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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注疏
  □注  晋·范宁 □疏  唐·杨士勋 □整理 明月奴 □制作 真如 □发布 读书中文网
  [疏]释曰:此题,诸本文多不同,晋、宋古文多云《春秋穀梁传序》,俗本亦有直云《穀梁传序》者。然“春秋”是此书之大名,传之解经,随事则释,亦既经传共文,题名不可单举。又此序末云“名曰《春秋穀梁传集解》”,故今依上题焉。此序大略凡有三段。第一段自“周道衰陵”,尽“莫善於《春秋》”,释仲尼修《春秋》所由,及始隐终麟之意。夫圣哲在上,动必合宜,而直臣良史克施有政,故能使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洎乎周德既衰,彝伦失序,居上者无所惩艾,处下者信意爱憎,致令九有之存唯祭与号,八表之俗或狄或戎。故仲尼就大师而正《雅》、《颂》,因鲁史而修《春秋》,其始隐终麟,范自具焉。第二自“《春秋》之传有三”尽“君子之於《春秋》,没身而已”,释三传所起及是非得失。仲尼卒而微言绝,秦正起而书记亡。其《春秋》之书,异端竞起,遂有邹氏、夹氏、左氏、公羊、穀梁五家之传。邹氏、夹氏,口说无文,师既不传,道亦寻废。左氏者,左丘明与圣同耻,恐诸弟子各安其意,为经作传,故曰《左氏传》。其传之者,有张苍、贾谊、张禹、翟方进、贾逵、服虔之徒。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左氏》不得立於学官。至平帝时,王莽辅政,方始得立。公羊子名高,齐人,受经於子夏,故《孝经说》云“《春秋》属商”是也;为经作传,故曰《公羊传》。其传之者,有胡母子都、董仲舒、严彭祖之类。其道盛於汉武帝。穀梁子名淑,字元始,鲁人,一名赤,受经于子夏,为经作传,故曰《穀梁传》。传孙卿,孙卿传鲁人申公,申公传博士江翁。其后鲁人荣广大善《穀梁》,又传蔡千秋,汉宣帝好《穀梁》,擢千秋为郎,由是《穀梁》之传大行於世。然则三家之传,是非无取,自汉以来,废兴由於好恶而已。故郑玄《六艺论》云:“《左氏》善於礼,《公羊》善於谶,《穀梁》善於经。”是先儒同遵之义也。言“《左氏》善於礼”者,谓朝聘、会盟、祭祀、田猎之属不违周典是也。“《公羊》善於谶”者,谓黜周王鲁及龙门之战等是也。“《穀梁》善於经”者,谓大夫曰卒,讳莫如深之类是也。其三传是非,序文自具。第三自“升平之末”,尽“《穀梁传集解》”,释己注述之意,并序《集解》之人,案《晋书》范甯字武子,顺阳县人,为豫章太守,父名注。长子名泰,字伯伦;中子名雍,字仲伦;小子名凯,字季伦。其从弟则注云“邵曰”是也,言“先君”则父注是也。以传《穀梁》者虽多,妄引三传,辞理典据不足可观,故与一门徒商略名例,传示同异也。所云名例者,即范氏所据,别为《略例》一百馀条是也。其《春秋》及经传之名,在后别释。谓之序者,序述经传之旨,并明巳注作之意也。
  
  昔周道衰陵,乾纲绝纽,
  乾,其连反,天也。纽,女久反。礼坏乐崩,彝伦攸斁。
  彝伦,以之反;彝,常;伦,理也。攸斁,丁故反,字书作
  ,败也。弑逆篡盗者国有,
  弑,申志反,又作杀,音同。篡盗,初患反,《尔雅》云:“取也。”淫纵破义者比肩。
  淫纵,子用反。
  [疏]“昔周”至比肩。○释曰:“仲尼之修《春秋》,因衰乱而作,故序先述周道衰也。云“昔”者,范氏晋世之人,仰追周代,故曰“昔”。云“周道衰陵”者,总述幽、厉以来也,指衰极言之,则平、桓之世也。知者,幽、厉虽则失道,名器未失,《诗》犹入《雅》;平王东迁之后,下同於《国风》,政教所被,才及郊畿,仲尼修《春秋》,以平王为始,知衰极是平、桓也。“衰陵”谓衰弱陵迟。云:“乾纲”者,乾为阳,喻天子,坤为阴,喻诸侯;天子总统万物,若纲之纪众纽,故曰“乾纲”。云“绝纽”者,纽是连系之辞,故昭十三年《左传》云:“再拜皆厌纽。”《玉藻》云:“纽约用组。”诸侯背叛,四海分崩,若纽之绝,故曰:“绝纽”。云“礼坏乐崩”者,通言之耳。知非乐是阳,故以“崩”言之,礼是阴,故以“坏”言之者,正以《诗序》云:“微子至於戴公,其间礼乐废坏”,明知通矣。云“彝伦攸斁”者,《尚书·洪范》文也。礼以安上治民,乐以移风易俗,礼乐崩坏,故常道所以败也。“弑”谓臣弑君,“逆”谓子弑父,“篡”谓以庶夺正,“盗”即哀四年传云“春秋有三盗”是也。
  
  是以妖灾因衅而作,
  衅,许靳反。民俗染化而迁,阴阳为之愆度,
  为之,于伪反,下同。七耀为之盈缩,
  缩,所六反。川岳为之崩竭,鬼神为之疵厉。
  疵,才斯反。厉音例,又作疠。
  [疏]“是以”至“疵厉”。○释曰:宣十五年《左传》云:“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人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是妖灾因衅而起也。云“阴阳愆度”者,谓冬温夏寒,失其节度。云:“七耀盈缩”者,谓日月薄食,若晦食则是月行疾,食朔与二日是月行迟。又《五行传》云:“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朓则侯王其恭,侧匿则侯王其肃”,是由君行使之然也。五星亦有迟疾,故襄二十八年《左传》云“岁在星纪,而淫於玄枵,”是也。谓之“七曜”者,日月五星皆照天下,故谓之“七曜”。五星者,即东方岁星,南方荧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镇星是也。云“川岳崩竭”者,谓《周语》云幽王之时,三川震,伯阳父曰:“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岳”是山之类,即梁山沙鹿崩是也。云“鬼神疵厉”者,旧解以为“鬼神”即宗庙,是也。“疵厉”谓灾变也。言人弃常制,致宗庙之灾,即桓宫新宫灾是也。今以为“鬼神为之疵厉”,即《国语》云“杜伯射宣王於镐”,《左传》云:“伯有之鬼为厉是也。
  
  故父子之恩缺,则《小弁》之刺作;
  缺,丘悦反。弁,步寒反。刺,七赐反。此所引皆《诗》篇名,《谷风》在《邶风》,余皆《小雅》。君臣之礼废,则《桑扈》之讽兴;
  扈音户。讽,方凤反,又作风。夫妇之道绝,则《谷风》之篇奏;骨肉之亲离,则《角弓》之怨彰;君子之路塞,则《白驹》之诗赋。
  [疏]“故父”至“诗赋”。○释曰:“今范引此者,即周道之衰微,废此五事,为此仲尼作《春秋》也。故《孔丛》云“孔子读《诗》至《小雅》,废卷而叹,感《诗》修《春秋》”是也。云“《小弁》之刺作”者,《小弁》,《诗·小雅》,周幽王废太子宜臼,故大子之傅作诗以刺之。云《桑扈》之讽兴”者,《桑扈》亦《诗·小雅》,刺幽王君臣上下动无礼文焉,故作是诗以讽之。云“《谷风》之篇奏”者,《谷风》,卫人剌其君无德,故令国内之人得其新婚者并弃其旧室,风俗衰坏,故作是诗以刺之。言“奏”者,谓奏进此诗,与上文“作”、“兴”不异,但述作之体,欲辟文耳。云“《角弓》之怨彰”者,《角弓》,《诗·小雅》,以幽王不亲九族,故作诗以刺之,言族人怨之彰显,故云“《角弓》之怨彰”。云:“《白驹》之诗赋”者,《白驹》,《诗·小雅》,宣王之末,不能任贤,致使贤人乘白驹而去也。此引《诗》之次,先云《小弁》,后言《白驹》者,以父子是人伦之端首,六亲之莫大,故先言之。其次则有君臣,若君臣礼废,则上下无序,故次《桑扈》。夫妇者,生民之本,室家之原,欲见从近及远,故夫妇先九族,是以《谷风》在《角弓》之上。《白驹》是贤人弃君,又非亲戚,故最后言之。或当随便而言,更无次第之例。知者,《白驹》是宣王之诗,而言在幽王之诗下,是无先后之次也。
  
  天垂象,见吉凶。
  见,贤遍反。圣作训,纪成败。欲人君戒慎厥行,
  行,下孟反。增脩德政。
  [疏]“天垂”至“德政”。○释曰:《易》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成象则日月之曜,成形则山川之形。“见吉凶”者,即上“七曜为之盈缩,川岳为之崩竭”是也。独言天象者,旧解云,尊作法之本,明圣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齐其明,以为川岳崩竭,亦是天使为之,故总言“垂象”以包之。云“圣作训,纪成败”者,谓若《春秋》书日食、星陨、山崩、地震,记灾录异,善恶褒贬等,皆所以示祸福成败之原,存亡得失之本,欲使人君戒慎其所行,改修德政,以消灾咎也。
  
  盖诲尔谆谆,听我藐藐,
  藐,亡角反。履霜坚冰,所由者渐。
  [疏]“綯诲”至“者渐”。○释曰:言此者,明圣人虽作法,愚者不能用也。言我教诲汝王谆谆然,何故听我言藐藐然而不入?此《诗·大雅·抑》篇,刺厉王之诗也。云“履霜坚冰”者,《易·坤卦》初六爻辞,《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至其道,至坚冰也。”引之者,取积渐之义也。
  
  四夷交侵,华戎同贯,幽王以暴虐见祸,平王以微弱东迁。征伐不由天子之命,号令出自权臣之门,故两观表而臣礼亡,
  观古乱反朱干设而君权丧。
  丧,息浪反,下“道丧”同。下陵上替,僣逼理极。
  替,他计反。僣,子念反。天下荡荡,王道尽矣。
  [疏]“四夷”至“尽矣”。○释曰:“云“四夷”者,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之总号也。云“交侵”者,谓交相侵伐也。云“华戎同贯”者,谓诸夏与夷狄无异也。旧解“四夷交侵,华戎同贯”,指谓当《春秋》之时,今以为文势在幽王之上,则当亦兼据幽、厉以来,故《节》诗刺幽王云“斩伐四国”,又曰“国既卒斩”,及宣王、幽王并为夷狄所败,则此段序意论衰之积渐,不直据《春秋》之时明矣。云幽王见祸,平王东迁者,《周本纪》幽王既得褒姒,废申后而黜大子宜臼,申侯与鄫人及犬戎杀幽王於骊山之下,尽取周贿而还,乃与诸侯就申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东迁洛邑是也。云“两观”巳下者,昭三十五年《公羊传》云:“子家驹谓昭公曰:‘诸侯之僣天子,大夫之僣诸侯久矣。’公曰:‘吾何僣哉?’子家驹曰:‘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然则诸侯不立两观,周衰,诸侯僣而置之,是臣无有事君之礼也。天子之舞始设朱干,诸侯今亦用之,是君之权丧失也。云“僣逼理极”者,谓僣上逼下之理至极也。据君失权言之是逼下,以臣陵君是僣上。或以为直据臣言之,理亦通也。云“王道尽矣”者,言法度废坏尽也。
  
  孔子睹沧海之横流,乃喟然而叹曰:
  喟,起愧反,又苦怪反。“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言文王之道丧,兴之者在己,於是就大师而正《雅》、《颂》,
  大师音泰。因鲁史而修《春秋》,列《黍离》於《国风》,齐王德於邦君,所以明其不能复雅,
  复,扶又反。政化不足以被群后也。
  被,皮义反。
  [疏]“孔子”至“后也”。○释曰:旧解引杨雄《剧秦篇》曰:“当秦之世,海水群飞。“海水”喻万民,“群飞”言散乱。又引《孟子》云:“当尧之世,洪水横流。”言不复故道,喻百姓散乱,似水之横流。今以为沧海是水之大者,沧海横流,喻害万物之大,犹言在上残虐之深也。云“就大师而正《雅》、《颂》”者,大师,乐官也,《诗》者,乐章也,以大师掌《诗》乐,故仲尼自卫反鲁,就而正之。直言《雅》、《颂》者,举《雅》、《颂》则《风》诗理在可知。又《雅》、《颂》之功大,故仲尼先用意焉。知非为师挚理之,故仲尼不正者,师挚直闲《关雎》之音而已。《诗》之颠倒,仍是仲尼改正,故此序云仲尼“列《黍离》於《国风》”。杜预注《左氏》云“后仲尼删定,故不同”,是也。然则作《诗》之体,《风》、《雅》先定。《黍离》若是《风》体,大师不得列之於《雅》、《颂》之中;若是《雅》、《颂》之体,仲尼亦不得退之於《风》诗之中。而云“列《黍离》於《国风》”者,诗人咏歌,实先有《风》、《雅》之体,《黍离》既是《国风》,诚不可列之於《雅》、《颂》。但天子不风,诸侯不雅,仲尼刊正,还同《国风》,亦是仲尼列之。
  
  於时则接乎隐公,故因兹以托始,该二仪之化育,赞人道之幽变,举得失以彰黜陟,明成败以著劝诫,拯颓纲以继三五,
  拯,拯救之拯。颓,徒回反。鼓芳风以扇游尘。
  [疏]“於时”至“游尘”。○释曰:“平王四十九年,隐公之元年,故曰“接乎隐公”。亦与惠公相接,不托始於惠公者,以平王之初,仍赖晋郑,至於末年,陵替尤甚,惠公非是微弱之初,故不托始於惠公。隐公与平王相接,故因兹以讬始也。“该”者备也。“二仪”谓天地,言仲尼修《春秋》,济群物,同於天地之化育。云“举得失以彰黜陟”者,谓若仪父能结信於鲁,书字以明其陟;杞虽二王之后,而后代微弱,书子以明其黜。云“明成败以著劝诫”者,成败黜陟,事亦相类。谓若葵丘书日,以表齐桓之功;戎伐凡伯,言戎以明卫侯之恶。又定、哀之时为无贤伯,不屈夷狄,不申中国,皆是书其成败,以著劝善惩恶。云“拯颓纲以继三五”者,於时王侯失位,上下无序,纲纪颓坏,故曰“颓纲”。今仲尼修《春秋》,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拯”者救溺之名,言欲拯此颓纲,以继三王五帝。先言三王者,欲见三王可以继五帝,从小至大之意,或亦随便而言。云“鼓芳风以扇游尘”者,旧解以正乐为芳风,淫乐为游尘。乐可以降天神,出地祇,故云“芳风”。淫乐鬼神不享,君子不听,故曰“游尘”。或以为善之显著者为芳风,恶之烦碎者为游尘,理亦足通耳。但旧解云范氏别录如此,故两存之。
  
  一字之褒,宠逾华衮之赠。
  衮,古本反;衮冕,上公之服。片言之贬,辱过巿朝之挞。
  贬,彼检反。巿朝,直遥反。挞,吐达反。德之所助,虽贱必申。义之所抑,虽贵必屈。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
  匿,女力反。潜德独运者无所隐其名,信不易之宏轨,百王之通典也。
  [疏]“一字”至“典也”。○释曰:言仲尼之修《春秋》,文致褒贬。若蒙仲尼一字之褒,得名传竹帛,则宠逾华衮之赠,若定十四年石尚欲著名於《春秋》是也。若被片言之贬,则辱过巿朝之挞,若宣八年仲遂为弑君不称公子是也。言“华衮”则上比王公,称“巿”、“朝”则下方士庶。衮则王公之服而有文华。或以对“巿”、“朝”言之,“华衮”当为二,非也。云“德之所助,虽贱必申”者,谓若吴是东夷,可谓贱矣,而襄二十九年因季札之贤而进称爵,是其申也。云“义之所抑,虽贵必屈”者,谓若秦术是卿,可谓贵矣,而文十二年以其敌晋而略称名,是其屈也。云“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者,旧解若公子翚假桓公之势,匿情於隐,可谓非人臣也,故隐四年、十年皆贬之,是不得逃其罪也。云“潜德独运者无所隐其名”者,谓若公弟叔肸不食逆主之禄,潜德昧身,不求宠荣之名,独运其道,宣十七年著名《春秋》,是无所隐其名也。或以为“匿非”谓隐匿其非,便於旧解。
  
  先王之道既弘,麟感而来应。
  麟本又作驎,吕辛反,瑞兽也。应,应对之应。因事备而终篇,故绝笔於斯年。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
  邪,似嗟反。莫善於《春秋》。
  [疏]“先王”至“《春秋》”。○释曰:“先王”谓文武。言仲尼修《春秋》,贵仁重德,崇道抑邪,弘大先王之道,麟感化而至。杜预解《左氏》,以为获麟而作《春秋》。今范氏以作《春秋》然后麟至者,以麟是神灵之物,非圣不臻。故《论语》云:“夙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礼器》云:“升中於天,而凤皇降,龟龙假。”《公羊传》曰:“麟有王者则至。”《援神契》曰:“德至鸟兽则麒麟臻。”是非有明王,则五灵不至也。当孔子之世,周室陵迟,天下丧乱,岂有神灵之物无故而自来?明为仲尼修《春秋》,麟应而至也。然则仲尼并脩六艺,何故不致诸瑞者?先儒郑众、贾逵之徒,以为仲尼修《春秋》,约之以《周礼》,修母致子,故独得麟也。或可仲尼脩六艺,不可五灵俱来,偶然麟应,馀不至也。“因事备”者,谓从隐至哀,文武之道协,嘉瑞来臻,是事备也。“终篇”者,谓绝笔於获麟也。
  
  《春秋》之传有三,而为经之旨一,臧否不同,
  臧,子郎反。否音鄙,又方九反。臧否犹善恶也。褒贬殊致。
  [疏]“《春秋》”至“殊致”。○释曰:“圣人作法,本无二意,故传虽有三,而经旨一也。云“臧否不同,褒贬殊致”者,“臧”谓事有所善,“否”谓理有所恶,以臧、否既异,故褒贬亦殊。谓若隐元年《左氏》贵仪父结盟,《公羊》善其趣圣;僖元年《公羊》善齐桓存邢,故称“师”,《穀梁》以为不足乎扬,故贬之;隐二年夫人子氏薨,《左氏》以为桓母,《公羊》以为隐母,《穀梁》以为隐妻,是三传异也。
  
  盖九流分而微言隐,异端作而大义乖。
  [疏]“盖九”至“义乖”。○释曰:《汉书·艺文志》云,孔子既没,诸弟子各编成一家之言,凡为九。一曰儒家流,凡五十二家,八百三十六篇。入扬雄一家,三十八篇。“盖出於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游心於六艺之中,留意於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於道最为高也”。二曰道家流,凡三十七家,九百九十三篇。“其本盖出於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人君南面之术也。合於尧之克让,《易》之谦谦,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三曰阴阳家流,凡三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盖出於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於禁忌,泥於小数,舍入事而任鬼神也”。四曰法家流,凡十家,二百一十七篇。盖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也”。五曰名家流,凡七家,三十六篇。“盖出於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六曰墨家流,凡六家,八十六篇。“盖出於清庙之官。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夫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七曰纵横家流,凡十二家,百七篇。“盖出於行人之官。孔子曰:‘诵《诗》三百,使於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不受辞。此其所长也。及邪人为之,则尚诈谖而弃其信”。八曰杂家流,凡二十家,四百三篇。“盖出於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九曰农家流,凡九家,百一十四篇。“盖出於农稷之官,播百穀,劝农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也”。此九家之术,“皆起於王道既微,诸侯力政,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於诸侯”。云“微言隐”者,仲尼没而微言绝,故云“隐”也。云“异端起而大义乖”者,谓同说儒家,三传各异,俱述经旨,而理味有殊也。“微言绝,大义乖”,亦《艺文志》文。李奇云:“隐微不显之言也。”
  
  《左氏》以鬻拳兵谏为爱君,
  鬻音育。拳音权。文公纳币为用礼。《穀梁》以卫辄拒父为尊祖,不纳子纠为内恶。
  纠,居黝反。《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
  祭,侧界反。妾母称夫人为合正。以兵谏为爱君,是人主可得而胁也;以纳币为用礼,是居丧可得而婚也;以拒父为尊祖,是为子可得而叛也;以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雠可得而容也;以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闚也;
  闚,本又作窥,去规反。以妾母为夫人,是嫡庶可得而齐也。
  嫡,丁历反,本又作適,亦同。若此之类,伤教害义,不可强通者也。△
  强,其丈反。
  [疏]“《左氏》”至“者也”。○释曰:鬻拳兵谏在庄十九年,文公纳币在文二年,卫辄拒父在哀二年,不纳子纠在庄九年,祭仲废君在桓十一年,妾母称夫人在隐二年。
  
  凡传以通经为主,经以必当为理。
  当,丁浪反,下同。夫至当无二,而三传殊说,庸得不弃其所滞,择善而从乎?既不俱当,则固容俱失。若至言幽绝,择善靡从,庸得不并舍以求宗,据理以通经乎?
  舍以音舍。虽我之所是,理未全当,安可以得当之难,而自绝於希通哉!
  难,乃旦反。
  [疏]“凡传”至“通哉”。○释曰:三传殊异,皆以通经为主。“当”者谓中於道也。言圣人之经,以必中为理。其理既中,计无差二,而三传殊说,故范氏言不得不择善而从之。云“三传殊说”者,若隐二年子氏之说,僖八年用致夫人之谈是也。择善而从之,季姬之遇鄫子,注云《左氏》“近合人情”,是也。“并舍以求宗,据理以通经乎”者,谓若子纠、卫辄,范氏注别起异端;季子潜刃,注云“传或失之”;天子六师,方伯一军,示以凝滞;南季之聘,传言“非正”,范所不取,是也。
  
  而汉兴以来,瑰望硕儒,
  瑰,古回反。各信所习,是非纷错,
  错,七洛反。准裁靡定。
  裁,在代反,又音才,下同。故有父子异同之论,石渠分争之说。
  父子异同,谓刘向好《穀梁》,刘歆善《左氏》。之论,力困反。石渠,其居反,阁名,汉宣帝时使诸儒讲论同异於石渠阁也。分争,争斗之争。废兴由於好恶,
  好,呼报反。恶,乌路反。盛衰继之辩讷。
  字书云:“讷,或作呐,乃骨反。”《字诂》云:“讷,迟於言也。”包咸《论语注》云:“迟钝也。”斯盖非通方之至理,诚君子之所叹息也。
  [疏]“而汉”至“息也”。○释曰:旧解云,“瑰望”者,据容貌言之。“硕儒”者,大德之称,或当“瑰望”犹美望也。云“各信所习,是非纷错”者,若贾谊、刘歆之类,服虔、郑众之徒,皆说《左氏》之美,不论二传之得也。云“父子异同之论”者,若刘向注意《穀梁》,子歆专精《左氏》,是其异也;贾景伯父子及陈元父子皆习《左氏》,不学二传,是其同也。或解“异同”总据刘向父子言之,理亦通。云“石渠”者,汉之学名,论事校文,多在其内,故张平子云:“天禄石渠,校文之处。”“分争”者,若刘歆欲专立《左氏》,而移书大常,诸儒不从,反为排摈;陈元上疏论二传之短,亦被喧嚣,是也。云“废兴由於好恶”者,若景帝好《公羊》,胡毋之学兴,仲舒之义立;宣帝善《穀梁》,而千秋之道起,刘向之意存也。云“盛衰继之辩讷”者,若武帝时《公羊》师董仲舒有才辩,《穀梁》师江翁性讷,《公羊》於是大兴,《穀梁》遂尔浸废;其后鲁人荣广善《穀梁》,与《公羊》师眭孟辩论大义,眭孟数至穷屈,《穀梁》於是又兴,《公羊》还复浸息。道有升降,在乎其人,不复论其得失,故云可叹息也。
  
  《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
  艳,移验反。巫音无。《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
  婉,於阮反。《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若能富而不巫,清而不短,裁而不俗,则深於其道者也。故君子之於《春秋》,没身而已矣。
  [疏]“左氏”至“已矣”。○释曰:左丘明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属辞比事,有可依据。杨子以为品藻,范氏以为富艳。“艳”者,文辞可美之称也。云:“其失也巫”者,谓多叙鬼神之事,预言祸福之期,申生之讬狐突,荀偃死不受含,伯有之厉,彭生之妖是也。云“清而婉”者,辞清义通,若论隐公之小惠,虞公之中知是也。云“其失也短”者,谓元年大义而无传,益师不日之恶略而不言是也。云“辩而裁”者,“辩”谓说事分明,“裁”谓善能裁断,若断元年五“始”,益师三“辞”,“美恶不嫌同辞,贵贱不嫌同号”是也。旧解以为“裁”谓才辩,恐非也。云“其失也俗”者,若单伯之淫叔姬,鄫子之请鲁女,论叔术之妻嫂是非,说季子之兄弟饮食是也。云“没身而已矣”者,三传虽说《春秋》,各有长短,明非积年所能精究,故要以没身为限也。
  
  升平之末,岁次大梁,先君北蕃回轸
  蕃,方元反,又作藩。顿驾于吴,乃帅门生故吏、我兄弟子姪,
  姪,徒节反,《字林》丈一反。杜预注《左氏传》云:“兄子曰姪。”研讲六籍,次及三传。《左氏》则有服、杜之注,《公羊》则有何、严之训。释《穀梁传》者虽近十家,
  近,附近之近。皆肤浅末学,不经师匠。辞理典据,既无可观,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传,文义违反,斯害也已。
  [疏]“升平”至“也已”。○释曰:此范氏言已注述之意也。“升平”者,晋之年号。“岁”谓大岁也。“大梁”是十二次名也。“先君”谓宁之父注也。“门生”,同门后生。“故吏”谓昔日君臣,江、徐之属是也。“兄弟子侄”,即邵、凯、雍、泰之等是也。“六籍”者,谓《易》、《诗》、《书》、《礼》、乐与《春秋》也。“服、杜”者,即服虔、杜预也。“何、严”者,即何休、严彭祖也。“近十家”者,魏晋已来注《穀梁》者,有尹更始、唐固、麋信、孔演、江熙、程阐、徐仙民、徐乾、刘瑶、胡讷之等,故曰“近十家”也。范不云注二传得失,直言注《穀梁》肤浅末学者,旧解以为服、杜、何、严皆深於义理,不可复加,故不论之;以注《穀梁》者,皆不经师匠,故偏论之。或当方便注《穀梁》,故言其短也。
  
  於是乃商略名例,敷陈疑滞,博示诸儒同异之说。昊天不吊,大山其颓。
  昊天,胡老反。《诗》云:“欲报之德,昊天亡极。”本又作旻,亡巾反。匍匐墓次,死亡无日。
  匍音蒲,又音扶。匐,蒲北反,又音服。日月逾迈,
  逾音榆。跂及视息。
  跂,丘弭反,又丘豉反。乃与二三学士及诸子弟各记所识,并言其意。业未及终,严霜夏坠,
  坠,直类反。从弟彫落,
  从,才用反。二子泯没。
  泯,忘忍反,又作汦。天实丧予,
  丧,息浪反。何痛如之!今撰诸子之言,各记其姓名,名曰《春秋穀梁传集解》。
  [疏]“於是”至“《集解》”。○释曰:“商略名例”者,即范氏别为略例百馀条是也。言“旻天”者,以父卒,故以杀方言之。“旻天不吊”,哀十六年《左氏》文也。云“大山其颓”者,《礼记·檀弓》文也。“集解”者,撰集诸子之言以为解,故曰集解。杜预云:“集解者,谓集解经传。”与此异也。
卷一
  ◎隐公
  起元年,尽三年
  
  [疏]“春秋”至“第一”。○释曰:“春秋”者,此书之大名。传之解经,随条即释,故冠大名於上也。名曰“春秋”者,以史官编年记事,年有四时之序,春先於夏,秋先於冬,故举“春秋”二字以包之。贾逵云:“取法阴阳之中。”知不然者,以《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岂是取法阴阳之中,故知非也。《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史所书,《春秋》是也。右史所书,《尚书》是也。则《春秋》立名,必是仲尼以往,三代以来,不审谁立之耳。仲尼所修谓之经。“经”者,常也,圣人大典,可常遵用,故谓之经;穀梁所脩谓之传,不敢与圣人同称,直取传示於人而已,故谓之传。《鲁世家》隐公名息姑,惠公之子,周公八世孙,以平王四十九年即位。“隐”者,谥也。《周书·谥法》曰:“隐拂不成曰隐。”鲁虽侯爵,据臣子言之,故谓之公。《说文》“第”训次。谓次第之中当其一,故谓之第一。
  
  元年,春,王正月。
  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杜预曰:“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正音征,又如字,后皆放此。
  [疏]注“隐公”至“月也”。○释曰:何休注《公羊》,取《春秋纬》“黄帝受图,立五始”,以为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五者同日并见,相须而成。又云:“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讬新王受命於鲁,故因以录即位。”《公羊》又引“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故范云:“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以异之。不然,“公”者不嫌非隐,何烦此注?明知为排《公羊》说也。所书之公即鲁隐,所用之历即周正,安在黜周王鲁也?又所改正朔,虽是文王颁於诸侯,非复文王之历,用今王之历,言文王之正非也。又何休言诸侯不得改元,则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之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并见,共成一体也?言既不经,故范所不信。元年实是一年,正月实为一月,而别为立名,故范引杜预之言以解之。元者气之本,善之长,人君当执大本,长庶物,欲其与元同体,故年称元也。正者直方之间语,直其行,方其义,人君当秉直心,仗大义,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称正也。以其君之始年,岁之始月,故特立此名以示义。其馀皆即从其数,不复改也。
  
  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
  谨君即位之始。
  [疏]“虽无”至“始也”。○释曰:此言“无事”,直据正月无即位之事,非是通一时无事也。云“谨始也”者,谨人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
  据文公言即位。
  [疏]注“据文公言即位”释曰:不据桓公者,文公继正即位,正也;桓继故即位非正,故不据之。
  
  成公志也。
  成隐让桓之志。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
  言隐意不取为鲁君也。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辞。○焉,於虔反。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
  隐长桓幼。○长,丁丈反,又作丈,音同。
  [疏]注“隐长桓幼”。○释曰:传云让桓不正,注何以知隐长桓幼,不是隐嫡桓庶者?若隐嫡桓庶,先君焉得欲立之?隐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让之?传言天伦,则贵贱相似可知。又云受之天子,隐非嫡明矣。
  
  《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不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
  不明让者之善,则取者之恶不显。○之恶,乌各反,下注“之恶”同。恶桓,乌路反,下“其恶桓”同。
  [疏]“《春秋》”至“桓也”。○释曰:此云“《春秋》成人之美”,下云“《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显言“《春秋》”者,让者人之善事,而传称小道,危疑之理,恐人不信,故广称《春秋》之理以明之。下既以隐为善,又恶其不正,亦恐人不信,故言“《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也。○注“不明”至“不显”。○释曰:谓不言公之即位,是明让者之善,让者之善既明,则取者之恶自然显也。
  
  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
  据善无不正。○弑,申志反,又作杀,如字,后皆同。《春秋》贵义而不贵惠,
  惠谓私惠。信道而不信邪。
  信,申字,古今所共用。○信音申,邪,似嗟反,下及注皆同。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
  终归之於隐,是以正道制邪心。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
  兄先弟后,天之伦次。○探,吐南反。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
  隐为世子,亲受命於惠公;为鲁君,已受之於天王矣。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
  弟先於兄,是废天伦。私以国让,是忘君父。
  [疏]“小道也”。○释曰:伯夷、叔齐及大伯等让国,史传所善;今隐让国,而云“小道”者,伯夷为世子,其父尚存,兄弟交让而归周,父没之后,国人立其中子,可谓求仁而得仁,故以为善。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归,四邻所与,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义,开篡弑之原,启贼臣之路,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自害其身,故谓之“小道”。至於大伯,则越礼之高以兴周室,不可以常人难之。
  
  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
  未履居正之道。○乘,绳证反,公侯之国赋千乘。蹈道,上徒报反,履行之名也,下如字。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眛。
  邾,附庸之国。昧,鲁地。○邾音诛,国名。仪父,凡人名字皆音甫,后放此,更不重音。眛音蔑,地名,《左氏》作蔑,注下皆同。及者何?内为志焉尔。
  内谓鲁也。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
  傅,师傅。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美称。其不言邾子何也?
  据庄十六年“邾子卒”,称邾子。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
  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国。○上,时掌反。不日,其盟渝也。
  日者所以谨信,盟变,故不日。七年“公伐邾”是也。○不日,人实反;不日,谓不书日也。《穀梁》皆以日月为例,他皆放此。渝,羊朱反,变也。
  [疏]“及者”至“渝也”。○释曰:此云“及”,传云“内为志焉尔”。二年“公会戎于潜”,传云:“会者外为主焉”。则下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亦是外为主;“公及戎盟于唐”,亦是内为志。外内之意别,故传辨彼我之情也。案齐侯禄父则以父为名,以父为传者,以《春秋》之例,诸侯卒例名,经云“齐侯禄父卒”,无取字义,故知父是名也。今仪父既有所善,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称也。经善其结信,贵而字之。传又云“不日,其盟渝也”,经传相违者,以附庸之君能结信於鲁,故以美称称之;但结盟之后,信义不固,鲁更伐邾,故去日以恶之。所谓善恶两举,《春秋》之义也。知非例不日者,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彼皆书日,故知非例不日。今此不日,故知为渝盟略之也。《左氏》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为例,自馀皆否。此传凡是书经皆有日月之例者,以日月相承,其事可悉,史官记事,必当具文,岂有大圣脩撰而或详或略?故知无日者,仲尼略之,见褒贬耳。○注“附庸”至“配之”。○释曰:案庄五年“秋,郳犁来来朝”,称名,故知此“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也。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朝事大国,附庸常礼,齐盟结信,所以安社稷,故贵之也。
  
  眛,地名也。○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段有徒众,攻之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鄢,郑地。○鄢音偃,地名。
  [疏]注“段有”至“郑地”。○释曰:案下四年“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传曰:“其月,谨之也。”范云:“讨贼例时也。卫入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缓慢也。”此云“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彼祝吁以二月弑君,卫人以九月始讨,传云“其月,谨之也”,明知谨臣子之缓慢。此无历时之事,传云“段之有徒众也”,故知为害必深,故谨而月尔。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不书月者,无知虽复历年,时月尚浅,又无重害,故直书时也。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书月者,为陈不能讨,而藉外楚力,故祸害深也。
  
  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
  言郑伯能杀,则邦人不能杀矣。知段众力彊盛,唯国君能杀之。○见,贤遍反。
  [疏]注“言郑”至“杀之”。○释曰:国君之讨,必藉众力,若使郑伯独行,理不能杀。而云“唯国君能杀之”者,段藉母弟之权,乘先君之宠,得众人之情,遂行弑君之计,百姓畏惮,莫不敛手;而郑伯既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为戎首,设赏罚之柄,故君师用命,战士争先。注论克段之本,故云“唯国君乃能杀之”也。
  
  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
  母弟,同母弟也。目君,谓称郑伯。
  [疏]“段郑”至“弟也”。○释曰:杀世子、母弟皆目君。传何以知非世子者,《左氏》、《公羊》亦以段为郑伯之弟,故此传亦同之。旧解以为“世子申生”,传曰:“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宋公杀世子,传无明解,同例可知,故范云:“痤之罪不子明矣。”然则书杀世子例,目君称世子,其罪诛者即不书。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是弟可知,理亦通耳。不及取二传为证,后进易晓。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贤之也。”彼为贤称弟,则不贤去“弟”,乃是其常。而下传云“弗谓弟,贬之也”者,天王杀其弟佞夫,彼佞夫无罪而称弟,今段不称公子,又不称弟,故云“贬之”。又且相杀之例,与寻常异,故知去“弟”者贬之也。
  
  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也。
  贱段谓不称公子、公弟。甚郑伯,谓目君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於杀也。
  雍曰:“段持宠骄恣,强足当国,郑伯不能防闲以礼,教训以道,纵成其罪,终致大辟,处心积思,志欲杀弟。”○大辟,婢亦反。思,息吏反。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
  段奔走乃至於鄢,去已远矣,郑伯犹追杀之,何以异於探其母怀中赤子而杀之乎?君杀大夫例不地,甚郑伯之杀弟,故谨其地。
  [疏]注“段奔”至“其地”。○释曰: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例不地,故知此书地是谨之也。又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曰“称地,谨之也”,明此称地亦是谨耳。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此盖臣子之道,所犯在己,故可以申兄弟之恩。
  [疏]注“君亲”至“之恩”。○释曰:庄三十二年《公羊传》文。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宰,官。咺,名。仲,字。子,宋姓也。妇人以姓配字,明不忘本,示不適同姓也。妾子为君,赗当称谥,成风是也。仲子乃孝公时卒,故不称谥。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宰咺,况阮反,注同。仲子,惠公之母也,与《左氏》不同。赗,芳凤反,注及下同。
  [疏]“七月”至“之赗”。○释曰:《公羊传》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左氏》亦以仲子为桓之母。今《穀梁》以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者,以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彼若兼归二禭,则先书成风,既经不先书成风,明母以子氏,直归成风禭服而已。成风既是僖公之母,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郑《释废疾》亦云:“若仲子是桓之母,桓未为君,则是惠公之妾,天王何以赗之?则惠公之母,亦为仲子也。”郑云:“亦为仲子”者,以《左氏》、《公羊》皆言“仲子,桓公母”故也。然则鲁女得并称伯姬、叔姬,宋女何为不得并称仲子也?又仲子不称夫人者,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传称“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则此不称夫人,理亦当然也。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传曰:“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仲子乃孝公时卒,而云“来”者,秦人能远慕中华君子,恕而不责其晚,故言“来”,又书时。今平王能崇礼诸侯,因惠公之丧而来归赗,故亦恕而不责,言“来”也。秦近西戎,能慕中国,故时而不月。京师路近,故谨而月之。范以不责秦而不书月,故知书月者是谨讥之文。文五年传云“不周事之用也”,而经书月,则周事之用合书时,故注云“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也。
  
  母以子氏,
  妾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平王新有幽王之乱,迁于成周,欲崇礼诸侯,仲子早卒,无由追赗,故因惠公之丧而来赗之。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礼,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其志,不及事也。
  常事不书。赗者何也?乘马曰赗,衣衾曰禭,贝玉曰含,钱财曰赙。
  四马曰乘。含,口实。○乘,绳证反。禭音遂。含,户暗反,又作唅。赙,音附。
  [疏]“赗者”至“曰赙”。○释曰:《士丧礼》赗用两马,此用乘马者,礼:大夫以上皆乘四马,故赗用乘马。马数虽同,其马大小则异。故何休云“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曰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驹,高五尺以上”是也。《士丧礼》赗并有玄纁束帛。《公羊传》亦云:“赗者以马,以乘马束帛。”何休云:“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谓之“赗”者,何休云“赗犹覆也”,当覆被亡者之身。休又云:“赙犹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礼。禭犹遗也,遗是助死之礼,知生者赗赙,知死者赗禭耳。或当“禭”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衣多少之数,《丧大记》小敛之衣皆十九称,大敛之衣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天子盖百三十称。敛衣称数不同,则所归禭服亦当有异,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先儒无说,不敢断其多少也。“含”者,实口之名。《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则天子用玉。《礼·杂记》论诸侯吊含之事,云将命者执璧委於殡东,是诸侯用璧。《士丧礼》含用米贝,是士用米贝。《庄子》云:“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其多少之数,《士丧礼》用贝三,则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何者?实口当无多少之异故也。旧说云,大夫当五,诸侯当七,天子当九,非也。《檀弓》含用米贝,以《丧大记》约之,则天子米当用黍,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也。案《杂记》之文,诸侯含必当用璧。文五年注云:“诸侯含用玉。”又此传直云“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别,故同礼,子男执璧,亦同谓之玉。故传举“贝玉”总之也。或以为《礼纬》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又此传“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礼记》之文,而云诸侯含用玉也。若从前解《礼纬》之文,特为先代法,则於理通耳。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者之盟不日。
  卑者谓非卿大夫也。凡非卿大夫盟,信之与不,例不日。
  [疏]“及者”至“不日”。○释曰:盟会言及,别内外。尊卑言及,上下序。此言及者,是鲁之微人。传云“卑者之盟不日”,则公卿之盟书日可知。故文二年“三月,乙已,及晋处父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彼虽不言公,以公实在,故亦书日。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襄三年“六月,公会”云云,“已未,同盟於鸡泽”,是称公而书日。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卿盟亦日。此不书日,是卑者例不书日。八年传云“外盟不日”,详内而略外也。其间有内之公卿不日,外盟亦日,皆当条别有义耳。定十一年注云:“平不日,亦有恶矣。”则平亦有日月之例也。
  
  宿,邑名也。○冬,十有二月,祭伯来。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
  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谓之寰内诸侯。○祭,侧界反。朝,直遥反。寰音县,古县字,一音环,又音患;寰内,圻内也。畿本或作坼,音祈。聘弓鍭矢不出竟场,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
  聘遗所以结二国之好,将彼我之意。臣当禀命於君,无私朝聘之道。○鍭音候,又音侯。竟音境,本或作境。场音亦。遗,唯季反。好,呼报反。禀,彼锦反。
  [疏]“来者”至“之也”。○释曰:天子畿内,大夫奉王命,当言“聘”。此不奉王命,据之君言之,故传云不与朝也。“寰内”者,王都在中,诸侯四面绕之,故曰寰内也。“祭伯”者,范虽不注,传云“诸侯”,则“伯”为爵也。“聘弓鍭矢”者,麋信云:“聘,问也。古者以弓矢相聘问,故《左传》云楚子问郤至以弓。”《尔雅》释器云:“金镞翦羽谓之鍭。”郭璞云:“今之錍箭是也。”“束脩之肉”者,脩,脯也。谓束脯之肉也。臣无竟外之交,故弓矢不出竟场。在礼,家施不及国,故束脩之肉不行竟中。谓之“竟场”者,“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谓之“疆场”。“不贰之”者,言臣当一一禀君命,无自专之道也。范注“莒庆”之下,引《礼》“束脩之问不出竟”。董仲舒曰:“大夫无束脩之馈。”言虽有异,其意皆同也。
  
  公子益师卒。大夫日卒,正也;
  君之卿佐,是谓股胘。股胘或亏,何痛如之?故录其卒日以纪恩。不日卒,恶也。
  罪,故略之。
  [疏]“大夫”至“恶也”。○释曰: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皆书日。今不书日,故云恶之。益师之恶,经传无文,盖《春秋》之前有其事也。麋信云:“益师不能防微杜渐,使桓弑隐。若益师能以正道辅隐,则君无推国之意,桓无篡弑之情。”所言亦无案据也。何休云:“《公羊》以为日与不日,为远近异辞。若《穀梁》云益师恶而不日,则公子牙及季孙意如何以书日乎?”郑君释之曰:“公子牙,庄公弟,不书弟,则恶明也,故不假去日。季孙意如,则定公所不恶,故亦书日。”是郑意亦以为恶,故不日也。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
  凡年首,月承於时,时承於年,文体相接。《春秋》因书王以配之,所以见王者上奉时承天,而下统正万国之义。然《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若事在时例,则时而不月;月继事末,则月而不书王。书王必皆上承春,而下属於月。文表年始,事莫之先,所以致恭而不黩者,他皆放此。唯桓有月无王,以见不奉王法尔。南蛮、北狄、东夷、西戎,皆底羌之别种。潜,鲁地。会例时。○见王,贤遍反,下同。属,章玉反。黩,徒本反。放,甫往反,后此例不音。底,丁兮反,本又作氐。种,章勇反。
  [疏]注“凡年”至“例时”。○释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无王一百有八。桓无王者,以见不奉王法。馀公无王者,为无正月,不得言王。凡书首时者六十有二,若以正月首时者,亦得书王。何者?以时虽无事,年时月皆借,故亦书王,则庄“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皆月下无事而书王是也。若月承於时,时承於年,年下有事,书王配之者,则庄“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是也。虽非正月,但月承於时,时承於年,又事系月下,即亦称王,则“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庄“六年,春,王二月,王人子突救卫”是也。注又云“《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谓若朝会侵伐之类。知者“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传曰:“诸侯来朝,时正也。”庄十年“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恶之,故谨而月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传曰:“往时,正也。故此年“春,公会戎于潜”,五年,“春,公观鱼于棠”,皆不书月是也。其有书月之类,皆有故始书耳。注又云“月继事未,则月而不书王”者,谓年首已有事,下虽有月,亦不得书王。若“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下文“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是也。“致恭而不黩者”也。谓恭敬於王,不敢黩慢者也。“会例时”者,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九年“冬,公会齐侯于防”是也。若然,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十一年“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而书月者,范云:“天言雷雨之异,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是有故始书月,明无故例时也。
  
  会者,外为主焉尔。知者虑,
  察安审危。○知音智。义者行,
  临者能断。○断,丁乱反。仁者守,
  众之所归,守必坚固。○守如字。有此三者,然后可以出会。会戎,危公也。
  无此三者,不可以会,而况会戎乎!
  [疏]注“无此”至“戎乎”。○释曰:传云“知者虑”,谓卿为司徒,主教民,察民之安危也。“义者行”,谓卿为司马,司马主断制也。“仁者守”,谓卿为司空,司空主守也。人君之行,二卿从,一卿守,然后可会中国之君。相无三臣之策而出会齐侯,身死於外,故重起例时其不可。是以此注云:“无此三臣,不可以会,而况会戎乎!”兼为桓公生此意也。此既危公而不月者,徐邈云:“会戎虽危,有三臣之助,不至于难,故不月也。”理或然焉。
  
  夏,五月,莒人入向。
  入例时,恶甚则日,次恶则月,他皆放此。○莒音举,向,舒亮反。恶,乌各反,并同。
  [疏]注“入例”至“放此”。○释曰:“入例时”者,以侵伐既时,则入亦时也。故五年“秋,卫师入郕”,十年“秋,宋人、卫人入郑”,皆不月是也。“恶甚则日”者,八年“庚寅,我入邴”,传曰:“日入,恶入者也。”十年“,壬午,齐人、郑人入郕”,传曰:“日入,恶入者也。”经书日,传特发云“恶入”也,则书日是大恶之例。书日既为大恶,则书月者次恶,书时有小恶。知书时亦恶者,传云“入者内弗受也”,则称入者亦是恶也。“内不受”,此已发例,下“入极”复言之者,“向”者佗入我,“极”者我入佗,恐内外不同。故两发以同之。或以为书时者无恶,但事自恶耳。
  
  入者,内弗受也。
  入无小大,苟不以罪,则义皆不可受。向,我邑也。
  自鲁而言,故曰我也。。
  无侅帅师入极。
  二千五百人为师。○侅音该,又户楷反,《左氏》作骇。入者,内弗受也。极,国也。
  讳灭同姓,故变灭言入。传例曰:“灭国有三术,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极,盖卑国也。内谓所入之国,非独鲁也。
  [疏]注“灭国有三术”至“非独鲁也”。○释曰:宣十五年、襄六年传文也。
  
  苟焉以入人为志者,人亦入之矣。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
  [疏]“灭同姓,贬也”。○释曰:《左氏》无骇八年乃赐族,则为无族可称。此传云:“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则以无侅旧有氏。《公羊》:“无骇者何?展无骇也。何以不氏?贬。曷为贬?疾始灭也。”然则此传贬意虽与《公羊》异,或当先号展氏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传例曰:“及者,内为志焉尔。”唐,鲁地。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
  不亲逆则例月,重录之。亲迎则例时。○履緰音须,《左氏》作裂繻,下注同。
  [疏]注“不亲”至“例时”。○释曰: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书时。此则书月,故云不亲逆例月,亲逆例时也。
  
  逆女,亲者也。
  亲者谓自逆之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为其来交接於我,故君子进之也。
  传例曰:“当国以国氏,卑者以国氏,进大夫以国氏。”国氏虽同,而义各有当。公子公孙,篡君代位,故去其氏族国氏,以表其无礼,齐无知之徒是也。若庶姓微臣,虽为大夫,不得爵命,无代位之嫌,既不书其氏族,当知某国之臣,故国氏以别之,宋万之伦是也。履緰以名系国,著其奉国重命,来为君逆,得接公行礼,故以国氏重之。成九年,宋不书逆女,以其逆者微。今书履緰,亦足知其非卑者。《公羊传》曰:“《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左氏》舍族之例,或厌以尊君,或贬以著罪。此传隐公去即位以明让,庄公去即位以表继弑,文同而义异者甚众,故不可以一方求之。○为其,于伪反,注“来为”同。有当,于浪反。故去,起吕反,下同。以别,彼列反。美恶,乌路反,又如字。舍族音舍。或厌,於叶反。
  [疏]注“传例”至“求之”。○释曰:齐无知、卫祝吁弑君取国,以国氏,齐公子商人、楚公子比亦弑君取国,不以国氏者,商人不欲以嫌代嫌,楚公子比不是弑君之主,故皆称公子,不以国氏也。此云“履緰”,知非卑者,传云“逆之道微”,指言不亲逆,略之不称使,非谓履緰卑也。注广引《公羊》、《左氏》者,以证国氏不同之意,并明褒贬殊致也。“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隐七年《公羊传》文也。滕是小国,爵称侯;齐是大国,亦止称侯,是贵贱不嫌同号。文公继嗣君而称即位,桓公继弑君亦言即位,是美恶不嫌同辞。“或厌以尊君”,成十四年“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或贬以著罪”,若四年“翚帅师会宋公”云云伐郑,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也。“不可以一方求之”者,言国氏虽同,本意各异,故不可以一方求之,是以广引文同义异以为证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伯姬,鲁女。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
  嫁而曰归,明外属也。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为夫家所遣。
  [疏]“礼妇”至“来归”。○释曰:“妇人谓嫁曰归”,此伯姬归于纪是也。“反曰来归”,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是也。
  
  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伯姬归于纪,此其如专行之辞,何也?曰:非专行也,吾伯姬归于纪,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
  怪不言使履緰来逆女。○长,丁丈反。
  [疏]“专行之辞”。○释曰:麋信云:“不称使者,似若专行也,谓决鲁夫人至并称逆者,此直云‘伯姬归’,故问之。下云‘吾伯姬归,故志之也’,明佗逆者不足录,故与内夫人至异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言君不亲迎,而大夫来逆,故曰微也。既失其大,不复稍明其细,故不言使履緰也。○迎,鱼敬反。复,扶又反。
  
  [疏]“逆之道微”。○释曰:成八年“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注云:“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此纪侯有母,母使履緰,文不称使,正是常事,而云“逆之道微”,故去使者。纳币礼合使卿,宋公身自命之,故云使。逆女非亲不得,故云“逆之道微”,而去“使”文也。以逆女与纳币异,故彼此不同耳。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密,莒地。○子伯如字,长也,《左氏》作子帛。或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
  纪子以莒子为伯,而与之盟。伯,长也。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以伯先也。
  年爵虽同,纪子自以为伯而先。
  [疏]“或曰”至“先也”。○释曰:上文“伯莒子”者,谓纪子推先莒子为伯而与之盟。下文“以伯先”者,谓纪子自以为伯而居先。再言“或曰”者,失其真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夫人薨,例日。夫人曰薨,从夫称。○称,尺证反。
  [疏]“夫人子氏薨”。○释曰:《左氏》以子氏为桓公之母;《公羊》以为隐公之母;《穀梁》知是隐公之妻者,以隐推让,据其为君而亦称公,故其妻亦称夫人也。夫既不葬,故其妻亦不葬,以经文上下符合,故为隐妻。而《左氏》桓未为君,其母称夫人,是乱嫡庶也。《公羊》以为隐母,则隐见为君,何以不书葬?若以让不书葬,何为书夫人子氏薨?故穀梁子以为隐妻也。
  
  夫人薨,不地。
  夫人无出竟之事,薨有常处。○处,昌虑反。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
  隐弑,贼未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
  传例曰:“斩树木、壤宫室曰伐。”伐例时。○坏音怪,又户怪反。
  [疏]“传例”至“例时”。○释曰:“传例曰”者,五年传文也。伐既例时,此“伐卫”文承月下者,日月自为鲁夫人薨。故上注云“夫人薨,例日”是也。
  
  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
  杜预曰:“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京房《易传》曰:“日者阳之精,人君之象。骄溢专明,为阴所侵,则有日有食之灾。不救,必有篡臣之萌。其救也,君怀谦虚下贤,受谏任德,日食之灾为消也。”○日有食之,本亦作蚀,音同,后皆仿此。量音亮。下,遐嫁反。为消,于伪反。
  [疏]“二月”至“食之”。○释曰:此经不书朔。传云“食晦日也”,则此食必当晦日,但不知是何月晦也。徐邈云:“已巳为二月晦,则三月不得有庚戌也。明宣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皆是前月之晦也。则此已巳正月晦,冠以‘二月’者,盖交会之正,必主於朔,今虽未朔而食,著之此月,所以正其本,亦犹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系之十一月也。取前月之日,而冠以后月,故不得称晦。以其不得称晦,知非二月晦也。”未审范意如何。《穀梁》之例,书日食凡有四种之别,故此‘二月,已巳,日有食之”,传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彼是二日食矣。又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又桓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传云:“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是有四种之别。《公羊》以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是二日食也;《左氏》以为不言朔者,史失之;并非《穀梁》意耳。○注“杜预”至“消也”。○释曰:依历家之说,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故日行一岁一周天,计月逐及日之时,不啻周天,但举其大率耳。日月相及而为交会,谓之一月。计一年之中有十二交会,则应每月常食,而有不食之时,故解之。但日月动物,其行也或盈或缩,故虽交会而有不食之时,或亦有频交而食也。虽交会而不食者,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唯三十七日食是也。“频交而食”者,则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食是也。京房,汉人,字君明,顿丘人也。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为《易》作传,故曰京房《易传》也。
  
  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内壤,
  凡所吐出者,其壤在外;其所吞咽者,壤入於内。○壤,而丈反。吞,敕恩反,又音天。咽,於见反。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
  今日阙损,而不知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见如字,又贤遍反。有,内辞也;或,外辞也。
  邵曰:“食者内壤,故曰内辞。吐者外壤,故曰外辞。传无外辞之文者,盖时无外壤也。而曰‘或外辞’者,因事以明义例尔。犹传云‘二穀不升谓之馑,四穀不升谓之康’,亦无其事。”○馑,渠吝反。有食之者,内於日也。
  内於日,以壤不见於外。○见,贤遍反,又如字。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
  “不可知,知也。”上知如字,下知音智。
  [疏]“其日”至“知也”。○释曰:传问经意,其称“日有食之”,何也?传又申说之。“吐者外壤”,谓凡所吐出,其壤在外也。“食者内壤,谓凡吞食者,壤入於内也。“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者,谓日既阙损,不知壤之所在,必有物食之。“有,内辞也,或外辞也”者,谓日食有两种之辞,据书内壤,故言有内辞,不书外壤,故曰或外辞也。“有食之者,内於日也”者,谓日食既有二辞,今直云“有食之者”,为日之所壤,在於内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者,谓经不书月食日也。“知其不可知,知也”者,谓圣人慎疑,作不知之辞者知也。壤字,为《穀梁》音者皆为伤,徐邈亦作伤。麋信云:“齐鲁之间谓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或当字从壤,盖如麋信之言也。○注“三穀”至“其事”。○释曰:襄二十四年传文也。彼云:“一穀不升谓之嗛,二穀不升谓之饥,三穀不升谓之馑,四穀不升谓之康,五穀不升谓之大侵。”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也。高曰崩,
  梁山崩。厚曰崩,
  沙鹿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
  夫名者所以相别尔,居人之大,在民之上,故无所名。○大,并如字。夫音符,发句之端,皆同。别,彼列反。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文三年“王子虎卒”,不日。此日者,录其恩深也。○尹,如字,周大夫也,《左氏》作“君氏”。
  [疏]注“文三”至“深也”。○释曰:范云“恩深”者,王子虎即叔服也,会葬在文元年,三年王子虎始卒,其恩已杀,故直录其卒而不书其日。尹氏三月诏鲁人吊,四月卒,故痛而日之,是恩深於叔服也。
  
  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隐而卒之。
  隐犹痛也。《周礼·大行人职》曰,“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然则尹氏时在职而诏鲁人之吊者。不书官名,疑其讥世卿。○相,息亮反。
  [疏]注“隐犹”至“世卿”。○释曰:“诏鲁人之吊”者,叔孙得臣如京师,经书名氏,今不见其名,盖微者也。“疑其讥世卿”者,《穀梁》无传,唯据《公羊》,故云疑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
  王天使不正者月,今无君,不称使,故亦略而书时。
  [疏]注“天王”至“书时”。○释曰:桓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是不正也。文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与此武氏子并不月者,皆为无君不称使,略而称时也。正而时者,则凡伯南季是也。祭伯来,私出竟,故书月以表不正。祭叔来聘,亦不请於王,不正可知,故不复月。等不请王命,祭伯寰内诸侯,故不言朝;祭叔大夫,故不言使而言聘也。
  
  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称武氏子,何也?未毕丧,孤未爵,
  平王之丧在殡。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
  据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称使。无君也。
  桓王在丧未即位,故曰无君。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
  丧事无求而有赗赙。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
  [疏]“未可”至“讥之”。○释曰:王者有求,得在不疑,而云“未可知”者,以王者求之非道,容有辞说,故云“未可知”也。“交讥之”者,交犹俱也,指事而书,则周鲁之非俱见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之制也。《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至於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两通其义。郑君曰:“《礼·杂记上》曰:‘君薨,赴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曲礼下》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君薨,赴而云‘不禄’者,臣子之於君父,虽有寿考,犹若短折,痛伤之至也。若赴称“卒”,是以寿终,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无老无幼,皆以成人之称,亦所以相尊敬。”○谥,巿至反,后皆同。短,于缓反。折,时设反,下同。有寿,巿又反,又如字。
  [疏]注“天子”至“尊敬”。○释曰:《曲礼》与《公羊传》文也。何休称死而异名者,别尊卑也。葬不别者,从恩杀略也。
  
  诸侯日卒,正也。
  正谓承嫡。
  [疏]“诸侯日卒,正也”。○释曰:“据正始,故发传也。○注“正谓承嫡”。○释曰:僖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彼非正而书日者,以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国氏及入,则不正之事已见,故於卒不复见之,而依常书日耳。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传例曰:“外盟不日。”石门,齐地。
  癸未,葬宋缪公。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
  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传例曰:“诸侯时葬,正也。月葬,故也。日者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他皆放此。徐邈曰:“文元年传曰,‘葬曰会’,言有天子诸侯之使,共赴会葬事。故凡书葬,皆据我而言葬彼。所以不称宋葬缪公,而言‘葬宋缪公’者,吊会之事,赗襚之命,此常事,无所书,故但记卒记葬,录鲁恩义之所及,则哀其丧而恤其终,亦可知矣。若存没隔绝,情礼不交,则卒葬无文。或有书卒不书葬,盖外虽赴卒,而内不会葬,无其事则阙其文,史策之常也。《穀梁传》称‘变之不葬有三,弑君不葬,国灭不葬,失德不葬”,言夫子修《春秋》,所改旧史以示义者也。弑君之贼,天下所当同诛,而诸侯不能治,臣子不能讨,虽葬事是供,义何足算?亡国之君,丧事不成,则不应书葬。失德之主,无以守位,故没葬文。传於宋襄公著失民之咎,宋共公发非葬之问,言伯姬贤而不答,共公不能弘家人之礼,然则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国,内之不足以正家,皆所谓失德而终礼,宜贬者也。于时诸国多失道,不可悉去其葬,故於二君示义而大体明矣。”○缪音穆,本亦作穆。之使,所吏反,下同。策,本又作筴,初革反,算,素缓反,数也。宋共公音恭,本又作恭。去,起吕反。
  [疏]注“天子”至“明矣”。○释曰:“天子七月而葬”云云,隐元年《左传》文。“诸侯时葬,正也”,襄七年传文。“月葬,故也”,隐五年传文。“日者忧危最甚”,此传云“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是也。“变之不葬有三”云云,昭十三年传文。“弑君不葬”者,若十一年“公薨,不书葬”是也。“国灭不葬”者,若纪侯大去其国,虽贤终不书葬是也。其陈哀、蔡灵书葬者,闵二国,不与楚灭之也。“失德不葬”者,僖二十三年宋公兹父卒成,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外之不足以全国”者,谓宋襄也。“内之不足以正家”者,谓宋共也。◎春秋穀梁传注疏校勘记序
  
  《六艺论》云:“《穀梁》善于经”,岂以其亲炙於子夏,所传为得其实与?公羊同师子夏,而郑氏《起癈疾》则以穀梁为近孔子,公羊为六国时人。又云:“传有先后,然则穀梁实先於公羊矣。”今观其书,非出一人之手,如隐五年、桓六年并引尸子说者,谓即尸佼,佼为秦相商鞅客,鞅被刑后遂亡逃入蜀,而预为征引,必无是事。或传中所言者非尸佼也。自汉宣帝善《穀梁》,於是千秋之学起,刘向之义存,若更始、唐固、麋信、孔衍、徐乾皆治其学,而范宁以未有善释,遂沈思积年,著为《集解》。《晋书·范传》云:徐邈复为之注,世亦称之。似徐在范后,而书中乃引邈注一十有七,可知邈成书於前,范宁得以捃拾也。读《释文》所列经解传述人,亦可得其后先矣。《汉志》经、传各自为帙,今所传本未审合并於何时也。《集解》则经、传并释,岂即范氏之所合与?范注援汉、魏、晋各家之说甚详。唐杨士勋《疏》分肌擘理,为《穀梁》学者未有能过之者也。但晋豕鲁鱼,纷纶错出,学者患焉。康熙间长洲何煌者,焯之弟,其所据宋椠经注残本、宋单疏残本并希世之珍,虽残编断简,亦足宝贵。元曾校录,今更属元和生员李锐合唐石经、元版注疏本及闽本、监本、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讹,元复定其是非,成《穀梁注疏校勘记》十二卷、《释文校勘记》一卷。阮元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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