因事以明義例爾。猶傳云‘二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亦無其事。”○饉,渠吝反。有食之者,內於日也。
內於日,以壤不見於外。○見,賢遍反,又如字。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
“不可知,知也。”上知如字,下知音智。
[疏]“其日”至“知也”。○釋曰:傳問經意,其稱“日有食之”,何也?傳又申說之。“吐者外壤”,謂凡所吐出,其壤在外也。“食者內壤,謂凡吞食者,壤入於內也。“闕然不見其壤,有食之者也”者,謂日既闕損,不知壤之所在,必有物食之。“有,內辭也,或外辭也”者,謂日食有兩種之辭,據書內壤,故言有內辭,不書外壤,故曰或外辭也。“有食之者,內於日也”者,謂日食既有二辭,今直雲“有食之者”,為日之所壤,在於內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者,謂經不書月食日也。“知其不可知,知也”者,謂聖人慎疑,作不知之辭者知也。壤字,為《穀梁》音者皆為傷,徐邈亦作傷。麋信雲:“齊魯之間謂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或當字從壤,蓋如麋信之言也。○註“三穀”至“其事”。○釋曰:襄二十四年傳文也。彼雲:“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侵。”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也。高曰崩,
梁山崩。厚曰崩,
沙鹿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
夫名者所以相別爾,居人之大,在民之上,故無所名。○大,並如字。夫音符,發句之端,皆同。別,彼列反。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文三年“王子虎卒”,不日。此日者,錄其恩深也。○尹,如字,周大夫也,《左氏》作“君氏”。
[疏]註“文三”至“深也”。○釋曰:範雲“恩深”者,王子虎即叔服也,會葬在文元年,三年王子虎始卒,其恩已殺,故直錄其卒而不書其日。尹氏三月詔魯人吊,四月卒,故痛而日之,是恩深於叔服也。
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為魯主,故隱而卒之。
隱猶痛也。《周禮·大行人職》曰,“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然則尹氏時在職而詔魯人之吊者。不書官名,疑其譏世卿。○相,息亮反。
[疏]註“隱猶”至“世卿”。○釋曰:“詔魯人之吊”者,叔孫得臣如京師,經書名氏,今不見其名,蓋微者也。“疑其譏世卿”者,《穀梁》無傳,唯據《公羊》,故云疑也。
秋,武氏子來求賻。
王天使不正者月,今無君,不稱使,故亦略而書時。
[疏]註“天王”至“書時”。○釋曰:桓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傢父來求車”,是不正也。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與此武氏子並不月者,皆為無君不稱使,略而稱時也。正而時者,則凡伯南季是也。祭伯來,私出竟,故書月以表不正。祭叔來聘,亦不請於王,不正可知,故不復月。等不請王命,祭伯寰內諸侯,故不言朝;祭叔大夫,故不言使而言聘也。
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稱武氏子,何也?未畢喪,孤未爵,
平王之喪在殯。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
據桓十五年“天王使傢父來求車”稱使。無君也。
桓王在喪未即位,故曰無君。歸死者曰賵,歸生者曰賻。曰歸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
喪事無求而有賵賻。周雖不求,魯不可以不歸。魯雖不歸,周不可以求之。求之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辭也。交譏之。
[疏]“未可”至“譏之”。○釋曰:王者有求,得在不疑,而云“未可知”者,以王者求之非道,容有辭說,故云“未可知”也。“交譏之”者,交猶俱也,指事而書,則周魯之非俱見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之製也。《春秋》所稱,麯存魯史之義,內稱公而書薨,所以自尊其君,則不得不略外諸侯書卒以自異也。至於既葬,雖邾許子男之君,皆稱謚而言公,各順臣子之辭,兩通其義。鄭君曰:“《禮·雜記上》曰:‘君薨,赴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麯禮下》曰:‘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君薨,赴而云‘不祿’者,臣子之於君父,雖有壽考,猶若短折,痛傷之至也。若赴稱“卒”,是以壽終,無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辭。鄰國來赴,書以“卒”者,無老無幼,皆以成人之稱,亦所以相尊敬。”○謚,巿至反,後皆同。短,於緩反。折,時設反,下同。有壽,巿又反,又如字。
[疏]註“天子”至“尊敬”。○釋曰:《麯禮》與《公羊傳》文也。何休稱死而異名者,別尊卑也。葬不別者,從恩殺略也。
諸侯日卒,正也。
正謂承嫡。
[疏]“諸侯日卒,正也”。○釋曰:“據正始,故發傳也。○註“正謂承嫡”。○釋曰:僖十七年“鼕,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彼非正而書日者,以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國氏及入,則不正之事已見,故於卒不復見之,而依常書日耳。
鼕,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
傳例曰:“外盟不日。”石門,齊地。
癸未,葬宋繆公。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
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傳例曰:“諸侯時葬,正也。月葬,故也。日者憂危最甚,不得備禮葬也。”他皆放此。徐邈曰:“文元年傳曰,‘葬曰會’,言有天子諸侯之使,共赴會葬事。故凡書葬,皆據我而言葬彼。所以不稱宋葬繆公,而言‘葬宋繆公’者,吊會之事,賵襚之命,此常事,無所書,故但記卒記葬,錄魯恩義之所及,則哀其喪而恤其終,亦可知矣。若存沒隔絶,情禮不交,則卒葬無文。或有書卒不書葬,蓋外雖赴卒,而內不會葬,無其事則闕其文,史策之常也。《穀梁傳》稱‘變之不葬有三,弒君不葬,國滅不葬,失德不葬”,言夫子修《春秋》,所改舊史以示義者也。弒君之賊,天下所當同誅,而諸侯不能治,臣子不能討,雖葬事是供,義何足算?亡國之君,喪事不成,則不應書葬。失德之主,無以守位,故沒葬文。傳於宋襄公著失民之咎,宋共公發非葬之問,言伯姬賢而不答,共公不能弘傢人之禮,然則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國,內之不足以正傢,皆所謂失德而終禮,宜貶者也。於時諸國多失道,不可悉去其葬,故於二君示義而大體明矣。”○繆音穆,本亦作穆。之使,所吏反,下同。策,本又作筴,初革反,算,素緩反,數也。宋共公音恭,本又作恭。去,起呂反。
[疏]註“天子”至“明矣”。○釋曰:“天子七月而葬”雲雲,隱元年《左傳》文。“諸侯時葬,正也”,襄七年傳文。“月葬,故也”,隱五年傳文。“日者憂危最甚”,此傳云“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是也。“變之不葬有三”雲雲,昭十三年傳文。“弒君不葬”者,若十一年“公薨,不書葬”是也。“國滅不葬”者,若紀侯大去其國,雖賢終不書葬是也。其陳哀、蔡靈書葬者,閔二國,不與楚滅之也。“失德不葬”者,僖二十三年宋公茲父卒成,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外之不足以全國”者,謂宋襄也。“內之不足以正傢”者,謂宋共也。◎春秋穀梁傳註疏校勘記序
《六藝論》雲:“《穀梁》善於經”,豈以其親炙於子夏,所傳為得其實與?公羊同師子夏,而鄭氏《起癈疾》則以穀梁為近孔子,公羊為六國時人。又云:“傳有先後,然則穀梁實先於公羊矣。”今觀其書,非出一人之手,如隱五年、桓六年並引屍子說者,謂即屍佼,佼為秦相商鞅客,鞅被刑後遂亡逃入蜀,而預為徵引,必無是事。或傳中所言者非屍佼也。自漢宣帝善《穀梁》,於是千秋之學起,劉嚮之義存,若更始、唐固、麋信、孔衍、徐乾皆治其學,而範寧以未有善釋,遂瀋思積年,著為《集解》。《晉書·範傳》雲:徐邈復為之註,世亦稱之。似徐在範後,而書中乃引邈註一十有七,可知邈成書於前,範寧得以捃拾也。讀《釋文》所列經解傳述人,亦可得其後先矣。《漢志》經、傳各自為帙,今所傳本未審合併於何時也。《集解》則經、傳並釋,豈即范氏之所合與?範註援漢、魏、晉各傢之說甚詳。唐楊士勳《疏》分肌擘理,為《穀梁》學者未有能過之者也。但晉豕魯魚,紛綸錯出,學者患焉。康熙間長洲何煌者,焯之弟,其所據宋槧經註殘本、宋單疏殘本並希世之珍,雖殘編斷簡,亦足寶貴。元曾校錄,今更屬元和生員李銳合唐石經、元版註疏本及閩本、監本、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訛,元復定其是非,成《穀梁註疏校勘記》十二捲、《釋文校勘記》一捲。阮元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